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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安健〔2010〕5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0〕5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0〕5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

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粉尘危害的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09年底至今年初,组织检测机构对全国10省(区)80家石英砂加工企业进行了调研和现场检测。从检测结果来看,石英砂粉尘危害十分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继续全面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的同时,突出抓好石英砂加工企业的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石英粉尘危害的严重性,提高对石英砂加工企业整顿治理工作重要性的意识

通过检测发现,石英砂加工企业存在以下严重问题:一是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普遍超过国家标准,总尘浓度平均超标269.38倍,最高达1089.60倍;呼尘浓度平均超标286.70倍,最高达1248.35倍。二是粉尘中对从业人员危害极大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极高,被检企业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在80%以上,平均含量为89.52%,最高达96.47%。三是绝大多数石英砂加工企业,特别是年产2万吨以下的小企业,尤其是干法加工的小企业,加工工艺十分落后,其破碎、粉碎、筛分、分装等主要环节采用的都是破旧简陋的小设备,且整个工序都是敞开式的,产生的粉尘极为严重。四是多数加工企业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特别是年产2万吨以下的小企业,作业现场没有任何防尘措施和防护装备,甚至连最基本的防尘口罩也没有配备;作业场所粉尘飞扬,现场管理十分混乱。特别是近年来,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造成的群体性矽肺病事件时有发生。2003年发生的贵州省等地赴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东湖村石英砂厂打工的农民工罹患矽肺病,死亡18人;2009年云南省水富县等地赴安徽省凤阳县石英砂厂打工的农民工罹患矽肺病,死亡12人,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各地要深刻认识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的严重性,切实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的整顿治理工作。

二、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各地区要在此次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中,对辖区内石英砂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地清查摸底,准确掌握本地区石英砂加工企业的数量、类型、生产

规模、从业人数及接尘人数等;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对石英砂加工企业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检测,全面了解本地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状况、防尘设施设置情况及粉尘防治管理情况等。要将本地区职业健康现状,特别是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健康现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石英砂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违法加工场点,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重组、提升规模的要求,对中小型加工企业实行布局重组、扩大规模,促进大型企业兼并收购中小型企业,提高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到2011年6月底前,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条件的年产2万吨以下的干法加工小企业,以及年产1万吨以下的湿法加工小企业,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将关闭企业名单公布,逐个落实。各地要将拟关闭企业名单于2010年10月15日前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径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备案。

三、加快技术改造,提升粉尘危害防治能力

本着限制干法、发展湿法的原则,加快工艺技术改造,积极选用先进的加工工艺和设备,大力倡导和鼓励企业选用湿法加工工艺和棒磨机等先进加工设备。干法加工企业其原矿破碎工序必须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特别是破碎、粉碎、转运、筛分、分装等加工环节必须全部实行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并设置切实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控制和减少粉尘危害。同时,对石英砂粉储存场所也要加大防尘措施,实行封闭管理。对采用湿法加工的企业,其原矿破碎工序也必须实行喷淋洒水,破碎、烘干、筛分、分装等加工环节也要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到2011年12月底前,对原矿破碎工序没有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没有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没有设置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的干法加工企业,以及原矿破碎工序没有实行喷淋洒水和烘干环节与烘干后筛分、分装环节没有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的湿法加工企业,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关闭企业名单要向社会公布并抓好落实。各地要将拟关闭企业名单于2011年6月30日前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径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备案。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石英砂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3号令)等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公布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大粉尘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投入;加强粉尘危害日常检测监控和定期检测,确保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义务,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劳动用工、工伤保险、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克服目前体制不顺畅等困难,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加大对石英砂加工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监督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对于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未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无防护设施或达不到防护要求、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以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要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联合执法。倡导参照国家层面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做法,成立省级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本地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深化专项行动,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是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石英砂加工企业的地区要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没有石英砂加工企业的地区,要按照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以石材加工、制鞋、箱包加工、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为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治理行动,务求见到实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再选择一个典型高毒物品危害行业作深入调研,提出相关指导意见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按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4月份以后,即为地方监管部门的检查复查阶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系协调,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复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的要坚决予以严惩。各地要及时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石英砂粉尘危害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抽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国家电网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3: 国家电网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充分总结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大建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大建设”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推进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变革组织架构、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推进建设管理的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化”),统一管理流程、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建设标准(“三统一”),加强建设职能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建设队伍管理(“三加强”),全面提升电网建设能力与水平。 (二)总体目标 构建适应坚强智能电网建设要求的大建设体系,提高电网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提升建设管理效率与效益,实现电网建设“国际同行业领先、国内各行业领先”目标。 明确建设职能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参建队伍管理定位,压缩管理层级,优化机构设置,实现建设管理组织架构的扁平化。 明晰职责界面,优化管理流程,健全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建立集中管理操作平台,强化建设关键环节的集约化管控,全- 54 -

面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与工艺水平,提升电网建设管理的效率与效益。 加强建设职能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强化技术支撑队伍和参建队伍管理,加强公司建设队伍建设,提升公司电网建设整体能力。 二、“大建设”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架构 明确管理定位、管理范围、机构设置,构建与建设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大建设组织架构。 1.管理定位 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工作分为建设职能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和参建队伍管理。 建设职能管理主要是制订管理制度与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造价、技术管理和关键环节管控;负责公司内部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执行建设职能管理要求,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进度、安全、质量、造价、技术进行控制;以业主项目部为执行单元,组织、协调、推动工程项目建设。 参建队伍管理是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队伍;通过合同管理方式对参建队伍管控。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建设队伍资源,通过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培育扶持,提升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电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 55 -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关于印发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号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的管理目标,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树立新时期国家电网施工新形象,公司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并征求了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及送变电施工企业的意见,现予以印发。 与本规定配套的《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另行印发。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印)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国家电网公司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 (1) 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2) 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3) 依据本规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本规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4) 依法管理工程项目,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5) 招标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此费用不作投标报价,具体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另行发文),并确保此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6) 委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7) 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方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1) 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 (3) 监督施工项目部自身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严格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4) 监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安全工程师。 (5) 对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6) 控制工程关键节点(如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等)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7) 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进行跟踪控制。 (8) 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应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1)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工程本体安全设施设计,为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创造条件。 (2) 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性意见。 (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特殊结构的工程,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建议。 (4) 工程设备与材料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5) 及时交付图纸,合理设计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使变电所(换流站)有条件在工程开工初期即能完成主要混凝土道路施工。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 (二)扁平化。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 (三)专业化。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

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 (四)统一管理制度。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 (五)统一技术标准。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 (六)统一业务流程。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立建设部;在省公司层面设省经研院(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省应急抢修中心)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暂行)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暂行) 国家电网公司 二OO三年十月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章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第四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 第五章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第六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第七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八章工程达标投产管理 第九章工程评优管理 第十章工程协调、信息管理 第十一章工程人员培训管理 第十二章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第十三章附则 编制说明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以来,作为国家电网投资和经营的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跨区域输变电工程和联网工程,负责三峡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调频、调峰电厂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现在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与原国家电力公司相比有了较大的调整,又恰逢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区域、省公司的改革即将开始,为了尽快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理清管理思路,

公司先后制定出台了一批建设管理规定,本次制定的《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暂行)》主要针对当前公司的现状,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制定的,目的是稳定基建队伍,理顺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尽快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团结协作、运行高效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但鉴于目前实际情况,本规定只针对目前亟需明确的内容进行了规定,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开展,将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规定共分为十三章,分为总则、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工程评优管理、工程协调信息管理、工程人员培训管理、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和附则。其中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主要针对电源建设工程、三峡输变电工程、大区联网工程及其他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章程和职责划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网(省)公司全资或控股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要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主线,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化管理为手段,适度超前建设电网,重点加强全国联网、西电东送、南北互供网络的建设,加强区域电网主网架的建设,加强省网特别是受端电网的建设,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模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第七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以下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包括工作日写实): (一)现场调查应当覆盖检测范围内全部工作场所。 (二)现场调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劳动定员、岗位划分、工作班制。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纯度、杂质及其理化性质。 3.生产工艺和设备,包括设备类型、数量及其布局;主要工艺参数,生产方式,生产状态。 4.各岗位(工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状况,包括作业人数、工作地点及停留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程度、频度及持续时间。 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 6.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智能电网八大信息化技术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智能电网八大信息化技术 依据国家电网的规划,2011至2015年将进入“统一坚强智能电网”的全面建设阶段,这个庞大的项目将在未来10年内给国内外同行业者带来数万亿的市场机遇。 据计世资讯统计,据国家电网公司规划,在智能电网面建设阶段,未来年均智能化投资额也将达到350亿元/年。这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在此基础上,国家电网公司总信息师吴玉生提出了支撑智能电网发展的八大信息化技术与创新: 一、安全接入平台:解决智能电网 中各环节以及经营管理中物资、应急指挥、移动办公的安全接入需求,建立多渠道互动访问入口,提升信息双向交互的安全防护能力,为智能电网主动安全防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海量历史实时数据平台:实现对智能电网的各环节运行和监测中产生的海量历史实时数据的存储、集中、整合、共享和分析,同时对外提供标准统一的访问服务,为智能电网各业务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三、输变电状态监测系统:通过运用各种传感器技术、广域通信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实现对智能电网各类输变电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感知、监视预警、分析诊断和评估预测,支撑设备状态检修,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实现输变电设备状态管理。 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现对电力用户用电信息的高效实时信息采集,提高电能计量自动化程度,全面支持阶梯电价、分时电价及全费控业务的开展,为营销自动化及智能用电增值服务奠定基础。 五、电动汽车运营管理系统:建设统一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系统,实现对电动汽车 充换电服务网络提供客服、计费、清分、资产、配送等业务支撑,实现电动汽车充换电业务应用的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有效支撑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管理。 六、95598互动服务网站:建设统一的95598互动服务网站,进一步拓展客户服务渠道,满足客户多样化、互动化服务需求。为电力客户提供灵活定制、多种选择、高效便捷的服务。 七、故障抢修管理(TCM)系统:发挥信息化对智能电网变、配、用、调度环节的综合支持作用,为提高故障抢修过程工作效率和各种资源利用效率提供有力的支撑,进而缩短故障恢复时间,提升客户满意度。 八、智能决策分析平台:构建全公司统一的智能决策分析平台,实现智能电网和经营管理各类信息可观察能、可判断、可预测的决策分析能力;增强决策分析的可视化、互动化,支撑智能电网建设。 智能电网 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复杂,需要大批具备丰富的电力行业实践经验、善于洞悉电力系统管理特点、能够提供全面解决方案的管理软件与服务供应商共同参与。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 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 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 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 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 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 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 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 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 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 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 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名单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个) 冀北公司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胶州市供电公司 浙江省电力公司义乌市供电局 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电业局 湖南省电力公司永州电业局 河南省电力公司三门峡供电公司 河南省禹州市电力工业公司 河南省温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电力公司抚州供电公司 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 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电业局高新供电局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阜新供电公司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供电公司 吉林双辽市农电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 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安电业局 青海省电力公司玉树电网灾后重建筹建分公司 南瑞集团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8名)

王月鹏北京市电力公司昌平供电公司带电作业班班长 张黎明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运维检修部配电急修一班班长 郭建明河北省电力公司邢台柏乡县供电公司财务主管 潘旭河北省电力公司石家庄辛集市供电公司培训中心主任 刘晓辉(满族) 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玉山西省电力公司送变电工程公司一分公司项目经理 赵运建山西省电力公司运城供电公司变电检修工区油务班工人 范益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分公司孝义供电公司经理 缪庆庆(女)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济宁供电公司高级工程师 卢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检修公司党委副书记 冯军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蒋卫东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电业局检修公司输电运检工区带电作业班班长 裴江淮安徽省电力公司工会主席 庞利民华中分部副主任、党组纪检组长、工会主席,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纪检组长、工会主席 邓楚元湖南创业电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阮羚湖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兼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主任 田宁湖北省电力公司孝感安陆市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杨卫礼河南尉氏县供电局城市第三供电所班长 董瑞锋河南长葛市电力工业公司党委书记 成荣泉江西万载县供电责任有限公司工程师 周义水江西上饶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殷显树四川省电力公司西昌电业局线路运检中心线路运检一班班长 张力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武佳辽宁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 赵云柱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桦甸市农电有限公司经理 陈宏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电业局局长

安监总厅安健〔〕11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 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见附件1)。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职能部室情况简介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职能部室情况简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职能部室情况简介如下: 1、发展策划部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经营策略。 2、财务资产部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资产经营和财务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融资方案拟定与实施工作。 3、安全监察部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监察、应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生产、基建和农电安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负责公司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应急信息统计和应急指挥的组织协调;负责公司安全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4、生产技术部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消防和防灾减灾管理;负责公司技术改造、技术监督以及设备全寿命管理;负责公司系统可靠性管理和指导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生产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5、农电工作部

主要负责公司系统农网发展规划、农电企业管理和农电体制改革;负责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的安全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农电管理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的生产、技术和建设。 6、科技部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编制重大项目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科技管理;负责公司标准化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公司技术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7、基建部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负责公司基本建设安全质量管理;负责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优化设计、造价控制、概算审批、竣工验收等管理;负责公司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管理、技术管理和定额管理。 8、建设运行部 主要负责公司直接投资交流750KV及直流±500KV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建设、概预算、质量安全、生产运行等管理;负责跨区电网运行、维护、检修等合同的签订。 9、信息化工作部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2004年5月,国家电网公司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总[2004]251号)。该办法执行以来,对加快和规范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促进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贯彻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适应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力项目核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公司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工作管理,促进电网与电厂的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厂的可靠送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04]第19号)和国家对电力项目核准的要求,特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总[2004]251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两部分内容。对火电项目,还包括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内容。 第三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必须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总体规划,坚持以大电网引导大电源,促进电源优化布局和集约化发展,确保电网、电源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第四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五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级电力公司和各有关发电公司在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中,应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拟接入国家电网的所有电厂。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厂前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 第八条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确保电厂输电方案符合电网总体规划,在开展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之前,须对以下大型新建电厂项目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管理办法正文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强化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管理的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施工工艺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以电网建设质量的提高,促进公司发展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通过“标准工艺”的研究制定、推广应用、持续完善,加大成熟施工技术的应用与交流,不断推动输变电施工技术进步,促进质量工艺水平的持续提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工艺”是广义施工工艺的一部分,包括工艺标准、施工要点、观感质量等要素,是公司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实践,按照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要求,对现阶段施工工艺的总结、优选。“标准工艺”成果是《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艺标准库》、《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施工方法》等内容的集成,代表公司当前输变电工程先进施工工艺水平。 第四条公司对“标准工艺”实行统一制定、强制应用。除公司统一组织开展的工艺创新工作外,符合“标准工艺”应用条件的施工作业需严格执行公司统一发布的“标准工艺”,各单位不再另行制定施工工艺标准。 第五条公司对“标准工艺”应用率及应用效果进行目标管理。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工艺”应用率,对单个工程项目是指该项目应用“标准工艺”的数量占“工艺标准库”中本项目可引用的“标准工艺类别”所列数量的比例,对某一单位则指该单位某一阶段所有投产项目“标准工艺”应用率的算术平均值。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投资建设的110(66)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35千伏及配电网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责任 第七条公司基建部负责公司系统的施工工艺归口管理: 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管理的指导、推广、考核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施工工艺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工艺”编制工作,定期发布和更新“标准工艺”成果。 三、结合“标准工艺”样板工程评选、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质量检查等工作,对 页脚内容0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2014]111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 理规范[2014] 2014-11-21 10:53:43 来源:评论:0点击:2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 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043-33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

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 (二)扁平化。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 (三)专业化。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 (四)统一管理制度。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 (五)统一技术标准。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 (六)统一业务流程。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国网 基建∕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1-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遵循“统一准入、全面管理、过程控制、严格考核、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分包队伍的准入条件进行统一,全面全方位对分包管理进行动态过程管控,实行严格考核,确保落实发包单位的分包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第四条劳务分包商需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能力,不得再次分包。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方式应与其分包形式一致。 第五条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严禁施工承包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六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输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的分包管理,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归口管理公司分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对公司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统一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动态调整; (四)负责分包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将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能力作为施工队伍选择依据; (五)协调解决公司分包管理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管理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参建队伍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制度; (二)对参建单位的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并作为后续工程队伍选择依据; (三)对分包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公司有关部门共享。 第十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归口建设管理的工程及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 (二)负责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工作各项要求; (三)负责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具体要求; (四)负责组织施工企业上报的分包商资格复审,配合公司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定期调整;

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2018.1.15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解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有关内容主要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除第七条第二款“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删除第十一条(一)中第二款“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3),当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删除第十八条,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四、删除附件3,并将原附件4改为附件3,原附件5改为附件4。

现将修改后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

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 招标采购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2010年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智能电网第三批项目(二次设备)招标中标人名单 (招标编号:0711-10OTL137) 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智能电网第三批项目(二次设备)0711- 10OTL137的评标工作已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报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将招标结果公告如下: 第1分标:保护类设备(共14个包) 包1东北电网有限公司(长春南500千伏变电站工程500kV线路保护等38套设备)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包2东北电网有限公司(长春南500千伏变电站工程500kV线路保护等22套设备)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包5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500kV福州西变电站500kV变压器保护等21套设备)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包6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500kV福州西变电站220kV线路保护等2套设备)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包7河南省电力公司(500kV巩义输变电和220kV鄢陵输变电工程500kV母线保护 等37套设备)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包8河南省电力公司(500kV巩义输变电和220kV鄢陵输变电工程500kV母线保护 等5套设备)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包9河南省电力公司(500kV巩义输变电和220kV鄢陵输变电工程500kV变压器保 护等3套设备)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包10重庆市电力公司(220千伏双桥输变电工程220千伏母线保护等31套设备)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包11重庆市电力公司(220千伏双桥输变电工程220千伏母线保护1套设备) 深圳南瑞科技有限公司 包12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330千伏户县输变电工程330千伏变压器保护2套设备)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包13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330千伏户县输变电工程330千伏母线保护4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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