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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假期管理办法

各类假期管理办法
各类假期管理办法

各类假期管理办法

1.目的

明确各类假期管理办法,包括各类假期的期限、申请审批程序以及处理办法,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2.适用范围

XX公司

3.定义

4.负责部门

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类假期的管理;

各职能部门负责汇总和报送各类假期申请单和有关凭证。

5. 假期和待遇

5.1 各类假期及期限各类假期汇总表(见附件一)

5.2 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及有关费用的报销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执行。

5.3 职工因违法嫌疑等被公安部门收容审查,未作书面结果期间作事假处理。

6.请假(续假)和销假

6.1请假(续假)

6.1.1各类假期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职工请假单”(见附件二),详细注明事由,并附有关证明,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审批。

6.1.2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者,应设法使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在上班2天内及时办妥补假(续假)手续。

6.1.3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按旷工处理。

6.2销假

提前结束假期或撤销请假,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在已审批的“职工请假单”上进行销假,由直接上级签字确认销假,如事先在人力资源部登记过的假期进行销假,还需到人力资源部登记销假。

7. 请假(续假)审批权限

7.1部门经理和总监/副总监:

部门经理请假天数≤2天,部门总监审批;请假天数>2天,部门总监审核,各自直属的总经理审批。

总监/副总监请假由各自直属的总经理审批。

7.2直接生产操作人员:

年休假请假天数≤2天,班组长审批;

年休假请假天数>2天和其他假期,班组长审核,部门经理审批。

7.3其他非直接生产操作人员:

年休假请假天数≤2天,部门经理审批;

年休假请假天数>2天和其他假期,部门经理审核,总监审批;

7.4 请婚丧假、探亲假或任何假期天数大于等于7天的,均应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

8. 各类假期规定

8.1 事假

8.1.1 申请和审批

申请人填写“职工请假单”并注明事由,按规定审批后交部门考勤员。

8.1.2 处理办法

扣除工资=

(基本工资+保留工资*60%)*假期天数/30

+(绩效工资+保留工资*40%)*A

系数A值为:

事假天数<7天:A=假期天数/30

事假天数≥7天:A=1

8.2 病假

8.2.1 申请和审批

公司职工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需要请病假,应到公司医务室填写“病假单”(附件三),经医生同意;填写“职工请假单”,随附经公司医务室医生签字的“病假单”,按规定审批后交部门考勤员。

注:公司外医疗机构开的有效病假单必须到公司医务室转填“病假单”,经公司医生确认方可生效。

8.2.2 处理办法

扣除工资=

(基本工资+保留工资*60%)*X*假期天数/30

+(绩效工资+保留工资*40%)*A

系数X值为:

工龄<2年:X=40%

2年≤工龄<4年:X=30%

4年≤工龄<6年:X=20%

6年≤工龄<8年:X=10%

工龄≥8年:X=0

系数A值为:

病假天数<7天:A=假期天数/30

病假天数≥7天:A=1

注:上述工龄指职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年限。如国家另有相关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8.3 探亲假

8.3.1 申请和审批

工作满一年,父母或配偶不居住在本市又不能利用双休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职工(正常交通工具)方可享有探亲假。申请人填写“职工请假单”,若要申请免扣工资探亲假还需同时填写“免扣工资探亲假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8.3.2 处理办法

免扣工资探亲假天数=正常情况下往返路程时间总和(小时)/10 (具体参见附件四“免扣工资探亲假申请表”)

免扣工资探亲假天数以1天为起点,出现小数进一取整,每次最长不超过5天,免扣工资探亲假最多可累积2次合并使用,但不可提前使用。

探亲天数≤免扣工资探亲假天数:

扣除工资=0

探亲天数>免扣工资探亲假天数:

扣除工资=

(基本工资+保留工资*60%)*30%*全部假期天数/30

+(绩效工资+保留工资*40%)*全部假期天数/30

8.4 婚(丧)假

8.4.1 申请和审批

申请人填写“职工请假单”,按规定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8.4.2 处理办法: 扣除工资=0

8.5 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按以下计算方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8.5.1累计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按养老保险缴纳的年限计算

8.5.2年休假计算方法

8.5.2.1年休假标准

累计工作年限年休假标准天数

不满1年0

满1年不满10年5

满10年不满20年10

满20年15

注:职工按本制度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低于其在本公司2007年年休假天数的,就高享受。8.5.2.2当年新进公司职工的年休假计算方法

8.5.2.2.1连续工作未满1年的,按照其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8.5.2.2.2连续工作满1年的,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日历天数折算。

8.5.2.3如职工年休假标准变更,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不同的年休假标准分段计算。8.5.2.4职工离开公司的,按照其当年度在公司工作天数按比例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8.5.2.5年休假折算公式:

当年度应计日历天数/365*员工年休假标准天数

(折算后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8.5.3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况

累计工作年限当年累计病假时间

满1年不满10年>2个月

满10年不满20年>3个月

满20年>4个月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在下一年度内年休假中扣除。

8.5.4年休假安排与使用规定

8.5.4.1当年的年休假,原则上使用期限为本年1月1日~12月31日,由于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可延长使用到次年2月底,但不得与下一年年休假合并使用。

8.5.4.2年休假必须整天使用,不可提前使用也不可超出使用。由于公司安排集体休假引起超出使用的情况,超出使用的年休假将在下一年扣除。

8.5.4.3职工如果享受企业给予的奖励性假期或劳动保护性假期,则仍可享受企业年休假。

如果享受企业给予的奖励性假期或劳动保护性假期超过一个月:当年享有年休假天数=当年在公司实际工作时间(月)*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12(出现小数进一取整)。

8.5.4.4若由于实际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部门应通知职工并必须重新安排休假时间。

对于确实无法安排休假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确认支付相应报酬。

如公司安排休假而职工本人未休的,作为职工自愿放弃休假处理。

8.5.5处理办法

8.5.5.1 对已休的年休假,扣除工资=0

8.5.5.2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8.5.6年休假的审批

职工休假应按休假计划,提前填写“职工请假单”,按规定审批后交部门考勤员。

8.6 产假

8.6.1 申请和审批

申请人填写“产假申请单”(附件五),医务室审批,然后填写“职工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8.6.2 处理办法

8.6.2.1 产前假

发放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保留工资)*80%

8.6.2.2 产假

发放工资=0

期间享受社会保障局发放的生育生活津贴。产假期间员工个人应缴的法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由公司代缴,待员工产假结束后再进行结算。

8.6.2.3 哺乳假

发放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保留工资)*80%

8.7法定节假日

8.7.1 全体公民的法定节假日

共11天,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8.7.2 部分公民的法定假日

妇女节:公司女性职工享有妇女节假期,每两年一天,逢双年公司全体女性职工当年年休假增加一天。

青年节:公司青年职工(指5月4日当天不满34周岁)享有青年节假期,每两年一天,逢单年公司全体青年职工当年年休假增加一天。

8.7.3处理办法:扣除工资=0

8.8 长期病伤假

指职工因病或伤(非因公)连续休息满6个月(连续七个月内病假满六个月)以上。

8.8.1 申请和审批

申请人(出具有效证明)到公司医务室填写“病假单”并经医生同意,填写“职工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8.8.2长期病伤假的报酬计算

工资待遇及长期病假期间的疾病救济费,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

8.8.3 劳动鉴定和试工期

8.8.3.1长期病伤假结束后,公司和职工个人均可提出劳动鉴定的申请,来判断职工是否已经恢复正常的劳动能力

8.8.3.2职工长期病伤假结束申请复工,应先在公司进行试工,未经试工的职工,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工作,不作考勤考核。

8.8.3.3 职工长期病伤假复工试工期:一个月。

8.8.3.4职工在试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伤(同类病或旧伤)不能坚持试工需继续休息的,仍作连续病假处理。

8.8.4试工期间的工资待遇

试工职工工资待遇按职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评定。

8.8.5职工试工期满,经公司相关部门鉴定(附件六“复工试工鉴定表”),符合工作要求的,同意其恢复正常工作。

8.9 工伤假

职工工伤的医疗期、伤残鉴定、各类待遇等按“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职工在规定医疗期满后要继续休息的经申请批准后可按病假处理。

职工未按要求及时进行伤残鉴定或处理相关工伤事务的,所产生的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

9. 其他规定

9.1生产性放工

根据生产安排由制造部门提出,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9.1.1 处理办法

扣除工资=

(基本工资+保留工资*60%)*40%*放工天数/30

+(绩效工资+保留工资*40%)*放工天数/30

9.2 待岗

由于个人工作表现的原因,由部门领导提出,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9.2.1 处理办法

参照8.1.2事假处理办法执行。

10. 同时适用文件

若适用文件有更改,则按更新文件执行。

11. 替换

本制度替换前一版本

12. 文件归档

人力资源部对主控文件进行归档,保存期十年。

13.更改服务

人力资源部负责此文件的更改服务。

14. 解释权

人力资源部具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15. 发放

相关职能部门

16.附件

附件一各类假期汇总表

附件二职工请假单

附件三病假单

附件四免扣工资探亲假申请表附件五产假申请单

附件六复工试工鉴定表

关于各类假期的规定

关于各类假期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各类假期的管理,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假期管理中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公休假 1、凡与本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并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按照《聘用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执行。(工龄以档案记录为准。) 2、公司员工的连续工龄在上半年达到规定休假期的,从下半年起可享受年休假。在下半年达到规定休假期的,从次年或下一年度起可享受年休假。 3、员工年休假采取填写休假单按级请假的办法。 4、在连续年休假中,双休日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 5、员工请休年假,必须提前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年休假单,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休假。 6、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本年度内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7、员工离职的,按国家规定计算应享受的实际休假天数。 二、探亲假(配偶或父母在异地的) 符合探亲规定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可休探亲假。(由办公室归口办理)

1、探亲假期内的时间计算含每周公休日。 2、探亲假的路程时间按实际天数给予。 3、探亲假期在15天以内的,当月绩效部分按50%发给;15天以上的停发当月绩效部分。 4、员工未提出休探亲假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婚假 1、初婚年龄以结婚证书上批准日期为准,假期3天,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假一周,共10天。 2、婚假期间薪金照发。 3、员工请婚假应凭结婚证书到公司办公室办理。 四、产假、哺乳假

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晚育男方,可享受3天陪产假。 五、丧假:

江苏省各类休假给假天数与给薪依据汇总讲解

江苏省各类休假给假天数与给薪依据汇总 、写在前面的话:即使同在江苏省,各市的执行也不尽相同,仅供参考!1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奖与2、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性规定)不能混淆。励性规定) 事假 天数:不定(部分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制定最高事假天数,实践中也得到 支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企业批准事假,就不得以超过规定天数给与旷工处理) 给薪:可不给薪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给薪依据: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 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天数: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 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 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给薪:根据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的薪资制度,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80%.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给薪依据: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各地不同,上海、浙江都相应标准要高些)定的,从其规定。 甲类传染病假 天数:不定(视医学观察结果,比如SARS) 视同出勤给薪(不扣薪)给薪: 给薪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 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婚假 天数:1-3天(普通)、13天(晚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依据: 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 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男年满二十 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第三十条第一款对晚婚的, 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给薪:视同出勤给薪(不扣薪)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给薪依据:《劳动法》 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 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江苏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对各种假期的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术语定义 *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休息时间。 *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假期 *病假:员工因疾病需要治疗休息的假期。 *调休假:员工加班后,给予的对应等时调休假期。 *婚假:员工在领取结婚证后,经申请得到批准后给予的假期。 *丧假: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时,给予的假期。 *产假及节育手术假:产假是符合国家婚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内流产、引产、生育后给予的假期;节育手术假是员工做节育手术而给予的假期。 *哺乳假: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哺乳期间,给予的假期。 *晚育护理假:夫妻符合晚婚晚育的规定,在妻子分娩期间,为便于护理给予男性员工的假期。 *年休假:员工每年带薪休息的假期。 四、管理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事假 1、员工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年休假待遇的人员所请事 假应先以本人的年休假冲抵。

2、原则上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一年中累计事假不应超过7天;工作年限一年及以上的,一年中累计事假不应超过15天。事假最小请假时间为1小时。 3.事假为无薪假,事假工资扣减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应发月工资-(事假天数×应发日工资) (三)病假 1、病假最小请假时间为1小时。 2、员工申请病假在半个工作日(不含)以上四个工作日(含)以下的,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含社区医院)证明;员工申请四个工作日以上病假的,必须出示国家三级及以上等级医院的证明。 3、职工申请病假时,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主要指经主治医生签字出具的有效休息证明,休息证明上需明确本人疾病情况、诊断结论、休息期限等。必要时(指有疑义或请假时间较长)还需要提供有主治医生签字认可的有效诊断证明和病情结论的《病历》原件;有效发票(含挂号、医药费等单据)或医院医政科的证明。 4、对不符合手续的病假申请,公司可以不批。员工如有异议,须按公司要求到公司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院重新开具相关证明。 5、病假条未盖章或有涂改的一律无效,病假一律从病假条开具之日(晚间急诊从次日)起算。 6、员工病假累计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如下: 病假日薪=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际工作日 员工病假累计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停止发放工资,改领取疾病救济费,标准统一为员工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的80%。 特别说明: (1)员工病假天数应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周休日和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2)员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员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假期管理办法(试行

蓝天公司假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节假日管理,合理安排职工的休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规定的假期包括: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员工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 第三条:各种假期是国家与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和照顾,是以不影响生产和工作为前提的。各单位(或部门——下同)领导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和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好员工休假并做好员工工作,避免节假日休假人数比例失调而影响工作。 第四条:员工休假时间的安排应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能够满足本人休假意愿时,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不得擅自行事,或将不良情绪带到生产工作中去。 第二章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员工请假时,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后,到行政办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回公司后,先在部门销假,然后到行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依据规定按照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员工无论请何种假别,都要严格履行审批、登记、销假手续。各种请、销假手续和考勤记录作为核算员工薪酬的依据由行政办劳资员处妥善保管。 每月考勤日终了,各车间、部门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公司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第七条:请假必须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不准超越权限批假。假期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必须到行政办办理请销假审核手续。 公司中层领导请假需经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办理请销假手续。然后报行政办备案。 第八条:员工请假,必须按批准时间如期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必须于假期未满前向所在单位来电讲明续假理由,经单位领导报行政办批准后方可执行。未补假或续假未批准而擅自超假不归的,依据规定按照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第九条:员工请假,必须如实申请,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享受该假的一切待遇,其休假时间改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十条:法定节日假 1、元旦、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法定节日全体员工可享受1天的带薪休假。 2、、十一、春节法定节日员工可享受3天的带薪休假。 3、过肉孜节的少数民族员工可享受1天带薪休假,过古尔邦节的少数民族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参照自治区通知进行具体安排); 4、“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工资照发;对因工作需要正常上班者,不增发工资,可安排调休。 5、节假日期间因工作、生产需要、公司安排员工上班的,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节假日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一条:公休假 (一)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及厂区地理位置,公司实行每月五天公休日制。

关于各类假期的管理规定

鲁裕发【2018】17号 关于各类假期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规在岗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各类假期的政策标准、审批程序及工资福利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利益,确保企业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病假 (一)医疗期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入院治疗或根据医院诊断结论必须停工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团公司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集团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集团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职工患重大疾病的,由企业医疗鉴定委员会依据病历并到所

住医院查证后,确认是否重大疾病,并经医疗鉴定委员会成员签字认可,超出规定医疗期,经研究同意后,可办理医疗期延长,医疗期延长的,经济待遇执行企业规定。 5、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含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在医疗期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由企业劳资部门协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病退、退职手续,享受病退、退职待遇;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本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企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能够复工不复工的,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权限及程序 1、职工因病请假,需履行请病假手续。请病假条必须在三天以办理完毕审批备案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2天(含2天)以的,由企业部门负责人、职工医院院长签字审批后,到企业考勤管理部门办理批假手续。 3、病假在2天以上的,需凭县级或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包括个人病例、诊断结论、化验单据、住院证明、用药清单等),病假条由企业部门负责人、职工医院院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企业考勤管理部门备案。 4、月度同一病症出具门诊病假累计不得超过2次,未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的病假证明一律不予承认。 5、职工办理请病假手续严禁弄虚作假,长期病假人员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否则,除追缴回支付的病假工资及各项福利外,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6、各单位职工医院或考勤管理部门建立病假职工档案,企业工会、职工医院、所在部门支部书记对长期病假职工要定期走访,及时了解职工病情。 (三)工资福利待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病假工资按本人岗位基准工资的70%计发;累计超过180天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病假工资按本

假期管理制度

假期管理制度 一、假期类型 员工请假分为法定假期、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等。 二、法定假期 1、除日常休息日外,公司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有11天的法定带薪假期: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集团统一安排法定假期的休息,以通知文件为准;各子公司参照集团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或请假。 三、年休假 1、员工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以员工入职时间(正式上班之日)开始计算;集团及各子公司间工作/岗位调动均计入工作年限。二次入职者(即离职之后重新入职),原先的工作时间不进行累积。 3、年休假请假方式: (1)年休假以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按轮休方式安排; (2)销售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原则上在销售淡季期间享受年休假。

4、年休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期间: ⑴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⑵休年休假往返的路途时间包括在年休假之内。 6、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后,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年休假折算方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年休假涉及到的年度均指会计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当年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2)当年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者; (3)当年有旷工者; (4)当年有委托他人代打卡或替他人代打卡行为者; (5)当年迟到和早退超过15次者; (6)不服从公司安排拒绝加班者; (7)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员工下一年度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已享受的年休假工资应在工资中扣回。 8、公司辞退或者自动离职的员工,已享受的年休假工资应在工资中扣回。离职员工年休假折算公式如下: (1)当年可享受全额年休假的离职员工 该员工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离职之日前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当年年休假天数需折算的离职员工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休假秩序,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参照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董事会聘用人员以外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休假类别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休假类别: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路程假、学习假、工伤假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假期。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的具体休假安排以公司发出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员工在一周内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工作后的假日,公休假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如无特殊规定、调整和工作安排,公休假实行自然休假。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在公休假加班的,经公司批准后,根据工作安排予以换休。

第六条年休假。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属于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4号)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员工累计工作年限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按公司工龄计算。 (四)公司鼓励员工休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按照应休天数一次性集中安排或分次安排。在休假年度内员工未书面提出年休申请的,视为放弃年休假。 (五)员工申请年休假最低期限为半天。 第七条病假。 员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离开工作岗位1天及以上的,原则上要求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书(或病情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病假。 病假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病假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累计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计算:(一)本人累计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3个月,满五年的为6个月。 (二)本人累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

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

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

企业员工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

企业员工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 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经常遇到企业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或者企业员工咨询过于假期的问题,比如婚假、产假、病假等等。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现将企业员工各种假期的规定及相关的依据文件整理汇总,供大家参考! 1、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14天,共计17天假期。(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 见:《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产假正常产假98天(截止2012年9月,青岛产假时间仍然执行90天的规定)其中: A、产前检查15天; B、难产增加15天; C、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 D、怀孕不足4个月的流产15天产假; E、怀孕4个月的流产42天; F、晚育的增加60天; G、男方7天护理假。 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丧假: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可享受1-3天的丧假。 见:《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4、探亲假:关于探亲假,凡是在以上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A、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B、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C、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见:《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5 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6、年休假: ①享受条件: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②年休假天数一般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休假管理制度(最新)

休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出勤管理、规范员工休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有色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3. 休假类别 年休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事假。 4. 休假申请单样式 见附件。 5. 休假程序 5.1 员工休假,原则上不能影响生产或业务。 5.2 员工休假时,必须填写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定的《休假申请单》(注明休假类别), 得到部门负责人确认和领导批准,办理好业务交接,并将《休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5.3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必须于当日应到岗1小时前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和 人力资源部;员工必须在病愈或事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将作为旷工处理。 5.4因私事请假:有年休假的,先休年休假;无年休假的,先调休假;无调休假的, 休事假。 5.5 提前上班或假满上班应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未按时销假的,将按继续休假或超假 处理;未经请假或超假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5.6 休假单位:年休假、病假、事假按半天为单位进行休假;其他假必须一次性休完。 5.7 公司领导外出(含公差和因私请假),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向董事长报 告并得到批准。 7. 休假种类 7.1 年休假

7.1.1连续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年休假。 7.1.3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后享受的第一个公历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当年 满一年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员工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7.1.4员工在离职的当年,年休假天数计算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工作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7.1.5国家法定节假日、周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7.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1.7公司根据生产情况,对生产关联部门的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年休假;对其他 部门的员工,在不影响业务的前提下,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并制定好年休假休 假计划(确保年休假全部休完),按请假程序灵活安排年休假。 7.1.8年休假为全薪假,只在当年内有效,不能顺延、结转或合并至下一年度使用。 7.2 病假 7.2.1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因病不能出勤时,可请病假。 7.2.2请病假者,在提交休假申请单时,必须出示浏阳生物园医院或区级(含区医院) 以上医院病假条;对没有出示病假条的休假申请,将作事假处理。 7.2.3对存在质疑的病假,人力资源部可要求休假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检查核实。 对弄虚作假开具假病假条者,一经查出,视情节严重作旷工或开除处理。 7.2.3病假工资按浏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7.2.4病假超过1个月者,病假工资为浏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2.5病假影响绩效考核。 7.3.婚假: 7.3.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婚假为3天。 7.3.2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双方依法登记初婚的,婚假为15天。 7.3.3婚假自领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3.4婚假须在试用期后方可申请,申请婚假时,须提前15天将结婚证复印件和休假 申请单呈交审批,并持本人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确认。 7.3.4婚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国家关于各类假期的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9 M+ D& ~9 m/ u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m( |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3 G' ]6 {8 To% @4 L3 b5 C* kR$ o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0 Z, r, h/ o( H& z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R5 E( O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7 S. e6 r* O2 ]- ?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E' x7 b* M/ v- g& b- (二)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D! M1 U: d1 y/ P: M! B5 o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sp& g: H$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7 T# @) P: A/ H. ?' } " @/ }4 i& ~1 c% `! Qt- V. w2 S

休假管理制度

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更好的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假期管理 3.1、法定假日 3.1.1、国家法定假日(含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带薪假期,公司统一按国家规定执行; 3.1.2、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需安排加班的,应事先提交《员工加班申请单》,并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后的加班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3.2、年休假 3.2.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 3.2.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年休假5天;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年休假10天;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法定年休假15天; 3.2.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2.4、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之内;

3.2.5、带薪年休假时间的安排 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原则上不分段安排和跨年度安排,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经批准后可延迟到次年6月30日,原则上不以支付年休假报酬的方式代替员工休年休假; 3.2.6、因公司原因未安排年休假的将按国家规定支付相关报酬; 3.2.7、员工在休年假前需提前1周提出休假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3.3、病假 3.3.1、员工患病需及时提交《请假单》申请休病假。员工请病假时,必须同时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建议书及相关病历记录,否则公司有权不批准病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的,均视为旷工; 3.3.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的天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3.3、病假期间工资标准为: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计发; 3.3.4、员工请病假超过3个月的,公司将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3.4、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根据医院证明及伤残情况,结合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停工留薪期,工伤假期间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附件1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员工假期管理,统一请销假制度,保障油田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工作休息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及中油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严格制度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能级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了员工各类假期管理、请销假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劳动工资处是油田公司员工假期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员工假期管理相关办法的制修订并监督实施。 (二)各单位劳资部门负责依据油田公司假期管理相关办法,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及规定;负责本单位员工请销假的具体实施及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用工。

第二章假期管理 第六条根据国家、地方及中油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事假、生育假、伤病假等。 第七条员工享有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现在岗工作的油田公司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一)新调入油田公司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油田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计算为:(当年度在油田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年休假假期,指国家规定的员工应享受的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 1、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当年组织上已安排疗(休)养,其休

各类假期规定依据

各类假期规定(广东省广州市) (一)年休假 1.《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2007年12月7日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2007年12月14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008年9月18日 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劳社发[2009]7号)2009年1月23日 (二)探亲假 1.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1]12号) 2.《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1981〕12号) 3.《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粤府〔1981〕179号) 4.《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财事字〔1981〕第113号) 5.《广东省职工探亲路费实施办法》((81)粤财行字第25号) 6.《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 7.《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1981年3月14日 8.《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 (三)婚假 1.《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 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四)产假、看护假、哺乳假、节育手术假期 1.《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82〕劳险字2号)198 2.0 3.27 2.《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卫妇幼〔1984〕1号)1984.02.01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1988.09.01 4.《颁布〈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1989〕16号)1989.01.29 5.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 6.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粤人薪[1997]5号、粤劳薪[1997]23号) 7.《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 8.《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五)病假 1.《关于半日工作半日休养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64〕中劳薪字第60

江苏省各类休假给假天数与给薪依据汇总讲解

江苏省各类休假给假天数与给薪依据汇总 1、写在前面的话:即使同在江苏省,各市的执行也不尽相同,仅供参考! 2、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性规定)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奖励性规定)不能混淆。 事假 天数:不定(部分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制定最高事假天数,实践中也得到支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企业批准事假,就不得以超过规定天数给与旷工处理) 给薪:可不给薪 给薪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 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天数: 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特殊情形的可延长)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给薪:根据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的薪资制度,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给薪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不同,上海、浙江都相应标准要高些) 甲类传染病假 天数:不定(视医学观察结果,比如SARS) 给薪:视同出勤给薪(不扣薪) 给薪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假期管理制度

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事假 事假为无薪假,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全年请假不得超过二十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 第二条公众假期 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月一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四月五号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 端午:农历五月初五;中秋: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国家修改上述公众假期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部分公民的节日或纪念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如假日与休息日重叠,不安排补假。 第三条年假 正式员工按下列标准享受带薪年假制度: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单次年假申请最少为一天,员工休年假的,应提前七天向公司申请,由公司和员工所在部门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予以安排。原则上年假应于工作淡季申请,以不影响工作为宜。 员工年假应在到期前休完,超过有效期限未休部分不累计进入下一年假周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已享受当前周期年假的,应在下一个年假周期内的年假抵扣。 员工未休年假,不予折现。 员工离职,未经批准,不得以年休假代替提前通知期。 第四条病假 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

假期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假期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2016-4-25 / 新制定A0 是否需会审:■需会审□不需会审 会审部门/ 分发范围□总经办□销售中心 □供应链中心□市场中心 □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规范公司假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3.职责 3.1 假期管理均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 3.2 职工请休假初核由所在部门负责。 4.定义 4.1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检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 法定节日、调休假等。 5.内容 5.1 公司所有职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权限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请假申请 单》的审批权限如下: 天数直接上级部门经理/总监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7天(含)以下审核审核核准/ 7天以上审核审核审核核准 5.2 事假规定 5.2.1 职工请事假须提前需提前写《请假申请单》,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人力资源中 心作业。 5.2.2 试用期职工请假累计超过7天者,应相应延长试用期。 5.2.3 凡已申请离职员工一律不允许请长假(7天或以上视为长假)。 5.2.4 事假无薪。 5.3 病假规定 5.3.1请病假的程序与事假相同。 5.3.2请病假须提供区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休假证明及收费证明,连同《请假申请单》一起, 报相关权限领导签核后交人力资源中心作业。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5.3.3 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工资的60%计算。 5.4 有薪年假规定 5.4.1 职工入职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5天有薪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 年可享受10天有薪年假;满20年或以上者,每年可享受15天有薪年假。 5.4.2 休年假者必须在工龄满之次月后方可提出休年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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