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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收支使用的账处理

专项资金收支使用的账处理
专项资金收支使用的账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账务处理的要求

一、账务处理的政策依据:

2006年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3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二、账户设置要求

设置“专项应付款”、“补贴收入”科目。

“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接受的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

“补贴收入”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

两个科目应分别按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具体账务处理

1、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购置固定资产的: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③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

例题1:某企业2011年11月收到财政下拨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购置运输车辆。同年12月份购置设备,并在当月办理固定资产新增手续。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5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专项扶持资金”50万元

②12月份购置车辆时,借:固定资产5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万元

③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专项扶持资金”50万元

贷:资本公积50万元

例题2:

某企业2011年11月收到财政下拨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新建配送中心。当月份配送中心开工建设支出20万(全部为专项资金),同年12月份继续支出80万元(其中30万为专项资金,50万为自有资金),2012年3月底配送中心建设完成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相关账务处理: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5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扶持资金50万元

②11月份支付配送中心建设支出,借:在建工程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③12月份支付配送中心建设支出,借:在建工程80万元

贷:银行存款80万元

3月底配送中心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借:固定资产100万元

贷:在建工程100万元

④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扶持资金50万元

贷:资本公积50万元

2、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与固定资产建造专门借款相关的贴息于固定资产完工前冲减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冲减财务费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若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支付贷款利息: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在建工程

③若固定资产竣工完成后支付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财务费用

3、用于门店装修、招牌制作、公益服务、培训等不能形成资产的费用化支出,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支出时,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③同时结转专项资金,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对专项资金账务处理的要求

一、账务处理的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16号——政府补助指南

账户设置要求:“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二、具体账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不能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摊销,分次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①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专项资金

②购建资产时:

直接购买固定资产,如运输配送车辆等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建设配送中心,冷链仓库等。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工程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④同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摊销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专项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例题1:

某企业2011年12月收到财政下拨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购置运输车辆。当月购买车辆并办理固定资产新增手续。(车辆折旧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为0,计提折旧时间为2012.1-2016.12)

①12月份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50万元

贷:递延收益-省级“新网工程”扶持资金50万元

②12月份购置车辆时,借:固定资产5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万元

③2012年1月份起按月计提折旧:

月计提折旧额:500000/(5*12)=8333元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8333元

贷:累计折旧8333元

④同时分摊递延收益:月分摊额500000/(5*12)=8333元

借:递延收益-省级“新网工程”扶持资金8333元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8333元

2、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

借:递延收益(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接例题1,若在2015年12月企业将车辆处置,收益为15万元,则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一次性转入当期收益,不再按月递延。

①车辆处置时,已累计计提折旧40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10万元

累计折旧40万元

贷:固定资产50万元

②收到车辆处置款项,

借:银行存款15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10万元

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收益5万元

③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50万-40万=10万元

借:递延收益-省级“新网工程”扶持资金1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10万元

例题2:

某企业2011年11月收到财政下拨用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新建配送中心。当年11月份配送中心开工建设,当月支出20万(全部为专项资金),12月份继续支出80万元(其中30万为专项资金,50万为自有资金),2012年3月底配送中心建设完成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20年,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时间2012.4-2032.3)。

①11月份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50万元

贷:递延收益-省级“新网工程”扶持资金50万元

②11月份支出财政专项资金20万元

借:在建工程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③12月份起继续支出80万元借:在建工程80万元

贷:银行存款80万元

④工程完工后,借:固定资产100万元

贷:在建工程100万元

⑤2012年4月份计提折旧,月计提折旧额:1000000/(12*20)=4166元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4166元

贷:累计折旧4166元

⑥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月分配额500000/(12*20)=2083元

借:递延收益-省级“新网工程”扶持资金2083元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2083元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补助相关费用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相关费用,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专项资金

发生费用时:借: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递延收益-**专项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人

例题5:

某企业为一家储备化肥企业,2011年实际化肥储备量10万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化肥保管费补贴和利息补助,2011年12月20日企业收到化肥保管费补贴和利息补助分别为500万元和400万元,共计900万元。

①2012年12月20日,企业收到化肥保管费补贴和利息补助。

借:银行存款900 万元

贷:递延收益-化肥保管费补贴和利息补助900万元

②同时将补偿的保管费和利息补助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化肥保管费补贴和利息补助900万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900万

例题6:

某企业为购买储备化肥于2011年1月初从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3 60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每月末支付当月利息18万元)。自2011年4月开始,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于每季度末按照企业实际贷款额及贷款利息拨付给企业贴息资金。

①1月份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18万元

贷:银行存款18万元

2月和3月支付银行利息会计分录同上。

②2012年4月,实际收到财政贴息54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54万元

贷:递延收益-化肥储备贴息项目54万元

③将补偿2012年4月份利息费用的财政贴息54万元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化肥储备贴息项目54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54万元

(2)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补偿门店装修、招牌制作、公益服务、培训等不能形成资产的费用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账务处理如下:

①支出时,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②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专项资金

③同时结转专项资金,借:递延收益-**专项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前的记账方式已不适用于现在的模式。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和方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会计科目能设置及应用、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等与过去均有所不同。2001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在新的支付方式下的账务处理作了一些指导,但是此办法中并未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一套行政单位专项经费和事业单位专款的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在此列出,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上级拨入的专款,套用现行财政部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支出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银行盖章后的工资发放明细表)人账,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专,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 ,事业单位借记“专款支项经费” ,贷记“拔入专款” 。 出(或拨出专款)” 对于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核对无误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

行政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 。预经费” ,事业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拨人专款” 算单位从预算单位分账户转账支用时,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事业单位借记“拨 。 ,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出专款(专款支出)” 这样一束,专款和专项经费的收支在账上不能一目了然地收支余。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有一年审计部门来审核一笔专款的拨入,当时这笔专款一部分是直接支付的,一部分是授权支付的,用以上的账务处理方法在账务上看不出专款的整体拨入情况,要结合账务和网上支付系统的指标下达情况才能看出。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前,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正常经费是分月拨付,现在的按分月计划批复也基本符合按计划确认收人的原则。而专项一般是一次性拨付到位,一次性承认拨入专款,而在现行计账方式下,不能看出各个拨入专款的总体拨入数,要到年底才能看出,所以,笔者建议,借用增设的零余额账户额度这个科目,并在此科目下增设经费及专款二级科目,在专款下又设明细科目。在上级下达专款指标时,只要在网上已经录入此笔专款,单位凭下达的指标文件一次性确认拔入专款数。 指标已上网,按接到的指标文件,行政单位借记“零余额账 ,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款” —某专款“,事业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贷记“拨入专款——某专款”。 款”

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精品文档】 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所谓的财政资金它是说将国家的财政当成是关键的要素,其不单单涵盖中央以及所在区域的收支,还涵盖相关的单位等的收支内容。该项资金是社会资金非常重要的内容,其对于该项资金的使用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它的关键方是税收收入以及国企缴税之后的获利,针对单位来讲,该项内容的分析非常的独特,结合新规的要求,此处具体的论述相关的处理内容。 一、类型划分 1.1 国家拨付的款项,应当作为权益,计入而且增加单位的资本,此时要借计到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1.2 资金使用后返还的本金,应计入会计处理作为负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1.3 单位获取除了如上的两类之外的资金,将其设置为损益,之前的补贴收入,如今要都放到当期的营业之外的内容中。同时,为了更急精准的分析该项定义内容,要积极的分析如下的要素。第一,单位从国家一级相关机构中获取的资金均被看成是财政性质的,其对于形式没有具体的规定。第二,直接减免应并入应税收入的只有增值税,其他税种的直接减免额不并入应税收入;第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税收优惠的具体 形式,也就是说先由税务机构整体的收取,进而通过其将那些之前就征用的退回。但凡是拥有这种样式优惠的全部的内容,都要放到单位本年度的收入内容中。第四,出口退税款不并入收入总额,这主要是因为它退的是之前的税收,是单位买进物品的时候已经承担的那些内容,并非找个步骤中获取的内容。第五,一些区域性的国家机构为了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进步,使用多项补贴之类的方法来给单位一定的好处,都要放到单位本年度的应税内容中。最后,“乱收费”项目不得税前扣除。 二、新规中该项资金的处理工作 结合新规的具体要求,单位获取的该项资金在处理的时候要切实的划分为如下的几个类型。 第一,单位获取的那些是政府投资的,像是基建投资等项目,此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于那些要增添实收内容的,要由相关的机构出具专门的检测信息。 1

专项资金 账务处理

关于指定用途的国家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问题。 1.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方法,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 3.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按你所说的,用于购车,应该是符合第2个专款专用: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长期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财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1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代管机构和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管机构)负责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依照本办法执行。 已划转至业主大会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五、代管机构应当将其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确需合并建账的,应当在有关会计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明细核算。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除外。 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

资产、收入和支出。 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制。 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一、代管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代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二)代管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代管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

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处理实务[1]

一、合作社使用账簿、单据 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账簿,一般设立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产品物资账、固定资产账、经营收支账、股金账、应收应付(成员往来)账及成员账户。 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类使用“数量金额式”账簿;收入支出类使用“多栏式”账簿;现金、银行存款类使用“日记账”;总账等其他类使用“三栏式”账簿。 合作社收支单据除外部取得外,日常收款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收款收据”,支出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付款票据”,购入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入库单”,出售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出库单”。 二、记账凭证编制

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月末,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的账务处理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成员入社股金(包括: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借款、成员往来、合作社积累等。 (一)股金的核算 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合作社与成员确认的股金额,贷记“股金”科目,实际出资与确认的股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1】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现金20万元,存款10万元,农业机械5台评估确认价为3万元,协议确认股金额3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2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固定资产 30000 贷:股金 320000 资本公积 10000 (二)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核算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10万元,其中:7万元用来购买办公场所,1万元购买桌,1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1万元用于成员培训。会计分录为: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简介: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 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笔者总结归纳如下, 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 财政资金一般都有指定用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因此,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不能一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否则,就会把财政资金笼统地计入企业收益,进而给股东分红,造成违反财政法纪的后果。对此,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如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等,应当直接增加国家资本,企业如果注册资本已经到位,在办理增资的法定手续之前, 则应当列作国有资本公积,用于以后转增国家资本。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如国债投资补助、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资补助等,属于国家针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给予资本补助,因而应当增加资本公积,但如果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尚未缴足,则应当直接增加实收资本。由此形成的权益,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由全体投资者共 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如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可再生能源项目支出补助、研发费用补助、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属于国家针对企业某些经济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的补偿,因此作为 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如财政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企业使用 后需要按期归还本息,因而应当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如企业亏损补贴、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补贴、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等,属于国家对企业实施救济、扶持政策的费用支出,因此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此外,政府由于城市规划、库区建设、沉陷区治理等公共目的需要而通过财政拨给企业的拆迁补偿款,企业应当作为专项应付款管理,专门用于遣散职工的安置、企业搬迁异地重建等所需支出,如有结余,转作资本公积;如收不抵支,则将差额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集团收到财政资金的内部财务处理 目前,多数大中型企业已经按照资本纽带关系组建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作为整个集团发展战略的制定者、组织实施者,其职能已从单一的生产经营中脱离开来,主要通过投资控股等多种方式从事资本运营和管理,推动所控制的子公司、孙公司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开展经营活动。在财政预算管理关系上,企业集团只有集团公司本身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子、孙公司与财政没有直接的预算管理关系。因此,财政将

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前的记账方式已不适用于现在的模式。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和方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会计科目能设置及应用、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等与过去均有所不同。2001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 通知~对在新的支付方式下的账务处理作了一些指导~但是此办法中并未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一套行政单位专项经费和事业单位专款的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在此列出~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上级拨入的专款~套用现行财政部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支出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银行盖章后的工资发放明细表,人账~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 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事业单位借记专项经费”~贷记“ “专款支出,或拨出专款,”~贷记“拔入专款”。 对于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核对无误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 1 行政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事业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拨人专款”。预算单位从预算单位分账户转账支用时~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贷记“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事业单位借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这样一束~专款和专项经费的收支在账上不能一目了然地收支余。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有一年审计部门来审核一笔专款的拨入~当时这笔专款一部分是直接支付的~一部分是授权支付的~用以上的账务处理方法在账务上看不出专款的整体拨入情况~要结合账务和网上支付系统的指标下达情况才能看出。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前~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正常经费是分月拨付~现在的按分月计划批复也基本符合按计划确认收人的原则。而专项一般是一次性拨付到位~一次性承认拨入专款~而在现行计账方式下~不能看出各个拨入专款的总体拨入数~要到年底才能看出~所以~笔者建议~借用增设的零余额账户额度这个科目~并在此科目下增设经费及专款二级科目~在专款下又设明细科目。在上级下达专款指标时~只要在网上已经录入此笔专款~单位凭下达的指标文件一次性确认拔入专款数。 指标已上网~按接到的指标文件~行政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款”~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某专款“~事业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专款——某专款”~贷记“拨入专款——某专款”。 单位按正常程序报用款计划~在下达的用款额度内用款支付时~不论是直接支付还是授权支付~都按下列方式记账。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某专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款”~事业单位借记“专款支出,拨出专款,——某专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款”。 年终和第二年初都不用对专项资金作特别的账务处理。这样一来~拨入专款和拨入专项经费科目可以明确地核算专款的拨入数~拨出专教,专款支出,和拨出专款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等。企业的补贴收入是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不具备确定性和持续性。企业收到的各种形式补贴收入,从项目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与科研创新有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申请的拨款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产品补助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如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自营出口奖、财政补贴收入(为各类贴息)、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等;与各类企业荣誉有关的内容,如名牌产品奖励、省级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新产品、免检产品奖励等。以上补助、奖励款项,大部分性质上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科技、环保和信息等部门对当地企业的补助性、奖励性款项。国家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获得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税法规定国家补贴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一、税法规定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

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能够提供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属于国家有指定用途的补贴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国家补贴收入”中列示。 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根据财税[1996]68号文件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储备粮油是指:国家储备粮油(包括“甲字”储备粮油、“五0六”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储备食油,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各类储备粮油和为调控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粮食。财政性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上述各项政

专项资金收支使用的账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账务处理的要求 一、账务处理的政策依据: 2006年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3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二、账户设置要求 设置“专项应付款”、“补贴收入”科目。 “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接受的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 “补贴收入”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 两个科目应分别按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具体账务处理 1、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购置固定资产的: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③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 例题1:某企业2011年11月收到财政下拨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购

置运输车辆。同年12月份购置设备,并在当月办理固定资产新增手续。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5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专项扶持资金”50万元 ②12月份购置车辆时,借:固定资产5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万元 ③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专项扶持资金”50万元 贷:资本公积50万元 例题2: 某企业2011年11月收到财政下拨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新建配送中心。当月份配送中心开工建设支出20万(全部为专项资金),同年12月份继续支出80万元(其中30万为专项资金,50万为自有资金),2012年3月底配送中心建设完成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相关账务处理: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5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扶持资金50万元 ②11月份支付配送中心建设支出,借:在建工程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③12月份支付配送中心建设支出,借:在建工程80万元 贷:银行存款80万元 3月底配送中心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借:固定资产100万元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仅供工作参考) 1、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给予特定行业、企业的政策性补助。这类财政拨款一般没有指定用途而且与资产无关,其实质是对企业经营中因政府调控千预或其他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亏损”或“微利”等经营结果,从利润总额的角度进行“纠正”。比如粮食企业、公用事业企业、三废治理企业,环保企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等按销量、工作量等指标计算或其他规定取得的定额补助。 根据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企业应在收到补助或在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企业获得政府补助一般应在实际收到时进行会计处理,以避免随意性和防止调节利润。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补助可获得及可计量时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确认和计量。 (2)科技专项拨款等。这类拨款通常在拨付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的用途,如为某项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专拨的款项,而且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形成设备等长期资产,并可能还附加了资金返还的条件。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专项拨款,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再将“递延收益”在该资产的寿命期内平均分配并结转至各期的“营业外收入”;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其尚未分配结转的“递廷收益”余额应全部转入该项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会计准则采用总额法确认政府补助利得,没有将财政拨款金额直接冲抵相关资产的价值,避免了相关资产价值被低估,使得与政府补助相关的资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处置核算与其他同类资产的会计处理基本保持一致,以求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并通过分期将负债转化为损益,使相关资产产生的效益与其折旧或摊销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的利润表中配比。 【例】某环保产品生产企业研发一项节能环保产品获得专利。为了支持环保企业发展,当地政府决定向该企业拨款 250万元给予补助:(1)210万元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扩大生产;(2)40万元为补偿前期研发费用。20X7年12月份,该企业收到政府机构拨款250万元。购置并安装生产节能环保产品的设备,经调试后投入生产。该设备总价值225万元,超出补助部分由企业自行解决。该设备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该企业从20X8年1月份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X9年12月份,因技术更新,产品升级,将该设备出售,售价150万元。假设不考虑

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一、单位取得收入核算 1、财政预算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根据拨款单作账。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2、单位收到财政局综合股核拨的各种收费和其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3、单位取得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捐赠收入、有价证券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4、事业单位上级单位拨非财政补助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5、单位收到财政部门(职能股室)、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6、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附属单位缴款 二、单位取得的往来款项核算 1、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款、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2、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缴款项 1、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交款单位直接将款项交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 交入国库: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交入财政专户: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单位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应缴预算和财政专户款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坐支、挪用或私设“小金库”。“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年终余额为零 四、单位发生支出核算 1、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各项支出时

专项科研经费账务处理

(一)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科学事业单位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预收款――X X课题 2、科学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科研成本——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3、科学事业单位年底确认支出及收入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确认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X X课题 贷:科研成本——X X课题 ②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预收款——X X课题 贷:科研收入——X X课题 同时 借:科技收入——X X课题 贷:事业结余——X X课题 ③结转支出 借:事业结余——X X课题 贷:事业支出——X X课题 (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X X课题 2、行政事业单位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专款支出——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若为购置固定资产,需同时做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底确认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拨入专款——X X课题 贷:专款支出——X X课题 结题时,将剩余专款直接转入事业基金,或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由拨款单位确定。

(三) 企业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2、企业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②若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在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①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固定资产——X X课题 贷:在建工程——X X课题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②形成产品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③费用支出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省科技厅批准予以核销;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贷:在建工程——X X课题 ④结余的专项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有时会收到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补助性资金,本文通过案例形式对相关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如下。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前者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A有限公司2012年获得当地市政府财政补助120万元,用于购买新设备改造工艺。假若2012年1月利用该项补助资金购买了120万元的新设备,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相关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120 贷:递延收益120。 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120 贷:银行存款120。 按月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1 贷:累计折旧1 借:递延收益1 贷:营业外收入1。 会计上,全年该项资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12万元。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税务处理 财政性补助资金从税收角度看分两种情形,一种是需征税的财政性资金,一种是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 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专项财政补助的会计处理

【精华答疑】财政补助的账务处理 2016-02-02中税网 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 提问: 公司收到政府汇入的科技三项费用补助,属于无偿的补助资金,非资本性投入性质,按政府要求,需要专款专用,单独列账,前段时间配合政府审计,公司拿出备查的台账明细作为审计资料提供,审计部门不予认可,出具意见认为我公司对该笔补助未单独核算,会计账面未直接列示专款使用情况,想请教一下老师,政府补助中提到的单独核算,单独列账具体是什么意思,会计账务上应如何处理,才能算是单独核算、单独列账,应使用什么会计科目? 专家回复: 项目专项资金企业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2、企业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②若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在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①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固定资产——X X课题 贷:在建工程——X X课题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②形成产品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③费用支出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省科技厅批准予以核销;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在建工程——X X课题 ④结余的专项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专项补贴账务处理

获得专项补贴应怎样作账务处理 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等。企业的补贴收入是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不具备确定性和持续性。 企业收到的各种形式补贴收入,从项目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与科研创新有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申请的拨款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产品补助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如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自营出口奖、财政补贴收入(为各类贴息)、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等;与各类企业荣誉有关的内容,如名牌产品奖励、省级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新产品、免检产品奖励等。以上补助、奖励款项,大部分性质上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科技、环保和信息等部门对当地企业的补助性、奖励性款项。国家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获得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税法规定国家补贴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一、税法规定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能够提供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属于国家有指定用途的补贴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国家补贴收入”中列示。 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根据财税[1996]68号文件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储备粮油是指:国家储备粮油(包括“甲字”储备粮油、“五0六”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储备食油,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各类储备粮油和为调控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粮食。财政性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上述各项政府储备粮油从各级财政或粮食主管部门取得的贴息、费用补贴收入。 (2)根据国税函发[1997]21号文件规定,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 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税[2003]115号文件规定,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

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范围

注意事项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办理拨款手续,并按附件《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范围》要求进行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 2、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进度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积极配合市财政绩效检查。根据合同执行期于每年3月15日前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前一年度的《项目实施情况表》,并上传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3、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执行期满后1个月内必须向相关单位申请验收。

附件 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及开支范围 项目单位取得科技专项资金的方式有拨款、借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几种方式。在帐务处理上,项目单位首先要单独设立帐户,单独核算此项资金。 一、单独核算的措施 1、设置明细科目 设置明细科目是实现单独核算的一种方式。专项承担单位必须根据科技专项单独核算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首先是针对科技专项经费、自筹配置经费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再根据费用支出内容和专项经费预算科目设置明细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事业单位来讲,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科目与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不完全相同。这要求设置明细科目时,单位财务人员与科研人员必须加强沟通,在将预算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权衡的基础上按经济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在项目财务决算环节再从会计核算科目重新分类到预算科目体系。 2、设置辅助账 在会计电算化已经基本普及的情况下,设置辅助账实现单独核算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方面单位的会计科目资源有限,难以满足各方面单独核算的需要,另一方面树状的会计科目构成具有固定性,难以满足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需要,如数据从不同科目间汇总。电算化软件中的项目核算模块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很好的途径。 因此,专项承担单位必须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对相关科目设置项目辅助明细账,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单位在会计软件系统设置之初未考虑到的,应在年末对系统进行调整,使会计软件系统适用于辅助核算的需要。如特殊情况不能按项目进行辅助明细核算的,必须通过单独设置项目明细科目的方式对科技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3、设置备查账 备査账是指在单位法定账薄之外,通过备查登记的方式进行的一种统计性管理活动,其具有灵活性、随机性的特点,更多适用于单位内部单独核算的需要, 而不适合财经法规要求的单独核算。根据专项管理要求,科技专项经费采购的仪器设备、各种原材料等要设置备查账。 二、具体会计核算操作指南 (一)、企业单位获得科技三项费用后的帐务处理 1、假如企业执行的是会计制度 (1)收到科技专项经费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XX专项 (2)发生给子专项拨款 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 贷:银行存款 (3)发生专项经费支出

科技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方法

科技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方法 各项目单位取得科技专项资金的方式有拨款、借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几种方式,我市主要以拨款方式为主。在帐务处理上,项目单位首先要单独设立帐户,单独核算此项资金,下面分别按科技专项资金取得的方式进行帐务处理: 一、企业单位获得科技三项费用后的帐务处理: 1、拨款、贴息方式取得的: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费用 (2)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或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费用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费用 贷:原材料 应付工资 管理费用等 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4)项目资产有结余需上交财政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费用 贷:银行存款 2、以借款方式取得的: (2)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科技三项费用借款(3)借款到期偿还时 借:长期借款—科技三项费用借款 贷:银行存款 3、以资本金方式获得的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金) 二、机关事业单位获得科技三项费用后的帐务处理方法: 1、取得科技三项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项 2、发生支出时: 借:专项支出 贷:银行存款 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同时做如下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举例:某企业2003年初收到拨入的科技资金60万元,用于工业产业化项目经费,到2003年末项目完成,其中用于购置设备30万元,发生材料费用10万元,人工费5万元,管理费10万元。 帐务处理 1、收到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60 贷:专项应付款—科技拨款60 2、项目完成时 首先,形成资产部分 借:固定资产30 贷:银行存款30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科技拨款30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30 3、对未形成资产即发生的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拨款30 贷:原材料10 应付工资 5 管理费用10 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5 4、如结余的5万元需上交财政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拨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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