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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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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本站 | 发表日期:2012-2-3 ]

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工商登管〔2011〕80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0〕12号)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职能和任务,各级工商局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8〕61号)、《若干意见》、《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鄂金办发〔2009〕18号)、《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的试行意见》(鄂工商注〔2008〕224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通知要求,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登记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防范风险能力,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二、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工商局负责管辖权限内的小额贷款公

司登记,并对住所在本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依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加强监督检查,实施信用监管、年度检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编制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报告,并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参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

市、州工商局负责管辖权限内的小额贷款公司登记、年检,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汇总编制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报告。

省工商局负责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汇总编制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报告,对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工作进行指导。

三、加强登记审核及备案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由负责该公司登记的市、县工商局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是当地管辖的企业法人的,要按照《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审核其盈亏及信用情况。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由县(市、区)工商局初审,报市(州)工商局审核后,由县(市、区)工商局核发执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市(州)工商局初审,报省工商局审核后(武汉市工商局不需报省工商局审核),由市(州)工商局核发执照。小额贷款公司颁发执照后10日内,各级登记机关应将有关登记情况分别报送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登记监管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备案表》(表样见鄂工商注〔2008〕224号文件所附表格)和执照复印件。

小额贷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除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事项外,登记机关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四、做好股权出质登记。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需要抵押物的,其股东可将其拥有的股权用于抵押担保或反担保,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不得将其股权作其他项目抵押。

五、县(市、区)工商局重点对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经营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其按照有关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一)有无设立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分公司。

(二)企业股东有无发生变化。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应符合法定要求。

(三)企业注册资本有无变化。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应符合要求,增资扩股需经审批。

(四)有无对外投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五)有无向公司股东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本公司股东发放贷款。

(六)有无向公司股东借款。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本公司股东借款。

(七)有无超范围和跨区域开展经营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事各类小额贷款业务、经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未经批准不得跨行政区域经营。

(八)有无违规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发放给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额贷款人,其余30%的资金对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九)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违法广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六、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信息定期报备和日常监管报告制度。

(一)小额贷款公司应于季度、半年、年度结束后5日内,将公司经营信息向公司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局报告备案(报备表见附件1)。

(二)县(市、区)工商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每季度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一次实地检查,收集监管信息,分析评估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报备的经营信息,根据情况可采取查阅资料账目、要求补充更正、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走访贷款客户等方法进行核实,

必要时提请本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实施现场检查。

(三)县(市、区)工商局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信息报备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同时采集小额贷款公司开户行报送的资金监管数据、县级人行分支机构有关监管报告,编制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报告,于季度、半年、年度结束后10日内,报县(市、区)政府和上一级工商局,并抄送本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市、州工商局汇总编制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报告,于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后20日内报本级政府和省工商局,并抄送本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工商局汇总编制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报告。

(五)日常监管报告内容包括: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情况,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监管意见和建议等。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信息报备和工商部门编制日常监管报告,从2011年1季度开始执行。

七、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检验。充分运用企业年度检验措施,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情况的检查。小额贷款公司参加年度检验,应提交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本《通知》第五条有关规定情况提出意见。

八、各级工商局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县(市、区)工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互通信息,开展联合检查。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建立监管信息来源渠道,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客户反映、群众投诉举报等监督作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自律。实施动态监控,重点防范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法行为。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ⅩⅩ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贷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贷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指小贷公司,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三条市投融资办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政府金融办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小贷公司监管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含Ⅹ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各自辖区内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由该机构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未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县、区人民政府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为县、区小贷公司监管机构)。 第四条建立小贷公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投融资办、人民银行ⅩⅩ市中心支行、ⅩⅩ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小贷公司经营监管信息在各部门间的畅通共享,研究解决小贷公司运营和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 第五条市投融资办主要承担下列监管职责: (一)市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工作; (二)研究、实施全市小贷公司管理和发展的有关政策; (三)指导县、区监管机构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四)对小贷公司出现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行为及时组织查处认定;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关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问题的思考 【摘要】本文中通过详细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中存在的监管能力不足、监管信息获取欠佳、法律制度未完善等问题,并针对其问题提出了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质量、落实监管立法等解决措施。旨在以此进一步完善金融办监管体系,提升其监管工作质量。【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问题 前言 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迅速的金融行业构成部分,其因贷款方式灵活、手续简单、模式方便的特点而得以快速崛起,并且为我国微小企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稳定提供了较为良好的助力[1]。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民间金融中的一部分,其监管工作也一直是政府相关部门极为重视的管理方面,而其发展尚未成熟、监管经验不足也对相关监管工作开展形成了一定的阻碍。这就要求政府财政部门应深入探究其监管存在问题,并针对其问题积极探讨合理的解决策略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监管问题 1.监管力量远远不足 我国现阶段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时,多数是以地方政府金融办对其进行监督、约束与管理。而其在实际监管工作开展中可见,相关金融办的工作人员多未接触过信贷业务管理工作,因而在面对其相关监管工作开展中极有可能因内部人员信贷管理专业性不足而导致监管问题的出现[2]。加之地方政府金融办管理人员数量较少,而小额金融公司数目较多,这就导致了监管工作从根本上出现了疏漏。虽然人民银行与银监局此类具备信贷监管经验的相关部门可从中协助监管工作开展,但其对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具备较全面的了解。且工作覆盖范围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可提供的支持也远远无法满足实际监管工作。从而也就由此导致了地方金融办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力量过于分散或远远不足,以致使相关工作难以展开。 2.监管信息获取欠佳 由于相关监管工作管理人员数量、专业性等存在严重不足,加之其相关监管体系尚未完善,因而其在实际工作开展当中可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信息的获取缺乏一定的全面性与时效性[3]。加之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公司规模较小,其内部人员中对于金融业务、会计指标等贷款运作相关指标可能都无法很好地掌握。并且无法充分了解其相关指标间的关联性与实际统计需求,因而可导致相关公司在上报数据信息时出现差错或者疏漏。其错误信息上报不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加快我省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维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融联络办公室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和河南银监局建立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负责审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定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态监督系统,及时识别、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会同财政、工商、人行、银监

基层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建议

基层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于21世纪初开始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它的出现和推广虽然帮助许多农村低收入和城镇失业群体解决了创业和生活问题,但由于规范其发展的监管难度大,给了个别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恶劣影响。特别是“万新良及张腊生涉黑涉恶案件”爆发后,才发现其曾在滨开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甚至有过“套路贷”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充分暴露出我们平时工作中过度强调服务企业,疏忽了从严监管的问题。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暴露出的问题,经过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严格小贷公司准入和审核。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最低注册资本等要求,严格遵循“择优汰劣、稳妥审慎”的原则,合理引导小贷公司均衡布局。同时,严格审批流程,建立联合评审制度,由金融监管、公安、市场监管、银行等组织联合评审组,综合研究、筛选和评估。 二是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仍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其并没有被明确规定为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法》中,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被列入监管的范畴,所以银监会的监管措施对其收效甚微。现阶段小贷公司的监管主要是由各级金融办公室联合当地工商、公安、经发对其实施联合监管。这种“多头监管”的模式常常是分工不清,责任不明。换句话说,就是在某些区域常常出现各个部门齐上阵,导致政出多门,令监管对象无所适从,

而在另一些区块则是大家都不去插手,出现监管的空白。这种“多头监管”的模式最终导致的是无监管状态。而后当出现问题,需要相关的部门出来的承担责任的时候,则往往也是追诉无门。三是要引进专业监管人才。由于金融监管任务的专业性与高难度,使得基层非专业的机构往往难以承担监管重任。建议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来执行监管工作,成立专业监管团队,定期组织实地走访调查,并延伸至贷款客户了解借贷的真实性。四是要完善小贷公司内部监管措施。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及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完善法人结构,依照现代公司的基本框架,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的分离。其次,应通过立法强化管理层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五是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宣传非法集资、“套路贷”、高利贷的特点、危害及表现形式,同时,依托网格化居民版小程序,加强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收集排摸。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重奖。

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 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 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 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 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 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监管报告

ⅩⅩⅩⅩ年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监管报告 一、ⅩⅩ年度Ⅹ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 (一)Ⅹ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情况 截止ⅩⅩ年12月31日,全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105家,注册资本合计144.22亿元。其中ⅩⅩ年新增小额贷款公司63家,按月新增企业数见下图: 全省小额贷款公司遍及11个市,覆盖我省90个县(区)行政区划中的81个县(市、区),以及3个开发区。其中成立两家以上的县(市、区)达到21个。截至ⅩⅩ年底,各市成立公司情况如下:

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最高为4亿元(注:增资后),最低为2000万元,户均规模为1.33亿元,较上年的户均1.38亿元变化不大。从地区分布看,舟山、衢州、丽水等地规模较小,绍兴、杭州、宁波、温州等地户均规模在1亿5千万元之上。出资人除极个别外,基本上都是本地的民营企业和自然人。

相关分析:总体来看,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平稳,公司数量逐月增加。特别是6月以来,随着我省《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激发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热情,申报的公司数量明显多于上半年。近40%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达到省政府规定上限,无论数量和规模,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公司发展同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基本呈正向的相关性,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公司发展也相对滞后。 *资料: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情况 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选定在内蒙古、山西、陕西、四川、贵州等五个省份实施商业性的有限责任制借贷公司试点。2008 年5月,银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由此,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授信及监管指导意见》

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授信及监管指导意见 总行营业部、各分支行、小企业信贷专营中心: 根据云南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印发的《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指引(试行)》(附件二)、我行与省金融办签订的《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合作协议书》以及《富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三)的规定和要求,为引导我行与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总行将根据小贷公司发展情况和风险调控需要,适时提示行业风险,调整营销策略。现提出当前阶段我行对小贷公司授信及监管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一、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 从我省推行小贷公司试点以来,小贷公司发展如火如荼,初具规模。截止今年6月末,我省小贷公司已扩展至16个州市,全省获得批准筹建的小贷公司共有184家,已开业经营的为121家,资本金实际到位63.25亿元。其中,昆明市小贷公司较为集中,昆明市获得批准筹建的小贷公司共有62家,已开业经营的为41家,资本金实际到位15.3亿元。同期,全省小贷公司累计信贷投放资金已达数十亿元,对改善地方农村金融环境,缓解当地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全行与小贷公司业务合作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末,全省共计有23家小贷公司在我行17家分支行开立了基本账户、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存款余额共计达到19258万元,其中1家小贷公司采用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获得了900万元的贷款。 自09年初我行与小贷公司业务合作以来,小贷公司及其客户对我行的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结算)、银行卡、网银的发展以及客户群体的迅速拓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部分分(支)行对小贷公司业务的监督管理与监管机构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隐患; (三)小贷公司存在的问题 我省小贷公司规模化发展将逐步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群体,然而小贷公司规范经营及管理仍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抗风险能力有限。小贷公司资本规模小,而且由于其从事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业务,其自营性贷款有效担保较薄弱,具有较高行业风险,一旦出现风险均靠公司自我消化,抗风险能力有限; 2、贷款管理、内控制度有待形成成熟模式。小贷公司专业人员较匮乏,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并且,其没有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权限,无法对其客户多头申贷及不良信息进行有效识别,增大了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 3、因不规范经营带来的风险。为追求高额利润,不排除个别小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材料 本辖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管理方面,成立了专门的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实地考察和听取汇报两个方面对本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管。 本辖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每半年末、年末都要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的内容有: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不合理融资行为;主要经营项目;贷款发放是否合规;利率制定是否合理;经营效果是否理想。 在非现场监测管理方面,我们通过要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向我们报送各期经营情况分析简表、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金融机构利润季报表、贷款情况分析表、现金流量情况表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测管理。 在开展的以上现场监测和非现场监测管理方面,我们的工作人员都会对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股金结构以及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最大、最小股金情况,公司的成立时间进行逐项调查。至2011年12月31日之前,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共一家,公司的名称为运城市丰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运城市丰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0日,位于运城市稷山县薛家庄东(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300号),法定代表人薛永民,注册资金1.5亿元人民币,股东有十人,其中薛永民持股25%,为最大股东,任董事长。运城市丰汇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13人。董事长为薛永民,山西省河津市人。毕业于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大专文化,经济师。张宇平为总经理,大专学历。副总经理为赵少峰,中专学历。田合英为财务经理,高中学历。王俊红为总会计师,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王泽峰为信贷业务部经理,中专学历。徐国帅为客户经理,大专文化。贺国庆为客户经理。高中学历。薛飞为信贷员,大专学历。陶岳升为信贷员,本科学历。贾征为信贷员,大专学历。翟慧平为审计稽核部经理,大专学历,会计师。卫笑为审核员,中专学历。 在对贷款经营及银行融资方面,运城市丰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累计发放贷款7笔2730万元,累计收回贷款6笔260万元,报告期末贷款余额11户4230万元。不存在非法融资情况。 我们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额度情况进行了调查,运城市丰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单一借款人的最大贷款额度为500万元,不超过同期公司资本净额的5%。 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定价方面,我们重点监控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是否在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到4倍之间,结息和罚息如何执行,都符合金融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 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颁布时间:2008-5-4发文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 民银行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贷款公司应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应有必要的营业场所、组织机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

#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兴义市馨德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结构和要求第三条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公司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全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五条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全公司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等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公司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六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监管工作总结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监管工作总结报告 20**年,在省、市金融办 XX 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小贷人的 共同努力下,XX 县小贷公司规范运行,稳步发展,在服务“三农”XX 县域小企 业、 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现将今年来我县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工作情况总结 如下: (一)完善体系,提升监管团队业务水平 一是完善监管体系。 我县不断建立健全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 形成了以金融 办为主体,县财政局、发改委、人行 XX 县支行齐抓共管的监管局面。二是定期 组织学习交流。 担负监管职责的各单位和部门分别落实相关专业业务人员为小贷 公司的监管员,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全面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三是因 地制宜,制定符合如东实际的监管办法 。根据《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员工作规则》,结合如东实际,制定出我 县小额贷款公司的一套监管规则,并对照执行。 (二)加强监管,促进小贷公司规范运作 一是规范程序, 严把市场准入关。 今年我县新发展的平安农贷, 在申报之初, 便对主发起人资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全程跟踪督查,目 前正在有序筹建。二是常态化监管。我办坚持每周三次通过小贷公司监管系统, 实时掌握小贷公司信贷业务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约谈,要求整改;按月收 集小贷公司业务经营主要数据, 适时开展现场检查; 每季度一次组织人行、 财政、 审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到小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指导公司执行法律法 规及合规经营情况,及时传达省、市金融办最新文件精神和政策要点,并听取小 贷公司的意见 和建议,形成巡查台账。三是认真规范做好小贷公司评级工作。四是加强小 贷公司日常考核。严格执行《XX 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组 织指导小贷公司按季做好自评,有序开展年度考核考评工作。 (三)优化服务,力促小贷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在小贷公司监管工作中, 我们始终坚持“监管与服务为一体”的理念,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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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管处置细则

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管处置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金融办〔2013 〕1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市金融办: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1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管处置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金 融办 201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管处置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违规处置,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19号)等文件和其它政策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遵循“依法依规、公正公开、风险核实、慎重处置”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违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相应的监管处置。 第三条各级金融办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实施监管处置。小额贷款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违规并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章风险监管处置措施 第四条本细则涉及的监管处置措施包括: (一)诫勉谈话。监管部门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行为情节轻重,对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的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下发风险预警提示单、警告单等。 (二)高管人员处置。各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管理层的奖惩机制。根据高管人员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建议公司董事会实行降薪、降职、撤职处理或更换高级管理人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监管报告

XXXX年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监管报告 一、XX年度XX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 (一)XX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情况 截止XX年12月31日,全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105家,注册资本合计144.22亿元。其中XX年新增小额贷款公司63家,按月新增企业数见下图: 毎月新增小额贷款公司彖数 全省小额贷款公司遍及11个市,覆盖我省90个县(区)行政区划中的81个县(市、区),以及3个开发区。其中成立两家以上的县(市、区)达到21个。截至XX年底,各市成立公司情况如下:

答地小额贷款公司貳数 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最高为4亿元(注:增资后),最低为2000万元,户均规模为1.33亿元,较上年的户均1.38亿元变化不大。从地区分布看,、、等地规模较小,、、、等地户均规模在1亿5千万元之上。出资人除极个别外,基本上都是本地的民营企业和自然人。 平均注册资亦情呪表 全省航州宁破温坤绍具慕奖湖州金军蔺州台州丽水斟山£009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按注册资本分类户数分布團

相关分析:总体来看,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平稳,公司数量逐月增加。特别是6月以来,随着我省《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激发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热情,申报的公司数量明显多于上半年。近40%的小额贷 款公司注册资本达到省政府规定上限,无论数量和规模,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公司发展同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基本呈正向的相关性,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公司发展也相对滞后。 *资料: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情况 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选定在、、、、等五个省份实施商业性的有限责任制借贷公司试点。2008年5月,银监会与央行 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由此,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根据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登记机关通报我局的资料显示,截止XX年底,省注册小额贷款公司共64家,注册资本金49.12亿元,户均7675万元;省127家,注册资本136.17 亿元,户均1.07亿元;省214家,注册资本114亿元,户均5327万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ⅩⅩ民间金融街(下称“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推动其健康发展,发挥民间金融聚集效应,促进利率定价机制形成,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印发〈ⅩⅩ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2009〕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5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监管主体 第二条在ⅩⅩ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省金融办”)的指导下,Ⅹ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市金融办”)和越秀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办公室(下称“越秀区金融办”)为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 第三条市金融办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越秀区金融办加强对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第三章监管职责 第四条市金融办负责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制定、重大事项监管及协调越秀区政府负责跨区风险处置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二)负责组织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审核委员会对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等事项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情况报省金融办备案,并对符合条件的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核准; (三)审核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住所、组织形式和高管等事项的变更申请,并将审核情况报省金融办备案; (四)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及越秀区金融办对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督促、指导越秀区金融办做好对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六)负责对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越秀区金融办承担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能,负责街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风险处置等事项。其主要职责为: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监管工作总结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监管工作总结 20**年,在省、市金融办XX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小贷人的共同努力下,XX县小贷公司规范运行,稳步发展,在服务“三农”XX县域小企业、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现将今年来我县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完善监管体系。我县不断建立健全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形成了以金融办为主体,县财政局、发改委、人行XX县支行齐抓共管的 __面。二是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担负监管职责的各单位和部门分别落实相关专业业务人员为小贷公司的监管员,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全面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三是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如东实际的监管办法。根据《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员工作规则》,结合如东实际,制定出我县小额贷款公司的一套监管规则,并对照执行。 一是规范程序,严把市场准入关。今年我县新发展的平安农贷,在申报之初,便对主发起人资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全程跟踪督查,目前正在有序筹建。二是常态化监管。我办坚持每周三次通过小贷公司监管系统,实时掌握小贷公司信贷业务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约谈,要求整改;按月收集小贷公司业务经营主要数据,适时开展现场检查;每季度一次组织人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到小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指导公司执行法

律法规及合规经营情况,及时传达省、市金融办最新文件精神和政策要点,并听取小贷公司 __和建议,形成巡查台账。三是认真规范做好小贷公司评级工作。四是加强小贷公司日常考核。严格执行《XX 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组织指导小贷公司按季做好自评,有序开展年度考核考评工作。 在小贷公司监管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监管与服务为一体”的理念,坚持做好小贷公司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促进全县小贷公司更好更快发展。一是加强宣传推广。小贷公司作为新生事物,针对有资金需求的农户和中小企业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认识不够,对其业务和经营模式还不了解的实际,通过政府网站、《如东快讯》、电视台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提高社会认知度。二是主动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探索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提供服务的转变途径,积极为小贷公司搭建平台扩展潜在客户群;为小贷公司之间搭建交流平台,形成行业合力,规避潜在风险;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等活动,主动把小贷公司推介给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发放宣传材料,挖掘潜在客户群。 我县小贷公司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创新发展动力不强。贷款品种的开发、中间业务的开拓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和实践。二是合规经营仍有不足。小贷公司在合规经营有关的细节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三是资金存在瓶颈。事实上,许多金融

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两点建议

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两点建议 一、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发展困境 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小额贷款公司面临一个及其困难的局面:坏账攀升,优质客户难寻,诉讼案件多且诉讼难度大,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下沉到小微企业市场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崛起对小额贷款业务形成挤压等等。参差不齐的小贷公司行业自身正经历着一场大“洗牌”,大部分企业面临着转型与生存难题。 二、从政府监管工作方面提出两点建议 (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发展的引导 首先,通过组织企业到外省考察学习交流、开展座谈会和研讨会等形式,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先进经验,思考和实践自身转型发展的道路,重整资源,细分市场,精细化运作“小而专”的小额信贷市场,创新盈利模式,彻底摒弃过去粗放的业务发展模式。 其次,加强与农业发展部门联系,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与农业管理部门、涉农行业协会的合作,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创新突破的方向,同时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对农业的扶持。 最后,加强与高新产业区的联系,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与科技型企业的合作,这是金融与科技相融合的大趋势,也是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还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设立新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区内日趋增多的“双创”科技型企业,这是小额贷款行业

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法律诉讼难题的解决 首先,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联系,切实减轻小额贷款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保证金负担。目前人民法院逐渐能接受部分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讼保全保函,但被接受的保险公司非常少,主要集中在一两家,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更多选择的余地和议价的空间,保险费相对还是较高。如果人民法院能接受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诉讼保函,将能进一步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财产保全成本。 其次,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切实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诉讼案件审理及财产执行的效率,从而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盘活的效率。 2016年10月27日

关于省市县金融办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调研工作的汇报材料

关于省市县金融办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调研工作的 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上午好! 我是青松小贷公司新任的负责人杨宇鹏,有幸今天能借此机会向各位省市县级领导汇报我们公司的运行情况,以及个人对目前小贷公司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发展方向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公司简介: 全南县青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也是全南县第二家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是以江西省龙钇重稀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这家本市优秀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发起人,并由5家法人企业和3名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于2012年2月20日正式开业。开业伊始,公司健全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立了风险管理部、信贷业务部、计划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并配备了多名有着银行业从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制定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信贷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实行了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

二、公司的经营情况:开业以来,公司始终立足当地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全南县经济发展规划,秉承“诚信、稳健、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恪守“小额、分散、灵活、便捷”的贷款原则,加强金融创新,积极扶持当地小微企业的发展,加大对“三农”及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了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截止2014年12月15日,公司开业以来累计发放贷款*****万元。其中,个人非农贷款*****万元;小微企业贷款****万元;农户贷款*****万元,贷款余额为*****万元。累计缴纳税金预计约***万元(今年累计发放贷款*****万元。其中,个人非农贷款****万元;小微企业贷款****万元;农户贷款****万元,贷款余额为*****万元,累计缴纳税金***余万元)。 三、公司的发展规划: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稳健运行、逐步壮大。争取以优良的业绩、良好的信用和完善的内控机制为三年后改制成村镇银行打下良好基础。 四、公司的经营理念: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业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小微企业上,本着务实、稳健的经营方略,针对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信贷对策,切实解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在支持当地经济建设的同时,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情况报告

ⅩⅩ年度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情况报告 ⅩⅩ年,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新增小额贷款公司106家、增幅39%,新增注册资本200亿元、增幅65%,新增信贷投放额961亿元、增幅59%,不良贷款率0.91%,比上年上升0.03个百分点。 一、ⅩⅩ年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 (一)行业规模稳步增长,实力持续增强。截至ⅩⅩ年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376家,注册资本508亿元,累计投放贷款2309亿元,贷款余额480亿元。其中,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88家,注册资本141亿元,累计投放贷款732亿元,贷款余额117亿元。去年全省新增小额贷款公司106家,同比增长39%;新增注册资本200亿元,同比增长65%;新增投放贷款961亿元,同比增长59%。资本构成以民营资本为主,其他资本如国有资本、外资少量补充。 (二)贷款规模稳健增长,服务能力不断提升。ⅩⅩ年末全省(不含深圳,下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363亿元,新增142亿元,增长64%;累计投放贷款9.4万笔、金额1577亿元。其中ⅩⅩ年投放贷款3.6万笔,金额687亿元,增幅65%。整体行业的信贷投放以信用保证为主,体现短期、小额、分散特点,发挥了灵活支持我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作用。一是从借款主体投向看,累计投放农业和工业贷款分别为107亿元、130亿元,占比分别为16%、19%;累计投放服务业贷款450亿元,占比65%。累计投放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贷款

占贷款总额77%,小型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额22%;其中累计投放农户贷款0.7万笔、7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11%。二是从单笔金额看,累计投放100万元以下贷款占贷款总额8.7%,但累计投放1.8万笔,占贷款总笔数51%。三是从贷款期限看,以短期贷款为主。其中,累计投放6个月以内的贷款占贷款投放总额49%。四是从担保方式看,以无抵押方式为主。其中,累计投放信用和保证贷款为531亿元,贷款余额占比77%。 (三)经营收益稳定增长,纳税贡献逐步提升。从总量看,ⅩⅩ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利息收入35.6亿元,利润总额19.3亿元,净利润14.6亿元,纳税贡献6.7亿元,增加1.3亿元,增长24.3%。行业平均贷款年化利率18.48%;资本回报率主要集中在2%-8%区间内,平均4.1%,比上年末减少1.4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设机构77家,正筹备开业,资本回报较少或为负值。 (四)资产质量较好,个别地区不良贷款略有抬头。ⅩⅩ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不良率0.56%,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 (五)公司经营规范,业务创新活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有所提高,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架构基本齐备,能依法合规经营,业务创新活跃,不断推出具有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特色产品。未发现较大的非法集资、暴力收贷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主要监管和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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