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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论述题

法学概论论述题
法学概论论述题

●试述法律的特征

答: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统一性是法律最本质的属性和最重要的特征,但它并不是法律全部和唯一的属性和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所调整的亦即法律所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法律规范成立的两种不同方式,也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特征之一。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道德与法律都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都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法律与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起着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作用。

(2)法律与道德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而道德则与人类社会共始终。2.调整的范围不同。法律调整的只限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护的那部分社会关系,而且通常只起到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的多。3.实施所凭借的力量不同。法律的实施凭借的是国家强制力;而道德的实现则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的力量。4.表现形式不同。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道德一般没有固定形式。5.体系不同。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

●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2)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要具备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3)法律关系的主体要以自己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法律关系中去,还必须具备行为能力。所谓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主体大体上有:1.公民;2.作为整体的国家;3.各种国家机关、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4.一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试述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到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总之,法律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文化的进展,逐步从粗陋、蛮荒、落后状态,趋向文明化。

●论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因为:

【1】社会主义法治是随社会主义民主而产生的。

【2】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由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

【3】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取决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因为:

【1】社会主义法制把人民通过斗争而争取到的民主地位固定下来并予以确认。

【2】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指明,怎样做是符合民主要求的,怎样做是违反民主要求,从而保证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实现。

【3】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维护民主制度。

●论述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同位法中特别少的效力优于一般法。

(3)同没法中新法优于旧法。不溯及既往。

(4)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经济特区根据授权制定的变通规定,优先适用。(5)法律冲突的解决;

【1】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的冲突:如属于法律之间的事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如属于其他的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的事项,原则上由制定的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法律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果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国务院可以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法律冲突,由国务院裁决。【4】授权立法与法律之间的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论述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1)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是立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长期需要,是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

(4)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制定法律;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论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广泛性有两层含义:一是公民享有权利的范围是广泛的,包括人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以及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等。二是权利主体的广泛性,既包括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全体人民,还包括极少数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有物质保证和法律保障的,因而是真实的。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其一,表现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统一的,即任何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法律规定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其二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的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保证了公民权利的实现,激发了公民忠实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同时,公民只有认真履行义务,才能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从而为实现公民权利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为公民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不因名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论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人民之间大团结,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论述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刑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以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均应适用我国刑法。

(4)外国人在我国领域以外对我国国家或我国公民犯罪,如果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其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按照犯罪的法律也应受处罚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5)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

●论述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除以上各项外根据《刑诉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3)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4)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论述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性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选举权的普遍性。我国选举法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门外,凡年满十八岁的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项规定表明了我国享有选举权的人的广泛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我国选举法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这表明我国已实现了一人一票的平等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其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4)无记名投票。保证了选举的公正性。

(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选举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论述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论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的关系

●论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1)在保障宪法实施中,关键的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

(2)保障宪法实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是宪法得以实施的最根本保证。

(3)党还要领导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宪法,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家喻户晓,成为全体人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4)体现了全体人民意志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的新宪法,又由全体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努力来保证其实施,就一定能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伟大的作用

●论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制定任何一项法律,都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产物。同时,由于法律的规定具有概括性的特点,执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就需要运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特别是在立法还不完备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对于司法人员正确处理案件就更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之所以能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是与他们的法律意识密切联系着的。一个公民如果不知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就不可能指望他会很好地遵守社会主义法律。

(3)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本质决定了它毖然要积极地引导全社会去同轻视法律、以言代法、以权抗法、有法不依等剥削阶级法律意识作斗争,清除旧法律意识的影响,以巩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统治地位

●论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适用原则

(1)这项原则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都要平等地受到追究。这就是说,凡属我国公民,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有何差别,无论其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社会地位和政治历史有何不同,执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2)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同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是完全一致的,因为,社会主义法律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工具,其本身就具有十分鲜明的阶级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要能够不偏不倚地对每个公民平等地适用法

律,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与此相反,倘若借口坚持法律的阶级性,对于同一性质的案件,因人而异地适用法律,势必破坏法律的统一标准,还会给特权思想和各种枉法行为甚至给一小撮敌对分子的破坏捣乱大开方便之门

论述政权组织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1)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二者的关系是内容(国家性质)与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

(2)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否则,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就无法行使其国家权力,实现阶级统治。但政权组织形式对于国家本质的反映并不非消极的,形式不当或不完备,就不能正确地表现国家的阶级本质,就会影响统治阶级实现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任务。所以,任何阶级在取得政权后,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都要采取与其政权的本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并不断加以完善。

(3)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政权的组织形式。但阶级本质相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有可能不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政权组织形式除取决于国家的阶级本质外,还受该国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革命特点、经济发展水平、民族传统、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4)然而,不管政权组织形式怎样,都必须与其所表现的国家本质相适应,即必须有利于该国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归根到底,政权组织形式仍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

试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1)遵循宪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一切立法的最终法律根据(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法制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和法律权威的体现,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保证。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这项基本原则的精神在于如何在立法过程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原则除上述立法法直接规定的立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可以总结和推导出以下几项派生的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的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的原则。

法学概论复习简答题

简答题:1.简述法的定义与特征 答:定义:法是指由专门机关抽空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具有普遍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体系。特征:(1)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行为规范;(2)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简述法的作用 答:概念: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各种影响。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发生的各种影响。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2)法的社会作用指法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而对社会生活所带来的影响。包括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3.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答:法与道德是人类社会中两种重要的行为规范,同属社会上层建筑。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1)法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与道德在内容上都具有一定的重合性。(3)两者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互有优势,互相推进。法与道德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法律的产生明显晚于道德,法律的产生同道德相比较需要有特殊的条件。(2)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和认可的,而道德是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并没有特别的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3)两者的内容与调整方式有着较大的差异。法的内容注重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而道德则过分强调行为人的义务。法通过法律规范调整行为人的行为从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而道德则不仅调整行为人的外在行为,而且还调整行为人的内心动机。(4)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一般而

2020年电大法学概论形考1-4答案参考大全

法学概论 形考作业一 开始时间2020年04月22日星期三10:20 状态完成 完成于2020年04月22日星期三10:29 耗时8 分钟40 秒 成绩33.00/满分100.00 题目1 不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0.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A B姐弟从小跟爷爷一起生活。 A B爷爷在某公证处立遗嘱并在遗嘱之中指定其房产由AB继承,两年以后遗嘱人死亡。()A B的父亲认为该房产应当由他继承,故请求司法局撤消该遗嘱公证。司法局认为某公证处在公证中不符合法定程序,做出了撤消这份公证书的《行政决定书》。A B以司法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为()。 选择一项: A. 行政复议 B.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C. 民事诉讼 D. 行政诉讼 反馈 正确答案是:行政诉讼 题目2 不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0.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包括()。选择一项:A. 行政相对人 B. 公安局 C. 国家行政机关 D. 人民法院 反馈 正确答案是:人民法院 题目3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该规定为()规范。 选择一项: A. 禁止性规范 B. 授权性规范 C. 义务性规范 D. 既有授权性规范,也有禁止性规范反馈 正确答案是:既有授权性规范,也有禁止性规范 题目4 不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0.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陈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关系。 选择一项: A. 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 B. 养子女与养父母 C. 婚生子女与生父母 D. 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 反馈 正确答案是: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 题目5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知识点整理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law system)。它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的有机统一系统。不具有国际性。 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历史表现形式。从历史角度看,包括: 1. 风俗习惯:包括契约规范、宗教教规、道德规范等内容在内。 2.判例:中国古代也有“决事比”;英国法,美国法等。 3.成文法典:大陆法系国家。 4.权威专业人士的观点:古罗马时期的法学权威。 5.体现人之理性的“善良和正义”原则(即人类良知。“自由心证”) 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渊源还可根据《立法法》作更明确的细分,为: 宪法(人大制订和修改) 法律(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及部委)///军事法规&军事规章 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及常委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地方性规章(省市政府) 还应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内法还应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在内。 以上内容,参见我国《立法法》(2000年) 立法法 下面主要说说我国的立法权。其主要规范是《立法法》(2000年)和《宪法》(1982年)。有这样的几个问题,需要掌握: 1.谁享有立法权?享有的是立何种法规范的权力? 2.法规范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参阅教材第40~42页 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立法的权限分配参见《立法法》教材31页 当今世界各国都有专门的国家立法机构。说明都重视成文法。由于成文法的明确性。在

英美法国家,成文法都必须优先适用。 但是,具体立法权力并不绝对属于某一专门机构,只是有主次之分或具体某方面事务立法权力的分配。以美国为例:国会众参两院是主要立法机关,但主要权力在众院。而且,美国总统也在法定范围内的立法权。更为重要的是,立法后的审批是相互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国会立法,需要总统批准。总统立法,需要国会批准。最高院可以认定国会或总统立法违宪而无效。【我国也赋予中央【地方有所不同】人大和政府两机构都有立法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二大法系的区别: 1.历史渊源不同。一个是源于罗马法的传播;一个是在统一地方习惯法过程中形成的判例法; 2.法律渊源不同。一个是以制订法为渊源;一个是以判例法为渊源。 3.立法技术不同。一个重视编纂法典;一个不重视法典,但也有单行法规,占少数。 4.法律结构不同。一个是主要由公法和私法组成;一个主要是由普通法和衡平法组成。 5.法律适用技术不同。一个是将成文法适用到具体的事件和行为;一个是遵循先例。 6.诉讼程序不同。一个是由法官主导的讯问式;一个是法官被动听审的辩论式。另外:司法机构设置、法律概念术语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 二大法系的法律体系与结构不同: 英美法系包括以下种类的法律:(英国与美国又有区别) 宪法(宪法性文件;柔性宪法) 财产法 契约法 侵权行为法 家庭法和继承法 刑法 诉讼法(陪审制;抗辩式)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一章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一章 法学是以法律为其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学科。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的科学表现,是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思想武器。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具的特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19世纪以前,政治学与法学是合为一体的。第一章法律的起源和本质第一节法律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法律和国家一样,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现象。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习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和利益和意志,不用依靠暴力强制。最严厉的惩罚就是逐出氏族组织。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法律是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定的水平,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才出现的。国家和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三、法律规范形式的演进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行为规范,经历了从原始社会的习惯到习惯法进而到成文法这样一个变化过程。成文法律的发展,又可分作记载习惯法为主和以立法(制定法)为主两个阶段。世界各国早期的成 文法,大都是习惯法和审判经验的简单地条文化。四、法律和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 1. 两赖以建立的社会经济基础不同。私有制和公有制。两者所体现的意志不同。形成方式不同。两者保证和实施的方式不同。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属地和属人。 6. 两者的目的不同。第二节法律的本质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这种意志是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除法律外,还有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宗教信条等。国家意志归根到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等方面,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

最新《法学概论》试题库及答案

(专科起点升本科) 《法学概论》备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小题) 1.法律是一种()。 A、道德规范 B、社会规范 C、强制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2.法制是指()。 A、依法办事的制度 B、治理国家的方式 C、具体的法律制度 D、法律制定的程序 3.法治指的是()。 A、一种治国方式 B、有法可依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违法必究 4.我国的国体是()。 A、民主集中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社会主义制度 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包括()。 A、国家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行政相对人 D、公安局 6.法律是()的体现。 A、多数人意志 B、被奉为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 C、广大劳动人民意志 D、统治阶级意志 7.下列哪一个组织不享有法律议案的提议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政协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 8.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A、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9.肖像权在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地位应属于()。 A、物 B、行为结果 C、智力成果 D、精神财富10.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机构不包括() A、假定 B、处理 C、权利义务 D、制裁 11.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不包括()。 A、有限责任公司 B、无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12.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 A、新法与旧法相比,如果新法量刑较轻,则适用新法 B、新法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是,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适用新法精品文档

C、新法无溯及力,应当按照旧法量刑,但是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量刑较轻时,则适 用新法 D、将新法和旧法比较,哪个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量刑较轻的,就适用哪个法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B、无罪推定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合法性审查原则 14.根据英美法系的传统,对法的基本分类依据是()。 A、实体法与程序法 B、普通法与衡平法 C、判例法与成文法 D、公法与私法 15.在我国,下列关于婚姻的理解是错误的()。 A、婚姻必须是两性的结合 B、婚姻双方具有夫妻身份 C、婚姻必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D、同居达到一定期限即可成立婚姻 16.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下列哪一项是属于可以计算在诉讼时间内的()。 A、鉴定期间 B、处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期间 C、中止诉讼的时间 D、审查回避的时间 17.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犯罪构成主观上必须具有的目的是()。 A、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B、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C、谋取利益的目的 D、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 18.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A、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B、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C、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D、被继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1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B、合法性审理原则 C、当事人自愿调解原则 D、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20.下列陈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国际条约是主权国家之间缔结的协议 B、国际条约一旦签订,对条约缔结国具有强制执行力 C、国际条约必须以国际法为准则 D、国际条约主要是以书面形式的协议规定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在某一问题上的权利 义务 21.国际法上的承认是一种()。 A、政治行为 B、法律行为 C、政治行为兼法律行为 D、国家行为 2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 A、是两种不同的规范 B、是两种不同的法律 C、是两种不同的政策 D、两者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同,只是表现形式不同 23.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该规定为()。 A、授权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既有授权性规范,也有义务性规范 精品文档

法学概论课后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法学概论》 课后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1、法和国家是同时产生的。(×) 2、仅有法律是通过对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 3、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 4、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同时,法律一经公布,即具有普遍约束力。(√) 5、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6、对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7、在我国,成为公民的资格条件除了要求具有我国国籍以外,没有其他规定。(√) 8、犯罪对象是指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者物,因而其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 要件。(×) 9、张三把李四的牛偷偷赶出去并驱使其撞人,受到威胁的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把牛打死了。 打死牛的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10、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或怀孕的妇女,均不适用死刑,但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 11、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12、被告人刘某因盗窃罪被抓获,在审判期间查出其3年前因犯医疗事故罪可被判处有期徒 刑2年。法院认为刘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3、小偷在黑暗处实施盗窃时,为了物色盗窃物品而打燃打火机,结果造成火灾。因为打燃 打火机的行为是故意的,因此,小偷对所造成的火灾其心理态度也就是故意。(×) 14、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若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认定为单独 犯罪。(√) 15、宣告死亡会引起和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16、债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1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 奖励、赠予和报酬的行为也无效。(×) 18、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以血缘关系来确定的。(×) 19、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0、转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 2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22、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案件不公开审理,宣判也不公开。(×) 23、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24、刑罚可适用于一切犯罪嫌疑人。(×) 25、法律行为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26、在我国,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根据宪法规定,可以属于个人。(×) 27、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或怀孕的妇女均不适用死刑,但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 28、只有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才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与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1)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就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就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6)公法与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就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与互相渗透的。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就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就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与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与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就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与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

法学概论第三章

第三章法的历史 第一节社会调整与法的产生 社会调整是把个人及其集体的行为纳入到一定社会规则和秩序的范围内的过程,认为它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是使人们接受社会价值,原则或规范的整个过程,而社会规则(社会规范)则是这一过程的静态表现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氏族习惯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为氏族习惯,主要是指在氏族成员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经过世代相袭,使成为全社会公认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传统。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原始社会初期的社会调整就是个别调整,即针对具体人,具体行为所进行的只适用一次的调整,当某些社会关系(行为)发展为经常性,较稳定的现象时,人们为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而为这一类关系提供行为模式,于是个别调整便发展为统一的,反复适用的调整,这时社会规范便由个别性调整发展到规范性调整。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两个对立的阶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为维护其自身利益,迫使社会成员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于是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这是法作为一种调整方式便从一般的规范性调整中分离出来,法的调整的主体是政治社会中最具权威的组织——国家,国家创造法并保证法的实施。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规范主要是习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习惯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具有了阶级性,礼上升为法逐渐转变为习惯法,习惯法是统治阶级有选择地利用原有的习惯,由国家加以确认使之成为对本阶级有利的社会规范,而赋予法的效力,从而形成最早的习惯法,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国家机关根据一定的程序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规范以明确的形式表现出来,逐渐产生了制定法,最早的制定法,主要是习惯法的整理和记载,还有个别立法文件和最主要的判决的记载,以后,国家适用社会的需要主动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制定法成为法的主要渊源。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原始社会的习惯融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于一体,国家产生之初的习惯法与宗教规范,

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2017年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简答) (一)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法律的要素(单选) ※简述法律概念的定义及其功能:法律概念是指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其功能有: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简答) ※我国法律的性质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那一年即:1956年(单选) ※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法经》/《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单选) ※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单选) ※法律规范:是指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解释)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古今中外法律渊源的种类:(多选)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学概论试题一及答案

法学概论试题一及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授权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 C、禁止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2、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观点的是下列哪一位学者? A、黑格尔 B、亚里士多德 C、耶林 D、乌尔比安 3、划分法系是按照法律的( ) A、表现形式 B、阶级本质 C、规定内容 D、历史传统 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是( )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 B、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机关有权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D、全国人大 6、我国现行宪法制定于() A、1982年12月4日 B、1978年12月4日 C、1999年3月15日 D、1982年10月1日 7、下面说法中,哪个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A、老王下岗后想开一个小饭馆,于是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工商局经审查,发给了老王营业执照。 B、公安交通部门根据李某的申请,发给李某驾驶执照 C、进出口食品检疫机关,经鉴定后,给某公司的出口食品贴上了检疫标签 D、某大学希望上级教育部门拨款对学校进行扩建,上级教育部门对其申请予以审批 8、下列哪些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 A、责令限期治理 B、责令停产停业 C、责令赔偿损失 D、责令退还土地 9、李某从国外归来,因携带商品过多被罗湖海关认定为走私,李某欲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机关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B、李某应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C、李某应当向深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D、李某可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10、对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哪个机关管辖? A、山西省政府 B、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C、晋城市政府 D、晋城市人大常委会 11、张某的父亲是一个字画收藏家,去世,留给张某很多字画,但张某根本不懂字画,一日张的朋友看到张家挂着的一幅画,欲购买,张说,我不懂,你看着给吧,后二人以8000元成交。后张的父亲的朋友来找张,问原来墙上的画呢?张说卖了,该人说那幅画至少值10万元。该买卖关系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 12、张某婚后不久因与其他人吵架患精神病,在对张某的监护问题上发生分歧,且互相推诿,在这种情况下,应由谁担任监护人? A、妻子 B、父母 C、兄弟 D、叔叔 13、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则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A、解除条件 B、延缓条件 C、延缓期限 D、解除期限 14、下列各项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A、叔叔送给今年刚满7岁的小明一辆自行车作为生日礼物 B、小张继承哥哥的一处房子

最新 法学概论 重点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P1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 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 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 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P15: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 政治统治 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最早一批奴隶制成文法: 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罗马国《十二表法》;公元前3世纪印度《摩奴法典》。中国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作禹刑”“夏刑三千”殷商“汤刑”,周朝“周礼” P17: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 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P19: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P21:法律的阶级性 1、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 志性。 2、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 级的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 3、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 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4、任何意志包括国家意志都表现着人的 愿望和追求,因而都具有能动的、自 由的属性。 P26: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P29: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 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 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 行为规范。 法律价值的特点: 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 基础 2、人对法律的需要的法律价值形成的主 体要素 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 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 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 P32:法律的各要素及内容 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1、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 法定行为模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 则、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分类:规范本身的性质分类 (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 规范) 规范所包含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程序 (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 规范) 2、法律原则:在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 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 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分类: 以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基 本原则、具体原则 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公理性 原则、政策性原则 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社会原则、 专门法律原则 3、法律概念: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 以概括而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 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 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 能、规范功能。 P37: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法定 程序,用成文的形式(条文)表达的 规范性文件。 2、判例法: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或 具有新意的判决中包含的原则作为判 案依据的法律。 3、习惯法: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 习俗和惯例。 4、引证法:(法理法或法理)国家机关(主 要的司法机关)引用某些经典或法学 家的著作和言论作为处理事件或案件 的法律根据。 5、宗教法:国家宣布或承认某些宗教典 籍和教会规章具有法律效力。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P38:法律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律的创制 方式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 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 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空间效 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 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的主体、 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相互关 系。 6、公法和私法: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 的法律为公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 的的法律为私法。(始于罗马法学家) 7、法系:西文法学著作中一个常见的概 念。 P44: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 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然 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参透的。 一方面,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 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范提升法律规范加 以推行。 另一方面,统治阶级道德又各级地替法 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其实,法律的每一项规定都渗透着统治 阶级的道德观念。 不同点: 1、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 中的现象;道德则与人类社会相伴始 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的调整范围比 法律宽。 3、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 道德依靠人们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规范性文 件的形式;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 和风俗之中。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一 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 P45: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 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 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 态的需要 P49: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的特点:它是在 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 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 承和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 家。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 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 民阶级的联盟。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 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特点: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 一 P51共产党的政策:党组织为了完成一定历史时期 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 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 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 手段 1)则于法律是党的政策定型化、条 文化,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人们 的权利和义务 2)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 普遍约速力 3)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 性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区 别) 1)党的政策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 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全体人 民的体现)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制定;法律由 国家制定 3)党的政策一般是号召性的原则 的指导;法律的规定比较准确和 详尽。 4)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内容广泛,不是所有内 容都要制定成法律。 P5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 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社会主义法律源源不断地从社会主义 道德那里吸取内容,使之上升为法律规范; 反过来,又借助法律规范来维护和传播社会 义道德。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 调整的连范围和实施的手段等方面有很大 的区别,因此二者又不能互相代替。 P54:规律:(法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 和必趋势。

2008-2010年法学简答论述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我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3-P91 答:(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42.简述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原则的内容。5-P206-207 答: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法律有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 (2)行政处罚由法律规定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有权设定的也不得越权设定。 (3)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授权的或者委托的组织也可以在法定授权或者委托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除此规定以外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3.简述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7-P322 答: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包括: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4-P150-153 答: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有两层含义:首先,公民享有的权利的范围是广泛的;其次,享有权利的人即权利主体也是广泛的。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我国宪法不仅赋予公民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这些权利和自由是有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的,因而是真实的。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表现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的统一。在我国,任何人不论功劳多大,职位多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忠实地履行义务,国家决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特殊公民的存在。 其次,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保证了公民权利的实现,激发了公民自觉地、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公民也只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从而为实现公民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为公民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这就是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全国2010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国际法学概论期末复习客观题训练

国际法学概论期末复习客观题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写入括号内) 1.国际法是()。 A. 由联合国大会制定的 B. 权威学者提出来的 C. 国际法院规约规定的 D. 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 2.下列各项属于非国际法主体的是( )。 A.联合国 B.巴勒斯坦民族组织 C.香港、澳门和台湾 D.中国 3. 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水域称为( )。 A.内水 B.内海 C.专属经济区 D.领水 4.因出生而取的国籍是( )。 A.原始国籍 B.继有国籍 C.永久国籍 D.临时国籍 5.对多边条约提出的保留,必须( ) 同意,才能在保留国与同意国之间生效。 A.获得所有缔约国 B.获得多数缔约国 C.获得一个缔约国 D.特定国家同意 6. 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适用于下列情形 ( )。 A.只在领馆内 B.只在领馆辖区内 C.只在外交邮差或外交邮袋里 D.无论何时何地 7.仲裁法庭所适用的法律是( )。 A.由仲裁协定中规定 B.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指的国际法 C.争议双方的国内法 D.第三国法律 8.最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的系属公式是()。 A.物之所在地法 B.行为地法 C.法院地法 D.最密切联系地法 9.下列被称为国际私法中“安全阀”的制度是()。 A.识别 B.反致 C.先决问题 D.公共秩序保留 10.我国对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法人采取的认许制度是()。 A.特别认许制 B.一般认许制

C.概括认许制 D.分别认许制 11.加拿大人洛斯在我国广州购有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住英国开展业务,洛斯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朋友法国人格里斯。后两人因付款问题发生纠纷,在我国某地中级人民法院涉诉,我国该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 A.加拿大法或法国法 B.法国法或中国法 C.加拿大法或中国法 D.只能适用中国法 12.李某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她和巴西公民甲在中国申请结婚,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对他们结婚的实质条件和形式要件应分别适用的法律是()。 A.中国法、巴西法 B. 中国法、中国法 C.巴西法、巴西法 D. 巴西法、中国法 13.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14.卖方没有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的术语是()。 A.CFR B.CIF C.FOB D.CPT 15.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有关承运人的适航义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B.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C.承运人应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 D.承运人应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16.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公约有()。 A.《华沙公约》 B.《汉堡规则》 C.《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D.《国际货约》 17.信用证的受益人是( )。 A.开证行 B.买方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 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17 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 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自考法学概论历年简答题论述题

2008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37.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享有的权利。 38.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9.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40.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有重要作用。法的制定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法的适用也要运用法律意识来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有重要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清除旧法律意识也有重要作用。 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3)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43.简述经营者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1)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行为。 (2)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1)在保障宪法实施中,关键的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 (2)保障宪法实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是宪法得以实施的最根本保证。 (3)党还要领导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宪法,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家喻户晓,成为全体人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4)体现了全体人民意志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的新宪法,又由全体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努力来保证其实施,就一定能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伟大的作用 全国2009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为制定法。 37.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3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40.行政诉讼法中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亦称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主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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