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征求意见书
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南正街(原三建公司)周边的房屋进行改造,南正街旧危房整体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南正街旧危改建,在鼓楼办事处多次努力与市政府协商都未达成一致合理共识,因市政府又想扩街和城市统一规划,又不补偿条款,所以几次都未成功。现南正街旧危房面临住不得、改不得,政府又不允许单位和私人私自进行房屋改建。形成这样的僵局,经XX、XX和XX(原商业公司公寓)三家多次找鼓楼办事处协商,经市政府同意,统一交麻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改造改建。并计划拆除该区域内的房屋及地上构筑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例》(国家院令第590号)规定,结合改造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本次房屋改造范围为东起人民医院,西抵三建公司,北起南正街,南抵医院围墙,改造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设施(含相关土地使用权)。
二、改造实施单位
三、被改造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方法
被改造房屋类型分为住宅、商业、商住等其它类四类,原则上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确定类型,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改造方请房管等相关部门查明房屋的实际用途确定类型。
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对《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有异议的,以市房地产测绘机构的测绘面积为依据。
四、房屋改造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补偿方式
被改造方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
被改造方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改造方根据被改造房屋的评估价值,以货币形式给予以一次性补偿。
2、产权调换
被改造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改造方提供改造地段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被改造房屋商业用途的按改1还1的比例结算,被改造房屋住宅的按改1还1.2的比例结算。
房屋占地面积外的土地、附属物、构筑物、房屋装饰装修和其它类型房屋由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实行产权调换。
(二)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
1、搬迁费:每户2000元/次。(被改造的房屋按2次计算)
2、临时安置费:
被改造方自行解决周转过渡房,由改造方按房屋建筑面积5元/㎡的标准支付月临时安置费,期限为房屋建设期限加装修期3个月。
3、停业损失补偿
改造商业用途房屋造成停业损失的,由改造方根据该地段前一年的房屋租金标准,按照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3个月计算停业损失。
五、房屋改造奖励:
(一)签约搬迁奖励:
自被改造房屋评估结果发布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的,一次性奖劢8000元;20日内签订协议的,一次性奖劢6000元;30日内签订协议的,一次性奖劢4000元;超过30日的不予奖劢。
被改造房屋户按照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先签后选。
(二)货币补偿奖劢
被改造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改造房屋评估总价的20%给予奖劢。
六、房屋拆除
改造范围内已签定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房屋,由改造方组织统一拆除,被改造方不得擅自拆除。
七、产权调换房屋产权登记
置换房屋由改造统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由改造方统一收回交由发证机关统一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