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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办理公证须知

办证须知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致公证申请人:

你与国家教委签订《资助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你应向本处提交下列材料,并签署以下相关文件:

1.出国人员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2.两个保证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由保证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见附件1,

或:保证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证明原件4.经出国人员本人、两个保证人本人亲笔签名的《资助出国协议书》一式六份。

担保方式:

1)抵押、质押、提存

即:乙方(出国留学人员)本人或第三人,以本人所有的不动产作抵押;或贵重物品、存单作质押。

2)连带责任保证

即:由两个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保证人,为乙方(出国留学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55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

代为清偿能力:指保证人具有与担保金额相适应的个人财产或稳定的收入。

1)保证应当提供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证明原件。

2)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见附件1)。

下列两类人不得为本协议项下的乙方保证人:

1)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

2)长期出国人员。

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数额,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杭州市西湖公证处承办公证员:王美娟

联系电话:87992769 87962403 159********

保证人为:浙江大学教师用此证明:

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

兹证明本单位教师(性别:

任职部门:职称:

身份证号码:),系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稳定的工资收入。

浙江大学学院组织人事科(盖章)

经办人:(签名)

二OO 年月日

保证人为:非浙江大学教师用此证明:

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

兹证明本单位职工(性别:

任职部门:职称:

身份证号码:),系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年收入为人民币元, 其个人所得税已由本单位代扣代缴) 。

单位人事劳资科(盖章)

经办人:(签名)

二OO 年月日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申请表

申请人

出国人员:性别,出生: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出国人员的保证人:性别,出生: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出国人员的保证人:性别,出生: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公证事项:《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申请人

出国人员:(签名)

出国人员的保证人:(签名)

出国人员的保证人:(签名)

二OO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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