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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案件

念斌案件
念斌案件

刑诉作业:结合念斌案件谈谈对中国司法的看法

1、案件大概: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后该案历时8年9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案件详细经过

2006年7月27日晚6时,澳前镇澳前村村民陈炎娇及其女儿和租住在其家中的丁云虾及其三个孩子,与往常一样一起吃晚饭。晚饭吃的是稀饭和青椒炒鱿鱼、酱油煮杂鱼两道菜,稀饭是各家自煮的,陈家人吃自家的白薯稀饭,丁家人吃自家的白米稀饭。

陈炎娇母女和丁云虾的三个孩子共同吃了青椒炒鱿鱼和酱油煮杂鱼,丁云虾最后一个进屋吃饭时,鱿鱼已经被吃光,所以丁云虾只吃了自家的白米稀饭和杂鱼,没有吃到鱿鱼。当晚,两家人所吃食物只剩下酱油煮杂鱼,鱿鱼和丁家白米稀饭全部吃光。饭后,丁云虾清洗了煮饭、炒菜的用具和餐具。

当晚9时许,丁云虾的10岁的大儿子俞攀和8岁的女儿俞悦首先出现腹痛、呕吐、全身抽搐等中毒症状。丁云虾疑为受凉,便叫人给两个孩子进行针灸,但1个多小时后孩子的症状并未得到缓解。与此同时,陈炎娇16岁的女儿念福珠也出现了头痛症状。

凌晨零时10分左右,俞攀、俞悦二人因出现昏迷等危险症状被送往县医院抢救,随后正在睡梦中的小儿子俞涵也被叫醒一并被送往医院。医生初步诊断两个孩子可能是食物中毒。28日凌晨2时许,在丁家被送往平潭县医院后,因念福珠开始出现腹泻、拇指抖动等症状,陈炎娇与其也一起被送往平潭县医院洗胃治疗。

因俞攀、俞悦入院时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虽经平潭县医院医生1个多小时奋力抢救,但还是回天无力,俞悦、俞攀分别于28日凌晨2时和5时先后死亡。

因出现了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当天晚上与死者一同吃饭的俞涵、丁云虾、念福珠、陈炎娇也都于28日8时、15时左右先后被送至福建省立医院开始检查治疗。

对中国司法的反思

1、这个案件还有什么需要反思的地方?

这个案件公安完全没有遵守起码的职业伦理,公安应该实事求是,而不是用逼迫的方式破案,公安追求的应该是真相,而不是破案,现在公安部把公安的职能确定为破案是不对,公安要破真案,而不是假案,所以破案不是公安的目的,他们要追求真相。

他们在这个案件中大量造假,他们不是不知道,都知道,普通人可以原谅,但作为办案警察,就不可以原谅。

警察的职业道德必须提到首位。

2、整个案件过程中,哪些环节有责任?

最主要的责任在公安。公安掌握着案件的全部情况,包括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按法律规定,无论是对被告有利的还是不利的,只要是事实,都应如实附卷,但他们把对念斌有利的撤掉了,和案件认定有矛盾的撤掉,人为的放上一些有利于定罪的证据,这个行为导致了后面检察院和法院在识别案件上的困难。

我认为对这个案件的问题和矛盾,检察院和法院不是没看出来,他们看出来了,他们要么是能力有限,要么是轻易的相信了公安,维护大哥形象,即使错了,也认为是小错,宁可牺牲念斌也要维护大哥。主要责任还是在公安,比如中毒的鱿鱼,这么重要的物证,八年来现在才拿出来,在案卷一直看不到,中心现场在案卷里完全没有体现。还有一些和公安认定有矛盾的证人证言,公安就隐匿了。

3、念斌四次被判死刑,为什么会这样?

这和地方保护有关,这个案件涉及到福建省公检法之间利益。

该案当年是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一个重大案件,当时抓了念斌后,公安厅给办案的警察发了奖金、立功授奖,作为破获一个重大案件庆贺。

所以这个案件在周的年代,公安是老大,命案必破,案子破了,检察院原封不动的起诉,法院原封不动的判,而且判了几次,法院一直在维护他们大哥公安的形象,维护他们的利益和成果。

尽管律师后来发现了案子的问题,但他们不愿意承认,不愿意让他们的大哥丢面子。

念斌案简介

念斌案简介 念斌投毒案 编辑念斌案一般指念斌投毒案 念斌投毒案,2019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 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1] 后该案历时8年10次 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9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9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2019年9 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 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榕刑初字 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2019年9月,平潭县公安局已对念斌重新立案侦查。11月,念斌曾两次因“犯罪嫌 疑人”的身份办理护照遭拒。他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遭官方拒绝。[3-4] 2019年12月26日上午,念斌已经向福建省检察院提交控告书。[5] 2019年1月31日,2019年备受关注的福建念斌案被写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 2019年2月15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赔偿请求人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 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先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支付赔 偿请求人念斌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念斌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7] 人物经历编辑 2019年7月,福建福州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陈炎娇、丁云虾两家人用餐之后,多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 案发过程编辑 2019年7月27日晚6时,澳前镇澳前村村民陈炎娇及其女儿和租住在其家中的丁云 虾及其三个孩子,与往常一样一起吃晚饭。晚饭吃的是稀饭和青椒炒鱿鱼、酱油煮杂鱼两 道菜,稀饭是各家自煮的,陈家人吃自家的白薯稀饭,丁家人吃自家的白米稀饭。陈炎娇 母女和丁云虾的三个孩子共同吃了青椒炒鱿鱼和酱油煮杂鱼,丁云虾最后一个进屋吃饭时,鱿鱼已经被吃光,所以丁云虾只吃了自家的白米稀饭和杂鱼,没有吃到鱿鱼。当晚,两家 人所吃食物只剩下酱油煮杂鱼,鱿鱼和丁家白米稀饭全部吃光。饭后,丁云虾清洗了煮饭、炒菜的用具和餐具。

(一)全年法院系统纠正念斌案、呼格案等12起冤假错案

2014中国法治实施十大典型事件(一)——全年法院系统纠正念斌案、呼格案等12起冤假错案 作者:CLER编委会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5-03-02 浏览次数:76 NO.1全年法院系统纠正念斌案、呼格案等12起冤假错案 【事例简介】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终审判决曾被四次被判处死刑的聂念斌无罪释放;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宣告18年前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无罪,随后启动追责程序。此外,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聂树斌案,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共有12起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其中有9起由法院再审或二审改判,占到了75%,另有3起由检察院直接撤回起诉,占到25%。12起案件中,9个省份的各级法院共审理了58次,平均每起案件需审理近5次;当事人从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到被法院宣告无罪或检察机关撤诉后被取保候审,平均需10年时间。 【专家点评】 龙宗智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 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看,念斌案都是一个有意义的案件。正如法律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普遍确认的,它是一个疑罪从无的案件标本。该案的特点,是没有发现颠覆性辩护证据,如真凶发现,亡者归来,或DNA鉴定作案另有他人等。因此,从辩护的角度看,能够获得无罪判决,不是依靠毋庸置疑的无罪证据,而是依靠各个击破支持指控的重要证据,在根本上动摇有罪证据体系,形成裁判主体对指控认定的“合理怀疑”,从而根据法定证明标准做出无罪判决。可见,念斌案的直接意义,就在于在重大个案中,落实“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而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证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落实这一原则十分困难。同时,念斌案也说明了律师辩护的意义。念斌案能纠错,无疑有赖于辩护律师的见识、责任感与技术能力,律师的有效辩护功不可没。 除了上述意义,笔者还想强调念斌案对司法改革所要求的,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机制与制度有重要的启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同时,“决定”还提出了推动此项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等。念斌案裁判法院包括复核法院对案件的把关,正是体现了审判中心主义的上述要求。 中国刑事诉讼历来奉行“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由此形成一种阶段论诉讼形态,一体化诉讼构造,平行化诉讼关系。诉讼分为不同阶段,在各自掌控的诉讼阶段,三机关分别为大,各为中心。不过,由于侦查机关是所谓“做饭的”,而公诉机关“端饭”、法院“吃饭”都受制于侦查机关已经做好的“饭”,在实际运作中,实际上是“侦

念斌投毒案

念斌投毒案 案发过程 2006年7月27日晚6时,澳前镇澳前村村民陈炎娇及其女儿和租住在其家中的丁云虾及其三个孩子,与往常一样一起吃晚饭。晚饭吃的是稀饭和青椒炒鱿鱼、酱油煮杂鱼两道菜,稀饭是各家自煮的,陈家人吃自家的白薯稀饭,丁家人吃自家的白米稀饭。陈炎娇母女和丁云虾的三个孩子共同吃了青椒炒鱿鱼和酱油煮杂鱼,丁云虾最后一个进屋吃饭时,鱿鱼已经被吃光,所以丁云虾只吃了自家的白米稀饭和杂鱼,没有吃到鱿鱼。当晚,两家人所吃食物只剩下酱油煮杂鱼,鱿鱼和丁家白米稀饭全部吃光。饭后,丁云虾清洗了煮饭、炒菜的用具和餐具。 当晚9时许,丁云虾的10岁的大儿子俞攀和8岁的女儿俞悦首先出现腹痛、呕吐、全身抽搐等中毒症状。丁云虾疑为受凉,便叫人给两个孩子进行针灸,但1个多小时后孩子的症状并未得到缓解。与此同时,陈炎娇16岁的女儿念福珠也出现了头痛症状。 凌晨零时10分左右,俞攀、俞悦二人因出现昏迷等危险症状被送往县医院抢救,随后正在睡梦中的小儿子俞涵也被叫醒一并被送往医院。医生初步诊断两个孩子可能是食物中毒。28日凌晨2时许,在丁家被送往平潭县医院后,因念福珠开始出现腹泻、拇指抖动等症状,陈炎娇与其也一起被送往平潭县医院洗胃治疗。 因俞攀、俞悦入院时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虽经平潭县医院医生1个多小时奋力抢救,但还是回天无力,俞悦、俞攀分别于28日凌晨2时和5时先后死亡。 因出现了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当天晚上与死者一同吃饭的俞涵、丁云虾、念福珠、陈炎娇也都于28日8时、15时左右先后被送至福建省立医院开始检查治疗。[4] 2侦查过程编辑 平潭县公安局于7月28日凌晨5时28分接到报案后,6时许便封锁了丁云虾、陈炎娇家厨房进行现场勘查,并于7月28日当天做出(2006)080017号《立案决定书》,对俞攀、俞悦中毒死亡案立案侦查。现场勘查的同时开始向有关人员展开调查。 现场勘查中,侦查机关从丁家厨房里提取了包括酱油煮杂鱼、调味料和锅碗瓢盆等在内的一百五十多件物品,连地面上的尘土也被扫起来送去化验。但这一百五十多件提取物中登记造册有记载的只有五件:

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对案件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对案件实质性的影响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对案件实质性的影响 学生姓名:胡丽敏 学号:XXXXXX 班级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XXX 关键词:法律程序合法性实质性

目录 摘要: (3) 第一章:法律程序 (4) 1.1法律程序三要件 (4) 1.2.我国法律程序的现状 (4) 1.3探究法律程序的实质 (5) 第二章:法律程序的合法性 (5) 2.1程序合法性的要素 (5) 2.2我国程序合法性的特点 (6) 2.3法律程序合法性的目的 (7) 第三章:刑事案件中的程序合法性 (7) 3.1侦查阶段的程序合法性对案件实质性的影响 (8) 3.2审查阶段的程序合法性对案件实质性的影响 (10) 3.3审判阶段的程序合法性对案件实质性的影响 (11) 参考文献 (12)

摘要 法律程序,就是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我们需要控制、公开、透明,平等和公平以及其他程序来测试和改进现有的程序规范。程序合成物是对权力意志的限制。公民通过传达和论证某种共识的程序行为,毕竟是存在程序规则制度和遵守的先决条件。刑事案件的大致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的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三阶段的程序的合法性对案件实质性的影响。坚持法律程序实现最大化的合法性,保证案件的实质性。很多人对中国的程序化改革基本上持论消极,是很正常的,但是我们决不能因为一些现实的困难或者是消极的思想停滞或者放弃追求中国法制的程序化。分权制衡、司法独立等制度的存在就是程序克服权力意志的关键点,这就暗示了对程序本身进行评价的问题乃至发生程序危机的可能。坚持正当过程的程序主义上,从而推论出程序必然会造成决定过程中的道德论证被淡化。加强道德论辩,相反应反其道行之;应增进的也非实质性,反而是形式性与正当过程。

念斌案 证据与证明标准

案例讨论三、念斌案(证据与证明标准) 一、案情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念斌与平潭县澳前镇南赖村丁云虾曾分别租用澳前17号陈炎娇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水果、食杂等同类商品。 2006年7月27日晚,陈、丁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 2006年8月1日福州市公安局首先从呕吐物中检验出氟乙酸盐,同时在念斌食杂店外面靠近卫生间的门把上检出“疑似”氟乙酸盐毒物的物质,便出具了门把上“倾向于认定”存在氟乙酸盐的分析意见书该分析意见书令平潭县公安局将视线转移到念斌身上。 8月6日福州市公安局在检验了数十件物品之后,从被洗刷干干净净的炒菜铁锅里检验出氟乙酸盐毒物。据此,念斌被平潭县公安局认定具有投毒作案的重大嫌疑。 8月7日念斌被平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以“留置盘问”的方式留置审讯,8月8日被拘传,据传当天下午做出从水壶内投毒的有罪供述。8月9日被拘留,8月18日被平潭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10月11日平潭县公安局以念斌犯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平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平潭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念斌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于2006年11月6日转至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福州市检察院受理后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平潭县检察院于2007年1月8日再次将此案移送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福州市检察院依法延长审查期限15日。 终身。念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8年12月18日,福建省高院在开庭审理该案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10年4月7日,福建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2010年10月28日,最高法院以“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不核准福建省高级法院维持死刑的裁定,并撤销福建省高级法院维持死刑的裁定,将案件发回福建省高院重新审判。 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 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同年11月24日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1、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上诉人念斌无罪。3、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 1被害人俞攀俞悦俞涵分别是丁云虾的大儿子、女儿和小儿子。

4次被判死刑,念斌终审无罪

4次被判死刑,念斌终审无罪 作者:暂无 来源:《作文与考试·高中版》 2014年第32期 念斌案无罪落幕了,但指向公正的司法改革还在路上 诉讼长达8年的念斌案8月22日在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念斌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这一判决创立了一个真正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在中国司法界和舆论界激起强烈反响, 原死刑犯念斌命运的戏剧性转折引来多角度的海量解读。 2006年7月,福建平潭县澳前镇两户人家多人中毒,两名未成年人死亡。警方确定是人为 投入鼠药,念斌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该案8年9次开庭审判,念斌4次被判处死刑,6 次延期。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撤销原判 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 在念斌案审理的8年中,张燕生、斯伟江等律师一直通过网络和媒体列举案件疑点,“据 法死磕”。而8年的奔波和坚持,足迹遍布福建、北京、香港等地,为弟弟喊冤几乎成为“38 岁了也没有结婚”的姐姐念建兰生活的全部内容。更何况,一个冤案对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 族的伤害,是难以想象和无法平复的。公安宣布破案当天,念斌家被砸,无法住人,家人流离 失所。念斌的孩子幼小心灵遭受创伤,念斌的妻子在无望中苦等8年,还要担心孩子被报复。 念斌被抓后,其父“夜夜无法入眠”,不到4个月,郁郁而终。念斌的母亲也因此精神失常, 时而走失,在去年春节去世。如今,念斌最后在哪里安顿,念建兰也不知道,“平潭的家里连 一口锅都没有,念斌无罪释放,也是无家可归。” 但是,念斌依然相信法律的公正。他说,审判长宣告他无罪的时候,他感到“正义的力量 战胜了邪恶”。8年来坚持为弟弟平反奔走的念斌姐姐说:她的希望来自根深蒂固的观念——“这个世界一定有讲理的地方”,这个理该由法治来保障。 念斌被宣判无罪,念建兰告诉记者,她最大的遗憾之一是坚持为念斌无偿辩护的张燕生、 斯伟江律师在无罪宣判时没有站在辩护席上,“他们是最应该见证这个时刻的。” 不过,为念斌辩护了6年的张燕生告诉念建兰:“正义到来时,我们也应该退出了。” 但念斌的辩护律师发表声明称,希望念斌案成为平反冤案的标本,推动中国社会的法治进步。 媒体评点:“念斌投毒案”中福建省高院能顶住压力,敢于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坚守底线,以实际行动践行“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不能不说这是法治的胜利。 而如果没有律师的较真,没有他们敢于踮着脚尖辩护,在法庭、在舆论空间中指出警方的 证据造假,念斌案就难以平反;如果没有念斌姐姐8年来的不离不弃拼死相救,念斌今天绝不 可能回家;如果没有众多专家、记者、网友对念斌案的持续关注,念斌案也难以有这样一个令 人振奋的结局;如果没有死刑复核程序的严谨,念斌早已成为一缕冤魂。 这是一次众多良知和坚持汇成的正义的判决。 多年前,念斌的辩护律师之一斯伟江在另一起影响深远的案件中,写下一句流传甚广的辩 护词:“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现在,时间开始了。律师、法官、以及媒体对

念斌案终审判决书

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2)闽刑终字第10号 原公诉机关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念斌。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6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燕生,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斯伟江,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磊,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李肖霖,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公孙雪,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害人、被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俞甲。 法定代理人丁某虾,系俞甲母亲。 诉讼代理人陈自生、李莉,福建信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某虾。系被害人俞乙、俞丙、俞甲的母亲。 诉讼代理人姚仲凯,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某虾、俞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08年2月1日作出(2007)榕刑初字第8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念斌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12月18日,本院以(2008)闽刑终字第141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福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09年6月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判,作出(2009)榕刑初字第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念斌不服,提出上诉。2010 年4月7日,本院以(2009)闽刑终字第39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0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2010)刑三复21722109号刑事裁定不予核准,撤销二审裁定,发回本院重新审判。2011年5月5日,本院以(2009)闽刑终字第391-1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重新审判。2011年11月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判,作出(2011) 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 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4日至7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颖、代理检察员曾乐、王琦玮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念斌及辩护人张燕生、斯伟江、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李肖霖、张磊,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被害人俞甲 的诉讼代理人陈自生、李莉、被上诉人丁某虾及其诉讼代理人姚仲凯,翻译平潭县远 大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冯波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通知鉴定人林某珲、刘某伟、 吴某武、黄某鸿出庭作证,侦查人员朱某胜、丁某华、林某勇、翁某锋、高某、严某

2014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2014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一、吴英案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吴英因涉嫌不法接收大众存款罪于2007年3月16日被依法拘捕。 2009年12月,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欺骗罪一审判处死刑。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等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上诉,保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所有人都以为吴英“难逃一死”时,案子又突然峰回路转。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从司法导向、死刑改革、以人为本的理念等角度,纵论吴英案背后法治、金融和经济领域的制度纠结。诸多“小姑娘”悲剧的一再出现,正是这种时代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中国沿海各地的民间金融活动 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国家一方面对此种行为严厉禁止,另一

方面却又对如何加大私人企业的金融服务束手无策。吴英案件所引发的远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有制度建设问题。二、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捕自“红会事件”一跃成为成为网络红人的郭美美一直处在舆论漩涡,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8月20日被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根据法律规定,郭美美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赌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根据此前警方核实的郭美美开设的赌场每场赌资都在百万元以上,其构成上述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情形的规定,郭美美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点评:这是一场关于丑闻的“传奇活剧”将要谢幕的节奏。一些看起来一团乱麻,却对社会造成伤害的事件,其实在法律面前没那么复杂。说明人生还是需要有底线的意识,出轨的言行和错位的价值观会把人引向不归路。同时,面对郭美美式的“假丑恶”现象,不能听之任之、养痈为患。国家、社会、媒体和网民均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能让“丑闻成为丑闻制造者的通行证”。三、冷冻胚胎继承权案二审改判原告沈

念斌案争点总结

1. 中毒原因。 检方称,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呕吐物中均检测出氟乙酸盐,7月28日警方在死者吃剩下的食物和死者的胃和肝中却未检测到氟乙酸盐,有悖常理! 毒物学和法医学专家依据病历等资料,根据死者生前中毒的症状,两名死者发病症状与毒鼠强的中毒症状十分相似,但化验结果是死者体内没有氟乙酸盐,尤其是医院在死者生前抢救时使用了氟乙酸盐的特效解药——乙酰胺,也并未能挽救下两个孩子的生命,也没有好转的迹象。 2. 毒源检测 警方认为丁云虾烧水用的铝壶,是念斌投毒的毒源。案发当天,平潭县公安局即提取了铝壶、炒菜铁锅和煮稀饭的高压锅,经过检测,铁锅和高压锅均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铝壶却未能检出有毒物质,但在瓶装分送的"铝壶的水"中检出氟乙酸盐。、 清洗过的高压锅和铁锅内检测出毒性物质氟乙酸盐,水壶未经过清洗没有检测出毒物,却检测出有含有氟乙酸盐成分的"铝壶的水",有悖于常理。 3. 毒物来源 警方未找到毒物来源物证;念斌供述,在案发6 天前,他从街上一个地摊买的,卖鼠药人50多岁、理平头。而公安

机关认定的卖药人杨云炎是一位70多岁的秃顶老头。后经双方指认,念斌没有见过杨云炎,杨云炎亦没有见过念斌。 念斌交代说鼠药经水浸泡后像淘米水那样的颜色,但杨云炎卖的鼠药加了警示色,从公安机关提出的拌药器皿上可以看到红黄等颜色的粘留。也就是说,杨云炎所卖的鼠药与警方提取到的鼠药并不一致。 4. 藏毒地点 念斌供述:“买了两包鼠药和一包蟑螂药,买回来先放在电话机旁柜子的抽屉了,7月26日夜投完毒后把剩下的鼠药、蟑螂药、货架上的鼠药全扔了,拿货架顶上的鼠药时还洒了。” 经提取念斌食杂店里的货架、地面上的尘土,以及丁某虾家煤炉上的表面物质送检,均未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 5. 投毒方式 念斌交代,凌晨1点多,不敢开灯,看到铝壶嘴还冒着水汽,借此顺着壶嘴把鼠药倒进去。 对此,律师曾做过现场模拟试验,7月27日是农历初三,没有月光,院子内没有灯光,"根本看不到水壶冒蒸汽,我们试了几次,用矿泉水瓶对壶嘴,看不清楚,根本

五大国家赔偿法案件

一、背景案例——“少女嫖娼案”概要麻旦旦案 2001年初,陕西泾阳县农家少女麻旦旦无故被当地派出所干警带走。干警逼迫她承认自己有卖淫行为,并对她进行了威胁、恫吓、猥亵、殴打。在非法讯问了23个小时后,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在裁决书上这位19岁的少女的“性别”成了“男性”,而处罚的理由竟是“嫖娼”。 为证明自己的清白,麻旦旦去医院做了处女检查,证明自己还是处女。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迫于压力,咸阳市公安局将麻旦旦带到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再次对其做了一次“处检”。在医院证明麻旦旦仍是处女后,咸阳市公安局才撤消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 麻旦旦认为自己不仅受到了肉体上的折磨,更在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于是一纸诉状将泾阳县公安局和咸阳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法院对此案做出的一审判决,除误工和医疗损失费外,受害者麻旦旦仅获得了74.66元的赔偿金,后二审法院同样驳回了麻旦旦要求的500万元精神伤害赔偿和公安局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 为什么麻旦旦的5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会被驳回?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时《国家侵权赔偿法》的规定中排除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方式的适用。 二、赵作海案 1999年5月,赵楼村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被刑拘,之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1年后,“被害人”因患病无钱医治,回到赵楼村。这起故意杀人案也启动再审程序。2010年5月8日,河南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50万元为国家赔偿金,15万元为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丝毫没有体现精神赔偿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文尚未实施,法院最终决定给予赵作海生活困难补助金15万元。 三.呼格案 案情介绍: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其中的100万元为精神损害赔偿金。1996年4

当今中国大陆不应该取消信访制度

当今中国大陆不应该取消信访制度 谢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的观点为,当今中国大陆不应该取消信访制度。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走访、电话等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取消,是指使这一制度不复存在。我方认为不应该取消信访制度,理由如下。 首先,信访制度能使公民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信访权利实质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直接监督权,是公民监督我国行政,司法权实行的有效手段。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主张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而外部监督正是权力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中国,行政和司法腐败事件时有发生,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等冤案频频进入人们视野,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的巨额受贿和滥用职权案震惊全国,各地城管暴力执法,城建部门强制拆迁案更是屡见不鲜,这正是权力缺乏监督所产生的恶果。而公民通过信访制度,绕过当地官官相护的泥沼,向上级政府,人大,公检法机关直接反映情况,寻求上级部门介入。只有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权力拥有者才不干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我国的行政司法体制才能平稳运行。因此信访制度在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方面有很大作用,不应该被取消。 其次,信访制度能都有效解决公民的问题。当公民在地方遭遇司法不公,对行政或司法判决结果有异议,或者遇到仲裁,行政复议或者司法手段解决不了的事件时,上访就成了他们最有效的维权手段。在对上访的农民中,上访之前就上访的问题到法院起诉过,占总数的63.4%,其中法院不予立案的有172位,占42.9%;认为法院不依法办事而判决其败诉的220位,占54.9%;据国家信访局统计,2003年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同比上升20.2%,接待群众上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上升99.4%和94.9%。由此可见群众维权面临很大障碍,人民仍需信访机构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这种现状下,我们怎么能取消信访制度,让群众的维权变得更加艰难和希望渺茫呢? 诚然我方承认,当前的信访制度存在很多问题,但国家2014年出台的信访条例已经逐渐让信访过程公开化,透明化,简单化。我们可以对信访制度进行改进,但这样一个让公民直接行使监督权,为人民维权提供条件的制度不应该被废除,因此我方坚定认为,当今中国大陆不应该取消信访制度。

念斌案争点总结

1.中毒原因。 检方称,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呕吐物中均检测出氟乙酸盐,7月28日警方在死者吃剩下的食物和死者的胃和肝中却未检测到氟乙酸盐,有悖常理! 毒物学和法医学专家依据病历等资料,根据死者生前中毒的症状,两名死者发病症状与毒鼠强的中毒症状十分相似,但化验结果是死者体内没有氟乙酸盐,尤其是医院在死者生前抢救时使用了氟乙酸盐的特效解药——乙酰胺,也并未能挽救下两个孩子的生命,也没有好转的迹象。 2.毒源检测 警方认为丁云虾烧水用的铝壶,是念斌投毒的毒源。案发当天,平潭县公安局即提取了铝壶、炒菜铁锅和煮稀饭的高压锅,经过检测,铁锅和高压锅均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铝壶却未能检出有毒物质,但在瓶装分送的“铝壶的水”中检出氟乙酸盐。、清洗过的高压锅和铁锅内检测出毒性物质氟乙酸盐,水壶未经过清洗没有检测出毒物,却检测出有含有氟乙酸盐成分的“铝壶的水”,有悖于常理。 3.毒物来源 警方未找到毒物来源物证;念斌供述,在案发6天前,他从街上一个地摊买的,卖鼠药人50多岁、理

平头。而公安机关认定的卖药人杨云炎是一位70多岁的秃顶老头。后经双方指认,念斌没有见过杨云炎,杨云炎亦没有见过念斌。 念斌交代说鼠药经水浸泡后像淘米水那样的颜色,但杨云炎卖的鼠药加了警示色,从公安机关提出的拌药器皿上可以看到红黄等颜色的粘留。也就是说,杨云炎所卖的鼠药与警方提取到的鼠药并不一致。 4.藏毒地点 念斌供述:“买了两包鼠药和一包蟑螂药,买回来先放在电话机旁柜子的抽屉了,7月26日夜投完毒后把剩下的鼠药、蟑螂药、货架上的鼠药全扔了,拿货架顶上的鼠药时还洒了。” 经提取念斌食杂店里的货架、地面上的尘土,以及丁某虾家煤炉上的表面物质送检,均未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 5.投毒方式 念斌交代,凌晨1点多,不敢开灯,看到铝壶嘴还冒着水汽,借此顺着壶嘴把鼠药倒进去。 对此,律师曾做过现场模拟试验,7月27日是农历初三,没有月光,院子内没有灯光,“根本看不到水壶冒蒸汽,我们试了几次,用矿泉水瓶对壶嘴,看不清楚,根本灌不进去,最后没办法用手抓着壶嘴倒的,

念斌案件个人点评

念斌投毒案 何敏婷 案件:念斌投毒案,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同年11月24日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4年9月,平潭县公安局已对念斌重新立案侦查。11月,念斌曾两次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办理护照遭拒。 2014年12月26日上午,念斌已经向福建省检察院提交控告书。 念斌申请1532万元国家赔偿称关押期间患10余疾病 个人点评: 我个人对待这个案件也看了比较久了,最近也是热播,今年很多的冤案开始给掀开,我在想:难道是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依法治国”政策的效应吗?在这个案件我有几个方面的感想:公安方面:念斌案件一直在全国的舌尖之上,在今天12月26日,念斌终于向福建省检察院提交控告书,控告书写了警察的严刑逼供的方式:“被吊在窗户上打”,被迫编“作案过程”等一一给暴露出来,一个曾经是罪人,现在反而成了“反警”的英雄,暂时不说念斌是否真正的有犯罪,但如果警察查案的方法是真如念斌所说。我想说的是这就是司法腐败,办案不公,作为执法人员追求的是查明真相,而不是“破案”。在这个案件的重要证据胃液报告是公安伪造证据的,“一图两用、两图四用”,连报告时间都对不上,真的是“假的真不了”。还有中毒的鱿鱼,这么重要的物证,八年来现在才拿出来,还有一些和公安认定有矛盾的证人证言,公安就隐匿了。这些可恶的行为,说起都是会引起公愤的。近年来,公安的执法大大让人民失去信心,作为在执法前线人员都滥用权力,连最基本的执法道德都没有,老百姓还能指望公安人员去保护吗?看见公安还会想他们会不会来冤枉我的吧? 针对这次的事件,我们更加有思考的是“为什么连最基本的道德素质的人员能担任保护民的职位呢?为什么有腐败的执政现象,作为内部执法人员可以做到不闻不问,安然的过自己的生活呢?”其实一个案件的揭露,不仅仅是对这个案件的认真查明真相,更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案件的背后。我不希望中国的警察比黑社会还可怕,他们的权利好像是“阳光背后的黑暗”揭露起来让人民可怕,不敢再相信“公平,正义”。 念斌家庭方面:由于念斌的坐牢,家庭一度给推上舆论的风波。有一句老话是说的没有错的“一张嘴可以杀死人啊”。当念斌判死刑的时候,有一堆的居民跑到他家里面把所有东西都砸碎了,对于刚生下小孩不久的念斌妻子无疑是大大的打击。现在念斌提出了1532万的赔偿金额,也成热论“念斌向国家索赔1500万,高不高?”,对于这个论点一开,每个网民都在各自其说,有的调侃说“现在坐牢,最挣钱啊!”,有的说“坐坐牢就要1500万,这是狮子开大口吧!”,也有正义的说法“赔5000万也不过分,8年的青春是钱能买的吗?”“赔这个钱,要让国家引起注意,不再乱判案件”等等的舆论都掀起了,无疑是对念斌家庭的一种考验啊!这是在打心理战争,也是人类的致命伤害,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都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念斌案一审判决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07)榕刑初字第84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云虾,女,汉族,1974年8月7日出生,住福建省平潭县南赖村29号.系被害人俞攀、俞悦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俞涵,男,汉族,2000年3月5日出生,住福建省平潭县南赖村29号。系被害人俞攀、俞悦弟弟。 法定代理人丁云虾,女,系俞涵之母。 委托代理人念保敏,男,住福州市马尾限山1号。 被告人念斌,男,1976年7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平潭县,汉族,小学文化,住平潭 县沃前镇沃前村沃前54-1号,因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于2006年8月9日被刑事 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潭县看守所。 辩护人何坚方、陈群,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榕检公刑诉[2007]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于2007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云虾、俞涵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验员范丽红、林建斌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人的委托代理人念保敏、被告人念斌及其辩护人何坚方、陈群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 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7月26日晚,被告人念斌在其食杂店中,看到顾客被丁云虾 招揽过去而怀恨在心。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念斌到其与丁云虾等人共同租用的厨房,将半包鼠药倒进矿泉水瓶掺水后倒入丁云虾虾放置在与他人共同租用厨房烧水的 铝壶中,剩余的半包鼠药及装鼠药矿泉水瓶丢弃在附近的竹筐里。当天下午,陈炎娇 用铝壶中的水帮助丁云虾煮鱿鱼,傍晚丁云虾用铝壶中的水煮稀饭。当晚被害人俞攀、俞悦、俞涵、丁云虾、陈炎娇、念福珠食用了稀饭、鱿鱼相继中毒。其中,俞攀、俞 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福州市公安局法医检验:俞攀、俞悦心血尿液中检出含氟乙酸 盐鼠药,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丁云虾的铝壶内的水、高压锅残留物、铁锅残留 物均检出氟乙酸盐成份。

念斌投毒案

念斌投毒案简析 ——证据学 案情回顾:念斌原是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的一个平民百姓,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一个可爱的儿子,然而,幸福在2006年的7月27日戛然而止。原因是与念斌只有一墙之隔的丁云虾和其子女以及陈炎娇母女在当晚吃过晚饭后,相继出现了腹痛、呕吐,全身抽搐等中毒现象。后被确认是食物中毒现象,丁云虾的大女儿和大儿子抢救无效死亡,后公安认定为是念斌所为,将其入狱,被判死刑。 从2008到2014,念冰先后被判四次死刑,但都被福建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直到今年的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其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乐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其二:上诉人念斌无罪。其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念斌无罪释放。 看过此案的大部分人,都会对谁是真正的凶手产生浓厚的兴趣,其实不然,整个事件已经持续了8年之久,真正令人的痛心的就是这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8年审判。我们不禁要发问,到底是什么样的悬案,能让案件的判决持续8年? 了解过此案的人们或许都会知道此案发生的过程是怎样进行的。从案件的一开始,警方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念斌,而是丁云虾的另一个邻居X,最关键的是,在案发当天,在X的家中,警方曾发现过“鼠强”的残留物,而且他也在4点钟也就是晚饭前的时候去过丁云虾家中,在之前的几天也因为孩子的问题与丁云虾一家产生过矛盾。但是,

在调查过程中,X突发癔病(之前从无癔病史),最关键的来了,也就是念斌在此时没有通过测谎仪,警方就直接把凶手的矛头指向念斌了。我们先不说念斌没有通过测谎仪的理由是否真实,但测谎仪在97年就规定了其结果是不具备证据效力的,也就是说,警方把具备证据效力的嫌疑人扔开不管,迷信于测谎仪的结果。其次,在警方搜集证据和审讯上,更存在很大的问题。警方的很多检测证据都是在念斌定罪之后才有检测结果的,而且检测样本混乱,甚至多次用了同一个质谱图;在审讯方面,警方有明显的刑讯逼供嫌疑,曾一度让念斌咬舌自尽,而且警方的刑讯录像还有长达一个小时的空缺。那么既然有如此多的漏洞,福州中院竟然将此案拖了8年! 福建高院多次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结论后没有判决念斌无罪,而是发回重审,既然二审法院早在6年前就已发现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何不直接改判念斌无罪,而非要交由一审法院去‘重审’呢?刑事司法程序之所以要设计二审,正是为了让二审法院能在这种审级关系中及时发现和纠正一审存在的错误,从而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如果说第一次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还抱有‘有错必纠’的期待的话,在最高法以同样理由发回重审后,福建高院再一次发回一审法院,不但显得缺乏担当,也与法律精神不符。 终审判决引用的法条,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引用这个法条下判,就同时意味着,福州市中院和警察局已经违背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了。

“命案必破”这样的口号是不正常的

“命案必破”这样的口号是不正常的 摘要 过去是“重破案,轻保护”,特别是搞“严打”时,还会有“限期破案”、“命案必破”这样的口号。另外还有破案业绩的考核,破案以后就奖励,案件还没定,“英雄”的称号就给了,这也是不正常的。一个案件,公安讲破案不算数,案件最后判刑才算是破了,至少要以法院判决生效为标准。 今天,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 冤假错案产生的五大原因 中国青年报:从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案到刚刚获得无罪判决的呼格吉勒图案,以及将由山东高院复查的聂树斌案,长期以来,冤假错案一直备受舆论关注。在您看来,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陈光中:从典型的冤案来看,总体来说,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 第一是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和领导的破案压力有直接关系。从绝大多数平反的案件来看,没有一个案件不用刑讯逼供,特别是凶杀和暴力犯罪的命案。比如念斌案,对刑讯逼供就有具体的描

绘。此外还有威胁,也是用得比较广的,当事人不承认,于是用他的家属来威胁。 第二是公安、检察院、法院三机关的关系不正常。三机关的分工本来是互相制约的,但往往变得分工混淆,制约不足,甚至没有制约。比如某些案件是由领导协调的,一协调,三机关就等于联合判案,只讲配合,不讲制约。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就是这样。 第三,是证据分析上,往往重口供不重实物证据,没有在证明标准的掌握上从严把握,而是在理念上“重打击,轻保护”,把证明标准降低了。比如明明有矛盾,但认为可能性比较大,就当做证据充分了。但对于冤假错案,我们的要求是零容忍,强调案件应该查明事实真相。所以,一定要看看自己的判断符不符合客观真相,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 第四是,长期以来,我们的司法部门,包括法院在内,在证明标准的掌握上,并没有坚决贯彻“疑罪从无”,而是“疑罪从轻,留有余地”。“留有余地”能够保证不错杀,但是不保证不错判、不冤枉。所以会出现赵作海案这样的情况,判有罪,但不杀头。这个问题也是很严重的。 从理念上讲,疑罪从无确实有放纵犯罪的风险。案件办到最后,证据不可能更多,但案件还是没搞清楚,有疑点。这种情况下,兼顾已经不可能,要么就是放纵,要么就是冤枉,两者只有一种选择。因为不是每个案件都能查明事实真相,到这个地步,就得执行“疑罪从

福建念斌投毒案案例分析

重庆文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刑事案例分析 分析报告题目福建念斌投毒案案例分析 报告类型刑事案例分析 学院名称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年级2014级法学 学生姓名郑树泉 学号

福建念斌投毒案案例分析 案情: 被告人:念斌,男,汉族,1976年7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平潭县,小学文化,个体经营者,住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澳前54-1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8月9日被逮捕。 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丁云虾家和陈炎娇家两家人一同吃晚饭,当晚22时左右,两家人先后开始呕吐,并出现中毒症状。经过抢救,最终丁云虾的小女儿俞悦和大儿子俞攀还是于28日凌晨相继死亡,其余中毒症状患者并无大碍。在医院的诊断中,两名死者被认为是食物中毒,症状与鼠药中毒相似,警方在立案调查之后初步认定是“人为投毒”。后警方经过检验,从死者体内检验出“氟乙酸盐”有毒成分,认为死者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 2006年8月7日,警方在调查过程中,从念斌食杂店通往案发现场的门把手上检测出氟乙酸盐离子碎片,认为其具有重大嫌疑,马上对其进行测谎,由于没有通过测谎,念斌当天被留置盘问。第二天念斌就作出有罪供述:2006年7月27日凌晨1时,他将浸泡过鼠药的水倒入丁云虾家烧水的铝壶中,原因是丁云虾7月26日晚抢走了一个要买一包香烟的顾客,他想让丁云虾“肚子痛,拉稀”。随后警方宣告本案告破。 被告人念斌的辩护律师指出,本案的审理侦查过程终存在诸多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现象,首先是警方将念斌作为犯罪嫌疑人留置盘问的依据:念斌未通过测谎。测谎时问了两个问题:国家主席是谁总理

是谁念斌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但没能答上第二个问题,他没答上来,觉得很丢人,所以有些慌张,导致测谎没过。而正是因为没有通过此次测谎,念斌被警方视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所谓的“思想工作”。 其次是接受审讯的过程,念斌在法庭陈述中控诉办案人员游经飞和翁其峰对他刑讯逼供,翁其峰用竹签往他的肋骨之间插,用小榔头垫书敲他,“隔山打牛”,让他痛不欲生。甚至有警方侦查人员还扬言将他老婆也抓进来,这让他极为恐惧。念斌还说,警方曾引诱他承认放老鼠药只是想让对方拉肚子,“顶多判你两三年”。念斌还称,因为扛不住刑讯,自己一度咬舌自尽。而警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时称,当时只是给念斌做“思想工作”,跟他讲法律,讲坦白从宽。然而正是这段时间,审讯录像却缺了一个多小时。 最后,则是警方出示作为证据的质谱图存在诸多问题。在2014年张燕生主持的“念斌案京港专家研讨会”上,数名全国顶尖的毒物化验专家一致认定:念斌案当年的毒物检验质谱图显示,根本没有氟乙酸盐成分。此外香港资深毒理专家莫景权在福建念斌投毒案的材料中还发现两处中重大漏洞:同一份质谱图,既被充当心血样本,又被充当尿液样本;而另一份质谱图,原本是实验室毒物的样本图,却又被拷贝成为死者检验物的检测图。对此警方辩称系归档失误所致。据此,念斌的律师们质疑:警方所用的检验方法极其混乱方法不成熟,检验过程不规范,结果不可靠。 审判过程: 2008年2月,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念斌死刑,福建省高院第一次

念斌案终审判决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闽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念斌.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月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燕生,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斯伟江,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磊,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李肖霖,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公孙雪,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害人、被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俞甲. 法定代理人丁某虾,系俞甲母亲. 诉讼代理人陈自生、李莉,福建信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某虾.系被害人俞乙、俞丙、俞甲地母亲. 诉讼代理人姚仲凯,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某虾、俞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年月日作出()榕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念斌不服,提出上诉.年月日,本院以()闽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年月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判,作出()榕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念斌不服,提出上诉.年月日,本院以()闽刑终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以()刑三复号刑事裁定不予核准,撤销二审裁定,发回本院重新审判.年月日,本院以()闽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年月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判,作出()榕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至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颖、代理检察员曾乐、王琦玮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念斌及辩护人张燕生、斯伟江、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李肖霖、张磊,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地被害人俞甲地诉讼代理人陈自生、李莉、被上诉人丁某虾及其诉讼代理人姚仲凯,翻译平潭县远大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冯波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通知鉴定人林某珲、刘某伟、吴某武、黄某鸿出庭作证,侦查人员朱某胜、丁某华、林某勇、翁某锋、高某、严某飞、林某峰、徐某强、陈某星出庭说明情况,有专门知识地人(以下简称“专业人员”)肖某展、胡某强、郭某、夏某海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休庭后,检辩双方补充了部分证据材料,法庭依职权对有疑问地证据进行了核实.年月日至日,本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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