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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纠纷反诉状

买卖合同纠纷反诉状

【篇一: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成都道道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和本案诉讼。结合庭审情况,依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谨供法院参考。

第一部分:本诉部分

一、被告应当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00000元。

1、我公司销售的变压器是严格按照我公司发送给被告方的图纸进行生产的,被告方在收到我方发送的图纸后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被告于2011年10月22日发来的“溪洛渡电站图纸”,原告于2011年10月25日,对该图纸进行了报价,并将报价发送至原告指定邮箱地址: hnyyb2008@163. com,报价金额为594912.55元,但双方就此并未达成一致,因此,该份“溪洛渡电站图纸”不可能作为生产图纸。

随后,双方经过多次电话协商,原告按照被告要求降低配置并修改了设计图纸。2011年11月24日,原告签订书面《产品订货合同》,对两台变压器的型号、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均进行明确约定,我方严格按照和对方商议确定的图纸进行了生产(2011年11月28日17点06分,我公司将修改后的图纸通过我方郑继承的qq:416088825(网名:晨曦)发送给了反诉方法人杨永彬的qq:582186659(网名:天弧),并要求对方收到后盖章确认,以便我方组织生产,但被告法人杨永彬称双方老总已经说好了就行了,无须再次确认)。

2、付款条件早已成就,被告一再借故拖延不合法。

变压器经被告自提,送到大岗山工地,原告派郑继承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经开箱检验,几方对原告生产的变压器各参数和生产图纸(即:2011年11月28日17点06分郑继承通过qq发给被告的图纸和变压器随包装自带图纸)完全吻合无异议,即说明原告生产的变压器自身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只是无法完全匹配大岗山项目部现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不能满足工地现场施工要求,这一点是原告在生产前无从得知的。

原告认为,原告生产的变压器已经完全符合和被告签订的《产品订货合同》的约定,且经几方开箱核对无异议,也就是说被告支付剩余货款的条件已经成就,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原告支付18.5万元,然而被告却只支付了其中的10万元,对于余款借故拒不支付。被告拒不支付余款的行为已经表明其是实际违约,按照合同法107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原告早在2012年2月24日就已经按照被告及大岗山项目部的要求为其开具了58万元的发票,由于被告一直拖延付款,因此原告才未将发票交付给被告。

综上,根据《合同法》第159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之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00000元。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000元。

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合同法》112、113条的规定和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12月10日

第二部分:反诉部分

一、被反诉人按照提供给反诉人的“大岗山hec转轮工地图纸”进行

生产并未违反合同约定。

本案中,涉及到的图纸一共有三份:一份是反诉人于2011年10月22日发来的;一份是被反诉人于2011年11月28日17点06分发

送给反诉人的“大岗山hec转轮工地图纸”;还有一份是大岗山项目

部在验货时现场提供的“大岗山电站图纸”。

第一份是反诉人发给被反诉人的“溪洛渡电站图纸”,由于反诉人未

接受被反诉人报价594912.55元而被弃用。

第二份是被反诉人发给反诉人的“大岗山hec转轮工地图纸”,被反

诉人将图纸发送给反诉人的法人杨永彬后,反诉人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对于被反诉人盖章确认的要求,杨永彬称双方老总已经说好的,不用盖章,因此,我们认为,这一份图纸理所应当作为生产图纸。

第三份是大岗山项目部现场提供的“大岗山电站图纸”,这份图纸被

反诉人之前从未见过,直到大岗山项目部在其工地验收货物时才拿

出来,而且,庭审过程中反诉人的证人戴军也承认了“大岗山电站图纸”和“溪洛渡电站图纸”并不相同。也就是说,这份图纸在被反诉人

生产之前是不

知情的,因此,这份图纸也不可能作为生产图纸。

《产品订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名称为:“大岗山电站”,合同第二

条约定:“供方必须按照图纸技术要求生产,产品需符合国家技术标

准要求”。我们认为,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是“大岗山电站”,并不是

“溪洛渡电站”,而且合同中并未强调是按照需方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因此,我们认为,被反诉人按照第二份图纸也就是被反诉人发

给反诉人的“大岗山hec转轮工地图纸”进行生产,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二、被反诉人工作人员郑继承在《转轮车间箱变现场检查若干问题

及消缺时间》上签字,并不意味着被反诉人认可变压器存在质量问题。

由于该变压器是郑继承设计生产的,郑继承才最清楚该变压器的各

种性能,因此才得以技术指导的身份被请到工地担任现场技术指导,其目的是将现有变压器和工地现场需求及大岗山项目部现场提供的“大岗山电站图纸”进行匹配,就匹配过程中需要补充的设备和材料

等提供专家意见。

因此,郑继承在该文件上签字,只是其作为现场的技术指导,解决

现场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的专家意见,并不能认为是被反诉人的

变压器存在质量问题。

另外,庭审中,反诉人的证人也承认,是按照其现场提供的“大岗山

电站图纸”进行验收货物的,如前所述,我们压根没见过这份图纸,

也不是按照这份图纸来进行生产的,而你按照这份图纸进行验货,

不是很荒唐吗?所以说,根据“大岗山电站图纸”发现的这样或那样

的问题,并不是变压器的质量问题。

三、被反诉人先行垫资为反诉人的客户提供了两台开关柜并不代表

被反诉人认可变压器存在质量问题。

被反诉人生意上一向本着“顾客就是上帝”的宗旨为客户服务,对于

上帝的需求,被反诉人一直都是做到先解决实际问题。

本案中,虽然被反诉人明知自身变压器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但是

为了维护反诉人这个大客户、帮助反诉人配合大岗山电站尽早正常

运营,因此就按照现场需求自己先行垫资为工地提供了两台开关柜,在诚信缺失的当今社会,被反诉人的做法无疑是难能可贵的,是值

得褒奖的。

四、陈功不是被反诉人公司员工。

反诉人的证人戴军称:“如果陈功不是你道道的员工,怎么可能会来

工地修复变压器面板?”我们认为这一判断严重缺乏逻辑。陈功完全

可能是反诉人荣荣公司的员工,也完全可能是反诉人聘请的人员,

为什么一定会是被反诉人道道公司的员工呢?

五、反诉人提供的两证人证词互相矛盾,王军的全部证词应当不予

采信。

证人戴军是主管技术的,而证人王军是主管采购的,但是庭审中,

戴军都认可了“大岗山电站图纸”和“溪洛渡电站图纸”并不相同,而

王军却坚称两份图纸完全一样,可见作为不懂技术的王军来讲,两

份图纸的差异他是看不懂的,他完全是根据反诉人的需要进行虚假

陈述,因此,王军的全部证词不可信。另外,王军要求为其提供58

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但从他和反诉人的《购销合同》可见其交易金

额为48万元,那么这相差的10万元是不是被谁私吞了?王军如此

积极为反诉人作虚假陈述,不符合常理。

六、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和被反诉人无关,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庭审中,反诉人罗列了种种所谓的“经济损失”,但没有哪一样能证

【篇二:合同纠纷诉讼中的反诉和抗辩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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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中的反诉和抗辩问题探析作者:肖印海

来源:《法制和社会》2013年第19期

摘要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往往会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从程序和实体

等方面提出抗辩意见以否定原告的主张或提出减轻、免除其承担民

事责任的理由,或对原告提出反请求从而形成反诉。在实务处理中,由于法律对反诉和抗辩并没有作明确的界定和区分,从而导致有的

法官混淆了抗辩和反诉应有的界线,有的将应作为抗辩对待的问题

作为反诉处理,或者将应作为反诉合并审理的问题而分开审理,一

定程度上牺牲了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

有效的保护,影响了程序公正和审判效率,这种情况在合同纠纷案

件中较为常见本文仅从狭义的角度对合同中涉及实体部分的抗辩和

反诉问题,从民事程序选择权保护角度进行探讨,以期对合同纠纷

案件审理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关键词民事诉讼合同纠纷反诉抗辩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134-03

一、问题的提出

法不一致的现象就在所难免。

除上述所举的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外,反诉和抗辩问题在不同类

型的合同纠纷案件中还以其它不同的表现形式反映出来,给审判带

来困扰,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中,被告建

【篇三: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靖江市三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正平,住所:江苏省靖江市城北园区长新路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宣城市浩民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李超民,住所:安徽省宣城市狸桥镇工业园区

因宣城市浩民纳米碳酸钙有限公司诉反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

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立即支付剩余货款共计23.39928万元

2、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反诉人和被反诉人于2011年12月16日签订了《超细钙带式干燥

加工承揽合同书》,由反诉人向被反诉提供带式穿流干燥机一台

(型号ddg2.0-31.5-iii),合同总价178万元。

合同签订后,反诉人按约交付了干燥机,但是被反诉人只支付了154.60074万元,尚有23.39928万元未支付。

反诉人认为,《超细钙带式干燥加工承揽合同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双方都应该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现如今反诉人已经交付了产品,根据合同第九条有关结算方法和期限的约定,被反诉人应当支付全部货款。反诉人为顾全大局,始终未采用法律手段,但被反诉人先行起诉。

基于上述事实,反诉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靖江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月日

租赁合同纠纷反诉状(2)_合同大全.doc

租赁合同纠纷反诉状(2)_合同大全 反诉人(本诉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电话。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电话。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支付违约定金万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万元。 四、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于年月初向反诉人购买位于,双方达成协议;被反诉人以万元购买反诉人该处房屋;反诉人将该处房屋抵押贷款情况告之被反诉人,被反诉人同意将此笔贷款转归自己,将下剩的万元房款一次付清。被反诉人于年月和月支付反诉人购房定金万元,反诉人出具了定金收条。反诉人于第一次收到被反诉人定金万元后,将房屋腾空且将该处房屋钥匙交于被反诉人,被反诉人进屋后对该处房屋进行了改造。年月日,被反诉人以要求办理房屋过户为由在反诉人开设的酒店闹事,无奈之下,反诉人只好按照被反诉人的要求写下“借条”。综上,被反诉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违约;同时又擅自将反诉人的房屋破坏,给反诉人的房屋价值造成了一定损失。为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反诉,请依法判决如上诉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月日篇二民事案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 案例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市瑞普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反诉人(本诉被告) ××市华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于2006 年7 月20 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诉人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于7 月29 日向同一人民法院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是2005 年11 月13 日双方签订石材买卖合同, 由反诉人购买被反诉人生产的印度红毛光板小板1000 平方米,反诉人于2006 年 1 月14 日向被反诉人预付了全部货款的3 0%。被反诉人于2006 年4 月24 日交货375 平方米,其中仅有64 平方米符合合同约定。为此反诉人已退回了166 平方米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尚有145 平方米现存于反诉人处。为此,反诉人多次与被反诉人交涉退货未果。之后,被反诉人于2006 年 4 月27 日再次向反诉人交货276 平方米。至此,被反诉人所交符合约定的货 物共为340 平方米,与总供货量1000 平方米相差约660 平方米。根据合 同约定,被反诉人应于2006 年 3 月 1 日前全部交货,而被反诉人却于2006 年4 月24、27 日两次部分供货,迟延履行合同约定,而且至今尚未全部供 齐货物。 反诉人认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应当支持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例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例 买卖纠纷怎么写?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xxxx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xx县东新乡小洲村委会胡家村 法定代表人:黄xx,联系电话:1xxxxxxxxxxx8 委托代理人:万xx,xx市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因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东光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东光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东光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东光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东光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东光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

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东光厂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东光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东光厂只不过是东光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东光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保留向东光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被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X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49109.3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日算至实际还款日)X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素有业务往来,原告向被告出售接插组件、卡扣、端子等产品。2014 年4月25 日,原被告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应付原告货款99109.3 元。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5 万元,但余款49109.3 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货款,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付款。原告无奈,只得诉至法院。 综上所述,被告拖欠原告货款49109.3 元,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 日 起诉书作为原告主张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直接体现,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记载其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起诉书中最好注明联系方式,以保证法院能够准确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时参加诉讼。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事实和理由部分将诉求中的基本事实陈述清楚就可以了,语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编号:YB-HT-001522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Model indictment for sales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董事长/总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汉族,年月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____________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从原告处购得____________元货物,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但至今未付货款。 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云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n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代理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反诉原告)王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通过开庭前对本案的调查了解并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4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从合同签订的主体、内容、标的及意思表示来看,完全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律要件。本案原告(反诉被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法人,被告(反诉原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对标的房屋的买卖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条款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而且在合同签订的当日被告即交付定金50万,说明合同成立生效后已经开始履行。 二、关于对《二手房买卖合同》变更的认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等。在本案中,《二手房买卖合同》存在两次重大变更: (一)2010年12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应当认定为对原合同中购房资金监管条款的变更。 原合同中约定2010年11月30日前监管首期款500万,但是原告(反诉被告)提供的证据《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金额为100万,该协议签署的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原告(反诉被告)签署协议的行为即是对首期监管行为的认可,虽然时间、金额与原合同约定不符,但是这

份协议是原被告双发共同签署的,可以认定为对原合同的协议变更。(案例中原告提供的《关于限期履行合同义务的通知函》具体的时间不详,如果在2010年12月6日前则对前述行为认定不造成影响,若在2010年12月6日后由于是单反变更也不具变更效力) (二)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补充协议》应当认定为对原合同中购房款支付方式的变更。 原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支付方式是首期款加银行贷款,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补充协议》,变更购房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现金支付,并且将监管的首期款100万的截止日期由2011年3月6日修改为2011年4月6日。这一系列行为足以认定为对原合同履行方式的变更。 三、被告(反诉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 合同签订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1年11月14日交付定金50万,于2010年12月3日取得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的银行贷款授信1850万,2010年12月6日监管首期款100万。截止2010年12月6日前述三项金额正好等于标的房产的转让价格2000万元,至此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在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1年3月3日又向银行监管购房资金550万,此时监管资金共计650万,当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垫资赎楼业务合同》,由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300万给被告(反诉原告)。小额贷款公司在情况说明(见证据X)中也明确表明愿意为被告(反诉原告)垫资1300万,并按照行业惯例在原、被告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进行放款。由于买卖合同具有双务和同时履行的特征,所以被告约定在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同时支付购房尾款合乎交易习惯,

买卖合同纠纷 起诉状(模板)

民事起诉状(模板)*** 详情见下文 原告: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某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100000.00元;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5年9月10日签订《产品销售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原 材料,合同总价款为150000.00元。 但截止目前,被告仍有货款100000.00元尚未支付,在此期间,原告多次以电话、短信、上门催要、发律师函等形式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借口拒 不支付。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产品销售合同》的约定,严重侵犯了 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依法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维护其合法 利益。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注:立案需要准备材料: 1、起诉状: ①份数:n+1,n为被告数量,例如,只有一个被告需要准备两份起诉状,两个 被告需要准备三份起诉状,以此类推; ②原告为自然人的,需要本人签字,原告为法人的,需加盖法人公章,有些法 院还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的需要打印被告企业工商信息。 3、如委托律师代理,则需要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 4、简单证据材料: ①份数:n+1,n为被告数量,例如,只有一个被告需要准备两套证据,两个被 告需要准备三套证据,以此类推; ②内容:立案时只需向法院提交初步证据即可,比如合同等。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范本(律师推荐)

民事起诉状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型号的,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 数量总货款 结款方式:;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支付滞纳金给供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年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从年月份至年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如下: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元, 年月份,人民币;以上合计人民币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份 2、书证份 3、其他材料份

买卖合同反诉状

篇一: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电话:。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电话:。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支付违约定金万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万元。 四、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于年月初向反诉人购买位于,双方达成协议;被反诉人以万元购买反诉人该处房屋;反诉人将该处房屋抵押贷款情况告之被反诉人,被反诉人同意将此笔贷款转归自己,将下剩的万元房款一次付清。被反诉人于年月和月支付反诉人购房定金万元,反诉人出具了定金收条。反诉人于第一次收到被反诉人定金万元后,将房屋腾空且将该处房屋钥匙交于被反诉人,被反诉人进屋后对该处房屋进行了改造。年月日,被反诉人以要求办理房屋过户为由在反诉人开设的酒店闹事,无奈之下,反诉人只好按照被反诉人的要求写下“借条”。综上,被反诉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违约;同时又擅自将反诉人的房屋破坏,给反诉人的房屋价值造成了一定损失。为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反诉,请依法判决如上诉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月日篇二:民事案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 案例: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市瑞普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反诉人(本诉被告) ××市华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于 2006 年 7 月 20 日向 ××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诉人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于 7 月 29 日向 同一人民法院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是: 2005 年 11 月 13 日双方签订石材买卖合同, 由反诉人购买被反诉人生产的印度红毛光板小板 1000 平方米,反诉人于 2006 年 1 月 14 日向被反诉人预付了全部货款的 3 0% 。被反诉人于 2006 年 4 月 24 日交货 375 平方米,其中仅有 64 平方米符合合同约定。为此反诉人 已退回了 166 平方米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尚有 145 平方米现存于反诉人 处。为此,反诉人多次与被反诉人交涉退货未果。之后,被反诉人于 2006 年 4 月 27 日再次向反诉人交货 276 平方米。至此,被反诉人所交符合约定的货 物共为 340 平方米,与总供货量 1000 平方米相差约 660 平方米。根据合 同约定,被反诉人应于 2006 年 3 月 1 日前全部交货,而被反诉人却于 2006 年 4 月 24 、 27 日两次部分供货,迟延履行合同约定,而且至今尚未全部供 齐货物。 反诉人认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应当支持 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因为被反诉人起诉状所列反诉人违约的事实是没有根据 的,被反诉人所交货物存在质量瑕疵,供货数量不足,而且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 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被告:XX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判决生效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房贷手续(因原告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放贷或贷款不足部分,原告会以现金方式补齐)、并在20个工作日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原告会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含)之前,将剩余首付款支付给被告。2.本案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3.如被告在事实上无法履行合同,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在判决生效5日以内,支付原告所付定金的二倍共计10万元给原告、同时退换首付款5万元,承担中介费1万元;并针对赔偿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部分,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房租受益共计2300元、以及因房价上涨对原告造成的机会损失共计30万元。事实和理由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中介XXXX年X月X日签订一 式三份的《市房屋买卖合同》;被告XX房屋出售给原告;成交总价100万元整,但是,因市房价暴涨,被告便产生违约意向,通过电话、以及委托中介转达等方式,表示拒绝出售此套房屋,企图恶意违约,但又不承认其违约行为。原告认为,由于目前房价同X月份签订合同时相比,房价暴涨,相同区域内的新房售价、二手房挂牌价均涨幅超过30%;现在原告如购买相同房产,需比签订合同时多付出的钱已超过XX万;从而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已经从事实上无法再以签合同时的价格购买相似的房屋。如被告违背诚信、恶意违约而不履行合同,会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蒙受重大的机会损失,导致原告用永远丧失在昆山购房的机会。综上所述,请法官维护我守约方的利益,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此致人民法院原告:年月日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d4fea7001 everage D、stain 7、The words below equals to one another except().

法律服务合同反诉案件

篇一:关于反诉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52条【当事人的权利】: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委托代理人权限和委托事项】: 委托授权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民事诉讼法》第16条【合并审理】: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29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审判。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反请求与本诉请求有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或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由于这种联系,反请求与本诉就可以相互排斥、抵消、吞并。 反诉实质要件: 1、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有要权提起反诉,但对反诉的时间、条件、形式、范围,以及哪些案件可以反诉,哪些案件不适用反诉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的立法原则: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反诉。 1、没有被告称谓的诉讼案件不适用反诉。 2、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反诉。 3、某些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人身权的案件不适用反诉。 4、赡养、抚养、扶养案件不适用反诉。 如果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旨在抵消或者吞并原告方要求给付货款的请求,且符合案件受理的其他条件,那么就应认定为反诉。 买卖合同的反诉:1、被告主张原告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从而拒付相应货款的,应作反驳处理。因为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依约或依法交付质量无瑕疵的货物,而购买方或被告的义务是依约支付货款。在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时,被告提出货物存在质量瑕疵,请求减少货款的数额,是由于原告没有履行好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的合同义务,从而导致被告提出拒绝履行支付约定货款义务的抗辩请求。这一请求仅导致被告不依约定的数额支付货款,不会产生新的诉请,没有导致诉的增加。被告的这一请求显然只是导致原告主张给付货款的条件不能成就,而不属于抵消或吞并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本诉请求,因此,被告减少货款的请求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诉,也就不构成反诉。 2、如果被告提出原告所售货物存在质量瑕疵,从而要求原告退货、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合同无效等时,由于被告提出的这些主张均是独立于原告货款请求之外的具有完全独立性的请求,其目的不仅在于防御,更着重于主动进攻,故被告一旦提出这类请求,法院就应要求被告提起反诉。实践中,存在被告方提出的反诉性质的主张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这时法官就可以明确告知其可以提出反诉请求,否则的话就以反驳认定。 3、被告以质量异议为由要求减少货款的数额超过相应部分货款的,如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给付货款2万元,被告主张其中一批价值4000元的货物有质量问题而提出质量异议,但要求原告按合同约定减少货款至1.5万元,此时对被告的质量异议应要求被告提出反诉,但被告的反诉请求只应针对超过部分而无须全部金额。

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成都道道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结合庭审情况,依据事实与法律,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谨供法院参考。 第一部分:本诉部分 一、被告应当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00000元。 1、我公司销售的变压器是严格按照我公司发送给被告方的图纸进行生产的,被告方在收到我方发送的图纸后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被告于2011年10月22日发来的“溪洛渡电站图纸”,原告于2011年10月25日,对该图纸进行了报价,并将报价发送至原告指定邮箱地址: hnyyb2008@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14031566.html,,报价金额为594912.55元,但双方就此并未达成一致,因此,该份“溪洛渡电站图纸”不可能作为生产图纸。 随后,双方经过多次电话协商,原告按照被告要求降低配置并修改了设计图纸。2011年11月24日,原告签订书面《产品订货合同》,对两台变压器的型号、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均进行明确约定,我方严格按照与对方商议确定的图纸进行了生产(2011年11月28日17点06分,我公司将修改后的图纸通过我方郑继承的QQ:416088825(网名:晨曦)发送给了反诉方法人杨永彬的QQ:582186659(网名:天弧),并要求对方收到后盖章确认,以便我方组织生产,但被告法人杨永彬称双方老总已经说好了就行了,无须再次确认)。

2、付款条件早已成就,被告一再借故拖延不合法。 变压器经被告自提,送到大岗山工地,原告派郑继承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经开箱检验,几方对原告生产的变压器各参数与生产图纸(即:2011年11月28日17点06分郑继承通过QQ发给被告的图纸和变压器随包装自带图纸)完全吻合无异议,即说明原告生产的变压器自身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只是无法完全匹配大岗山项目部现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不能满足工地现场施工要求,这一点是原告在生产前无从得知的。 原告认为,原告生产的变压器已经完全符合与被告签订的《产品订货合同》的约定,且经几方开箱核对无异议,也就是说被告支付剩余货款的条件已经成就,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原告支付18.5万元,然而被告却只支付了其中的10万元,对于余款借故拒不支付。被告拒不支付余款的行为已经表明其是实际违约,按照合同法107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原告早在2012年2月24日就已经按照被告及大岗山项目部的要求为其开具了58万元的发票,由于被告一直拖延付款,因此原告才未将发票交付给被告。 综上,根据《合同法》第159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之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00000元。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000元。 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合同法》112、113条的规定和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12月10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doc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 如何写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1 原告: xx***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被告: xx****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原、被告分别于20xx年5月24日、20xx年7月20日签订的两份《销售合同》,并责令被告退还已收的332250 元货款。 2、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严重违约,并承担938587.50元的违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5月24日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24.45万元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100524),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单价为25000元、品牌为"三星"、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8台(1366*768分辨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20xx年7月20日原告、被告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万元的《销

售合同》(合同编号:LFT100720),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单价为25000元、品牌为"三星"、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4台(1366*768分辨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上述两份《销售合同》文本除合同总价不同外,其他条款完全一致。在该两份销售合同第六条"质量标准"第1款中均约定"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为原生产厂家生产的从未使用过的新设备,其规格、技术条件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在该两份销售合同第十条"违约及责任界定"第1款中均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职责视为违约。由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的一方应赔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工程总额的0.5%/每日计*延期天数。"上述合同还约定由被告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在该两份销售合同附件《售后服务承诺书》中,被告承诺:其提供的液晶拼接屏有如下特点:"1、全系列产品均是采用三星液晶拼接屏,其中40寸以上均采用三星全球领先的DID液晶屏。......" 20xx年7月16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8台,被告在随附的《设备签收单》中标明该产品名称为"46寸液晶拼接屏",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原告工作人员对送货数量予以确认。20xx年7月23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4台,被告在其随附的《设备签收单》中标明该产品名称为"46寸液晶拼接屏",规格与型号为"LTI460AA04-V",原告工作人员对送货数量予以确认。因被告针对两批货物提供的《设备签收单》中均没有"品牌"一栏,原告工作人员收货时未核对该设备品牌。20xx年8月被告将该设备移

买卖合同,质量问题,反诉

买卖合同,质量问题,反诉 篇一: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的几个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抗辩的几个问题 发布者: 管理员发布日期: XX-1-30浏览次数:692次来源: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作为原告的出卖人诉请作为被告的买受人支付货款时,买受人常常以货物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抗辩,以达到减少给付货款、抵消诉讼请求的目的。针对这一审判中的普遍现象,我院总结在审理这类纠纷中积极的审判经验,提炼出在审理此案纠纷中应把握的审理方法和审理重点,并作为我院今年法官业务培训的内容之一,于近期召开法官会议,组织审判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我院总结的几个审理要点为: 一、如何就当事人提出的质量鉴定申请依职权进行审查并组织鉴定 当事人为了证明提出的货物质量异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随时随意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是否决定启动鉴定程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限及相关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同时鉴定申请方应当预交鉴定费和提供相关的鉴定

材料。 2、买卖合同是否约定验收质量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3、是否有支持异议的证据材料。看当事人提出货物质量问题是简单地陈述质量异议理由,还是已经提供相当的证据材料。对提供了证据材料的,法官可经审查判断并在一定程度上初步认定质量异议是否存有事实根据。 4、鉴定结论是否是审理案件必要的证据。审判结果并不一定完全依赖于鉴定结论,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对质核查,或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检查并详细列举质量问题或质量现象清单。这样既可节约诉讼成本,又可使双方当事人清楚地了解质量问题的状况,有利于促成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通过维修、更换或者降价、赔偿损失的方法解决双方的争议。 总之货物质量鉴定程序不应轻易启动,整体上可围绕上述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凡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且在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内,初步

代理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二手房买卖合 同纠纷)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反诉原告)王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通过开庭前对本案的调查了解并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4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从合同签订的主体、内容、标的及意思表示来看,完全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律要件。本案原告(反诉被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法人,被告(反诉原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对标的房屋的买卖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条款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而且在合同签订的当日被告即交付定金50万,说明合同成立生效后已经开始履行。 二、关于对《二手房买卖合同》变更的认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等。在本案中,《二手房买卖合同》存在两次重大变更: (一)2010年12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应当认定为对原合同中购房资金监管条款的变更。 原合同中约定2010年11月30日前监管首期款500万,但是原告(反诉被告)提供的证据《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金额为100万,该协议签署的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原告(反诉被告)签署协议的行为即是对首期监管行为的认可,虽然时间、金额与原合同约定不符,但是这份协议是原被告双发共同签署的,可以认定为对原合同的协议变更。(案例中原告提供的《关于限期履行合同义务的通知函》具体的时间不详,如果在2010年12月6日前则对前述行为认定不造成影响,若在2010年12月6日后由于是单反变更也不具变更效力)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 状范本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被告: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_________元,并按_________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

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的《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合同总价格为_________元的_______、 _______及_______等设备。 《_______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向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_______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可是,被告只向原告支付_________元货款,尚欠原告货款_________元。 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被告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原告作出《付款计划》,内容为“经过三方详细核对,由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及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_______公司的货款分别为_______元及 _______元,经三方友好协商,现计划如下的还款计划,所有货款 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全部付清,分别为两月每月还款_______万元,最后一个月还款_______元”,可是,在《付款计划》作出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_______元货款,到现在为止,被告仍欠原告货款_______元,而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并没有向原告支付过货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中华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精品范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唐XX,男,汉族,1950年2月16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浙大北路116号4号楼502室。 委托代理人:徐越,XX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晓明,XX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89号中天花园玉兰花园A座2单元4层2号。 法定代表人:云XX,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XX,XX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傅XX,XX君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再审人唐XX与被申请人XX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汇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省XX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7日作出(2013)湄民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唐XX不服,向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 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6日作出(2013)遵市法民三终字第166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XX省XX 县人民法院重审。XX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15年2月

24日作出(2013)湄民重字第13号民事判决。唐XX不服,向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日作出(2015)遵市法民三终字第239号民事判决。唐XX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5年12月5日作出(2015)黔高民申字第477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唐XX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越,被申请人联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4月1日,唐XX向XX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1、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由联汇公司退还唐XX购房款753617元,并支付违约金7563.17元。 联汇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判令:1、由唐XX继续履行合同; 2、由唐XX支付未付的购房欠款90000元及违约金直至付清所有款项时止(截止起诉日违约金为1719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唐XX承担。 一审查明,2011年8月8日,唐XX与联汇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联汇公司将其修建的位于XX县XX镇“茗城峰景”4期3幢山景庭2单元16层1号住房卖给唐XX,该房建筑面积129.96㎡,套内面积107.3㎡,房屋总价款XXXX 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为:2011年8月8日支付XXXXXX 元,2011年10月1日支付XXXXX元,2012年10月1日支付XXXXXX元;房屋的交付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产权

买卖合同民事起诉状

买卖合同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现年岁,身份证号码320##### 现住徐州市云龙区 原告电话: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电话: 第一被告:,男,汉族,现年岁,身份证号码320###现住徐州市铜山区联系电话: 第二被告 第三被告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20xx年12月15日签订了五金配件购销合同,后又于20xx年2月18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各种灯具)。双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约定了灯具的数量、单价、合同履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依据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五金配件实际总货款是13838,合同签订时预付19620元,仍下欠1218元。产品购销合同实际总价款为117184.2元,预付货款120xx元,合同履

行过程中支付货款56200元,现下欠48984.2元。即两份合同总价款为224022.2,被告共计给原告支付了87820元,下欠136202。自双方结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货款,被告推脱不予支付,事实上已经构成违约,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7206.6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及违约金共计元。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属无奈,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徐州市人民法院 附: 1、本诉状副本1 份 2、《买卖合同》复印件份 3、收货单复印件份

合同纠纷案件中反诉的举证责任及举证期限

合同纠纷案件中反诉的举证责任及举证期限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基层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中90%以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证据相对较少、事实争议不大的均选择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对当事人提起反诉的合同纠纷案件,关于提起反诉的时间、应否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问题,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难以操作。下面笔者通过一则案例,对上述问题谈一些个人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简要案情:2002年3月10日,某纸箱厂与吴某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吴某购纸箱厂的纸箱,数量以实际收到数为准,单价为2.3元/个。至2002年4月1日吴某实收到纸箱10000个。后经纸箱厂多次催要货款,吴某未付。纸箱厂于2003年4月2日诉至法院,要求吴某给付货款23000元及违约金。法院受理后,决定以简易程序审理,于2003年4月5日向吴某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为30天,于2003年5月6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吴某以纸箱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反诉,要求解除与纸箱厂的买卖合同,并赔偿吴某损失10000元。本案中,吴某在庭审中提起的反诉能否与本诉合并审理,如能合并审理,法院是否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以及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二、法院能否合并审理反诉请求,举证期限是否重新指定 1、吴某能否当庭提出反诉? 《证据规则》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案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30日,于2003年5月5日届满,被告在5月6日庭审中才提出反诉,法院能否受理呢?一种观点认为因举证期限已届满,故吴某已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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