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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四要件的排列顺序

论犯罪构成四要件的排列顺序
论犯罪构成四要件的排列顺序

论犯罪构成四要件的排列顺序

摘要:犯罪构成理论是我国刑法学的一项基础理论,是整个刑法体系的建立的基础,对我国刑事司法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仍有许多缺陷,特别是犯罪构成要件的排序性问题。本文通过对犯罪构成理论的阐述,笔者认为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的排序应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

关键词: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排序

一、犯罪构成要件排列顺序之争的由来

1938年,苏联出版了由全苏法学研究所集体编写的,供法律高等院校使用的《刑法总则》教科书,其中犯罪构成理论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全面地论述了犯罪构成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1948年,前苏联刑法学者孟金沙教授主编的刑法教科书《苏联刑法总论》将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依次排列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此一排列顺序不仅被特拉依宁教授等其他前苏联刑法学者所接受,亦为我国诸多刑法教材的摹本。

1989年,赵秉志教授在他的《犯罪主体论》中指出,犯罪构成的其他三个方面的要件都是建立在犯罪主体要件基础之上的,犯罪主体要件不存在,也就没有其他三要件,乃至犯罪构成整体的不存在。因此,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实际逻辑顺序为“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并在其主编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刑法学通论》一书中,将此排列顺序贯彻于该书的各个部分具体犯罪之论述中。可以说,此观点拉开了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排列顺序之争的序幕。

二、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排列顺序的观点

整体而言,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排列顺序问题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排列顺序问题并不重要,构成要件如何排列,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要能够符合人们认识犯罪的规律就可以了。第二种观点认为,犯罪构成中构成要件的排列顺序问题决不仅仅只是一个认识问题,它关系到人权保障、刑法学研究方向与犯罪构成理论深化。第二种观点逐步为刑法学界所接受,并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

具体而言,即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四要件如何排序的问题,目前认识不一,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的排列顺序应当是: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这种观点也是我国刑法学界通说的观点,尽管这种排序目前受到众多的质疑,但是在我国刑法学界仍然占据主导的地位。支持它的学者认为,这种排列顺序是按照司法实践中发现和认

产品定位最关健的四要素

产品定位最关健的四要素 产品定位是企业开展市场营销工作的重要前提,要实现成功的产品定位,就必需把握好全面挖掘产品本身的特异点、深入了解竞争对手产品明确的定位、充分研究消费者对产品的价值追求和大力加强定位的宣传沟通工作这四个最关键的要素。 一般认为,产品的市场定位是指根据竞争者现有产品在细分市场上所处的地位和顾客对产品某些属性的重视程度,塑造出本企业产品与众不同的鲜明个性或形象并传递给目标顾客,使该产品在细分市场上占有强有力的竞争位置。然而在营销实践中,却有众多企业在进行产品市场定位时,没能准确把握定位的基本要素,没有掌握定位的真正内涵,违背了定位的原则,出现了一些产品定位的误区。本文主要从这些企业产品定位的误区中,分析要实现成功的产品定位必须具备的四个最关键的要素。 从众多学者分析的产品定位的常见误区,我们可以总结出成功的产品定位应该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要素: 一、全面挖掘产品本身的特异点 众多营销专家和学者都一再强调产品的市场定位,并不是要对产品做什么事情,而只是对产品在未来的潜在顾客的脑海里确定一个合理的位置,也就是把产品定位在你未来潜在顾客的心目中。定位可以看成是对现有产品的一种创造性试验。定位的基本原则不是去创造某种新奇的或与众不同的东西,而是去操纵人们心中原本的想法,去打开联想之结,目的是要在顾客心目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唯其如此,方能在市场上赢得有利的竞争地位。因此,产品的定位,基础的工作就是要全面透彻研究产品的各种属性,以期从众多属性中挖掘出能让人眼睛一亮的直击心灵的定位点。 对产品属性的研究,方法很多,最简单方便的是属性排列法。就是把产品所有可能想到的属性一一排列出来,对每一属性进行横向和纵向分析。纵向分析就是客观地描述出产品每一种属性的具体内涵和表现,横向分析就是结合主要竞争对手产品的同种属性进行比较,评估每一种属性与竞争对手产品的相同属性相比的优劣,优劣的重要标准是能否突现产品的特异性。基于横向和纵向的属性分析,排列出可以选用的产品属性。

产品定位的四要素

产品定位的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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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2th,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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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位大致要定义 4 方面的内容
1:我们的目标客户是谁
2:我们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
3:我们满足了目标客户的那些方面的需求
4:我们和竞争对手有什么样的差异
一个典型的定位陈述:XXX 针对的是睡眠时间很少的有活力的青年软饮料者。XXX 比任何品牌都能使 你有更多精力,因为他含有最高程度的咖啡因。即使一晚没有好好休息,有了 XXX,消费者仍可保持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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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位 市场营销
口红效应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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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9th,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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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口红效应”是指一种有趣的经济现象,在美国,每当在经济不景气时,口红的销量反而会直线上升。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在美国,人们认为口红是一种比较 廉价的消费品,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人们仍 然会有强烈的消费欲望,所以会转而购买比较廉价的商品。口红作为一种“廉价的非必要之物”,可以对消 费者起到 一种“安慰”的作用,尤其是当柔软润泽的口红接触嘴唇的那一刻。再有,经济的衰退会让一些人 的收入降低,这样他们很难攒钱去做一些“大事”,比如买房、买 车、出国旅游等等,这样手中反而会出现 一些“小闲钱”,正好去买一些“廉价的非必要之物”。
产生原因

“口红效应”源自海外对某些消费现象的描述。每当经济不景气,人们的消费就会转向购买廉价商品,而口 红虽非生活必需品,却兼具廉价和粉饰的作用,能给 消费者带来心理慰藉。经济危机之下,消费者的购物 心理和消费行为等都发生了变化,普通消费者个个都变成了砍价高手,经济危机也使得如口红这类的廉价 化妆品 和文化类的产品出现了大卖。20 世纪 30 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首次提出的“口红效应”经济理 论。
2008 年的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给“口红”带来了市场。美国媒体称,口红、面膜的销量开始上升,而做 头发、做按摩等“放松消费”也很有人气,这与其 他大宗商品和奢侈品的低迷销量呈现出鲜明的对比。全球 几大化妆品巨头的销售额证实了这一观点,其中包括法国欧莱雅公司、德国拜尔斯多尔夫股份公司以及日 本 资生堂公司等。欧莱雅公司 2008 年上半年销售额逆市增长 5.3%。“口红效应”开始显现,而“口红效 应”这一 20 世纪 30 年代提出的理论也在海外媒体上 不断亮相。
在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收入和对未来的预期都会降低,这时候首先削减的是那些大宗商品的消费,如买 房、买车、出国旅游等,这样一来,反而可能会比正常 时期有更多的“闲钱”,正好去购买一些“廉价的非 必要之物”,从而刺激这些廉价商品的消费上升。经济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决策者可以利用这一规律,适时调 整自 己的政策和经营策略,就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危机的负面影响。
在中国国内,“口红效应”一词的走红,源自中国电影行业的一场讨论。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很容易让人联 想起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那时几乎所有的 行业都沉寂趋冷,好莱坞的电影却乘势腾飞,热闹的 歌舞片大行其道,给观众带来欢乐和希望,还让秀兰· 邓波儿成为家喻户晓的明星。有人因此认为,中国电 影也 可借“口红效应”,找到一次逆境上扬的机会。同时也有学者指出,由电影借“口红效应”推广开去,其 他文化娱乐产业也可以从“口红效应”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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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全球最有效的探究消费者认知和动机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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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0th,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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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特曼隐喻诱引技术(Zaltman Metaphor Elicitation Technique,简称 ZMET)被认定为全球范围 内最有效的探究消费者认知和动机的研究方法。

★秘传阳宅望门断

★秘传阳宅望门断 秘传阳宅望门断居民立宅最重要,前要有案中要平,后边敦厚主有寿,左右环抱不受风。入庄吉凶从何断,须得水口问个清,西方来水向左转,庄前流水向东行。水左水右局何定?此是水局真行踪:子地来水帝旺进,帝旺入堂有功名。门口旺方招祥瑞,帝旺倒流定主凶。盖房君臣须搭配,君臣搭配乃安宁。吉水入库库西好,库东多有邪事生。只因出水往西走,犯了半幅掀裙名。库北盖座菩萨庙,镇宅才能得安宁。右砂白虎微昂起,断此庄内武功名;左砂青龙八字水,文笔道正文风隆;门口怕有反弓水,父子分离各西东;门口怕有道嘴顶,逐日吵吵不安宁;门口怕有八字水,分离无归出丑名。对门若有聚水处,两肢环抱入水中;此名回龙来探池,却主发福旺人丁。坤地若是土高厚,正房受了西北风,此为阳宅阴气盛,宅中时时见鬼形;纵有吉人压不住,此宅须要改调停;若将坎门改一改,水中左来是吉星。门口若有飞沙重,门前蒙望出贱星;巳地亦忌土高厚,遮了太阳祸不同。莫道此宅不能住,改成坤门即亨通。门前若有十字道,冲着门口定不宁。再犯五鬼闯进院,其凶愈甚祸重重。宅前有场为脑盖,左右有湾若眼睛。阳宅阴盛主离散,更怕岸北三尖坑。若要此宅有救法,左右两湾俱填平。正南凿成偃月样,正北多栽树几层。把道毁了十字

样,可保此宅无灾星。直道最忌对门口,犯了明箭定主凶。迎着明箭盖座庙,道北两旁具平平。此是朝阳一面庄,若是两面看水情,水势环抱宅基好,四局类推一般同。申子辰局左旋龙,紧接前歌说分明:帝旺最宜从西走,转入庄内往东行。戌地来水冠带进,申地来水是长生,子地来水断他好,亥地来水亦有情。看您大路是小路,君臣大小分个清。申地来水人丁枉,子地来水有功名。门前方圆湾湾富,财星大旺在门东。庄中若有南北路,顶着横路即为丁。盖个倒坐观音堂,迎着名箭俱平平。帝旺入宅虽然好,也有吉来也有凶;水头若往庙西拐,庙西人家福禄丰;道东人家背了水,人亡家败有臭名。水头若往庙东拐,庙东人家气运通。生旺二水锦堂进,定住人才喜文明。道西人家大不好,破家落产定受穷。虽然阳气往下降,阴气闪闪不能成。闺中老幼不知耻,私与人家通风情。按下道西且不论,顺着庄内往东行,申子辰局坤门好,坤地留门迎长生。若是再得长库水,大发财源旺人丁。仓库福门且莫远,仅仅只在大门东。库东人家甚不好。仔细说来与人听:门口出水往西走,掀裙半幅了不成;西流更冲长生地,想生子孙万不能。这家妇人心理亏,因为无子与人通;虽然私通有了子,臭名在外败门风。庄中大事已断定,在将胡同明一明:申子辰局西门好,朝东留门定受穷。只因向着顺水沙,里往外推有何情?门口有湾要团聚,最忌湾如三角形。长生财位怕大井,做井坤住少人丁。胡同

论盗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论盗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摘要]盗窃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常见多发的犯罪,其认定也是我国刑事理论和司法界的难题之一。相对于犯罪构成的其他方面,主观要件的认定更是重中之重,同时对犯罪行为人主观心理的把握也是一大难题。文章旨在以“张艳胜案”为例,分析盗窃罪的主观要件即犯罪故意,希望对我国盗窃罪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盗窃罪;犯罪故意;张艳胜 张艳胜是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庞家寨村80后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的他连“26个英文字母都认不全”,但是他竟然在无意中惹了一场官司:在捡到一张中国移动的SIM卡后,将其插在电脑的无线网卡盒内上网,然而7个月的上网数据流量费高达25万余元。公众和学界围绕张艳胜是否构成盗窃罪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也主要集中在其是否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即其是否具有盗窃罪要求的犯罪故意。盗窃罪作为侵犯财产型犯罪中最常见、最多发的犯罪,可谓司法实践中“最大户之一”,再加上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盗窃罪的形式也千变万化,给刑法学界和刑事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犯罪形式的变化又源于主观心理的指导,所以研究盗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盗窃罪犯罪故意的概念及基本内涵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给出盗窃罪的定义,结合我国的刑法理论,笔者认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1]。另外,根据学界通说,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据以上盗窃罪的定义和《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规定可知,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具体来说,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实施危害行为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方面的因素,才能认定他具有犯罪的故意而构成故意犯罪。 (一)盗窃罪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认识因素是犯罪的首要条件或称前提条件,犯罪内容的认识因素包括认识内容与认识程度两层涵义“[2]。简单来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明知就是认识方面的因素。这种明知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对犯罪对象的认识。 1.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在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中,要求犯罪行为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认识,同时也要明确自己的行为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行为人的

犯罪构成要件

论刑法中的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体系及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它是由资产阶级刑法学家首先提出并创立的,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司法专制的历史性产物。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标准,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一、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的概念最早起源于13世纪意大利宗教裁判上的“查究程序”或称“纠问手续”,其构成要件只有诉讼上的意义。直到19世纪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施鸠别尔才明确把犯罪构成作为刑事实体法上的概念来使用。现代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形成于本世纪初,德国学家贝林格首先提出了系统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使构成要件上升为刑法总论的概念。贝林格主张犯罪论体系应有三部分组成,即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认为构成要件是“犯罪类型的轮廓”,构成要件是确定可罚行为的基础。并认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是犯罪成立的第一要件,同时犯罪还必须具备违法性及有责任诸要件。迈耶尔的犯罪理论体系继承了贝林格的犯罪理论体系的框架。但迈耶尔与贝林格的观点还有不同,他认为有些场合下,违法性是由主观要素所决定的,所以存在有主观的违法要素。梅次凯尔提出了由行为、不法和责任组成的犯罪体系,梅次凯尔把构成要件符合性论和违法性论合二为一构建成不法论。而小野清一郎赞同传统的又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构成犯罪论体系,但是,他认为构成要件既是违法的类型,也是有责类型。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构成要件理论则普遍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是成立犯罪的三个条件,故构成要件符合性只是犯罪成立条件之一,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即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原则上具有违法性;构成要件不仅包括客观的、记述的要素,而且包括主观的、规范的要素。 二、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以英、美为代表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双层次性的特点。英美刑法的犯罪构成分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要件和诉讼意义上的犯罪要件。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这种意义包含在犯罪定义之中。犯罪定义之外的责任要件是诉讼意义上的犯罪要件,通过合法抗辩事由体现出来。犯罪行为和犯罪心态,是犯罪本体要件。要成立犯罪,除应具有犯罪本体要件外,还必须排除合法辩护的可能,即具备责任充足条件。在理论结构上,

员工培训四要素

员工培训四要素

培训四要素 随着经济的繁荣,酒店行业竞争加剧的同时,市场定位也更为专业化,为客户提供更为个性化的服务。顾客,是酒店生存的基础,是起点,也是终点。顾客是一个酒店能够存在的最基本的决定因素。一个酒店可以做不好细节,可以没有文化,但不能没有顾客。所有关于服务的理论系统,其核心的东西,都是如何服务好顾客,这似乎已经成为全球通则了。而做好酒店培训,则是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和酒店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细节,是酒店延续经营的基础,是酒店能够坚持下来的关键,服务细节做不好,顾客会逐渐流失,最后酒店就会关门。为什么我要用“细节”一词来表达而不用“服务”“管理”“系统”“营销”等概念?因为,细节最能体现服务的最基本要求,细节是“真刀实枪”的,而且最容易理解,同时又是最容易被管理者忽略的。 书画说“细微之处见精神”,酒店服务无大事,多是一些细微琐碎小事,小事做细做精才能达到做好,做不细做不精就可能做不好。因此在细微之处精下功夫,是每一个优秀员工必须锻炼的一门功课。一位负责人的员工在碰到外地客人询问“XX地方如何去时”,不是简单地指一下方向和道路就了事,而是拿出一份市内地图,详细介绍其方位、坐车路线、里程数、可能碰到的相同地名或相似建筑物名称等,令客人一目了然,倍感细微和精确之至。 晏一丹老师认为在只有把细微之处做到完美,才是做好服务的开始。而如何让酒店员工将这些细节贯穿在服务的始终,是酒店培训的重要方面。 仪容仪表篇 1、穿着制服时,怎么办? 答:制服保持笔挺,不可有皱折;不可挽起袖子或裤管,衬衫扣子应扣紧,下摆扎入裤内;内衣、紧身衣不可露出制服外;在正式场合穿着单排扣的西装,只扣上面的一个扣子,制服应全部穿戴整齐,不可缺少其中一件,非工作需要,不可把制服穿出饭店。2、佩戴工牌时,应注意什么? 答:工牌应佩戴在左胸上方;佩戴保持直线水平,不能歪斜。 3、穿着鞋袜时,应注意什么? 答:鞋子要经常刷擦,保持干净;鞋带系好,不可拖拉于脚上;男员工穿深色袜子,女员工穿肉色袜子;袜子应每天更换。 4、男员工上岗前的个人卫生,应注意什么? 答:每天都要剃胡须;双手清洁,无污渍、笔迹;常剪指甲,指甲修剪为、椭圆形;不可吃有异味的食品,保持口腔清新。 5、女员工上岗前的个人卫生,应注意什么? 答:不可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双手清洁,无污渍、笔迹;不吃有异味的食品,保持口腔清新。 6、怎样保持良好的表情? 答:时刻面带微笑,精神饱满,不带醉态、倦意上班;说话时不夸张,不过分喜形于色;

论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

论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 阅读次数:3142 林燕 摘要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其独特的特点,近年来对我国影响较大。本文拟对英美刑法犯罪构成的内容进行深入分析,通过与大陆法系比较的视角归纳其特点,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对其体系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其对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借鉴意义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犯罪论体系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犯罪构成行为犯意双层次的犯罪构成递进式的犯罪构成 一、引言 犯罪构成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3世纪,当时的历史文献中出现过"犯罪的确证"的概念,其意义用于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1796年,法国刑法学家克拉因首先使用犯罪构成的概念,但当时只有诉讼法的意义。直到19世纪,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才明确把犯罪构成引入刑法,他从罪行法定出发,要求在确认任何行为为犯罪并对之课以任何刑罚时,都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从这一原则出发,费尔巴哈把刑法原则上关于犯罪成立的条件称之为犯罪构成,指出:犯罪构成乃是违法的行为中所包含各个形位的或事实的诸要件总合。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统一,即犯罪成立意义上的犯罪构成。而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不是一个严格的专业用语。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虽然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渊源关系不深,但近年来对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影响较大。而与大陆刑法较为成熟的研究相比,英美刑法犯罪构成的研究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因此,笔者不揣浅陋,对英美刑法犯罪构成的内容﹑特点和形成原因等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其对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借鉴意义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犯罪论体系研究有所裨益。 二、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的内容 严格而言,英美刑法并不存在所谓的构成要件概念,但是它有关于犯罪构成即犯罪成立条件的理论概括;英美法系也不存在"构成要件"这一专门术语,但是在英美法系中常用"犯罪要素"这一术语来阐释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所谓的犯罪成立要素,则英美刑法上成立某一犯罪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若缺少法定的犯罪要素,则对某一行为就不能以犯罪论处。英美法系犯罪的成立要具备诸多要素。不过,在犯罪成立要素的组合上,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形成了不同的犯罪论体系。如有的学者主张,从技术和理想层面上而言,一个行为当具备了以下七个要素时才能被认为成立犯罪:(1)危害。即犯罪实施所造成的外部后果,包括身体上的和言辞上的。(2)合法性。这一要素包含两层含义:行为所引起的危害是刑法所禁止的;刑法不具有溯及力,即刑法不能是事后法。(3)行为。(4)罪过。(5)因果关系。(6)一致性。指犯罪行为和罪过同时发生,同时存在。(7)刑罚。但是,更多的学者赞成这样

美甲店定位四要素

美甲店定位四要素 美甲潮流的兴起,给予大量年轻人创造了就业或者创业的机会。从事美甲事业,至关重要的第一步是做好定位。 近两年以来,美甲店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经专业机构调研显示,很多美甲店的定位不清晰,造成现有的美甲店成活率不高。美甲店的定位,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考虑: 1、目标客户群,例如:18--25岁的年轻群体,25岁--30岁的中层收入群体,主要以打工上班族为主,30岁---45岁的高端消费群体,因为这个年龄的女性客户基本都有了家庭和事业,收入稳定,有积蓄有消费能力。 2、装饰环境的定位,例如:不同的目标客户装饰环境也不太一样,年 轻群体今后喜欢的趋势会是有主题特色的装饰风格,例如:以卡通主题定位,宠物主题定位,水晶主题定位,时尚视觉定位等等。而中层消费者反之可能更喜欢田园风格的,欧式简约的,时尚前卫的,空间感强的装饰,高端目标群体对装饰的定位主要是空间、奢华、高雅、特色等,因为只有这样,也许她们觉得更加符合她们的身份。当然这只是一种趋势,并不代表所有的客户,大部分顾客在装饰上的选择倾向,主要还是由我们商家引导而定。 3、价格体系的定位,这点是非常的重要,因为价格系统没有定位准确 将直接影响到进店客户的锁定率,价格系统还会影响到我们的盈利空间。有很多店生意还不错,但一个月下来发现并不怎么赚钱,大部分也是这个原因,一开始给客户留下了价格印象后,再后来是很难改动的。在价

格定位上,我主要让大家明白一个道理,我们不要拿市场比价格,要拿服务、技术和环境定位价格系统,并且给客户留下一个对你店印象的价位反而是好事。例如:有家美甲店100平方,装修及目标定位都是高端,那价位比市场要高一倍还多,这个时候来店里做美甲的客户基本上都不是因为这个店做的好而留下的,而是因为价格。这可能让大家觉得有些颠覆,但确实如此,因为女性客户在我们店里做完后,会经常告诉周边的朋友和同事她在哪做的美甲多少多少钱,这就是人的虚荣心,这就好比你去一家高端酒店吃饭,朋友来电话,你一定会告诉朋友你在XXX 酒店吃饭,因为有面子,而你要是在地摊或者小店吃饭,朋友来电话你一定不会告诉朋友在哪吃饭,吃什么饭,细细品一下生活中的细节这点是不难发现的,所以我们到麦当劳买个汉堡十几块钱从来没觉得贵,而要买一个包子三块钱你都会觉得怎么那么贵呀! 4、技术及服务的定位,这点我主要想阐述的是,跟不同目标客户群服务,我们的服务流程,我们的“技术包装”都要不一样,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什么是“技术包装”,我解释一下你就恍然大悟了。例如:我们做足疗,服务员会先上水果点心,然后让你选择泡脚的水是中药还是牛奶还是什么养生的等等,然后足疗技师会先给我们做几分钟的局部按摩,然后还会推背、脚部拔罐、肩部放松等等,中间你还可以用简餐,最后再送给你一双袜子等。我想说的是不就做个足疗吗有那么复杂吗,其实这就叫做“技术包装”,把现有的技术包装后才能卖高价格才能让你跟同行有差异化。才能把美甲变成真正的一种技术服务系统。所以我们在这方面的

论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论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丁胜*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加快和完善,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在犯构成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行为人是什么样的主观心态,造成对社会恶性的影响大小,会直接确定犯罪类别的认定以及量刑的轻重。本文着重阐述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构成诸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以关于构成犯罪主观要素的几个方面,和影响犯罪主观要素的几个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使大家便于理解犯罪主观方面在司法实践运用中的评判标准。只有充分认识和了解犯罪主观方面的条件和功能作用后,才更有利于今后我们的司法工作中定罪量刑更加准确无误,是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那种认为只要有危害结果就认定为犯罪,没有深入分析行为人的主观要素是片面的,容易造成更多的冤假错案。查明行为人行为时是否具备具体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特定罪过形式,有助于我们正确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本文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犯罪构成概念及其要素;第二部分,论述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内涵;第三部分,详细论述犯罪主观方面的两种不同罪过表现形式;第四部分,论述犯罪主观方面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第五部分,犯罪主观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认定。 关键词: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认识错误。 目录 引言 (3) 一、犯罪构成概念及其要素 (3) 二、论述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内涵 (3) 三、论述犯罪主观方面的两种不同罪过表现形式 (4)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因素 (5) (二)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 (5) 四、论述犯罪主观方面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7) (一)不可抗力事件的概念和认定 (7) *作者简介:丁胜,律师自考生,学号020*********.山特维克矿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工作。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概说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最具代表性的观点) 二、犯罪构成和犯罪构成理论之间的区别: 作为犯罪规格、标准的犯罪构成,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属性,有法律效力,其表现形式是法律规定,或者是对法律规定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在社会上层建筑领域属于社会制度范畴。而犯罪构成是一种学说,是关于制定、说明和运用犯罪构成的理论。 三、犯罪构成的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或称“总和”、“有机整体”) 任何犯罪都包括一系列要件,这些要件的总和就形成了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各个要件之间互不相干、互不联系,只是机械地相加在一起,而是指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之间彼此联系,共同形成了犯罪构成的有机统一体:1)任何要件脱离了这一整体,都将不再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2)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要件,其他要件也将失去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意义,因而犯罪构成的整体也就不复存在了。 2.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对行为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而且是该行为成为 犯罪所必须的那些事实特征。 3.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是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的。

四、犯罪构成要件 (一)国外犯罪构成要件概述 1.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 1)构成要件该当性:行为符合刑法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包括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主观要素主要指犯罪故意、目的犯中的犯罪目的、倾向犯中的倾向这些要素,客观要素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对象、行为状况、行为本身、行为结果等要素 2)违法性:如果行为具有刑法上规定或者法秩序所认可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则该行为不属于犯罪,这种违法性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事由和自救行为、义务冲突等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 3)有责性:指由于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而且能够对该行为进行道义上的谴责。某一行为构成犯罪,除该行为该当构成要件并且属于违法行为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有责性包括如下要素:a.责任能力b.责任故意和责任过失c.期待可能性 2.英美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体系” 1)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要件:主要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犯罪行为是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犯罪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犯罪行为指犯罪心理意外的一切犯罪要件,包括狭义上的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情节等。狭义上的犯罪行为指有意识的行为,它由行为和意识构成。犯罪意图是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分为四种:a. 蓄意b.明知c.轻率d.疏忽 2)诉讼意义上的犯罪要件:英美法系诉讼意义上的犯罪要件即合法抗辩事由,又称免责理由。合法抗辩的内容有: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被迫行为、警察圈套、安乐死、

市场定位的原则

市场定位的原则 (一)根据具体的产品特点定位 构成产品内在特色的许多因素都可以作为市场定位所依据的原则。比如所含成份、材料、质量、价格等。“七喜”汽水的定位是“非(二)根据特定的使用场合及用途定位 为老产品找到一种新用途,是为该产品创造新的市场定位的好方法。小苏打曾一度被广泛的用作家庭的刷牙剂、除臭剂和烘焙配料,现在已有不少的新产品代替了小苏打的上述一些功能。我们曾经介绍了小苏打可以定位为冰箱除臭剂,另外还有家公司把它当做了调味汁和肉卤的配料,更有一家公司发现它可以作为冬季流行性感冒患者的饮料。我国曾有一家生产“曲奇饼干”的厂家最初将其产品定位为家庭休闲食品,后来又发现不少顾客购买是为了馈赠,又将之定位为礼品。 (三)根据顾客得到的利益定位

产品提供给顾客的利益是顾客最能切实体验到的,也可以用作定位的依据。 1975年,美国米勒(miller)。推出了一种低热量的“lite”牌啤酒,将其定位为喝了不会发胖的啤酒,迎合了那些经常饮用啤酒而又担心发胖的人的需要。 (四)根据使用者类型定位 企业常常试图将其产品指向某一类特定的使用者,以便根据这些顾客的看法塑造恰当的形象。 美国米勒啤酒公司曾将其原来唯一的品牌“高生”啤酒定位于“啤酒中的香摈”,吸引了许多不常饮用啤酒的高收入妇女。后来发现,占30%的狂饮者大约消费了啤酒销量的80%,于是,该公司在广告中展示石油工人钻井成功后狂欢的镜头,还有年轻人在沙滩上冲刺后开怀畅饮的镜头,塑造了一个“精力弃沛的形象”。在广告中提出“有空就喝米勒”,从而成功占领啤酒狂饮者市场达10年之久。 事实上,许多企业进行市场定位的依据的原则往往不止一个,而

企业市场定位的内容与步骤

市场定位,不是企业对于市场的定义,而是相对于市场和竞争者,企业给自己产品的“自画像”,这样,企业的产品就会变得更加形象,并且在市场内也会有其更准确的位置,这对帮助顾客找到商品当然也有很大的帮助。 市场定位并不是你对一件产品本身做些什么,而是你在潜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做些什么。市场定位的实质是使本企业与其他企业严格区分开来,使顾客明显感觉和认识到这种差别,从而在顾客心目中占有特殊的位置。 市场定位可分为对现有产品的再定位和对潜在产品的预定位。对现有产品的再定位可能导致产品名称、价格和包装的改变,但是这些外表变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在潜在消费者的心目中留下值得购买的形象。对潜在产品的预定位,要求营销者必须从零开始,使产品特色确实符合所选择的目标市场。公司在进行市场定位时,一方面要了解竞争对手的产品具有何种特色,另一方面要研究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各种属性的重视程度,然后根据这两方面进行分析,再选定本公司产品的特色和独特形象。 市场定位的内容 1、产品定位:侧重于产品实体定位质量/成本/特征/性能/可靠性/用性/款式/--- 2、企业定位:即企业形象塑造品牌/-员工能力/知识/言表/可信度 3、竞争定位:确定企业相对与竞争者的市场位置 如七喜汽水在广告中称它是“非可乐”饮料,暗示其它可乐饮料中含有咖啡因,对消费者健康有害。 4、消费者定位:确定企业的目标顾客群 市场定位的步骤 市场定位的关键是企业要设法在自己的产品上找出比竞争者更具有竞争优势的特性。

竞争优势一般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价格竞争优势,就是在同样的条件下比竞争者定出更低的价格。这就要求企业采取一切努力来降低单位成本。二是偏好竞争优势,即能提供确定的特色来满足顾客的特定偏好。这就要求企业采取一切努力在产品特色上下工夫。因此,企业市场定位的全过程可以通过以下三大步骤来完成: 1)分析目标市场的现状,确认本企业潜在的竞争优势 这一步骤的中心任务是要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竞争对手产品定位如何?二是目标市场上顾客欲望满足程度如何以及确实还需要什么?三是针对竞争者的市场定位和潜在顾客的真正需要的利益要求企业应该及能够做什么?要回答这三个问题,企业市场营销人员必须通过一切调研手段,系统地设计、搜索、分析并报告有关上述问题的资料和研究结果。 通过回答上述三个问题,企业就可以从中把握和确定自己的潜在竞争优势在哪里。 2)准确选择竞争优势,对目标市场初步定位 竞争优势表明企业能够胜过竞争对手的能力。这种能力既可以是现有的,也可以是潜在的。选择竞争优势实际上就是一个企业与竞争者各方面实力相比较的过程。比较的指标应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选择相对竞争优势。通常的方法是分析、比较企业与竞争者在经营管理、技术开发、采购、生产、市场营销、财务和产品等七个方面究竟哪些是强项,哪些是弱项。借此选出最适合本企业的优势项目,以初步确定企业在目标市场上所处的位置。 3)显示独特的竞争优势和重新定位 这一步骤的主要任务是企业要通过一系列的宣传促销活动,将其独特的竞争优势准确传播给潜在顾客,并在顾客心目中留下深刻印象。为此,企业首先应使目标顾客了解、知道、熟悉、认同、喜欢和偏爱本企业的市场定位,在顾客心目中建立与该定位相一致的形象。其次,企业通过各种努力强化目标顾客形象,保持目标顾客的了解,稳定目标顾客的态度和加深目标顾客的感情来巩固与市场相一致的形象。最后,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三阶层理论全面解读 (一) 何为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体系?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如果具有违法性,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负有责任。通常来说,符合前两个要件的,就具有有责性。但是也有例外。例如13周岁的少年故意杀人的,或者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就没有有责性,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以案例来解释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模式:18周岁的王某因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第一步: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个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符合。第二步:王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经查,王某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等违法性阻却事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即阻却违法性的事由。阻却,即排除)。因此具有违法性。第三步:王某是否具有有责性? 经查,王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因此,应当负责,具有有责性。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请用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以下两个案例: (1)李某,18周岁。李某因为王某向老师告自己的“黑状”,在放学后持刀将王某挟持到某偏僻之处,要王某向自己叩头“谢罪”。王某不肯。李某即持刀猛刺王某。王某无奈与李某搏斗起来。在搏斗中,王某夺过了李某的刀,将李某刺死。王某立即投案自首。 (2)冯某,18周岁。在住院期间,将看护自己的护工路某活活掐死。经专家鉴定:冯某掐死路某时,属于精神病发作期间,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 【分析】按照大陆法系的理论体系,应这样判断: 案例1:首先,王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其次,王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因为其是正当防卫。由于该行为没有违法性,判断就此终止,不再进行有责性的判断。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产品市场定位

2 市场定位的相关研究综述 第二部分是文章分析的理论基础,主要阐述市场定位概念与内涵、市场定位的主要内容、市场定位的策略三大方面。 2.1 市场定位概念与内涵 “市场定位”是营销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该概念最早出现在1972年,由美国学者艾尔·列斯和杰克·特鲁特提出。所谓的市场定位指的是:“企业根据企业所处的市场位置、市场环境和消费者需求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向,把产品的优势展现反馈给消费者,从而使得产品在市场上确定适当的位置”(科特勒1980年《定位》一书)。 产品的“同质化”是现今营销中所面临的最为普遍而严重的问题。在工业化时代,产品的大规模量产无疑极大的降低了产品的成本。但是,也造成了产品的千篇一律和高度雷同。因此,差异化营销一直被奉为营销学的“圭臬”。而市场定位的过程就是企业差别化的过程:也就是如何去寻找、识别并且充分地将差别显示出来。从本质上讲,市场定位便是要树立企业及产品的鲜明“个性”,满足顾客的需求偏好,从而取得竞争优势。市场定位不仅近需要对产品的性能和构造的定位,更是要根据对于市场环境(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分析,寻找影响市场需求的因素,再来研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特点,从而把握企业产品的市场定位的策略和方式。 2.2 市场定位策略 (1)产品利益定位 产品利益定位(Functional positioning)也称为产品功能定位,即根据产品具有的满足顾客某种需求的功能或所提供的利益来对产品进行定位。显而易见,消费者之所以选择某种商品主要是因为该商品可以为消费者带来某种效用或利益。产品利益定位是最重要的定位策略。例如,谈到宝洁公司的“海飞丝”,消费者马上就能想到“去屑”的功能;想到“飘柔”,立刻便能想到“柔顺”;想到“潘婷”,立刻便能想到“营养头发”。这边是成功的产品利益定位。 (2)使用场合定位 使用场合定位策略是通过将自己的产品使用场合或时间作特别传播而进行

论刑法中的犯罪构成(一)

论刑法中的犯罪构成(一) 摘要:、犯罪构成的概念最早起源于13世纪意大利宗教裁判上的“查究程序”或称“纠问手续”,现代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形成于本世纪初德国学家贝林格首先提出了系统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使构成要件上升为刑法总论的概念。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概念从宏观上揭示犯罪的本质与基本特征,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构成及其理论是罪刑法定主义的产物。罪刑法定主义要求刑法明文明确规定各种犯罪的成立条件与法律后果,犯罪构成正是犯罪成立条件,因此,犯罪构成使罪刑法定主义得以实现。罪刑法定是法治在刑法领域的体现,又是保护合法权益与保障公民自由的要求,所以,犯罪构成对实现法治、保护合法权益与保障公民自由具有重要意义。犯罪构成由于其不同的形态,性质和特征,可以进行多种类的划分。犯罪构成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它在刑法和刑法理论中具有重大的意义。刑法以犯罪和刑罚的规定为主要内容,犯罪是刑罚的必要前提,因此,犯罪问题在刑法规范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犯罪构成与刑法中的其它问题都有着广泛、密切的联系,所以,它成为刑事立法和司法关注的重点,犯罪构成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刑法犯罪构成罪行法定主义 近二十几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的理论探索,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是恢复阶段,即重新恢复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第二个是探索阶段,即对引进的前苏联犯罪构成学说进行理论上的评判,并在犯罪构成理论的某些问题上有了突破,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见解。下面笔者试就犯罪构成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理解与看法。 一、犯罪构成理论的起源及发展 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体系及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它是由资产阶级刑法学家首先提出并创立的,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司法专制的历史性产物。犯罪构成的概念最早起源于13世纪意大利宗教裁判上的“查究程序”或称“纠问手续”,其构成要件只有诉讼上的意义。直到19世纪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施鸠别尔才明确把犯罪构成作为刑事实体法上的概念来使用。 现代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形成于本世纪初,德国学家贝林格首先提出了系统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使构成要件上升为刑法总论的概念。贝林格认为构成要件是“犯罪类型的轮廓”,只包括客观的、论述的要素,而不包括主观的、规范的要素,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和有责性没有关系。本世纪30年代,目的行为论兴起。目的行为论认为,人的行为是追求一定目的的活动,目的是行为的核心。因此,主观的要素(包括故意与过失)是构成要件要素。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构成要件理论则普遍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是成立犯罪的三个条件,故构成要件符合性只是犯罪成立条件之一,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即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原则上具有违法性;构成要件不仅包括客观的、记述的要素,而且包括主观的、规范的要素。 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本世纪50年代初期从前苏联直接引进的,它是在吸收他国犯罪构成学说内容、总结我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起步晚,又长期受到前苏联刑法学理论的深刻影响,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仍处于探索研究之中,在犯罪构成诸问题上,依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随着探索与讨论的深入,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研究有了长足发展,日趋成熟完善。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 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规定高度概括了共同犯罪的内在属性,体现了共同犯罪成立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共同犯罪要求二个以上的行为主体不仅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且还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 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人,而其中一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即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其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我国除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外,还可能因为有精神障碍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往往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犯罪,但是可以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起成为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但是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即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具体来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这就要求:(1)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2)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都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必须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如果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我们知道,犯罪行为存在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因而,共同犯罪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1)共同的作为。(2)共同的不作为。(3)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根据行为人之间的分工情况,共同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共同实施实行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直接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 (2)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4.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即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络,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共同犯罪故意的具体罪过形式。犯罪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因而共同犯罪故意也可以分为:共同直接故意、共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组合三种具体的组合形式。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都认识到

犯罪构成理论结构比较论略(一)

犯罪构成理论结构比较论略(一) 关键词:犯罪构成;理论结构;文化差异;刑法机制 内容提要:在大体相当的法律结构基础上,因文化的差异,德日、英关和中俄三个不同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结构显著不同。三者的外在形态、逻辑结构和文化特点差异颇大,但其基本功能大体相当,各有其道理。我国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经过长期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检验,具有相对的合理性。我国不宜全盘移植德日三阶层要件模式或英美双层次要件模式。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犯罪构成四要件模式的内在理论结构,是我国当前相关理论争议的合理出路。推进我国刑事法治,有必要注重刑法机制之刑事一体化理论知识形态。引言:基本概念与问题缘起 犯罪构成结构,即成立犯罪诸要件的组合形式,它可分为两种,即法律结构和理论结构。前者即法律规定的(罪刑法定意义上的)犯罪成立要件的组合形式;后者即理论上建构的(刑法解释学意义上的)犯罪成立要件的组合形式。犯罪构成理论结构也可视为犯罪论体系。德日、英美、中俄等三个不同法系的犯罪构成法律结构大体相当,3]但理论结构差异显著。 随着国外两大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的引介而人.我国刑法学界对相关理论体系(尤其是德日三阶层要件模式)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讨,进而对其合理之处有所体悟。于是,不少刑法学者主张全面移植德日三阶层要件模式以替代我国的四要件模式,从而实现我国大陆刑法学知识体系的全面转型。对此,我国大多数刑法学者持反对态度。反对者的基本立场大体为:我国的四要件理论模式与国外两大法系之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模式皆为根植于其各自法律文化土壤中的理论模式,各具特色,各有其道理,也各有其不完善之处,且各已为各自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所适就,虽可相互借鉴,但不宜全面移植,否则会“水土不服”——全面移植的“革命性”方案有失于对我国大陆本土法律文化资源的深切考虑,不可取。 有比较,方能有所鉴别。本文拟从三个不同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结构模式的外在形态、逻辑结构、文化特点和出罪功能等四个层面的比较中,发掘其中的道理,寻求我国刑法学相关理论争议的合理出路。 一、外在形态之比较 (一)德日模式的外在形态——三阶层 就外在形态而言,德日犯罪构成理论结构是由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合而成的三阶层的结构体系。 (二)英美模式的外在形态——双层次 就外在形态而言,英美犯罪构成理论结构是由犯罪本体要件(即刑事责任基础)和法律辩护事由(即责任充足条件)对合而成的双层次的结构体系。 (三)中俄模式的外在形态——四方面 就外在形态而言,中俄犯罪构成理论结构是由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等四方面组合而成的对称性的结构体系。 二、逻辑结构之比较 (一)德日模式的逻辑结构——三阶层纵向递进式的抽象思维逻辑 第一,作为第一阶层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其旨在以抽象肯定的逻辑大体地框定犯罪成立的“典型事实构成要素”{1},即在一般、典型的情形下,某行为很可能构成犯罪。该阶层反映着德日犯罪构成理论结构对犯罪圈的初步逻辑划定,它一方面以一种抽象肯定的逻辑对符合相应特征的行为予以纳入,另一方面又将其它不符合相应特征的诸多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以外。第二,作为第二阶层的违法性(即是否具有排除违法性的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业务行为、执行命令等),其旨在(从客观层面上)考察某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行为是否符合“更大法益原则”,是否得以排除违法性或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排除违法性的行为也被称为“正当行为”4])。如是,则该行为得以出罪;如否,则进入下一阶层的逻辑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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