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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办理清单

锦江区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办理清单
锦江区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办理清单

成都市锦江区政务中心发放关于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核发需报资料

一、需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

1、非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报告;省属、区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知书(招标备案收讫凭证);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立项批复、招标核准表)(查原件收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2、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告知书、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3、《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式五份)、《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一式五份);

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并加签公章);《文明施工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6、用地批准手续(国土证或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盖骑缝章的总平面图)(查原件收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收原件,工期不足1年,资

金不得少于50%,工期超过1年,资金不得少于30%);

9、《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费通知书》(查原件);

10、建设与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担保手续(有不良行为记录和特殊的企业提供,收取保证金或担保函);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

1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12、《建筑物名称备案通知》(查原件收复印件)。

13、建设工程项目实名信用管理办理需要的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实名信用管理登记表》加盖公章。

备注:另需请建设单位提供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地勘报告原件。

二、需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

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2、《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式五份)、《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一式五份);

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并加签公章);

4、监理单位基本情况表。

5、建设工程项目实名信用管理办理需要的监理单位营业执

照副本和总监证书加盖公章;《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实名信用管理登记表》加盖公章。

三、需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

1、中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

2、《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式五份)、《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一式五份);

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并加签公章);《文明施工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施工单位基本情况表;

5、《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6、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担保手续(有不良行为记录和特殊的企业提供,收取保证金或担保函);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及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

7、建设工程项目实名信用管理办理需要的《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实名信用管理登记表》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工程保证担保合同(正本)》、《成都市建设领域劳务企业信用评价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劳务企业项目管理人员信用评价登记表》。

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合同备案: 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有) 2、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有) 3、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有)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监理提供) 5、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或收件回执复印件;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有,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招标工程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复印件。(若不是,即不用提供)

施工许可证: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网下 载填写资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证明)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有)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资料(有) 5、市住建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有)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格塘提供,需要携带原件核对)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7、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有)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提交方案) 9、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向混凝土公司取)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复印两份) 11、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

关于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请示

关于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张笑东市长对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安阳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财政、规划、土地、投资公司以及便民服务中心、商务局、工商局等单位先后召开了两次协调会,认真研究方案,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市便民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迅速组建了由8人组成的基建办公室,具体抓好项目落实。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的迅猛发展。 为了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使安阳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有更大作为,必须在持续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方面做出更大努力,加快建立一个大集中、大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联合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对于推进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的需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明确指出: 要逐步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去年、今年市人代会都将加强行政便民中 1心建设确定为市重点议案。从目前三家现有的办公条件看,硬件建设已相对滞后,远远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与我市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的目标极不相称。 便民服务中心及商务局均为租用办公用房。便民服务中心现有面积约2000平方米,全市50多个审批职能的部门,进驻中心的仅有28个,保留的283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 BSZN-0510001—20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完整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发布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范围 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 2

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 三、实施机关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半是夕阳余光,半是狰狞血雨。 是的,血,到处都是冷腥的鲜血。 整个皇宫之内,血流成河,白玉理石全被洗涮成黑红之色,到处是断壁残肢,尸横一片,到处是厮杀后的痕迹。 “为什么?”

百里冰左手紧捂着胸口,瞪大着眼睛看着对面十米敌对方处,挥手点兵之人。 那是她的未婚夫,她倾尽一生所爱之人。 亦是绝杀她百里一族,将她迫入绝境之人。 她不懂,为何倾尽所有的爱,换来的是百里一族的灭顶之灾。 台下之人仍是一身儒雅白衣,清俊的脸上,就连平日里对她宠溺的笑容都没有变过。冷逸辰就这样含笑相对,却不肯多说只字片语。 权利?利益?

她虽是寒月帝国唯一的继承人,可是她早已与身为寒月帝国帝皇的外公达成协议,她与冷逸辰成婚后,冷逸辰为帝,她为后,她会做好他的贤内助,她从来不是他成功之路上的绊脚石,他为何要如此对她? 冷逸辰仍是气定神闲的坐在不远处,手中的白羽扇仍旧轻摇着,完全不惧百里冰眼中的怒意,只是仿佛没有听到她的问话般,仍一派温和之笑,却坚定的吐出一个字,“杀!” 百里冰怒上心头。 手中剑气如虹,眼看便要破势而出,却听到远处传来震天动地,撕心裂肺的愤然吼声,“冷逸辰,我百里一族与你不死不休!” “噗!”

百里冰同一时刻,一口鲜血狂喷而出,心脏之处传来剧痛。 她突的单腿倒下。 是皇帝外公的声音。百里冰痛苦的闭上眼睛。 果然,冷逸辰在派人围杀她的同时,也对她的皇帝外公与其他族人动手了,看来百里一族今日恐怕难逃灭族之祸了。 她看着惜日对她呵护倍至的爱人,指甲恨得深入掌心,却感觉不到半丝痛意。 血阳残光,打在百里冰的脸上,映红了她的眼,也血洗了她的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 意见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共xx 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中共xx 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08〕15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8〕10号),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推进我县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加快仪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政务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1.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县法制办要按照从简原则,定期对我县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精简和调整。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2.认真执行由县政府公告的《xx县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再审批。对清理后保留的行

政审批、许可项目必须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年均受理量很少且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项目,由政府集中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其中审批条件单一的,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各部门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 3.各部门要会同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适时优化,动态提升,确保逐环节、逐岗位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进驻部门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办法,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各部门要将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结时限、咨询投诉电话、办事结果及时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行政审批要求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条件、程序等事项依法变更时,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政务服务中心。 4.县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各部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有效、规范运行。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加强衔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所需的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所需的材料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4796571.html,/);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需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3、应招标项目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应招标的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 4、不纳入招标范围的需提交“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全部资料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附:(1)有专业分包的需提交“专业分包合同复印件”; (2)有劳务分包的需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 (3)施工总承包、专业企业、劳务公司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4)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6、《施工单位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设备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4796571.html,/); 7、审查机构出具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附:审查机构认定书复印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8、施工图(全套)一式两份; 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9、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附: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勘察单位公章); 10、《东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4796571.html,/); 附:镇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明(由工程所在地的镇区规划建设办出具)。 11、《东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4796571.html,/); 附:镇区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证明(由工程所在地的镇区规划建设办出具)。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法律规定的程序 1、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部1999第71号令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向工程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作为建筑大省,湖北省建筑业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总产值过万亿,这催生出来了大量优秀的湖北本土建筑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建筑企业的开展业务的前提,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办理公司表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管理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热情周到。(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受监督。(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 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为加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 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

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4年6月25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

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二、提供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殊专业工程除外); 3、提供施工图纸; 4、资金已落实证明; 5、施工企业《交易证》; 6、施工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填写表格: 1、《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直接发包交易成交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即办。 五、联系方式: 窗口电话: 1. 合同备案 1 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 直接发包工程项目:交易成交单、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规划总平面图1份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表2份 6 项目基本信息表(书面2份、需提交电子表格Word文档) 7 外地进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需提交进城备案证明 8 监理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监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监

理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名单及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总监业绩证明 9 地质勘测合同(全部合同)、签订勘察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0 设计合同(全部合同)、签订设计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1 施工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2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3 图纸审查合格证、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 14 商砼合同1份、招投标代理合同(三份合同)、签订代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安全生产条件申报 1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一式二份 2 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需备案登记签字. 复印件,核对原件) 3 中标通知书(交易单) 4 安全生产责任书 5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井架、施工用电、塔吊、模板等专项安全方案 6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登记表 7 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告知 8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9 乡镇提供经规划认可的规划总平面图和现场照片 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 11 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工程定额测定费》缴款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计划报告ppt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计划报告ppt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社会管理、改善民生,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和软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保持全市水平,争创“省优”。 2、进一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1)、凡是县审改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在我县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2)、凡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及自设分中心的单位的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在大厅受理和出件。 3、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管理。 (1)、严把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出关,督促各单位选派业务能力强、个人素质高、能够胜任大厅服务工作的优秀工作人员进厅。 (2)、严格按照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4、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 (1)、制定全面的政务公开详细目录 (2)、制定201x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单位按目录准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 5、加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6、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将独立的办事大厅纳入中心管理,构筑覆盖县、乡(镇)、村新的政务服务体系。 7、健全完善全程代办和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三、工作举措 1、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窗口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窗口工作期间,以“中心”管理为主,服从“中心”统一管理。窗口工作人员若不能适应窗口工作或因工作表现差,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中心”要执行人员退回。 2、实行季度考评,年终评先表彰制度。政务服务中心对大厅工作纪律和业务办理情况实行日记录、周统计、月通报、季评优管理机制,一是根据窗口工作人员平时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每季度对各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并以简报形式向其主管单位进行通报。二是根据季度考评情况,年终综合每季度考核情况开展“红旗窗口”、“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并以文件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发布到先政府门户网。 3、建立《网上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管理制度》及《网上政务服务业务办理评分细则》,对业务单位和个人实行考核评分。 4、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随着建筑市场十几年如火如荼的发展,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此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除了在条文表述上更为规范外,更加注重工程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到人、量化处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二、需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法 施工许可证申办采用计算机网上填报、窗口受理的方式。 (一)计算机网上填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施工许可证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者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上海市建设领域不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5)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副本; (6)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8)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有民防工程需民防报监办结单)原件; (9)《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情况表》; (10)提供项目场地内完成动迁的证明材料。 注: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登记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施工许可证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打印受理凭证。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市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法定时间为准。 六、附表: 1.《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2.《上海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变更表》 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情况表》 4.上海市建设领域不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5.上海市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工地复工申请审核表

2018年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计划范文

2018年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计划范文 **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抓手,坚持依法行政,推行规范服务,提升工作效能,打造人民群众满意工程。为推进我县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继续完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配套措施,进一步完成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归并调整,切实做到“部门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 按照前台受理接件、后台负责审批的要求,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彻底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为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批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达到规划和建设局窗口能独立办件,“既能受理,也能办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同时要强化内部监管,做到即充分授权又严格限制窗口的自由裁量空间。 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实行“领导驻厅制度”,分管领导定期到中心窗口现场办公,全面提高窗口现场办结率。 二、严格执行“四项制度”,积极延伸服务领域

建设窗口设立的挂牌首问责任岗,要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如实登记首问事项并跟踪办理。全力打造“依法办事示范窗口”的形象。 建设窗口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比法定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实际办理时限再全面提速的要求,努力实现政务审批环节最少、流程最短、效率最高。 对建设系统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法定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职责、收费依据和标准、联系方式等“八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不断完善管理、考核、评议等各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明确岗位,明确责任,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实行严格问责。 以实现一流的政务服务水平,一流的对外形象为目标,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岗位职责意识。 三、优化整合公共资源,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确定专人负责开展并联审批,对涉及多个部门、互为前置条件的事项,采取并联审批的方式,将部门之间审批流程科学排序,实行“许可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的办理模式”,巩固前期企业准入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成绩,进一步理顺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办法,提高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达到协调运转、顺畅有效、效率提高的目的,推动项目进度,切实为灾后重建服务。

进一步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 加快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部门信息,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市县区联网运行,对所有涉及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一厅式办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落实,优化政务服务体系。对促进全市各县区、各部门间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高效施政,切实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具有重要意义,是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问题的重要抓手。X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已将此项工作列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要求年内建成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加快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年底前实现市县区联网运行。各县区、X园区及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的高度,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确保年底前建成市县区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实现联网运行。 二、明确任务,加快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各县区、X园区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底前实现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网运行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一号一窗一网”,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产品化、平台化、协作化,全力打造“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扎实做好审批事项普查、事项进驻等工作,对照时限、倒排工期、加快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一)深入普查,加快事项信息库建设。要参照权责和服务事项清单,抓紧对所有涉及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普查,严格审核,确保事项无遗漏、不重叠、无差错。对所有事项逐类、逐项造表、编号、登记,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号码”,事项清单内容应包括:法规政策依据、前置条件、收费依据、责任单位、责任人、标准样表、证照样本等,加快事项信息库建设,确保7月底前完成建库任务。 (二)严格标准,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建设。要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加快实体大厅建设。县区级政务大厅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要抓紧确定场所,加快建设升级,确保10月底前建成实体政务大厅。 (三)应进必进,扎实做好事项进驻工作。要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和“一厅式办理”要求,将所用涉及企业和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受理。县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网上申请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网上申请 操作说明 (2015-11-18)

特别提示: 1、本系统只支持 IE8.0 或更高版本(暂不支持360,火狐,搜狗等浏览器,由此产生的使用问题不能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手册中的操作界面仅供参考。 2、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申请和办理,按照施工许可相关规定办理。具体操作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3、工程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海洋工程;建筑工程配套的民防、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各类小型工程,按照开工信息报送(备案)的办理。具体操作见《建筑工程开工信息报送(备案)网上办理操作说明》。 4、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不在本系统申请,请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5、施工许可证办理前,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完成以下事项: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 2)施工总包企业按项目交付工伤保险; 3)渣土运输手续。 一、用户登录 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4796571.html,)”的“网上政务大厅—项目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fb4796571.html,)”的“网上办事大厅—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网上申请”。首次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登录时,请先下载证书驱动,具体操作步骤说明如下“登录说明”。插入数字证书一证通后,输入正确企业证书密码后登录申请系统,

二、申请填报 点击“项目类办事—施工许可网上申请”菜单。系统弹出提示信息,请务必仔细阅读提示内容。 进入列表后,默认显示建设单位已办理的或申请过程中的施工许可信息记录。如下图1所示: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执法依据 1、《》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而未实行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5、《》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6、《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五)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未经核定质量等级和而使用建设工程的。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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