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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案例研究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研究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研究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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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某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次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次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 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自学提单业务知识,了解本例中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什么性质的提单?

(2)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按货物是否装船及装船时间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On Board B/L)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Back Dated B/L)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顺签提单

1、属于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定义: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扩展,顺签提单: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或船代应货主的要求,以晚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2、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3、属于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风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4、可以。因为承运人延迟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延迟交付负责。

案例二

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02 年1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问题:

(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力什么?

(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1、首先要了解一下信用证的特点:是一种银行信用;是一种自足文件;是一种单据买卖。

银行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

银行有权拒绝议付。由于是2月5日装船,截止日期是2月10日。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间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得到银行的统一,银行可以拒付。

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同条

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案例三

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

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题:我方能接受吗?

1、不能接受。首先要了解CIF: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9926709.html,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应以合同货币投保。

所以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保险公司和卖方对货损都不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

案例四

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销售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买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载货轮船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

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运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抵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同的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供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问题:(1)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为什么?

(2)从此案例中可吸取什么教训?

1、因为国际惯例是货物越过船弦后,货物的风险和损失由买方承担,只要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装船,就完成了他的义务。

但在该案例中,合同条款规定卖方须保证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这一规定与CIF术语的风险划分相矛盾,所以不是真正的合同。

2、就本例分析,若接受该点,要考虑,从中国到英国的船航行时间较长(我预计在35天左右),这样卖方就要保证在10月27日日前备货装船,此外,最关键的是,卖方根本无法保证船在12月2日前到港,这个风险不应由卖方承担(一

是因为航程长,中途出差错的几率大,二是因为船司一般有规定,延迟到港6个月内都是正常拖班,不会因此承担延迟到港的费用)

该合同中规定付款后在货物不能及时抵达目的港的情况下,应买方要求,须退款。这一要求与付款条款的规定(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相矛盾,所以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承担很大风险。所以我们可以吸取这次贸易的教训,在今后交易中尽力避免制定此类不切实际合同

案例5

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

问题: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

1、我方要留有样品。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所赔的权利;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虽不符合实情,

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600英镑。

案例6

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战争期间,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导弹误中沉没,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不赔偿。

问题:买卖双方应由哪方负责?为什么?

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买方自己负责;按照UCP500的解释,在买方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投保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是合理的。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题分析精选(1) 案例 1 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 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货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 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装箱因绑扎不 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 牢而落入海中灭失, 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请分析:(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 答:(1) B公司和D航运公司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①B货运代理公司作 为无船承运人,对其承运人的货物损失具有赔偿责任;②D航运公司作为实际承运人,在运输 途中,有责任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并承担货物灭失责任。 (2) 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不适用免责条款。理由如下:作为实际承运人,D航 运公司将运输货物装在甲板上,加剧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另外,D航运公司未将装箱绑扎 牢靠,作为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 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02年1 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2 月5日前装船。1 月 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 月10日。由 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 2 月 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 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遭到拒绝。试分析: (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 (2)作为卖方, 分析: (1)银行有权拒绝议付。理由如下: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虽是根据买卖 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 不受买卖双方之间合同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原信用证条款 办事。买卖双方达成修改信用证的协议并未通知银行并得到银行同意,银行可以拒付。 (2) 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中国货代行业概况研究-行业上下游、发展环境、行业壁垒、行业发展环境

中国货代行业概况研究-行业上下游、发展环境、行业壁垒、行业发展环境 5、行业上下游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的企业有时会将少数报关业务、物流辅助服务及部分运输服务委托给具有资质的货代公司、物流企业和运输公司类供应商。而货代行业的企业的客户大多是一些大中型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和大中型外资代理企业。 6、行业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货代行业与宏观经济济景气程度密切相关,受经济周期的影响相对较大。当全球经济形势一片大好,进出口贸易频繁时,跨境物流服务、报关服务等相应增多,整个行业都呈增长趋势;当全球经济遇冷,进出口贸易低迷时,跨境物流服务、报关服务等相应减少,大大影响了整个行业的盈利状况。 (2)区域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为中心的经济圈,也是中国进出口贸易最活跃的地区,上述三个经济圈的代理报关企业比例分别占全国的28%、22%与10%。货代行业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一般集中在深圳、上海、广州、天津等重要港口城市。而且受到其业务性质的影响,货代行业的企业服务区域以邻近港口和附近地区为主。未来,行业内的龙头企业有望冲破地区的限制,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3)季节性 由于货代行业的企业承担着为其下游客户生产的产品进行运输和报关等职责,所以受其下游客户公司生产产品的季节性影响。一般而言,受元旦、春节等假期的影响,第一季度为货代行业的淡季;而受出口、年末圣诞等影响,第四季度为货代行业的旺季。

7、行业发展环境 有利因素 (1)宏观经济发展的推动 经济全球化及国家宏观经济的长期发展推动进出口贸易的长期增长,而报关、物流行业与进出口贸易发展紧密相关,进出口贸易的长期发展也会推动着报关、物流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国家出口总额分别为137,131亿元、143,884亿元、141,255亿元。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国家进口总额分别为121,037亿元、120,358亿元、104,485亿元。巨大的进出口总额有助于报关、货代行业的发展。 (2)国家政策支持 该行业作为中国现代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要产业,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扶持。国家先后发布了多项行业鼓励政策,比如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的改革的公告》、《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国务院、商务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中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等,这些政策强调了该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行业的发展方向,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新的发展机遇。 (3)国内交通物流基础性设施进一步完善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建立了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机制,相应的交通基础性设施投入增加,一批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第九周学生版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第九周学生版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 案例一:选择承运人有误,货运代理承担责任 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 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 海里外的B 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 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 港接收货物后,经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 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 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案例二:承运人施诈,货运代理受牵连承担责任 某香港出口商发运一批半成品礼服到孟买,交易价格为CFR 。她委托一货运代理代为履行发运事宜。按照信用证要求,必须在 1 月31 日前发货。该货运代理向一关系较好的班轮公司订舱,该船期为1 月26 日到达香港,28 日启航。但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该船延误,于2 月2 日到达香港,船舶代理决定接受托运,但不同意货运代理的要求倒签提单以符合信用证的规定。然而,一个非班轮公司的船舶恰好在泊,同意接受该批运至孟买的货物,运费率很低,且同意倒签提单。这种承诺使货运代理很快接受,而且出口商也知道此情况,于是货物由该船装运。然而此船舶并未抵达孟买,且用任何方法也无法查到其去向。 案例三: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香港某出口商委托一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货运代理,将一批半成品的服装经孟买转运至印度的新德里。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其货运站装入 2 个集装箱,且签发了清洁提单,表明货物处于良好状态下接收的。集装箱经海路从香港运至孟买,再由铁路运至新德里。在孟买卸船时发现其中1个集装箱外表损坏。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该地的代理将此情况于铁路运输前通知了铁路承运人。当集装箱在新德里开启后发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所装货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无损,但内装货物已受损。香港出口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其损失。 问题:多式联运经营人对2 箱货损是否负责,如负责,其赔偿责任如何,可否享受责任限制? 案例四:收取全程运费的货运代理须对全程负责 印度孟买某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东京一厂家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用集装箱进行“门至门”的运输。负责运输的货运代理向卖方计收了全程运费,并签发了FIATA 的联运提单,承担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货物是拼箱货,货运代理在其东京货运站装箱后,用卡车运至神户装船发运孟买。买方不愿意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卖方不愿意承担海运和在孟买的风险。此时,买卖双方选择何种价格条款为好?货运代理的风险应如何转移?

国际货运代理业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业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摘要】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国际货代市场上十分缺乏一批拥有广泛经营网络、信息技术先进、营销能力突出、具备强大的国际竞争力的代表性企业,大部分的货代企业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小”、“少”、“弱”、“散”。“小”表现在经营规模小,资产规模小;“少”是服务功能少,专业人才少;“弱”是竞争力弱,融资能力弱;“散”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网络或网络分散,经营秩序不规范。这一切,要求我们的国际货代业生存和发展的定位应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变。本文分析了中国货代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发展策略,希望能够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探索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之路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字】国际货运代理、现状、问题、对策 国际贸易中必然会产生运输、保管、加工和交易。因为过大的业务量致使承运商和大多数的货主不能全部应付,因此业务的发展很多都是通过代理来进行的。这样货运代理业务就这样形成了。随着90年代初改革开放和中国加入WTO,国际贸易不断扩大和发展,货运代理业自然迅速的发展并且逐步独立成一个具有专业性、联系广的企业,为不同的客户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是国际贸易商品交易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外大型货代的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来了解中国货代市场的发展,虽然我国的货代企业发展迅速,但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下,我国货代企业发展时间较短,人才比较稀少。货代企业发展存在着比国外货代企业更多的问题。 一、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现状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基本国策以来,中国物流业实现了30年的持续增长。主要特点有: (一)中国货代物流市场的基数大、发展快 据统计,1991年中国社会物流总额为3万亿人民币(约0.3万亿美元),到2007年已上升75.2万亿人民币(约10万亿美元),增长了23.8倍,年均增长22.2%,占当年中国GDP的18.4%。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到2007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持续高增长率,为货代企业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一

J001-5单元习题:认识国际货运代理

单元习题:认识国际货运代理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货运代理人与货主之间的关系被称为( A ) A.委托代理关系 B. 承托关系 C. 运输合同关系 D. 买卖合同关系 2.国际货运代理人为货主办理代理业务时,收取的报酬是( C ) A.差价 B. 运费 C. 佣金 D. 租金 3.下列关于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B ) A.是非营利性质的国际性货运代理行业组织 B.是政府间的国际性货运代理行业组织 C.维护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D. 协调全球货运代理行业活动 4.下列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国际货运代理人是委托合同的当事人 B.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代理人 C.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人 D.国际货运代理人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受托人 5.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代理人在安排货物运输事宜时,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D )。 A.国际货运代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服务报酬 B.国际货运代理人有权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委托事务 C.国际货运代理人有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的义务 D.国际货运代理人有向承运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的义务 6.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作为世界运输领域最大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自1926 年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种货运代理单证格式。D A.5 种B.6 种C.7 种D.8 种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货运代理人可从事的业务主要有(ABCDE ) A.代为客户订舱 B. 代为客户报关报检 C. 代为客户制单 D. 代为客户办理保险 E. 代为客户安排内陆疏运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因绑扎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 请分析: (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 答:(1)针对此票集装箱运输,B、D两家公司分别扮演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角色。收货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提单向其承运人B提出索赔,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之规定,在本案下,他也可向D公司提出索赔。 (2)D公司不能享受免责。因为根据案例描述,集装箱落海是由于绑扎不牢造成的。尽管途中遇强风,但绑扎货物应视为承运人的基本管货义务之一,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一票航空运输的精密设备,从新加坡到延吉市,货运单号999-89783444。货物价值6万美元,声明价值6万美元。货运单上注明Airport of departure: Singapor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YanJi,货物重20公斤。货物从新加坡运往长春机场,再使用卡车运输运至延吉市。由于在长春至延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精密设备受到损坏,相关检验部门对受损精密设备进行估价,其残值为2.4万美元。请分析: (1)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是什么? (2)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1)应当赔偿。由于空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新加坡至延吉,所以长春至延吉的公路运输仍属承运人的责任期间。(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公约,而非国内航空法。但是由于该货物声明价值,因而航空公司的应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数额为6-2.4=3.6万美元。 3.2005年5月20日,我国甲电力有限公司从欧洲进口一批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委托我国乙货运代理公司负责全程运输。乙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向海运承运人订舱,装卸港口分别为A和B。货物从欧洲港口起运前,甲电力有限公司向我国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保险单上启运港和目的港分别为A和B。2005年6月9日,在发电设备被海

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论文

国际货运代理 论文 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1002班

题目: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的流通、交易越来越频繁,各国间的贸易越来越密切。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范围不断的扩大,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然而,不管如何命名,其从事的基本业务是大同小异的,主要是代表客户完成货物的装卸、储存、布置运输和收取运费等。随着我国经济和全球贸易的高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货代的存在联系了货主和承运人,对我国货运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关键字】:物流信息系统宏观调控合理配置新兴行业 【引言】: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不断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逐渐从这两个关系密切的行业里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行业。它在发展国民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别的行业不可替代的,被誉为是连结货主与承运人的纽带,是国际贸易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师。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其特点是联系面广、环节多、专业性强;其功能是把国际贸易中相当繁杂的货运业务进行集中协调和统筹。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形成是国际商品流通过程的必然产物,是国际贸易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国际货运代理 (一)、国际货运代理概念: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 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不是“运输当事人”,即承运人,他有自己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充当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并依此处理货物。从传统的运输形式看,发货人和收货人作为一方,承运人作为另一方,货方可以直接找承运人布置货物运输;而国际货运代理的出现,充当了两者之间的中间人。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性质就是具有中间人性质的运输经营者。这在过去显得尤为突出,但如今货代的性质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他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充当货方的代理,在很多情况下,货代逐渐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和到国际运输中,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发挥更为独特的功能。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为发货人服务,为收货人服务,为承 运人服务,为海关服务,为航空公司服务,为班轮公司服务,提供拼箱服务,提供多式联运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历史和发展 从公元10世纪起,国际货运代理就开始出现。随着公共仓库在港口和城市的建立,随着海上贸易的扩大,以及欧洲交易会的举办,国际货运代理逐步得到发展。以后,国际货运代理逐步地发展成为中间性质的、独立的行业。到了19世纪,一些发达国家相继成立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此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务的管理,也促进了他的健康发展。不仅如此,在1926年5月31日,16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奥地利的首都维也纳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即FIATA,进一步加强了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合作。现在,国际货运代理已经成为从事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的代理,甚至有80%的空运货物由空运代理所把握,并且随着集装箱运输业务的空前发展,也占据了海上运输的极大比例。 国际货运代理业存在的五大问题 (一)、无法可依, 缺乏宏观调控

货代责任案例分析

货代责任案例分析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与责任风险防范 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根据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细则(试行)》第2条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第二类是指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货代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有着巨大的差异。 二、货代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 实践中,判断货运代理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一)货代开展业务时使用的名义 根据我国《合同法》与《民法》中关于代理的有关规定,货代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时使用的名义不同,会对其法律地位的认定造成影响。 (1)货代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 各方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委托以代理人身份 托运人————→国际货代——————→第三人 (被代理人)(代理人) 当货代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处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其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 货代作为代理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要严格依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交易活动。 不可出现越权代理的现象;也不能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想当然地安排与货运代理业务有关的服务。 2、当委托人的指示与货运代理实践不一致时,一定要得到委托人的明确的、书面的指示。 3、不能进行双方代理。只能代理一个当事人。 案例:

当代中小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发展的SWOT分析

当代中小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发展的SWOT分析-企业管理 论文 当代中小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发展的SWOT分析 姜昱霞(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摘要:自全球性经济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贸易行业整体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相应的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依托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中小型企业更是面临了生存的困境。要摆脱困境,中小型国际货代企业就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弥补劣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关键词:中小型货代企业发展 1 当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发展的背景 自2007 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世界金融市场受到了巨大冲击,对全球经济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国海关总署《进出口商品总值表》显示,2006 年中国进出口商品总值比去年同期增长23.8%;2007 年比去年增长23.6%;2008 年比去年增长17.8%;2009 年比去年增长-13.9%;2010 年比去年增长34.7%;2011 年比去年增长22.5%;2012 年比去年增长6.2%;2013 年比去年增长7.5%。从进出口商品总值的年增长率趋势来看,呈现出整体波动较大、速度放慢的态势。 对于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依托发展的各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来说,货物贸易量整体增长速度的放慢,就意味着驱动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恶化。同时,总贸易量的年度大幅度波动,将使得企业生存的基础支撑变得不稳固,进而导致行业内部竞争变得更为激烈。综合以上两点可以看出,近年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发展环境不容乐观,部分企业甚至面临着生存困境。

2 中小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发展的SWOT 分析 2.1 优势中小型国际货代企业最明显的优势就是灵活性。首先,从经营活动来看,大多数中小型货代企业内部没有规范一定的操作模式和要求,所以在处理一些特殊业务情况时,就可以根据具体的现实条件及要求及时对习惯性操作模式加以调整,而无需层层审批,这是一种潜在的竞争优势。其次,从人员聘任的选择来看,由于中小型国际货代企业的规模有限,所以在人员选聘中通常都是按需招聘,这就摆脱了大型企业招聘中的学历等标准限制,可以只招聘适合本企业岗位需求的人员,降低招聘要求,缩减工资成本。 2.2 劣势由于中小型国际货代企业的规模有限,所以相应的配套设施、经营范围及关系网络等都无法与大型国际货代企业及物流公司进行对等的竞争。配套设施不健全,使得中小型国际货代企业在现场操作中必须借用甚至租用他人设备,无形中便拖慢了装卸、搬运等环节的操作速度,还增加了相应的经营成本。经营范围的限制,使得中小型货代企业在揽货过程中不得不放弃一些高利润的业务活动,货量必定会受到影响。而关系网络的范围狭小,必然在具体操作中暴露出企业能力的有限,进而影响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及长远合作。 2.3 机遇虽然全球经济不景气,整个国际贸易行业呈现了出萎靡之象,但大局的动荡必然伴随着新机遇的萌生。首先,动荡的贸易局势必然导致行业内部部分企业的转型甚至倒闭。那么这些企业原有的资源必将被重新分配,中小型国际货代企业应该及时抓住机遇,适时地利用分流资源扩展自身业务。同时,由于经济大环境的变化,使得部分地方政府也会适时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利用地缘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以发展本地区经济。各中小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也可以通过关注政府政策导向,抓住政策扶植机遇,从而准确定位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2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2

案例一 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某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次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次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自学提单业务知识,了解本例中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什么性质的提单? (2)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按货物是否装船及装船时间分类能够分为以下几类: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On Board B/L)倒签提单(Anti-dated B/L,Back Dated B/L)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顺签提单 1、属于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定义: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扩展,顺签提单: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或船代应货主的要求,以晚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2、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3、属于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风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4、能够。因为承运人延迟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延迟交付负责。 案例二

国际货运代理业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业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业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摘要】长期以来,在中国的国际货代市场上十分缺乏一批拥有广泛经营网络、信息技术先进、营销能力突出、具备强大的国际竞争力的代表性企业,大部分的货代企业能够用四个字来概括:“小”、“少”、“弱”、“散”。“小”表现在经营规模小,资产规模小;“少”是服务功能少,专业人才少;“弱”是竞争力弱,融资能力弱;“散”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网络或网络分散,经营秩序不规范。这一切,要求我们的国际货代业生存和发展的定位应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变。本文分析了中国货代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发展策略,希望能够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探索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之路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字】国际货运代理、现状、问题、对策 国际贸易中必然会产生运输、保管、加工和交易。因为过大的业务量致使承运商和大多数的货主不能全部应付,因此业务的发展很多都是经过代理来进行的。这样货运代理业务就这样形成了。随着90年代初改革开放和中国加入WTO,国际贸易不断扩大和发展,货运代理业自然迅速的发展而且逐步独立成一个具有专业性、联系广的企业,为不同的客户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是国际贸易商品交易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外大型货代的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来了解中国货代市场的发展,虽然中国的货代企业发展迅速,但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下,中国货代企业发展时间较短,人才比较稀少。货代企业发展存在着比国外货代企业更多的问题。 一、中国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现状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基本国策以来,中国物流业实现了30年的持续增长。主要特点有: (一)中国货代物流市场的基数大、发展快 据统计,1991年中国社会物流总额为3万亿人民币(约0.3万亿美元),到已上升75.2万亿人民币(约10万亿美元),增长了23.8倍,年均增长22.2%,占当年中国GDP的18.4%。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到,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持续

刘雪松 空运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 》(空运)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 前言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现代世界经济生活的组成部分,在国际商务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由于它涉及的业务接触面广、环节繁多、情况也是复杂多变的,要求货运代理的从业人员,要有广泛的业务知识,良好的外语基础,同时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我司的业务中已经出现一些由于相关人员对国际贸易及航运的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导致的操作失误及民事案件的败诉。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这样讲,研究并掌握好国际商务活动中的游戏规则,并将其熟练地运用到涉外贸易与航运实践中去,是大家从从容容做货代的必备条件。 今天我们进行的培训的题目为《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在本次培训中我们一起以我司从事的业务活动为基础,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进行分析。从而了解到相关的法律法规。 课程目标 (1)从法律的角度回答货运代理应承担什么责任,不承担什么责任; (2)了解规范业务操作的重要性; (3)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课程内容 (1)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2)妥善保管业务档案,预防举证不能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1995年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管理规定》中对国际货运代理进行了如下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 (1)货运代理在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中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此时货代的身分是代理人;(2)货运代理在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如果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此时货代的身分就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3)国际货运代理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进行国际间的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签发全程运输单证,对全程运输负责。此时货代的身分就是国际多式联运的经营人。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的现状及发展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的现 状及发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第1章引言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队伍不断壮大,并已成为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繁荣运输经济,满足货物运输关系人服务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货运代理业作为现代物流产业、生产制造业和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环节多、产业链长、行业规模大,对国际贸易依赖性大。2008年,世界经济遭遇金融危机重创,陷入长期低迷.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伴随世界经济逐渐走出低谷,复苏态势趋强,国际贸易持续回暖升温。受此影响,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的货代业也随之回稳。世界经济的复苏以及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大幅增长,也带动了我国货代业的升温。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互联互通加快以及消费升级和国内城镇化的兴起,又给我国国际货代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拓展国内物流业务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总的来讲,发达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水平较高,制度比较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大,比较健全,人员素质较高,业务比较发达,控制了世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市场。发展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比较缓慢,制度不够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小,服务网点较少,人员缺乏培训,以本国业务为主,市场竞争能力较差。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虽然起步较晚,历史较短, 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发展十分迅速。国际货运代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所以,通过对比分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找出其在地域分 布,服务质量,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发达国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前景,从国家,行业,企业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推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货运代理历年案例分析汇总

国际货运代理历年案例分析汇总(02——09年) 09年案例分析 1.货主A公司向作为无船承运人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出口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承运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D航运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因绑扎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B/L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收货人向B公司索赔,B公司拒赔,从而引发诉讼。请分析: (1)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 答:(1)针对此票集装箱运输,B、D两家公司分别扮演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角色。收货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提单向其承运人B提出索赔,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之规定,在本案下,他也可向D公司提出索赔。 (2)D公司不能享受免责。因为根据案例描述,集装箱落海是由于绑扎不牢造成的。尽管途中遇强风,但绑扎货物应视为承运人的基本管货义务之一,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一票航空运输的精密设备,从新加坡到延吉市,货运单号999-89783444。货物价值6万美元,声明价值6万美元。货运单上注明Airport of departure: Singapor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YanJi,货物重20公斤。货物从新加坡运往长春机场,再使用卡车运输运至延吉市。由于在长春至延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精密设备受到损坏,相关检验部门对受损精密设备进行估价,其残值为2.4万美元。请分析: (1)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是什么? (2)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1)应当赔偿。由于空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新加坡至延吉,所以长春至延吉的公路运输仍属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航班的国内段同样适用公约,而非国内航空法。但是由于该货物声明价值,因而航空公司的应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数额为6-2.4=3.6万美元。 3.2005年5月20日,我国甲电力有限公司从欧洲进口一批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委托我国乙货运代理公司负责全程运输。乙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向海运承运人订舱,装卸港口分别为A和B。货物从欧洲港口起运前,甲电力有限公司向我国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保险单上启运港和目的港分别为A和B。2005年6月9日,在发电设备被海运至我国B港后,乙货运代理公司又转委托中国丁运输有限公司将其运至甲电力有限公司在C地的工地,并向其支付陆运运费。发电设备在公路运输途中,从丁运输有限公司的车上侧移跌落地面,严重受损。请分析: (1)甲公司的货损应向谁索赔?为什么?

货代行业调查报告

货代行业调查报告 货代行业调查报告总体概况 1、中国货代物流市场的基数大、发展快 2、20xx年之后的中国货代物流行业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3、中国货代物流市场竞争激烈、企业数量多、综合实力有待提高 (1)中国货代物流业是中国服务贸易业的主要组成部分。 (2)大中小货代物流企业并存,总量近2万家,以中小企业居多。 (3)中国货代物流业整体实力较弱,有待提高。 4、中国货代物流行业的管理逐步走向规范 一、各地口岸货代经营调查 1. 深圳、广州货代探索供应链 在深圳和广州,没有“订舱口”的概念,不管是大的货代、小的货代还是直客货主都可以直接向船公司订舱,这样导致两个现象:一是货代之间的合作不够紧密,二是每家货代企业服务内容庞杂。深圳和广州是改革开放的前沿,新的理念和新的事物比较领先。两三年前,很多货代开始做起“供应链”的业务,包括贸易代理、融资代理和物流代理等。比如,外贸公司对外合同签订后,货代公司全面托管,从银行融资开具信用证、单证、储运和售后服务全方位提供服务。

2. 宁波、厦门货代开始走联合路线 宁波、厦门口岸开始走联合订舱路线,加上本地有很好的经商文化,不同专长货代企业之间、大小货代之间形成一定的紧密合作,也导致两个现象出现:一是产生大的庄家,在宁波大的庄家每年有几十万的箱量;二是在当地形成和谐竞争机制,产生自发的行业协会和俱乐部。宁波的货代注重在本地做强,很少在外地开设分公司,即使开设分支,也不是以开发市场为主,而是以指定货或操作为主。本地货代形成联盟,外地货代很难进入,多数“站着进去,躺着出来”。 3. 上海大市场竞争焦灼 上海中国最大的货代市场,长三角、长江黄金水道的货代以及海外代理汇集上海,致使上海货代“人满为患”,每个商业写字间都有很多货代公司办公。在上海,货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大于合作,多数货代企业缺少新的思路,开始转行或投资地产、矿山、旅游和文化产业 二、中国货代市场存在问题 1、进入本行业的企业日益增多 1983 年,中国只有中外运一家国际货代企业,到 20xx 年 11 月,经过商务部批准设立的一级国际货代已经有4100 家,而且,每天都有新的货代诞生,平均每月增加 100 家。 2、政府对行业管理“秩序缺位”。

国际货运代理业现状及其发展对策汇总

一、国际货运代理业现状 国际货运代理:(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活动。 下面主要介绍国际货运代理业存在的五大问题 (一)、无法可依, 缺乏宏观调控 1、政府部门多头管理, 政策法规不够统一, 开放程度有待扩大。虽然国际货运代理专门法规已经明确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为全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管部门, 但是国务院公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运输主管部门和联合运输主管部门也在根据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着不同程度的管理。开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不仅要遵守国际货运代理法规和规章, 还要遵守有关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联合运输代理的法规、规章和邮政法规、规章。此外, 目前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仍然要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一方股东必须是进出口贸易企业、国际运输企业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并且这样的股东要持有多数股权, 尚不允许全部由其他企业或公民个人直接投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2、政府对行业管理“秩序缺位”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处处留下了计划经济的痕迹。货代和物流行业也不例外。目前, 政府对货代和物流的行政管理可以描述为“行政主管条块化, 市场利益部门化, 部门利益法规化”, 这种状况叫做“市场秩序缺位”。中国对货代和物流行政管理是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而又盘根错节, 涉及到的部门有商务部、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邮政总局等。各部门都有各自主管的市场和业务, 为了确保本部门的利益, 他们就通过行政立法来保护。典型的例子就在中国国际快递、无船承运人等问题上出现的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不协调, 给行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值得庆幸的是, 政府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正采取积极的行动, 理顺关系。目前国务院,已将物流管理明确地纳入了政府部门的职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 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分析:(1)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首先应由受损方A公司承担损失。因为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保险人承保范围包括失火造成的货损,因此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2)湿毁的化肥属于共同海损,首先应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由于共同海损属于保险人承保范围,所以,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案例二] 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02年1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请问:(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

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现状研究

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现状研究 【摘要】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与众不同的独特之处,而且随着货运代理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它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货运代理市场是国内运输市场和国际航运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与国际运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现实当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我国的货运代理行业存在着许多问题,再加上货运代理市场受各种因素影响较大,导致我国货运代理市场经营秩序不规范。基于以上的背景,本文就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了解。 【关键词】货运代理;行业;物流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代理已经渗透到了经济生活各个方面。货运代理的发展,改变了运输商品流通的方式,提高了运输产品的流通效率,优化了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的资源配置,降低了运输成本和运输交易成本。便利了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强化了系统内部的联系;对深化运输业内部分工甚至社会生产的分工,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货运代理的基本概述

(一)货运代理的定义及性质 “货运代理”一词,国际上虽没有公认的、统一的定义,但一些权威机构和工具书以及一些“标准交易条款”中都提供了一定的解释。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对此的解释是:货运代理代表其客户取得运输,而本人并不起承运人的作用。在我国,联运公司从事的就是货运代理业务,遍布于国内各地区的联运公司组成了我国国内货运代理业的主体。 (二)货运代理的分类 如前所述,货运代理虽然名为代理,但在具体业务中,有的行为在民法中可以称为代理行为,有的则具有行纪、承揽的性质。本文以为,从法律角度将货运代理划分为两类: 1.传统意义上的货运代理,为发货人或货主安排运输及相关事务,自己不承运而收取佣金。 2.独立合同当事人的货运代理,以合同当事人身份同货方或托运人签订合同。 二、我国货运代理行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我国货运代理行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分析 我国的货运代理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给我国的交通运输,尤其是对外贸易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题整理

第1章国际货运概论 1、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其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分析: 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呢?对此,有人提出货运代理仅为代理人,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这一主张似乎有道理。然而根据FIATA关于货运代理的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恪尽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由于其未尽合理而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即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查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 结论: 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2、某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办理一批服装的出口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外运公司租用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湿损。于是,收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收货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向外运公司提起诉讼。 分析: 很明显,本案并非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而是运输合同纠纷。但由于外运公司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这一行为使其成为契约承运人,从而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当然,外运公司仍有权依据其与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向远洋运输公司进行追偿。 结论: 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承担货损货差责任。 3、A是广州市的一家货代公司,B是深圳的一家进口公司,C是湖南省的一家工业供销公司。 C于某年某月某日持B致A的信件,向A办理8吨化工原料进口的代理业务,并随函附有按CIF条件的进口合同副本一份,在该合同的副本上由B公司的业务员手书注明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用卡车运至某地某库字样。 事隔3个月后,货从国外运抵广州,于是A向C发出“进口到货通知书”,在通知书的注意事项第5条内注明货运内地加批加保由货代统一办理。 A于办好进口报关、纳税等事项后,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广州市一家具有合法经营的车队(以下称承运人)将货物运往合同副本上指定的某地某库。不料货在运输途中由于驾驶员违章操作,导致与另一卡车相撞后造成车货俱毁。 事后,C以A转交他人运输,又未履行加保为由,向A提赔。 A以造成货损是承运人的责任而拒赔。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最后C向法院起诉。 原告C称:我公司委托A办理货物到港后的一切手续,并将货物运至某地某库。双方既已确定委托运输关系,即受法律保护。但被告方擅自转交第三者运输又未履行加保手续,结果导致货物灭失,理应负赔偿责任。 被告A称:该业务系根据B的信件而受理的,我们只与B建立了法律关系,原告只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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