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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因公外出的通知

规范因公外出的通知

关于规范员工外出办公的通知

为加强员工临时外出办公的管理,规范员工因公外出的流程,现对有关规定做以下通知:

1、普通员工在上班时间须因公外出时,必须向部门主管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无部门主管或部门主管不在的员工,必须向副总经理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2、中层干部在上班时间须因公外出时,必须经过副总经理的审批方可外出。总经理亲自委派的除外。

3、部门主管应对员工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给予外出批准。

4、对于未经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办理私事者,经查实后将按照考勤制度中的旷工处理。

特此通知!

天津市塘沽津滨阀门有限公司

总经理:

年月日

关于规范学生集体外出申请报备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课外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 (系、班集体外出活动专用) 组织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出行时间2011-11 -12 带队教师联系电话 返校时间当天 17:00 出行地点厦门理工后门 活动主题野山谷之拓展秋游 活动内容??登汀坝,穿青潭,越平湖,闯入热带雨林,融入湿地生态,走进恐龙谷,鳄鱼滩,重返侏罗纪时代等等。 还有集体素质拓展小游戏。 交通工具旅游巴士 人员组织制度出发前要即对做好安全教育及宣传活动安排,并清点人数。到达目的地后要按照统一要求开展活动,不可单独行动,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活动结束后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合,清点人数上报,并有序上车,老师必须在学生回校后才能离开。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1.就地抢救,事故发生后,对于伤员来讲,时间就是生命。在事故现场,首先要做的就是组织人力对伤员进行初步抢救,如包扎止血,人工呼吸等 2.立即报警、紧急救援。 3.维持秩序、迅速疏散。发生事故后,在救治伤员的同时,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进行,则要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同时,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班主任意见签名: 年月日 辅导员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系党总支审批意见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填表说明:1、表格栏目全部必填,缺一不可。2、交通工具需找正规公司租用,填报租车公司全称。3、人员组织制度即写明出行分组情况并明确负责人。4、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即根据活动内容形成安全预案。5、必须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系里存档,其余两份分别报学工处(6291608行政楼305)、保卫处(6291513行政楼104)备案。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 部、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 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 、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 、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 、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 、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 、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 、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 、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 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二章管控原则 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

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临时出国(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级领导年度出国预算编制。 (三)负责公司级领导出访手续办理。

公司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Word版

公司驻外办事处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前,国内大多数的公司对驻外办事处都采取的是办事处负责 人负责制。即办事处负责人直接对公司负责,同时负责本办事 处的人员招聘、工资发放、日常考核等,对驻外办事处招聘人 员总公司拥有监管权,被聘人的个人资料及办事处对他的考核 方案必须报总公司人事部门备案,财务监督执行。总公司对办 事处的主要考核在于业绩考核,根据业绩决定办事外日常的费 用开销。而对于其它方面的管理,如福利、社会保险等,若对 公司利益和对外形象没有影响的话,总公司一般不过多参与。 但对于售后则一般由总公司来做,这样有利于客户资料及市场 资料的收集,不会产生走了一个办事处负责人而丢失一片市场 的情况。 二、另一种方法就是由总公司派人员到驻外办事处工作,派出去人 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均由总公司负责,同时给予外派人 员一定的业务提成。这样,外派办事处人员直接由总公司管理,即人事管理和业绩考核由总公司负责考核管理,而对于日常的 考勤等管理由办事处自行考核。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各有利弊: 有利点: 方法一, 1、由于办事处负责人有绝对的领导权,因此,在日常的管理上总

公司就不需要

再投入过多的精力,总公司要做的就是找到一个优秀的办事处 负责人。 2、由于办事处负责人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能够较好的结合当地 的情况对办事处进行管理,特别是人员招聘、工资评定及考核。 3、因公司主要根据业绩决定日常的开销,在费用上更容易控制。方法二: 1、由于办事处人员均为公司外派出去的,因此相对于在外招聘的 来讲,稳定性较好,客户资料及市场也就相对来说比较稳定。 2、此种方法的办事处人员由于各项福利、社会保险待遇都由总公 司负责,各项费用比较好控制 弊端: 方法一: 1、同样,由于办事处负责人拥有绝对的领导权,因此,如果办事 处负责人挑选的不好或办事处负责人离职,会给公司带来较大 的损失。 2、由于采用此方法的话由业绩的决定日常的开销,因此业绩提成 的核算就比较重要,若核算不好的话容易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 极性。 方法二: 1、因各地情况不一样,同样外派出去的员工可能会因为所派地区 的业务开展难易程度不同而产生调换工作区域的想法。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3

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2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师政人事〔2014〕0028号)进行如下修订。 一、因公出国(境)界定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含中国籍、外国籍及持境外居留证的中国籍教职工)出国(境)执行访问考察、合作研究、学习培训、授课任职、与会讲学、参加竞赛或文艺演出等任务,其出国(境)经费不是由个人承担,而是由政府、学校、学院、研究所或科研课题经 1

费承担以及外方机构资助的均属因公出国(境)范围。 在外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为短期出国(境);在外时间三个月及以上为长期出国(境)。 二、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 (一)学校组团因公出国(境)计划,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学校审批后按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各学院(部)、各单位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向国际交流处申报本单位教职员工因公出国(境)计划,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出国(境)任务。需要使用学校出访经费额度的必须在每年6月底申报次年的出访计划。学校将按报备的计划执行审批和派出工作。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参加“双跨”团组(由外单位组团)也应纳入计划总量。 三、因公出国(境)申报条件 (一)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二)因公出国(境)必须事先落实出访经费。 (三)申请出国(境)人员必须出具正式邀请函(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办法,有邀请人签字)、邀请函翻译件、身份证复印件、日程安排及其它办理报批所必须的文件,参加“双跨”团组的还应同时出具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2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外出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外出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自查 报告 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报告,根据区委《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关于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整,现将个人外出请假报告的制度落实情况、报告情况、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1.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上,由于对干部 请假报告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过一次未执行请假制度而直 接参加外地考察学习,可能是对请假制度认识上有误区,请不请 假不重要,而未能带头遵守请假制度,造成本的单位对请假制的 不严谨。 根据区委《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关于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整改要求,现将个人外出请假报告的制 度落实情况、报告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存在问题: 1.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上,由于对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重视程 度不够,对其重要意义不清楚,落实不到位,存在过一次未执行 请假制度而直接参加外地考察学习。可能是对请假制度认识上有 误区,认为外出都是为了本职工作,请不请假不重要,而未能带 头遵守请假制度,造成本的单位对请假制度重视程度不够。

2.报告程序认识上,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认识不到位。存在 过一次先外出、回来再补办手续的情况。由于对请假制度了解掌 握不够,在程序上不知如何操作,曾经存在过一次忘记请销假的 情况,后经相关负责人提醒,才及时进行了销假。 3.报告执行上,由于外出考察期间,临时有其他单位的学习 考察安排,有两次请假后的实际时间地点与申报的不符。这可能 是思想上对请假制度认识不到 位,心理上重视程度也不够,因而未能及时上报而直接参与 考察。 整改措施: 1.加强制度学习,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自 觉性。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 行请销假制度,并严格监督,抓好请销假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同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上传下达和协调沟通的作用,及时提醒、督促本单位人员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 实。 2.严格履行手续,确保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对 关于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严格 履行请销假手续。同时如实填写《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审批表》,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呈批手续的,也要采取当面或电话方式请假。请假人按期返回后,要及时向批准人及登记备案机关销假。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二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费用。 交通费是指出国(境)口岸至入国(境)口岸旅费,境外城市间、城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餐饮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餐饮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三条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秘书长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出差申请流程通过后,方可购买机票。机票款应通过基金会指定第三方票务代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机票、火车票、船票不得购买头等舱、商务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

返机票。 (三)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第四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备案。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秘书长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住宿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 516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 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基金会秘书长和财务部 门批准。 第六条工作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用餐应当勤俭节约,项目组对外原则上不搞招待,确需招待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工作餐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 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 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项目组除工作餐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餐费需自理,不由基金会承担。 第七条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等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实报实销。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经批准后,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实报实销。 第八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内部个人报销流程。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第九条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因公临时出国项目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齐河县第四中学 关于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我校校领导工作作风,严肃我校校领导组织纪律,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校领导外出报备有关规定外出制度作如下通知: 一、审批权限: 1、校委会成员、党支部成员因事外出需要提前一天报校长室,外出由校长批准。校长批准后,本人到办公室填写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外出条,办公室备案。因事临时性外出,须到办公室开具出门条,存档备查。校长外出必须向当天带班领导请假。 2、学校中层正职因事外出一天以内(含一天),提前一天报校长室。外出手续:到办公室填写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请假条,校长签字后留办公室存档,同时外出者应通知级部或相关科室,以便做好调课或工作调整。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办理外出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通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电话外出仅限一天),不能捎假,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填写教职工外出报备请假条,否则按旷工计。 3、学校中层正职因事外出半天以内(含半天),报分管校长,到办公室填写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请假条手续并及时交办公室存档。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办理外出手续的,可用电话外出(通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电话外出仅限一天),不能捎假,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填写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外出条,否则按旷工计。 4、全校教职工大会外出须由校长批准;年级例会、科室例会、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外出,须由级部主任或科室任批准;会后各年级上交会议签到表到办公室。 二、各部门正职、副职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如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按职务顺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并报分管校长同意。 三、校领导干部外出期间,手机须24小时开机,保持联络畅通。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齐河县第四中学 2015年3月7日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县级政府)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请销假程序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县委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县委书记请假。 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县长请假,同时报告县委书记。 3、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 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 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 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8、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 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厂属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和规范我厂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现将《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 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厂开拓海外市场及对外工作交流的需要,加强员工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明确出国(境)申报和批准程序,根据外交部、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范围: 1、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国际合作处为我厂因公出国(境)审批主管机构。 2、厂务会负责审定因公出国(境)项目可行性,确定人员名单、团(组)长人选,出国(境)预计时间,在国(境)外计划停留时间,出国(境)经费来源等重大事项。 3、人力资源部为我厂员工因公出国(境)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因公出国(境)手续的申报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管理工作,及其有关护照在厂内的保管工作。 4、政治工作部负责出国(境)员工政治表现、历史、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的审查鉴定工作。 5、出国(境)项目所在部门负责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目的及人员名单,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通报有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在出国(境)员工归国后敦促其交回护照等工作。 二、申报原则 1、各部门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要有明确的工作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出国(境)团组本着少而精,勤俭节约的原则,凡与出国(境)任务无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搭车出国(境),凡专业人员可以完成的出国(境)任务,应由专业人员完成。有关技术培训、设计联络等项目,能在国内完成的应在国内进行,确需出国(境)进行的,本着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控

华为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 (1)

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公司各部门: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扩展,有关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问题已提到日程上,为便于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驻外人员配偶允许常驻的范围和条件 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科研机构等;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常驻外派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 2. 合资企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3. 驻外代表处:首席代表、代表、副代表、特批的业务骨干; 4. 驻外人员配偶允许常驻的条件是须在外工作二年(由于公司工作需要例外)。在外工作半年以后可申请配偶陪同。驻外市场及合资企业管理人员在外工作每二年续一次。 二、配偶的聘用 1. 有专长、有工作需要者可以聘用;不具备条件可不聘; 2. 受聘人员主要从事具体业务工作,不承担财务、采购、管理及决策工作; 3. 配偶可以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根据具体聘用情况确定,未被公司聘用或未在外工作的配偶,按公司出国人员规定的生活补贴标准的二分之一支付家属津贴。

四、医疗费用及保险 驻外人员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保险基金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途中的医疗及保险按公司有关文件处理。 五、往返旅程及回国述职 外派人员每年回国一个月述职,其中包括半个月休假,回国时间尽量与当地国长假时间相吻合。从中国派遣到工作地点的机票、每年回国述职的往返机票和任期届满的回程机票由公司负担。休假中配偶的驻外生活补贴停发。 六、探亲问题 有资格携带配偶的人员,如其配偶愿前往陪同长驻,配偶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配偶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时间为三个月;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在国外期间,其驻外生活补贴与常驻配偶相同。超过三个月部分,不享受驻外生活补贴。 配偶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七、驻外人员不允许事项: 1、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2、不许泄密,配偶不允许在所在国到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3、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不携带孩子; 5、不许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允许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在国外生 小孩;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1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XXXX部、XXXX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XXXX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XXXXXXXXXXXXXX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2、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

3、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 5、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 2、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 3、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 4、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 5、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 1、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 2、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涉密手续及行前教育和保密教育的; 4、赴较高风险以上国家执行公务,未参加防恐安全培训的;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外交往活动日益频繁,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人员相应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有关政策及外事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不得将出国(境)视为一种待遇。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将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 二、加强因公出国(境)的计划管理 (一)计划报批。由公司组织部门每年12月底前商有关部门制定下年度出国(境)计划,经公司研究审核后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的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国(境)计划包括出国(境)团组批数和人员数量、前往较集中的国家(地区)团组数量、培训团组、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派遣计划。 需要公司组团出访的,按照省、市外事部门要求报送团组年度出国(境)计划。 (二)计划执行。计划内出国(境)人员接到出国(境)任务后,先征得所在单位(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

报请省外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国(境)任务。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经公司研究,可在年初计划出国(境)团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三、加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管理 (一)实行统一审批。公司党委统一管理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事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组团出访,个人不得私自接受邀请、参加外部出国(境)团组,不得私自通过外部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严格控制人员。建立因公出国(境)计划量化管理机制。原则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2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分管涉外业务的领导和专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处级人员3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从严控制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上级外事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量化管理的规定,控制出国(境)团组总量和前往热点国家(地区)团组数量。 (三)严格审批条件。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一单位、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参团去往同一国家(地区),杜绝重复考察,提高出访实效。 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接受海外华人华侨个人邀请出访。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要根据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 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 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2 2020年4月19日

第二章管控原则 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它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临时出国(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3 2020年4月19日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优资源配置。与此相对应的是大量外派人员被派往其他国家或地区,以开拓市场,协调分子机构与母公司之间资源和信息的流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请假程序、权限: 员工级别: 1、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包括一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批,报分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档; 2、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由部门经理陪同员工报总经理审批,报分公 司人力行政部备档; 3、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包括七天)的,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集团人力 行政部审批——集团副总裁审批,报集团人力行政部备档; 4、除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不允许审批七天以上的事假,如有按照逐级审批直至董事长批准方 可。 管理层级别:(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 1、管理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总经理审批,报分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档; 2、请假一天以上七天以内(不包括七天)的,总经理审批——集团人力行政部审批——集团 副总裁审批,报集团人力行政部备档; 3、请假七天以上(包括七天)的,由总经理审批——集团人力行政部审批——集团副总裁审 批——集团董事长审批,报集团人力行政部备档。 4、总经理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由集团副总裁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包括七天) 的,由集团副总裁审批——集团董事长审批;特殊情况需请假七天以上的,提前三天书面申请,集团董事长面谈后特批,报至集团人力行政部备档。

集团总部: 1、集团总监、总部人员请假三天以内(包含三天),由集团副总裁审批,报集团人力行政部 备档; 2、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包含七天)的,由集团副总裁审批——集团董事长审批,报集团 人力行政部备档; 3、特殊情况需要请假七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书面申请,集团董事长面谈后特批,报至集团 人力行政部备档。 四、请假注意事项: 1、所有请假均已本人填写的请假条为准,实行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不得代人审批; 2、三天以上的假期,必须按照规定提前三天申请并交接好工作,并填写工作交接表(见附表) 双方签字,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3、原则上不允许超假期请假,特殊情况可提前一天向相关领导申请并报备到人力行政部备 档,否则按旷工处理; 4、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条至人力行政部备档,无假条请 假的,按旷工处理; 5、正常休假需在本月度内休完,月度内可视情况申请调休,无特殊事项,不准跨月度调休; 6、公司管理层(包括集团总部人员)超过假期休假的,提成和奖金按照超出的比例扣除。(详见集团公司2018年第11号文之规定) 五、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a.员工因病假请假的,须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 b.员工病假休假,须填写《请假条》,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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