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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学校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随着学校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增多,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昆明市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

第三条外事工作总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外事无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三)内外有别: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

(四)外事授权有限: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五)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第四条外事工作计划的制定:根据学校需要,由校方负责外国文教专家的物色,提供候选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聘请人选。

第五条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聘请外籍教师;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的相关手续;为外教提供在华日常服务。

第六条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须向校长办公会议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

第七条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外国专家局、公安局、教育局、外侨办等上级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在昆工作、生活信息。

第八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外国专家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

第九条外事人员守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

(三)严守国家机密,对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与外教或其他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五)对外教的管理,要从教学、生活、人事、娱乐等方面着手,做到宽严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六)对外教的聘用,要明任务、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

(七)凡事以外教的安全为前提办理,保证其在华的权益不受侵犯。

(八)帮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九)外事人员应穿戴整洁、妆扮适宜。男士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非黑色头发、不蓄须;女士不化浓妆,不穿超短裙。

(十)外事接待中,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说话得体、大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不利用同外国专家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

第十条外国专家来华程序

(一)由外事人员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通过省外侨办办理来华签证通知函表。

(二)由外国专家本人携带有效护照、来华工作许可、签证通知函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

(三)外国专家持职业(Z)签证入境十五日内,外事人员应通过省外国专家局为其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在三十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手续。

(四)外国专家来华证件内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随行家属等)如有变更,外事人员应及时了解情况,并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外国专家局,外侨办办理变更手续。

(五)外国专家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在昆的外国专家必须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时间到居住地的公安局缴验外国

人居留证。

(六)外国专家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或因特殊原因离职,外事人员应及时为其注销《外国专家证》并办理居留许可和签证的后续手续。

第十一条本制度将依据国家外事工作现行法律法规适时调整。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月日

外事人员工作制度(DOC7页)

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来校任教的外国专家,由国际部负责接送。到达学校后, 由国际部负责到当地派出所、省外国专家局、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及其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学校保卫处认真做好外国专家到校后的安全保卫工 作,要经常检查外国专家的安全情况,若发现问题,可代表学校责成 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学校外事处协助 保卫处经常对涉外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经常对外国专家宣讲我 国有关法律及学校有关规定,提醒外国专家注意安全。 、学校总务处负责外国专家的居住、膳食服务工作, 按要求配备生活所需各种设备,并保证各种设备性能完好,发生故障 及时修理,保证外国专家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外事处协助后勤集团经 常了解外国专家对生活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处理解决合理性事务,若 条件不合理或暂时无法满足,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主动改进和 完善善外国专家的生活条件,提高其服务质量。 四、外国专家的聘请、教学任务的确定,由教务处召幵教务会议讨论后,将外教需求报送学校外事处,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 实施。外国专家到校后,教务处召开教务会议与外国专家商谈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并要求外国专家在开课前两周内结合本人任教的课程 和学校的要求提交一 份书面的教学方案,学期结束时,对方案的落实情况做出书面总结。 七、在学校指导下由教务处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教师作 为外国专家的合作教师,合作教师的人选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后确定。 合作教师应按学校制定涉外工作规章制度进行工作。 八、教务处要征求、听取合作教师和学生反映的意见,

对外国专家的教学做出评估。在期末和外国专家任教结束时,教务处需给出对外国专家的书面性评价意见,并交与国际部。对工作表现不好,教学评价差的,应采取适合方式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工作。对工作表现极差,不听取批评意见,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向学校汇报,按合同规定处理。 九、学校国际部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工作,外国专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受邀到其他兄弟单位兼课或讲学,或私自进行兼职工作。 如遇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国际部请示主管校长解 决。 第一条,国际部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工作和日常生活, 教务处负责外教的教学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第二条,外国专家到任后,学校应及时将专家的基本情 况通知所在区的安全、公安部门,在他们的指导与配合下开展工作。按出入境管理规定,由国际部相关负责工作人员去信阳市公安局外管处办理证件申请,证件更换及居留证申请等手续(包括入境后外籍教师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做的身体检查)。 第三条,外国专家到任后,学校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向外 国专家宣传和介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有关法规、制度,包括作息时间、住宿地的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以及专家用车安全规定等,并将学校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常用报警、求助电话等,告知外国专家,以保证各部门随时为外国专家提供帮助。 第四条,外国专家宿舍的安全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工作 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应急措施,做到临危不乱,切实保障外国专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外事工作制度

外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扩大学院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增进了解及同行间的友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学院积极鼓励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经研究,制定学院外事工作制度。 一、外事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外事工作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xxx 省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 2.归口管理,外事办公室是学院外事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是执行外事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 二、外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涉外法规,以及省市有关外事、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2.具体管理和统筹协调全院的外事工作。研究制订学院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相关系部处室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学院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事务。 3.及时了解外事工作中的问题、需求和动态,开展调查研究,为外事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负责我院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地区人员办理护照、通行证、签证及签注手续,出访前教育及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做到派出前有审批,归国后有汇报。负责国际会议、参观访问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安排院领导的外事活动。做到邀请有计划、接待有常规、工作完毕有总结。

4.围绕学院工作重点,负责为各系部处室的外事合作意向提供参谋指导;负责可行项目的汇总上报、建立合作项目、争取经费支持;负责现有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学院建设和发展服务。 5.协调、指导学院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在本校从事各类活动的外国人: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宾来校参观的处室的调度和安排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外国人来信来访。负责对学校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外事纪律、保密制度等执行情况检查。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三、外事邀请工作 1.为使学校能了解各系部处室邀请意向,统筹规划和协调全院工作,各系部处室应于每年初将“本处室本年度邀请外宾计划表”报到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领导审批。 2.经学院同意邀请的外宾,需提供以下资料,提前一个月报到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行文逐级上报审批,为来访外宾申请“来华签证函”。签证函所需资料:外宾姓名(英文)、性别、国籍、职业、护照号码、拟入境时间、访问地点、访问事由、停留时间、来华费用支付情况等。 3.申请举办国际科技学术会议 四、外事派出工作 1.经学校同意派出的因公出国团组。须将全部邀请材料备齐,提前45 个工作日交到外事办公室。外办负责上报办理护照、签证等

外事处工作职责

外事处工作职责

文山学院外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积极宣传 外事法规、法律以及外事纪律,遇到特殊或紧急涉外事故要及时向上级外事领导部门请示和汇报。 2.制订和实施我院外事工作年度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3.制定学院组团出访、考察计划,负责对外联络、出访准备和相关 手续办理。 4.制订对外籍人员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检查相关规定及涉外纪律 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5.负责与国外院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联络和 组织工作。 6.负责与国外合作院校和教育机构的联络工作,信息沟通,落实所 签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其它后续工作进展情况。 7.做好因公、因私出国留学和工作的宣传工作,协助出国访问、考 察、访学者与国外相关部门和机构联系。 8.负责院内人员因公因私赴港澳台手续办理及国家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组织来访外宾和港澳台来宾的接待工作。做好外事活动中外 宾赠送礼品的登记、管理和处理以及我院赠送外宾和港澳台来宾礼品的准备和赠送事宜。 10.负责长、短期外专外教的聘用、合同签订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认真做好外专外教的教学工作安排,生活及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长、短期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和管理工作,搞好留学生学习和 生活的安排工作。 12.负责接受和选派互派教师和互派学生的组织工作,做好互派师生 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安排工作。 13.负责办理外籍人员的入境、出境相关手续,及时办理外籍专家的 来华工作许可证、来华工作邀请函、专家证、居留证和工作证。 及时办理来华留学生的居住证和学生证。 14.负责报送外事年检材料,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外籍人员相关 数据。 15.负责我院涉外文件的档案管理以及外籍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16.负责我院口头翻译和笔头翻译工作的组织和安排。 1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外事工作。 18.保守国家秘密,避免涉外事故发生。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夕卜国专家办公室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外国专家的聘请与管理等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成员应根据文件规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并根据我校外事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涉外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3、做好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外教的选聘及合同签订工作。审核、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有关手续和证件。 4、做好外教的工作及日常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外教在校期间工作及生活舒心。 5、严格按照合同安排外教的教学工作,及时告知外教有关教学、作息时间及节假日等事宜。 6、负责审定外教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材,了解和检查外国专家教学进度,并对外国文教专家的课程课件进行指导和存档。 7、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外教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 &妥善安排好学期和年度外国专家考核工作,制定相应表格并进行教学比武和表彰。 9、做好外国专家调研工作,为学校外事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10、负责组织接待来我校参观指导的其他重要贵宾;接待来我校进行外事公务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统筹安排校党政领导会见外国专家和会谈礼仪等有关事宜。

外事工作纪律 外事纪律的内容和要求:涉外活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因而,外事纪律作为涉外活动的行为规则,在内容和要求上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是: 一、不得违反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个人的所作所为不得触犯国内法律,损害国家的尊严和利益,造成政治上的恶劣影响。同时,也不得触犯所到国家法律、法令和宗教习惯,造成在国外的影响。 二、不得背叛祖国。涉外人员不得为了个人的利益,在金钱和美色的引诱下,为国外情报机关和敌特机关服务,出卖党和国家的秘密、投敌叛变、参加敌视我国的反动组织、对外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 三、不得违反规定。凡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人员,不得擅自提前出国、出境,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增加出访国, 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在国外活动期间,不得擅自脱离组织、行动失控。 四、不得涉黄涉毒涉赌。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参与嫖娼卖淫、吸毒贩毒;不得在国外、境外淫秽下流场所寻欢作乐,与外国人搞不正当两性关系;不得观看或携带(包括托他人携带)淫秽影视书画及其他淫秽物品入境;不得在国外、境外参加赌博活动。 五、不得泄露秘密。在涉外活动和国际间通讯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六、不得渎职谋私。在个人或亲友过国、出境申请证照的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改变身份,或利用工作之便,在经济或其他方面损害国家利益。在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不得失职渎职,为持假邀请函、无实质内容、纯属公款旅游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证照。 在对外交往中,不得索贿受贿、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逃汇套汇、挪用外汇。在对外经济交往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 、人益。 以上规定,无论违反哪一项,都将构成违纪,都要受到各类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 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高等院校国际交流工作人员 管理制度

外事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际交流日益增多,根据学院的外语教学和外事活动的需要,为了加强我院外事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外事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第一条 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法令,遵守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外事接待工作中的有关纪律和规定,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形象。 第二条 外事工作由学院国际交流处处统一管理,一切重大事项由学院董事会和学院领导研究决定。树立外事意识和服务意识。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创新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服务热情周到,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中,内外有别;不准在外国人面前谈论涉及国家机密的事情。 第四条 与外籍人员的交往中,不得谈论与学院党务、校务、财务等有关的不宜公开的事情。 第五条 不得向外籍人员发表对本校、部门和教职工的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 第六条 注重政治学习,保持清醒头脑,具有高度的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感性。与外籍人员工作时,应注意东西文化的差异,求大同存小异,以工作为重,坚持原则,注意方法,互相尊重,取长补短。 第七条 将保密与自律视为我国每一个遵纪守法公民的义务和职责,对违反该制度的人或事;轻者,给予校内一定处置;重者,交国家公安、检察和法制部门制裁。 第八条 根据外籍教师使用要求,起草聘请计划,及时向教务处、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上报聘用外籍教师计划,并做好外籍教师的物色和聘请工作。 第九条 根据教学任务要求,在人事部门的协助下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并认真执行外籍教师工作方针政策和合同待遇规定。 第十条 全面掌握外籍教师情况,建立外籍教师档案,按时上报外籍教师情况统计表、聘用外籍教师成果报表及外籍教师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壹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关联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关联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之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

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壹、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根据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和国家海事局授权,集团公司于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本单位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以下简称“主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海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关联人员来华(大陆)事宜。 第九条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外事[2003]44号)要求,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须事先征得国资委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同意后,提前20天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互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集团公司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如赴未建交国或其出国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重要敏感事项的,均需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或经外交部审核上报国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签

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学校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一、基本制度 (一)管理总则 第一条随着学校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增多,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湖南省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 第三条外事工作总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外事无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三)内外有别: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 (四)外事授权有限: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五)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二)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 第四条聘请:本着“积极而有计划” 的聘请原则,广开渠道,择优选聘,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把好质量关,认真研究人选材料,加强与对方联系,严格审查,确定外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遵守中

国的教育制度、法律、法规,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五条合同:为使学校与外教双方有序的合作,明确责任,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外教来华或到职前必须签定正式合同,合同内容依外专局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第六条宿舍设备:学校按外专局有关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提供住房及室内生活设备,在外教进住居室前,校方须将室内打扫干净,设施、设备摆放得当,床上用品每年更新一次。电器及家具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上、下水、电话、宽带通畅、无故障。住户可免费使用,使用中力求合理,可视自己的爱好与习惯增添设备。 第七条迎接:根据合同规定,新聘教师到职前,学校派人去长沙迎接。由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安排好迎接方式并安排好其生活。 第八条教学安排:原则上由英语部安排,教务、年级组协助监督,必须按合同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外教的作用,每学期由学校组织进行一次教学质量评估。 第九条解决生活困难:外教在校工作期间,如生活上有困难或不便,可直接找外事负责人员,有关人员应尽快帮助解决,学校应及时帮助办理各种证件、邮件等。 第十条离任:做好外教离任前的各种工作,让外教愉快地离任。帮助办理各种手续、购物、整理物品、房间查收等,安排好学校送行仪式。 第十一条嘉奖:学校负责提供给外籍教师良好的生活条件,并

(完整版)公司境外人员管理制度

XXXX公司境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境外业务顺利实施,保证各类外派人员有序出、入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出国人员范围系指公司派到国外各个项目经理部、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从事商务、管理及施工等所有人员。 第二章出国人员选择、识别基本条件 第三条政治条件:派出的出国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派出: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身体存在健康隐患的; 3、年龄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的; 4、进入公司黑名单的。 第四条技术条件:有一定专业技能,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员派遣 第五条各类人员派遣出国流程 1、商务人员:根据《XXX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XXX公司因私护照及外派人员出境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出国。 2、管理、技术人员:境外项目经理部成立后,项目经理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人员需求、进场计划表,由人力资源部结合项目进展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签证、出境手续,开出调令,并同时上报公司EPC管理系统,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场。

3、劳务人员: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分别向工程管理部和土木工程部提交所需劳务人员需求、进场计划表,标注具体工种、所需人数、进场时间等内容,工程管理部和土木工程部根据项目经理部计划和现场进展情况,分批组织安排劳务人员进行签证资料的准备,并对他们的出国条件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涉外管理员对工程部门提交的具备签证条件的劳务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合格者被提交到综合办公室外事管理员办理签证手续,并同时上报苏州中材EPC管理系统,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场。 第四章出境管理 第六条出国人员机票预订 1、待出境人员签证办理完毕后,根据现场需要,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分别联系待出境人员订票事宜,将最终出国人员信息报送综合办公室订票。 2、综合办公室订好机票后,通过OCS、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出境人员本人,项目经理部出境信息。 3、根据出境信息,由综合办公室外事管理员将相关信息提交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4、项目经理部通过OCS、邮件等形式接收出境人员信息,按时接机。 第七条出国人员备案管理 1、人力资源部涉外管理员对所有出境的劳务人员通过《江苏省出国劳务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审查、备案。 2、公司对出国人员实行备案制度,海外项目经理部每月底(25号左右)将回国人员统计报表填好报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出国人员在项目上完成工作后,项目经理部安排出国人员回国,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将调令开回人力资源

外事工作制度

外事部门及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一、总则 我校根据国家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对学校各外事项目实施管理职责,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学校对外资源,协调各部门对外事务,以便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为规范外事处工作,特对部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工作流程、外事人员工作制度及守则等做下列明确规定。 二、外事部门机构设置 外事部负责人由校长担任,同时设外事干事2名 三、外事部门机构职责 外事部的中心任务是引进智力和人才,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协助校领导制定对外交流的策略、方针、条例和规定,并负责贯彻、协调实施。 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发先进的教育项目和资源,实行国际化、现代化的双向文化教育交流。 2. 邀请和接待国外著名大、中、小学学生来我校访问、交流。 3.为有志出国深造的国内学生提供优质课程。 4. 建立我校对外活动的档案。 5.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招收和管理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 6.聘请优秀的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

7. 负责学校的对外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四、外事工作流程 1.对外接待来访与交流事项 请示报告 : 各部门如有外宾来访或举办讲座、研讨会等,应上报外事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接待准备 : 各主要接待部门做好接待工作,并将接待准预案报国际交流中心,本部门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接待来访 : 在接待来访中,要做好与校领导和有关方面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接待后,如形成正式文字,应报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2.聘用外专或外教。 聘请计划 : 各部门应提前3—6个月向外事管理部门提交拟聘请外专、外教的报告。由外事管理部门对用人部门的报告综合考虑是否聘请,并请示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聘请程序 : 聘请部门提交的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外专(外教)的名额和理由。通过聘请外专(外教)达到的目标。拟聘请外专(外教)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含授课课程、周授课量、教学计划、教材等)。聘请报告需由聘请部门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申报程序 : 外事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报告后即开始物色符合我校需求,能胜任报告里拟订的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外专(外教)。申请人需提供简历、学历证明、健康证明、护照复印件、同行的推荐信。

育才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外事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育才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外事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随着学校外事工作的不断发展及学校与国际间交流合作的增多,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鼓励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育才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 第三条学校国际部是外事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是执行外事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本制度所指外事人员为校国际部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外事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外事无小事原则。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三)内外有别原则。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 (四)外事有限授权原则。外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五)及时请示汇报原则。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第五条外事工作计划的制定:根据科研需要,由国际部提供候选人才材料,校长办公会决定年度对外交流计划,确定聘请人选和派出名额及人选。 第六条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聘请外籍专家来学校访问、授课、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合作研究;选派科研人员出国研究、讲学、研修、出席境外学术会议等。 第七条外事活动的评估:上述各项外事工作实施后两个月内,国际部有关负责人须向校长办公会议递交项目实施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邀请来访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姓名、时间、内容、财务支出和效果等;派出研究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活动内容、财务支出和效果等。 第八条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国际部须向校务会议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 第九条外事人员守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集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相关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相关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一、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根据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和国家海事局授权,集团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本单位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以下简称“主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海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相关人员来华(大陆)事宜。 第九条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外事[2003]44号)要求,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须事先征得国资委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同意后,提前20天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互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集团公司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如赴未建交国或其出国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重要敏感事项的,均需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或经外交部审核上报国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签注),按程序由集团公司报国资委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资委领导同意。经批准已获多次赴国(境)外签证(签注)的人员再次出访需报国资委备案。

学校外事部工作计划参考

学校外事部工作计划参考 一.内部建设方面 5 适时开展书法.板报.绘画等形式灵活的比赛,充分挖掘同学们的宣传才华,加强校 园文化氛围,开发出一片新的宣传阵地。 1 、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实行严密的管理制度。部门将实行淘汰制,及时清理本部队伍。进一步完善外事工作制度,完善外事领导机制。注重提高外事工作人员外事工作能力,培养熟悉外事工作政策、外事工作方式方法的外事工作人员,加强涉外人员的教育。 近年来,各种科技创新竞赛活动越来越规范,活动的档次和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也 成为高校共青团科技创新的着力点。青年大学生正处在一个非常好的年龄阶段,应该加大 力度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积极组织他们参与一些科研创新活动和科技竞赛。 学习本学期学院党总支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学习的过程中既有集体学习、讨论的形式,也要自己学习感悟。 2、将不断加强内部建设,继对部门成员基础外事知识的养成后,本学期将更注重培 养组织策划能力,为下界社团联合会输入优秀的管理人才。与此同时本部门会继续开展思 想道德方面的学习活动,将外事部建设成为一支内外兼修的队伍。 一个部门要发展,必须要团结,为了达到部门内部成员“和而不同”的目的,我们要 加强内部人员的认识和合作。所以,内部的沟通交流应摆在首要位置: 3、继续加大引智力度,规范外事行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高校学术交 流等方面的合作和联谊交流活动,提高外事部实力和长师的社会影响力。 二、外部联合方面 为了培养好下一个班子的领导人,我们也将对本部门的副部长、委员进行培养,发 掘新的,有能力且负责的成员来接任纪检部的下一届工作。在第一个学期里我们将对各副 部长,委员进行平行培养,使他们对部门的工作十分熟悉,然后在第二学期的时候,从他 们中间挑选出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指导,以便他们可以很好的迎接下一届的 工作。 文艺部10月以后的主要工作是社团活动。详细活动计划,请见《霏雨乐团工作计划》及《非常话剧社》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活动,重点做好外联赞助工作, 将长春师范学院学子健康奋进的形象展示出去,并在推广自身品牌的同时提升赞助品牌的 形象,实现学院与外界的良好沟通与合作。

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随着学校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不断增多,为使学校外事人员的工作更加规,外事工作更有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则 我校根据国家外事工作管理规,对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围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市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对学校各外事项目实施管理职责,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学校对外资源,协调各部门对外事务,以便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为规外事处工作,特对部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工作流程、外事人员工作制度及守则等做下列明确规定。 二、外事部 (一)外事部门机构设置 外事部由负责人1名和外事干事2名构成 (二)外事部门机构职责 外事部的中心任务是引进智力和人才,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协助校领导制定对外交流的策略、方针、条例和规定,并负责贯彻、协调实施。 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令、法规和教育部的规定,按照党对外事工作的政策和省外专局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外事工

作。 2、严格执行外教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外事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聘请外教的计划,并按期与外教签订工作合同,保证待遇落实。 3、认真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 4、聘请优秀的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掌握外事方针政策,熟悉外教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外事队伍素质培养。 5、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坚持“外有别”,严守国家,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 6、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发先进的教育项目和资源,实行国际化、现代化的双向文化教育交流。 7、邀请和接待国外著名大、中、小学学生来我校访问、交流;为有志出国深造的国学生提供优质课程;建立我校对外活动的档案;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招收和管理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 8、负责学校的对外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外事工作任务,同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外教工作。 三、外事工作流程 (一)对外接待来访与交流事项 请示报告: 各部门如有外宾来访或举办讲座、研讨会等,应上报外事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接待准备: 各主要接待部门做好接待工作,并将接待准预案

涉外单位外籍人员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涉外单位外籍人员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司涉外人员工作的管理,保证我司外事交流以及其他外事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外国人在我司的绝对安全,防止涉外事件及其他案件的发生,严防在涉外活动中失密、泄密和被窃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作如下外籍人员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我司外事安全保卫工作,在公司的领导指导下,实行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制,在业务上对外籍人员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人事部对外籍人员进行统筹安 排。 第二条凡来我司工作、交流、访问、居住的所有外国人,公司都会及时登记并备案人事部。 第三条外国人来司后,接待部门(必要时请公安局外管处协助)要对他们进行有关中国的法律法规教育,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的宣传教育,以及我司有关纪律、 规章制度教育。 第四条外事公寓管理人员要选派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严格执行外事公寓(宿舍)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和会客登记制度,落实各项安全 保卫措施,并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不利于安全的各种隐患,保证外国人在公司期间 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五条外籍人员在公司内举行集体性活动,如该国国庆日、重大纪念日、讲座、学术交流、舞会等,接待部门要提前将时间、地点、人员及内容等情况通知公 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六条外籍人员外出活动、参观、游览,要有专人陪同,陪同外宾工作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 行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外籍人员食、宿,会议室等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要万无一失。外事接待部门要设立值班制度,发生案件要及时与保卫处取得联系,及时处理, 防止事态扩大。 第八条外籍人员在我司活动结束时,接待部门要提前通知办公室和人事部。 第九条涉外活动中,如发现外籍华人员套问、窃取国家机密,刺探情报、拉拢腐蚀我方人员或提出与交流活动无关的要求,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条外籍人员向我方馈赠有淫秽内容物品和反动、迷信宣传品或图书、照片、录音、录像、光盘时,应拒收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公司人事部协助外事接待并对外事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敌情教育、保密教育和外事纪律教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外国专家办公室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外国专家的聘请与管理等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成员应根据文件规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并根据我校外事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涉外工作的各 项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3、做好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外教的选聘及合同签订工作。审核、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有关手续和证件。 4、做好外教的工作及日常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外教在校期间工作及生活舒心。 5、严格按照合同安排外教的教学工作,及时告知外教有关教学、作息时间及节假日等事宜。 6、负责审定外教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材,了解和检查外国专家教学进度,并对外国文教专家的课程课件进行指导和存档。 7、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外教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 8、妥善安排好学期和年度外国专家考核工作,制定相应表格并进行教学比武和表彰。 9、做好外国专家调研工作,为学校外事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10、负责组织接待来我校参观指导的其他重要贵宾;接待来我校进行外事公务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统筹安排校党政领导会见外国专家和会谈礼仪等有关事宜。

外事工作纪律 外事纪律的内容和要求:涉外活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因而,外事纪律作为涉外活动的行为规则,在内容和要求上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是: 一、不得违反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个人的所作所为不得触犯国内法律,损害国家的尊严和利益,造成政治上的恶劣影响。同时,也不得触犯所到国家法律、法令和宗教习惯,造成在国外的影响。 二、不得背叛祖国。涉外人员不得为了个人的利益,在金钱和美色的引诱下,为国外情报机关和敌特机关服务,出卖党和国家的秘密、投敌叛变、参加敌视我国的反动组织、对外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 三、不得违反规定。凡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人员,不得擅自提前出国、出境,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增加出访国,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在国外活动期间,不得擅自脱离组织、行动失控。 四、不得涉黄涉毒涉赌。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参与嫖娼卖淫、吸毒贩毒;不得在国外、境外淫秽下流场所寻欢作乐,与外国人搞不正当两性关系;不得观看或携带(包括托他人携带)淫秽影视书画及其他淫秽物品入境;不得在国外、境外参加赌博活动。 五、不得泄露秘密。在涉外活动和国际间通讯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六、不得渎职谋私。在个人或亲友过国、出境申请证照的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改变身份,或利用工作之便,在经济或其他方面损害国家利益。在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不得失职渎职,为持假邀请函、无实质内容、纯属公款旅游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证照。 在对外交往中,不得索贿受贿、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逃汇套汇、挪用外汇。在对外经济交往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以上规定,无论违反哪一项,都将构成违纪,都要受到各类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外事管理制度

外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外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推进学院外事工作(含港、澳、台)的正常开展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和学院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及各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种外事接待活动、学术交流活动及与境外单位合作办学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外事活动原则 对外开放是我国坚定不移的基本国策,外事工作具有高度的政策性和政治敏感性,在对外交往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以及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尊严,牢固树立“外事无小事”的思想意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学院办公室是我院党、政直接领导下的外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组织外事接待工作; (二)邀请和接待国外著名大学学生来我校访问、交流; (三)建立我校对外活动的档案; (四)招收和管理外国留学生来我院学习; (五)聘请优秀的外籍教师、专家; (六)负责学院对外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接待境外团组或个人来访,包括进行合作科研、学术交

流、专题讲座、参观访问等; (二)负责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积极拓展渠道,与境外开展卓有成效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根据外事活动需要,协助学院办公室完成相关外事接待工作。 第六条党群工作处主要负责学院外事保密工作的管理、办理外来人员入境申报和聘请手续。 第七条学生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对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的安全和生活保障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系部主要负责 (一)在校学生外事纪律的教育和涉外活动的管理; (二)开发先进的教育项目和资源,实行国际化、现代化的双向文化教育交流。 第三章外事工作流程 第九条对外接待来访与交流事项 (一)请求报告:各部门接待境外团组或个人来访,包括进行合作科研、学术交流、专题讲座、参观访问等,应事先向学院办公室递交书面报告,附背景材料及接待计划,经审核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学院涉及境外的学术会议或其它交流活动应事先将会议或活动的全套资料、境外参加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外事办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二)接待准备:各主要接待部门做好接待工作,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三)接待来访:在接待来访中,要做好各项记录,接待后,对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交流与合作成果形成正式文字,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报集团外事办备案。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 我校是1971年经省、市外事部门确定的涉外接待单位。为做好接待外宾的工作,根据省、市外事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多年来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要贯彻和平友好的方针,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振兴中华作贡献。并做到“外事促内事”,推动我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成立外事工作小组,由一位校领导牵头,校办公室、党委宣传委员、教导处、总务处、保卫科及团委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外事接待工作,日常工作归口校办公室。 三、要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不断改善接待条件,为外宾的参观访问提供方便,尽量满足外宾的要求。 四、每次接待外宾,事先都要根据外事部门的要求和外宾的特点,作好充分准备。重大外事活动,要事先制定周密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检查落实。 五、接待外宾,原则上由校级领导担任主陪,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陪同人员、服务人员和保卫工作人员,经过培训的学生也可参加接待工作。 六、接受上级外事部门下达的接待任务时,一般不应拒绝,接受任务时要填写“外宾来访登记卡”,外宾参加、座谈时要作好记录,

外宾离校前填写“外宾来访登记表”,并收集整理,建立外事工作档案。 七、外事工作小组要制定工作计划,一般每学期总结一次(重大活动及时总结)并向上级外事部门汇报,学校介绍词应定期修改。 八、外事接待要贯彻节约的精神,必要的经费由学校开支,也要争取上级外事部门补助。 九、要向全校师生职工进行外事政策教育,做到全校上下都支持外事接待工作,并自觉遵守下列要求: 1、态度谦虚谨慎,不亢不卑,热情友好。外宾来校参加访问时,除学校外事工作小组安排的接待人员外,其他师生职工照常上课和工作。 2、对外宾要大方、有礼貌、讲文明、不围观、不尾随、不议论;迎面遇到外宾要热情打招呼,表示友好。 3、外宾听课或参观课外科技、文体活动时,应鼓掌表示欢迎,要自觉遵守纪律,听从老师和陪同人员指挥。 4、要严格遵守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保持校园美观、教室和公共区整洁。 5、要做好保卫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坚持内外有别,按规定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十、向外宾赠送礼物,要遵守国家制度,学生的字画等文艺作

学校外事工作制度

学校外事工作制度

一、外事纪律 第一条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第二条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 第三条严守国家机密,对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与外教或其他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四条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第五条对外教的管理,要从教学、生活、人事、娱乐等方面着手,做到宽严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第六条对外教的聘用,要明任务、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 第七条凡事以外教的安全为前提办理,保证其在华的权益不受侵犯。 第八条帮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外事人员应穿戴整洁、妆扮适宜。男士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非黑色头发、不蓄须;女士不化浓妆,不穿超短裙。 第十条外事接待中,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说话得体、大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办事。 第十二条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第十三条不得利用同外教的工作关系营私牟利。接受外国专家的礼品,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尊重外教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十五条不许酗酒。 二、外事办公室职责 第十六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归口管理学校外事工作;负责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负责拟订学校外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修订学校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协助财务拟订年度外事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负责实施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计划,实施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知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和教师聘用合同的起草和修订;负责外国专家和教师的生活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和教师的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负责外教来我校讲学和国际交流。 第二十条负责外教名誉称号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负责公派出国(境)进修、考察、学生互访等工作的报批和护照签证及通行证的办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负责学校组团出访的组织工作,公派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负责学校外事活动中礼品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负责外籍人员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配合教务做好对外科研合作的工作及外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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