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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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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中文名称:劳动法课程英文名称:LABOR LAW

课程类别:专业选修课课程编号:

课程归属单位:管理学院

制定时间:年月日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课程

1.基本类型、基本属性

本课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它研究的对象是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这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它主要为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本科水平的、复合型、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服务的。课内学时36学分。

通过学习本课程,要使学生能够掌握劳动法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劳动法问题的能力。

2、教学基本要求:

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1、了解法律的基础知识;掌握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和基本原则以及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 2、掌握经济组织法、经济行为法、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常用的重要的劳动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并能加以应用。 3、掌握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基本知识。

3、适用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

学时:36

4、先修课程:法律基础知识

5、推荐参考书目:

教材:《劳动法学》(李景森、贾俊玲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1、冯彦君主编:《劳动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

2、黄越钦主编:《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6、教学方法:

以板书讲授为主,辅以课堂讨论案例学习

二、各章教学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内容是劳动法的基础理论,是全书的重点内容,也是教学的重点。应重点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了解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的适用及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认识市场经济条件的劳动关系及劳动法制的重要性。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

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1. 劳动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

2.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三、劳动法的地位及与其他部门的区别

四、劳动法及劳动法学的体系

1. 劳动法体系及劳动法学体系的概念。

2. 劳动法体系。

五、我国劳动法的适应范围

1. 劳动法对空间、时间、人的法律适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六、加强与完善劳动法制的重要意义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变化。

2. 劳动法制对市场经济体制有序运行的意义。

第二节我国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略)

第三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公民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

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

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

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学时:2

第二章劳动法的历史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概括了劳动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重点掌握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时期及产生的原因。了解中外

各国主要历史阶段劳动立法概况。运用历史知识分析我国劳动立法中的问题。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

二、19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立法”,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的健康与道德法》。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1922年前苏联的《苏俄劳动法典》。

第二节中国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旧中国时期的劳动立法运动。历次全国劳动大会为争取劳动立法的斗争。

二、旧中国政府颁布的主要劳动法规。

三、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四、抗日革命根据地及解放区的劳动立法。

五、新中国成立后的劳动立法。特别是1976年以后中国劳动立法的发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学时:1

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概括了国际劳动立法的基本知识和内容。重点掌握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情况及立法形式。了解

我国与劳工组织的关系及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运用国际劳动立法知识分析我国劳动法制中的问题。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际劳工组织产生于1919年。制定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及《费城宣言》。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国际劳工组织

的三方性原则。

第二节国际劳动立法形式和内容

一、国际劳动立法形式为制定与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二者的区别是效力的不同。

二、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及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一、1983我国正式恢复了与国际劳工组织关系。

二、中国已批准了十八个国际劳工公约(到1997年)。

学时:1

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劳动法学中的重要基础理论。要求重点掌握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所有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内容。运用本章的基础知识分析理解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涵义和特点

1.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2.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要素

一、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概念

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1.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概念

2.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概念及特征。

用人单位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特征。

三、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1.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2.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1.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概念

2.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及特征

第三节劳动法律事实

一、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

1.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概念

2.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劳动者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概念及特征。

用人单位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特征。

三、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1.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2.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1.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概念

2.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及特征

第三节劳动法律事实

一、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劳动法律关系事实的种类

1. 行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 事件。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

1.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概念。

2.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学时:2

第五章促进就业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概括了我国劳动就业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重点掌握劳动就业的概念、基本原则及劳动就业

法律保障的重要意义。了解劳动就业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就业概述

一、劳动就业的概念及特点

二、劳动就业的方针

三、劳动就业的原则

1. 国家促进原则

2. 平等就业原则

3. 双方互相选择原则

4. 竞争就业原则

5. 特殊群体就业原则

6. 限制就业年龄原则

四、(略)

第二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1.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概念

2.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特征

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体制

第三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一、境内职业介绍机构的概念及主要职责。

二、境外职业介绍机构的概念及主要职责。

学时:2

第六章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全面系统地概括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法的重点内容。重点掌握两种合

同的概念、特征、区别。掌握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概念及条件。了

解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处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纠纷的程序。运用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基本知识分析我国劳动制度法制化的重要意义。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 劳动合同的概念。

2. 劳动合同的特征。

二、劳动合的订立

1. 劳动合同的订立的概念。

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合法原则:当事人资格合法;合同内容合法;订立程序及形式合法。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双方法律地位平等;自愿与协商一致。

3.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要约与承诺的概念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1. 劳动合同内容的概念。

2. 劳动合同的内容。

法定内容。商定内容。

五、劳动合同的形式

其概念及形式。

六、劳动合同的效力

1. 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的区别。

2. 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

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标准及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

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及鉴证审查内容。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

1. 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

2.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3. 劳动合同履行行为。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

2.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3.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包括法定解除与商定解除的概念。

2.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1) 商定解除;(2) 法定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解除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3)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4) 劳动合同的自

行解除;(5)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6)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1. 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

2.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二、实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集体协商的概念和特点

1. 集体协商的概念

2. 集体协商的特点

二、集体协商应遵守的原则

第三节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三、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及程序

四、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

五、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实行集体协商及集体合同法律制度的意义。

学时:8

第七章工资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系统的介绍了工资法的主要内容。应重点掌握工资法的基本概念、工资的原则。了解工资法的主要规定。

教学内容:

第一节工资概述

一、工资的概念

二、工资立法的原则

第二节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

一、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含义和必要性

二、工资总额的构成

三、对工资总额的宏观管理与监督

第三节最低工资制度

一、最低工资的概念及其意义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

三、最低工资的给付

第四节几种主要的工资制度

一、工资等级及制度

二、结构工资制度

三、效益工资制度

第五节工资形式

一、工资形式的概念

二、计时工资

三、计件工资

四、奖金

五、津贴

第六节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一、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的概念

二、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种类及支付规定第七节工资保障

一、工资保障的概念及意义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工资保障措施

四、工资保障的监督

学时:4

第八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具体论述了工时休假法律的主要内容。应重点掌握工时休假中的各种基本概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时休假的主要内容。运用基本知识认识工时休假立法的重要意义。

教学内容:

第一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念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

二、休息休假的概念

第二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种类

一、工作日的种类

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的概念。

二、休息休假的种类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日、法定节日、探亲假、年休假

的概念及主要规定。

第三节加班加点

一、加班加点的概念

二、法律上限制加班加点的意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1.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2.特殊情况下不受限制的规定

3.延长工作时间的经济补偿

4.违反工时法的责任

学时:2

第九章劳动安全卫生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全面系统地概括了劳动安全与卫生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重点掌握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法律制度中的各种基本概念。了解劳动安全与卫生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运用本章的基本知识,认识加强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的重要意义。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安全卫生的概述

第二节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规程

一、安全技术规程

1. 安全技术规程的概念

2. 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

建筑物通道安全;机器设备安全;电器设备安全;动力锅炉和气瓶安全;建筑工程安全;矿山安全。

二、劳动卫生规程

1. 劳动卫生规程的概念

2. 劳动卫生规程的主要内容

防止粉尘危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防止噪音和强光;防暑降温和防寒;通风照明;个人防护

用品;职工健康管理。

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一、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概念

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劳动保

护监察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学时:2

第十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概括了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在劳动方面特殊保护的法律制度。应重点掌握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及重要意义。了解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规定。

教学内容:

第一节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概述

第二节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一、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概念

二、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规定

1.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

2.女职工在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

3.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

三、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重要意义

第三节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规定

1.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

2.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保护

三、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重要意义。

学时:2

第十一章职业培训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系统介绍了职业培训的各项法律制度应重点掌握职业培训的概念、原则、分类。了解职业培训的主要规定。运用基本知识分析职业培训在市场经济就业竞争中的重要作用。

教学内容:

第一节职业培训概述

一、职业培训的概念及原则

1. 职业培训的概念

2. 职业培训的原则

二、职业培训的分类

第二节就业前培训

一、学徒培训

二、就业训练中心

三、学校培训

第三节在职培训

第四节职业技能鉴定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概念

二、技术标准法律制度各项规定

三、技术考核法律制度各项规定

四、技术证书法律制度各项规定

五、职业培训对市场经济下劳动就业的意义。

学时:2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教学目的与要求:

社会保险是劳动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重点掌握社会保险中的各种概念的含义、特点;社

会保险的原则。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区别。了解各项社会保险的现行法律规定。运用社会保险的基本知识,分析社会保险对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及社会保险的改革方向。

教学内容:

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二、社会保险的特点

三、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商业保险的区别。

四、社会保险的原则

1. 保证基本生活需要原则

2. 有利于经济发展原则

3. 社会化、统一化原则

第二节我国社会保险制度

一、社会保险体制

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

三、计算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

四、社会保险项目及保险待遇

1.劳动风险分类

2.保险项目及支付标准

(1)负伤和疾病保险。因公负伤及职业病保险;非因公负伤及职业病保险;非因公负伤和普通疾

病保险;(2)残废保险。因工残废保险;(3)死亡保险。因工死亡保险;非因工死亡保险;(4)生育保

险。(5)养老保险。(6)失业保险。

第三节职工福利和救济

一、职工福利、救济的概念及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二、职工福利的性质和特征

三、职工福利、救济制度的内容构成

四、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重要意义

学时:2

第十三章劳动争议的处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劳动法中的程序法部分。该章内容占有重要地位。应重点掌握劳动争议的概念、分类、范围、处理争议的机构及程序。了解处理劳动争议的各项制度。运用基本知识和现行规定,分析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性。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争议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二、(略)

三、劳动争议的分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规定。

五、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及时处理原则;依法处理原则;公正处理原则;三方性原则。

第二节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及处理形式

一、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

二、(略)

第二节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制度

一、争议处理程序

1. 调解程序

2. 仲裁程序

3. 司法程序

二、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制度

1. 管辖制度、地域管辖、移送管辖。

2. 回避制度

3. 时效制度

4. 送达制度

5. 仲裁监督制度

三、及时处理劳动纠纷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学时:4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考试大纲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考试 大纲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考试大纲 一、课程及考试大纲说明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是由《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合并而成的一门课程。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为调整对象。通过考试,目的是检验人力资源专业的学生对劳动关系基本知识与劳动法主要内容的掌握程度,提高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本课程自学教材 1、《劳动关系》程延园主编,教育部面向21世纪人力资源管理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二版。 2、《劳动法》关怀主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第二版。 (三)、本课程学习方法:学生系统自学并在此基础上由专业教师对重点和难点章节进行有针对性地讲解分析。 (四)、本考试大纲适用于人力资源专业本科自学考试,考试内容不得超出本大纲所列范围。 (五)、本大纲各章节内容划分为重点、理解掌握、一般要求和不作要求四个部分。 1、重点(考核的主要目标): (1)劳动关系的本质、特性与主体; (2)劳动关系“五大学派”的主要观点; (3)冲突与合作的根源 (4)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5种角色; (5)集体谈判的作用;罢工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6)产业行动的行式与功能; (7)加入WTO后中国劳动关系面临的挑战和发展趋势; (8)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9)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作用与不足; (10)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与义务; (11)工会的性质、地位与职权; (12)劳动就业的特征与基本原则; (13)劳动合同的内容、解除和终止; (14)集体合同的特点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时间的种类、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16)工资形式与工资的法律保障; (17)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作用; (18)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 (19)职业培训的特点与意义 (20)社会保险的种类与特点; (21)我国的奖惩制度; (22)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机构; 2、理解掌握: (1)主要是术语、概述; (2)考核目标仅次于重点 3、一般要求: (1)对内容作一般性了解,起系统性学习作用; (2)考核目标少于5%。 4、不作要求:因两门课程合并为一门课程应合理精简的内容,主要有: (1)《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四章(第一、二、三节)、第八章。 (2)《劳动关系》第五章、第七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最新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 每题 2 分)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 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C A.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 B.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 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ABC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 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BC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A.1 个月 B.6 个月 C.1 年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AC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 劳动纪律 C. 社会保险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 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 A.1 个月 B.2 个月 C.3 个月 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 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说法正确的是 A A.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 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B.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 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B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 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B A.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无书面合同付二倍月工资 6月29日下午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就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今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无书面合同每月应支付二倍工资 五、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五、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例:老李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5年,在第9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该公司告其不在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老李无法维权,只能拿包走人。 按《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3个条件: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按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不同意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李就不能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老李提出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原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此条内容外资企业表现非常强烈,他们认为这是与现代企业制度背道而驰,股东((老板))作为公司的所有者,理当享有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的绝对权。“"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公司最高权力已转向他人之手。”"甚至引发报界报道的美商会等资方“"从中国撤资”"的威胁论。最终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中已将“应当经……讨论通过"”删去,用“"平等协商确定”"代替。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就是“"霸王制度度”",这种单方的规定很难保证员工的利益,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直

劳动合同法十大考点精讲提纲

“劳动合同法十大考点精讲”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 1.劳动法的执行现状 2.劳动法规定的不足 《劳动法》共十三章,107个条文,内容分成四大块: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争议解决和国家保障。其中,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专门规定劳动合同,共20个条文,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经济补偿,其中有10个条文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二、劳动合同法概述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思路 2.劳动合同的框架结构

《劳动合同法》共8章,98个条文,篇幅接近整个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涉及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其中第二章和第四章属于重中之重,第一章和第七章也比较重要。第2章从第7条到第28条,共22个条文。第4章从第36条到50条,共15个条文。 不要问劳动合同法修改了什么?而要问劳动法保留了什么?如同物权法通过后不用再看担保法中的担保物权部分一样,劳动合同法通过后不需要再看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部分。 三、劳动合同法十大考点预测 1.劳动合同书面化(第10条、第11条、第14条、第82条) (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订立合同的期限:用工之日起1个月 (3)不订立书面合同的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内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4)不订立劳动合同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年期满仍不订立的。 (5)无书面合同时的补充:劳动报酬的明确。 2.劳动合同期限 (1)三种期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血第14条 劳动法的规定是:20条 ①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劳动法复习提纲word版

1.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2.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 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3.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 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部综合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4.劳动法的特征:(1)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2)是有偿性劳动;(3)劳动关系双方 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5.劳动法的渊源,也称劳动法的形式:宪法中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法律规范中 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地方规章;国际法律文件;国际惯例;法律解释。 6.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7.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 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8.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 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注:承揽关系中的制作人和定作人的关系、出版社与著作人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9.劳动关系的种类:(1)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 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2)按职业分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3)按资本的组成形式: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关系等;(4)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5)从集体谈判制度上: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10.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1)列举式方法: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社会保险中的某 些关系(社会保险);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2)区别式方法: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如劳动就业中的某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如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如职业培训中劳动者与培训机构产生的关系。 11.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是劳动关系。 12.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13.劳动法产生的原因:(1)劳动法产生于大工业时期是“人类理性”的体现;(2)劳动法产生也是资本主

江苏省新劳动合同法范本

---------------------------------------------------------------范文最新推荐------------------------------------------------------ 2008江苏省新劳动合同法范本 本资源为doc格式,用word即可打开编辑。 本站提供的为rar压缩包格式; 解压密码: 下载地址:点击本链接下载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 1 / 18

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_________。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_________,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模板

抖文库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第一,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以人为本,重要的是要以劳动者为本;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法》实施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新型用人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力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按市场规律得以合理配置,为经济社会的平稳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劳动合同法》既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同时又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概括起来,这种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尽管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

劳动法选择题及答案

劳动法选择题练习 一、单向选择题 1、劳动法是() A.《中环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B.调整劳动人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C.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D.调整管理劳动力方面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制定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的时间是() A.1994年1月1日 B.1994年7月5日 C.1995年1月1日 D.1995年7月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的时间为() A.1995年7月5日 B.1995年1月1日 C.1994年7月5日 D.1994年1月1日 5、劳动法调整的最重要的、最基本的关系是() A.劳动关系 B、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C、企业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D、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6、《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 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依照该条款,下列劳动者适用《劳动法》的是() A、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招用的环卫工人 B、北京社会科学院某研究所研究员 C、中国科学院计算机所所长 D、协和医院内科医生 7、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是() A、制做人与定做人之间的关系 B、企业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C、个体经济组织与其雇佣的帮工之间的关系 D、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 8、有权制定劳动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9、下列关于劳动法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劳动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B、劳动法是民商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C、劳动法是经济法部门的法律 D、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10、下列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劳动关系是劳动法最重要、最基本的调整对象 B、劳动法随着劳动关系的产生而产生 C、劳动是劳动关系的内容,而劳动法以规定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为内容 D、劳动关系是和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但是劳动法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开始 出现 11、现代劳动法的开端是() A、1802年,英国颁布《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B、1839年,德国颁布《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 C、1841年,法国颁布《童工、未成年工保护法》 D、1912年,法国制定《劳工法》 12、下列关于《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它是资产阶级政府为加强对劳动者的剥削而制定的 B、它属于“工厂立法” C、它是为保护工人的利益而制定的 D、它是现代劳动法的开端 13、中国自哪年开始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之一?()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现将对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转发给广大律师,请德阳律师极极参与,讨论、举荐.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解读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解读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四:【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 解读五:【关于违约金(服务期、竞业禁止)】 解读六:【关于违反合同赔偿金】 解读七:【关于申请法院支付令】 解读八:【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九:【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十:【关于经济补偿金】 本文系从律师的视角,从实践的角度,结合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做法变化之处,对《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法条作相读。其中重点法规均作特别标准,便于阅读。 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之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一、关于制定规章制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目前实践中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制定拥有完全自主权,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向员工公示即为有效。 【变化解读】 一、新的《劳动合同法》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变“听取意见”为“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 二、但是,如果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是否规章制度有效、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未明确。该法仅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也就是说规章制度仍然只是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又可能归于无效。 三、此外,对于未建立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全体职工”讨论。“全体职工”如何定义?规章制度以何种方式表决?如果100个职工有1个未参与讨论或有1个不同意,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通过和生效?老的规章制度未经新进员工讨论同意是否适用?我们认为,全体职工表决通过应该是过半数通过即可(参照公司表决制度)。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教学提纲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一、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到底是辞职还是解雇? 曾某是单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曾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单位称曾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答: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解雇,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进一步讲,本案的关键在举证。如果曾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不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二、因劳动合同的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魏某(女)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答:《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期间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解除——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使正处于医疗期,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1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 1、保护劳动者利益(目的保护企业) 2、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1)长期:(1)对劳动者有利;(2)对企业有利 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P5 三、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对企业的有利因素P8—P10 四、劳动合同法的重大规定与企业的应对措施 1、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明确了生效条件。 1)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是企业的内部法,依法可依据使用 2)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1)对员工有约束力;(2)时间效力:员工上班时间都要遵守。 案例: 某公司员工首层表示:“员工在厂区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而刚好有一名员工在厂门外下班排队打卡时与人插队与保安殴打。据此,某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该员工不服提出申诉认为当时已下班,在厂门外不受规章制度的约束,但最终法院认为,职工上下班违纪也是整个工作时间的组成部分,也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律师建议:员工手册应该包括的范围,如厂区范围内,上下、宿舍、饭堂,如果宿舍饭堂在外的还有4楼注明具体位置。 3)企业规章制度生效文件 (1)制度规章要明确用人单位:你们某公司依规章制度解除员

工合同,的提供的是集团公司的员工手册。该手册也未明确是该公司。因此,律师认为,下面各分公司均告用制度内要合法。 (2)要与职工大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予以协议。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的建行平等协商程序,正视建行公平、公正程序,都要做好记录,存有相关证据如会文纪要、讨论记录、员工签名、职工代表推荐记录等。 4)企业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 A:语言简洁、合理清晰、前后一致 B:实用、具有可操作性 C:扣员工工资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20% D:整顿没有责任的条款,如公司规章,上班的时间禁止打,但未违反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见有根据。 E、全面性,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佣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经补偿,但计清“严重责任”、“重大损害”,规章制度应明确。在明确上点情节时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如在写字楼应不一样。对偶尔迟到或擅自离岗不应视为严重违纪。但是,,或屡教不改,员工属于严重违纪。大多数人认同的问题是。 5)规章制度的执行和修改 规章制度制定后如何执行,是一个很主要的内容。案例:某员工上班偷窃,公司也录像了,但该员工事后否认。这个你们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员工的违反后,事后该员工否认有违纪行为怎么办?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大纲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大纲 学时:36学分:2 制定者:孙永军审核者:余林媛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法学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专业选修课。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劳动权利和义务、我国劳动就业的基本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种类,变更,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签订、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社会福利和保险、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制度。 三、课程内容改革 本课程不仅在内容上有了很大变化,在教学手段上也进行了很大的改革,过去我们主要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现在我们则利用多媒体等方法,而且安排学生去法律实务部门进行实习,力图极大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理论教学内容和学时安排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2学时)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 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劳动法的内容 第四节劳动法的渊源 第五节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六节劳动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 第二章劳动法简史(2学时) 第一节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19世纪的劳动法 第三节20世纪的劳动法 第四节国际劳动立法概述 第三章我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2学时) 第一节建国以前劳动立法概况 第二节新中国劳动立法 第四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学时) 第一节规定劳动者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意义 第二节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劳动法律关系(2学时)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亡 第六章工会法与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职权(2学时)第一节工会法和劳动法的关系 第二节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 第四节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

新劳动合同法之云南

新劳动合同法之云南 编号 姓名 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样本)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签订劳动合同须知 一、本劳动合同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劳动合同应当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有约定事项的,经审查备案编号,双方签字盖章,以活页形式插入。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应将签订的相关“协议书”附后。

甲方(用人单位)简明情况 名称 地址 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 备注 乙方(劳动者)简明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 民族文化程度籍贯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职称或技术等级技术专长 住址 本人简历(包括主要学历)年月至年月在何处任何职(工种)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等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预计至年月日止。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后,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工作地点为,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130730 (二)课程英文名称:Labor Law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四)课程性质:法学专业本科学生专业必修课 (五)教学目的;本课程旨在使学生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深刻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创造社会财富和社会稳定与进步的意义。通过学习使学生比较全面地掌握劳动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对我国劳动立法和执法现状有明确的认识。通过案例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分析和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两部分。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对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有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障法是与全体社会成员有着密切关系的法律,涉及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人们基本生活的诸多方面。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明确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够掌握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体系构成和内容并运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法学原理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相关问题。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36 学分数:2 学时数具体分配:

(八)教学方式: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课程教学应贯彻学以致用、理论学习与实际运用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大纲的基本要求,采取讲授、讨论、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教学方式方法灵活地表现所讲授内容。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本课程为考试课,考核方式为考试。平时教学中任课老师应注意考勤,学生缺课达规定的旷课量以上取消考试资格。综合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来评定。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 上篇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目的要求: 通过学习,帮助学生掌握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了解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内容,理解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了解中外劳动法发展的历史及国际劳工立法。 教学时数:2学时 重点难点: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大纲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大纲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大纲 掌握以下名词: 力量合作劳动关系沟通管理方雇主协会自主/合作管理模式工会职业工会行业工会总工会工厂内干预工会民主劳资合作工会的组织结构社会倾销劳动法最低工资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日缩短工作 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参与管理本能管理企业文化目标管理 申诉停职热炉规则渐进性惩处时效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举证责任集体谈判公正代表责任 集体谈判的结构合作式谈判产业行动罢工集体协 议资历社会-技术体系工人委员会社会合作伙伴 禁止令常规仲裁 掌握以下问题: 1.劳动关系管理的对象。 2.理解劳动关系的性质。 3.正统多元论学派的主张。 4.韦伯认为随着官僚制的推广,工人的利益和资本家的利益冲突会受到控制的原因。 5.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内容。 6.斯密的管理思想。 7.“伙伴关系”的基本内容。 8.阻碍冲突继续发展的合作的根源。 9.罢工的原因。 10.内部员工管理的内容。11.员工调配的定义、内容。 12.纪律处分的过程。 13.我国现行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种类。 14.雇主协会的作用。 15.在完全市场作用下,雇主或管理方处于优势地位的原因。 16.自主/合作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 17.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18.工会劳动法监督性质。 19.工会法律服务。 20.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概念特征。 21.政府在社会倾销方面需要面对的问题。 22.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23.劳动法中的劳动的特征。 24.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 25.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 26.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主要机构。 27.社会保险的特点。 28.我国休息时间的分类。 29.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和处理方式。 30.劳动者可以随时同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和区别。 32.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

(新劳动法合同)解读劳动合同法

解读劳动合同法:巧妙应对五类合同陷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利用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对法律的无知设置陷阱,让利益的天平倾向自己,劳动者只有巧妙应对,方能跳出陷阱。两节过后,又到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集中时段,在此,记者针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解析。 暗箱合同:霸王条款属无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多采用事先备好的格式合同,如果岗位竞争激烈,应聘者往往只能作出“是”与“不是”的回答,根本得不到平等协商的机会,甚至连合同内容也不甚明了。由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不少用人单位在制定格式合同时,便只考虑自身利益,甚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至合同中出现不少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如“女工工作期间不能怀孕”“节假日加班不得要求双倍工资”等。此类格式合同,违背了平等协商原则,如同用人单位在暗箱中炮制,故谓之暗箱合同。 遭遇暗箱合同,劳动者不必惊慌。一旦用人单位以霸王条款来约束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触犯霸王条款引发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主张霸王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显然,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劳动者的主张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押金合同:紧急行使追讨权 刘女士在一家健美中心找到了一份推销健身卡的工作,与老板签订了合同,约定推销健身卡的过程中向老板交付1500元押金,如果完不成任务额,则每月按照相应比例在押金中扣除钱款。此即典型的“押金合同”。《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显然,法律明文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但实践中,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风险金、培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数额不等的金钱。 用人单位收了押金,就可能以各种理由扣留;劳动者交了押金,押金就有可能打了水漂。如前所述,押金条款是无效的,因此,劳动者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交了押金,最好的办法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读及案例分析教学提纲

精品文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 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 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 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以便劳动者在心理上和时间上为重新就业做准备。 案例1:王某于2007 年7 月初从某高校毕业后,通过朋友介绍,应聘进入本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公司与王某签订了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2007年12 月初王某因患慢性疾病经医院治疗,后一直病假在家。2008 年 6 月底,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书面通知王某,因医疗期满王某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所以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王某收到通知后即与企业劳动人事部门联系,经多次交涉均未果。于是,王某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予以受理。 双方观点: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王某认为:自己虽身患慢性疾病病假休息在家,也很想尽快恢复健康,早日上班,但现在实在不能正常上班。由于本人尚在病假之中,企业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因而企业的这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要求仲裁委员会支持自己的请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企业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企业在庭审答辩时称:因为医疗期已满,王某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企业已经给他充分休息,但他仍不能正常工作,所以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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