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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借款合同(标准版)

车辆质押处置借款合同

出借人:(简称甲方)法人:

借款人:(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因临时资金周转,申请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借款内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元),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月利率为%。乙方保证该借款用于合法途径。

借款利息按月收取,乙方应在每月号之前向甲方支付。

借款到期,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结清借款本息。若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应就未偿还的部分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若乙方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

若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追讨该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

用(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担保处置约定:乙方自愿为本次借款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拥有自主产权、合法购置,依规依法交纳规费、可正常行驶、可正常过户(无分期按揭付款、无担保质押、无缺审漏审和其他无法过户车辆)的车辆质押担保,于年月日型号为、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交由甲方保管,并将该车辆行驶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辆保险单交由

甲方保管,直至本次所借款本息还清后归还乙方。

甲方应为乙方质押车辆作安全保管,甲方无义务为该车辆交纳任何规费。

乙方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乙方自愿将质押车辆作过户或其他处置。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条约定的费用为止。多余部分归还乙方。

三、诉讼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借方):乙方(借款方):

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车辆价值评估报告

卖方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权人委托书和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书;

5、如是代理的,还需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机动车登记证书;

7、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需要到车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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