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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福平著.康德自由理念的理性基础

肖福平著.康德自由理念的理性基础
肖福平著.康德自由理念的理性基础

2010年第19期总第273期

前沿

F or w ard positi on

N o 192010

Su m N o 273康德悖论的思辨与自由辨析

肖福平*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广西桂林 541004)

[摘 要]康德提出的二律背反的理论不在于正题和反题的谁是谁非,而在于展示理性存在所遭遇的困惑和必然的过程;自由与世界的原因性问题成为背反论的中心环节,任何要在这一环节做出清楚辨析的努力都应该联系到对于 困惑的阐释,联系到 困惑的出路与力学性原则的关系,联系到体现自由的原因性和自由设定的必要性等方面,将背反论问题、自由问题奠基于理性存在的必然性之上。

[关键词]自由;理性;理念;二律背反;力学性原则

[中图分类号]B516 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67[2010]17!0041!05

理念应用过程的二律背反最为典型地表现了人类理性的辩证本性。康德在?导论#中说,纯粹理性在它的超验的使用上的这一产物(二律背反)是纯粹理性最引人注意的现象。通过对二律背反的提出和独到的分析,康德将传统形而上学的争论问题归入纯粹理性的先验建构,并凸现背反双方在各自领域所能呈现的辉煌成功和无可辩驳的根据;这样,人类理性的追求造就了相互对立的结果而使自身处于一种无法解脱的困境中;任何希望从辨证论里获得出路的想法都将是徒劳的。在康德看来,他以前的形而上学哲学家们都在做作这种徒劳的工作,尽管他们不断地标记了不同的出路,但最终还是无路可行,甚至连一条曲折的小路也是不存在的。当然,康德提出先验理念的二律背反并不是要在它们的是与非上做出判断,或在正论与反论之间做出选择,否则,他就不能提出理性的辨证论而陷入与前人同样的困境。

一、理性目的与困境

康德认为,关于现象条件的绝对完整性的存在判断一旦通过命题形式展现出来,它就会产生正题和反题的冲突,并导向康德所获得的先验自由的理念。 对立的命题不仅属于独断的问题,而且属于人类理性在自身进程中必然要遭遇的问题。[1](P394)康德的第三个二律背反正是这一问题的典型体现:

正题: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并不是世界的全部现象都可以由之导出唯一的因果性。为了解释这些现象,还有必要假定一种由自由而来的原因性。

反题:没有什么自由,相反,世界上一切东西都只是按照自然律而发生的[2](P374)。

在康德那里,理性的二律背反问题是理性自身超越可能经验的界限带来的后果,是对知性概念应用范围的一种含混,它必然造成在这一问题上的既 大又 小的悖论, 世界没有开端,那么世界对于我们的概念来说就太大;因为这概念在于一个前后相继的回溯,它永远不能达到全部流失了的永恒。如果我们假定:世界有一个开端,那么世界对于我们在必然的经验性回溯中的知性概念来说又太小。[1](P436)理性本身便成为自由或原因性问题的导演者。理性产生的问题是先验的而非经验意义上的,这样的问题除了回到关于存在之本质的领域去探寻产生原因之外,我们没有可能具体到感知的对象中去理解,因为自由概念的来源是纯粹理性,是基于理性辨证论上的一个理念,任何在经验层面进行的认识都不会有预期的收获;它应该属于先验哲学的范畴,属于经验可能的主体性存在之本质的范畴,因此,关于理性悖论问题的解决应该回到先验哲学的世界去, 先验哲学不能够拒绝对这问题做出一个满意的回答。[1](P465)

康德的先验哲学关注现象世界背后的存在,即物自体的世界,其目的在于强调先验形式的作用地位及其与现象的区分。康德认为,如果我们将现象看成自在之物本身,或者看成事物存在的本质内容,那作为现象的存在和作为本质存在的分别就不会有任何的意义了(至少在康德的知识论上如此),因为两者具有同一性,或者说事物本来的样子就是它显现的样子,其结果便造成了对知性概念无所限制的应用,并带来不可避免的理性理念的冲突。当然,这样的观点只是立足于康德先验哲学的关于世界的 二分法,而不是立足于后起的现象学观点。在康德那里,物自体是

*[作者简介]肖福平(1962!),重庆璧山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研究。

不可知的,它是一个非感性直观的对象,即:一个只可思之、不能知之的先验存在,它因为自身的作用而被称为积极的物自体,它是知性永远追求而又无法达到的假定对象;这类的 假定对象只要面对自然世界的如此存在, 统一、联系、次序和绝对的问题就不可避免地以理性理念的形式出现,如上帝、自由、灵魂;它们的意义不在于扩大知识的范围,而在于达到信仰的目的;同时,这也是同知性作用于感性而构成认识的 构造原理相区别的 范畴原理(也可视为 数学性原则和 力学性原则的区别)。现象与物自体的等同就是 构造原理与 范畴原理的混同,其实,两者的不加区别正是理性自身产生矛盾冲突的原因,因为理性所产生的理念并没有标注自己的出身之地,更不能独断地宣称自己所 在的有效性。于是,它们就这样长期以来被形而上学家们构造和翻新,甚至被当成了真理一样的东西加以对待,结果导致了 实体存在问题的永不停息的纷争;康德认为,知性的使用是构成性的,它与感性相关,能够运用到可能经验的对象上去,从而构成科学知识,然而理性则不然,它没有与之相应的对象,仅与知性相关,因而不能构成具有直观过程来证实的知识,如果一味强求对象,我们所面对的结果就是先验理念的误用和辩证幻相的出现。因此,理性的目的就知性概念而言只是统摄与整理,使其从受条件限制者上升到不受条件限制者的总体性存在概念即先验理念,理性理念的使用仅限于一种朝向绝对完整性的范导作用,并使知性的经验认识尽最大可能地接近这种完整性。

二、 力学性原则与 联系问题的探索

正如上面所讲,理性的理念对象对于知性而言,要么就太大,要么就太小;对于这样的理念对象,我们应该怎样来确定其特点和性质呢?其确定的原则又是什么呢?我们先来看康德的 力学性原则(D y na m ical P ri nciple)。力学性的原则 由于它不涉及一个作为量来看的对象,而只涉及对象的存有,我们就甚至可以不管这些条件序列的量,在这些序列里重要的只是条件对有条件者的力学性关系% ;[1](P466)显然,力学性的原则对对象的量并不关注,它要在形成条件系列的联系里对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进行考察,目的是要说明某种连接来确立自然因果律作为联系之必然体现, 现在,现象是因为它们的当下存有而被决定,而不是因为它们的实体内容被决定。[3](P113)但这样的语言并没有将原则的应用限制在事件或现象的实际的联系中,更没有去除在决定环节上的对本质存在的要求;在海德格尔看来,存在的问题就是现象如此呈现的本质问题,存在之 有被现象之 有所引导,但不是被决定,因此,现象所证明的是其本质的存在,而不是其实体的内容。如果这样的 原则仅仅被应用于具体的、个别的存在物或事件的联系里,它就不可能同反映联系之本质要求的问题对应起来,因此,这样的原则所指明的不单是在条件系列里限制与被限制、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更是关于自然的如此存在和世界的如此结果的原因性的探究。康德的力学性原则是关于 对象存在概念的综合统一[3](P113)它本身并不要求或导致存在与存在概念的一一对应关系,于是,概念的有效性问题便转到了关于对象统一的综合性问题上去了、转到了现象系列如此呈现的因果关系上去了;康德对于这样的综合过程并没有在现象与本质领域做出明确的划分,或者说,在力学性原则的应用上具有避开世界 二分之意,那这是否意味着经验的实存对象与其本质决定之间的因果性关系就是必然的呢?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就必然转向自由。

在康德的先验哲学体系里,自由首先是作为了纯粹理性的先验对象,或者说自由是作为理念出现的,而不是作为知性概念出现的;自由的绽出必须基于理性对当下存在系列和自然现象总体性的绝对性要求。既然宇宙(世界)不能离开所有的事件和现象,当然也包括其所有的关系,那自由与自然的联系就应该是必然的了。我们在关于条件与条件者的综合里有一个回溯的系列,一旦我们为这样的系列设定一个无条件的开始,我们就会面临一个自由的可能性问题,或者说自由同自然的过程是如何联系起来的。如果自由是一种存有,我们就有两种存有;即自由的存有和自然的存有;两种存有的不同关系直接决定着现象存在于世界中的地位(这样的决定并不关涉作为现象之本质的决定内容,或者说这里强调的更是一种主体与客体的分野)。它们的关系要么体现为自由与自然的分离,要么体现自由与自然的共存;前者导致关于自由与自然的选言的命题,后者导致关于先验自由的分析命题,因为共存中的自由理念首先是先验的,它是所有作为现象的如此结果的最终根据,而且这样的根据不可能离开对象概念,对象概念总有一个关于对象自身的追问,其追问的结果便导致了关于世界概念的形而上学问题,从而面对自由的原因性。如果作为现象的对象被当成了物自体,自由的可能性就不存在了,其作为 自然之因果律的特别模式[3](P145)也就没有必要了,那自然的事件或状态就不仅仅是遵循了其因果必然律,并且也被作为世界无一例外的原则,全部结果的原因在自在的世界那里都是完整的和充足的,因为不论是条件的一方还是有条件者的一方,它们都在一个系列里并相互成为必然的规定。如果现象仅仅是现象而言,我们就认定了现象与其根据的分离,也就是作为经验实在的现象就是自身的全部,那现象的范围就是我们经验的世界,其存在完全遵循现象世界的经验规则,至于这些规则的根据或绝对开始的原因性在哪里,经验的世界里没有提供任何解决的可能性通道,因为分离的状态本身就决定了这是在现象的世界里不可认识的,如果立足于现象世界,那只有作为现象的无限限制系列呈现。当然,西方哲学的传统不可

能离开关于两种 存有的联系的思考,这种情况既属于康德的先验哲学又属于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不论是 物自体的设定,还是 存在物之存在的洞见,它们所昭示的 真实就是:现象绝不仅仅是现象,它所依恋的必然是本质的存在,即作为原因性的先验自由;于是,任何本质世界的原因性都在现象世界之外而不受条件限制的作用,尽管这种超验的原因性所引发的结果又必须在现象中,或者说,自由的原因性在自然的原因性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这样智性的原因(i ntelli g i ble causality)就其原因性来说是不被现象所规定的,虽然它的结果能显现出来并因而能被别的现象所规定。[1](A537)在这里,就智性的原因存在(bei ng)而言,它是自由的(尽管我们不能认识其自在的内容与过程),就是说它的原因性体现不在现象里,而就它是现象里的结果之规定而言,它又体现了同自然因果的特殊联系,即现象的因果系列要受制于其本质的原因。至于说两种 存有的联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这是一个相当棘手的哲学问题;如果我们把这样的问题归于就实在的经验内容而言的命题,那所有工作都不会有结果,因为这样的联系所涉及的只能是先验综合的命题,其根据必须回到理性存在和人之 此在的关注上去;如果我们决意要去获得两者之间联系的可经验性或实在性,把问题具体到当下的经验过程中,我们最终会发现在自然系列之外什么都没有,包括作为自由的原因性,更谈不上自由同自然的联系问题。于是,不论是将现象视为物自体,还是将现象仅仅视为现象,先验自由概念的设定都同样遇到了不可确定的困难,更不用说将作为自由的原因性贯彻到其规定的经验领域里去。

康德哲学的 力学性原则和 数学性原则包含了两种 回溯过程的综合;力学性的回溯不同于数学性的回溯,因为数学性的回溯过程是就整体和部分之间相互复合或分解的过程,它在过程中的各项都是同质的, 数学性原则或范畴同现象感知的实体方面相关,即用康德或早期形而上学的话说,它同&真实?(real)相关[3](P113),这里的 真实是本质之实体构成,而不是经验的对象,或者说,它是关于纯粹形式对象的原则。但是力学性的回溯并不关注系列的无条件者的可能性问题,它将 是什么的问题搁置起来,并转到 什么与其存在(物)的关系上;它总是留心于一个事件或状态是如何从其原因里产生出来的,或者说,现象界的个体是如何从必然实体中产生出来的, 现象的决定就只是因为它们的存在(existe nce),而不是因为其作为实体的内容(substan t i ve content)[3](P113)。这样力学性回溯所要表明的是条件系列和无条件者并不要一定在一个领域之中,也就是说,无条件者虽然造成了条件者的系列,可它却不在系列中,这同力学上的合力产生具有相似性。于是,自由的先验存在和现象的系列的存有就可以既各自分离又相互统一。因此,我们在相互矛盾的命题里并不缺少两者的相容性,从而获得将因果关系扩展到不同领域,由此洞见自由原因性的 真实。

即所有双方相互冲突的命题在不同的关系中可以同时都是真的,以至于一切感官世界之物绝对都是偶然的%%对于这整个系列也会有一种非经验性的条件,即一种无条件的必然存在者。因为后者作为理知的条件根本不会作为这个序列的一项属于这个序列,并且也不使的任何一项成为经验性上无条件的,而是让感官世界留在自己的经过一切项而前进的、经验性上有条件的存有中。[1](P480)

康德的力学性原则也可被视为世界及其现象如此存在的原因性原则,这样的原则不仅关涉经验系列中的延续原因问题,而且也关涉自由的原因性问题。因此, 对于康德的原因性本质定义而言,解决原初的问题就意味着对其经验性类比的原理(doctrine of analog i es of experi ence)进行阐释。[3](P114)一旦我们对经验类比原理进行阐释,我们所面对的既有经验范围之内的联系,又有关于原因性本质的联系,联系的存在所体现的就是力学性的原则。

三、自由的原因性问题

康德在第三个二律背反里提出了关于先验自由的命题及其根据,其内容为: 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并不是引起世界现象的唯一因果性,完全解释这些现象,作为自由的原因性也是必然的。[4](P40)其根据源于理性的原则: 如果有条件者被给予,则有条件者的全部条件以及绝对的无条件者(通过这样的无条件者,有条件者成为可能)也被给予。[1](P386)这样,从理论理性的角度设定了某种绝对自发性存在的必要性,那就是: 机械因果律永远需要追溯更早的原因,因此其系列永远是未完成的和不充分的,这就违背了充足理由律,无法解释这个世界显示的存在;因此必须假设一个最初的纯粹自发的原因,它本身不再有别的原因,因而是自由的,这样才能彻底解释世界的发生。[5](P24)在我们面对二律背反里的自由理念时,我们的注意点已经在理性原则的要求里发生了转移,也就是说自由理念的超验性问题已经暂时被搁置起来,且被设定为了一种实存,尽管这样的 实存在经验的领域里不能取得对应的存在物(这样的实存在纯粹理性里是不能进行有效的证明的)。

对于自由理念的设定只是康德在这项工作里的第一步,要使自由理念出之有因、合乎逻辑,并同它的反题形成尖锐对立,对于它的证明和说明必不可少,否则自由理念连作为先验幻想的资格也没有。显然,如果没有作为自由的原因性的存在,其结果将会是:我们这个现象世界任何发生了的事情都有一个先在的条件,这个条件必然地同当前的发生之事连在一起;而先在的条件本身必须又是发生的事!!!如果时空里的事件作为没有发生而存在是不可能的!!!如果先在的条件不是发生之事,而是一直存在着,那当下发生

之事也应该是一直存在着,因为作为因果关系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条件和结果没有断裂的理由。那么,先在的条件作为发生之事又必须有一个条件,这种过程就这样一直持续下去,我们最终获得就是这样一个合乎自然律的无限的因果系列,我们在这系列上截取的任何一个开端条件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每一个具有当下事件特征的现象都在时间中假定其前在的对象,并决定着自身的结果;[3](P130)其结果将不会有真正的开始。没有了作为第一因的出现,就发生事情的原因系列来看,其完整性就不可能形成,然而,缺乏完整性的因果系列是违背理性原则要求的,就是自然律本身,它也会回到自身为什么是如此的充足理由;尽管充足理由律本身在莱布尼茨那里具有不确定性(因为莱布尼茨的充足理由律包含了许多很难被证明的形而上学的假定),康德在这一证明里还是认为它是一条逻辑真理。因此,如果发生之事要合乎自然律,作为没有自由的原因性的前提就会产生矛盾的结果:对发生之事的认识在无限的原因系列上无法体现自然律的要求,正如海德格尔所言, 我们可以说,自由是一种特别的自然原因性(nat ural causality)的模式。[3](P145)那么,除了自然的原因性之外,必定存在其他的原因性,即自由的原因性。康德在第三冲突的证明里写到:

必须假定有一种原因性,某物通过它发生,而无须对它的原因再通过别的先行的原因按照必然律来加以规定,也就是要假定原因的一种绝对的自发性,它使那个按照自然律进行的现象序列由自身开始,因而是先验的自由,没有它,甚至在自然的进程中现象在原因方面的延续系列也永远不会得到完成。[2](P375)出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我们必须假定发生之物借以发生的一种原因性,它不根据自然的法则而被先在的某种原因所规定,表现为一种绝对的自发的原因性,康德称之为先验自由。这种自由的原因性作为一种自发的开始力量,它就不会受时间系列的制约,因而这种自由的原因性不在现象之内,就此而言,自由乃是一种先验的理念。这种理念绝不含有来自经验的任何规定和限制,也不与任何经验中被规定的或给予的对象相等同,或者说,康德的先验自由作为一种自发的力量不在自然的因果律中,而在不可认识的物自体的世界(当然,这样的归类无助于主体性存在的突现)。这样,我们就证明了一种能够在时间中开启系列的能力的存在,尽管这种存在超出了我们所能认识的范围。

关于康德在二律背反提出的原因性问题,约翰 华特生有这样的理解:

只有两种原因作用是可以想像的,即自然的原因作用和自由的原因作用。所谓自然的原因作用是指状态的这样的一种相互联系。其中的一个状态必然地预先假定别的一个状态,或者说按照一条不可违反的规则而跟着发生的。这样的原因作用是关于现象的,关于在时间中发生的事件的;而另一状态所依赖的状态既然本身得要开始有它的存在,因为不然的话,它的结果就不会第一次发生,那么很明显,每一个原因都预先假定有另一个原因,因而这样,一个绝对的或者说无条件的原因就是不可能的了%%[6](P228)

作为自然系列的一个原因本身同时还得是一个结果,这样的因果联系决不仅仅是概念的连接,它必定还要作为经验对象的存在物之联系,它体现为自然律的要求而成为知性的对象。一旦我们将自由视为现象的原因,它就必须被理解为一种自发的力量,否则,这样的原因就是不可能的;自由的原因性作用既然体现为一种自发的力量,那么,它首先应该是一个绝对的开始而不再具有自己的决定条件,也就是说,它的条件与本身是同一的。其次,这样的自由表现为一种先验的理念,具有非经验性的特点,我们任何时候对此都不可能有经验的直观来加以把握,因此,作为先验的自由尽管导致了时间里的因果系列,但它却不可能在时间里得到认识,即它作为理性要求的结果与知性要求的认识并不一致,在经验直观要求的因果系列里,我们所面对的是自己所具有的时空形式下的显现,它根本不能替代作为绝对的整体性存在;而绝对的整体性总是伴随理性原则的纯粹内容,它并不要求我们是否真正经验这样的内容;因此,就我们所能经验的世界而论,不管我们相信自己能够经验的世界有多么的宽广,我们所能到达的经验对象还是这样一个结果,其先在的原因依然存在,不论你是否因为倦怠而愿意停止下来。但这种合乎自然律发展的情况与理性的要求总是不一致的,无限因果系列将不能有一个绝对的总体性的出现,因此,作为先验存在的自由理念自然承担了理性所赋予的任务, 理性就为自己设立了能够自行开始行动的某种自发性的理念,而不允许预先准备一个另外的原因再来按照因果联系的法则去规定这个自发性行动[2](P433)。

这种理性的设立是其自身发展的必然,它是对自然律的无穷因果问题的解决;因为从自然因果系列来看,我们无法确定其中任何一个原因能够绝对作为一个起点地开启一个系列,因为每一个原因的系列都会在一个更大的系列里,永远都没有一个包括所有系列的绝对的存在。就无限因果系列中的发生的事件或状态来看,每一个事件或状态都在系列的进行过程中,即,它必然处在承前启后的位置,既是因又不是因,既是果又不是果,因此,在我们经验的世界里,无穷的因果链条已经阻隔了通往绝对开始者的存在(先验自由的存在)之路。

四、自由的设定

先验自由到底是否可能?如果可能,它又是怎么和自然因果律联系在了一起呢,在先验分析论中,康德认为,感性世界中的一切现象都要依据自然律才能联结并形成认识对象和经验知识,自然律的原则不容

否定;那么,自然因果律的存在是否意味着要排除自由的存在呢,或者两者并存?

就对于现象世界之源的完整性的必然表象而言,自然的原因性不可能是唯一的。[3](P150)因为自然的原因性一定来自自然律的要求, 自然律就是:缺少先天决定的充足原因,任何事情都不会发生;[1](P410)因此,自然律本身不能等同于发生现象的因果连接,也不能等同于经验范围的对象联系,自然因果联系的现象世界必然地具备如此呈现的原因。如果我们将现象仅仅作为根据自然律法则所产生的表象系列,那么现象背后一定具有一种作为表象的根据东西存在,或作如此存在的充足理由,这种根据的东西在康德那里就是作为物自体的存在。一旦我们有了这样的根据,我们就在自身的经验范围之外确定了某种原因的存在,这就是 智性的原因(i ntellectual causality)。对智性原因的认识(如果我们可以认识的话)离不开现象系列的过程,或者说,没有现象世界的过程也就无法谈论智性的原因问题,因为我们自身作为主体的存在毕竟不是纯粹理性的存在或作为洞见世界之绝对整体性的存在,任何关于智性存在的问题在人的 此在过程总是要体现在现实的经验中,尽管智性存在本身并不一定等同于经验的发现或理解;智性原因存在的 确立决定于理性之存在本质,而理性的本质存在以及其自发作用的原因性并不在自然之内,不在经验认识的因果限制系列里,其 确立的语言表达其实就是一种 假设。因此,从智性的原因作为理性存在的本质来看,它就是作为自由的存在,一种因为理性而必然被赋予,同时又因为有限理性而不得不 假设的存在。自由的存在不能离开人的 此在[7](P110),因为 此在不仅度量了时间,见证了时间作为基底的存在,更揭示了 此在之本质,一切存在物都因其存在的原因性而表现为现象的系列和当下的因果系列的持续,作为人类本质的自由在 此在的揭示过程中敞开, 无论何时何地,一旦存在物被经验,存在物之存在(尽管是隐藏的)就必须立于理解的展示中[3](P32)。

康德的 二元论出于对 唯理论与 经验论的调和而企图找到自然与自由的统一;不论是作为问题的提出还是作为问题的内容来看,对于人的关注应该是一个最为基本的出发点,人作为一种理性的存在,他的行动一方面要服从经验的法则,另一方面又要服从自由的法则。前者是因为人的理性能力受主观欲求爱好所驱使,人的行为过程必然处在现象系列里而遵从自然因果连接的要求,然而,人的理性能力又必然要同一种具有绝对性的 客观的规定相联系,至于这种客观的规定以什么方式来影响我们的感性世界,我们无从知道;因为它不是在时间系列里发生的东西,而是理性在行为时所要最终凭借的规定根据,所以,对于感性世界的因果联系来说,这种绝对性的 客观原因性是一种先验的自由。先验自由作为一种理念所代表的是理性对因果系列的绝对完整性要求的必然结果。只要我们不能阻止理性对世界起始之源和世界的绝对整体性地探索,作为自由的原因性设定就要得到确定,以此为开端,合乎自然律的因果系列才得以展开。

自由的先验理念并不带给我们任何可以经验的东西,但它在行为人那里却表现为一种绝对自发的能力, 伦理人(the et h ical person)的行为原因存在于自身,而不在于它者,[3](P138)或者说,自由理念所要带来的是行为原因的最后依据,是 现象之内的永恒[3](P121);至于先验的自由理念所要传达的 永恒之在,我们是无从知晓的。于是,对这种无条件的原因性的设定不会为我们在 永恒的世界里带来什么知识对象,因为这种无条件的原因性是与一种绝对自发的力量分不开的,即意志自由的能力问题。当然,这种自发能力的是如何可能的问题也不是要在必然的要求上加以回答,即使要求了也不可能回答,这就是哲学遭遇的不能解决的困难。但这样的困难并没有阻止我们通过经验现象去追求(或设定)自由,尽管它无法告诉我们为什么一物的存在可以达到对其本质存在的假定。显然,在我们面对自由理念的设定时,它不在现象的世界之内,而当我们将自由作为一种自发的能力时,它应该在现象之内,前者是就时间而言,后者只是就因果性而言。

于是,先验自由及自由的原因性就这样设立起来了。至于这种自由到底从何而来,它除了作为一种理性的必然和存在的必然之外,便不可能具有任何经验的可确立性,(当然,实践理性的哲学从道德的事实上找到了先验自由存在的必然性。)康德认为,先验自由把本体概念的可能性,甚至必然性,建立在了坚实的理性存在的基础上,并且不顾一切驳难,确定了自由(从消极方面看)的假设,从而确立了纯粹理论理性的原理和界限与这样的自由假设的完全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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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赵敦华 西方哲学简史[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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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洲)

康德论人的自由

康德论人的自由 摘要:康德是著名德意志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哲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认为将经验转化为知识的理性(即“范畴”)是人与生俱来的,没有先天的范畴我们就无法理解世界。康德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由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讨论,其目的是通过自由来体现人之为人的本体品格。自由概念不仅是理解康德哲学的钥匙而且是理解其全部哲学的关键所在。本文从自由的提出、先验自由、实践的自由、自由感四个方面论述了康德的自由思想。 关键字:自由;康德;自由感;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追求自由,享受自由,自由究竟是什么,很难有统一完整的定义。对一个社会的个体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争取的生存空间和实现个人意志的空间,这个空间包括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及传统的等外部条件,同时也包括个人体质、欲望、财富、世界观价值观及理想观的表达欲望等个人因素和内在因素。从意识形态来讲,自由分为感性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理性的选择和感性的选择往往存在差异和冲突,因此可以说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自由。 康德的自由观是伦理学上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在他律伦理学的种种包围中打开了一个缺口, 首次将自由意志的规律确立为人自身的规律。 康德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由,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讨论,其目的是通过自由来体现人之为人的本体品格。自由之所以居于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是因为它是“开启崇高的实践原理的钥匙”它是纯粹的、甚至思辨理性体系的整个建筑的“拱心石”。 一、自由观的提出: 古希腊的思想家们很早就已经开始关注人的自由意志问题了。苏格拉底认为美德是天生的, 德行不能传授, 只能教一些关于善的知识, 教会人们学会运用自己的理性去分辨善恶。智者派认为人并不是天生就具有尊敬和正义这些美德。苏格拉底和智者派都想给自由意志一个一劳永逸的定义: 自由意志要么自发地行善, 要么自发地作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之初, 性本善”和“人之初, 性本恶”的争论。他们为后来的思想家提供了规定自由意志的两条道路, 即感性和理性。 近代以来, 哲学家们对自由意志又进行了规定: 自由意志作为自由, 并不在于它能为所欲为、不受限制与约束,而在于认识自由意志自身内部的规律问题。经验论者认为自由就是对自由意志的自然欲望的满足, 而唯理论者则认为自由就是一直遵从理性的指导而行动。这一切都为康德的自由理论准备了思想资料。 康德批判传统形而上学把“我”作为实体而否定人的自由的观点。康德设立

实践理性的哲学定义

实践理性的哲学定义 实践理性的哲学定义:实践理性是人类和其它高级动物共同具有的,主导思维活动、发现价值实体事物、产生意念知识的知识和能力,是哲学从人类的思维活动中发现出来的,对人类的认识思维和实践活动具有主导作用和工具价值的主观主体事物。 实践理性是主导人类思维和实践活动的知识和能力。 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在人脑产生和发出的意向、意念或行动命令的指挥下发生、发展和结束的行为,主导人体行为的意念、意志、欲求、道德律或行动命令来源于人脑的思维活动。个人在感受到环境或具体事物的作用、影响和刺激后,大脑思维组织就会根据已经具有的知识、生存发展意识和认识思维能力,对作用、影响和刺激人体的环境或具体事物进行价值判断,分析处理认识所获得的关于对象事物、人体需要和人体行为的各种知识,产生出指挥人体对有关事物进行处置的意向、意志、命令、方案或意念知识,完成人体进行实践活动必需的思想准备工作,这就是有别于人类认识活动的人类思维活动。人脑的思维活动是具有发现价值实体和产生意念知识这种创造能力的理性活动。实践理性是理性思维活动所依据的思维能力或一般性知识,是隐藏在人类思维活动中的,对思维活动具有指导作用或工具价值的主观主体事物。心中的道德律是主导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实践理性的具体表现形式。人类的实践能力和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两个不同的事物。实践能力是实践活动的根据或内容,实践活动是实践能力的载体或表现形式。 康德的实践理性概念发源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概念。 亚里士多德说:“在理性的部分中,我们把一部分称为认知的,把另一部分称为推算的,推算和考虑是一回事。”。注释〈1〉“中庸之道是过度和不及的中间者,由于它以正确的理性(推算)为依据,就存在某种准则。”注释﹙2﹚实践智慧是一种灵魂的德性,它包含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两种,“这样的思考是一种关于实践的真理(善)的思考,而思辨的理论的思考则不是(关于)实践的思考,它只有真与假,而不造成善与恶。、、、、、实践思考的真理要和正确的欲望一致,”注释﹙3﹚ 亚里士多德指出:人的行为是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人的行为从确定目的和选择方式或手段开始,选择虽是捡取,但不是简单地捡取,而是在多物之中捡取某一物;如无斟酌和思考,这是不可能的。因此,选择源出于思考的意见。无论好行为还是坏行为都是思考和习惯相结合的产物。思考是灵魂对目的因的沉思,沉思是一种演绎,目的是沉思的起点,而沉思的终点则是行为的起点。实践活动的演绎具有本源和始点,这就是某种目的或至善。 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智慧是心灵具有的通过推算或考虑确定目的、选择方式和手段的思维能力。实践智慧不能离开推算、考虑或思维单独存在,推算或考虑就是实践智慧。由于亚里士多德没有严格区分人类的理性能力和人类的理性活动这两个不同的事物,所以他的实践智慧概念既包含思维能力的含义,也包含思维活动的含义,是一个模糊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概念。 英国经验论哲学家休谟认为人性(理性)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知性(理解),另一种是情感。休谟的哲学著作《人性论》包含知性论和情感论两大理论。知性论是关于人类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活动的哲学认识论,情感论是关于人类的思维能力和思维活动的哲学思维论。休谟在《人性论》中没有把人类的认识能力和人类的认识活动这两种事物严格地区分开来,经常把人类的认识能力和人类的认识活动混为一谈。休谟认为:人类的情感心理活动具有产生骄傲、谦卑、爱、恨、同情之类的感情、态度或意识知识的能力,它是骄傲、谦卑、热爱、憎恨、同情之类的感情、态度或意识知识得以产生的原因、来源或本体。人类的道德区别和判断活动不是源于知性,而是源于道德情感。‘人为之德’源于心灵的有意识设计,理性是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收稿日期] 2003 12 [作者简介] 邓晓芒(1948—),男,湖南长沙人,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①《康德书信百封》,李秋零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44页。康德这里所说的“第四个二律背反”,按《纯粹理性批判》 中的排列应为“第三个二律背反”。 ②这种证明实际上与牛顿对上帝的“第一推动力”的假设十分相似,但康德却把它放在代表理性派哲学的“正题”中提出来。 他考虑的只是莱布尼茨关于上帝存在的充足理由律证明。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 FUDAN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No.2 2004 ·康德逝世二百周年纪念·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邓晓芒 (武汉大学哲学系,武汉430072) [摘要] 文章把康德的自由观划分为“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1)“先 验的自由”在理论理性中为实践的自由预留了一个可能的自由的“理念”;(2)“实践的自由”,分为“一般实 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的任意”(der freie Willkür)和“纯粹实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意志”(der freie Wille), 两者都具有自由本体的意义(不纯粹的或纯粹的);(3)“自由感”,分为审美鉴赏的自由感和社会历史中的 “自由权”(言论自由、立法自由、财产权等),这两者都被划归“反思的判断力”的范围,并非人的自由本体, 但却都是人的自由本体的“象征”或“类比”。 [关键词] 康德先验自由实践自由自由感自由权 [中图分类号] B51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257 0289(2004)02 0024 007 康德在其晚年给友人的一封信中曾说:“我的出发点不是对上帝存在、灵魂不朽等等的研究,而 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世界有一个开端,世界没有一个开端’,等等。直到第四个二律背反:‘人 有自由;以及相反地:没有任何自由,在人那里,一切都是自然必然性。’正是这个二律背反,把我从 独断的迷梦中唤醒,使我转到对理性本身的批判上来,以便消除理性似乎与它自身矛盾这种怪事。”①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康德考虑一切哲学问题所围绕的核心。然而,到底什么是自由,它 和必然具有什么意义上的相关性,这却是长期以来康德研究者们聚讼纷纭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图 给康德所使用的自由概念作一个层次上的基本划分,以便我们能够更清晰地把握到解决这一难题 的关键。总体上看,康德的自由概念分为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 一、先验的自由(die transzendentale Freiheit)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正题及其注释中,从理论理性的角度提出了设定一种“自由的先验理念”的必要性,这就是:机械因果律永远需要追溯更早的原因,因此其序列

康德理性哲学

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历久弥新,这就是我们头上浩瀚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并不是所有喜欢传诵这句名言的人都会在心灵中唤起惊奇和敬畏,并不断增长,更多人是言行不一,一边吟诵“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一边该干嘛干嘛,行为举止,毫无一丝敬畏之心。 无他,因为敬畏的文化从我们身上消失了。 其实,康德这句话后面还有一句:“他们向我印证,上帝在我头顶,亦在我心中”,许多人有意无意地丢了它。 康德那个时代的人们仰望星空,能够产生内心的敬畏,与他们的文化背景有关,源自于人们对宇宙秩序的认识。 在文艺复兴之前,宗教世界观统率着一切,人在宇宙秩序中,头顶着天堂,脚下是地狱。上帝居于人之上的天堂,俯瞰引导一切众生。 彼时宇宙是一个等级森严的机体,人安居其中,仰望星空,某种意义上其实也是在仰望天堂上帝,由此而激发的内心敬畏,自不待言。 文艺复兴之后,物理学的发现,人们对于世界秩序的感知彻底发生了改变,人道主义的自我肯定,人性的觉醒,人开始确立起自己的王者地位。原有的宇宙秩序,开始变成一种物理和天文学的认识,原来统一的等级森严的宇宙秩序已经瓦解,在近代科学的眼中,已经变成了空洞的、无限的天文的天空,过去上帝俯视的那种神圣感正在消失。 当知性为自然立法的时候,人也由此开始进入自己广阔的心灵世界。 所以,在康德那里,星空是把自己扩展到世界之上的世界星系的恢宏无涯以及无穷的时间,是一种偶然的联结,而心中的道德律,是从不可见的自我和人格开始,把自己呈现在一个真实的无限性的世界之中,只有知性才可以察觉,而且是一种必然的联系。 康德认为,仰望星空产生敬畏,是因为那种景象“仿佛取消了我作为一个动物性 被造物的重要性,这种被造物在它(我们不知道怎样)被赋予了一个短时间的生命力之后,又不得不把它曾由以形成的那种物质还回给这个(只是宇宙中的一个点的)星球”,而对心中的道德律的敬畏,则来自于它“把我作为一个理智者的价值通过我的人格无限地提升了,在这种人格中道德律向我展示了一种不依赖于动物性、甚至不依赖于整个感性世界的生活,这些至少都是可以从我凭借这个法则而存有的合目的性使命中得到核准的,这种使命不受此生的条件和界限的局限,而是进向无限的”。 既没有宗教信仰,又不能理解这样的背景,康德的名言及墓志铭自然只能成为人们朗朗在口的口水,行止却是南辕北辙。 其实按中国传统的理解,本也是能够产生对星空和心中道德律的敬畏的。 我小时候消夏,躺在门板遥望浩渺星空,数不清的星星,望不见的天边。老人总是会说,天上一颗星,地上一个人,都对应着,看着你呢。若没做坏事,死了会被召唤到天上去,变成一颗星星……

康德实践哲学研究_康德的实践哲学

康德的伦理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但正是这一点被人们所误解,认为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一种空洞无物、没有实际效用的学说。以下是精心整理的康德的实践哲学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康德的实践哲学 [摘要]康德的伦理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但正是这一点被人们所误解,认为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一种空洞无物、没有实际效用的学说。然而,综观康德的道德哲学,可以看到,康德道德法则形式化的追求只是其道德哲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另一方面,康德力图使自己的道德哲学走向经验和情感,走向生活世界。这也就构成了康德伦理学的实践性。 [关键词]康德伦理学形而上学至善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035-02 一、康德的伦理学 康德伦理学的出发概念就是自律的善良意志,人们常说,通向地狱的道路是用善良的意向铺砌的,但康德的善良意志并不是消极的,这位思想家向善良意志的体现者所要求的是活动和行为。人们或许会批判康德对事情的形式主义的看法,他暂时谈到的只是帮助人们在生命的海洋中找到确定方向的指南针,道德方向的丧失不会是长久的,道德境界迟早会在人的面前清楚地显示出来,并且人们将看到他们的行为会把他们引向的方向——引向善或恶。善就是善,其准是如此的显而易见。 在康德看来,实践理性的宗旨就是用之指导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生活,如果人们拥有了一个对实践生活很合理的理性却不用于人类实践生活,不能普及开来,那么原理描绘得再美轮美奂,事实上它是没意义的。想要指导人类的实践道德生活,就必须将理论带回到现实的大千世界中。 《实践理性批判》是对一般的实践理性进行批判,一般的实践理性包括我们日常的实践活动。“这个批判为什么不提名为纯粹理性批判,而是简单地提名为一般实践理性批判……如果它在这一方面成功了,就无需批判纯粹能力本身,以发现理性是否以这样一个过分僭越的要求,超越了自己……”[1]康德在导言中,强调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别,理论理性是处理认识的问题,实践理性是处理欲望和意志的问题,其最高表现形式就是意志能力。 那么什么是意志呢?在康德看来,就是自己实现自己的对象的能力。 纵观《实践理性批判》这本书,康德的道德形式主义研究到达最高之处了。实践理性批判事实上是对人类道德法则的元伦理分析。对道德法则的表达是形式主义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它就是康德的绝对命令或定言命令法则。康德对道德法则是这么评价的“以上所列举的观察道德原则的三种方式,归根到底,是同一规律的不同公式,其中每一个又包含着其他两者。它们之间虽然有着区别,不过这种区别与其说是客观实践的,还不如说是主观的,其目的在于通过这种类比使观念与直观相接近,并由此与情感相接近。”[2]而随后的两种表述只是为了能更接近情感。

结合康德的自由观评论孙悟空的自由与天法

结合康德的自由观评论孙悟空的自由与天法 摘要:自由是我们常谈常新的话题,是我们追求的永恒的目标。我们一直在为自由而奋斗。康德的自由思想向我们展示了西方文化的特色,由经验自由向实践自由迈进,讨论自由意志的实现过程。而经典著作孙悟空大闹天空的画面也让我们看到了自由的影子,孙悟空向天法挑战,追求平等尊严,不受束缚。本文我将具体阐述两种不同的自由观,并就此进行评论,提出自己的关于自由的看法。 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他的自由观反映的是西方人的自由意识和自由理念,而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中的孙悟空形象所展现出来的反天法、秩序,争自由平等则折射出中国人的自由思想。当两种自由碰撞时,我们如何用康德的自由观剖析孙悟空的自由与天法呢? 一、康德的自由观 自由,我们的意志体现,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价值和目标。自古希腊时期,一些哲学家就已经开始关注人的自由意志问题。他们的观点为后来的思想家提供了规定自由意志的两条道路, 即感性和理性。而到了近代,哲学家们提出自由意志作为自由, 并不在于它能为所欲为、不受限制与约束,而在于认识自由意志自身内部的规律。前人丰富的思想,为康德的自由理论准备了思想资料。 康德批判传统形而上学把“我”作为实体而否定人的自由的观点,立足于人的本性,提出了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 并且设立了三条基本的道德规律, 他认为只要揭示了道德规律也就展现了自由意志的规律, 所以这三条道德的规律是从不同的方向指向一个共同的

中心———自由。 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康德考虑一切哲学问题所围绕的核心。在他看来,自由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人的自由选择, 即自由的任意:另一个是指人的意志的自立, 即自由的意志。基于自由概念,他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三个二律背反中提出了“自由的先验理念”,此时的自由缺乏实在性。然后他通过自由的任意将先验自由过渡为实践自由,把悬设的先验自由落实到行动中去,自由成为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拱心石。他指出“你需要这样行为, 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目的, 总不能把他只当作工具。”这句话告诉我们当我们通过道德法则这一事实而认识我们自己的自由时, 自由也就因此具有了实践的实在性。 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是康德发现自由的关键。他指出:“人有自由;以及相反地:没有任何自由,在人那里一切都是自然必然性”。康德的二律背反通过物的两重性而将必然与自由分属两个不同领域,避免二律背反的自相矛盾,并且挽救自由,从消极的理论理性过渡到积极的实践理性。康德认为自由是应当存在的,也是可能存在的,它就存在于理性世界和理性者的道德活动之中。如果我们把自由因果论和自然因果论看作同一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规定,那么就能实现二者的统一。 康德认为自由意志不是单纯的选择力,而是自律,不是孤独的个人的能力,而是本身就有普遍性、社会性的实践理性原则。道德性并非仅仅从经验上保障人的自由,自由也并非仅仅是衡量道德的标准,相反,

[康德,理性]论康德纯粹实践理性的实现

论康德纯粹实践理性的实现 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确立了纯粹实践理性作为意志本身的规定根据,即道德律,强调了理性是实践的,也就是理性自身即是理论的或思辨的,又是实践的。理性是实践的就预示着理性必须得以实现,这就需要解决实现的对象以及实践的保证。他在此书中为实践理性规划了至善目标,这个至善要成为完满的善,整体对象就必须包括德性和幸福,而这两个原则却是矛盾的,即构成了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解决了这个二律背反就解决了实践理性的实现对象问题。 一、至善:纯粹实践理性的整体对象 与《纯粹理性批判》的思路相反,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给出的是从本体到现象界的思路,是从原理到概念到感性生活中,是从超感性世界到感性经验世界的思路。而人作为主体恰恰生活在两种世界中,故而两个批判的解决都要落到至善概念上。康德认为,至善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为至高无上的善,一为全部的和完满的善,因为,至高的东西可以意味着至上的东西,也可以意味着完满的东西。这两层含义就是至善的两个要素,即德性和幸福。 所谓至上的东西,指的是本身无条件的东西,而且可以是其他东西的条件。在康德那里,德性正是这种本身是条件的东西,已是谋取幸福的条件。可以说,德性就是这种至上的善。关于这一点康德在分析论中己经说明。康德的道德哲学建立在纯粹实践理性作为意志本身的规定根据上,当道德律作为一种普遍法则,对我们形成绝对命令时,必然会损害我们的爱好,从而导致痛苦的情感产生。但是,我们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由于对道德律本身的敬重,是我们逐步形成了道德情感、道德动机、道德兴趣和意志动机、意志兴趣、意志准则的概念,而这时的理性实践不再是一件痛苦的伤害感情的事,相反是对遵守道德律产生出由衷的兴趣。对于道德的敬重程度会产生两种道德状态:一则是合乎义务,一则是出于义务。合乎义务是一种约束,出于义务是一种压力。这两种行为都不能完全算是发自内心的,而当有一天对于道德律的敬重更深层地内化成既不出于约束也不因为压力而产生的随心所欲,不逾矩团别的道德状态,即可称之为德性。正是基于它本身是无条件的,而且德性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故康德认为它是至上的善。这种至上的善是一切只要在我们看来可能值得期望的东西的、因而也是我们一切谋求幸福的努力的至上条件。所以,它更是至善的先决条件和配得幸福的资格。但是,这种善却不是完满的或全部的善,也就不能是实践理性的整体对象。它不能独自成为真正的至善,凭借其自身还并不能解决实践理性的整体或全体对象的问题,也就不能解决实践理性实现自身的要求,只能说具有了德性的原则,是超感性世界的东西。实践理性的实现还要回答感性世界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幸福的问题,也是康德至善之至的另一层含义。 所谓完满的东西,康德意指的是整体的、全体的或全部的善,至善是完满的善,当幸福在完全精确地按照与德性的比例(作为人格的价值及其配享幸福的资格)来分配时,也构成一个可能世界的至善,那么这种至善就意味着整体,意味着完满的善。也就是说,一个有德性的人,应该要得到与之德性相应的幸福,有理性的存在者需要幸福、配得上幸福和享有幸福。所谓幸福,就是有理性的存在者在现世的偏好得以满足,使拥有它的人感到愉快,那就必须牵扯到自然和感性经验,故对于幸福的欲求并不是绝对的善,也不能独自就是善的,只有任何时候都以道德的合乎法则为前提的幸福才是善德。 显然,至善有两个因素,即德性和幸福,而且两者必须一同构成至善的原则,缺一不可。

康德自由观的学习思考

爱好的行为也能是自由的,因为他可能是推动的,但原因却不一定是它。爱好的推动的是现象,可能本质的原因是自由。 现象表现出都是偏好、信念等推动,但是真正的原因却不一定是他们。认为他们是原因,只是可以解释行动,不是说原因肯定是它。 正是由于这复杂性,所以才说知人知面不知心,表象的一切你都可以解释,但最终的原因是复杂,可能不是表面的。 一个行为表面是有动机,背后还有深层的真正动因。 导致与推动理性导致且推动的才是道德自由永恒行为能力,意志本来就在时间之外。(独立于时间不用于永恒,永恒是一种确定性。而独立于时间仅仅是一定否定,不是肯定。)一直同时起作用,看何者占优势。理性占优势则是自由,动机必然都是自然原因。动因却是理性。排除感性因素只是排除其影响,不能去掉,二者都是一起的。 不是理性导致,而是理性立法,法则规定意志,以致自由行动。 现象与物自身是两个世界吗?还是一体两面?那么经验性品格与知性品格如何共存于一个主体?? 现象是感性存在物,感性直观与知性概念共同作用而产生。直观离开概念则无法思考,概念离开直观则为空。 物自身是物之在其本身的样子,消极来说是脱离人的感性直观,积极来说是有某种知性直观。但是由于人没有这种直观,所以知性的概念也不知道是否适用,所以直观与概念都无,我们对其一无所知。 本体就消极来说的,现象背后的根据,没有感性直观。先验对象是虚幻之物,是知性的一般对象,没有直观对应,所以是幻象,我们所知一切都是理性必然产生的东西,不适合做自然解释,但可做范导的使用,补充自然解释的不足,也可引导向深处研究。同时也提供实践的利益,为道德树立必不可少的假设基础。 人是由理性者,所以必然意识到其有意志,有理性者必然产生自由的理念,意志只属于有理性,无理性之物依靠感性冲动而活动。 德性只属于有理性者,而德性来自自由,所以自由属于每个有理性者,所以自由是意志的属性。自由=意志=有理性者 各种不同的自由概念 阿利森自由与道德律的循环论证,与失败的演绎,推翻了康德的各种试图打通的企图,独创了交互论或结合论。从这种立场看,人的非道德的他律行为都是自由的,因为它同道德行为一样都是出自主体的自发性,而后者尽管有抽象自律的动机,但效果上(即经验的实在性上)与却是与前者一样都符合自然因果律的。但作者是结合论的立场,所以没有展开这个观点,而是折中为先验观念性模型的考虑,视为理性行为者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现象与物自身结合在一个理性行为者身上!!!!黑格尔辩证理解的趋势! 道德律是一个理性的事实。自由的理念也是一个事实,在第三批判中。虽没有直观,不能在理论上证明。但是它的实在性作为特种的因果性(其概念在理论上看将是一种超越),可以通过纯粹理性的实践法则、并据此在实际行动中因而在经验中得到阐明。-----这是纯粹理性一切理念中唯一一个,对象是事实,并且必须被算作是可知悉的东西一列。 自由和道德律哪个是更基本的事实。值得研究!!康德本人是否摆脱了循环论证??? 相对来说没有争议的是:康德三大批判及相关论述中。康德论述自由的核心是,先验自由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2004)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是德国十八、十九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在哲学史上,他被人们寄予很高的评价。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过:“如果一个人不懂康德,他还算是一个小孩子。”可见康德在哲学史上的地位之高。康德是启蒙运动时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总结经验和理性主义,重新为哲学理出新方向及模式,奠下现代哲学基础。他是公认的近代西方哲学的集大成者与德国古典唯心哲学的开创者。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包含了“先验论”,包括“先验感性论”、“先验知性论”、“先验理性论”与“自由意志论”等。 康德所具有的人本精神,源于他的“自由意志”。因此,个人不受知识与欲望所影响的自由意志,乃是康德式人本的重要基石。康德用狭义的实践概念来讨论人类道德活动的基础。他认为,道德实践的基础是纯粹理性,而不是经验论者和启蒙学者所说的感觉或情感。对于康德而言,理性是一种自发的能动力量,如果理性能够不受任何外在于自身的因素约束,这样的理性就是纯粹的,而纯粹理性的意义就是自由。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康德指出:在自然领域,一切都是被决定的,理性只能服从决定论和自然规律;但在实践领域,理性是自由的,不为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他还指出,人是理性存在者,不受经验的因素所决定,因此是自由的。自由是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惟有自由的人才能自主自觉地、而不是被迫地行善;惟有自主自觉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被迫做出的事情,即不是善,也不是恶。康德认为,人生是痛苦的经线,纬线编织成的地毯,只有不死的精神和绝对的自由意志,才是值得追求的至善和人生境界;尊重每一个人的本身,永远不要将他人视为手段,要永远视其为目的。“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利用的工具。人,就是现世上创造的最终目的,因为人乃是世上唯一无二的存在着能够形成目的的概念,是能够从一大堆有目的而形成的东西中,借助于他的理性,而构成目的的一个体系。”康德用他的“先验演绎”的形式论证道德存在的问题。他说:“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自由,使得道德成为可能,”康德从自由意志推出一种责任,推出一种普适原则下的个人责任。“人的自主自觉的道德行为,使得人成为自由的主体。”自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它本身就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康德的自由意志是一种属于人类自我的意志。 康德把自由的伦理意义阐述为“善良意志”。自由的无条件性的一个意义是无外在的目的,否则的话,自由便成了追求目的的手段,不得不为目的服务,为目的所制约,这样也就不称其为自由了。康德认为的善良意志,就是以善良自身为目的的意志。康德深化了“自由意志”的内涵。康德所讲的意志自由是完全不受现实世界物质约束的个人意志,是一种精神。善良意志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只以自身为目的,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包括社会的约束力、自然情感以及个人好恶等等方面的约束。善良意志以自身为目的,就要以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的理性规则为指导。服从规则与自由不是矛盾的,因为善良意志所服从的是运用自身的力量、为了自身的目的而制定的规则,这样的规则叫自律。善良意志自己立法,自己守法,这就是道德自律。我们要全面把握康德的这种区分的关键是要看到,一方面,自由意志不但不取消自由的任意,而且是通过人的自由的任意表现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自由意志是一个理性的事实,那么自由的任意则是经验的事实;另一方面,“只有存在者有了自由,亦即从肯定的角度被视为基于理性的根据而自我规定的能力的那种自由,他被设想为拥有相应的偏离理性规定的能力才可能是有意义的。”(引《康德的自由理论》)康德在他的道德公设中,把道德规律与自由意志的关系进行了归结:人只有是自由的,道德才有立足之地。自由已经作为纯粹理性的现实、道德的先决条件。 对于康德这个观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体现,就是结交朋友,我们交朋友,都要先看

康德先验理性论简要

先验理性论 康德理论哲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知识的真理性的依据是什么?他认为知识都是由先天综合判断表达的。知识的依据问题就转化为“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他将先天综合判断分为三类:数学先天综合判断,自然科学先天综合判断,形而上学的先天综合判断。问题也就一分为三:数学何以可能?自然科学何以可能?形而上学何以可能?康德理论哲学中的先验理性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形而上学何以可能。 按照康德所确定的解决知识依据问题的思路:知识真理性的依据存在于认识主体之中。先验感性论证明数学知识的依据在于人的直观能力,康德称之为“纯直观”,包括空间和时间两种形式。时间和空间是外部或内部经验的前提,我们可以设想时间空间里没有对象,但不能设想没有时间和空间的对象。先验知性论证明自然科学知识的依据是人综合杂多感性材料的能力,这种能力所使用的工具是“范畴”。先验理性论则证明形而上学的依据是理性用以统一知性材料的能力,这种能力所用的工具是“理念”。理念先于知识,因而称之为“先验理念”。 既然先验理念是理性运作的前提,那么可以通过考察理性如何运作来发现有哪些先验理念。理性的运作方式是三段式推理。三段式推理可以向两端无限延伸,由前提到结论称作前进,由结论到前提称作后溯。先验理念作为知识依据这一特征类似于三段式推理中的前提,因此要找到先验理念,需要后溯,直至一个不需要条件依据的东西。康德首先将三段式推理分为三种:直言推理,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直言推理由内经验后溯至一个自身不再是宾词的主词,灵魂(在理论哲学中康德对灵魂的理解其实是指人的统觉能力,之所以用灵魂这个词,我认为是便于对理性心理学进行批判,其它先验理念也是如此);假言推理由外经验后溯至一个不再以任何事物为条件的前提,世界;选言推理,后溯至一个自身不再是部分的整体,上帝。 所谓灵魂,世界和上帝不过是理性推理的的依据而已。传统形而上学却把灵魂(人的统觉能力),世界和上帝当成了实有之物,因而形成了三门不科学的形而上学分支:理性心理学,以灵魂为研究对象;理性宇宙学,以世界为研究对象;理性神学,以上帝为研究对象。康德在研究中否定了灵魂、上帝的实体性,指出理性宇宙论的不可调和的二律背反,批判了传统形而上学。但他并没有否定形而上学本身。康德认为,形而上学反映的是理性的自发的活动,只要这种活动还存在,形而上学就会继续存在。虽然如此,康德本人并没建立科学的形而上学。 蓝色部分完全是自己的发挥,我看的书里面似乎没有这样讲,之所以标示出来,是希望大家有所警惕。其它来自于书本,只是表达稍有不同。如有疑问,欢迎以任何方式交流探讨。

实践理性批判读后感

实践理性批判 康德曾说过,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又新、有加已无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相对于广袤无垠的宇宙星河而言,人不过是渺小的一粒尘埃,在强大的宇宙的自然法则面前,显得无足轻重——没有人能逃脱有限的自然的命运。然而,人与尘埃不同的是,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的,而且是理性存在的,理性存在者为自己立法,道德法则就是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亦即自由的自律。人顽强地抵抗住自然法则的束缚和限制,遵从理性自身颁布的命令而行动,他就摆脱了感性的束缚,而具有了超越一切自然存在之上的独特尊严。 在《实践理性批判》这本书中,康德从纯粹实践理性分析论、辨证论和方法论三个方面,向我们阐明了实践理性批判的理念。书中首先从纯粹实践理性原理的定义入手,具体阐述了实践理性的四个原理及基本法则,并对纯粹实践理性的诸原理进行了演绎,提出纯粹理性是实践的,是不依赖于任何经验的,人是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是受道德法则所支配的。同时康德也对准则、实践法则、自爱原则、自由、道德法则、自律、他律、德行等名词做了解释和描述。接着从纯粹理性实践辨证论引出至善的概念,提出至善是人类实践理性追求的终极目的,试图解决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难题,以一种思辨的理性了解至善中的德行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并首次确定了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最后康德指出道德教育和练习的重要性,用以指导纯粹理性实践的法则进入人类的心灵。 总而言之,所谓“实践理性”,是指实践主体的意志,而对实践理性的“批判”则是考察那规定道德行为的“意志”的本质以及它们遵循的原则。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一、纯粹理性的形式的、实践的原则是用作德行原则的唯一可能原则 康德在推论纯粹实践理性的形式法则之前,对法则和准则作了较为严格的区分。康德指出实践的原理是意志普遍规定的规则,这种规则有两种存在方式: ①主观的准则,只对主体的意志有效; ②客观的实践法则,对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有效。

哲学家康德名言大全,康德关于自由的名言、道德律名言

哲学家康德名言大全,康德关于自由的名言、道德律名 言 1、Freedom is not letting you do whatever you wanna but teaching you not to do the things you don't wanna do. 自由不是让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是教你不想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伊曼努尔·康德 2、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标准;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康德 3、发怒,是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康德 4、大海之所以伟大,除了它美丽、壮阔、坦荡外,还有一种自我净化的功能。——康德 5、三样东西有助于缓解生命的辛劳:希望,睡眠和微笑。——康德 6、要评判美,就要有一个有修养的心灵。——康德 7、痛苦就是被迫离开原地——康德 8、天才是自创法则的人。——康德 9、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浩瀚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实践理性批判》10、良心是一种根据道德准则来判断自己的本能,它不只是一种能力;它是一种本能。——康德11、诚实比一切智谋更好,而且它是智谋的基本条件。——康德12、

越是处心积虑地想得到生活上的舒适和幸福,那么这个人就越是得不到真正的满足。——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13、一个人的缺点来自他的时代,他的美德和伟大却属于自己。——康德14、我们越是忙越能强烈地感到我们是活着,越能意识到我们生命的存在。——康德15、我们所有的知识都开始于感性,然后进入到知性,最后以理性告终。没有比理性更高的东西了。——康德16、如果竭尽自己最大努力仍然还是一无所得,所剩下的只是善良意志,它诚如沉睡的宝石一样,自身就发射着耀目的光芒,自身之内就具有价值。——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17、"Only two things in this world so that our souls are deeply shocked First, 这个世界惟有两样东西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 our brilliant stars overhead, First,"ourheartslofty morallaws."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 18、对自然美抱有直接兴趣……永远是心地善良的标志。——康德19、对孩子的要求,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加以拒绝,就应该给予满足;如果有不答应这种要求的理由,那就不允许他耍赖。一旦拒绝,就不要改变。——康德20、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康德21、这个令人肃然起敬的“人格”观念,一面使我们从

[康德,理性,知识]论康德对理性知识的考察

论康德对理性知识的考察 一 近代以后关于知识起源问题产生了经验论和唯理论两个流派,都被休谟所终结。休谟的怀疑论得出的结论是经验和理性,都不能成为合法的知识的基础,而且不能保证知识的可能性和确定性。这首先表明了经验论和唯理论关于知识起源问题的失败,而唯理论和经验论都只是在传统知识的框架下所区分出来的理性和经验。就是在区分理性和经验的基础上才区分的理性和经验。那么这就表明西方的理性主义传统本身是失败的,因为它自身无法解决知识问题,或者说休谟问题的出现直接表明了理性的无能。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整个西方哲学的传统将被完全否定。 这首先不是德国古典哲学所希望看到的,因为德国古典哲学包括了德意志哲理,同时遵循的是古典传统,但是从康德开始的德国古典哲学又是如何去拯救这样一种已经被休谟问题所彻底颠覆的理性能力的? 康德的出发点是,既然在传统的古典的意义上,即由笛卡尔所开启的知识论的传统经验论和唯理论方法上,没有表明理性自身的能力,那么我们就需要重新去审查理性,重新去考察理性本身,这是康德对待理性的出发点。我们知道从古希腊开始,严格意义上是从苏格拉底开始的,基于对知识确定性追问的理性传统开始诞生,一直到亚里士多德,这样的一种理性主义传统得到巩固,这种理性主义传统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关注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这个对本质的认识最后发展成为本体,发展到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发展成为实体,所有关于事物本质,即共性的追问,其实是基于理性的抽象能力的。因此针对事物个体本身的经验,就在这样的一种框架内被贬义了。 这也就是说从古希腊开始理性主义的最大的传统就是理性和经验本身的分离。经验不能作为我们追问知识的基础,那么唯一的基础就是理性,因为只有理性才能通达本质。而这个本质也将成为传统西方哲学本体的唯一合法通道。因此我们在理解古希腊传统哲学的那个理性的时候,是要把经验排除在外的。经验和理性就是对立着的。 因为按照柏拉图的理解,经验都是肉体内的东西,而理性是灵魂之上的东西。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理性和经验的分离,在柏拉图那里世界就被分为两个世界,一个是理念的世界,一个是可感的世界。在经历了中世纪哲学之后,因为中世纪直接把古希腊的理性上升为神,是另外一个世界,但是,理性又是属人的,因为理性所针对的是人的理性,因此理性又必须随着神本身的失势,或者人对神的取代,它又必须恢复到可感的和个人这样一种的世界中来,因此在近代哲学追问知识的可能性和确定性的时候,理性和经验就不能再分了,因为理性和经验中的一方的主人必须是人,理性因此就不在属于神的范围,就属于的人,所以理性和经验在古希腊哲学,也就是传统哲学开端时期被割裂的鸿沟,在近代开始弥合。 所以在理解近代哲学理性的时候,它不仅包括了理性,还包括了经验。或者我们可以把经验理解成理性的一个部分。因此唯理论所理解的理性是比经验更高一级的思维能力,但这并不否认经验同样具有思维能力。二问题在于近代哲学的理性虽然包容并接纳了经验,但是它却把经验和自然区分开来,这在古希腊是没有的。因为在古希腊,理性是可以统摄一切的,理性之中就包含自然,但是在近代自然和经验就开始区别开来,因为近代哲学的特点是首先把人和自然、经验区分开来,因为近代哲学认为自然界之所以成为自然,是因为它不是人,人和自然是对立的,所以,所以人身上所有的能力即经验和理性都应该和自然区分开来了。

康德的自由思想

康德的自由思想中涉及的五对关系 政治学理论082200271 郭礼峰在康德庞大的哲学体系中,自由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康德所考 虑的自由,不仅仅是意识层面的自由,而且是要从哲学本质上来考察人类实践生活中自由所赖以成立的理性的先决条件,考察自由的哲学基础以及人类的天职、希望和未来。康德的自由思想既不是宗教主义奴役人的“神性自由”,也不是经验主义浅薄无聊的“任性自由”,而是“理性自由”,实践的理性自由,是站在人类理性的高度对自由的一种审视。康德对自由的阐述与论证,改变了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方式,把人们从对自由的错误认识中拉出来,使人们认清自由的本质,明确自由的价值,使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高度。 自由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每个时期人们对自由的理解有很大不同,其内涵也发生着变化。自由问题是西方哲学中最核心的问题。自由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哲学是西方思想发展史上的第一束理性思维的闪光,也是整个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朵理性之花。在古希腊自由起初是指一种国家生活原则,直到赫拉克立特,自由的内涵发生了变化,自由由一种政治概念发展出独立性和能动性的涵义来。但随着政局的动荡,古希腊哲学家的一切美好而崇高的理想都被罗马统治的冷酷和残暴扫荡殆尽,这使得人们对于自由的追求逐步转向内心。 人们认为人的自由仅在于超出一切,对一切现实漠不关心,以达到内心安宁。中世纪哲学是唯灵论的哲学,它由新柏拉图主义特别是柏罗丁的“太一学说”发展而来。这一时期的自由学说分为两种类型:一类认为人没有意志自由,主要代表是早期教父哲学家奥古斯丁;一类则认为人是具有意志自由的,其主要代表为托马斯.阿奎那和经院哲学时期的约翰·邓·司各脱派。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发生了变化:在中世纪唯名论和经验论的争论以及希腊哲学的影响下,人们开始要求对宗教进行改革。一种回到古典文化范本,复兴人性,摆脱教会控制的文化和宗教改革运动应运而生。文艺复兴主要复兴的是古希腊哲学,这一时期人们以古希腊的哲学理论为基础,对人的意志和情感进行肯定,反对基督教的精神统治,要求信仰自由和肉体自由。 近代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反权威、反专制、反集权主义,要求思想自由,行为自由的时代。唯理论坚信理性和知识的能力,认为自由就是对理性的符合和认识;经验论将自由归于意志、情感,认为自由存在于人自身之中。这样他们的论述在近代就形成了一场围绕着自由与必然之间关系而展开的混战。对西方自由观历史发展轨迹的考察表明,人类对自身自由奥秘的探索经历了一个长期艰苦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先前的思想家们提出了不少富有启迪性的见解,留下了一大笔优秀的思想成果,这些见解与思想成果无疑是康德自由观的理论前提与思想来源。尽管许多哲学家都对意志自由的存在持否定态度,但几乎所有哲学家都或多或少地保留了自由观念。这也预示着,随着哲学新变革的到来,自由理论的逻辑进程将在更高的层次上展开。 从自由思想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虽然自由在不同时期人们对它的理解和界定不同,但每个过程都显示出了人们对人类自由生活的追求。每个时期人们所追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讨论稿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讨论稿 一、先天综合判断 康德,身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是西方理性哲学的典范,他就像一条哲学之河的交汇点,从前的经验论、唯理论在这里汇流,以后的辩证法、唯物论在这里发源。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便是他的主要成就之一。从哲学史上说,康德关于先天综合判断的学说是对唯理论和经验论两种知识论的综合。也正是他引起了哲学领域哥白尼式的革命。 在康德看来,概念还不构成知识,知识是由判断构成的,感觉经验为后天的知识,而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为先天的知识。我们的判断有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之分。分析判断是指判断是由主词和宾词构成的,当宾词是从主词中抽出来的,而不是后加上去的,这种判断就是分析判断。如康德所举的例子:物体是广延的,广延包含在物体的概念之中,并没有给我们带来新的知识,因此同时,分析判断具有普遍的必然性。综合判断是指由感觉经验增加知识的新内容的判断,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但是是知识。因此先天综合判断也就是指既具有感觉经验的内容、同时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这样的知识才是科学的知识,具有独立于经验的普遍必然性。 关于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问题,康德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首先是用先验感性论回答了“纯粹数学如何可能”这个问题,从时间和空间这感性直观的先验形式来进行阐述。空间是我们的感官接触到的外在现象,空间的纯直观性使几何的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时间是我们的一是直接感受的内在现象,时间的纯直观行使代数的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而几何、代数组成了数学,因此纯粹数学得以可能。然后是用先验知性论回答了“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的问题。自然科学知识表现为一系列的范畴所构成的规律,规律本身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因而判定自然科学的知识是先天的知识,同时自然科学的知识又不是靠分析得出的,而是依靠经验因此它的命题只能是综合命题,从而自然科学知识也就是先天综合判断。还有就是用先验理性论回答“行而上学如何可能”的问题,行而上学分为科学的行而上学和道德的行而上学。《实践理性批判》指出:不仅要依靠善良意志的自律的“绝对命令”来指导人们的道德理想,也还需要“道德公设”的鼓励作用。康德通过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以人为自然界立法,以自由为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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