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项目权重
1.现金类资产
1.1现金0%
1.2黄金0%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0%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1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0%
2.2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0%
2.3对评级AA-以上(含AA-)的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
0% 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4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的国家和地区的
20% 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5对评级A-以下,BBB-(含BBB-)以上的国家和地
50% 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项目权重
2.6对评级BBB-以下,B-(含B-)以上的国家和地区的
100% 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7对评级B-以下的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150% 的债权
2.8对未评级的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
100% 权
3.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3.1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0%
3.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
3.2.1持有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0% 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
3.2.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
100% 其他债权
3.3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25%
3.4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100%
3.5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100%
4.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4.1对评级AA-及以上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的债
25%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