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

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

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
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

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

工作方案部门分工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一)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1.合理分解各地区节能目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列有多个部门的,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合理分解各地区减排指标。(省环境保护厅)

3.合理分解各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二)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4.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省统计局)

5.完善重点减排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省环境保护厅、统计局、农业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6.完善农业源与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省环境保护厅)

7.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8.继续做好各地级以上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公告工作。(省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9.继续做好各地级以上市环境质量、污染物减排结果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10.每年组织开展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11.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2.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资委)

13.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资委)

14.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四)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15.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加强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16.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17.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监察厅)

18.东西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9.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0.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省环境保护厅、质监局)

21.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2.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3.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

(六)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24.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25.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26.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七)优化能源结构。

27.优化电源布局,合理增加接收西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发展核电,优化发展火电,建设天然气发电等调峰电源,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海洋波浪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合理布局一批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积极发展智能电网,促进电网电源协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南方电监局)

(八)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28.大力实施《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0—2015年)》,尽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布局合理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的现代产业体系。(省发展改革委)

29.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约10%。(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九)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30.实施万企(单位)节能工程,引导1万家企业(单位)开展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窑炉改造、电机系统优化、工艺节能等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1.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推广照明、空调、汽车、电机等领域的节能产品,提高节能产品普及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2.全面淘汰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打造世界级的LED照明应用综合示范区。(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33.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

(十)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34.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效果,大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5.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实施重点海域海洋污染防治工程。(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

36.加快推进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

(十一)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37.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完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省国税局)

38.建设30个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广东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进国家级再制造试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试点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二)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39.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四、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三)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40.参照国家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指标设定和分解方法,结合我省实际确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建立能源消费目标分解指标体系,制订科学合理的分解方案下达各地执行。通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引导各地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41.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引导各地将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对关系国计民生而当地增量指标不足的项目,探索建立能源消费指标市场交易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42.严格控制燃煤项目,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珠三角地区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除热电冷联供发电机组以外的燃煤燃油火电厂、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等项目。(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43.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省级监管范围。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季报制度并逐步过渡到月报,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质监局、国资委)

44.每年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五)加强工业节能减排。

45.重点推进电力、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造纸、纺织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南方电监局)

46.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省发展改革委)

47.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8.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珠三角地区对造纸、印染、鞣革等行业实施行业产能总量控制。制定广东省工业锅炉烟气污染治理指导意见,实施钢铁、建材、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和大型燃煤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六)推动建筑节能。

49.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50.逐步将建筑能耗指标纳入城乡规划许可条件,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能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1.建立可再生能源应用补贴机制,推动30%新建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52.在珠三角九市开展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试点。加强对高耗能建筑的审计和监管,稳步推进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53.到2015年,全省建筑设计和施工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镇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98%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七)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54.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推动交通运输的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逐步提高轨道交通运输和地面公交出行分担率。(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民航中南管理局)

55.以国家甩挂运输试点工作为契机,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对实载率低于70%的客车线路不得新增运力。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省交通运输厅)

56.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争取全省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珠三角地区淘汰全部“黄标车”。鼓励重点区域和城市出台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政策,划定低排放区域。(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

57.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58.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建设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平台。探索重点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总量控制试点,优化机动车保有结构。(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

(十八)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59.加大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建设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开发试点。(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

60.力争新建农户用沼气10万户,扶持750个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广农村经济适用型太阳能热水器15万台。完善全省农村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开展全省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省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61.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设备,打造2-3个海洋生态系统节能减排示范区和节能渔业示范基地。(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局)

62.推动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鼓励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加大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力度,实施“以奖促治”,对符合有关条件、推行资源化利用和全过程污染治理的养殖场(小区)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小区),责令限期治理。(省农业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63.到2015年,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省农业厅)

(十九)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

64.在酒店、零售等旅游和商贸服务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建立商贸酒店能耗统计平台,逐步推行省重点商贸酒店能源利用情况网上季报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旅游局、统计局)

65.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66.积极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67.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平台,全面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期报送制度。(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68.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大力推进节能工作,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省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厅、体育局)

69.推进节能型示范高校建设,构建校园能耗实时监控平台,实现高校学生人均综合能耗指标下降15%,建成节能型示范高校40所。(省教育厅)

70.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71.支持军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省军区后勤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一)扩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72.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相关规划,从区域、园区、企业三个层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完善“省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试点示范体系,推动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加快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进一步加强对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监督管理,强化财政激励和投融资政策扶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73.健全循环经济中介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省循环经济服务平台,开展循环经济相关培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74.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加大清洁生产培训力度,积极培育清洁生产审核人才队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75.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工业园和产业基地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动全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76.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环境保护厅)

(二十三)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77.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为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省科技厅)

78.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79.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电厂(机组)的认定工作。鼓励企业加大对“三

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继续认定一批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80.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1.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海洋疏浚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渔业局)

(二十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82.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省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83.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84.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海水淡化,推动重点行业海水直接利用。(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海洋渔业局)

85.积极开展全省再生水回用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力度。到2015年,全省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五)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

86.实施“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制订完善重点领域节能关键技术路线图,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87.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科技研发,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引导企业运用科技保险等市场机制,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创新风险保障体系。(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广东保监局)

(二十六)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

88.建立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分类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工作。(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科学院)

89.实施节能信息化示范工程,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培育100个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和100个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实现节能管理的信息化、实时化和网络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90.继续发布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91.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92.加强与有关组织、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科学院)

七、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八)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93.逐步推行居民阶梯式电价、水价制度。(省物价局)

94.根据节能减排需要,加大对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95.严格落实脱硫电价,配合国家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厅)

96.进一步完善差别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污泥处置价格和危险废物处理价格等政策,研究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及其交易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排污收费与治污成效挂钩的减排约束价格机制。(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九)完善财政激励政策。

97.完善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政策,多渠道筹集财政资金,统筹用好现有省节能减排、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挖潜改造、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省重大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

98.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省财政厅)

(三十)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99.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土地高效利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三十一)用足用好投融资支持政策。

100.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拓展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投融资渠道,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101.积极推进绿色信贷,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限制贷款。(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

102.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求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广东保监局)

八、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二)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政策体系。

103.推动建立健全有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制订出台节能监察管理、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业园区节能规划评价、节能服务单位管理、工业企业能源量化管理与评价、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等配套政策文件。(省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物价局、质监局)

(三十三)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04.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把能效指标作为衡量引进项目质量的重要标准,综合考虑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环境容量指标,提高项目准入门槛。(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105.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106.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安全监管局、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三十四)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107.加强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2015年底前力争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改造和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做好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的在线监测和数据传输。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的审核,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省环境保护厅)

(三十五)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108.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省环境保护厅)

109.加强对火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脱硝设施的电厂依法予以处罚,扣减脱硫脱硝电价。(省环境保护厅、物价局)

110.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111.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城市项目环评。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不到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相应核减污水处理费。(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物价局)

(三十六)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

112.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环境保护厅)

113.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114.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予以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

115.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省监察厅)

九、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七)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

116.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117.继续推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机制。加强对能效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对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产品能效标识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格查处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行为。(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三十八)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

118.研究确定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先进水平,制定“领跑者”能效标准。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三十九)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119.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方式,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南方电监局)

120.研究完善蓄冷电价政策,促进电能合理利用,降低整体能耗。(省物价局)

121.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推进能效电厂试点工作,提高电能使用效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南方电监局)

(四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122.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金融办,省国税局、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123.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节能技术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124.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省金融办)

(四十一)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125.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物价局)

126.实施低碳发展重点行动,推进多种形式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初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物价局)

(四十二)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

127.总结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省环境保护厅)

十、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四十三)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128.建立健全能耗限(定)额标准体系。完善重点耗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和公共机构等非工业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分类建筑用能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加快制修订重点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等地方标准,大力推动节能环保标准化工作。(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129.对尚未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用能产品,抓紧制定地方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用能产品,研究制定更严格的地方节能、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130.制定在用船舶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印染、化工等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环境保护厅、质监局)

131.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在珠三角地区实施严于其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引导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省环境保护厅)

(四十四)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132.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编办)

133.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落实工作经费,完善节能监察工作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编办)

134.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省统计局、财政厅,省编办)

135.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加快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广东、深圳)。健全能源计量管理数据报送制度,定期发布主要能耗数据,加强对节能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136.完善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加快建设钢铁、石化、建材、电力等行业能源管理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37.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公安厅、农业厅、质监局,省编办)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五)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138.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9.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倡导低碳节能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基地,全面提高节能减排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污单位以及节能环保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

140.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政府积极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树立先进典型,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省委宣传部)

(四十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141.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共青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国资委、教育厅,省军区后勤部,省农业厅、科技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科协)

142.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省总工会)

(四十七)加强政府机关节能减排工作。

143.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强化节约意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作节能减排的表率。(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全文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全文 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2012-8-2210:17:17我要投稿 所属频道:电建电力环保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核电关键词: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可持续发展 北极星电力环保网讯: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时期,国家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节约能源6.3亿吨标准煤。 ——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十五”后三年上升9.8%转为下降19.1%;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由“十五”后三年上升32.3%、3.5%转为下降14.29%、12.45%。

——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0年与2005年相比,电力行业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由50%上升到73%,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炉产能比重由48%上升到61%,建材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量比重由39%上升到81%。 ——推动了技术进步。2010年与2005年相比,钢铁行业干熄焦技术普及率由不足30%提高到80%以上,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普及率由开始起步提高到55%,烧碱行业离子膜法烧碱技术普及率由29%提高到84%。 ——节能减排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时期,通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形成节能能力3.4亿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6500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7%;燃煤电厂投产运行脱硫机组容量达5.78亿千瓦,占全部火电机组容量的82.6%。 ——能效水平大幅度提高。2010年与2005年相比,火电供电煤耗由370克标准煤/千瓦时降到333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10.0%;吨钢综合能耗由688千克标准煤降到605千克标准煤,下降12.1%;水泥综合能耗下降28.6%;乙烯综合能耗下降11.3%;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14.3%。 ——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0年与2005年相比,环保重点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26.3%,地表水国控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由27.4%下降到20.8%,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三类水质比例由41%上升到59.9%。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节能降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6亿吨,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展示了我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十一五”时期,我国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形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与环保执法监察相结合的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节能减排方案

目录 1 健全完善节能减排三大体系 1.1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1.1.1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1. 1.2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1.1.3节约用地管理制度 1.1.4节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1.5节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1.1.6节约会务费和接待费管理制度 1.1.7工程材料节材措施 1.1.8大宗料进场验收和使用制度: 2 节能减排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2.1人员组成: 2.2主要职责: 2.3节能减排组织机构部门职责 3优化施工平面布置,节约土地资源 3.1施工生活用地措施 3.2施工总平面布置 3.3、施工平面布置图 3.4合理设置弃土场 3.4.1编制目的 3.4.2取弃土(碴)场地设置办法的依据 3.4.3取弃土(碴)场地设置办法遵循原则 3.4.4取弃土(碴)场地设置办法的目标 3.4.5取弃土(碴)场地设置原则 3.5取弃土场场地环保处理措施 3.5.1取弃土(碴)场地环保处理办法的依据 3.5.2取弃土(碴)场地环保处理办法遵循原则 3.5.3取弃土(碴)场地环保处理办法的目标 3.5.4 取弃土(碴)场地环保处理办法控制体系 3.5.5环境保护小组岗位职责 3.6取弃土(碴)场地环保处理措施 3.6.1济南气候特点 3.6.2 取弃土(碴)场地环保处理措施 3.7水土保持办法 3.7.1目的

3.7.2水土保持办法的依据 3.7.3水土保持办法遵循原则 3.7.4水土保持办法的目标 3.7.5水土保持办法控制体系 3.7.6岗位职责 3.7.7水土保持办法 3.7.7.1施工边坡保持办法 3.7.7.2基坑内水土保持。 3.7.7.3水土保持综合措施 石济客专济南枢纽I标工程第一项目部 节能减排方案 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落实《股份公司“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要求》,强化《集团公司“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任务,加快实现建设强局的宏伟目标,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经理部经过详细研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项目的一套《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及措施》。 1 健全完善节能减排三大体系

节能减排指标计算指导意见

节能减排指标计算指导意见 1、矿井综合能源消费量:即考核期内矿井的用电消耗量和用煤消耗量之和,折算成标煤。 标准煤折算系数为: 1吨原煤=0.7143T标煤 1度电=0.123千克标煤 2、单位生产综合能耗:即矿井生产吨煤能耗=矿井综合能源消费量/考核期内矿井原煤产量。 3、节能量:即考核期内矿井节约的电能和煤耗。 4、煤矿在用主通风机工序能耗 (1)、计算公式 6 10 f W E Q P =? ? (1) 其中:E f-统计报告期煤矿在用主通风机工序能耗。kW·h/Mm3·Pa; W-统计报告期主通风机耗电量,kW·h; Q-统计报告期主通风机抽出(压入)的风量;m3; P-统计报告期主通风机的平均全压;Pa。 (2)、煤矿在用主通风机工序能源消耗限额等级指标

5 、煤矿主排水工序能耗的计算 (1)、 计算公式 E S =Hc Q W ??100·γ1 (1) 其中:E S —统计报告期煤矿主排水工序能耗,kW ·h/(t ·hm ); W —统计报告期煤矿主排水的耗电量,kW ·h ; Q —统计报告期煤矿主排水排至地面的矿井水总量,t ; H c —主排水泵实际排水高度,m ; γ—斜井排水工序能耗修正系数,(见附录A ),对于立井取值为1。 斜井主排水工序能耗修正系数γ值

(2)、煤矿主排水工序能耗的限额分级指标按表1的规定执行表1 煤矿在用主排水工序能源消耗限额等级指标

6、 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工序能耗的计算 (1)、 计算公式: 2.398ln(10)k g W E P Q ?= ? (1) 式中:E k -空气压缩机工序能耗,kW ·h/m 3 ; W -统计报告期空气压缩机总耗电量,包括空压机用电,循环或复用水用电及其它辅助用电,kW ·h ; Q -统计报告期空气压缩机组公称排气量,m 3; P g -统计报告期空气压缩机组平均绝对排气压力,MPa 。 (2)、 电量 统计报告期控制开关柜电能表抄表电量,包括主机和为主机服务的辅机电量。 (3)、公称排气量 公称排气量(Q )是将工作状态下的排气量(Q g )折算到吸气状态下的排气量 ,计算公式如下: x g g g x T P Q Q T P ?= ?? (2) 式中:Q g ――统计报告期计量仪表统计排气量,m 3; T x ――统计报告期平均绝对吸气温度,K ; T g ――统计报告期平均绝对排气温度,K ; P x ――统计报告期平均绝对吸气压力,MPa 。 P g ――统计报告期平均绝对排气压力,MPa 。 (4) 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工序能耗目标级(A 级):E k ≤0.107 kW ·h/m 3 (5) 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工序能源消耗限额分级指标按表1的规定执

十二五规划节能减排约束性分别指标是什么

十二五规划节能减排约束性分别指标是什么? 1.分别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 2.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 3.1个百分点,从8.3%到11.4% 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到10%的目标,十二五”规划中还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控制总类,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碳这两个类别基础上,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个类别的污染物控制指标。 就记得这么多了, 另外,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3月28日公布了“十二五”期间和今年我国工业节能减排的四大约束性指标。指标明确了2015年我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用水量分别要比“十一五”末降低18%、18%以上和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提高到72%左右;明确今年这四项指标同比要分别降低4%、、4 %以上和7%左右以及提高2.2个百分点。 工信部副部长苏波透露,工信部正在组织编制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初步确定“十二五”时期拟采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用水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及工业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放量等约束性指标。他表示,这些指标比去年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初步确定的目标略有调整,除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之外,其他三项指标要求更高。当时确定的是“力争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比‘十一五’末均降低16%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左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6%左右”。 工信部公布“十二五”和今年我国工业节能减排四大约束性指标新华社南京3月28日电(记者郑晓奕、刘菊花)工业和信息化部28日公布“十二五”期间和今年我国工业节能减排四大约束性指标。明确2015年我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用水量分别要比“十一五”末降低18%、18%以上和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提高到72%左右;明确今年这四项指标同比要分别降低4%、4%以上和7%左右以及提高2.2个百分点。 工信部副部长苏波28日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上表示,工业领域将坚决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他透露,

节能减排管理方案-管理方案

节能减排管理方案/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实现年节能减排目标为核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强度,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加强节能服务和执法检查能力建设,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主实施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 (二)坚持节能减排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相结合; (三)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四)坚持依法强化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五)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与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相结合; (六)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一)综合目标。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5%以上,14家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38.7328万吨标准煤(各企业节能量目标见附件 2),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3500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20**吨以内。 (二)结构调整目标。第三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3%以上,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

(三)管理推进目标。认真贯彻节能降耗强制性地方标准;加强电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运行设施管理,强化重点企业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积极研发、推广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配合省节能办完成重点耗能企事业单位的能源监察或审计。 (四)减排工程保障目标。拉网式开展污水管网配套改造升级,当年投运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能力60%以上;钢烧结烟气脱硫项目形成稳定的减排能力,年二氧化硫削减量达到3000吨。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 重点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一方面,通过钢铁产能置换,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做强钢铁工业;大力发展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电力能源、精细化工、食品加工等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新材料、新光源、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六大新兴产业;进一步改造提升造纸印刷、金属制品、机械加工、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等五大传统优势产业。另一方面,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面向农村的服务业,努力提高第三产业比重。加强源头控制,坚决防止新上或扩大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二)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是继续推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继续促进3家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和2家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强力推进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切实提高发电企业综合脱硫效率,推进钢烧结烟气脱硫。进一步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信息调度监控系统和监督制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有关要求,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巨大需求,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据测算,2010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2万亿元,从业人数2800万人。产业领域不断扩大,技术装备迅速升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体系。在节能领域,干法熄焦、纯低温余热发电、高炉煤气发电、炉顶压差发电、等离子点火、变频

调速等一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得到推广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取得较大突破,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到2010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达830亿元。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再生铝蓄热式熔炼技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等取得一定突破,无机改性利废复合材料在高速铁路上得到应用。在环保领域,已具备自行设计、建设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大型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能力,关键设备可自主生产,电除尘、袋式除尘技术和装备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环保服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部分烟气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采取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总体上看,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创新能力不强。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不完善,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技术开发投入不足。一些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部分关键设备仍需要进口,一些已能自主生产的节能环保设备性能和效率有待提高。 二是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低,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国际品牌产品少。 三是市场不规范。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低价低质恶性竞争现象严重;污染治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运行效率低;市场监管不到位,一些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设备仍在使用。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建立健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强化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措施,发展低碳经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节能减排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三、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决策工作。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组员: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要求。 2.领导、协调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决策节能减排重大事项。 3.制定公司节能减排战略总规划、建立健全监管组织、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组织制定节能减排规章制度。 4.审定公司节能减排年度管理目标、考核指标;审批公司节能减排奖惩事项。 5.负责推行绿色施工模式,推进节能减排标准化工地示范、重点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四、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小组,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工程管理部负责人 组员:总工办、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定节能减排量化考核指标,报经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批准后,监督实施。 4.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指标体系.doc

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 十一五我国节能减排目标是2010年万元GDP 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0.98吨标准煤左右,下降20%。十二五提出十二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我们认为,随着节能减排边际效用的降低,未来5年国家对节能减排的力度将有增无减。 电力行业“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主要包括:供电煤耗、火电平均厂用电率、线损率、发电水耗、电力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脱硫机组投运容量、现有电厂二氧化硫达标率等。 现在重点分析“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指标。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该稿相较于此前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全文中关于节能环保部分的描述,本次工作方案不仅将众多指标进行量化,并将各地区的主要指标任务予以细化,明确将会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占较高权重,有利于环保实施力度加强。 工業和信息化部28日公布“十二五”期間和今年我國工

業節能減排四大約束性指標。明確2015年我國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用水量分別要比“十一五”末降低18%、18%以上和3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要提高到72%左右;明確今年這四項指標同比要分別降低4%、4%以上和7%左右以及提高2.2個百分點。 工信部副部長蘇波28日在南京召開的全國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工作會議上表示,工業領域將堅決完成國家“十二五”節能減排各項目標任務。他透露,工信部正在組織編制的工業轉型升級規劃初步確定“十二五”時期擬采用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用水量、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及工業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放量等約束性指標。 他表示,這些指標比去年底全國工業和信息化工作會議上初步確定的目標略有調整,除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之外,其他三項指標要求更高。當時確定的是“力爭2015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比‘十一五’末均降低16%左右,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左右,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提高到76%左右”。 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司長周長益對此的解釋是,這次提出的目標屬于“踮起腳來夠得著”的目標。“工業作為我國能源資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重點領域,應發揮節能減

筑施工现场节能减排管理目标.doc

太原万国城施工现场节能减排目标计划 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关于禁止与限制落后淘汰技术、工艺、产品的现行有关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定;工程项目按图施工,落实建筑节能要求。 三、工程项目建立分区域能源、资源消耗原始记录和月度台账,对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值的真实性负责;工程项目应完成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节能降耗数据分析报告。 四、节能减排型现场技术措施 (一)综合技术措施 1.通过方案比较、方案评审等优化措施,形成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的重点是施工平面布置、设备选用、模板体系、脚手架体系、材料管理等。 2.围绕符合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在施工方案优化,过程管理,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等方面,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3.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十项新技术”(《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05〕26号)。 4.应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课题研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场应用;鼓励施工企业自创的技术革新以及有效节约方法的推广应用。

5.淘汰或逐步减少耗能型施工机械设备。 6.严格执行太原市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多孔砖,非承重结构全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混凝土砌块、多排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和节约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 (二)节水措施 1.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 2.使用节水型产品,对不同的施工、生活等用水分别装置计量表,分别监控,有记录。第一年节水型产品和计量装置使用率应达50%,并逐年提高。 3.有专人定时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水龙头及用水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并及时修复。 4.生活区内热水供应采取限时或者用量控制措施,防止乱用水现象的发生。 5.厕所等部位应采用节水型闸阀开关,并根据时段调节阀门出水量。 6.实施水资源循环利用,现场设置废水回收水池(塔),沉淀后进行重复利用,减少市政自来水的使用。有条件的工地,可利用收集雨水、工地附近的河水等,替代自来水用于部分生产、生活。 (三)节电措施

“十二五”节能工作规划及目标

十二五”节能规划及目标 十九局三公司成本管理部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切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使施工生产的有关工艺、耗能设备的主要能耗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进而提高全体员工的“资源意识”、“环境意识”、“节能意识”,对我公司在“十二五”期间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如下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总的节能目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逐年递减5% 。 二、重点任务:我们的重点任务是推进绿色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编制绿色施工方案,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 (2 )节材措施,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 (3 )节水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 4)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 施。 5)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制定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 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 三、采取的措施 (一)节能措施 ⑴、制订合理的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⑵、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 如选用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等。 ⑶、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 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 ⑷、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 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其它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 ⑸、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 能源。 该项工作将从机械设备与机具,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施工用电及照明三个方面入手。 1.机械设备与机具 ①、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 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 ②、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机电安装可采用节电型机械设备,如逆变式电焊机和能耗低、效率高的手持电动工具等,以利节电机械设备宜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 ③、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 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 2.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2年8月6日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时期,国家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节约能源6.3亿吨标准煤。 ——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十五”后三年上升9.8%转为下降19.1%;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由“十五”后三年上升32.3%、3.5%转为下降14.29%、12.45%。 ——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0年与2005年相比,电力行业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由50%上升到73%,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炉产能比重由48%上升到61%,建材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量比重由39%上升到81%。 ——推动了技术进步。2010年与2005年相比,钢铁行业干熄焦技术普及率由不足30%提高到80%以上,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普及率由开始起步提高到55%,烧碱行业离子膜法烧碱技术普及率由29%提高到84%。 ——节能减排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时期,通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形成节能能力3.4亿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6500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7%;燃煤电厂投产运行脱硫机组容量达5.78亿千瓦,占全部火电机组容量的82.6%。 ——能效水平大幅度提高。2010年与2005年相比,火电供电煤耗由370克标准煤/千瓦时降到333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10.0%;吨钢综合能耗由688千克标准煤降到605千克标准煤,下降12.1%;水泥综合能耗下降28.6%;乙烯综合能耗下降11.3%;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14.3%。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最新版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项目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局、公司关于节能减排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 节能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实现节能减排的任务目标,除了社会环境和外部不可控的因素外,应形成一套相对稳定并能实现动态控制的管理体系。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为核心,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全员节能意识,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成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确保项目部持续高效发展。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3、《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手册》《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管理手册》 4、国内施工管理项目的先进经验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适用于中交二公局福州地铁第十标段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项目部的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节能减排重大事项。 组长:黄晓林 副组长:王英豪 成员:成广王超东冯珂李忠舵张子栋桂权薛浩 领导小组下设的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安全环保部),由成广担任办公室主任,为节能减排工作分管负责人,负责项目部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工作。项目部各部门与安全环保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节能减排职责 一、财务部职责 1、编制项目部年度经费预算,安排节能减排资金。

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全文

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全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发展基础 第一节重大成就 第二节主要问题 第三节战略机遇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四节指导思想 第五节基本原则 第六节主要目标 第三章重点区域 第七节重点经济区 第八节农产品主产区 第九节重点生态区 第十节资源富集区 第十一节沿边开放区 第十二节特殊困难地区 第四章基础设施 第十三节强化铁路建设 第十四节完善公路网络 第十五节优化民航布局 第十六节加快发展水运 第十七节加强水利建设

第十八节畅通能源通道 第十九节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生态环境 第二十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十一节实施重点生态工程 第二十二节加强环境保护 第二十三节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第二十四节做好防灾减灾 第六章特色优势产业 第二十五节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 第二十六节优化调整资源加工产业 第二十七节改造提升装备制造业 第二十八节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二十九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第三十节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第七章美好新农村 第三十一节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业 第三十二节振兴牧业经济 第三十三节提高林业发展水平 第三十四节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第三十五节建设农民幸福家园 第八章城镇化与城乡统筹 第三十六节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 第三十七节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鲜明的小城镇 第三十八节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第三十九节统筹城乡发展 第九章科教和人才 第四十节优先发展教育 第四十一节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第四十二节建设创新型区域 第四十三节推进人才开发 第十章民生事业 第四十四节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第四十五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十六节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第四十七节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第四十八节繁荣文化事业 第四十九节创新社会管理 第五十节加快民族地区发展 第十一章改革开放 第五十一节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第五十二节加强区域互动合作 第五十三节加快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 第五十四节推动沿边地区开发开放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 第五十五节强化政策支持 第五十六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节加强指导协调 第五十八节做好评价考核

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规划

省节能减排办: 按照省政府节能减排办通知要求,对“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思路。 一、“十二五”节能潜力分析 (一)结构节能 2.能源结构。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将完成涪江梯级开发,建成柳树、打鼓滩、吴家街 电站和唐家渡电航工程;全市将新建户用沼气20万口,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扩大推广cng汽车替代能源,开发利用二甲醚、轻烃气等作为城市燃气的补充。这些措施,将使全 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以上。 3.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期间,将完全淘汰3.0以下的球磨机水泥设备和年产3万吨 以下的造纸企业。 (二)技术节能 1.工业方面。“十二五”将在石化行业开发依托新能源的新产品,推广应用能源的梯级 使用,发展完善能量回收利用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降低综合能耗;机械行业对基础加工进行专业整合,建立锻压、铸造、热处理、电镀等专业加工基地,提高集约化程度,不断优化产品设计,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倡清洁生产,降低能耗物耗;电子行业将提高设备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对重点耗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电能利用率;电力行业将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提高机组发电效率,加强电网建设和电网、城网改造,淘汰老旧设备,增加无功补偿量,控制电网经济调度,加强电力需求预测的管理,开展有序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2.运输行业。将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加快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提高综合交 通运输系统效率。在本市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私人机动车为补充的城市交通模式。 3.建筑业。将全面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材料应用标准、节能建筑设备选型标准 以及管理办法,并落实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各个环节。 4.农业。将淘汰落后农业机械;采用先进柴油机节油技术,降低柴油机燃油消耗;在固 定作业场地更多的使用电动机;开发水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机械上的应用。通过淘汰落后渔船,提高利用效率,降低渔业油耗。 (三)管理节能 随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落实和对年耗能30 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企业管理节能效益将进一步明显。同时,还将强制推行高用能设备能效标准,推动家用电器节能,引导和鼓励购买节能型产品,发展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在以热负荷为主的工业集中区,因地制宜建设以热力为主的背压机

节能减排主要指标解释

附件3:主要指标解释 (一)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指标。 1.能源消耗总量。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消费能源的能量总量。能源消费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次性直接消费,又称终端消费;另一种是加工转换消费,又称中间消费。终端消费是对中间消费而言,是指能源不用于中间加工转换,而是直接投入到各种加热、动力等设备,用于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的消费。中间消费是指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或车间)生产二次能源产品所消费的能源数量。“能源消费总量”计算公式如下: 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煤之和+能源损失量折标准煤之和 能源中间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可参见附件1。 能源消费总量具体包括: ①用于生产本企业的产品、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②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消费的能源;

③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消费的能源; ④用于劳动保护及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⑤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能源消费,不作为工业生产消费,应作为非工业生产消费和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不包括以下各项: ①由仓库发到车间,但报告期最后一天并未消费,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不能以拨代消; ②回收的余热、余气不作为能源消费量统计; ③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 ④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后进行汇总,并扣除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的汇总量。有能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应扣除这部分回收利用的能源。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之和-回收利用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公式中的“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不包括水电、核电、风

国家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文本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2年8月6日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时期,国家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

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节约能源6.3亿吨标准煤。 ——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十五”后三年上升9.8%转为下降19.1%;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由“十五”后三年上升32.3%、3.5%转为下降14.29%、12.45%。 ——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0年与2005年相比,电力行业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由50%上升到73%,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炉产能比重由48%上升到61%,建材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量比重由39%上升到81%。 ——推动了技术进步。2010年与2005年相比,钢铁行业干熄焦技术普及率由不足30%提高到80%以上,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普及率由开始起步提高到55%,烧碱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汇编

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升节能减排综合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环保事故的发生,保障节能减排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绿色设计,节约能源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节能减排组织建设 第四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为安全技术部,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设定节能减排专兼职岗位,负责本部门节能减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二)统一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 (三)跟踪检查指导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和重点关注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督促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处理有关建议; (五)对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第八条节能减排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对上级有关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和文件的传达和贯彻,掌握节能减排工作动态; (二)承担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节能领导小组各项决议; (三)负责节能减排监测统计信息、资料的核实和上报; (四)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节能减排目标、行动方案、推进计划和措施,并予以实施; (五)拟定对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及目标的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节能减排监督管理 第九条遵守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上级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十一条每月及时上报节能减排监测统计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定期分析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以减少能耗及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三条规范原始记录工作,妥善保管各种记录台帐,便于必要时的核对及上级部门检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记录的原始数据应留存备份,防止数据质量丢失。

节能减排指标计算口径

计算口径 1、万元产值能耗,是指企业每万元产值所消耗的能源量(吨标准煤)。(在规划中总产值均按现价计算,主要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见17) 计算公式: 2、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是指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量(吨标准煤)。 计算公式: 3、万元产值取水量,是指企业每万元产值所消耗的新鲜水量(吨)。 4、万元增加值取水量,是指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新鲜水(吨)。 5、工业总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 =

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规定)指根据修订后的本年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的计算原则,按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的工业总产值。 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生产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计算总产值;凡来料加工,一律按加工费计算总产值;凡会计产品成本核算时计算了成本的差额价值,总产值中就应包括,否则,不包括;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6、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生产法”是目前绝大多数工业企业最常用的方法。公司规划中均按“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 计算公式: 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