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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664-2014 水利水电工程库底清理设计规范

SL664-2014 水利水电工程库底清理设计规范
SL664-2014 水利水电工程库底清理设计规范

ICS 27. 140

P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644-201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

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servoir basin cleaning

designing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

2014-07-28发布2014-10-2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目次

1 总则 (1)

2 各阶段设计要求及成果 (3)

3 库底清理分类 (4)

4 库底清理范围 (5)

5 实物补充调查 (6)

5.1 建(构)筑物补充调查 (6)

5.2 易漂浮物补充调查 (6)

5.3 卫生清理补充调查 (6)

5.4 固体废物清理补充调查 (6)

6 建(构)筑物的拆除与清理 (7)

6.1 清理对象 (7)

6.2 清理方法 (7)

6.3 技术要求 (8)

6.4 清理实物量 (8)

7 林木清理 (9)

7.1 清理对象 (9)

7.2 清理方法 (9)

7.3 技术要求 (9)

7.4 清理实物量 (9)

8 易漂浮物清理 (10)

8.1 清理对象 (10)

8.2 清理方法 (10)

8.3 技术要求 (10)

8.4 清理实物量 (10)

9 卫生清理 (11)

9.1 一般规定 (11)

9.2 清理对象 (11)

9.3 清理方法 (11)

9.4 质量控制 (13)

9.5 清理实物量 (13)

10 固体废物清理 (15)

10.1 一般规定 (15)

10.2 清理对象 (15)

10.3 清理方法 (16)

10.5 清理实物量 (18)

11 特殊清理 (19)

12 库底清理保障措施 (20)

附录A 库底清理实物量汇总表 (21)

条文说明 (22)

1 总则

1.0.1为适应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工作的需要,提高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水库库底清理设计应保证枢纽工程及水库运行安全,保护水库生态环境,防止水质污染,为完成工程开发任务和库区及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1.0.4库底清理设计任务应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影响范围、淹没特点以及水库运行方式确定,包括确定清理范围,提出清理项目和技术要求,计算清理实物量和清理费用。

1.0.5库底清理设计方案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便于操作,并与枢纽工程建设进度衔接,对于分期蓄水水库还应编制分期清理方案,满足水库蓄水要求。

1.0.6库底清理设计应符合卫生、环保、劳动安全等行业部门的相关要求。

1.0.7 一般清理应根据清理实物量和清理措施计算所需投资,列入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特殊清理所需投资应按照“准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受益方自行承担。

枢纽工程建设区与水库淹没范围重叠部分应执行本标准。

1.0.8对开发任务主要为饮用水的水源工程,应单独编制相应的库底清理技术要求。

1.0.9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 8172)

《动物鼠疫监测标准》(GB 16882)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与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炭疽诊断标准》(WS 283)

1.0.10库底清理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各阶段设计要求及成果

2.0.1 项目建议书阶段:初步确定库底清理范围和内容,可采取扩大指标估算库底清理费用;对有重要影响的清理对象,应进行调查,提出清理措施,估算其清理费用。

2.0.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确定库底清理范围和内容,查明并提出需清理的各种建(构)筑物等设施的类型与数量、卫生清理目标及数量、固体废物清理目标及数量、林木清理及易漂浮物清理实物量,提出清理措施和技术要求,估算库底清理投资,编制库底清理规划。

2.0.3初步设计阶段:复核库底清理范围、全面查明库底清理对象的种类、规模,并确定清理实物量,进行库底清理设计,编制库底清理投资概算,编制库底清理设计报告。

2.0.4技施设计阶段:编制库底清理实施办法,必要时应复核库底清理设计。

3库底清理分类

3.0.1 根据工程建设任务和水库综合利用要求,库底清理可分为一般清理和特殊清理。

3.0.2 一般清理分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易漂浮物清理、卫生清理、固体废物清理五类。

3.0.3为开发利用水域而开展的建设项目,其所在区域的清理列为特殊清理。

4 库底清理范围

4.0.1 一般清理应包括下列范围:

1各类建筑物清理范围应为居民迁移线以下的区域。各种构筑物清理范围应为居民迁移线至死水位(含极限死水位)以下3m范围内。

2林木清理范围应为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区域。

3地面上各种易漂浮物清理范围应为居民迁移线以下的区域。

4 卫生清理、固体废物清理范围应为居民迁移线以下的区域。

4.0.2特殊清理范围应为水库淹没处理范围内选定的水产养殖场、捕捞场、游泳场、水上运动场、航道、港口、码头、泊位、供水工程取水口、疗养区等所在区域。

5 实物补充调查

5.1 建(构)筑物补充调查

5.1.1应补充调查库底清理范围内的烟囱、高牌坊、隧道、井巷、人防工程等。5.1.2应调查烟囱高度、体积、结构。

5.1.3应调查高牌坊高度、面积、结构。

5.1.4应调查隧道、井巷、人防工程等构筑物的高程、数量、长度、断面面积、进出口数量、结构。

5.2 易漂浮物补充调查

5.2.1 应抽样调查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理后的残余易漂浮材料种类、数量。

5.2.2应抽样调查林地砍伐残余的枝桠、枯木、灌木林(丛)等易漂浮物的数量。

5.2.3应抽样调查清理范围内农作物秸秆的数量。

5.3 卫生清理补充调查

5.3.1 应抽样调查库底清理范围内化粪池、沼气池、粪池、公共厕所、牲畜栏、污水池等清运量及消毒量。

5.3.2应调查库底清理范围内经营、储存农约、化肥的仓库、油库等污染场所的数量、面积。应调查库底清理范围内医院垃圾数量。

5.3.3应调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兽医站、屠宰场及牲畜交易场地面、墙壁消毒数量;厕所、储粪池内的污物和坑穴消毒数量。

5.34应调查库底清理范围内的坟墓,按普通坟墓和传染病死亡者墓地两类统计。

1 普通坟墓,按埋葬15年以内(包合15年)、15年以上有主、无主坟墓统计。

2传染病死亡者墓地,调查库底清理范围内埋葬炭疽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麻风病、口蹄疫病等死亡者坟墓和病死牲畜的掩埋场地数量。

5.3.5应调查库底清理范围内灭鼠和钉螺清理面积。

5.4固体废物清理补充调查

5.4.1应调查库底清理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数量。

5.4.2应调查库底清理范围内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数量。

6 建(构)筑物的拆除与清理

6.1 清理对象

6.1.1建(构)筑物拆除与清理对象为清理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和各种构筑物。

6.1.2建筑物为用于生产生活的各种用途、结构的房屋,包括城乡居民、单位、工业企业的各类房屋,按结构分为土木、砖木、木竹、砖混、框架、排架、刚架等。

6.1.3构筑物为非居住性的各类构筑物,包括大中型桥梁、围墙、独立柱体、砖(瓦、石灰)独窑、砖厂砖窑、各类杆塔、人防井巷、闸坝、烟囱、牌坊、水塔、储油罐、水泥窑、冶炼炉等。

6.2清理方法

6.2.1 建筑物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竹)结构、土木、砖木、砖混结构的房屋可采用人工、机械或爆破方式拆除。

2框架、排架、刚架结构房屋可采用爆破、机械拆除或两者结合方式拆除。

3建筑物密集区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应考虑对居民迁移线以上房屋及设施的影响,必要时应采用定向爆破方式拆除。

6.2.2 构筑物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墙分砖(石)墙和土墙两类,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推倒。

2 用于烧砖(瓦、石灰)的独窑可采用人工方式破除坍塌。

3牌坊和高出地面的水池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推倒。

4杆塔包括铁塔、水泥杆、木杆等,各类线杆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拆除,拆除的线材、铁制品、木杆等应回收运至居民迁移线以上。

5低于或等于5m的烟囱及水塔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拆除,5m以上的烟囱及水塔应采用爆破方式拆除。

6砖厂砖窑、水泥窑、冶炼炉等采用爆破或机械方式拆除,能够利用的材料可运至居民迁移线以上。

7地面的储油罐、油槽拆除后应运至居民迁移线以上,不需拆除的地下的储油罐、油槽应经卫生处理后封堵。

8石拱桥、钢筋混凝土桥、渡槽等应采取爆破方式拆除;吊桥、索桥两端固

定设施应采取爆破或人工、机械结合方式拆除。

9对有碍航运或可能造成溃坝危害的水坝应采取爆破方式拆除,并进行必要的清理。

10对有碍航运的码头建(构)筑物应进行拆除。

11水库水位消落区的水井(坑)、地窖、隧道、人防、井巷工程等地下建筑物,应根据库区地质情况和水库水域利用要求,采取填塞、封堵、覆盖或其他处理措施。

6.3 技术要求

6.3.1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后,残留高度不应超过地面0.5m,拆除的线材、铁制品、木杆不应残留库底。

6.3.2对库岸稳定性有利的建(构)筑物基础、挡土墙等可不予拆除。

6.3.3对确难清除且危及水库安全运行的较大障碍物,应设置明显标志,并在地形图上注明其位置与标高。

6.3.4对大型分期蓄水水库的大体积建(构)筑物的清理计划,应进行必要的论证后确定。

6.3.5对拆除量大或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及特殊行业的建(构)筑物,应单独编制清理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清理。

6.4清理实物量

6.4.1建筑物拆除与清理实物量应按建筑物面积计算。

6.4.2构筑物拆除与清理实物量围墙应按面积计算,电力、电信、广播等线路应按长度计算,牌坊、水池、水塔、砖厂砖窑、水泥窑、冶炼炉、石拱桥、钢筋混凝土桥、渡槽、水坝、码头等应按实物指标计量单位计算。

6.4.3人防、井巷工程清理实物量应按清理措施计量单位计算。

6.4.4建(构)筑物清理实物量汇总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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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林木清理

7.1 清理对象

7.1.1林木清理对象包括清理范围内林地、园地中的各种林木和零星树木。

7.1.2清理范围内林地中的各种林木包括乔木、竹、灌木、红树林等;园地中的林木包括果树、茶树、桑树、橡胶及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植物;零星树木包括果树、经济树、用材树、风景树等。

7.2清理方法

7.2.1需清理的各种林木,应按规定砍伐并清理外运。

7.2.2林木清理过程中,应按国家或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7.3技术要求

7.3.1林木经清理后,残留树桩高度不应超过地面0. 3m。

7.3.2砍伐林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4清理实物量

7.4.1林园地清理实物量应按清理面积计算。

7.4.2零星树木清理实物量应接清理株数计算。

7.4.3林木清理实物量汇总见附录A。

8 易漂浮物清理

8.1 清理对象

8.1.1建(构)筑物清理后易漂浮材料的清理包括废弃的木质门窗、木质杆材、油毡、塑料等。

8.1.2其他易漂浮材料的清理包括伐倒的树木及其枝桠、田间和农舍旁堆置的秸秆等。

8.2清理方法

8.2.1建(构)筑物清理后废弃的木质门窗、木檩椽、木质杆材、油毡、塑料及田间和农舍旁堆置的秸秆应就地处理或运至居民迁移线以上。

8.2.2林木砍伐残余的枝桠、枯木等易漂浮物应就地处理,或及时运至居民迁移线以上。

8.3技术要求

8.3.1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后的易漂浮材料,不应堆放在居民迁移线以下。

8.3.2易漂浮物清理设计方案应结合库区地形、地质、交通条件,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制定简便、易于操作的清理措施。

8.3.3易漂浮物运输过程中不成沿途丢弃、遗撒。

8.4 清理实物量

8.4.1易漂浮物清理实物量应按清理体积计算。

8.4.2易漂浮物清理实物量汇总见附求A。

9 卫生清理

9.1 一般规定

9.1.1 卫生清理工作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9.1.2卫生清理工作应明确对象,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坚持清理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防止二次污染。清理工作应与固体废物清理、建筑物清理统筹安排,接照先搬迁、后清理、再拆除的顺序开展工作。

9.2清理对象

9.2.1 卫生清理对象包括所有可能对水体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分为一般污染源、传染性污染源、生物类污染源。

9.2.2 一般污染源包括化粪池、沼气池、粪池、公共厕所、牲畜栏、污水池、普通坟墓等。

9.2.3传染性污染源包括传染病疫源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和医院垃圾、兽医站、屠宰场及牲畜交易场所、传染病死亡者墓地和病死畜掩埋地等。

9.2.4生物类污染源包括居民区、集贸市场、仓库、屠宰场、码头、垃圾堆放场及耕作区(牧区、林区)的鼠类,钉螺等其他生物类污染源。

9.3 清理方法

9.3.1一般污染源的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粪池、沼气池、粪池、公共厕所、牲畜栏中的粪便应清掏运至居民迁移线以上。无法清掏的残留物,应按1kg/m2撒布漂白粉(有效氯含量大于20%,以下同)消毒,坑穴用漂白粉按1kg/m2撒布、浇湿后,用农田土壤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公共厕所地而和坑穴表面用4%漂白粉上清液按1~2kg/m2喷洒。

2埋葬15年以内(包含15年)的普通坟墓应限期迁出淹没区,墓穴及周围土应摊晒,或直接用4%漂白粉上清液按1~2kg/m2喷洒后,应回填压实;对埋葬15年以上的普通坟墓,是否迁移,可按当地民政部门规定,并尊重当地习俗处理;对无主普通坟墓进行压实处理。

9.3.2传染性污染源的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兽医站、屠宰场、牲畜交易场所内厕所、储粪池的粪便残留物,按10:1(体积比)加漂白粉进行消毒处理,混合2h后运至淹没区

以外指定场所。粪坑、储粪池用漂白粉按1kg/m2撒布、浇湿后,用农田土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地面和地面以上2m的墙壁等,应用4%漂白粉上清液按0.2~0.3kg/m2喷洒,消毒时间不少于30min。

2医院垃圾处置应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的规定。

3传染病死亡者墓地和病死畜掩埋地清理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实施方案与应急措施,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处理。

1)炭疽墓穴清理和尸体处理主体工作应由专业人员完成,辅助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操作人员应按卫生防护要求进行操作,使用专门工具,配备防护用品。

2)挖掘炭疽尸体和墓穴前,应在募基和即将挖掘的土层喷洒20%浓度的漂白粉液使其保持湿润;挖出的墓穴土及时摊平,每20~30cm铺撒一层干漂白粉(土与漂白粉的比例为5:1);人、畜尸骨不应迁至淹没区外,应与棺椁同时就地焚烧;在墓穴底部铺厚3~5cm的干漂白粉,用水浸透,墓穴侧面喷洒20%漂白粉上清液;墓穴回填土每10cm加漂白粉3cm逐层压实;覆土表面及其周围5m 范围内撒泼20%漂白粉上清液,应浸透到地表以下30cm;使用后的手工挖掘工具、防护器具应全部及时焚烧处理。

3)对其他传染病(如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麻风病、口蹄疫病等)死亡而埋葬的人、畜尸骨挖出后就地焚烧或焚烧炉焚烧,坑穴用10%漂白粉上清液按1~2kg/m2处理后填平。

4)墓地开挖及其消毒处理应选在无风晴天的昼间进行。

4其他污染地点的污水、污物、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3.3 生物类污染源的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鼠范围为居民区、集贸市场、仓库、码头、屠宰场,垃圾堆及其周围100m 的区域和耕作区(牧区、林区)。

2)居民区、集贸市场、仓库、码头、屠宰场,垃圾堆及其周围100m的区域应在搬迁后拆除前完成。耕作区在蓄水前2~3个月内完成。

3)根据水库建设的需要,采取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灭鼠。化学方法宜使用抗凝

血剂灭鼠毒饵,严禁使用强毒急性鼠药。投放敌鼠钠或杀鼠迷饵料量每堆20g,也可投放溴敌隆或大隆毒饵料量每堆10g。

4)居民区室内面积小于15m2,投放毒饵2堆,室内面积大于15m2时,投放毒饵3堆。

5)集贸市场、仓库、码头、屠宰场,垃圾场及其周围100m区域每10m2投放毒饵1堆。

7)投放毒饵后5天,检查毒饵消耗情况,全被吃光处再加倍投放饵料。同时收集鼠尸并立即进行焚烧或在地面1m以下深埋处理;投饵15天后,收集并妥善处理鼠尸和剩余毒饵。

8)对水库淹没涉及鼠疫区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专门处理措施。

2血吸虫疫区的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钉螺存在和有可能产生钉螺的库区周边,其水深小于1.5m的范围内,应在当地血防部门指导下提出专门处理方案,以防钉螺孳生。

2)对人群活动频繁,感染螺密度较高的地方,宜采取环境改造的方式消灭钉螺或降低水体感染性。

3)对钉螺存在区域的杂草等集中处理、处置。

4)采用药物灭螺。

9.4质量控制

9.4.1 粪便消毒处理后应达到GB 7959的指标要求,由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检测报告。

9.4.2有炭疽尸体埋葬的地方,清理后表土不应检出具有毒力的炭疽芽孢杆菌。

9.4.3灭鼠后鼠密度不应超过1%。

9.4.4传染性污染源应按100%检测,其他污染源按3%~5%检测。

9.4.5 粪大肠菌按GB 7959检测,炭疽芽孢杆菌按WS 283检测,鼠密度按GB 16882检测,其他对象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9.5 清理实物量

9.5.1一般污染源的清理实物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粪池、沼气池、粪池、公共厕所、牲畜栏、生活垃圾堆放场清理实物量按清理体积、坑穴表而积计算。

2坟基清理包括对坟墓搬迁、墓穴消毒、覆土等项日,实物量按坟墓数量计算。

9.5.2传染性污染源的清理实物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染病疫源地的卫生清理实物量按消毒面积和污物处理体积进行计算。

2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兽医站、屠宰场和牲畜交易场所内厕所等清理实物量按清理面积或体积计算。

3 医院垃圾处理实物量按垃圾体积计算。

4传染病死亡者墓地和病死畜掩埋地清理实物量按墓地、掩埋地数量计算。

9.5.3灭鼠、灭螺实物量应按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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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固体废物清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固体废物清理工作应在环保及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10.1.2固体废物清理应进行无毒或经无害化处理,优先采用就地无害化处理方式;难以就地无害化处理的有毒固体废物应按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规定运至居民迁移线以上处置。

10.1.3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应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10.1.4 清运后的有毒固体废物场址应按卫生清理规定处理。

10.2 清理对象

10.2.1 固体废物清理对象包括所有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10.2.2堆存生活垃圾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清理:

1 废塑料重量含量不小于0. 5%。

2 有机物重量含量不小于10%。

10.2.3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沼气池、废弃的污水管道、沟渠等)中积存的污泥应予以清理。

10.2.4工业固体废物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清理:

1其浸出液中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有害成分浓度不小于表10.2.4中所列指标的工业固体废物。

2工厂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包括污水管道、沟渠及处理设施)中积存的各种污泥等废物。

3化工、化肥、农药、染料、油漆、石油以及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废物。

表10.2.4水库库底工业固体废物与污染土壤处理鉴别标准

10.2.5下列危险废物应予以清理:

1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商店、化验(实验)室等产生的列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的各种医疗废物。

2电镀污泥、废酸、废碱、废矿物油等以及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的各种废物及其包装物。

3根据GB 5085检测被确认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及其包装物。

4化工、化肥、农药、染料、油漆、石油以及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废弃的生产设备、工具、原材料和产品包装物以及废弃的原材料和药剂。

5农药销售商店、摊点和储存点积存、散落和遗落的废弃农药及其包装物。

10.2.6废放射源及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固体废物应予以清理。

10.2.7危险废物以及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后的原址中的土壤,如果其浸出液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有害成分浓度大于或等于表10.2.4中所列指标,应予以清理。

10.3清理方法

10.3.1生活垃圾清理宜采用下列方法:

1生活垃圾堆放场应根据垃圾堆龄、组成及体积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处理、水库居民迁移线以上卫生填埋和就地处理。

2 无害化处理可采取堆肥法、焚烧法和卫生填埋法等方法。经无害化处理的废物应化学性质稳定、病原体被杀灭,达到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卫生评价标准要求。

3 大型生活垃圾堆场的处理应进行方案比选、专项设计。

4 清理后的设施、场地应按照卫生清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3.2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宜采用下列方法:

1工业固体废物在收集、清除和处理处置中应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破坏和污染环境,保障人群健康。

2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根据国家有关环境标准、规定进行判定,按类别分别采取措施。可采用分类收集、密封运输;破碎、压缩和焚烧;填埋;资源化利用等。

3工业企业内污水处理收集设施中的污泥,有关生产、销售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被污染的残留物,应全部清除,进行无害化处理。

4库底固体废物清理过程中,不宜进行临时储存作业。如特殊需要进行临时储存,应对储存场所和储存设施进行专门设计。

5应对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后的原址被污染的土壤等进行专门收集,清除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清理后的设施、场地应按照卫生清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3.3危险废物清理宜采用下列方法:

1含有害物质成分的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油、废酸、废碱液等危险废物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的危险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危险废物应采用专用容器收集、装运、放置,容器和包装物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稳定性,不应有严重锈蚀、损坏和泄漏。危险废物装运车辆和容器、包装物及处置设施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3废放射源的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特殊危险废物的处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10.4技术要求

10.4.1 清理现场表面应用农田土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

10.4.2需要清理的固体废物均应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处置场(厂)中进行处置,所有固体废物的暂存地应在水库居民迁移线以上。

10.4.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0.4.4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场所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要求。

10.4.5 10.2.2条、10.2.3条和10.2.7条所列废物的处理应满足GB 16889或GB 18485的有关要求。

10.4.6 10.2.2条、10.2.3条和10.2.7条所列废物如果满足或经过处理后满足GB 8172和GB 4284的有关要求,可用作农用肥料或土壤改良剂施用于水库居民迁移线以上的农田、林地、绿化用地等土地。以施用于农田为目的的垃圾和污泥的处理可以在垃圾、污泥原堆放地进行,施用于农田部分后剩余的垃圾应与生活垃圾一起进行处理。

10.4.7 10.2.4条所列废物的处理应满足GB 18599的有关要求。

10.4.8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的处理应满足GB 18598或GB 18484的有关要求。

10.4.9医疗废物的处理应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的有关要求。

10.4.10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应满足《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87)环放字第239号]的有关要求。

10.5 清理实物量

10.5.1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宜按处计算。

10.5.2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筛选、无害化处理处置宜按m3计算。

桥梁工程施工资料整理方法及内容(附全套表格)

桥梁工程施工资料 桥梁由基础及下部构造、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总体桥面和附属工程、防护工程和引道等分部工程构成。 第一节施工试验报告 1、水泥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其混合料应按《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报告应包括配合比设计计算书,试验室确定的配合比及强度试验报告,所用原材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按单位工程组卷。要求监理审批意见在前,试验报告在后。 2 、锚具、夹具、连接器和千斤顶检验报告: 1)锚具、夹具、连接器。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验收批的划分:在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条件下,锚具、夹具应以不超过1000 套组为一个验收批;连接器以不超过500 套组为一个验收批。 (1)外观检查:应从每批中抽取10%的锚具且不少于10 套,检查其外观和尺寸。如有一套表面裂纹或超过产品标准及设计图纸规定尺寸的允许偏差,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重做检查,如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应逐套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2)硬度检验:应从每批中抽取5%的锚具且不少于5 套,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作硬度试验,对多孔夹片式锚具的夹片每套至少抽取5 片。每个零件测试3 点,其硬度应在设计要求范围内,如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重做试验,如仍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应逐个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3)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对大桥等重要工程,经上述两项试验合格后,应从同批中抽取6 套锚具(夹具或连接器)组成3 个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进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重做试验,如仍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该批锚具(夹具或连接器)为不合格品。 2)千斤顶检验。当千斤顶使用超过6 个月或200 次,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正常现象,检修后均须重新检验。 3)检验报告组卷要求。预应力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千斤顶等的检验报告按器具种类、检验时间顺序组卷。 3、桥梁支座和伸缩装置检验报告。进场的桥梁支座和伸缩装置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应按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按生产厂家、材料种类、检验时间顺序组卷。 4、桩基无损检测报告、钻芯取样资料、桥梁荷载试验报告和梁板试验报告以结构物为单元分别组卷。 5、施工期间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抽检试验记录,按分项工程组卷;工程全部完工后,按单位工程进行同一强度等级评定。 6、施工期间水泥砂浆抗压强度抽检试验记录组卷、评定如上。

水库移民库底清理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参考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投标人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可自行把下列图表添加到相应的项目中。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 1.1 编制目的 本《施工组织设计》是我单位对本工程的投标文件之一,它体现了我单位对本工程施工的总体构思和部署,是一部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计划、资源配置、总体布置以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程序化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若我单位有幸中标承建本工程,我们将依据本《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原则、方法、资源配置等,全力投入,严格遵循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在图纸会审之后,进一步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工程《作业计划》,形成完整的工程技术文件,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确保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 1.2编制依据 1.2.1根据《乌东德水电站元谋库区库底清理采购》招标文件; 1.2.2《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动物鼠疫监测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消毒技术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其它有关规定。 1.2.3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施工技术规及有关规定。 1.3 工程概况 1.3.1项目名称: 1.3.2建设地点: 1.3.3现场管理机构: 1.3.4资金来源: 1.3.5出资比例: 1.3.6资金落实情况: 1.3.7招标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1.3.10计划工期:日历天。

水库库底清理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水库库底清理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清库验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水库蓄水淹没(影响)线以下应迁移居民已全部安全迁移至库外,移民生产、生活已得到妥善安置; (二)水库蓄水淹没线以下各类实物已全部查明并经产权人签字确认,有关方面对实物补偿无异议,移民个人实物按有关政策规定补偿到位; (三)水库蓄水淹没(影响)线以上水库周边原有居民点和移民安置点的专业项目设施功能已全部恢复; (四)建(构)筑物清理、林地(林木、灌木)清理、卫生防疫消毒清理、易漂浮物清理、特殊清理等各单项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五)水库蓄水前的水质监测工作已完成; (六)初步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已全部落实,达到验收要求;(七)其他条件。 二、申请验收应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 (一)水库库底清理验收申请报告;(移民办) (二)移民责任主体的移民安置工作情况报告;(移民办) (三)设计单位提出的清理技术设计报告(设计院单位) (四)设计单位提出的清理验收意见;(设计院单位) (五)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提出的清理验收意见;(监理单位) (六)地方环保部门的清库验收专题意见;(环保局) (七)各单项清理工作专题报告;(阿格乡、卫生局、林业局)

(八)水库蓄水前水质监测专项报告;(环保局) (九)水库库底清理初步验收纪要;(铜场水库县库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十)水库库底清理初步验收整改情况报告;(铜场水库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件。(铜场水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报告清单 1、项目法人单位上报关于申请铜场水库库底清理验收的请示原件1 盖章 2、人民政府关于铜场水库库底清理自验情况报告原件1 盖章 3、移民办关于移民安置工作和建(构)筑物清理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 4、库车县林业局关于淹没区内林木砍伐和迹地清理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 5、库车县卫生防疫站关于淹没区内卫生防疫清毒清理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 6、库车县环保局关于水库水质监测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 7、库车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建设征地补偿补助及资金兑现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 8、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对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 9、设计单位关于铜场水库库底清理技术要求和对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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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分分部工程施工资料整理目录 1、涵洞分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目录 2、土方路基分项工程质保资料整理目录 3、桥梁基础及下部构造分部工程质保资料目录(钻孔灌注桩部分) 4、桥梁承台(系梁)、立柱、墩身、墩台帽分项工程质保资料目录 5、桥梁上部构造分部工程质保资料整理目录 6、桥梁上部构造现场浇筑分部工程质保资料整理目录(悬浇箱梁) 7、道路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整理目录——排水工程、防护工程 8、路面底基层及基层质量保证资料整理目录 9、路面下封层、下面层、上面层质量保证资料目录

涵洞分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目录 (每道涵洞作为一个分项工程) (一)涵洞、通道工程开工申请单及附件 a、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b、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c、施工放样报验单 d、建筑材料报验单 e、进场设备报验单 f、月进度计划 (二)原材料试验报告及标准试验文件 a、建筑材料试验报告、质保书汇总表 b、建筑材料报验单 c、建筑材料质保书(含预制管涵半成品厂家质量证明文件) d、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审批文件 (三)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1、砼及砂浆强度试验汇总表 (四)箱涵、盖板涵、圆管涵(总体分项工程) 1、工程检验认可书(每座涵洞填一张) 2、工程报验单 3、涵洞总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附后 附件:现场检测记录表 (五)基础工程及下部 圆管涵部分 1、基础工程 (1)施工放样报验单 (2)中间检验申请单(基坑开挖、立模、浇筑总填一张)

(3)结构物基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附件:分项工程现场检测记录表(施工自检、监理抽检) (4)现浇砼结构模板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施工自检、监理抽检)(5)砼浇筑申请单 附件:砼坍落度及密度试验 (6)砼基础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附件:分项工程现场检测记录表(施工自检、监理抽检) (7)中间检验申请单(管座及涵管安装) (8)管座及涵管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附件:分项工程现场检测记录表施工自检、监理抽检) (9)中间检验申请单 (10)一字墙和八字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附件:分项工程现场检测记录表(施工自检、监理抽检) (11)砼及砂浆强度试验记录表 箱涵、盖板涵部分 1、基础工程 (1)中间检验申请单(基坑开挖、立模、浇筑总填一张) (2)施工放样报验单 (3)结构物基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附件:分项工程现场检测记录表(施工自检、监理抽检) (4)现浇砼结构模板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施工自检、监理抽检)(5)砼浇筑申请单 附件:砼坍落度及密度试验 (6)砼基础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附件:分项工程现场检测记录表(施工自检、监理抽检) (9)砼及砂浆强度试验记录表 2、下部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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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整理与归档

通化一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壹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2) 第一节施工技术文件和工程档案的形成 (4) 第二节工程档案的特点 (10) 第二章工程各阶段文件的形成 (12) 第一节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 (13) 第二节工程竣工阶段验收文件和竣工图(D类) (129) 第三章工程文件的质量 (134) 第一节工程文件内容的质量要求 (134) 第二节工程文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136) 第三节工程文件外观的质量要求 (138) 第四章工程文件组卷 (139)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整理与归档 第一章概述 一、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概念 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是工程参建单位按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该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单位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原始资料,是反映工程隐蔽后内在的质量凭证,如果我们的工程一旦发生某些工程质量事故,它不仅能为事故调查和正确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也是工程使用过程中维修、扩建、改建或增层等重要的参改资料,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对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提高工程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筑工程技术档案的概念 建筑工程技术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成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为工程档案。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规划文件资料、建筑文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与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等。 资料是一个相对性,动态性极强的概念,外延极宽。只要对人

们研究解决某一问题有信息支持价值,无论它具体是什么,均可视为资料。 三、文件与档案的转化 档案是保存备查的历史文件。档案是由文件(或文书)转化而来的,广义的“文件”不仅指常规的机关文件,也包括技术资料、各种手稿等工作中直接使用的材料。 文件转化为档案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办理(或处理)完毕的文件才能作为档案。 2、对日后实际工作和学习、研究等活动具有一定的考察、利用价值的文件,才有必要成为档案保存。 3、按照一定规律保存起来的文件,才能最后成为档案。 四、归档资料的载体 档案记载的手段多种多样,除了纸质材料之外,还存在大量的其他形式的载体,包括磁性材料,感光材料和其他合成材料等。 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的特殊载体包括:声像档案、缩微档案和电子档案。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竣工档案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建设工程现场原地形、地貌和施工生产主要过程及建成后的建(构)筑物的照片和录音、录像档案。 录音、录像档案是指用专门的器械和材料,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声音和图像的一种特殊载体的档案。 照片档案,指采用感光材料利用摄影的方法记录形象的历史记

库底清理

9.6.1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主要包括: (1)卫生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以下区域; (2)一般建、构筑物的拆除与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以下区域; (3)大体积建、构筑物残留体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以下范围内; (4)林木清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以下水库淹没区。 9.6.2清理对象 (1)卫生清理 卫生清理对象包括所有可能对水体产生污染的固体、液体废弃物,包括常规污染源、传染性污染源、生物类污染源、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2)建(构)筑物清理 建(构)筑物清理的对象为清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易漂浮物,以及清理范围内大体积建筑物和构筑物残留体。 建筑物指用于生产生活的各种类型、结构的房屋,包括城乡居民、单位、工矿企业的各类房屋。 构筑物指非居住性的各类构筑物,包括大中型桥梁、围墙、独立柱体、各类线杆、闸坝、烟囱、水塔等。 易漂浮物指建(构)筑物拆除物中密度小于水的材料,如木质门窗、木质杆材等,以及田间农舍旁堆置的柴草、秸秆等。 (3)林木清理 林木清理对象为清理范围内的园地、林地中的各类林木、零星树木及其残余的易漂浮物。 9.6.3清理方法 9.6.3.1卫生清理 (1)清理方法 1)常规(一般)污染源 化粪池、沼气池、牲畜栏、粪池、污水池等中的粪便、污泥应彻底清掏至库外,无法清掏的残留物,应加等量生石灰或按1kg/m2撒布漂白粉混匀消毒后清除。化粪池、沼气池、粪池、牲畜栏、污水池等的坑穴用生石灰或漂白粉按1kg/m2

撒布、浇湿后,用农田土壤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 2)生物类污染源 在居民区、垃圾堆及其周围100m的区域和耕作区范围内使用抗凝血剂灭鼠毒饵,禁止使用强毒急性鼠药。可投放溴敌隆或大隆毒饵料量每堆10g。 在耕作区灭鼠应在田埂上投饵,每亩投放毒饵10堆。 投放毒饵后5天,检查毒饵消耗情况,全被吃光处再加倍投放饵料。同时收集鼠尸并立即进行焚烧或距地面1m深埋处理;投饵15天后,收集并妥善处理鼠尸和剩余毒饵。 3)一般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在收集、清除和处理处置中应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破坏和污染环境,保障人群健康。固体废物的清理按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放射性源分类清理及处理处置。 固体废物的收集、清运、装运、处置过程中,应采取密闭、遮盖、捆扎、喷淋、建密封容器、防渗层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 4)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包括含有害成分的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油、废酸、废碱液等危险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采用专用容器装运、收集、放置、装载,覆盖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稳定性,不得有严重锈蚀、损坏和泄漏。危险废物不得于一般危险废物混装。危险废物装运车辆和容器、包装物及处置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2)技术要求 清理现场表面用土或建筑填平压实,粪便消毒处理后要达到GB7959的指标要求,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检测报告。粪大肠菌按照GB7959检测。 鼠密度按GB16882进行检查,不得超过1%。 需要清理的固体废物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处置场(厂)进行,所有固体废物的暂存地必须在水库最终淹没区以外。 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场地的选择必须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应划要求。 卫生清理验收由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提供检测报告。

《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正文

《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正文ICS 27.140 P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381-2007 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 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servoir cleaning Designing of hydroelectric project 2007-07-02发布 200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目录 前 言 ..................................................................... . (2) 1 范 围 ..................................................................... . (3)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 . (3)

3 总 则 ..................................................................... . (5) 4 库底清理范 围 ..................................................................... .. (5) 5 库底清理项 目 ..................................................................... .. (6) 6 卫生清理...................................................................... (6) 6.1 一般规 定 ..................................................................... .. (6) 6.2 清理对 象 ..................................................................... .. (6) 6.3 清理方 法 ..................................................................... .. (8) 6.4 技术要 求 ..................................................................... (12)

工程施工资料整理备案要点总结

工程施工资料整理备案要点总结 福利攻略 筑龙网史无前例地发放200元优惠券 然后,100万套资料免币下载签到可得73000筑龙币/年150个课程免费看文章看到底,绝对有惊喜!!! 活儿都干完了,碰到检查组来检查资料,啥?您说整理的资料里有问题,这可如何是好?不急,君且活动手指往下瞧。 一、施工资料的重要性(1)施工资料管理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具体反映,对工程质量、施工管理、施工工艺和工程进度控制等均是具体全面的反映。(2)施工资料是竣工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3)施工资料是否准确、完善,很大程度上反映工程管理的水平。

二、施工资料中存在的普遍问题1.施工资料管理要求不统一主要体现在资料表格形式的不统一及表格内容填写的不统一。(1)不同的项目(工程),所用的资料表格形式不完全相同。(2)在同一个工程中,不同的施工阶段所用的资料表格也存在差异,且有的表格本身设计得不合理,对其中的填写要求没有进行说明,导致不同的人填写表格内容五花八门。2.资料内容填写不全(1)表格中标题栏未填写或填写不齐全。(2)填写的内容有明显错误,填写时未看清表格要求就直接填写内容。(3)资料中内容填写错误的,用涂改液进行修改,且修改后未经确认。 3.资料未及时形成(1)资料未及时形成,之后弄虚作假,内容失真。(2)现场施工记录、有关人员签证等需及时填写,原材料试验记录、检测试验需及时送检,且相关资料要真实、数据要准确。但大多数资料员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未做好现场填报资料及资料确认的工作,而是事后补做,造成施工资料不全。(3)由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对施工资料不重视,相关人员不填写有关资料,而是由资料员全权代劳,有的施工人员签名、监理验收记录、结论,甚至是监理的签名也由资料员或别人代签。(4)没有对资料进行严格的把关,造成资料内容失真,不能很好的反映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4.照搬照抄(1)为图省事,做资料时并未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而是照搬其他工程的

德建水库工程库底清理专项项目施工

德建水库工程库底清理专项 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1)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6)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15)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27)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一、投标邀请函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德建水库工程管理所的委托,对德建水库工程库底清理专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5-201708-505006-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德建水库工程库底清理专项项目施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62,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5.1.1、详细内容:详阅“采购项目需求书” 5.1.2、采购范围:国内产品(政府采购) 5.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6.1.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2.1、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7年06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含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3.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4.1、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所属期为2017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6.1.4.2、提供参保时间为2017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 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单位工程施工资料整理内容及顺序

单位工程施工资料整理内容及顺序 第一册施工管理 一、开工报告 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施工技术交底 五、施工日记 六、施工合同 七、企业资质证明 八、项目组织构成及上岗人员证件(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操作工、特种工等) 九、进场施工机械进出场报验及调试验收记录 十、其它 第二册材料实验 一、进场材料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 1、砂(材料进场统计表、复试报告、见证取样单) 2、碎石、毛石(材料进场统计表、复试报告、见证取样单) 3、水泥(材料进场统计、合格证、三天、二十八天出厂报告、复试报告、见证取样单) 4、钢筋(材料进场统计、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报告、见证取样单) 5、砌块(材料进场统计、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报告、见证取样单) 6、防水材料(材料进场统计、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报告、见证取 样单)

7、钢材(材料进场统计、质量证明文件) 8 连接、焊接材料(材料进场统计、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 9、预制构件(材料进场统计、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报告、见证取样单) 10、隔热保温材料(材料进场统计、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 11、门、窗及其五金玻璃配件(材料进场统计、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报告、见证取样单) 12、木材(材料进场统计、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 13、面砖、地砖、静电地板(材料进场统计、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 14、吊杆、龙骨、面层材料及其它吊顶配件(材料进场统计、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 15、油漆、涂料、防腐材料(材料进场统计、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 16、其它材料(材料进场统计、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 第三册施工试验及施工测量 一、回填土实验 1、密实度实验(取点分布图、见证取样单) 2、击实实验报告 二、砂浆 1、配合比(见证取样单) 2、基础汇总表、评定表、试块报告(包括抽样报告、见证取样单) 3、主体汇总表、评定表、试块报告(包括抽样报告、见证取样单)

水库库底清理规划设计及投资测算探讨

ISSN 1672-2841CN 44-1587 / Z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年 第11卷 第1期 Journal of Guangdong Technical College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Engineering,2013,Vol.11, No.1 78-80 水库库底清理规划设计及投资测算探讨 谭 亮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635) 摘 要: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是水库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库底清理不理想会影响水库水质、威胁饮水安全,会引发流行性疾病的传播,会形成各种漂浮物和障碍,从而影响水库综合利用和安全运行。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功能水库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库底清理规划设计(包括清理实物量的调查和技术要求),并开展库底清理的投资测算工作。关键词:库底清理;规划方案;投资测算 中图分类号:TV69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841(2013)01-0078-03 收稿日期:2013-02-20 作者简介:谭亮,男,工程师,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设计工作。 1 不同类型工程水库库底清理技术要求探讨 近年来,广东省内新建的水库工程主要有防洪功能的水利枢纽工程、抽水蓄能电站及应急水源工程三大类型。不同类型工程对水库的水质、人群健康和水库运行安全等的要求都不一样,因此水库库底清理范围和对象也有所不同。 目前,水利水电设计规范的要求,只对各种清理对象、清理方法及技术要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而没有对库底清理实物量的调查作出明确的要求。往往将淹没实物(指标)调查与库底清理实物量简单地等同起来,使得库底情况实施阶段的工作量和投资与实际的不相符合。而且,也没有针对不用功能水库的特点明确清理工作的深度。 因此,库底清理除了对一般清理和特殊清理作要求外,还需对清理实物量的调查作出具体要求,对不同类型、功能水库提出针对性的清理要求。 1.1 库底清理实物量调查方法 (1)卫生清理的实物量调查 卫生清理实物量调查可采用普查法,依靠基层卫生人员对一般性传染源和污染物进行登记汇总。必要时可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复核,检查调查成果的可靠性、准确性。 (2)建(构)筑物的实物量调查 建(构)筑物的实物量调查可由设计人员在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淹没实物调查成果为依据,对各类结构房屋的层数、规格进行复核,对各类桥梁、水坝、杆线、给排水设施等数量、结构和规格进行复核,并分析其对水库蓄水后残留部分对水库运行产生的影响。 (3)林木清理的实物量调查 林木清理的实物量调查可依据淹没实物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明各类林木的数量和位置。重点对房前屋后、地头田边的零星果木和绿化树木进行调查和复核。 1.2 库底清理的技术要求 库底清理工作包括卫生清理、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及特殊情理。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9)及《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 5381-2007)等规范中,对上述清理工作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作出了详细的要求。但对于不同类型和功能的工程,其水库库底清理的要求和侧重点有所不同。 (1)水利枢纽工程的水库 水利枢纽工程,例如乐昌峡水利枢纽、高陂水利枢纽等工程,其水库主要具有防洪、发电、航运等功能,多为山谷河流水库和丘陵湖泊型水库。这类水库对大坝等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及水库安全运行有较高的要求。

XX县XX水库库底卫生清理合同

XX县XX水库库底 卫生清理合同 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 644-2014、《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卫生清理规定,根据《XX县XX水电站库底卫生清理技术方案》相关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完成XX县XX水库库底卫生清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 1、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系,为独立法人单位。 2.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合法单位。 第二条:项目区域:

XX水库坝基建在XX镇XX村地界上,淹没区主要分布在XX镇2个行政村(XX)4个村民组(XX)。目前是我县人民政府在XX镇筹建的一个中型人畜饮水建设项目工程。 第三条:乙方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库底卫生清理对象:分一般性污染源、传染性污染源、鼠类以及鼩鼱类等。 1、一般污染源包括牲畜栏、粪池、化粪池、沼气池、普通坟墓; 2、传染性污染源包括医疗机构工作区和医疗垃圾; 3、鼠类与鼩鼱类捕杀包括农村居住区、垃圾堆及耕作区。 二、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达到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644—201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GB 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GB16882《动物鼠疫监测标准》等国家相应卫生清理标准。 第四条:卫生清理工作实施与验收 乙方于年月日前完成卫生清理工作,并提交验收相关资料报甲方组织当地疾控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卫生清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甲方必须为乙方实施清理项目提供支撑条件:淹没区

建筑工程资料整理及归档

资料整理及归档的重要性 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因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而且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3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城建档案和建设工程档案的政策法 规、规范性文件等,宣传建设工程项目建档、归档和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档案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们的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 5、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开展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整理等档案理论知识、具体业务规范标准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6、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工程资料整理内容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文字说明: 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②施工平面布置图。 ③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运进计划表。 ④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 ⑤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⑥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⑦大型桥梁、厂、站等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支 如模板及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方涵顶进后背设计、预应力 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 ⑧环保措施。 (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丹江口水库库底卫生清理实施方案报告书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 丹江口水库丹江口市库底卫生清理实施方案 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的水源地,丹江口大坝将在现在的基础上加高14.6米,坝前正常蓄水位由157米加高到170米,工程按要求将于2014年汛后通水,工程完工后丹江口市部分乡镇将成为淹没区,淹没区的库底卫生清理工作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为有效防止库区蓄水后介水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自然疫源性疾病的扩散,防止清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保护库区水质和人民身体健康,全面及时完成我市库底卫生清理工作,根据《丹江口水库湖北省库区库底清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大纲》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库底清理技术要求》,结合有关卫生清理技术规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概况 丹江口市位于鄂西北东部山区,地跨汉江中游两岸,汉江由西向东贯穿全境,东临老河口市,西接十堰市,东南与谷城县相连,南靠房县,北邻河南省淅川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贯穿全境。全市总面积3120k㎡,共辖20个乡镇(办、区、处),385个行政村,总人口45万人。 库区蓄水后淹没区共涉及12个乡镇办事处,淹没影响区土地面积8.2万亩,人口9.5万人。淹没区内需进行卫生防疫清理的各类污染源包括一般污染源、传染性污染源共计72049处、生

物类污染源占地82016亩,居民区面积2619385㎡。 二、卫生清理实物量 1、一般污染源: 沼气池1822处,按每处平均12㎡、污物清理量6m3、回填量8 m3测算占地面积21864 ㎡,污物清理量10932m3,回填量14576 m3。 粪池18886处,按每处平均3㎡、污物清理量2m3、回填量4m3测算占地面积56658㎡,污物清理量37772m3,回填量75544 m3。 牲畜栏30785处,按每处平均8㎡、污物清理量10厘米的深度进行测算占地面积246280㎡,污物清理量24628 m3。 普通坟墓18094座,按每处平均11㎡、污物清理量3 m3、回填量4m3进行测算占地面积199034㎡,污物清理量54282 m3,回填量72376m3。垃圾堆921处,面积4600㎡,污物清理量2026 m3。 公共厕所312处,按每处平均20㎡、污物清理量15m3、回填量20m3进行测算出占地面积6240㎡,污物清理量4680m3,回填量6240m3。 化粪池2088处,按每处平均4㎡、污物清理量3m3、回填量5m3进行测算出占地面积8352㎡,污物清理量6264m3,回填量10440m3。 污水池378处,按每处平均100㎡、污物清理量250m3、回

水利工程施工资料整理

水利工程施工资料整编 单位:即墨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前言 为了加强施工资料的整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如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情况,详实、准确、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使资料整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及《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做一些详细的规定,施工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学习相关规范,按照规定,切实搞好在建工程、完工工程的施工资料的整理工作。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工作,为今后工程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维护提供详实的资料。 一、基本术语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质量检验: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质量评定: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

为主要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中间产品: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见证取样: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外观质量: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质量事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质量缺陷:对规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二、水利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资料整理规定 为了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水利水电工程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的要求进行填表。工程质量评定表全部采用部颁新表,同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往来申报资料,采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的施工监理工作表格。

花甲水库库底清理实施方案设计(修订稿子)

贵定县花甲水库工程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库底清理 实 施 方 案 (审定本) 贵定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二0一八年三月

审定:红灵庭裕江 审核:前波 校核:柳方元 编写:罗明忠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疾控中心、盘江镇

目录 前言 (1) 1 指导思想 (3) 2 总体原则 (3) 3 库底清理方案编制依据及技术标准 (3) 3.1编制依据 (3) 3.2主要引用标准 (4) 4、库底清理围和容 (5) 4.1清理围 (5) 4.2清理容 (6) 5、库底清理要求 (9) 6 库底清理方案及技术标准 (10) 6.1建(构)筑物的拆除与清理 (10) 6.2林木清理 (11) 6.3易漂浮物清理 (11) 6.4卫生清理 (13) 6.5固体废物清理 (17) 7 库底清理保障措施 (17) 7.1组织保障 (17) 7.2技术保障 (18) 8 库底清理计划安排 (19) 8.1总体要求 (19) 8.2计划安排 (19) 8.3验收程序 (20) 8.4档案管理 (20) 9 库底清理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21) 9.1库底清理工程量 (21) 9.2库底清理投资估算 (22) 9.3库底清理投资平衡分析 (27)

前言 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679号)》,适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顺利完成下闸蓄水,库底清理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一项主要容,是对即将蓄水的水库或电站库底进行全面清理,清除一切影响蓄水的障碍,保证枢纽工程及水库运行安全,保护水库生态环境,防止水质污染,为水库防洪、供水等综合开发利用和库区及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根据《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39号)、《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相关规定,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导(截)流、下闸蓄水等各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完成库底清理工作是必备条件之一,而编制库底清理实施方案则是开展库底清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方案的延伸和具体化,更是开展库底清理工作的依据,这就要求本次花甲水库库底清理实施方案编制要根据贵定县花甲水库库区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目录(施工单位)

附录A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项目名称:重点工程局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施工单位:资料员及联系方式 类 别 内 容归档文件 归档登记(是“√”否“×”必须“▲”选择性“△”) 是否必 须归档 是否 提交 未提交原因 是否需 要补充 施工文件(C类) C1 施工管理文件 1 工程概况表▲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4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5 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 6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7 施工检测计划△ 8 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 9 施工日志 C2 施工技术文件 1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类 别 内 容归档文件 归档登记(是“√”否“×”必须“▲”选择性“△”) 是否必 须归档 是否 提交 未提交原因 是否需 要补充 4 技术交底记录△ 5 图纸会审记录▲ 6 设计变更通知单▲ 7 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 C3 进度造价文件 1 工程开工报审表▲ 2 工程复工报审表▲ 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4 施工进度计划 5 人、机、料动态表 6 工程延期申请表▲ 本项目重点工程局责任人: - 1 -

7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8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9 费用索赔申请表▲C4 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及检测文件 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1 砂、石、砖、水泥、钢筋、隔热保温、防腐材 料、轻骨料出厂证明文件 ▲ 2 其他物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和报关单位或商检证等 △ 3 材料、设备的相关检验报告、型式检测报告、 3C强制认证合格证书或3C标志 △ 4 主要设备、器具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5 进口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商检证明文件△ 6 涉及消防、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的材料、 设备的检测报告或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文件 ▲ 7 其他施工物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进场检验通用表格 1 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 2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 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进场复试报告 类 别 内 容归档文件 归档登记(是“√”否“×”必须“▲”选择性“△”) 是否必 须归档 是否 提交 未提交原因 是否需 要补充 1 钢材试验报告▲ 2 水泥试验报告▲ 3 砂试验报告△ 4 碎(卵)石试验报告▲ 5 外加剂试验报告▲ 6 防水涂料试验报告▲ 7 防水卷材试验报告▲ 8 砖(砌块)试验报告▲ 9 预应力筋复试报告▲ 10 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复试报告▲ 本项目重点工程局责任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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