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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现就“五五”普法期间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服务,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队伍,为提高鹿邑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建设法治鹿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参加学法人员和学法内容 参加学法人员:局机关正、副科级及股级以上领导干部。 学习内容: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同时,应积极探讨与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发展、稳定相关的法治课题。 三、学法用法形式

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应以自学为主,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局党组要将法律知识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进行集中学习一次。 (二)领导干部自学法律知识制度。各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工作性质,确定学习内容,开展法律知识的自学,保证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努力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 (三)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领导干部在职法律知识的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40学时。 (四)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探索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专家论证的做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并积极推进各单位法律顾问制度。 四、考核方法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激励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建立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考核制度,要把领导干部

郑成良:论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论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郑成良 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概括。我个人认为法律思维至少有6条基本规则,今天由于只有半天时间,我们准备重点讨论一两条,其他规则再简单讨论一下,因为规则要结合大量案例,事例才能讨论清楚。在正式讲座前,希望大家都能以批判怀疑的态度听讲座,原因有二:一,法律思维的问题在我国国内的法学界,法律实务界,研究的比较肤浅,近几年才开始有人关注这个问题。今天下午我的观点只是我个人思考的心得体会,不一定都正确;二,法律思维研究的问题需要一个特定的语境,即在一个法治社会作为一名职业化的法官该如何思考问题,裁判是非。在人治社会用不着法律思维,法治社会才需要。中国社会还不是严格意义的法治社会,就像国外有些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样。我们正在走向市场,也正在走向法治。法治化程度落后于市场化程度。在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法治的因素在增长,人治的因素仍然有很大的影响力,从趋势上看人治是逐渐消亡。既然语境还不具备,所以我今天讲的所有观点,假定是正确的,也只代表中国司法的一个走向,而不是说在遇见个案时完全按照正确方法来做,因为条件有时不具备。 什么是法律思维,先下个简单的定义:法律思维是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法律思维和决策有关。什么是决策呢?在政治或社会学意义上,决策是个广泛的概念,决策实质是在社会生活领域选择一个行动方案。决策是可大可小的,重大决策如加入WTO的决策,小决策如到王府井买衬衫的消费决策,决策有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之分。法院的裁判是典型的公共决策,利用公共权利,来选择一个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理论上有无数种思维方式,但最典型的公共决策的思维方式有四种,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和法律思维。政治思维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政治上的利弊权衡的因素,一个人选择政治思维方式来观察分析解决面临问题,要考虑的因素无法统计,但核心因素是政治上的利弊权衡。这个观点是受胡启立的启发。他在80年代末期有一次和学者座谈,说学者考虑的是是非,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学者考虑的是是非讲的是学者的思维方式,应以理论上的是非作为考虑因素。如果不是这样,发表意见前看领导脸色,不是学者,是流氓文人。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政治家要负实际的政治责任,你的观点理论上正确的,但正确就一定采纳吗,不一定,一切以条件是否具备,时机是否成熟为转移。 正确的观点,但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社会上可能有90%人不接受,冒然行事,会带来一场政治灾难。错误的东西,错了几十年上百年,在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也不能冒然宣布与它决裂。中国的改革开放恐怕就是这样走过来的。但政治思维最大特点不在于考虑是非,而是强调在思维过程中政治的利弊权衡应作为中心因素考虑。不同政治家区别在于判断利弊的标准不同。进步政治家判断利弊标准和社会合拍,就是进步,反之则是反动。 经济思维也是一种在公共决策中常用方式。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作为核心因素来考虑。如何用同样成本来获得更大收益,是经济思维要考虑的核心因素。成本收益要作广义理解。时间,机会等凡是付出的你认为有价值就是成本,产出是你得到的认为有价值的。

法律思维概述以及论述逻辑方法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

法律思维概述以及论述逻辑方法——演绎推理、归纳 推理 First:法律思维概念: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也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在法治国家中,其关键就是要用法律至上、权利平等和社会自治的核心理念去思考和评判一切涉法性社会争议问题。法律思维方式的重心则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围绕合法与非法来思考和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 Second:法律思维方式具有诸多特殊之处,其中至少有以下六个方面属于至为重要的区别:以权利义务为线索、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合法性优于客观性、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程序问题优于实体问题和理由优于结论。 一、以权利与义务分析为线索 一切法律问题,说到底都是权利与义务问题。在法学意义上,权利就是一项具有合法性的理由,持有这个理由,相应的行为、利益、主张和期待就会在法律上被视为正当(尽管按其他标准来判断可能并非如此),从而得到法律的支持。有时候,会发生两种权利相互冲突且不可并存,裁判者只能通过牺牲一方来保护另一方的情况,此种做法,实际上是用一种更重要的理由来排斥相对次要的权利理由(朱苏力先生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曾对此有过透彻的分析)。与权利相关联,法律义务就是一种被动的法律地位,居于此种地位,即须被某种权利或合法的权力所约束和支配,因此义务人必须按照约束和支配他的那个合法的理由去做些什么或不做什么,否则便可能引起某种法律责任。正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构成了思考一切法律问题的逻辑线索,因此,法律思维方式的实质就是从权利与义务这个特定的角度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普遍性优于特殊性 法律规则中所规定的关系模式具有普遍性,而运用法律所要解决的具体法律问题则具有特殊性。由于法治的理想在于用普遍的规则来治理社会,因此,法律思维必然要突出普遍性的优先地位。在这里,对普遍性的考虑是第一位的,对特殊性的考虑是第二位的,原则上,即使适用普遍性规则会产生不尽人意的结果,也不允许以待决问题的特殊性来排斥既定规则的普遍性,更不能以“下不为例”的方式来思考和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 三、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任何结论都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这是实证科学思维方式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治的、经济的和道德的思维方式的重要原则。然而,这个要求和原则对于法律思维而言并不完全适用。以客观事实为根据,意味着:第一,不查明客观事实就不能做出结论;第二,查明了客观事实就必须做出与之一致的结论;第三,不能虚拟事实并以其为根据做出结论由于适用法律解决社会争议的过程并不仅仅是一个识别真与假的认识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按照法律标准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由于执行法律的裁判者以服从法律为第一职业义务,他们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并据此做出自己的判断;由于裁判者们并非全知全能的“超人”,而又必须在一个有限的期间内对一个涉法性社会争端做出明确的反应。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LOGO HERE ConlPany number : [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 —、法律的作用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3\现在的社会几乎各个方面都涉及到法律规定,大到国家主席等国家机关的设立,小到婚姻家庭,无论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还是企事业单位的活动,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 b?法律就像铁轨规范着火车的运行,像河岸规范着河水的流动。 C?法律是武器.可以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一公司外部经营风险的防范 1、什么是合同什么是经济合同? 协议就是双方或多方对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两人决定上广场。经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对对某项经济活动达成在一致意见。比如我们公司卖药品给某个公司。通过联系、讨价还价等达成一致买卖意见,双方都同意了,这样就使合同成立了。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用法律词语说就是履行合同,签合同和履行合同不是一回事,是两回事。签订合同时有技巧,有好多问题要注意,履行合同也是这样,也要注意好多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谈谈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2、签订合同要注意的内容条款? 合同标的要明确,数量、品名、质量要填写好;履约时间及履约方式(送货还是接货、履行地点、收货方收到货物后的验收及付款方式、时间等)要明确;

违约责任要明确; 合同的签名和盖章一防止欺诈。签名要当面。载明对方的实际名称(不能错字漏字)、 住址、身份证、联系电话、工商登记号。 3、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 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8?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 的减少合同风险。女丄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 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 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公司法及其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一公司内部管理风险的防范 IS公司的概念、性质: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种类?■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8\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 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并独立承扌日民事、商事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取得股权,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独立承扌日责任是公司法人资

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

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卷 姓名: 职务: 时间:年月日 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考生须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则不准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考试中途禁止不交卷离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3、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蓝(黑)色墨水笔、签字笔、橡皮(胶擦)、胶带,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接到试题(卷)后,首先清点试题(卷)张数、页数,检查试题(卷)有无错发、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破损、页码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若遇到上述情况,举手要求更换。但涉及试题内容或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准向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询问。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只准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蓝、黑色墨水笔(签字笔)作答,不准在试题(卷)上作任何标记。只准在试题(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6、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可开始作答,答卷要符合试题的作答要求。保持试卷的卷面清洁、平整、无破损。不按试题作答要求答题的,则以无效试卷判定。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试题(卷);不准将试题(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8、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试题(卷),待监考员将试题(卷)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或交谈。 9、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有违纪和违规作弊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总得分:

党员干部做人做事的四条底线

党员干部做人做事的四条底线 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近日,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党员干部必须坚守哪些底线呢?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为党员干部做人做事划出的四条底线。 一、法律底线 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更是党员干部的底线。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要不折不扣贯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

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要在法律之下行使权力。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权力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要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切实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始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他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 要学法懂法,维护法律权威。党员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方式和特点.doc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方式和特点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 1 、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 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 2 、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 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这种飞跃本身就是思考的结果。 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生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只能达到程序要求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完全再现客观真实。因此,法律思维虽然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3 、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 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所谓先见是指个人在评价事物时所必备的平台,其先前的生活阅历、知识等构成理解倾向的基础因素,不可避免

精编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心得5篇

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心得5篇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心得5篇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关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心得1 七月份,我校请来了市教育局法制科的赵科长对全校老师作法制教育讲座。 在我校普法教育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教育局以及我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

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特别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三是自身建设有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学校建设的骨干力量,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有益,对教师的素质提高同样有很大的帮助.四是学生家长有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既要求学校依法治校,同时也要求教师合理管理好班级和学生.据统计,在上访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涉法,同时“家长告学校,老师”的案件也逐年增多,这进一步说明教师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我重点宪法,法学

2021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共七套)

2021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试 题及答案(共七套) 2021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试 题及答案(一) 1、首次提出“严格司法”的文件是()。正确答案:(C) A、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B、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 C、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D、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 2、关于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正确答案:(D) A、要求建立错案倒查制度 B、要求建立错案问责制度 C、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受客观条件和主观能力所限,发生错案难以完全避免 D、只要发生错案,必须问责办案人员 3、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正确答案:(B) A、移送起诉 B、刑事审判 C、提起公诉 D、刑罚执行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正确答案:(A) A、保证法律严格实施 B、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守法

D、学法 1、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是()。正确答案:(A,B,C,D) A、有助于防范冤假错案 B、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 C、有助于节约诉讼资源 D、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 2、严格司法的重大意义包括()。正确答案:(A,B,C,D) A、严格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前提 B、严格司法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途径 C、严格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基础 D、严格司法是破解司法难题的主要抓手 3、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正确答案:(A,B)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行政机关 D、人大机关 4、指导性案例制度的重要意义包括()。正确答案:(A,B,C,D) A、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 B、有助于实现同案同判 C、便于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 D、有助于指导案件审判 5、规范司法解释工作的重要意义包括()。正确答案:(A,B,C,D) A、有利于权力机关对司法解释工作的监督 B、有利于吸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C、有利于通过司法解释凝聚全社会的法治与司法智慧 D、有助于断提高司法解释的质量和水平 1、只要有错案,不管原因为何,都要对主办人员问责。正确答案:(1) 1、否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下) 试卷 77分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下)试卷77分 1、《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 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正确 错误 2、政府在做很多事情时不计成本,这与其权利和责任不匹配没有任何关系。 正确 错误 3、多年来,尽管党和政府不断强调法治建设,但法治问题依然非常突出。 正确 错误 4、理论界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及走出目前依法治国的困境等问题,都做了深刻的理论阐释。 正确 错误 5、从理论上说,只有一种途径可以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正确 错误 6、在科层制的行政领域,处理问题需要尊重最基本的规律和原则,即行政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 正确 错误 7、现场办公与其说是“亲民”,更多时候可能是扰民,甚至是漠视基本的行政程序。 正确 错误 8、良法就是指法律具有正当性、合理性,而法自身所彰显的价值是其具有正当性、合理性的基础。 正确 错误 9、当前,我国社会并不需要秩序和安全。

正确 错误 10、为了维稳,政府不计成本的做法是正确的。 正确 错误 11、当前,我国民众普遍缺乏安全感,这与我国的法治制度不够健全、法治环境不够完善没有任何关系。 正确 错误 12、对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部分群体,应进行野蛮驱逐。 正确 错误 13、单纯发展经济,有时候并不一定能完全解决社会秩序问题。 正确 错误 14、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公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本身就是法治的价值之一。 正确 错误 15、法治能够给社会提供秩序保障,能够给民众提供安全保障。 正确 错误 16、公权力只是权利不是义务。 正确 错误 17、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是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可以随意侵犯的客体。 正确 错误

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复习资料

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一)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个小题的备选答案申,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2分,共50分) 1·关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C·三权分立原则 ) A·人民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三权分立原则 D·法治原则 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 但下列哪一项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 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万案 3·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 D·公平正义 ) A·依法治国 B·党的领导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4·法治理念对于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讲,这一意义体现在四个环节,以下哪一项 不包括其中?( B·学法 ) A·立法 B·学法 C·执法 D·守法 5·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几大提出的立法工作目标?( B·十五大 ) A·十四大 B·十五大 C·十六大 D·十七大 6·以下犯罪行为的主体哪一种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A·玩忽职守罪 B·帮助犯罪分了逃避处罚罪 C·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D·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7·在刑事诉讼中,无权决定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是?( A·人民法院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国家安全机关 D·公安机关 8,甲患者在医院输血过程中,因血浆含有病毒,导致甲感染艾滋病毒,为此引起纠纷。下列 表述正确的是?( B·血浆提供) A·医院对甲的损害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B·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C,医院和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D·医院对甲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9·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况下,法 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 A·对万当事) A·对万当事人认可 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 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D·陈述 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0·根据《证券法》规定,下列哪项不是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B,道义责任 ) A·民事责任 B,道义责任 C·行政责任 D·刑事责任 1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 D·全社会的共 ) A·商家的责任 B·政府的责任 C·中国消费者的责任 D·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2·根据《环境保护法》,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 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什么责任?( D·法律责任 ) A·过错责任 B·举证责任 C·失职责任 D·法律责任 13·以下哪项不是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D·稳定为主 )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正当 D·稳定为主 14·以下情况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是?( C,曾被开除 ) A·曾被记行政处分的 B·受过行政拘留的 C,曾被开除公职的 D·大专学历 15·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领导成员的辞职制度中,有一种辞职方式实际上是领导成员对本人失职 失误的一种主动追究,请问是那种辞职方式?( C·引咎辞去领导) A·主动辞去领导职务 B·自愿辞去领导职务 C·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D·责令辞去领 导职务 16·下列哪项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法律规范适用中的原则?( B·行政领导决断原则 ) A·主动适用法律原则 B·行政领导决断原则 C·自由裁量原则 D·层级指挥监督原则 17·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B·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A·扣押纳税人财产 B·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C·不予抵扣税款 D·限期治理 18·下列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是?( B·市场机制 ) A·关于有限资源开发利用 B·市场机制可以调节 C·直接关系公共安全 D·直接涉及 国家安全 19·下列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的是?( C·准确原则 ) A·公正原则 B·公平原则 C·准确原则 D·便民原则 20·关于行政程序的特点,下列哪一项表述不准确?( A·普遍性和特殊性 ) A·普遍性和特殊性 B·法定性和任意性 C·统一性和多样性 D·体系性和分散性 21·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国务院和哪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上) 答案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上) 第1部分:判断题 (共10题,共25.0分; 默认单题0.0分) 2.5 1、民意如何汇聚并不是国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B 2、《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 2.5 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2.5 3、多年来,尽管党和政府不断强调法治建设,但法治问题依然非常突出。(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4、理论界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及走出目前依法治国的困境等问题,都做了深刻的理论阐释。(2.5分) 得 2.5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5、在某些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干部现场办公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给现场造成混乱。(2.5 2.5 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2.5 6、领导干部在视察过程中,需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做到各在其位、各谋其职。(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0.0 7、政府在做很多事情时不计成本,这与其权利和责任不匹配没有任何关系。(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B 8、现场办公与其说是“亲民”,更多时候可能是扰民,甚至是漠视基本的行政程序。(2.5分) 得分:2.5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0.0 9、从理论上说,只有一种途径可以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B 10、在科层制的行政领域,处理问题需要尊重最基本的规律和原则,即行政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2.5 2.5 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第2部分:单选题 (共10题,共25.0分; 默认单题0.0分) 1、()报告中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 2.5 稳定能力。”(2.5分) 得分: A 十五大 B 十六大 C 十七大 D 十八大 正确答 案:D 2、党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5 2.5 分) 得分: A 十五大 B 十六大

党员干部四条底线内容

党员干部四条底线内容 所谓底线,顾名思义就是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不可逾越的最低界限,这是党员干部理当坚守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屏障。坚守,是对一个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节操考验。近日,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给广大党员干部划出了四条底线,即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心中有戒,才能真正守牢底线、不碰红线,干净为官、踏实干事。 党规党纪是前提。守纪律重规矩,是党员干部的底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章党规党纪缺一不可,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该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允许搞例外,搞特殊,在党规党纪面前不应该按照职务的高低和资历的深浅论“英雄”,都必须懂法明理,对党纪国法有敬畏之心,能够守得住制度“底线”。 方针政策是手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党行动的准则,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违反、不可变通的底线。政策的生命在于落实,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予施政者而言,“言出不行”,无异于为群众开了一张“空头支票”,容易引起群众的反感和质疑,重则对政府的信誉也带来消极影响。不可讳言,政策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各式各样的拦路虎,但身为施政者,就应有全力以赴、迎难而上的信心和勇气,履行对公众的承诺,让政策真正落地。

道德修养是保障。“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执政党的道德水准、道德面貌,很大程度地决定了其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影响力和公信度。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我们党考察、选拔和使用人才的一贯标准。但是在市场经济下物欲横流的时代,在个人欲望和利益的驱使下,如果放松党性修养,淡化自律意识,思想滑坡,利欲膨胀,那么在权力和金钱的诱惑面前就会丧失原则,向欲望出卖自己的灵魂。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与职权,就会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原则的事情,慢慢步入了罪恶的深渊,走上不归路。有句古话说得好:“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纪,亦不出大格。”因此,一定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法治轨道上、各方监督中推动工作,始终保持一颗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纪律,敬畏规矩、敬畏程序,明是非、分善恶、知荣辱。守住底线,当好标杆,这样,党员干部才能真正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把按规矩做人做事内化为一种习惯和自觉。 【党员干部四条底线内容】 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近日,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底

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 是指从法律的角度和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职业能力。在法治国家中,一切法律问题都必须用法律思维方式来观察、分析和解决。 简述法理学研究对象。答: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法理学研究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所谓一般性问题,就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在内的法律运行全过程,以及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答:以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为依据,总结以往法学研究的成果,我们可把法的特征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首先,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作为社会规范,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别于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如法院判决。 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意思是一致的,因为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调整人的行为,同时也就调整了社会关系。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行为是指人的外在行为。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普遍适用性。这种统一性是建立在国家权力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性基础之上的。法的统一性首先指各个法律之间在根本原则上的一致;其次是指除特殊的情况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从法的统一性又可以引申出来法的普遍适用性,即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制裁。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者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利益或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者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行为。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既表现为国家机关依法形式权力,也表现为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利。是否具有国家强制力,是衡量一项规则是否是法的决定性标准。 必须指出,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即从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意义上讲的,而非意味着法的每一个实施过程,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于国家系统化的暴力。也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惟一力量。 法的实质渊源,即法是根源于国家权力还是自然理性、神的意志、君主意志、人民意志抑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法律思维的基本原则

法律思维的基本原则 美国法学院对学生的要求就是要学会像法官、律师去思考,这就是法律思维。我们既要学习法律的知识点,更需要有法律思维,这样才能很好的运用。 一、什么是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是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思考、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思考模式。法律思维总是和决策相联系的,只有在决策过程中,才涉及到法律思维。在解决涉法的社会问题时,需要有法律思维。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理论上有无数种思维方式,最典型的公共决策的思考模式有四种: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和法律思维。 政治思维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政治上的利弊权衡,作为决策的基本因素。胡启立在80年代末期一次和学者座谈时曾说过:“学者考虑的是是非,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学者的思维方式,以理论上的是非作为考虑最重要的因素。如果不是这样考虑问题,就不是学者。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理论上对的,不一定就是要做的;理论上错的,不见得就要停止。政治家要负实际的政治责任,理论上正确的,但要以条件是否具备,时机是否成熟为决策依据。 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要逐渐地学会法律思维。无论哪个层级的领导干部都应当熟悉法律思维,法制工作者要精通法律思维,其他工作人员要大致了解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如果连依法思考都不会,何谈依法行动。给法律思维下个最简单的定义就是合法性思维,把合法性作为思考的出发点。在合法性允许的范围内,去追求最佳的政治、经济、道德效果。 二、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第一条规则:以权利义务分析为思考问题的基本逻辑线索。这是法律思维中最重要的规则。权利义务分析的能力是法律工作者最基本的能力。法律问题说到底就是权利义务问题。法律责任就是权利义务衍生出来的。法律的价值在于保证公民的平等权利,就需要规定义务,义务是为了保护权利而存在的,责任因义务而设定。法律的基本矛盾就是权利义务,法律的逻辑就是权利义务关系。我们可以从权利义务分析的过程中存在哪些现象来思考。合法性思考就是通过权利义务的分析对各种行为、利益、请求、期待做出合法性评价。在权利义务分析时有一

费德平: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费德平: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湖北日报2012.12.5 星期三费德平(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论述,不仅从价值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提出改革、发展与稳定难题的破解之道,而且从弘扬法治精神的深度,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决策的新思路、新要求。 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规则意识、法治思维能力得到逐步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法治思维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一定程度上存在官本位的特权观念。一提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是治“民”,出现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视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群发的现实,奉行“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维,认为“有法(律)无(办)法,无法(律)有(办)法”,采取非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往往为追求“稳定”而牺牲“法治”。有的领导干部追求GDP至上,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这些模糊认识直接影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是法治思维能力不足。有的领导干部忽视甚至违背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对某些遵循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可以决策的事项,机械地按法律条文办事,致使决策违背法律的根本目的。有的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选择地适用法律,有利于自己的就办,不利于自己的就不执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足,还突出表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上。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以致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 三是忽视决策程序。近年来,有的地方违反土地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违反物权法和征收补偿条例,违法征地、违法拆建,任意侵犯公众财产权和人身权,引发多起自焚、自杀等惨剧或者暴力对抗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一些地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兴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以致造成严重生态灾难事件。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导干部决策时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事,

法律基础法律思维方式

四、法律思维方式与法律修养 (一)法律思维方式 “在我们每天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少意识到法律的存在或运行。我们付款,是认为这是应该的;我们尊重邻里的财产,是因为那是他们的;我们靠马路右边走,是因为这样做是谨慎行事。我们很少去考虑这些我们界定为…应该的?、…他们的?或…小心驾驶?的集体的判断和程序。”在一般公众的心目中,法律离我们日常生活的世界很遥远。“然而,在我们的社会生活里,随时随地渗透着一种平常而实在的法律。”诸如出生、死亡、婚姻、停车标志、警服、证书等无不显示着法律的存在。法律既平常又神秘,平常是因为其到处可见,而神秘则是因为其规则数量庞杂、原理高深难测。在推进法律职业化的进程中,法律的神秘又被推到了极端,出现了法律思维与日常思维的分裂。与这种分裂倾向相反,在法治社会中也出现了另外一种倾向,即日常生活中又呈现出越来越多的法律性。这样,大众的日常思维与法律人的法律思维、生活的“自然”性与法律性就经常处于矛盾之中。 法律思维是人们运用法律概念、法律判断、法律推理去思考问题,表达和阐释法和法律现象的复杂的心理过程。 2.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1、讲法律 (1)法律思维要求以法律为准绳来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 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做出判断。如果脱离开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请看一则案例(材料案例2)。某年山东省日照市一次110特别行动中,公安人员追歹徒到男青年甲的菜园里,并发生了搏斗。公安人员最终制服了歹徒。正当公安人员押着歹徒准备离开时,甲对着众多记者和摄影机突然提出,要求公安人员赔偿被损害的20多棵萝卜。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社会舆论一遍哗然,邻居谴责说:“公安人员是为了抓坏人,是为了大家,甲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不应当要求赔偿20多棵萝卜。”当事公安人员也表示不可理解,说:“当时我们一个同事身负重伤,鲜血直流,可甲居然提出赔偿他20多棵萝卜。”甲所在单位专门召开了一周的批判会,批判甲。在当年日照市评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中,甲所在单位也因此而失去了资格。甲在社会舆论的重压下,不得不离家住到姐姐家中,并且对记者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和反感。 讨论:人们为什么对甲的行为都只有从道德而没有从法律视角去评价呢? 教师小结:人们的意识和观念还局限于道德领域,没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学习法律后,就应当树立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结论: 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而这就是法治思想 (2)当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时,要遵守有效的法律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法律明显不合理,也不能随意地抛弃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在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我们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2、讲证据 法律思维要讲证据,以证据为根据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就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其中首要问题就是证据问题。只要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讲证据,意味着思考与处理法律案件时,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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