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8第八章健康保险

8第八章健康保险

8第八章健康保险
8第八章健康保险

2017-11-14人身保险1人身保险

2017-11-14人身保险2

第九章 健康保险

人有“生、老、病、死、残”。人寿保险主要解决“生老死”的风险;健康保险解决“病残”的风险。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3

2017-11-14

第一节 健康保险概述

o 一、健康保险的概念

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人因疾病、生育或意外事故导致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时,由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o (一)两层含义:

1)保险事故:疾病和意外伤害事故;

2)保险责任:因疾病(包括生育)和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和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致残导致的收入损失。两大类承保责任:

p 由于疾病、分娩等所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损失,称这种健康保险为医疗(费用)保险

p 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致残所致的收入损失,一般称这种健康保险为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4

2017-11-14

(二)健康保险的基本类型

(1)医疗保险

(2)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失能所得保险):因疾病所致残疾后不能继续正常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的补偿保险。

(3)疾病保险 (4)护理保险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6

2017-11-14

o 二、健康保险的特征

o (一)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的比较

1、保险标的不同

2、人寿保险多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健康保险多为被保人利益订立

3、费率厘定考虑的基本要素不同

4、健康保险短期和长期合同都有,人寿保险一般期限较长代位追偿:(一般对补偿性的医疗保险)若获得第三方补偿,保险

人可不给付该部分;若事故责任由第三方承担,保险人赔付后有代位追偿权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7

2017-11-14

o (二)健康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比较

1、保险责任不同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限于意外伤害造成的被保人死亡、残疾,或附加有由此造

成的医疗费用支出等,不包括因疾病、生育造成的死亡、残废、医疗费用支出。而健康保险对意外事故和因疾病、生育造成的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支出都给付保险金。

2、 基本责任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是死亡和残废,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属其派生责任。在健康保险中,医疗费用支出、残疾收入给付属于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8

2017-11-14

o (三)健康保险的特点 1、综合性

内容广泛而复杂,凡不属于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人身保险都可归于健康

保险。疾病、生育、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残废、死亡、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都属其责任范围。

2、 补偿性

3、复杂性

风险复杂多变、难以预测。疾病谱的变化、医疗技术的进步都对其产生影响。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9

2017-11-14

o 三 、健康保险的分类

1、按投保方式分类

p 个人健康保险p 团体健康保险

n

与个人健康保险相比的优点o 保险费率低o 核保标准宽松o 给付条件优厚

2、按保障内容分类

医疗保险(Medical expense coverage):

疾病保险(disease coverage):不包括意外伤害但包括精神疾病 残疾收入保险(disability income coverage):又称收入保障保险、丧失工作能力补偿保险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10

2017-11-14

3、按承保标准分类

p 简易健康险:核保标准低,保费、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均较

p 老年健康保险:身体健康, 超过正常投保年龄的老年人p 弱体健康保险:针对次标准体,提高保费,重新定承保范围p 特殊疾病健康保险:制定特种条款,对一般健康保险中的除

外风险提供保障,采用特定费率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112017-11-14

4、按组织性质分类

p 商业健康险:

p 管理型医疗保险计划:美国多采用此方式p 社会健康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

p 自保计划:雇主通过全部或部分自筹资金的方式为其雇

员提供医疗保险并承担部分或全部理赔风险。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12

2017-11-14

第二节 医疗(费用)保险

o 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伤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的保

险。

一般包括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手术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医院杂费和各种检查费用。

各种不同的医疗保险保单所保障的费用一般是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组合。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132017-11-14

n

医疗保险的特征:

p 出险频率高,保险费率高p 赔付不稳定且不易预测p 保险费率厘定困难,误差大p 医疗保险具有补偿性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14

2017-11-14

o 一、医疗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期限与责任期限:只有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的保险事故才能享

受责任期限的待遇(责任期限可超出保险期限之外)。见课本上的例子

(二)保险金额:一般规定一个最高的累计赔付金额

(三)保障项目:明确列明不予负责的费用项目,直接费用负责,依

保险人不同

(四)代位追偿:

(五)医疗费用分摊:免赔额条款、比例分担(共保条款)、赔付限额条

款等(见下页)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152017-11-14

o 对医疗费用进行分摊的条款 (1)免赔额条款

单一免赔额、全年免赔额 (2)共保条款(比例分摊条款)

对免赔额以上款项,规定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定比例 (3)赔付限额条款

保额限制+单项费用限制,也包括天数限定和每天金额限定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16

2017-11-14

(六)医疗保险的赔付方式

1、补偿方式:报销方式

2、定额给付方式:不考虑实际支出,定额或按保险金额的一定

比例给付(主要是针对手术费用)

3、提供医疗服务方式

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由保险公司向医疗机构或医生提供费用和报酬,由医生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17

2017-11-14

o 二、医疗保险的类型

(一)基本医疗保险

1、门诊医疗保险:门诊治疗费用(医药费、检查费、化验费等)

2、住院医疗保险:特定的住院费用

3、手术医疗保险:手术费用。可单独投保也可作为住院保险的

附加险投保。

4、综合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较全面,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18

2017-11-14

(二)高额医疗保险 :流行于比较发达的地区

指对被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的高额医疗费用提供保险保障。与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它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更大范围的保险保障,高额医疗保险可以规定一个总的赔付限额,也可以对每项医疗费用规定最高限额。包括两种类型:

1、补充高额医疗保险:在某一医疗保险基本保障的基础

上,对超过其赔付水平的费用提供保障。

2、综合高额医疗保险:是补充高额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

保险相结合的险种。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192017-11-14

(三)补充医疗保险: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险投保。

1、牙科费用保险(dental expense coverage )

2、处方药费保险(prescription drug coverage

3、眼科保健保险(vision care coverage )

4、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 )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20

2017-11-14

1、牙科费用保险(dental expense coverage ) :作为基本医疗保险或高额

医疗保险的附加险,为被保人的牙齿常规检查、牙疾预防、龋(qu )齿治疗等牙齿和口腔疾病所需费用提供保障。

2、处方药费保险(prescription drug coverage ):为只有拼医师处方才能买

到的麻醉药和其他药品费用提供保障。

3、眼科保健保险(vision care coverage ):作为附加险对常规眼科检查和视

力矫正所需费用提供保障。

4、生育保险:包括健康婴儿保险和母婴安康保险。母婴安康保险为身体健康

的孕妇及婴儿提供保险保障,自产妇入院至出院,因分娩、疾病或意外伤害死亡,或婴儿因疾病或意外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健康婴儿保险是以被保险妇女产下畸形儿为保险事故而负责支付优厚的养育费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21

2017-11-14

第三节 疾病保险

o 当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公司按保

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属于定额给付性的保险业务。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22

2017-11-14

一、可保疾病的必要条件

疾病由内在原因造成的精神或肉体上的痛苦或不健全。具备三个条件:1、非明显外来原因:内在生理原因导致(如源于外界各种因素,也

必然要在身体内部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才会发作、形成。例:细菌感染的疾病)

2、非先天原因:健康转入病态(如视力、听力缺陷或身体形态不正常,不负责)。特例:遗传因素或潜伏较深的病症在合同订立之前未显现,

列入保障。

3、必须是非规律性的生活现象造成的

如衰老引起的正常病态不可保(如记忆力减退),而老年痴呆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则可报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232017-11-14

疾病保险的承保内容

n 疾病保险不保的危险(除外责任):

p 订约时被保险人已有疾病

p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中发生的医疗费用p 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自杀所致疾病p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欺骗行为p 先天性疾病及其手术 p 意外伤害引起的疾病或手术p 在观察期内发生的疾病或手术p 保险责任内未列明的疾病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24

2017-11-14

疾病保险的种类

n

重大疾病保险

1983年在南非问世、1995年重大疾病保险引入我国内地市场

n 特种疾病保险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252017-11-14

o 二、重大疾病保险

(一)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被确诊患有保单规定的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身故时,由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目的: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重大疾病通常满足3个条件:一是危及生命;二是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三是影响其生活质量。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26

2017-11-14

(二)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 1、承保风险的特点

严重性、普遍性、复杂性、社会性(危害整个社会) 2、目标市场的特殊性:目标市场是在患病后特别需要

经济补偿的人。

3、定价的特殊性: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病率

4、承保的特殊性:核保过程复杂,需收集更多信息。

5、理赔的特殊性:涉及医学知识,核赔较为复杂。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272017-11-14

(三)观察期和生存期的特别规定

1、观察期:防止带病投保。期内返还保费。在保单生效或复效后需要经

过3个月或6个月之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2、 等待期:两次索赔之间的时间。保险期间重复患同种疾病,只有两次生病过了等待期才能赔付。

3、生存期:指被保险人在确诊后还需要经过的一个特定的时间(30天或

更短),如未生存至预定期限则只给付死亡保险金。生存期规定一般出现在附加险型的疾病险中。生存期满死亡还可另外给付死亡保险金。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28

2017-11-14

(四)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

1、普通重大疾病保险:是最早出现的重疾险,以年龄1至60周

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为保障对象,承保人一生中最可能面临的几种重大疾病。

2、女性(男性)重大疾病保险:专门以男性或女性为承保

对象,单独针对男性或女性易患的重大疾病提供保险保障。常见疾病如男性的前列腺癌、女性的乳腺癌等

3、儿童重大疾病保险:专门以儿童、婴儿为承保对象而设计的

重疾险。再生障碍性贫血、失聪、严重心肌炎等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29

2017-11-14

我国保险行业定义的重大疾病

我国(2007年)是继英国之后第二个对重大疾病进行规范的国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30

2017-11-14

(六)重大疾病保险的给付类型(常分为7种类型)

1、提前给付型:提前给付型的重疾险对被保人死亡、高度残疾、重大疾病为保险

事故,若被保人罹患重大疾病,可提前给付一定比例的死亡保险金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金。

2、附加给付型:附加给付型重疾险常作为终生寿险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包括死亡、高残和重疾。如患重疾超过生存期,给付重疾保险金,之后死亡则另附死亡保险金,生存期内死亡只给付死亡保险金。

3、独立主险型:保险责任包括死亡和重大疾病,但两种保险责任独立。若患重大疾病,不论是否死亡都给付重疾保险金,若非重疾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

见例: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312017-11-14

受益形态图:

5万保险金额

5万保险金

2万保险金

3万保险金

死亡或高残

重大疾病

死亡或高残

提前给付型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32

2017-11-14

受益形态图:

5万(终身寿险)2万重大疾病

5万保险金

2万保险金

5万保险金

死亡或高残

重大疾病存活超过生存期

死亡或高残

5万保险金

重大疾病在生存期内死亡

附加给付型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332017-11-14

受益形态图:

5万保险金额

5万保险金

5万保险金

0万保险金

死亡或高残

重大疾病

死亡或高残

独立主险型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34

2017-11-14

4、比例给付型:疾病种类不同给付不同比例的保险金

5、年金方式给付型 :按月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人死亡。

6、回购式选择型:患重大疾病后,给付一定比例或数额的疾病

保险金,死亡保险金同时按此比例或数额降低,当被保险人存活一定时间后,允许按照某固定费率买回原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再存活一段时间后则再买回一定比例.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352017-11-14

7、其他给付形态

(1)保费豁免: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从确诊日起,豁免保单上所列主险和附加险以后各期保费。 (2)保费返还:到期无疾病返还一定金额(常是无息返回所交保费)。(我国在07年1月1日之后已禁止销售此类保险)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36

2017-11-14

例: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交费方式: 趸交, 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限期年交。

3、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终身。

一、保障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1)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372017-11-14

例: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二)重大疾病保障

(1)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被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则即使疾病确诊的时间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我们仍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38

2017-11-14

例: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三)提前给付

(1)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

“特定重大手术”是依保险合同约定可提前给付的重大手术,特指本保险条款“10.重大疾病的定义”所定义的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不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及主动脉手术。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病,并且已经住入医院,即将在10天内进行特定重大手术,可向我们申请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我们审核同意后,将按即时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手术结束后,我们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剩余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在领取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按期进行手术,应在原定手术日后的30天内全额退还我们已提前给付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原定手术日后的30天内已经确定新的手术日期的,30天的期限自新的手术日期起重新计算。若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全额退还我们已提前给付的保险金,我们将自30天期限届满的次日零时起对未退还的金额计收利息,利率按本保险条款“5.3保险费自动垫交”约定的利率执行。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392017-11-14

例: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2)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

“特定疾病”是依保险合同约定可提前给付的疾病,特指本保险

条款“11.特定疾病的定义”所定义的8种疾病。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将按即时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若即时保险金额的30%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则仅提前给付人民币100,000元。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每种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仅限一次,提前给付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40

2017-11-14

例:太保的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3)若被保险人接受特定重大手术或被确诊的特定疾病是因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则即使疾病确诊的时间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我们仍按相应约定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

在任何情况下,各项保险金(包括各项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即时保险金额为限,我们给付的保险金(包括提前给付保险金)累计达到即时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41

2017-11-14

例如,张先生,30岁白领人士,工作压力大,非常繁忙,购买20份“万全安

康重大疾病保险”,20年交清,年支付保费7220元。 所获保障包括:(一)30-54岁期间:

35种重大疾病给付20万(附:重大疾病类型及规范)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障20万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20万55-64岁期间:

35种重大疾病给付14万

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障14万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14万65岁以后:

35种重大疾病给付8万

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障8万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8万

(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6万元

(三)特定手术提前给付10元,手术后可获得保额的余额部分,合同终止。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42

2017-11-14

保障利益

1、意外伤害原因,或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被确认初次患35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20万元保障(4项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即时保险金额50%和8种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即时保险金额30%);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内应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被确认初次患35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返还所交保费。

2、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20万元。

3、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障20万元(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或所交保费(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

假设张先生在55岁和65岁时分别被确诊初患皮肤癌和轻度脑中风(特定疾病),则张先生可在55岁和65岁分别获得即时保险金额的30%(共12万元)作为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障,消除医疗财务状态,让他安心治病,保险保障可继续拥有。

假设张先生购买了该份保障后,没有发生特定疾病给付,但是在65岁时,不幸确诊初次患重大疾病,则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额,合同终止;如当时张先生急需进行特定重大手术,也可立刻获得提前给付特定重大手术费用10万元整,进行及时的救治,并在手术结束后,保险公司另会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额剩余的部分10万元,合同终止。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43

2017-11-14

第四节 残疾收入保险(失能收入保险)

o 我国称收入保障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

致残疾、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正常的收入或收入水平明显下降所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

o 提供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残疾后不能继续正常工作时所发

生的收入损失的补偿保险。

Jinrong 132016年11月29日,第14周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45

2017-11-14

o 一、全残的界定

1、任何职业的全残 :不能从事任何职业。

2、通用的全残定义:在致残后一定时期后(2或5年)仍不能从事

与其所受教育、训练或经验相当的任何职业,认定为全残。

3、原职业全残:被保人呢不能履行原职业的基本职责,保险人应提

供一定时间的残疾收入给付。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46

2017-11-14

4、收入损失全残:满足高收入阶层需要,只要被保人因残疾而遭致

收入损失,则视为全残,保险人提供残疾收入给付(美、加拿大等国上世纪70年代推出)。

5、推定残疾:约定的特殊情况出现视为全残,如双目失明、任意两

肢功能丧失、语言或听力损失等,即使被保险人继续从事原职业也认为全残。

6、列举式的全残:在保单中详细列明被保人课视为全残的情况,并

规定在治疗结束后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全残鉴定。如果被保人在180天观察期后仍未结束治疗,按观察期满时被保人的身体状况进行鉴定。我国的收入保障保险及附加险种采用此种定义方法。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47

2017-11-14

o 二、残疾收入保险的特征

1、保险人: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都可经营。

2、给付期间:短期个险的最长给付期间一般为1到5年;长期各险的最长给付期间至少5年,有些可给付至65岁,少数情况下甚至可给付终身。 短期团险的最长给付期常为13周、26周或52周。长期团险的最长给付期间一般我1年,有些可以一直给付到被保人退休。

3、等待期:从致残到开始领保险金所需等待的时间。个险等待期一般为30天或6个月。团险的长期险等待期为30天至6个月,短期团险,意外致残无等待期,疾病致残1周的等待期。

4、保险金额:参照原收入水平或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5、保险费率:与年龄、职业、免赔期、给付期等有关。

o baoxian20161129

2017-11-14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49

2017-11-14

o 三、残疾收入保险的保险金给付

(一)给付金额的确定

1、固定给付金额法:

(1)按约定金额给付。

(2)适用于个人残疾收入保险

2、收入给付公式法:根据保额按收入降低水平比例给付。 (1)根据收入给付公式确定保险金

残疾前收入的一定百分比

部分残疾收入保险金=(残疾前收入-残疾后收入)÷残疾前收入×全残收入保险金

(2)适用于团体残疾收入保险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50

2017-11-14

o (二)、残疾收入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p 一次性给付

n 被保险人全残n

被保险人部分残疾

p 分期给付

n

根据被保人选择,在等待期(30天-6个月)满后,保险人按月或按周给付,直至其康复或到约定的给付期满。

残疾前收入

残疾后收入

残疾前收入完全残疾给付金部分残疾给付金-?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51

2017-11-14

四、残疾收入保险的补充给付

1、部分残疾给付(partial disability benefit)

2、加保选择权给付(future purchase option benefit)

3、生活费用调整给付(cost-of-living adjustment,简称COLA)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52

2017-11-14

1、部分残疾给付(partial disability benefit):被保人不能完全从事原

有职业的某些工作或全职从事其职业的残疾,保险人在约定期间给付约定金额的保险金(可以是全残保险金的一个固定比例,也可以根据规定的公式计算一个数额)。

2、加保选择权给付(future purchase option benefit):未来收入

增加时有权要求增加保额。无需提供可保证明,但需提供收入增加证明。 加保的数额通常有一个约定的最大限额。

3、生活费用调整给付(cost-of-living adjustment,简称COLA):

给付额按物价水平调整。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532017-11-14

五、除外责任:

战争、自残、参与暴乱、已从政府获得残疾保障等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54

2017-11-14

第五节 长期护理保险

o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的健康保险。

给付期限:有1年、数年和终身几种。免责期:有20天、30天等多种。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552017-11-14

o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内容

1、保险责任 :对被保人在护理院护理、社区护理和家庭护理时因接受各种

个人护理服务或发生护理费用提供经济补偿。

2、除外责任:自残、吸毒或酗酒致残、战争军事行动致残、犯罪致残、因艾

滋病需护理。

3、保险费与保险金:保费的多少考虑被保人的年龄、选择给付期的长短、等待

期、保险责任范围等因素。

4、保险金给付限制:时间限制包括免责期与给付期限(一般多于两年);

金额限制主要视被保人不能自理的程度。

5、既往病症(既往症)限制:长期护理保险对既往症常有限制。国内

的护理保险对投保时未告知的既往症免赔。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56

2017-11-14

o 三、长期护理保险的条款

1、保证续保条款:允许续保至一定年龄。

2、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3、通货膨胀条款:随生活费用水平调整

4、保费豁免条款:住进护理院或领取保险金一定时间后

可免交后期保费。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57

2017-11-14

四、长期护理保险的种类

o 按投保方式不同分类:个险、团险

o 按保额是否变化分类:保额固定型、保额递增型o 按保险责任分类:单一责任(只承担长期护理责任)、综合

责任(除长期护理责任外,还承担生存和死亡保险金给付责任)

o 按实施主体不同分类:商业型、法定型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58

2017-11-14

o 五、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介绍

目前仅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推出该险种:人保健康: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见附件中条款介绍)昆仑健康:健利宝(A 款)长期护理保险(万能型)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59

2017-11-14

o 五、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介绍

目前仅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推出该险种:人保健康: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见附件中条款介绍)昆仑健康:健利宝(A 款)长期护理保险(万能型)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60

2017-11-14

o 王先生,30周岁,投保中国人寿《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选择20年交,

每年交费1068元,王先生可以获得如下利益:

长期护理保险金: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每个月可领取长期护理保险金1000元,直至王先生的长期护理状态中止或保险期间届满。

疾病身故保险金:王先生若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巳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己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达到或超过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本公司不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老年关爱保险金:王先生生存至年满80周岁,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己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己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达到或超过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本公司不再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在交费期间内,王先生达到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于首次给付日起豁免以后相应各期应交的保险费,直至长期护理状态中止。在交费期间内,王先生长期护理状态中止的,投保人自中止之日起应恢复交纳以后各期保险费。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61

2017-11-14

第六节 个人健康保险的常见条款

o 一、续保条款

健康险的续保条款包含两方面内容:

①保险人有权拒绝续保或解除保险合同②保险人有提高费率的权利

o 主要条款:

o 1、可撤销保单(cancelable policy

o 2、选择性续保保单(optionally renewable policy )o 3、有条件续保保单(conditionally renewable policy )o 4、保证续保保单(guaranteed renewable policy )o 5、不可撤销保单(noncancellable policy )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62

2017-11-14

o 1、可撤销保单(cancelable policy )

保险人有权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终止保单,保险人只需通知保单所有人,并按比例退还预缴保费。

o 2、选择性续保保单(optionally renewable policy )

保险人可在保单规定的某些日期(如保单周年日或任何保费到期日)拒绝续保。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63

2017-11-14

o 3、有条件续保保单(conditionally renewable policy )

保险人只能根据保单载明的一个或多个特定原因拒绝续保,但不能与被保人的健康状况有关(主要理由包括年龄和职业状况)。

o 4、保证续保保单(guaranteed renewable policy )

只要被保人按期缴费,在被保人达到约定年龄前保险人必须续保保单。如允许被保人在60或65岁前可以续保,但保险人可以提高费率。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64

2017-11-14

o 5、不可撤销保单(noncancellable policy )

保证该保单可续保至被保人达到保单约定的限定年龄,保

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保险费率。

残疾收入保险通常是不可撤销保单,而医疗费用保险很少是不可撤销的保单。

不可撤销保单费率通常较高。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652017-11-14

o 二、宽限期条款(grace period provision )

o 对期缴保费的健康保险,给予宽限期。

o 宽限期一般是60天。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66

2017-11-14

o 三、复效条款(reinstatement provision )

o 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保险人可根据被保人的申请,对因逾

宽限期未交费而失效的保单恢复效力。

o 保险人接到复效申请,没在规定的天数(常为45天)内完成审核,或

者保险人接受了没有复效申请的逾期保费,保单被认为

自动复效。

o 对复效的健康险保单,为降低逆选择,保险人一般只承担复效之日起

的意外事故及复效满10天后的疾病。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672017-11-14

o 保险人对复效的决定:

o (1)同意复效o (2)附加额外保费

o (3)拒绝复效 :不满足新的可保性条件,拒绝复效。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68

2017-11-14

o 四、不可抗辩条款(incontestability

provision )

o 保单生效一定时间后(常为2年),保险人不能因投保人在

投保时的重大不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

692017-11-14o 五、既存状况条款(pre-existing condition

provision )

o 既存状况:在保单签发之前(常是2年内)被保险人就已患

有,但却未在投保单中如实告知的疾病或伤残。

o 只有保单生效满二年以后,对被保险人因既存状况而导致

的费用才给予赔付。

o 既存状况条款有助于当被保险人出现逆向选择时,避免那些得过某些

疾病但有复发风险或未痊愈的人通过购买健康保险获得保险给付。

o 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已告知的任何病症不适用于既存状况条款。

70

2017-11-14o 六、索赔条款(claim provision )

o 该条款用于明确保险双方在索赔时的义务,

被保人要及时向保险人通报损失情况,保险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被保人赔付保险金。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712017-11-14

o 六、索赔条款(claim provision )

o 该条款用于明确保险双方在索赔时的义务,

被保人要及时向保险人通报损失情况,保险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被保人赔付保险金。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722017-11-14

o 2009年保险法:

o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o 下页继续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73

2017-11-14

o 接上页:

o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

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o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o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74

2017-11-14

o 七、体检条款(physical examination provision )

被保人提出索赔之后,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人接受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体检,以便保险人确认索赔的有效性及具体的赔付数额。

o 适用于疾病保险和残疾收入保险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752017-11-14

o 八、职业变更条款(change of occupation provision )

o 当被保人变更职业时,保险人可据此调整保险费率或给付

金额。

o 风险加大,可以保费不变而降低保额;风险减小可以保额

不变,保费减少。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76

2017-11-14

o 九、超额保险条款(over insurance provision )

o 为防止被保人因疾病或伤残而获取额外利益,该类条款规

定,如果被保人已属超额保险,保险人将减少保单的给付金额。

o 两种情形:被保人从医疗费用保险中领取的保险金超过其实际支

付的医疗费用;被保人在残疾期间领取的残疾收入保险金超过其残疾前的工作收入。

o 适用于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向保险人告知其他保险的情况。o 超额保险情况下,保险人降低保单给付金额,退还相应的保费。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77

2017-11-14

o 十、等待期条款(waiting period provision )

o 保单即便已经签发,在规定的等待期内(3或6个月),对

被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被确诊患有保单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江苏大学金融系 人身保险学

life insurance

78

2017-11-14

o 十一、法律诉讼条款(legal action provision )

o 如果索赔人对保险人的理赔决定持有异议,被保人有权在

保单约定的期限内起诉保险人。

o 2009年版保险法:

o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

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o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

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全民健康保险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说明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讓我國國人可儘早使用新藥治療,鼓勵藥廠能針對我國特有疾病及新藥用於國人的療效及安全性及早投入研究,同時為確保健保給付藥物之品質與安全,對於品質有疑慮或品質條件異動之藥品,須有更完備之處理原則。另外,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將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之給付上限訂定及相關程序,併同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既有採用之各種訂價方法及原則,彙整明定於本標準中。本標準部分內容經檢討後,認為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藥品部分 (一)對於國內外製藥產業在我國進行研發及上市之新藥,訂定在我國進行研 發及上市新藥之核價原則。(修正草案條文第十七條之一) (二)配合本標準新訂定之第十七條之一規定,增訂新藥倘以類似品之十國藥 價核價者,其參考國家數目少於或等於五國者,仍須比照現行第1類新藥及第2類新藥之作法,定期檢討。(修正草案條文第二十條) (三)對於致力於國人族群特異性療效及安全性之新藥研發,參照藥品查驗登 記審查準則第三十八條之二規定,增修在國內實施臨床試驗達一定規模者得以加算百分之十之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條文第二十一條) (四)為確保全民健保給付藥物之品質與安全,增修藥品品質有疑慮或品質條 件異動之相關處理方式,並將本標準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原規定之品質條件異動之處理原則,移列於該規定中。(修正草案條文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 二、特殊材料部分: (一)明定現行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之分類及定義。(修正草案條文第五十二條 之一)

(二)明定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之訂定原則。(修正草案條文第五十二 條之二) (三)明定特殊材料相關支付點數訂定方法之執行方式。(修正草案條文第五十 二條之三) (四)明定特殊材料支付點數小數點之處理方式。(修正草案條文第五十三條之 一) (五)明定特殊材料自付差額品項之擬訂及核定程序。(修正草案條文第五十三 條之二)

全民健康保险门诊交付调剂处方笺

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交付調劑處方箋 特約醫院服務機構代號及名稱一般處方箋連續處方箋 :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年月日就醫科目: 就醫日期: 年月日健保卡就醫序號: 給藥日份: 傷病名稱及主要症候: 國際疾病分類碼(一般處方箋免填): 免部分負擔代碼及原因: 藥品名稱及規格(劑型、劑量) 用量及用法總數量備註 診治醫師代號: 簽章: 處方醫院診所 核章 一般處方箋專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專用 調劑藥師(生)代號: 簽章: 調劑日期: 本處方箋共可調劑次 聯絡電話 傳真 (二)若同時須開給病患一般(七日內)用藥及連續處方用藥時,須分開填寫在不同的處方箋。 (三)其他注意事項詳背面。 (背面) 其他注意事項: 有關一般處方箋之規定 本交付調劑處方為一式兩份,一份交病患供調劑用,另一份由處方特約醫事 機構留存備查。

交付調劑之一般處方箋自就醫日起三日內有效。 有關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規定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應按下列情形使用: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應連續分次調劑。 有效期間:自醫師處方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期間之末日為例假日得順延至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門診服務之日止。 調劑日數:每次調劑至多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 1.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開藥二十八天以上者,依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 免除全民健康保險門診藥品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2.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按其規定辦理。 持連續處方箋者,如有下列情形,得再次就診,重開連續處方箋: 遺失連續處方箋。 連續處方箋逾有效期限。 持連續處方箋者,於服藥期間如病情發生變化,請立即就醫,或以電話與原處方醫師聯絡。 同一慢性病限開一張連續處方箋。 持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服用完前七日內,始得憑連續處方箋再於原處方特約醫院、診所或至特約藥局調劑,但保險對象因處在偏遠地區,而無法至原處方醫院、診所調劑,且所在地無特約藥局時,得依保險人規定,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 持連續處方箋者就醫時,應向醫師出示連續處方箋,以免重複處方,影響用藥安全。 藥品之處方,醫師如未註明不可替代,藥師(生)得以價格不高於原處方藥品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其他廠牌藥品替代。 藥師 王小明 2.3公分 0.5公分 藥劑生 黃小生 2.3公分 0.5公分 1.5 公臺大醫院 H110118322411

台湾地区大学排名

台湾大学排行榜,台湾高校排名(公立前五名) 1.台湾大学 全台湾规模最大的研究型大学。台湾“教育部”资注最多社会资源的大学。现辖有台北市境内的四大校区以及溪头实验林,全校占地约达全岛陆地的百分之一。 迄今已培育出一名诺贝尔奖得主(姚期智)、为数可观的中央研究院院士,素有台湾第一学府之称。 2008年被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的世界大学排名,位列第124名 2.成功大学 成功大学(英文: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NCKU),为台湾顶尖大学之一,现为全台规模第二的全科性综合大学。 成大校本部由八大校区组成,另有安南校区、归仁校区及斗六校区,是全台唯一校区最集中的国立综合大学。此外,成大也是南台湾教育中心、医学中心、光电系统科技中心。 3.台湾交通大学 交通大学 (英文: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NCTU)创校于1896年上海,最初取名为南洋公学,即今日上海交通大学。 公立交通大学共有八个学院,学生一万两千余人。 4.台湾“清华大学” 台湾数所顶尖大学之一,经常与交通大学相提并论。 目前共设有理、工、原子科学、人文社会、生命科学、电机资讯及科技管理七个学院;共有十七个学系,十九个独立研究所,占地面积105.5公顷。 著名毕业生有:梁启超,王国维,杨振宁,李政道(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李远哲(诺贝尔化学奖得主)... 5.政治大学 政治大学于民国16年(公元1927年)创校,是一所以人文社会学科著称的学府。现有文、理、法、商、社会科学、外国语文、传播、国际事务、教育等9个学院、33个学系、2

个学士学位学程(欧洲语文学士学程、传播学院学士学位学程)、48个硕士班(含硕士学程)、32个博士班、16个硕士在职专班、5个全英语学位学程(台湾研究英语硕士学程、中国大陆研究英语硕士学程、国际经营管理英语硕士学程、国际传播英语硕士学程及亚太研究英语博士学位学程)。 台湾大学排行榜,台湾高校排名(私立前五名) 1.辅仁大学 作为21世纪以来唯一曾主动调降学杂费的台湾大专院校,辅大自2006年开始即连续获得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评为世界第500名左右的大学,总排名为全台第十,人文与艺术领域为全台第二。目前除已拥有海峡两岸最早获得AACSB认证的世界级商管学院之外,在国际化资源与医学院国考合格率方面亦持续保持全台第一。近年在总额全台第三的“奖励大学教学卓越计划”补助之下,校方已经备有促使辅大医院营收承担九成办学经费之筹划,重新设立辅大附中的计划亦在进行当中。 2.东吴大学 东吴大学于1900年在苏州由基督教监理会创建,是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第一所西制大学。1951年在台湾复校,亦为台湾第一所私立大学。东吴大学一向坚守民办学府的特色,董事会立场超然,学校运作制度化。 东吴大学秉持中英文校训“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与“Unto A Full-Grown Man”的精神,致力发展成一所精致、充实、优质且具前瞻性的一流“教学大学”。培养具知识、常识、见识、胆识、赏识、有创新及执行能力的社会中坚人才。 3.淡江大学 台湾淡江大学(英语:Tamkang University,TKU),简称淡江或淡大,前身为成立于1950年的淡江英语专科学校(淡江英专),该校先后开设三年制及五年制课程,为迁台后第一所私立高等教育院校;1958年改制为四年制的淡江文理学院;1980年获准升格为大学。 台湾淡江大学目前共有以教学研究为主的淡水校园(教学与研究并重)、台北校园(以服务为主的终身推广教育为重点)、及教学为主的英式全人教育的兰阳校园(2005年开始招生,以90%英语授课,并采大三学生全部出国留学的教学设计)。同时,并积极建构网络校园,以运用信息科技与因特网,进行与国内大学之远距课程交流、国外大学之在线合作计划,亦邀请国际知名大师开授远距课程与演讲,开拓淡江大学多元化的学习环境

全民健康保险医疗服务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草案)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草案) 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 (Taiwan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Tw-DRGs) 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 一、名詞定義 (一)相對權重( Relative Weight,以下簡稱RW): 1.計算資料排除通則三所列不適用本部支付標準之案件、通則六之(六) 得另行核 實申報點數、通則六之(七)依「DRG支付制度下新增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因應 方案」規定加計額外醫療點數。 2.計算資料之基本診療項目支付點數以地區醫院支付標準校正。 3.計算公式:「某Tw-DRG平均每人次點數/全國平均每人次點數」。 (二) 標準給付額( Standardized Payment Rate,以下簡稱SPR): 計算資料排除通則三所列不適用本部支付標準之案件、通則六之(三)超過上限 臨界點之醫療服務點數、通則六之(六) 得另行核實申報點數、通則六之(七)依 「DRG支付制度下新增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因應方案」規定加計額外醫療點 數。 2.計算公式:「全國合計點數/全國總權重」並經調整之給付值。 SPR係按「實施前後總點數中平原則」及「超過上限臨界點之支付點數占總 Tw-DRG支付點數之5.1%原則」計算之「標準給付額」。 (三)病例組合指標(Case Mix Index,以下簡稱CMI): CMI值計算公式:Σ(各DRG案件數* 各DRG相對權重)/ DRG總案件數。 (四)主要疾病類別(Major Diagnostic Category,以下簡稱MDC):Tw-DRG之主要疾 病類別為PRE MDC、MDC1至MDC24,其內容及Tw-DRG分類條件如附表7.1。 (五)醫療服務點數上限臨界點:各Tw-DRG之上限臨界點,係以「實施前後總點數中 平」及「全國超過上限臨界點部分之總支付點數占率為5.1%」原則計算之各 Tw-DRG之相同百分位值。 (六)醫療服務點數下限臨界點: 各Tw-DRG之下限臨界點,以該Tw-DRG醫療服務點數之2.5百分位值訂定。

台湾地区的高等教育现状

台湾地区的高等教育现状 课程名称:台湾学习见闻 指导教师:X X X 学号:xxxxxxxxx 姓名:X X X

内容摘要:台湾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起步较晚,国民党败退台湾后,通过对一系列现有高等学校的的改革以及相继建立数量众多的高等院校,使台湾高等教育初具规模。九十年代以来,由于台湾教育政策的大幅调整与开放,进一步促使了台湾高等教育的发展,使台湾形成了数量众多、门类齐全、分布合理的高等教育体系。而台湾高等教育的体制,也有许多我们需要学习的地方。 关键词:台湾;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台湾高等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太学”。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则始于日本统治时期。1946年,日本殖民政府在台湾设立1所帝国大学及3所独立学院,当时高等教育学生近3000人,教师60余人。到国民党统治时期,台湾高等教育才真正开始获得发展。 一、台湾高等教育的发展 国民党败退台湾后,日本人建立的一些大学经过改制得到发展,大陆一些知名大学如清华大学、交通大学与中央大学等也在台相继复校,同时新建了不少高等学校,使台湾的高等教育得以发展。到1988年,台湾有39年大学和独立学院,其中有13所综合大学,6所理工科学院,6所医学院与12所师范学校,1所艺术学院与1所体育学院。90年代以来,由于教育政策的大幅调整与开放,台湾许多专科技术学校改制为大学或学院,使得台湾的高等教育迅速发展。 二、台湾高等院校概况 目前高等教育分为专科学校、独立学院及大学与院校研究所。正规高等学校的学制一般为4年,但师范、法律和建筑系为5年,医学系为6-7年。高等院校研究所招收硕士与博士研究生。专科以上学校大部分设有夜间部,学生以在职青年为主,学习年限较日间部多一年。日间与夜间部均采用学分制。到2000年学年度,台湾有大学53所,独立学院74所,专科学校23所,合计150所,其中,公立院校53所,私立院校97所,3925个科系;在校学生10.9万人,教师4.3万人;研究所达到1410个。 三、台湾高等教育的调整与改革

台湾劳动合同法

台湾劳动合同法 篇一:台湾劳动合同契约 劳动契约 立合约书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与护照号码:(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议如下: 1. 工作类别及薪资 甲方雇用乙方担任之工别,每月薪资人民币元,工资由甲方于次月日以现金给付乙方,惟经乙方同意时,亦得将工资直接拨付至乙方银行账户中。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甲方不得自工资中扣除任何款项。 2. 聘雇期间及工作地点 聘雇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地点为甲方台湾办事处 .有继续聘雇需要者,甲方与乙方同意展延,并应将展延许可及展延契约副本送至贸易经济办事处(劳工处)作为参考。乙方展延期间之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原标准。 3. 工作时间 乙方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两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八十四小时。乙方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之休息。 4.假日 乙方于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并获得正常工资之例假日。

乙方于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它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 乙方于完成其一年之工作且继续工作时,得于次年工作期间享有七天特别休假。 5.加班 甲方在乙方同意下,如需延长乙方工作时间者,则应按下列标准给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在两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 延长工作时间在两小时以上,但未达四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二。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甲方得延长第四条规定之工作时间,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倍给付工资。 若乙方必须在本合约第五条所述之休假日()、特别休假日()工作,则应按正常每小时工资加倍给付工资。 7.法定社会保险及丧葬事务 甲方依法应为乙方投保劳工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其保险费及保险给付应依劳工保险条例及全民健康保险法之规定。 10.病假 乙方一年内之病假未超过三十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

全民健康保险气喘医疗给付改善方案

全民健康保险气喘医疗给付改善方案 90.11.1第 一版公告实施 93.1.1修订第二版公告 95.1.1修订第三版公告 96,1.1修 订第四版草案 壹、前言 气喘是一种慢性疾病,它会反复发作,也可能自行缓解,不能自行缓解之患者若接受适当的治疗,通常可恢复,惟若病况严重又未及时接受治疗者,则可能致命,而患者本身是否具气喘知识及遵从医嘱服药,成为是否导致延缓治疗或治疗不足最重要的原因。良好气喘治疗的第一步,便是建立正确的观念与早期发现适当治疗,其实大部分的死亡是可以预防的。 本局有鉴于多数气喘患者普遍缺乏正确知识,并且在疾病恶化前,亦无良好的疾病管理方式,因此自90年11月起,推动气喘医疗给付改善方案,期能透过医疗团队,给予完整且正确的卫教信息,加强病患自我照护的能力,减少急症及并发症的发生。此方案不仅提升气喘患者照护能力及改善生活质量,长期而言,亦能有助于整

体医疗费用的降低。 本方案藉由支付制度的设计,导入提升气喘照护质量之诱因,鼓励医疗院所设计以病人为中心之完整照护,遵守气喘诊疗指引,加强气喘患者之追踪管理及卫教服务,提供完整且连续性的照护模式,以创造被保险人、供给者及保险人三赢之局面。 貳、现况分析 依据本局申报资料,93年全年以气喘为主诊断之申报人数约51万人,总医疗费用约26亿元,而自本试办计划实施后,平均急诊次数及住院次数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其中平均急诊次数自90年的0.144次,至93年已下降为0.113次,同期住院次数亦自0.069次下降为0.046次,已呈现初步成效。 参、目标 一、建立以病患为中心的共同照护模式。 二、提升气喘治疗指引遵循率。 三、建立质量导向之支付制度。 肆、计划内容 一、参与本方案之医事人员及医事机构,须向本局辖区分局申请同意,资格如下:

台湾地区高校教学发展中心发展及启示

台湾地区高校教学发展中心发展及启示 台湾地区高等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方面形成了自身的特色。本文结立足当前应用型本科高校快速发展的阶段,从台湾地区高校教学发展中心的发展背景着手,分析了四所典型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情况,并据此对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学发展中心的功能设计和预期成效进行了讨论。 标签:台湾;教学发展中心;启示 在新办本科院校向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的背景下,学校如何引导广大中青年教师教师提升教学水平、紧跟行业发展动态、更新知识结构等,无不关系到最终的人才培养质量。在这些方面,台湾地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成立类似中心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一、台湾地区高校教学发展中心发展背景 我国台湾地区高等教育历经多年发展,逐步体现出较为明显的教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发展优先的特点。但究其教师发展中心的发展历程,仍可发现其发展受到所处客观环境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台湾当地经济发展推动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张,教育质量下滑。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起短短十数年之间,台湾地区实现经济起飞,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在此期间,因为高校规模的迅速发展,教师规模急剧膨胀,教育教学质量出现下滑迹象。 其次是高校教师评价体系的失衡,教师重科研而轻视教学。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提升大学国际竞争力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出台,客观上也导致广大教师对教学的轻视,严重影响了教师教学水平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高校人才培养和产业界人力资源需求的脱节,毕业生就业较为困难。如上文所述,台湾在短时间内实现经济起飞,其懒以发展的机电、现代农业等产业均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时至今日,因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等等原因,产业升级换代势在必行。因此,台湾高校迫切需要不断增设新的学科门类,培养新进教师。 第四是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奖励大学教学卓越计划”。该计划对台湾所有公办和民办高校开放,所有高校如培育出成熟有效的教学教改成果均可申报该计划。为保证教学教改成果培育质量,台湾高校纷纷通过设立教学发展中心,培养提升教师从事教学教改项目的业务素质。 二、台湾地区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的特色分析 台湾地区高校教学发展中心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众多高校的核心业务职能部门。在发展过程中,因高校自身科系设置和办学定位不同,导致各高

全民健康保险自垫医疗费用核退申请书填写说明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填寫說明 一、注意事項: (一)保險對象請依式填具,並由投保單位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二)本申請書請投保單位自行依式印製使用,或向健保局分局索取。 (三)年滿二十歲具行為能力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不得指定付款人;未滿 二十歲者,由法定代理人申請,並附身分證明文件;本人死亡者,由法定繼承人申請,並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切結書。 (四)若為投保單位代墊醫療費用時,請保險對象以書面切結,指定付款對象 為投保單位。 (五)如屬重大傷病者,應附重大傷病證明卡影本乙份。 (六)指定付款地址請確實填明,以利核退款項之寄發。 二、申請要件:保險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申請核退保險醫療費用: (一)未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投保,而依本法第六十九條之一 規定處以罰鍰及暫不予保險給付,於暫不予保險給付期間,在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者。 (二)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經暫行拒絕保險給付,於暫行拒絕保險給 付間,在保險醫事服機構自墊醫療費用就醫,並已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者。 (三)未依本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繳納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經暫行 拒絕保險給付,於暫行拒絕保險給付期間,在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自墊醫療費用就醫,並已繳清其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者。 (四)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六條規定,未及於就醫日起七日內向保險 醫事服務機構補送保險憑證或免部分付擔證明者 (五)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以下簡稱核退辦法) 第二條規定,保險對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1.本保險施行區域內,因緊急傷病不克前本保險特約醫院、診所就醫,必 須於附近非保險醫療機構急救者。 2.本保險施行區域內,因情況緊急不克前往本保險特約醫院、診所分娩, 必須於非保險醫療機構分娩,或延請合格助產士接生者。 3.本保險施行區域外(包括國外及大陸地區)發生不可預期之傷病或生 育,必須於當地合法機構就醫或分娩者。 (六)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每年應 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超過最近一年每人平均國民所得之百分之十者。 三、受理單位: (一)合於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申請要件者,請向就診醫院所在地之健保局 轄區分局辦理。 (二)合於第二項第五款申請要件者,請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局轄區分局 辦理。 (三)合於第二項第六款申請要件者,請向全年第一次就診醫院所在地之健保 局轄區分局辦理。 四、給付標準:由保險人依本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支付及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核退。 五、給付方式:本項費用經核定後,由分局以正本及支票郵寄保險對象法定代理 人具領,副本副知投保單位。 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分局地址及門診、住院費用組電話一覽表:

台湾全民健康保险制度

SLC ref: health_insurance_taiwan01_s (自学书院注:原文为pdf,原转为doc) 台湾全民健康保险制度 阅读资料:丘清华编,公共卫生学,785-791 全民健康的规划 ●台湾社会性健康保险的发展 ●1950年,劳工保险 ●1958年,公务人员保险 ●1980-1990年,各类健康保险出现,依附在劳保与公保的架构上施 行。 ●1980年代起,开办全民健保成为社会政策的主要议题 ●1988年起,全民健保规划小组开始运作 ●1995年3月1日,开办全民健保 全民健保的政策目标 ●全民纳保、平等就医 ●财务平衡、永续经营 ●提升医疗品质、促进国民健康 全民健保的八大特性 ●全国强制性纳保 ●例外:军人、犯人、离境六个月以上或失踪人口 ●历史分类的团体保险 ●沿袭劳农公保,采取以公司行号或机关团体为投保单位的团体保险 ●投保单位分为六类十三目,归类不同时,保费计算方式及分摊比例 均不同。 ●有工作者在工作机构投保;无工作者依配偶及血亲投保;无工作且 无眷属投保者,到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 ●由中央健康保险局(健保局)负责所有营运 ●优点 ●缺点 ●薪资基础的保险费 ●受雇者 ●按薪资所得,分级计算

●截断式薪资税 ●无雇主者 ●依行业别归类,予以认定计缴不同金额的保险费 ●差别性人头税 ●财税公平性很有争议! ●相当完善的医疗给付 ●包括门诊、住院、中医、牙医、药品、生育、预防保健、及居家护 理 ●定额及定率的部分负担 ●住院给付:定率、累进式 ●门诊给付:定额 ●免除部分负担:重大伤病患者、低收入户、预防保健 ●政府订价的单一管道支付制度 ●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药价基准 ●问题:政府干预医疗市场的角色过重 ●订价过高 ●订价偏低 ●因不同项目的边际利润不同而导致医疗院所行为扭曲,以及 医疗专业荣枯不均 ●医疗申报的专业审查 ●专业同侪审查的问题

近十年来台湾高等教育之改革与展望

近十年來台灣高等教育之改革與展望 連秀玉1 摘要 從教育部教育統計處資料顯示:近十年來,台灣高等教育發展迅速,高等教育粗在學率從1997年的43.08成長到2007年的85.31幾乎將近倍增的狀況,2007年計算時還不包含研究所及進修學校學生數;這顯示高等教與已從昔日精英教育轉變成為大眾教育。為強化教學品質,從幼稚園、小學、中學各級學校生師比都下降的情況下,大學與獨立院校卻一枝獨秀地增加,在量值改變的背後,高等教育的品質是否也獲得保證?本文旨在透過文獻收集及分析之方式對過去十年高等教育改革相關議題進行分析,以期了解過去十年台灣高等教育的改變與發展,並提出對高等教育未來之展望。 關鍵詞:高等教育、教育改革、台灣教育 關鍵詞 1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育政策研究所博士班學生暨台中市國民中學候用校長 185

壹、前言 Martin Trow(1973)表示:高等教育人口數佔18至21歲年齡層的15%以下稱為菁英期(Elite Higher Education),15%-50%時稱為大眾期(Mass Higher Education),達50%以上稱為普及期(Uinversal Higher Education)。2005年是我國高等教育從大眾期進入普及期的轉捩點(教育部統計處,2008a)。學校數與學生數激增的情況下,招生方式的改變成為近十年高等教育的重要改革之ㄧ;高錄取錄,低分上大學也成為大眾對高等教育的品質的擔憂,因此,受教品質成為重視的焦點,高等教育的評鑑如火如荼展開,但是高等教育的生師比在近十年是各級學校中唯一增加的一個階段。 近十年台灣在高等教育改革著墨相當深,從高等教育招生方式的改變、評鑑、改名、整併、資源整合與重點發展、校務基金、師範院校轉型、產學合作與授權、鬆綁都有相當大的改革,本文將先對當前台灣高等教育發展狀況分析,然後針對近十年來台灣高等教育改革政策方案與面臨挑戰作分析,接著提出台灣高等教育改革之展望,最後做結語。 貳、當前台灣高等教育發展狀況分析 一、學校數與學生數 學校數方面從1999年到2008年間,公私立大專院校數從137所增加到164所,公立大學數也從21所倍增到42所(教育部統計處,2008a),學生人數部分,專科學校人數從1999年的452,346人,遞減至2008年的133,890人,獨立學院及大學部分,則從409,705人,倍增到987,914人(教育部統計處,2008b),在1999年到2002年間,許多專科學校升格為技術學院(教育部,2008),專科學生人數減少,但獨立院校及大學人數增加,整體上,大專院校的學生人數增加了近26萬人。就在學率而言,淨在學率-也就是各該級教育相當學齡學生人數÷各該相當學齡人口數× 100-從1999年的33.2%到2008年的61.41%,在2005年首度衝破50%(教育部統計處,2008c),高等教育也正式邁入普及期,粗在學率到2008年更到達85.31%(教育部統計處,2008d)(如表一),幾乎是想上大學的人都有機會,但似乎高中到大學的升學壓力不減反增,這種種都迫使大家必需面對這重大的轉變。 在外國在華學生數上也有長足的增長,從1999年5,109人,到2008年15,436人,人數成長近3倍(教育部統計處,2008e)(如表二),由此可見國內對於外國學生是相當鼓勵的。 表一1999-2008年高等教育在學率、大專院校校數及學生數數量變化表 專科學校獨立學 院 校數大學 校數 小計 粗在學率淨在學 率 校數 學生數學生數 校數學生數 八七46.98 33.32 計53 452,346 45 39 409,705 137 862,051 1998-1999 公立 6 63,928 22 21 153,891 49 217,819 私立47 388,418 23 18 255,814 88 644,232八八50.52 35.43 計36 457,020 61 44 470,030 141 927,050 1999-2000 公立 4 61,134 25 21 164,151 50 225,285 私立32 395,886 36 23 305,879 91 701,765八九56.14 38.70 計23 444,182 74 53 564,059 150 1,008,241 2000-2001 公立 4 55,294 24 25 178,509 53 233,803 私立19 388,888 50 28 385,550 97 774,438九十62.96 42.51 計19 406,841 78 57 677,171 154 1,084,012 186

台湾高等教育的发展特点及其启示_袁薇佳

台湾高等教育的发展特点及其启示 ●袁薇佳 摘要台湾高等教育多年来坚持改革、推动教育普及,在落实办学自主权、探索去行政化、加强分类评鉴和提升管理绩效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是,台湾高校发展中也面临一些问题。文章总结了台湾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理念、举措和部分高校的具体做法。 关键词台湾高等教育高校去行政化大学分类评鉴 作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助理研究员(广州510420)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的高等教育发展注重传承与改革,注重借鉴与创新,走出了一条既有国际化办学特色、又符合自身文化传统的办学之路。台湾地区高等教育在办学自主权、去行政化、分类指导和细节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以及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给大陆高校带来启发和反思。 一、台湾高等教育重改革、重普及 (一)高等教育改革举措频出 目前台湾教育面貌的形成,与“四一〇”教育改革运动密切相关。1994年4月10日,台湾200多个民间团体、3万多民众走向街头,表达教育改革的诉求,提出了四项目标:落实小班小校,广设高中大学,推动教育现代化,制定教育基本法。1994年修订的《大学法》确定了大学自治和学术自主的原则。1998年起,开始改革大学入学方式,推行由高校主导的“申请入学”方案,改变“一试定终身”的弊端,探索实施推荐甄选和申请入学等多元入学制度。2000年初,台湾出台了首部“大学教育政策白皮书”草案,拉开了台湾大规模高等教育改革的帷幕,其中一项重大措施即成立大学系统,鼓励高等院校整并,提升整体竞争力。2003年,对《大学法》进行修正,授予“国立”大学行政法人地位,使大学组织运行更加弹性自主。2005年,启动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大学校务评鉴计划”,积极推进大学评鉴工作,加强对大学质量的管控。持续推进的评鉴机制使得高等教育呈现出由数量扩充向追求卓越、品质提升的转型态势,高等教育逐步由学究型转向兼顾社会服务功效,由精英教育走向普及教育,办学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教育经营理念由管制走向开放。 (二)高等教育趋于普及 20世纪90年代以后,台湾高等教育在广设大学和多元入学等方面采取了系列革新举措,由此带来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扩增。台湾高等教育的发展已从传统的精英教育转型为大众化教育,正趋于普及教育。1994年启动大规模教育改革时,大专院校总数为130所,其中大学23所、独立学院35所、专科72所。至2009年,大专院校总数已达164所,其中大学105所、独立学院44所、专科学校15所。[1]根据台湾“教育部”资料,2014年,台湾已有大专院校159所,其中大学124所、学院21所、专科学校14所。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从 46 教育评论/2016年第3期

亚洲第一全球第三的台湾医疗 令人震撼

亚洲第一全球第三的台湾医疗令人震撼 台湾,这个只有3.6万平方公里的小岛,却是享誉世界的医疗中心,仅次于美国及德国,也是亚洲第一,吸引了大量国际病患前往就诊;台湾已实施全民健保十几年,它使得原本仅有59%的人口享有公、劳、农保,扩大成了全民纳保,但在经济面上,整体医疗费用之增加却相当有限,全民健保具备了低保费、低行政经费及高纳保率的经营效率等优点,占GDP6.6%的医疗卫生支出却达到了84%的民众满意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德曼曾于08年撰写题为《骄傲、偏见、保险》的文章,要求美国政府虚心向台湾政府学习全民健保的经验,盛赞台湾全民健保堪称各国典范;英国《经济学人》杂志在评估《世界健康排行榜》时,综合各项指标将台湾列为第二名,仅次于瑞典。台湾的健保被誉为世界最好的制度之一。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台湾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情况。台湾总人口约2300万人;全民健保普及率98—99%;目前注册的医师约34,000 名(不含中医及牙医);台湾医院目前有三大体系,即私立医院体系、公立医院体系、军方医院体系。医院分为三类:医学中心、医疗医院、私人诊所。515 家医院(其中公立医院80家,财团法人医院112家,私立医院323家);共有床位129548张(其中公立医院23624张,占18.24%;财团法人医院46430张,占35.84%;

私立医院38845张。 医院向大型集团化转型较大的私人财团投资兴建医院,医院建筑较为高档,台湾患者准备饮食,病房卫生间里的洗脸盆旁、沐浴处的呼救铃随手可及。各家医院都非常注重人性化服务细节管理十分到位,每一个转角、每一个楼层、每一个科室、甚至每一个厕位都有显眼的标识物,或者是方向指示,或者是温馨提示,清楚明了,让进出的人员可以轻松到达想去之处。各类标识虽然数量较多,但并不显得零乱由专职美工制作的通知、宣教、介绍都十分精美漂亮,十分养眼,易于接受。医院的环境优美洁净无论门诊大厅还是病区里,没人穿高跟鞋,听不到脚步声、谈话声和手提电话声,医护人员或医患之间的交流几乎也只有当事人可以听到,为患者提供了一个私密的空间。病区设置配膳间可由家属为在医院到处可以感受到“礼让”,医务人员决不会与来院人员抢通道凡有病人处陪同人员都会礼貌的示意不要随意拍照。到医院也不需花太多时间去了解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每一个流程完 成后,负责该流程的医务人员会很主动、很清楚地告诉患者下一步应该去哪里、做什么。马偕医院等教会医院里都设有祷告室为了充分尊重不同病人及家属的宗教信仰,台湾有些医院不光有一个祷告室,在每个病区里甚至都设了祷告室,有病人自己来祷告的,也有家属来祷告的,还有医生来祷告的。而最值得一提的是医院的“志工”他(她)们大都上了

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特约及管理办法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衛署健保字第八四○○五六 六三號令訂定發布 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五年四月十日衛署健保字第八五○一八二二二 號令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十一條條文 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衛署健保字第八七○一二○ 四四號令修正發布 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七年十二月二日衛署健保字第八七○六七○二 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條文 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八年八月十日衛署健保字第八八○三八○五二 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之一、第六條條文 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衛署健保字第八八○五五八 二四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 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衛署健保字第○八九○○ 三六二二二號令修正 行政院衛生署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衛署健保字第○九○○○三九 六八六號公告第三十一條之二至第三十一條之五自九十年七月 一日起施行 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衛署健保字第○九一○○二 一七二五號公告第二十條之四附表修正條文 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衛署健保字第○九一○○八 一九二三號公告第二十條之四附表修正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保險人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業務,依本辦法特約下列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以提供保險對象適當之醫療保健服務: 一、特約醫院及診所。 二、特約藥局。 三、特約醫事檢驗機構。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第三條醫事服務機構或其負責醫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於該情事未除去前,不予特約: 一、違反醫療管理相關法規,受停業處分期限尚未屆滿, 或受罰鍰處分尚未繳清罰鍰者。

台湾人寿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伤病健康保险附约.pdf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台灣人壽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主要給付項目:重大傷病保險金 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 台壽字第1062321103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依108年4月9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及依108年6月13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33330號函修正 (本保險重大傷病之等待期間為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之期間,但被保險人投保時保險年齡為零歲者,其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準)不受等待期間限制。) (本保險「重大傷病」之定義: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不含)以後或自復效日起,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重大傷病者,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本保險重大傷病範圍為「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但不包含以下項目: 一、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 二、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三、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四、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五、職業病。 六、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七、外皮之先天畸形。 八、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被保險人須具備有效的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才能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申請重大傷病證明;取得證明後,始得向本公司申請重大傷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師初次診斷為重大傷病,並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才符合重大傷病保險金申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投保前曾經取得或投保時正在申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定重大傷病證明者,或投保前曾經符合屬由診治醫師逕行認定,免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申請重大傷病證明,而得免除全民健保部分負擔之資格者,本公司不負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的責任。)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保險附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台灣人壽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係依主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要保人之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本附約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附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面頁所載本附約之保險金額,如該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二、「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 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且同一保險單年度內保險年齡不變。 三、「重大傷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不含)以後或自復效日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 定而屬「重大傷病範圍」項目之一者。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三十日之限制。 四、「重大傷病範圍」:係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實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附表「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中所載之項目,如附表,但排除下列項目: (一)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 (二)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三)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台湾医疗卫生体制及其启示

文 武 台湾医疗卫生体制及其启示2008年台湾人口为2300万人,65岁以上老龄人占10.4%,人均GDP 为17509美元,人均卫生支出达到1087美元。从国际比较来看,其卫生投入效果比在世界上处于 先进水平;其卫生支出占GDP 的比重为6.4%, 比其他发达经济体都低;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 幼儿死亡率与其他发达经济体相近;人均寿命 达到男75.6岁、女81.9岁。这说明台湾的医疗 卫生体制有其独到之处。一、台湾医疗卫生体制的特点台湾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也是经过多年演化而来的,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卫生行政部门既负责医药卫生服务提供,又负责服务筹资。台湾卫生署下设国民健 环球财经 CHINA STATE FINANCE 康局、疾病管制局、食品药物管理局、医政处、护理及健康照护处等机构,对全社会的医疗卫生服务、食品药品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并直接管理28家署立医院。还设有中央健康保险局,专司统一的健康保险基金筹集、支付和管理,而且由财政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也通过该局自上而下的系统统一核实拨付。另外还专门设立了长期护理保险筹备小组研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由此看来,台湾的卫生行政管理 体制是高度统一的“大卫生”体制,而且其立法 机构已明确,到2012年要合并成立“卫生和社 会福利署”。 二是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且以 社会资本办医为主。目前台湾已形成多元化办 医格局,而且社会力量办医呈现出良好的发展

势头。2009年公立医疗机构个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2.7%(公立医院占医院总数的15.6%,公立诊所占诊所总数的2.3%),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29.7%;私立医疗机构个数占97.3%(私立医院占84.4%,私立诊所占97.3%),床位数占70.3%。公立医院既有各级政府举办的医院、区(乡镇)卫生所、卫生室或保健站,也有公立大学举办的医院。私立医疗机构既有各类财团法人和慈善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又有个人举办的各类私人诊所。从近15年的发展趋势来看,医院在朝着集约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诊所正逐步增加。医院从1999年的787家减少到2009年的514家,而诊所从15322家增加到19792个。 三是医疗卫生服务筹资由唯一的健康保险局实行一体化管理。1995年,台湾在整合十多项医疗保险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强制性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目前已覆盖99%的人口。该制度由健康保险局作为唯一的保险人统一经营管理。健康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共同缴纳,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并重点照顾没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同时将烟草附加税等作为补充来源。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上升,从1994年的39.8%提高到2008年的53.6%,而民间支出(包括个人、企业补充业保险支出)所占比重从44.9%下降到40.8%,政府预算直接用于公立医疗机构的支出所占比重从15.2%下降到5.6%。除了健康保险基金以外,健康保险局还承担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的统一审核支付管理。 四是健康保健付费方式是引导患者就医、调控资源流向的“指挥棒”。台湾的全民健康保健给付范围既保大也保小,无论是西医、中医还是牙医的门诊、急诊、住院、康复、 护理、居家照料等医疗服务均在保险 的给付范围内,患者仅需要负担部分 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占全国医疗机构 的92%。在支付方式上以总额预算下 的按量计酬为主,同时配合采取诊断 相关分类等其他支付制度。在支付标 准上,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向 经过转诊的患者倾斜、向不住院或 住院时间短的患者倾斜,从而引导 患者就近就便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就医,引导逐步建立逐级转诊 制度,引导医患双方共同控制住院床 日,从而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五是政府补助重在补需方,对 供方的直接补助逐步减少。在实行全 民健康保健制度以前,由于只有60% 左右的人参加了各项医疗保险,尚有 40%的人需要自费看病,为保证这些 人群看病不至于太贵,各级政府都举 办了一些公立医院,其基本建设、设备 购置以及原录用人员的基本工资所需 资金由财政给予补助。但是,实行全民 健康保健以后,由于该制度的覆盖面 达到99%以上,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 的给付范围和标准给予补偿,而且对 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在支付标准上一 视同仁,私立医院给公立医院带来了 很大的竞争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台湾 的公立医院也通过改制、合并、委托经 营、BOT等形式从1995年的95家减少 到2009年的80家,同时,各级政府的 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对低收入群体、 退伍退役军人等参保缴费的补助,逐 步压缩并减少对公立医院的直接补助, 现在主要是一次性建设投入。 六是以医疗品质评价为手段推 进医院服务质量乃至整体管理水平 的提高。从1978年起,台湾卫生署即 开展医院品质评价工作,近年来更注 重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主要对医院的 照顾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对患者的生 理、心理、社会及经济状况的考虑情 况、对本院无法救治病人的后续处理 措施、尊重病人及其家属情况、对文 化及个人差异的照顾情况等进行评 价。这一系统性、规范性的工作有力 地促进了公私医院努力推进医院的 品质管理和文化建设,促进医院以病 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尽心尽力为 病人提供服务和方便。 另外,台湾还建立起了互联互通 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为医疗机构内 部管理以及政府对医疗机构监管提 供了良好的信息平台。 二、台湾医疗卫生体制面临的 问题和挑战 总的来看,台湾以较低的费用使 全体公民享受到了给付范围广、就医 方便、服务质量较好、个人负担较轻 的医疗卫生服务,参保者也较满意。 但是其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也面临 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健保基金收不抵支。一方 面,健康保险费难以随着经济发展和 参保者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从其 他渠道获得收入又受到限制。另一方 面,由于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医疗 领域新技术日新月异,保险给付范围 不断扩大,其结果必然是健康保健基 金收不抵支。台湾的健康保健基金 自诞生后第三年即出现收不抵支的 情况,后经采取措施有所好转,但于 2001—2003年之间又出现第二次危 机,2004年至今又出现了第三次危机。 据统计,1997—2009年健康保健基金 收入年均增长4.02%,而支出年均增 长5.27%,收入增长大大低于支出增 长。目前台湾各界正在积极研究健康 保健基金开源节流的对策,总体思路 是:以公平缴费负担为原则适当扩大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