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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半硬糖果的检验检疫程序.

进口半硬糖果的检验检疫程序.
进口半硬糖果的检验检疫程序.

进口半硬糖果的检验检疫程序

1、现场检验检疫

检验人员应及时赴现场,对申报货物运输工具、货物等实施检验监督。

(1)核对运输工具牌号,检查箱体、货舱是否完好,有无进水、漏水等造成货物水湿、霉变、污染等情况,检查箱/舱内是否有异味、异常,是否清洁,符合贮存卫生,有温度要求的温度是否正常等。

(2)检查货物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其包装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破损、渗漏、污染等情况,核对其名称、产地、标记/唛头、数/重量、批次/日期标注等是否与报检资料相符。

(3)如实做好现场检验监督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取证、拍照或摄影,并经货主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一并归档。

2、抽/采样

(1)抽/采样原则:按GB/T 6679 有关规定执行,保证样品的代表性。从样品的采集至送抵实验室的整个过程不得有任何污染,以维护检样的真实性。在未发现进口半硬糖果有不符合食品卫生和检疫卫生的情况下采用随机抽样;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的或怀疑可能被污染的进口半硬糖果采用选择性抽样。

(2)抽/采样工具及容器:抽/采样工具、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防止容器不洁污染样品。需要检验微生物的样品,其抽/采样工具、容器必须经灭菌处理,并按无菌操作进行抽/采样。

(3)抽/采样量:原则上按千分之一比例采样,每个品种采集样品数不得少于三件,每件样品重量不得少于0.5公斤。

(4)抽/采样凭证:检验监督工作人员携带样品离开车站、仓库、码头、机场、工厂(场)等抽/采样地时,应当规范填写《抽/采样凭证》、《样品退还告知书》,并注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采样日期,无抽/采样的注明无抽/采样,报检人和至少两名检验监督工作人员双方签字。第一联交报检人,第二联为内部存根。

3、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产品应具备特有的色、香、味及形态,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同时在《现场检验检疫记录单》上做好相应的感官检验记录。

4、标签检验:

进口半硬糖果标签检验按《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执行。

5、分样、送检::

样品采集后,检验监督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样、制样。制作《分样单》记录分样情况。需要封样的,应当采用统一的规范样品袋和封识。检验监督人员应根据检验检疫有关规定,贸易合同、协议要求、货物原产地、货主申请等,参照食品品种和输出国的食品卫生状况,确定检验项目并在LRP2000上选择填写送检项目和方法。抽取后的样品应及时送检,应根据所抽取样品固有的特性,在不改变其形态、特征情况下,在密闭或保温或干燥的状态下进行传递。样品移送前应当加贴“样品标签”并由移送单位按要求填写,样品由样品传送部门及时送至检测部门进行检验。样品交接要有交接记录,并根据样品所有人要求在样品上注明是否退还样品,记录由移送单位及样品接收单位分别保存。样品接收单位需要对样品分样的,应当有分样记录。6、样品管理:

样品应有专人管理,样品管理人员应根据样品种类和保留期限,对样品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样品登记表》,标明报检号、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存样起止时间等,密封保存,储存在洁净、避光,符合温、湿度条件的环境中,防止受潮、霉变、虫蛀、腐败、变质等。留样的样品应加贴“样品标签”。

样品处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抽取的样品经检验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自证书发出后保存六个月或本案结束。

7、检验监督结果的判定及处理:

(1)结果判定:根据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和现场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结果,对货物做出最终评定。

①现场查验发现货证不符的,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实施抽样和检验;

②现场查验发现包装、渗漏及污染的,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可以不再实施抽样和检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产品作进一步的感官、微生物及理化检验,以最终检验结果判定是否不合格;

③感官检验发现产品的色、香、味、形态、组织、净重、杂质等存在严重异常情况的,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实施微生物和理化检验;

④施检部门根据实验室微生物、理化项目检验或毒理学实验数据,做出合格与拟不合格判定,除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理化项目的检测和毒理学实验可以允许扩大比例抽样复检,以最终的复检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2)结果处理:

施检人员应在检验结果确定后及时在CIQ2000中做结果登记,结果登记时须选择录入正确的CIQ代码,并在检验检疫完毕及时完成证稿拟制。

检验合格的,放行,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合格《卫生证书》(格式9-2);检验不合格的,出具中英文对照的不合格《卫生证书》,

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反欺诈项目不合格的,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退货、销毁处理;品质项目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可根据报检人申请,按规定程序经检验检疫人员审核,重新做出评定,合格后准予进口;或根据报检人的申请,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再加工、技术处理,合格后允许进口销售使用或其他处理,否则,按退货处理;标签检验结果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欺诈项目以外不合格的,可在分支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无法技术处理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作退货处理。

(3)风险预警及不合格信息上报

施检部门检出不合格进口半硬糖果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上报风险预警及不合格信息。

(4)证稿拟制和签发:

①证稿证单格式内容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②证书证稿必须填写准确、完整,用语应公正、准确、真实、规范,并符合要求;

③证稿由施检人员拟制,部门负责人审核,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发。

(5)日常检验监督

施检部门应及时通知并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按规定对不合格进口半硬糖果进行作除害、退货、销毁或改作它用等检验检疫处理。上述日常检验监督实行双人制。

动物检验检疫复习重点

动物检疫:动物检疫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由法定机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检验项目和标准,对有关动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的一项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 作用: 1.监督作用。2.防止染病动物及产品进入流通环节。3.消灭某些动物疫病的有效手段。4.维护动物及产品的对外贸易,保护人体健康。 目的:在于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促进经济贸易,保护养殖业发展和人员身体健康。 感染:病原微生物侵入动物机体,并在一定的部位定居,生长繁殖,从而引起机体一系列病理反应,这个过程称为感染。 传染病:凡是由病原微生物引起,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和临诊表现,并具有传染性的疾病,称为传染病。 疫源地:由传染源存在或被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污染的地区称疫源地。 疫点:发生疫病的自然单位,范围较小。 疫区:指疫病暴发或流行所涉及到的地区。 动物疫病:是一类由致病性微生物或寄生虫引起的具有群发性、传染性和流行性的疾病。 分类 根据是否感染人分:①人畜共患病②动物固有疫病 根据病原分:①传染病:微生物②寄生虫病:寄生虫 动物疫病发生的条件: 1、一定数量和毒力的病原体及适宜侵入门户 致病力(致病性或病原性):指病原体引起疾病的能力,这是该病原体“种”的特性。 毒力:指病原体侵入机体并在体内生长繁殖、扩散蔓延及引起损伤等能力的总称。主要因素:病原体的结构和代谢产物。 2、易感动物,不同动物对同一种病原体的感受性有很大差异。病原体只有侵入易感机体才会致病。同一毒力和数量的病原体侵入抵抗力不同的动物,可产生不同的后果。 3、促使病原体侵入机体的外界环境:(1)影响动物机体的防御功能(2)影响病原体的生命活动及毒力(3)影响病原体与动物机体接触的可能性及程度 动物疫病流行的三个环节: 1、传染源是指病原体在其中寄居、生长繁殖,并能排出体外的人和动物。 2、传播途径(1)按传播方式分:a直接接触,b间接接触:经空气、饲料、饮水、土壤、媒介动物、人类、用具等(2)按更换宿主关系分:a水平传播:经消化道、呼吸道、皮肤黏膜损伤等传播。b 垂直传播:经卵、胎盘等传播。 3、易感动物群 动物疫病流行的控制措施,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群. 动物疫病的危害,影响畜牧业发展影响人类健康影响进出口贸易. 消毒:是指用化学药物或其它方法杀灭由传染源散播在外界环境中、动物体表面及用具上的病原微生物,以达到控制和消灭疫病的目的。 灭菌:是指杀灭一切微生物。 消毒的种类:1、预防性消毒2、临时性消毒3、终末消毒 消毒的方法 1、物理消毒法(1)机械清除(2)紫外线消毒(3)焚烧消毒(4)热空气干热消毒 (5)湿热消毒:煮沸消毒、蒸汽消毒 2、化学消毒法.:采用化学消毒药品使病原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发生障碍或引起死亡,从而达到杀灭病原微生物的目的。 化学消毒药的选择原则:1.对病原微生物消毒力强2.不损害消毒物品3.对人、畜、动物产品无毒、无残留、无异味4.易溶于水,在消毒环境中稳定5.价格低廉,使用方便

(国际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际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三十壹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且公布实施。 目录应当至少于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于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目录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五条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 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可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 一、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检验检疫程序是指: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人员及其携带物,从报检/申报、采样/抽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计/收费到签证放行的全过程。下面对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程序进行简要阐述。 (一)报检(后面进行专门介绍) (二)抽样及制样 凡需检验检疫并出具结果的出入境货物,均需检验检疫人员到现场按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凡需对所抽取样品经过加工方能进行检验的称为制样(样品制备)。样品及制备的小样经检验检疫后重新封识,超过样品保存期后销毁;需留中间样品的按规定定期保存。 (三)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是对出入境应检对象,通过感官的、物理的、化学的、微生物的方法进行检验检疫,以判定所检对象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合同及买方所在国官方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卫生除害处理 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卫生除害处理的对象包括:出入境的货物、动植物、运输工具、交通工具的卫生除害处理以及公共场所、病源地和疫源地的卫生除害处理等。 (五)计/收费

目前检验检疫机构执行的计/收费办法及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发改价格[2003]2357号文《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六)签证与放行 1,检验检疫的签证与放行 (1)出境货物。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海关核放货物的依据;同时,国外又要求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2)入境货物。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然后,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对外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方面对外索赔。需异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异地检验检疫手续。 2、出入境鉴定业务的检验检疫签证 (1)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凭对外贸易关系人的委托,按照合同、信用证的要求,对外签发各种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对检验检疫鉴定不合格的出境货物,对内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动物检验检疫重点

食品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第一章 检验检疫的概念,检疫的特点,食品国内检疫分为哪几类,国境检疫分为哪几类 第二章 掌握血液那部分的内容 第三章 屠宰加工场所的组成,屠宰加工用水及污水的处理 第四章 宰前检疫的目的意义,动物宰前管理包括哪些方面,宰前检疫的基本步骤和程序,宰前检疫之后应该怎样处理以及宰后检疫后怎么处理。。 第五章 屠宰加工的工艺包含哪几个方面,(这一章生产人员的卫生不用看) 第六章 宰后检验检疫的意义,检验点的设置, 第七章 色泽异常肉如何检验和处理,几种中毒肉的类型及特点,(狂犬病不用看,鼻疽不用看)。寄生虫这一章只看旋毛虫。 第八章 常见屠畜传染病的特点、临床特征(关于病原的知识不用看)(疯牛病、破伤风不用看)第十章 只要知道家禽的宰前和屠宰加工的过程(传染病不用看) 第十五章 这一章只有35页PPT,都看一下吧。

1.食品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 1.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特别是人兽共患的传染病与寄生虫病的检验与检疫。 2.动物组织中的农药、兽药、霉菌毒素、重金属、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化学物质的污染物的分析检测。 3.食品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 2.食品检验、检疫的方法包括: 1.感官检验:感官检验方法是食品检验检疫工作中最基本的检查方法之一。感官检验方法是检验检疫人员利用自身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手)的视觉、味觉、嗅觉、触觉客观地对食品本身的形态、色泽、味道、气味、软硬度进行卫生评价的过程。 通过感官检查,不仅可以了解到食品是否具有相应正常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而且可以了解到食品从收获、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中有害因素对其发生的侵害。 该种方法简单、方便、迅速、灵活,常用于茶叶、酒类、罐头类、调味品类、乳、肉及其制品类食品的色、香、味,等级等的鉴定。 2.理化与仪器分析:传统(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主要应用于痕量和超痕量成分的检测,它的检测速度、效率和灵敏度都很高,是目前先进的检验检疫方法。 仪器分析方法与化学分析方法是相辅相成的,不能互相替代,尤其是进行仪器分析时,往往需要化学方法来处理样品。 3.生物学检验方法(微生物学方法/病理学方法/生理学方法):○1微生物学检验法:微生物学检验主要是测定食品中所存在的微生物类别,以及测定有关微生物是否存在。其常用的检测方法有以下几种:显微镜观测法、培养法、纯种分析法、形态观察法、动物试验法、免疫血清学方法和分子生物学方法等。○2生理学检验法:生理学检验主要有组织学分析法和生理试验法两种。组织学分析:主要采用解剖方法,可以观察或测定组织细胞的形态、结构及异常状况。生理试验法:生长温度及致死温度、生长pH范围、对氧的要求、运动性等。○3病理学分析方法:大体病理解剖法(大体解剖)分析方法病理组织学诊断方法 3. 食品检验检疫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 目前的发展方向:速测化、系列化、精确化、标准化、高技术化 (1)速测化:利用快速检测方法,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确定食品的安全性。例如:酶联免疫法、放射免疫法、受体传感器法、金(荧光素)标记法、cDNA标记探针法、基因芯片技术等。(2)系列化:欧美国家对农药残留的检测已从单个化合物的检测发展到可以同时检测几百种化合物的多残留系统分析,兽药残留的检测也向多组分方向发展。目前国际上最具代表性的多残留分析方法主要有:美国FDA的方法(可检测360种农药)、德国DFG的方法(可检测325种农药)、荷兰卫生部的方法(可检测200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农药) (3)精确化:目前发达国家对残留的限量越来越低。这对检测方法的精确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对二恶英及其类似物,检测方法灵敏度的要求达到超痕量水平(10-10),需要用高分辨质谱分析和采用稳定性同位素稀释技术的严格质量控制手段。由于色质联机结合稳定性同位素稀释技术具有灵敏、特异、可靠的特点。 (4)标准化:食品检验检疫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因此食品检验检疫技术标准化就尤为重要,各国和国际组织都高度重视。食品检验检疫技术的标准化不仅仅国内有需求,而且已呈现国际化趋势。一方面,传统方法不断完善并推广应用,另一·方面,新技术层出不穷,正在或有待建立通行标准。 (5)高技术化:高新技术在检验检疫领域的应用已越来越广泛。首先,残留检测技术进一步更新换代,包括气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毛细管电泳与质谱联用以及气相、液相色谱与多级质谱联用技术等。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1.适用范围 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动物产品(已熟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公告实施。 1.2.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1.2.2水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或指定 2.1登记注册 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2.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

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用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2.2.1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 ?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 ?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楚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间、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 ?与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 ?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 ?如果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 ?图片介绍:企业外貌、与生产各环节相关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图片按照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编排。 2.2.2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后,派员对企业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兽医卫生条件、生产加工工艺、废弃物处理,

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程序试行

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程序(试行) 第一章总则 目的 为提高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规范验证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核酸检测方法的验证,包括采用现有方法和自主研发的新方法制修订的标准。此外,实验室采用非标准方法及自主研发新方法时,也可参照本程序用以判定其可靠性,不做强制性要求。 若所制定的标准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仅采用第二章中本实验室验证程序即可,但鼓励标准制修订方进行完整的验证流程。若所制定的标准为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且修改了关键性技术,则应进行完整的验证流程。 组织机构 植物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本专业有害生物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的组织、审核等管理工作。委员会通过下设秘书处承担具体职责,包括审核验证实验室的资质,指定并组织验证实验室开展验证工作,组织专家进行验证材料的审核及验证数据的统计分析等。 术语与定义 1.4.1核酸检测方法验证 核酸检测方法验证(以下简称:检测方法验证)是确认某一核酸检测方法

适用于某一检测对象的过程。 1.4.2 本实验室验证 标准制修订实验室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以方法适用范围内不同样品为对象,对同一方法的验证指标进行确证的过程,初步判断方法可靠性。 1.4.3 独立实验室验证 独立于标准制修订方的实验室验证,判定方法的验证指标能否达到预期用途。 验证程序 开展验证工作的具体步骤如下,验证程序图见附录A。 1.5.1 本实验室验证 (1)标准制修订方完成方法草案,并设计验证方案。 (2)标准制修订方根据验证方案完成验证,并向秘书处提交验证材料。验证材料应包括标准草案、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 (3)秘书处组织专家审核验证材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1.5.2 独立实验室验证 (1)标准制修订方的验证材料审核通过后,秘书处组织实验室进行独立实验室验证。 (2)验证实验室完成验证后,直接提交验证实验报告及验证评价报告至秘书处。秘书处组织专家审核独立实验室的验证评价结果。 验证结果的应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六一"工作模式:一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 三电工程包括:"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通关"。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1、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以法定检验检疫货物为例)。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随附单证资料(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据等)。 (3)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后受理报检并计收费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或夹带有害物质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特殊货物,例如: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按规定检验检疫机构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 验检疫。规定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除外。 (二)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1、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在报关时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 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2、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时,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后,在符合要求的时限内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换证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二、出入境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出入境集装箱 1、进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办理报关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装载法定检验货物的进境集 装箱与进境货物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载非法定检验货物的进境集装箱,海关凭《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放行 2、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地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证明

检验检疫证明商品检验检疫证书是指进出口商品经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检验检疫结果的书面文件。商品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很多,在实际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应在检验检疫条款中规定检验检疫证书的类别及其商品检验检疫的要求。 1.certificate of weight 重量证明书 2.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certifying quality & quantity in triplicate issued by C.I.B.C. 由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和数量检验证明书一式三份 3.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明书 4.plant quarantine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明书 5.fumigation certificate 熏蒸证明书 6.certificate stating that the goods are free from live weevil 无活虫证明书(熏蒸除虫证明书) 7.sanitary certificate 卫生证书 8.health certificate 卫生(健康)证书 9.analysis certificate 分析(化验)证书 10.tank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油仓检验证明书 11.record of ullage and oil temperature 空距及油温记录单 12.certificate of aflatoxin negative 黄曲霉素检验证书 13.non-aflatoxin certificate 无黄曲霉素证明书 14.survey report on weight issued by C.I.B.C. 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之重量检验证明书 15.inspection certificate 检验证书 1 6.inspection and testing certificate issued by C.I.B.C. 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之检验证明书 大家好,我是做进口冷冻产品销售的,货是从深圳发到江西的,本人有深圳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可以货到了江西以后,当地的动物检验检疫站的,质量监督局的什么乱七八糟单位说我这个证明没有做用,要我拿什么<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他们说了没有这两个证明就要封存我的货,还要罚款,要处货物总值的50%以下10%以上来罚款.要是交了罚款就没事了.本人又不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急求好心人帮忙呀!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了!你好。如果已在深圳取过样品,经实验室检测合格的话,这批货是可以销售或者使用的。不知道你在运输前,货物是否已经重新分装过,如果是的话,当地或许会要求你出具运载工具的消毒证明的。建议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质监局,但最好不要找该局一线的检查部门,最好直接和该局分管这块业务的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一下。 编辑本段种类和用途 1.品质检验证书 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凭证;法定检验商品的证书,是进出口商品报关、输出输入的合法凭证。商检机构签发的放行单和在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章有与商检证书同等通关效力;签发的检验情况通知单同为商检证书性质。 2.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 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签发提单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凭证;出口商品的重量证书,也是国外报关征税和计算运费、装卸费用的证件。 3.兽医检验证书 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或食品经过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禽畜罐头、冻兔、皮张、毛类、绒类、猪鬃、肠衣等出口商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进口国通关输入的重要证件。 4.卫生/健康证书

植物检疫学的复习题和答案

植物检疫学的复习题和答案 动植物检疫作业及答案 一、填空题(任选20空,1空1分,共20分) 1、历经几百年来,各国根据自身的特点形成了带有各自特色的动植物检疫类型,一般划分为(环境优越型)、(发达国家大陆型)、(经济共同体型)、(发展中国家大陆型)、(工商业城市型)5种基本类型。 2、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的检疫除害处理的常用技术和方法包括(熏蒸处理)、(辐照处理)、(高温处理)和(低温处理)等。 3、请例出4种检疫性杂草:(菟丝子)、(毒麦)、(假高粱)、(列当)。 4、动植物检疫具有的4个突出的基本属性为(法制性)、预防性)、国际性)和综合性)。 5、国际上常用的熏蒸剂有10余种,请例出3种:(溴甲烷)、(磷化铝)、(环氧乙烷)等。 6、隔离检疫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供试材料登记)、(初步检验与处理)、(饲养或栽培合格的材料)、(生长期检验与处理)和(出证放行)5个步骤。 7、检疫处理是检疫机关根据检验、检测的结果以及相关规定,采用一定的方式对检疫实施处理的法定程序,其主要方式包括(退加处理)、(销毁处理)和(除害处理)。 8、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包括(检疫性植物病原物)、(检疫性害虫)和(检疫性杂草)。 9、在检疫性植物病原物中,可划分为(检疫性真菌)、(细菌)、(病毒)和(线虫)等类群。 10、植物检疫三要件包括(植物检疫机构和人才)、(植物检疫法规)、(植物检疫科学技术);出发点和归宿为(“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着眼于长远和全局的利益);主要对象是(“危险性有害生物”);以(法规)为依据;执法是专门机构;是由一系列措施所构成的“综合管理体系”。

11、植物检疫的基本属性:(预防性);(法制性);(全局性和长远性);(国际性);(管理的综合性)。 12、调运检疫程序:申报;报检;检疫检验;检疫结果处理;复检。 13、植物寄生线虫的分离方法包括:直接解剖法、简易贝尔曼漏斗法、Fenwick 漂浮器分离法、浅盘法、卡勃(Cobb)过筛分离法14、昆虫采集网按结构和用途可分为四类:捕网、扫网、水网、刮网 15、诱虫灯常见的种类有箱式诱虫灯,悬挂式诱虫灯以及幕账流动式诱虫灯。 16、陆生昆虫的采集方法包括观察法、网捕法、搜索法、击落法、诱集法 17、根据杂草生活周期和习性分类包括:一年生、二年生、多年生杂草、寄生植物、肉质植物。 二、名词解释(任选15题,1题1分,共15分) 1、动植物检疫:防止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并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 2、检疫许可:是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时,输入单位向检疫机关提前提出申请,检疫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输入的法定程序。 3、产地检疫:是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在国内省间或省内进行调动前,由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或生产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以防止管制性动物疫病或植物有害生物在国内传播或扩散的一项措施。 4、隔离检疫:将进出境或国内调动的有关动植物在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于隔离条件下进行饲养或种植,并在其生长期间进行检验、检测和处理的一项措施。 5、外来物种入侵:指在一个特定地域的生态系统中,不是本地自然发生和进化的植物,而是后来通过不同的途径从其他地区传播过来的,并可以在自然状态下能够生长和繁殖的植物。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重要的考点) 单选题: 1、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后发现该批货物不合格,该企业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用于对外索赔。 A.入境货物通关单 B.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C.检验检疫证书 D.入境货物处理通知书 答案:C 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检验检疫进行检验检疫。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 第一个步骤:报检 第二个步骤:受理报检 第三个步骤: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第四个步骤: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 对于合格的,有两种情形 1、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是同一个地方,那么就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2、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方不一致的,则开出《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例1:烟台的A公司出口一批牛肉,A公司在烟台出口货物,报检的工作程序是: 1、向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烟台受理报检 3、计收费用 4、实施检验检疫 5、合格,烟台检验检疫机构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6、凭着《出境货物通关单》报关 7、放行 例2:烟台的一家工厂,货物从青岛口岸出口,前面的4个步骤是一样的。 1、先向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 2、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检疫 3、计收费用 4、实施检验检疫 5、检验合格后,烟台检验检疫机构开出的不是《出境货物通关单》,而是《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动植物检验检疫

绪论 第一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概念 1.动植物检验检疫:指借助于立法和法规对来自疫区的可疑动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应检物品,实行强制性的检查和处理,以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从而维护生态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保证人体健康的活动。 2.缩写 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3 有害生物定义及其分类 指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害的生物。 有害生物限定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 物 —— 1)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签约方不应对这类有害生物采取植物检疫措施。 2)限定的有害生物:指本国或本地区没有的,或者有但没有广泛分布,即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或者正在被官方进行管制的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指一种在供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国和地区要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4.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统称为动物疫病。 5.植物:活的植物及其器官,包括种子和种质。 6.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产品(包括谷物)或它们加工后的产品,产品本身或在加工它们的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的风险。 7.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等。 8.动物产品: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等。 9.检疫物(限定物):指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包裹、容器、运输工具、土壤、贮藏地和任何能够隐藏和传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体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涉及国际运输的地方。 第三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特点 1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四个基本特征:预防性、法制性、技术性、国际性。 2 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 1)自然环境优越型: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2)发达国家型:美国、加拿大 3)经济共同体型:欧盟(如法国、意大利、英国等)

植物检疫复习资料

植物检疫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检疫申报:是有关检疫物数天、输出以及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3、检疫监管:是检疫机构按照检疫法规对应该实施检疫的物品在检疫期间所实行的检疫监督与管理程序,以防止带有限定的有害生物的应检物扩散。 4、检疫许可:是指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某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向植物检疫机关事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查做出是否批准输入或引进的法定程序。 5、饱和式释放(又称淹灭式释放):为了迅速产生效果而释放大量生物防治物或有益生物。 6、保护区:国家植物保护机构为有效保护受威胁地区而必需确定的最小范围的限定区。 7、非疫区:科学证据表明,某种特定的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保持此状况的地 区。 8、非疫生产地: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在一定时期保持此状 况的地区。 9、非疫生产点:植物产地内划定的田块,有科学依据证明在那里没发生特定有害生物、生 产者能在一定时期能保持此状况,并且被作为以非疫生产地相同方式管理的单独的田块。 10、缓冲区:为植物检疫目的由官方界定并需采取植物检疫或其他控制措施的一个地区, 以尽可能减少目标有害生物传入或传出该界定区、或毗邻的地区。 11、监控:为核查植物检疫状况而持续进行一项官方程序。 12、检验:对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进行官方的直观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 物和/或是否符合植物检疫法规。 13、检疫:对限定物采取的官方限制,以便观察和研究,或进一步检查、检测和/或处 理。 14、检疫机关:对植物或植物产品进行检疫的官方机关。 15、检疫区:已经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并由官方防治的地区。(原称“疫区”) 16、截获(有害生物的):在入境货物检查时对有害生物的查获。 17、扣留:对货物进行官方扣留或监管以作为一项植物检疫措施(见检疫)。 18、扩散:有害生物在一个地区内地理分布的扩展。 19、拦截(货物的):禁止或限制不符合植物检疫法规的进口货物进入。 20、临时措施:由于目前缺乏充分资料而尚未在技术上充分证明合理的情况下确定的一 项植物检疫措施或程序。临时措施需要定期审查和尽快在技术上证明合理。 21、灭活:使微生物不能生长。 22、受威胁地区:生态因素适合一种有害生物定殖,该有害生物的发生将会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的地区。 23、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一种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它在供种植用植物中存在危及 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的缔约方领土内受到限制。 24、限定的有害生物:一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或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25、限定区: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限定物进入、在其中和/或从其输出须采用植物检 疫法规或程序以防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或限制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经济影响的地区。 26、熏蒸:用一种以完全或主要呈气态的化学药剂对商品进行的处理。 27、有害生物(pest):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品) 系、或生物型。 28、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商定的解释):以生物学的或其他科学和经济学证据评价确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六一"工作模式:一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 三电工程包括:"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通关"。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1、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以法定检验检疫货物为例)。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随附单证资料(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据等)。 (3)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后受理报检并计收费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或夹带有害物质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特殊货物,例如: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按规定检验检疫机构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 验检疫。规定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除外。 (二)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动植物检验检疫

第一章 1、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及目的? 是指在防止检疫性动物检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 目的:⑴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 ⑵保护农渔林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 ⑶出尽国际及国内的经济贸易的发展 2、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 ⑴自然环境优越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西兰 ⑵发达国家型:美国和加拿大 ⑶经济共同体型:欧盟 ⑷发展中国家型: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美洲和非洲 ⑸工商业城市型:新加坡和香港 3、检疫操作规程: 报检、现场检验、实验室检验、结果评定、证书签发 4、进境动物风险分析原则 以科学为根据;执行或者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透明公开和非歧视原则;、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性限制 5、进境动物检疫程序 ①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②境外产地检疫③报检④进境现场检疫⑤隔离检疫⑥实验室检疫⑦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⑧检疫处理⑨资料的收集与保存 第二章动物检验检疫技术 1、病料采集:⑴在采取病料前必须对被检动物可能患有何种疫病作出初步诊断 ⑵采取病料的所用容器:均需灭菌后使用,无菌操作 ⑶解剖前检查:只有在确定不是炭疽后,方可剖检 ⑷取材时间要早,最好不超过6小时 ⑸为了提高病原微生物的阳性分离率,应根据不同疫病,相应的采取其脏器内容物。在无法估计是某种疫病时,可进行全面的采取。 2、病毒采集原则:病毒离活体后在室温下很容易死亡,故采德捡材应尽快送检;病变组织则应保存于50%的甘油缓冲盐水中,或4℃/-2℃ 3、病毒分离培养:动物接种培养、鸡胚培养、组织细胞培养 4、凝集反应:指颗粒性抗原与相应抗体在适量的电解质存在条件下,经一定时间后凝聚成肉眼可见的凝聚物。 5、琼扩试验:可溶性抗原与抗体在半固体琼脂凝胶内扩散二者相遇。在此例合适处形成白色沉淀。 6、沉淀反应:可溶性抗原与相应抗体结合,在有适量电解质存在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形成肉眼可见的沉淀物 第三章检疫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1、传染病:是指由特定病原微生物引起的,有一定潜伏期和临床表现并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2、寄生虫病:是指由寄生虫对宿主的严重侵袭而引起的疾病。 3、炭疽:是由炭疽杆菌引起多种家畜、野生动物和人的一种急性、热性、败血性传染病。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1.一般工作程序 (1)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即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和计收费; (3)转检验或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4)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2.报检 商检机构在对每一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之前,都必须首先受理报检。报检和商检机构受理报检,是检验工作的起始程序。商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1)报检条件 ①已经生产加工完毕并完成包装、刷啧、准备发运的整批出口货物; ②已经经过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出具厂检合格单的出口货物; ③对于执行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货物,必须具有商检机构颁发的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登记证; ④必须备齐各种相互吻合的单证。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报检范围 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②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③有关国家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3)报检时限和地点 ①出人商品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②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③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4)出境商品预报检 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检验检疫机构对某些经常出口的非易腐烂变质、非易燃易爆的货物予以接受预先报检,这样既有利于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防止内地的不合格货物运抵口岸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 1.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通常习惯称为商检工作。 2.出人境检验检疫是指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人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二)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 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法定检验、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公证鉴定服务 (1)法定检验 又称强制性检验,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2)监督管理 (3)公证鉴定服务 (三)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1.检验机构的种类: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三种。 (1)官方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实施法定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检验机构。它由政府授权,使其代表政府行使商品检验鉴定工作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依据。 (3)非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英国劳氏船级社。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的业务范围: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口商品认证管理、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和卫生检疫与处理。 (1)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商检法》,对列人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是指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检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下列动植物及相关物实施检疫和监督管理的行为。 (3)进口商品认证管理是指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认证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列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合格,方可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简称为“3C"标志。 3.国外著名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1)瑞士通用公证行(SGS) 瑞士通用公证行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检验鉴定公司. (2)英国英之杰检验集团UITS) 集团主要成员有英国嘉碧集团、香港天祥、公证行、英特泰克国际服务有限公司、英之杰检验集团与中国商检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往来关系,并签订了委托检验协议。 (3)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NKKK与中国商检机构签订了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与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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