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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199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199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成府发[1998]20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府发[1998]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1998年12月31日全市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从1999年1月1日起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做好房改新老政策的衔接,1998年10月1日起,对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划部门不再审批新建住房立项计划,国土部门不再审批新征土地自建住房,财政部门不再拨款新建、新购住房。此前已报批立项或已开工的单位自建住房,199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可按照原房改政策规定的办法向职工出售,也可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规定执行。停上实物分配住房后,单位不再向职工分房,职工住房主要依靠个人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有条件的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等直接向市场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住房。

(五)按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确定住房货币化分配形式。房价收入比四倍以上的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可以发放住房补贴。房价收入比四倍以下的青白江等十四个郊区(市)县不发住房补贴。

(六)统一政策,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开展住房补贴工作。

1、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对象:五城区(含高新区)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1999年1月起,对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其中:对无房职工按标准实行全额补贴,对住房未达标职工实行差额补贴),住房面积已达标的职工不发住房补贴。

2、住房补贴的计发标准:按市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工资水平、工龄等因素每两年测定一次,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1999年-2000年定为1600元/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般干部85平方米,科级干部95平方米,处级干部105平方米,局级干部125平方米。

职工购房合理负担额:按国家确定的个人负担原则测定,考虑到新老政策的衔接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2000年以前作为过渡时期,在职工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个人购房负担额应不低于同类住房届时房改成本价出售的负担比例。

3、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可采取分期分批一次性发放。工龄20年以上的无房职工,采取购房时一次性发放;工龄未满20年的,购房时采取实际工龄一次性发放,差额部分可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以今后工作年限内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归还。住房补贴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单位按各自级别、工龄等分别计发。

4、企业可根据经济效益自身实际确定住房补贴的方式。五城区(含高新区)有条件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可比照党政机关职工负担比例的办法发放住房补贴,也可适当减少单位补贴比例;可一次性发放,也可采取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分期不等额补贴等多种方式;经济效益较差、发放住房补贴有困难的企业,要适量发放住房补贴,也可不发放住房补贴。

5、成都市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由市房委办会同市财政局制订,经市政府审核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6、单位住房补贴的方案审批:单位应按照我市住房补贴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补贴办法,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当地房改部门批准后实施。

7、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从财政或单位现有住房建设资金、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单位建立的住房基金及自有资金中转化。由各级财政负责并会同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核确定。

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住房建设

(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建立由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构成的住房供应体系,高收入家庭购买、租住商品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住房。

(八)职工家庭收入线由当地政府测定并定期公布。

1998年至1999下度我市城区高收入者为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上的家庭;中低收入者为年收入5000元平方米3.8万元以内的家庭;最低收入者为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家庭。

(九)经济适用住房占新建住房总量的比重要随着房改的深化逐步降低,力争2002年按市场方式运作。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实行申购审批制度。

(十)廉租住房供应最低收入家庭。原则上各单位自行解决本单位内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有条件的单位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其他人员可从腾空的直管公房中解决,不足部分可由房管部门自筹、财政部门支持兴建适量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由承租对象申请,采取轮候办法,依次解决,一年一次签约。要严格建立住房档案,家庭收入提高或有其它住房时,承租人应迁出廉租住房。

(十一)采取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1、成都市住房委员会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决策机构,市房委办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工作纳入政府一级目标管理。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市房委办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方案(草案),经房委会审定后,由计划部门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

3、市国土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在地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4、市建管委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设计、施工和质量的管理。设计、施工均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建设项目应指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信誉良好的单位组织建设,严格禁止建设单位转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或施工单位转包住宅建设工程。

5、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应做好有关商业银行专项贷款的配制和建设资金的协调工作,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到位。

6、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费征收: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投资方向调节税执行零税率;停止征收商业网点费;免交规划保证金;市政设施配套费、规划管理费、中小学危房改造费、墙改基金、人防工程建设费、消防设施费、文物勘探费、异地绿化费,水、电、气建设配套费等减半缴交。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无偿划拨。

7、经济适用住房售价要严格按国务院《通知》规定的七项成本因素加3%以内的利润构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售价。

8、经济适用住宅小区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及与业主委员会签定的合同,进行售后服务和管理。

四、做好与原有房改政策的衔接工作,实现房改政策的平稳过渡

(十二)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全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应分别不低于6%,有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提高到8%;不发放住房补贴的地区,还可适当提高单位缴交率。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确保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继续推进现有公房租金改革。1999年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提高到使用面积2.00元/平方米,2000年基本实现住房租金占家庭平均收入10%。公房租金提高以后,对离退休老干部、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体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继续执行减、免、补政策。

(十四)加快房改成本价向实际成本价并轨的步伐。1999年起,我市存量公有住房的房改成本价原则上每年按一定比例的增幅上调,工龄优惠逐步减少,停止一次性付款折扣优惠。力争2002年按近实际成本价。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青、老年公寓,企业的单身宿舍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

(十五)加快部分产权向完全产权转换的步伐。2000年底职工已购部分产权住房原则上都应转换为完全产权。在2000年底前转换产权的,可按转换当年房改成本价补足房款;在此之后转换产权的,应按届时的经济适用住房计价补足房款。

(十六)要严格执行川委办[1996]58号文件,按照“夫妻双方只能一处购房和只能享受一次优惠购房”的规定,认真开展住房清理,1999年内基本完成住房普查工作,并着手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对违反规定购占的住房,要进行清退并予以处理。

(十七)继续做好集资建房工作。应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征土地建房,主要立足于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自有土地上进行。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个人实际支出,应不低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个人应付房款的比例。

五、培育、规范和开放住房二级市场,搞活房地产交易

(十八)市、区(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根据《成都市开放和发展住宅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搞好入市职工住房情况调查和入市房屋的审查,确保住宅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

六、发展住房金融、支持住房消费

(十九)所有商业银行在全市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不受规模限制,贷款期限可放宽到20年。

(二十)调整商业银行信贷投向,加大个人住房贷款份额。各商业银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尽快出台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尽量简化个人住房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一)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匹配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我市已出台的有关办法,积极办理通过置业担保公司发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兖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加大住房消费信贷的发放力度,支持职工个人购房。

(二十二)商业银行要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商业银行在安排住房开发建设信贷时,要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十三)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事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各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安排,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二十四)要大力加强房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房改文件精神,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舆论引导,转变城镇居民的住房观念,保证住房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十五)要严肃房改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国务院《决定》和《通知》精神,继续实行无偿实物分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挪用住房资金,以权谋私和公房私组等违纪行为,要认真查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事律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成都城市房屋88号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88号令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708 {所属类别}房屋建筑 {发布单位}四川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1-11-01 {生效日期}---------- {效力属性}有效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文物古迹保护。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本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公安、教育、电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及时协助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装和水、电、气供应等有关事宜,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额外增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负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成办发[2008]27号 发布日期:2008-3-31 执行日期:2008-3-3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明确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理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中各主体间的关系,规范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事程序,提高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效率,确保建成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正常发挥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保障城市功能和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所建设的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我市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学、小学、幼儿园、公立医院、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福利院、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社区级体育设施、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公厕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设施。 (二)单独占地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邮政所、储蓄所、社会养老院等具有经营性质、主要由社会投资的设施。

(三)变电站、开闭所等应由行业自建的设施。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成都高新区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进行城市控制性详规编制和地块规划条件设定时予以明确。 二、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主体 (一)协调管理主体。 1.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 套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 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建办)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建设管理及协调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管 理工作。 3.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交通、城管、国资、教育、公安、文化、卫生、体育、商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的管理工作。 (二)投资建设主体。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主要由市政府、各区(市)县政府投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分为6种方式:

新都文化

新都人文历史 素有“天府明珠”、“香城宝地”美誉的新都位于成都市北郊,居川西平原腹心地带,是古蜀国三大名都之一,距今已有三千年历史。新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深厚的文化底蕴,能满足游客不同的休闲需求。这里不仅有千年古刹宝光寺、隋唐园林遗迹桂湖公园、古典人文园林东湖公园等历史建筑,还有乡村休闲旅游风情园和少儿时光基地、草莓园等亲子互动乐园,同时还有成都海宁皮革城、二台子丝绸博物馆、海峡茶城等大型购物商场。 穿越3000年的漫长岁月,新都以厚重的文化底蕴呈现于现代都市;书香、佛香、花香“三香”袭人,山脉、水脉、人脉、文脉“四脉”传承。在不少人看来,新都厚重的历史人文,赋予了这座城市独特的气质——大气、稳重。而随着保利热波音乐节、草莓音乐节、国际风筝节等一大批新兴文化活动的举办,新都更被贴上了时尚、现代、开放的标签,成为全域成都最具代表性的宜业宜居宜游样本。 【人文历史项目】 新都区历史悠久,在周、秦以前属古蜀国地。从2002年的1月1日起,新都县结束了2222年的“县史”,成为“成都市新都区”。 新都区的旅游景点以桂湖和宝光寺最为有名。桂湖是具有江南园林风格的公园,因明代杨升庵在此读书饯别友人写出名诗《桂湖曲》而得名。宝光寺始建于东汉,是成都地区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佛教寺庙。另有泥巴沱、白鹤岛等风景区。

宝光寺 宝光寺位于成都市北郊十八公里处的新都区,是我国历史悠久、规模宏大、结构完整、环境清幽的佛教寺院之一。此寺相传建于东汉,因史料不足,难以断论。但从这里至今保存了我国早期佛寺“寺塔一体、塔踞中心”的典型布局看来,这座寺院最迟建于隋代,当时是否叫宝光寺尚无法稽考。但从1996年5月在寺内出土的唐代《施衣功德碑》最新资料表明,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这里已经叫宝光寺了。寺中的佛塔,名称宝光塔。 唐会昌五年(845),唐武宗李炎下令拆毁天下大寺4千6百余所,小寺4 万余所,宝光寺难免劫难,宝光塔也被摧毁。唐大中元年(847),宝光寺得以恢复,但宝光塔尚未重修。 唐广明元年十二月初五日(即公元881年元月8日),黄巢起义军攻破长安,唐僖宗李儇在五百神策军的保护下南逃入蜀。中和元年五月(881年7月)僖宗路经新都,曾“驻跸”于宝光寺。后来,他觉得这里环境很好,又距成都不远,便在寺后修建行宫(行宫露台的两个柱础现存于七佛殿前廊柱下)。唐僖宗平生崇信佛教,到了成都,他立即派郭尊泰捧着皇帝的“玺书”,迎请隐居在彭州九陇山的高僧知玄(即悟达国师)到僖宗驾前随行。 唐中和三年(883)三月初八日,僖宗幸蜀已近三年。据说这天晚上,他在行宫闷闷不乐,夜不成眠,便到寺中散步。忽然,他见宝光塔废墟上霞光迸射,便惊惶失措地问悟达国师是怎么回事?悟达回答说:“此乃舍利放光,为祥瑞之兆,今黄巢已平,陛下可回长安了”。僖宗大喜,叫人挖掘,果然在塔宫内发现石函,函内有佛舍利十三粒,晶明莹彻,光彩照人。于是,僖宗命悟达国师重修宝塔,扩建佛寺。宝塔取名为无垢净光宝塔,佛寺仍名宝光寺。当时寺内有僧众一千余人,“蜀中之梵宫佛院未有盛于此者”。因此,悟达国师被尊为宝光寺唐代的开山祖师。 宋代,中国佛教禅宗临济宗第十一代祖师佛果克勤(宋高宗赐号圆悟国师)开法于成都昭觉寺。大观三年(1109)又住持宝光寺,并拓展寺庙规模,请宋徽宗敕赐宝光寺名大觉寺。据清道光碑刻《宝光禅院创建重修端末记》称:“宋圆悟禅师修持说法,接众数千”。使此寺进入了宋代的极盛时期。 元代,寺庙一度残破。明初,石子美等人捐资培修,复名宝光寺。永乐十一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府发…2008?7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设西部商贸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总部经济、旅游产业、服务外包、科技商务、文化创意、物流配送、市场园区和特色街区等集聚区。优先安排集聚区内市政工程、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 二、加快编制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集聚区内符合城市建—1—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化项目建立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三、集聚区内金融、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含会展、服务外包、总部经济等)、信息服务、市场园区、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新建特别重大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下同)用地,且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按以下原则供地:旧城改造项目参照土地拆迁整理成本挂牌出让;其它区域项目参照工业用地政策实施。 四、服务业新建项目选址必须遵循《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 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投资

计划和 建设进度,统筹安排项目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服务业新建 重大项目用地,实施项目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动态管理。 五、集聚区外符合规划新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 商务楼宇,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项目建设用地可按本意见第 三条规定执行。 六、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新建特别重大项目(不含住宅建 设部分),或从市外新引进的企业法人机构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重 大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60%收取。 七、2008年1月后新开工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建成后不分 割出售产权的,在项目开工后第一个建设年度内完成投资额超过 项目总投资额的30%;或在前两个建设年度内累计完成投资额超 过项目总投资额的65%;或在第三个建设年度内完成了项目剩余 —2—投资,按项目在本意见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额(扣除土地费)的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86号

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2001-9-12实施日期:2001-9-12文号:成都市政府令第86号 发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86号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1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李春城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市政、公路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绕城高速路以内(含绕城高速路)的区域、机场(含机场路)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第五条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第七条房屋拆除、建设项目停工后在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其裸露泥土必须进行临时绿化。 第八条施工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条件限制确定需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的工地,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九条严禁抛撒建筑垃圾。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第十条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Array 土尘土带出工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412803641.html, 填报时间: 2008-04-16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 文号:成办发〔2008〕27号签发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签发时间:2008-03-31 生效时间:2008-03-3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明确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理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中各主体间的关系,规范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事程序,提高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效率,确保建成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正常发挥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保障城市功能和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所建设的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我市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中学、小学、幼儿园、公立医院、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福利院、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社区级体育设施、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公厕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设施。 (二)单独占地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邮政所、储蓄所、社会养老院等具有经营性质、主要由社会投资的设施。 (三)变电站、开闭所等应由行业自建的设施。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成都高新区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进行城市控制性详规编制和地块规划条件设定时予以明确。 二、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主体 (一)协调管理主体。 1.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

成都市2018金牛区二诊

九年级数学三诊模拟测试题 全卷分A 卷和B 卷.A 卷满分100分,B 卷满分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A 卷(共100分) 班级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第Ⅰ卷(选择题,共3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8-的相反数是( ) A .18 B .18 - C .8 D .8- 2.如图所示,该几何体的主视图是( ) A . B . C . D . 3.2017年下半年,我市贸易进出口总值为2328.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9.5%,远高于同期全国19.6%的整体进出口增幅,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市同期对以色列、埃及、罗马尼亚、伊拉克进出口均实现数倍增长,将2328.7亿元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是( ) A .112.328710? B .102.328710? C .32.328710? D .82.328710? 4.若函数y =有意义,则( ) A .4x ≠ B .3x > C .3x ≥ D .3x ≥且4x ≠ 5.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324x x x ?= B .()()22x y x y x y +-=+ C .()2 2369x x x -=-+ D .322433x y xy x ÷= 6.一元二次方程230x x --=根的情况是( ) A .有两个不相等的实数根 B .有两个相等的实数根 C .只有一个实数根 D .没有实数根 7.根据PM2.5空气质量标准:24小时PM2.5均值在0至35(微克/立方米)的空气质量等级为优,环保部门对我市PM2.5一周的检测数据制作成如下统计表,这组PM2.5数据的中位数是( ) A .21微克/立方米 B .20微克/立方米 C .19微克/立方米 D .18微克/立方米 8.如图,在平行四边形ABCD 中,点E 为CD 上一点,连接AE 、BD ,且AE 、BD 交于点F ,S △DEF ∶S △BFA =9∶25,则DE ∶EC=(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文字号】成府发[2008]27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1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成府发〔2008〕2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公平税负的作用,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最高一级为30

元,最低一级为6元。 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最高一级为18元,最低一级为4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最高一级为14元,最低一级为2元。 双流县、郫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4元。 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2元。 建制镇、工矿区最高一级为8元,最低一级为1元。 二、关于适用等级税额 鉴于中心城区经济繁荣程度较为接近,土地级差比较一致,为统一税赋,避免税赋水平不平衡引发不必要的税收竞争,由市政府制定统一等级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标准详见附件2。 除中心城区的其他区(市)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由该区(市)县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在上述税额标准幅度内划分等级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中应有最高一级税额标准。 三、关于征税范围 各区(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各级政府批准的城镇规划确定。 今后调整、新增的区(市)县、镇,随即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 对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的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居民聚集区,参照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税额标准征税,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政府确定。 为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对于以分批建设为理由形成的闲置土地,当地政府可作出加成征收税款的具体规定。但加成征收的额度不得高于当地规定的最高适用税额标准。 鉴于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我市将每3年对税额标准进行一次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提高土地使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办发[2009]4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4 【实施日期】2009.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9〕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防范和遏制恶意低价中标,惩处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招标准备工作 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工程,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招标:(一)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41号)规定,招标控制价已经评审。 二、进一步扩大竞争 (一)为方便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扩大竞争,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二)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出示下列材料原件,并留存加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事权划分)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实行全市统筹和市与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体是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天然气管网及管道燃气经营权,以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决策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特许委),负责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决策和管理,代表市人民政府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以下简称出让方案)和《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 市特许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特许办)设在市发展改革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2020年初中语文毕业班综合测试卷(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2020年初中语文毕业班综合测试卷(一)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字词书写 (共1题;共5分) 1. (5分) (2020八下·临汾月考) 对联是中华民族独有的文学形式,书法是民族文化的瑰宝,二者结合更有无穷的魅力。请赏读右边这副对联,并用楷体将下联正确、规范地书写在田字格内。 二、句子默写 (共1题;共9分) 2. (9分)(2019·东莞模拟) 根据课文默写古诗文。 (1) ________,天与云与山与水,上下一白。(张岱《湖心亭看雪》) (2)王维在《使至塞上》中运用比喻表达诗人惆怅、抑郁心情的诗句是“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杜牧《赤壁》) (4)无言独上西楼,月如钩,________。(李煜《相见欢》) (5)请把孟浩然的《望洞庭湖赠张丞相》默写完整 八月湖水平,涵虚混太清。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坐观垂钓者,徒有羡鱼情。 三、综合性学习 (共2题;共17分) 3. (7分) (2018八上·白城月考) 某校九年级同学开展食品安全大讨论,请你参加并完成以下任务。 (1)给下面一则新闻拟写标题。(不超过15字) 5月23日,凤凰卫视原创时政辩论栏目重磅推出《“互害”社会如何解毒》专题,为网友深度解读牵动人心的食品安全隐患。短短几周时间,“毒姜”“毒大米”“假羊肉”“病死猪”等有毒有害食品接连被曝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社会正陷入“互害”怪圈。 (2)仔细观察下边的漫画,用说明性语言简要介绍画面的内容。 (3)请用对偶的形式补写食品安全宣传语。 培养食品安全公德心,________。

2019年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

2019年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是参公单位,基本职能为: 1.传播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成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2.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卫生救护、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现场救护和社会救助; 3.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骨髓移植的动员宣传工作及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4.参与艾滋病防治、吸毒危害等宣传教育工作; 5.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对受害者的救助和救护工作; 6.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活动; 7.在中小学校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8.完成区政府和市红十字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深化红会改革。拟制定并报批《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改革方案》;建立理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执委会执行的治理结

构,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基层红会代表和红十字志愿者;打造“专、兼、挂”相结合的新型领导班子。 2.完善治理结构。拟于6月份以前,完成红会换届工作,完善治理结构,每年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每月召开1次执委会,每周召开1次党组会,严格依新《红十字法》办事。 3.提高公信力。加强公开公示,在金牛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天府市民云APP公开公示捐赠资金收入支出情况、救助情况和志愿者活动,以增强透明度来提升红会公信力。 4.打造新的亮点。加强与香港红十字会和台湾红十字会合作,探索“博爱家园”项目社会化、项目化运行机制,重点打造迎宾路社区和迎宾路小学两个红十字项目,力争把这两个项目作为继九里堤北路社区后新的亮点。 5.重构桥梁纽带。改过去以募集管理捐赠资金为主的工作方式,探索搭建捐赠人与受助人(项目)直接见面、优化配对的工作方式;计划今年准备组织1次培训,即组织我会新任理事到北京总会培训基地进行集中培训;开展2次主要活动,即与省、市红十字会对接搞好5.8红十字日纪念活动和组织爱心人士到石渠或其他需要帮助的地区考察挂钩活动。 6.勇争一流红会。对上积极争取各项奖励荣誉,力争获得1项以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牌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人员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优势产业重点工业企业

成都市新都区优势产业重点工业企业

成都市新都区优势产业重点工业企业 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工业率先倍增战略,按照“高端低碳,集约高效”的产业取向,以政策引导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重点工业企业聚集,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优势产业重点工业企业,促进工业企业量增质升,推进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参照相关规定,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定原则 (一)规模成长原则:企业规模总量、行业排位在全国或西部靠前,企业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效益优先原则:企业营业收入、上交税金、亩均税收指标居前,增幅较快。 (三)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以定量为主,兼顾定性考核。即通过定量评选出的企业,对其进行产业政策、行业前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企业经营者素质等相关定性指标综合考察评选。 第二章评选认定 第三条在新都区内注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依法经营,企业管理规范,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区领先水平,产品和技术

在全国及西部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遵循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属鼓励发展的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包括农机及零部件制造)、能源装备制造、航空动力制造、生物医药、食品制造、家具制造、现代包装制造等行业工业企业。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列入评定范围。 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三税”区本级所得)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达不到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三税”区本级所得)标准,但亩均上缴税金(三税)达20 万元以上的企业。 3.企业(或产品)拥有一定的核心技术和良好的成长性,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年度营业收入可达4亿元以上的企业。 4.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4亿元以下且增长幅度25%以上成长性良好的企业。 5.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以及“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 6.获得市级以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成果转化支持的规模工业企业。

成都市政府组织构架

主要领导 新办公大楼 市长:葛红林 常务副市长:孙平 副市长:赵小维傅勇林白刚刘仆王忠林谢瑞武刘家强. 市长简历 葛红林,男,汉族,1956年4月生,江苏南通人。 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1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成都市委副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1975.12-1978.03 上海耐火材料厂工作; 1978.03-1982.02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五系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02-1984.07 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系研究生,获工学硕士学位;

1984.07-1995.01 上海钢铁研究所工作,历任研究室副主任、科研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其间:1986.02-1991.12北京科技大学与加拿大温莎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获工学博士学位; 1987.11-1989.02加拿大温莎大学从事博士论文研究); 1995.01-1995.07 上海第五钢铁厂副厂长(挂职); 1995.07-1998.11 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上海五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其间:1996.03-1996.07在中央党校第26期地厅班学习); 1998.11-2001.10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兼上海宝钢研究院院长; 2001.10-2003.06 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挂职); 2003.06-2003.08 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3.08- 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其间:2006.09-2006.11在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A班学习)。 党的十七大代表,第九届四川省委委员,四川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四川省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成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成都市第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168号令)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68号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1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在蓉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市和区(市)县政府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

第四条(部门职责) 按照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配合处置农民工工资投诉、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实施相应的查封、抵押等措施;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 经委、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发生。 第五条(企业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责任制、建设单位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制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直接责任制。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确定专人负责农民工造册、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进出场实名刷卡、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监理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2020~2021学年九年级上学期期末(初三一诊)语文试题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2019-2020学年九年级上学期期末(初 三一诊)语文试题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选择题 1.下列加点字注音有误的一项是() A.诓.骗(kuàng)豢.养(huàn)孜.孜不倦(zhī) B.怨怅.(chàng)发怔.(zhèng)前仆.后继(pū) C.娉.婷(pīng)恪.守(kè)自惭形秽.(huì) D.摇曳.(yè)阔绰.(chuò)强聒.(guō)不舍 2.下列语句中书写正确的一项是() A.否则,鸠占雀巢,李代桃僵,那屋内必是鸡飞狗跳,不得安宁。 B.果然,十年之久,于豹叔叔没再来信。可是父亲的希望却与日俱增。 C.有人说:山穷水尽,走头无路,陷入绝境,等死而已,不能创造。 D.这题目是把《礼记》里头“敬业乐群”和《老子》里头“安其居乐其业”断章取意造出来的。 3.下列语句中加点成语使用有误的一项是() A.实践证明,联想式教学法是行之有效 ....,师生都喜闻乐见的一种教学方法。 B.拼过一场恶疾的她形销骨立 ....,姣好的容颜苍白如雪,却有着一种诡异的清丽迷人。 C.《少年的你》里的主角陈念自然率真,矫揉造作 ....,所以赢得众多观众的喜爱。 D.那些怀古伤今 ....的文艺作品,宣扬一种复古倒退的思想,最终会被人民大众唾弃。4.下列语句中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A.美国政府要求欧洲盟友一同封杀华为5G项目,德,法两国公开拒绝,而且还被德国“翻旧账”回怼。 B.世界空间静电领域“奠基人”张丰认为,印度洋大地震起因是由宇宙场空间静电变异所致,“变异”“边缘”就在兰州。 C.成都“11+2”区域内打车出行将实现全域打表计费,取消跨区背运表外加收返空费,市民跨区打车出行将更加经济便捷。 D.在四川省电视广告审核专项整治会议上,相关领导人明确表示,要禁止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5.下列艾青诗歌作品中,表现诗人关注旧中国广大底层人民命运的作品是()

成都市各区的政策

关于入驻3G项目的企业 可申请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综合考虑成都市各区对于新办企业的招商引资政策,结合新都政府发布的的《新都区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特制定关于我公司3G项目入驻企业申请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 对新入驻我项目的专业服务企业,年纳税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法律、会计、咨询、知识产权、公共关系、经纪、人力资源、物业管理等商务服务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前五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100%、80%、50%、50%,前五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100%、80%、50%、50%进行补贴,用于扶持企业的项目发展。其中,前三年对该企业办公用房按30元/月/㎡的标准,在100平方米以内据实补贴,年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按增加100平方米的标准据实补贴,依此类推。 对新入驻我项目的年纳税总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商务服务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前五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100%、80%、50%、50%,前五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100%、80%、50%、50%进行补贴,用于扶持企业的项目发展。其中,前三年对该企业办公用房按20元/月/㎡的标准,在20平方米以内据实补贴,年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按增加20平方米的标准据实补贴,依此类推。 (注:目前上述税种新都区地方财政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留成比例分别为纳税额的24%、9.7%、39%、39%,) 前5年对企业高管(总人数的20%)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反(新都区地方财政个人所得税留成比例为15.6) 一、财政扶持 1、新办外商投资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分别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区实得部分之和的90%和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区实得部分的100%,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扶持年限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 文号:成府发〔2009〕2号签发时间:2009-01-08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成长性工业企业,在2009年内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实际支付贷款息金的7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产业(集群)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以及关键环节的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在2009年内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实现达产的工业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按项目贷款实际发生息金的7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重点产业(集群)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以及关键环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在证券市场融资投资本地的工业企业,2009年内在国内外(含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500万元补贴;对再次发行股票的,给予400万元补贴;对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市外上市公司控股权且上市

公司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300万元补贴;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给予200万元补贴。 四、支持担保机构发展。在2009年内,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所产生的代偿损失,给予20%的补贴;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3%(不含3%)的,按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补贴,补贴资金进入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 在2009年内,对区(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出资比例,一、二圈层达到市担保引导资金4倍以上、三圈层达到市担保引导资金2倍以上,且担保放大倍数5倍以上的,经评估符合条件,市上追加500万元,区(市)县按上述出资比例配套出资,用于补充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 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2009年内,对设立了中小企业专营机构的分行一级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机构,且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在60%以上、年度增幅在25%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单笔8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所发生 的风险损失,给予20%的补贴。 六、解决中小企业应急资金。成立市中小企业紧急贷款协调小组,协调解决中小企业紧急贷款问题。设立5000万元特别担保,专项用于中小企业应急贷款。对有订单、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期间,可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拆借。获得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的企业可享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10月16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政府责任) 市和区(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规划、公安、工商、质监、经济、建设、安全生产、交通、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园林、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作机制) 本市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控、预报预警、空气质量定期会商、空气质量定期公告、督查督办等制度。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目标考核。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第六条(管理制度) 本市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环境管理制度。 市环保部门拟订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市)县环保部门根据本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拟订本辖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经济和环保部门备案。 第七条(项目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投产使用。 第八条(排污申报)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设施、防治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在3日内向原申报的环保部门办理变更申报手续。 第九条(设施运行)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按规定正常运行。 暂停、改造、更新、闲置、拆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事先报经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条(监控设施) 依法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的连续自动监测、监控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转,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准确及时传输监控信息和数据。 第十一条(排污许可)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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