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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1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1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1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的管理,建立真实、全面、动态反映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的管理体系,增强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

(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

(二)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质量,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三)发现和分析非信贷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提高非信贷资产的质量;

(四)为判断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

(五)为计量、监测资本充足率,评价经营管理能力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一)本指引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本指引适用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类非信贷资产。

(三)本指引所称非信贷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内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

(四)本指引所指非信贷资产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安全性和风险性两大类非信贷资产。其中: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无风险或风险很低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是指有风险或风险程度较高的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亏损挂账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三、分类原则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应广泛搜集非信贷资产的各类可得信息,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与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资产风险程度。

(二)谨慎性原则。在对减值迹象的判断和计量的精确性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应运用谨慎的职业判断和稳妥的方法。

(三)重要性原则。在对影响交易对手偿还或支付的可能性及导致资产减值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时,应区分重要程度,对其中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与评价。(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非信贷资产质量的有利、不利因素,加强资产的跟踪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非信贷资产风险。

(五)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应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非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四、核心定义

本指引按照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和预计损失程度,并按照一定分类标准和方法,主要将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非信贷资产。具体分类标准的核心定义是:

正常类: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资金能够正常回收,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及收益会发生损失。其基本特征为―一切正常‖。

关注类:交易对手目前有债务偿还能力,资产未发生减值,但存在一些可能造成资产及收益损失的不利因素。其基本特征为存在―潜在缺陷‖。

次级类:交易对手的债务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资产或已出现显著减值迹象,即使采取各种可能措施,资产仍可能形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其基本特征为―缺陷明显,可能损失‖。

可疑类: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债务,资产已显著减值,即使采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较大损失。其基本特征为―肯定损失、损失较大‖。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一部分。其基本特征为―损失严重‖。

五、分类方法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在信用风险分析、市场风险分析和操作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非信贷资产的形态、对象、权属、账龄等,相应对不同的非信贷资产使用风险分类法、账面价值法、可变现净值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专家判定法等分类方法进行风险分类。

(一)风险分类法:根据资产账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风险为基础,将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类。该办法主要用于与交易对手(或债务人,下同)相关的风险性非信贷资产质量分类。

1、正常类。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权不能按时足额收回。

2、关注类。交易对手目前有债务偿还能力,但存在可能对收回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类。交易对手的债务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类。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务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主要适用于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投资类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二)账面价值法:根据资产的特性、合同及账面的价值,能直接确认有无损失或损

失程度,将资产直接按照账面价值和损失程度进行分类的方法。

主要适用于安全性非信贷资产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等。(三)可变现净值法:以风险性非信贷资产账面余额,扣除其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作为预计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可变现净值是指以资产预计售价减去预计相关处置税费后的金额。

预计损失计算: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可(已)变现净值;

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 ×100%。

主要适用于待处理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

(四)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根据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估算投资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

预计损失计算: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额/资产账面价值)×100%。

主要适用于投资类资产等。

(五)专家判定法:以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实际情况为基础,经专家组综合判研确定预计损失的质量分类方法。该方法适用于资产情况复杂、资料不全、信息有限,不能使用上述分类方法确认损失的资产质量认定和分类。采用专家判定法时,要由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专家组或者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等,预计损失并进行质量分类。

六、组织机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在银行业监管机构指导检查下,由各级联社(行)组织、实施。各级联社(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和分类认定。风险管理部门与非信贷资产经营管理部门相互分离制约,分工负责,配合完成。各级联社(行)和基层信用社要成立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小组,由风险管理部门牵头,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负责非信贷资产的分类认定工作;

负责制定不良非信贷资产的压降措施,研究、制订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等的计提,并在年度业务经营中予以落实;

按照授权对上报的非信贷资产分类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损失类非信贷资产的核销工作;

负责全面、准确、及时地统计报送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数据;

负责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的其他工作。

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非信贷资产,如计入损失类,必须上报省联社最终认定。省联社可根据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对须经其认定的大额非信贷资产金额标准进行调整,但不得高于本指引的规定限额。

七、操作规程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一般操作流程:归集整理档案资料→核对会计核算科目→填写分类工作底稿→填写《风险分类认定表》→各级联社(行)业务经营和资产管理部门确定初分结果→各级联社(行)风险分类小组审查→各级联社(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按权限确定或调整分类结果,登记台账。具体操作流程:

(一)初分

1.归集整理资料,做好初始分类准备工作。非信贷资产的分类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背景资料。主要包括:

非信贷资产的形成过程及现状;

非信贷资产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履约意愿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因素;

非信贷资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以往资产处置、变现损失率等;

非信贷资产有关的操作管理情况。

(2)附件材料。指该项资产所涉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主要包括:

主要法律文书;

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

司法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

本社(行)已有的调查分析报告;

原认定的风险分类资料,包括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记录、批复文件等。

2.核对会计核算科目;

3.编制《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底稿》,撰写分类理由、依据及预计损失程度;对符合损失类条件的非损失类非信贷资产情况,随时记录在《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附表一,下同)中,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小组成员签署分类意见,确定初分结果;

4.对《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底稿》、《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中资料的完整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集体讨论并提出审核意见,由所在部门和信用社(支行)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级联社(行)。

(二)确定分类结果

1.各级联社(行)风险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上报分类结果、本部经营管理非信贷资产的分类、统计、分析及相关程序等进行审查、确认和最终认定工作;

2.各级联社(行)风险分类小组审核确认分类意见,并对须报经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贷款提出分类意见;

3.各级联社(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大额非信贷资产、损失类非信贷资产以及分类争议较大非信贷资产的认定工作。

(三)调整分类的审查认定。

非信贷资产类别由上级调至下级的,由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小组进行最终认定。非信贷资产类别由下级调至上级的,由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小组提出调整建议并上报县级联社(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后,按照规定权限确定资产分类结果。

(四)档案管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强业务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各项非信贷资产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要素齐备,内容真实、完整(如有漏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有效,为各项非信贷资产的分类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基础。

八、管理考核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分类管理要按照―落实责任、按季监测、定期分析、

科学考核‖的要求进行。

(一)落实责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明确理事长(董事长)为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将责任分别落实到有关责任人,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省联社主要负责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督查落实工作;地、市联社(省联社办事处)主要负责指导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风险分类,监测、管理、检查其分类准确性;县级联社(行)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风险分类、确保分类准确性、提高非信贷资产管理水平;农村信用社(支行)主要负责具体风险分类、完善档案、定期上报、优化非信贷资产结构等工作。

(二)按季监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季监测、分析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及时填报《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汇总表》,及时上报上级联社和当地监管部门。

(三)定期分析: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每半年、年度要对辖内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和变化趋势做出判断和评价,进行新发生的不良非信贷资产原因分析,提出抓好非信贷资产管理意见和措施,形成监测分析报告,上报上级联社和监管部门。

(四)科学考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合理确定各项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非信贷资产风险的化解情况等,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并向监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九、资产减值准备提取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非信贷风险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文件要求,提取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的资产质量及经营状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损失准备分年计提计划‖报当地监管机构核准后实施。

十、违规处理

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任人,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性质和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一)由于主观原因,未按规范程序操作,导致分类不准;

(二)不真实反映和报告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

(三)超权限认定风险分类结果;

(四)因主观原因,未按时上报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数据,影响上级行上报和汇总分析;

(五)未将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列入常规审计、检查;蓄意隐瞒存在的问题;(六)对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审查不严、检查敷衍了事;

(七)未按照规定对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反映不真实;(八)相互不配合协调工作,推诿、扯皮影响分类质量及分类后续工作管理。

十一、其他

(一)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指引所涉及的非信贷资产包含各级联社(行)机关本身及省联社办事处的

非信贷资产。

(三)本指引所涉及的非信贷资产数据应与―银行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四)各省级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本指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经当地银监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五)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汇总表

附件1: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一、安全性非信贷资产

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依照账面价值法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专项央行票据

根据风险分类法,确定―专项央行票据‖风险类别为:

1、在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2、在延长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认定为关注类

(二)同业债权

―同业债权‖包括:拆放同业(含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和调出调剂资金)、存放同业款项(含存放联社款项)和买入返售资产等。其均采用风险分类法进行质量分类。

1、―拆放同业‖

(1)正常类是指拆借人(或交易对手,下同)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拆借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拆借人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能正常足额偿还所负债务。

②拆借未到期。

③本笔拆借能按期支付利息。

④如有担保,担保应合法、有效、足值。

(2)关注类是指尽管拆借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拆借本息,但存在影响债务偿还的不利因素。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拆借人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②拆借人改制(如合并、分立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③拆借人还款意愿差,不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合作。

④拆借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但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债务。

⑤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债务归还。

⑥拆借款项逾期不超过90天(含)。

⑦欠息不超过90天(含)。

(3)次级类是指拆借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拆借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②拆借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足额收回债权。

③因拆借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拆借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④拆借款项逾期90天以上至180天(含)。

⑤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4)可疑类是指拆借人无法足额偿还拆借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较大损失。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因拆借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拆借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仍然逾期或仍然无力归还。

②拆借人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③拆借人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

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债权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

⑤拆借款项逾期180天(不含)以上。

⑥欠息180天(不含)以上。

(5)损失类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拆借款项,应认定为损失类:

①拆借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对拆借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拆借款项。

②拆借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拆借款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拆借款。

③拆借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并被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对拆借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拆借款。

④拆借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款项,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拆借款。

⑤因拆借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拆借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拆借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仍无法收回债权。

⑥因上述(一)至(五)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拆借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款项。

⑦由于上述(一)至(五)项以外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拆借款项逾期2年(不含)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

2、―存放同业款项‖分类标准比照―拆放同业‖。

3、―买入返售债券‖

(1)正常类是指债券回购方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回购方不能按时足额回购所售债券。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回购方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能正常足额偿还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

②回购合同未到期。

(2)关注类是指尽管回购方目前有能力履行合同,但存在影响所售债券回购的不利因素。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宏观经济、行业、市场、回购方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回购方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回购债券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②回购方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履行回购协议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③回购方回购意愿差,不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合作。

④回购方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正常履行回购协议,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通过出售所购债券保全债权。

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债权保全。

⑥回购逾期不超过90天(含)。

(3)次级类是指回购方的回购债券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履行回购合同,即使通过出售所购债券来保全债权,也会造成一定损失。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回购方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②回购方正常营业收入和变现回购债券都无法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足额保全债权。

③因回购方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需对该笔回购合同作出较大调整。

④回购逾期90天以上至180天(含)。

(4)可疑类是指回购方无法正常履行回购协议,即使变现回购债券,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因回购方财务状况恶化,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回购协议作出调整后,回购仍然逾期或回购方仍然无法执行回购合同。

②回购方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回购债券无法变现或变现后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③回购方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

④已提起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权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

⑤回购逾期180天(不含)以上。

(5)损失类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权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损失类:

①回购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对回购方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务。

②回购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变现债券后(或债券无变现价值),未能收回的债权。

③回购方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对回购方进行清偿和变现债券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④回购方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⑤由于回购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回购方强制执行,回购方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⑥由于上述(一)至(五)项原因,回购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权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⑦由于上述(一)至(五)项以外原因,回购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款项逾期2年(不含)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

3、违法违规进行的资金拆借,以及无券买空卖空或证券不过户的买入返售证券,应划分为可疑类。

三、待处理抵债资产

―待处理抵债资产‖指因借款人或担保人以货币资金不足以及时足额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债务人达成以资抵债或经司法裁决,以实物资产用于抵偿债务人贷款本息的各种有效资产。

待处理抵债资产的分类应根据可变现净值法考虑资产的状况、处置变现的难易程度、可收回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对比情况等因素,根据抵债资产的种类参照相应的分类方法,逐笔确定预计损失,并进行质量分类。处置前应至少划分为关注类。分类标准为:

关注:能在市场上随时变现,且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扣除各项处置税费后不低于其账面价值。持有时间在2年之内。

次级:市场变现能力一般,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扣除各项处置税费后低于其账面价值,一旦变现将造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预计损失率小于30%。持有时间在2年-3年。

可疑:变现能力差,产权未过户,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严重毁损、贬值,变现后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预计损失率为30%(含)—90%。持有时间在3年-5年。损失:难以变现且使用价值很低,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严重毁损、贬值,预计资产将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资金,预计损失率在90%(含)以上。持有时间

已超过5年。待处理抵债资产处置损失未进行核销挂账部分应在损失类中反映。四、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及投资等,按照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其主要应用风险分类法确定其分类标准。

凡表内应收利息在90天以内的,原则上不高于相对应的主债权五级分类情况;2000年以前形成的应收利息全部划为损失类。

五、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包括各类垫款、挂账和暂付及应收款项。按照风险分类法中的账龄进行分类,其分类标准为:

风险分类资产对象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待结案诉讼费账龄为1个月至3个月(含)账龄为3个月至1年(含)账龄为1年至3年(含)账龄为3年以上

案件挂账账龄为1个月至1年(含)账龄为1年至3年(含)账龄为3年以上

其他账龄为3个月以内(含) 账龄为3个月至6个月(含)账龄为6个月至1年(含)账龄为1年至2年(含)账龄为2年以上

具有以下待征的直接定为损失类:

①经济案件经仲裁机构仲裁或经司法机关判决生效、并已完成债权追索尚不能弥补的损失;

②刑事案件在追赃完结或民事案件执行终结后尚不能弥补的损失;

③内部劳动争议纠纷中被仲裁机关裁定承担付款责任而形成的损失;

④无法收回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代垫费用;

⑤因突发事故等造成的、扣除保险赔偿后仍不能弥补的其他应收款损失;

⑥责任人赔偿后仍不能弥补的结算、出纳短款损失等。

六、投资类资产

―投资类资产‖指债券投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主要按照风险分类法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分类。

(一)债券投资。

1、对于以长期投资为目的、准备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主要考虑发债主体的资信状况和债券本息的可收回性,按照风险分类法进行质量分类。

①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投资、政策性金融债券等直接划入正常类。

②其他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投资,应根据债券存续期、发行人信用前景和信用等级等,按照风险分析法进行质量分类。分类时可将专业评级机构的债券评级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其分类标准如下:

正常:债券处于存续期内;债券评级高于BBB-及Baa3(含);或债券发行人经营正常,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券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债券评级高于BB-及Ba3(含);或债券发行人有能力偿还债券本息,但存在对偿还债券本息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以及没有债券评级的中央企业债券;或债券本金和分期付息债券欠息均逾期不超过90天(含)。

次级:债权处于存续期内,但债券评级低于B+或B1(含),或债券发行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以及没有债券评级的地方企业债券;或债券本金、分期付息债券欠息均逾期90天以上至180天(含);

可疑:债券到期后未能得到足额偿付;或者债券虽然处于存续期内,但已经宣布违约;或债券本金、分期付息债券欠息均逾期180天以上;

损失:债券融资方已经破产或虽未破产但已经关门停业的,且没有债券偿还能力以及融资行为存在严重法律瑕疵的债券投资;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债券投资款项逾期2年(不含)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

2、对于以交易为目的、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根据分类时点证券市场收盘价格计算预计损失率(预计损失率=[(账面价值-市场价值)/账面价值]*100%)进行分类。

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一般可划分为正常类;

若市场价值呈不利变动趋势,可划分为关注类;

损失程度在30%以内的,可划分为次级类;

损失程度在30%-90%之间的,划分为可疑类;

损失程度90%以上的,或对已关闭、破产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发行的债券,其账面价值扣除确权价值或清偿价值后的部分,按照余额的100%计算,划分为损失类。(二)股权投资

1、对于可以获得股权公允市场价格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分类。公允价格的确定原则为:如存在活跃市场的,则其市价即为其公允价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

正常;公允市场价格高于账面投资额,没有影响股权投资的不利因素;

关注;公允市场价格虽高于账面投资额,但估计存在影响股权投资的不利因素。

次级;公允市场价格低于账面投资额,股权投资存在一定风险,预计损失率在30%以内。

可疑;公允市场价格低于账面投资额,股权投资存在较大风险,预计损失率在30%-90%以内。

损失;公允市场价格低于账面投资额,股权投资肯定损失,预计损失率在90%以上。

2、对于无法获得该企业股权市场公允价格的,如果企业财务报表经审计可认为是真实可信的,依据每股净资产计算预计损失率。

(预计损失率=[(账面投资额- 每股净资产×本社持股数)/账面投资额] ×100%)

同时,结合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债权产权是否明晰以及影响被投资单位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自然社会等因素分析,整体评价其风险状况和预计损失程度,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正常;持股净资产总数高于账面投资额,没有影响股权投资的不利因素;

关注;持股净资产总数虽高于账面投资额,但估计存在影响股权投资的不利因素。次级;持股净资产总数低于账面投资额;被投资单位经营出现不畅;或有违规行为;股权投资存在一定风险,预计损失30%以内。

可疑;持股净资产总数低于账面投资额;被投资单位出现经营危机或有重大违规问题,监管当局已对其发出警示或整改通知;股权投资存在较大风险,预计损失30%-90%以内。

损失;持股净资产总数低于账面投资额;被投资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接管、撤销,或停止经营、名存实亡,进入清算程序等;股权投资肯定损失,预计损失90%以上。

3、对于无市场公允价格且无法保证企业财务报表可信度的,至少划分为次级类;被投资企业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无法获得有关信息的,至少划分为可疑类。

具有以下特征的划分为损失类:

①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②被投资单位或被持股企业亏损严重,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经清算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③通过拍卖、出售、协议转让等形式处置被投资单位后变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

④被投资单位为列入人民银行清理范围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需由本机构弥补损失的部分。

⑤已采取法律诉讼手段,但被投资单位仍无法偿还投资而形成的损失。

⑥转让、出售股权后形成的账面实际投资损失。

(三)入股联社资金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四)投资资产科目中核算的―应收债券利息‖,分类方法同―应收账款‖。

七、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

(一)委托及代理资产应依据操作风险进行质量分类。对于按委托协议约定,由委托单位指定贷款单位(投资项目)、用途、期限、利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若有关法律文件齐全,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已按约定尽到管理职责的,直接划分为正常类;

(二)出现法律文件缺陷,可能导致法律纠纷,但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应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三)对于经法院判决应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和还款责任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预计损失30%以内的至少要划为次级类;

(四)经法院判决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风险和责任的,预计损失30%-90%以内的划为可疑类。

(五)行社脱钩前代理农行的委托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垫款并确实无法增补贷款基金(资金)的划分为损失类。

(六)实际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假委托实自营、假委托实垫款、行社脱钩前代理农行的委托贷款,按照贷款或投资的五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八、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一)―固定资产‖只针对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确定是否存在―价值变动迹象‖,采用―可变现净值法‖,按账面余额(此处账面余额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预计损失并据以进行质量分类。

正常类: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无产权争议;

关注类:房产类固定资产暂无产权证、土地证,其他资产暂无所有权证,但无产权争议或闲置时间在6个月至1年以内,评估价不低于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

次级类:存在产权争议或闲置时间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预计损失率在30%(含)以内的;

可疑类:评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预计损失率在30%-90%(含)以内的的固定资产;

损失类:二年以上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使用、且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已被淘汰或即将淘汰,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严重毁损、有账无实、存在法

律瑕疵无法变现的固定资产;预计损失率在90%以上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账面上反映、但房产实际上已卖给职工的房屋,全部列为―房改‖房类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财金[2001]28号)有关意见,对已批准为损失但尚未消化完的房改损失、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售房收入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划为损失类。

九、在建工程

所称―在建工程‖指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或虽交付使用但工程未决算的各项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和大修理工程。按照专家判定法进行分类。

正常类:法律手续齐全、运行规范、正常建设;

关注类:非正常原因停建3个月(含);

次级类:非正常原因停建3至6个月(含);

可疑类:非正常原因停建6个月至1年(含);

损失类:非正常原因停建1年(含)。

被查出有严重违规问题的在建工程、存在各类法律纠纷的在建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风险类别,但至少应划为次级类。

十、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采取可变现净值法进行分类,按照账面余额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和实际受益期(指资产已使用年限与预计继续正常使用的年限之和)长短预计损失,确定风险类别。

(一)实际受益期不小于规定摊销期的、且预期可收回金额不小于账面价值的,划为正常类。

(二)实际受益期小于规定摊销期的,按预计损失率[公式:(1-实际受益期/规定摊销期)×100%]确定风险类别(预计损失率分类见―固定资产‖)。

(三)对未摊销完毕的可能具有价值变动迹象的无形资产,采用―可变现净值法‖,按照账面余额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预计损失进行分类。

(四)对无形资产中核算的各种软件,在经营过程中正常使用的视同正常类资产,原则上不作预计损失;由于各种原因今后不再使用的,应按照账面余额100% 预计损失。

(五)对其他无形资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并预计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当由于市价波动、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应当将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预计损失。

(六)以下项目直接划分为损失类:(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带来经济利益。(2)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带来经济利益。

十一、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指已经对与之经营有关的事项支付了一定费用,但其效果不仅在本期体现,还可有益于以后各期的资产。按照可变现净值法,确定其分类标准为:

―递延资产‖在正常摊销的基础上认定为正常类;如因网点撤并或其他原因导致摊销期间无法摊销的,参照固定资产分类方法进行质量分类。

十二、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包括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按照账面价值法,依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反映的金额,损失直接划为损失类,盈余的最多划为

关注类。

十三、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按照账面价值法,参照固定资产分类方法进行质量分类。

1、可收回金额等于或超过账面余额,且清理手续齐全,划分为正常类;

2、可收回金额虽等于或超过账面余额,但清理手续上存在瑕疵,则划分为关注类。

3、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余额,则根据是否有市场、市场是否活跃,结合预计损失比率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

4、可收回金额是采用清算假设(假设资产将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和公开市场假设进行确定的。

十四、历年挂账损失的分类

本指引按照账面价值法,历年挂账损失直接划为损失类。

十五、特别规定

(一)未准确核算的项目,或由于分类所需的资料不全,导致风险分类判断困难的项目,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二)存在使用会计科目隐瞒风险的项目,或有严重违规或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至少划为次级类;

(三)由于缺少分类所需的重要资料(如主要法律文书、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司法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文件、以及交易对手信息、财务状况等相关证明文件),导致风险分类判断困难的项目,至少划分为可疑类;

(四)已经造成损失或已形成风险,直接划为损失类。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分析报告模板

信用社(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分析报告为了做好**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确实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资产的能力。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和《省农村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以及《**市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县联社制定了《**县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县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组织机构》、《**县农村信用社风险分类工作估价小组》。按照文件精神,我们认真核对帐务,查找资料,严格审核,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现将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县原非信贷资产总计**万元,合并抵销后资产总计**万元,其中: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万元;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万元。初分情况:正常类**万元(其中:正常类**万元,关注类**万元);不良类**万元(其中:次级类**万元;可疑类**万元;损失类**万元)。 二、风险分类结果如下: (一)安全性非信贷资产共计**万元,包括现金**万元和准备金存款**万元,这两项资产都属于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依照账面价值直接划分为正常类。 (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共计**万元,其中: 1、专项央行票据**万元,2005年9月1日,根据人民银行\银监

会精神,置换不良资产,其中置换不良贷款**万元,置换历年亏损**万元,到2007年9月到期,根据《实施细则》在兑付期内的专项央行票据直接划分为正常类。 2、存放同业款项**万元,是各社在县农行、县工行、市御河分社为了方便结算的款项,各行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能按期支付利息,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正常类。 3、入股联社资金**万元,是县联社入省联社清算中心的资金,为了方便资金结算,按照《实施细则》入股联社资金直接划分为正常类。 4、待处理抵债资产总计**万元,其中:(1)**信用社**万元,是**年依法起诉贷户**和**年起诉**而收回的抵债资产,分别是**作价**万元和**作价**万元;(2)**信用社** 万元,是**年依法起诉贷户**,以**抵顶,作价**万元;**年依法起诉贷户**,以**抵顶,作价**万元;**年依法起诉贷户**,以**抵顶,作价**万元;(3)**信用社**万元, 是**年依法起诉贷户**而收回的抵债资产——**,作价**万元。这些抵债资产不论是车辆、设备,还是厂房都已严重毁损、贬值,使用价值低,难以变现,持有年限最短的达5年多,最长的也达10年多,预计损失率都在90%以上,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损失类。 5、其他应收款共计**万元,其中: (1)诉讼费共计**万元,包括**信用社共计**户**万元;**信用社共计**户**元;**信用社共计**户**元;**信用社共计**户**

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风险 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凤台联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真实、全面、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为计提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凤台联社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凤台联社辖内各信用社以及总部营业部。 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

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各信用社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则。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担保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凤台联社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债务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各信用社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二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第五条根据安全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不同类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六条信贷资产风险的核心定义分别为: (一)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西安市碑林区民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完善信贷风险监控措施,遵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 号)和本公司的贷款管理、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依据借款人、担保人的还款意向和还款能力的变化,以及贷款本息到期收回的可能性,或贷款本息发生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类别,进行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 第三条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 (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二)发现信贷业务管理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加强风险监控,保全信贷资产价值; (三)将信贷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区分为不同类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分类管理的成效; (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业务考核提供基本依据。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在影响分类结果的诸多因素中,要以本办法第八条的核心定义作为重要标准,进行关键因素的评估,确定贷款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从严确定其分类级别。 (五)客观性原则。贷款风险分类实行以逾期时间和担保方式相结合的脱期法为基础,分析判断认定为辅进行分类。 第二章分类对象 第五条分类的对象包括:由本公司承担风险、贷款余额不为零的各类贷款资产,都应当按照本办进行风险分类,评估和反映贷款质量。委托贷款可以参照本办法,但暂不作具体要求。 第六条贷款风险分类以单笔信贷业务为基本单位,不进行拆分分类。即一笔分期还款的个人贷款如果部分已逾期、部分尚未到期,则应将整笔贷款余额评估风险做统一分类。 第七条贷款风险分类的对象限于贷款资产的本金,无本纯

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办法

阿荣旗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讲义 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此项工作对我们来说是个新事物、新课题,为了将全区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顺利完成,便于各级农村信用社对非信贷资产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我们结合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制作了相关分类工具表。现就操作步骤、现金、业务周转金类资产、同业债权类资产、投资类资产、固定资产类、在建工程类相应工具表的填制讲解如下: 操作步骤 一、各信用社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和《阿荣旗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二、核对账务、收集有关资料; 三、编制工作底稿 1、资产项目:填列资产所属会计科目名称; 2、资产名称:填列具体资产名称; 3、编制内容应具体包括:资产形成时间及原因、资产

现状、具体分类理由及依据、分类结果。 四、填制工具表 现金类资产、存放联行款项等(附表1-1) 在填制工具表前必须按分类程序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填制工作底稿确定分类结果,然后按分类结果填制认定工具表。 1、现金资产、存放联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属于安全性非信贷资产,由于风险很低或无风险,风险分类时可直接依照账面净值法认定为正常类。分类前应收集如下资料: (1)分类日期的现金日记账(复印件);(2)日报表(复印件);(3)对账单(复印件)。这些能较全面的证明这些资产的状态,当然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分类社要多收集一些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但在实际分类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历史问题,出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不能划分为正常类的情况,比如前些年有的信用社在人民银行融资中心的钱,现在融资中心取消了,但这部分资金就不应该仍放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而应根据资金的性质调整到相应的科目。 填这张表时在填报说明中要注意第二项,现解释如下: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7]5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银监发〔2007〕63号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 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七条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小企业贷款损失。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总结报告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总结报告我们**信用社现所辖17个行政村,农户**户,**余人,职工总数14人。截止3月末全社各项存款余额**万元,股金余额**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万元。 今年5月份,在信用联社指导下,我们经过学习培训,对我社的所有贷款进行了五级分类。使我们从不同角度掌握了贷款的真实情况:分类前我社正常贷款**笔、**万元、占比**%;逾期贷款**笔、**万元、占比**%;呆滞贷款**笔、**万元、占比**%。其中不良贷款为**万元、占比**%。分类后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贷款余额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占比分别为**%、**%、*%、*%、*%,笔数分别为**笔、**笔、**笔、**笔、**笔。其中后三类不良贷款为**万元、占比**%。 通过“四级分类”与“五级分类”的比较,发现不良贷款在分类后增加了*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在于“五级分类法”把对贷款风险的管理由事后变为事前,由静态变为动态,而“四级分类法”只是在贷款逾期后对贷款的风险和质量做出一种被动的事后统计,并不能使信用社在贷款风险发生前就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五级分类法”促使信贷人员 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就要对自己放出的贷款进行全方位的随时跟踪管理。所以我们认识到贷款管理的实质是风险监控和规避,而不是期限划分,这是管理理念的更新;同时管理方法也更趋科学,过

去放出贷款即坐等到期收回之日,逾期就作记录,平时对贷户的跟踪监控不够,贷款放出后随机风险、贷户具体情况掌握不够,实行“五级分类”之后,信贷员再也不能在信用社闲坐了,他们必须天天巡视贷户,掌握信息,增强分析判断能力,使信贷管理方法更加细致科学,对信贷人员的素质提高也大有裨益。 XX信用社 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总结 我社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从年月中旬联社召开的信贷业务培训暨贷款风险五级分类业务培训以来,紧紧围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严格按照《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贷款风险操作流程对我社现有信贷资产进行了五级分类,现就此项工作作如下小结:开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工作以来,我社信贷人员在完成二季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收集贷款户信息,整理基础资料,特别是对损失类贷款做到了心中有数,并由有关部门出据了证明材料。截止月末,全社各项贷款共笔,金额为元。按四级期限管理统计:正常贷款余额元,占比 %,不良贷款余额为元,(其中:逾期元,呆滞元),占比 %。根据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统计:企业贷款1笔金额元,占比为 %,初分结果为可疑类贷款;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881笔,金额元,占比 %;其中:正常类贷款笔金额元,占比 %;关注类贷款笔,金额元,占比 %;次级类贷款笔,金额元,占比 %;可疑类贷款笔,金额元,占比 %;损失类贷款笔,金额元,占比 %;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 风险管理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 (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第六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6.1 概述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建设银行为加强信贷经营管理,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及时准确揭示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增强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能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而设置的一项基础工作。 6.1.1定义 6.1.1.1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是指由建设银行的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根据信贷资产按时、足额回收的可能性,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不同类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6.1.1.2五类信贷资产的核心定义 1.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用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2.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明显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6.1.2分类范围 建设银行发放、提供信用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均纳入风险分类的范

围。具体包括: 1.表内本外币贷款: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发放并纳入综合统计报表统计的各类本外币贷款(含境外筹资转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保理预付款、账户透支、国家投资债券贷款、政策性住房“大委托”贷款、贴现、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延期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买入、福费廷、信用卡透支、买入企业返售证券、买入票据等,下同)。 2.表外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信贷证明、保理担保付款、贷款承诺(限于已经签定了借款合同或合作协议的账户透支业务中未支用的额度,借款合同中分期用款尚未支用的贷款)。 6.1.3分类原则 1.真实性原则。信贷经营人员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充分估计客户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2.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信贷经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授信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银行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3.重要性原则。分类人员应根据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区别其重要程度,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评价。 4.及时性原则。分类人员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的有利、不利因素,及时录入、更新客户信息,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工作,及时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 6.2 分类程序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分类准备及初分、信贷讨论、分类认定、分

信用社(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报告

信用社(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报告 xxxx市农村信用联社: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提升资产质量,根据省、地联社制定的《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方案》要求,xxx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现将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信用社辖四个行政村,截止今年12月末我社总资产xxxx 万元,(比资产负债表多xx万元,其中,累计折旧x万元,呆帐准备xx万元)其中信贷资产xxxx万元,占资产总额xxxx%,非信贷资产xxx万元占资产总额xxx%。 二、非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结果 1、非信贷资产总额xxx万元,其中安全性非信贷资产x万元,占非信贷资产总额2.72%,其中现金及业务周转金x万元,按照风险分类法定为正常。 2、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总额xxx万元,占非信贷资产总额97.27%,其中(1)专项央行票据金额为xx万元,占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总额20%。我社于xxxx年x月x日入帐,未超过三年兑付期,按照风险分类法规定为正常。 (2)同业债权 1)存放同业款项xx万元,占风险性非信贷资产6.27%,即存放联

社款项xx 万元,能正常支取,存取方便,经营良好,按照风险分类法定为正常. 2)入股联社资金,我社98年7月3日入股联社资金5万元,交易对手为xxxx联社,按照风险分类法定为正常。 3)固定资产,今年末我社现有固定资产xx万元,占风险性非信 贷资产10%,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20㎡,金额x万元,交通工具x 台,金额x万元,累计折旧x万元,固定资产净值x万元,按照风险分类法定为正常, 三、为了有效开展xxx农村信用社的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工作,我社成立了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组织。 组长:xxx 副组长:xxx成员:xx xxx 办公室设在我社营业室.负责我社的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初分工作。 以上就是我社对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情况,请联社领导批示!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第三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 第四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流程 第五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职责分工 第六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监督与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全面、动态衡量信贷资产风险程度,提高风险敏感度与前瞻性,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并为准确计提信贷资产专项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结合x银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x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等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五个级别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是指由x银行发放、提供信用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具体包括: (一)各类本外币贷款:纳入本行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贷款及垫款”科目核算的全部资产。包括公司类贷款(含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汽车经销商贸易融资贷款、国内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银团贷款、法人按揭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贷款、透支、免费供、小企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中小企业“手拉手”贷款、“流贷易”

贷款、“商贷易”贷款、商业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各类外汇贷款等)及个人类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商用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二)表外授信中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各类保函、信贷证明、保理担保付款、贷款承诺(限于已经签定了借款合同或合作协议的帐户透支业务中未支用的额度、借款合同中分期用款尚未支用的贷款)。 (三)公务卡或信用卡透支。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各经营机构及部门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授信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银行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三)重要性原则。各经营机构及部门应根据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区别其重要程度,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评价。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doc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1.风险分类概要 1.1风险分类的含义 1.2 风险分类的目的 1.3 分类中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4 分类的相关要求 1.5 分类的基本程序 2.五级分类 2.1 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 2.2 五级分类的标准和方法 2.3 分类中需注意的特别事项 2.4 五级分类相关表格 3.十级分类 3.1 十级分类的核心定义 3.2 十级分类的标准和方法 3.3 分类中需注意的特别事项 3.4 十级分类的相关表格 4.四大分类工具 4.1 财务分析 4.2 现金流量分析 4.3 非财务分析分析 4.4 担保分析

1、风险分类概要 1.1 风险分类含义:风险分类是指根据信贷资产风险程度对信贷质量做出评价的分类方法。是以审核借款人偿还能力、偿还意愿和偿还记录为主的一套更加审慎、更加全面、更加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 1.2风险分类的目的:促进银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揭示银行信贷资产实际价值,真是、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发现信贷资产在操作、管理、监控、回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信贷管理;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1.3 分类中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3.1 风险分类与期限管理的关系 风险分类是以借款人的还款可能性来判断贷款质量,但并不排斥逾期长短对贷款质量的影响。期限管理不能准确反映贷款质量状况,贷款逾期并不一定表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恶化,贷款未到期也不一定说明没有内在风险。如贷款期限确定不合理、不符合借款人的生产周期(农户)或经营周转周期(企业)而形成的贷款逾期现象;有些贷款虽然表面上没有逾期,但银行采用变相办法,使其维持在四级分类中的正常贷款之内,掩盖贷款质量的真实性。但从偿还性上看,贷款逾期时间长短仍是五级分类是衡量贷款质量的客观标准之一。我们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以及其他一些额度较小的贷款,不具备分析财务指标和现金流量条件,在分类中将期限作为分类的主要因素,同时参考其他因素进行分类,但不能简单互换。 1.3.2 风险分类与信用评级的关系 风险分来在信息覆盖、评价深度、操作频度等方面都不同于客户评级,即

信用社(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县农村信用社(筹建即将开业的##农村合作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水平,规范和加强即将成立的我县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管理,提高农村银行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对公司类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有效促进信贷资产质量稳步提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3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银监办发[##]284号)及《##省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陕农信联发【##】26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我县各社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履约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类信贷资产包括我县农村信用联社(筹建中的##农村合作银行)下辖各网点对公司类客户发放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各类信用垫款等),以及表外信贷资产(包括银行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目标: (一)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我县农村信用社(即将成立的##农村合作银行)公

司类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公司类信贷资产质量。 (三)发现公司类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充足依据。 第五条分类原则: (一)风险性原则。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性原则。农村银行机构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客观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三)审慎性原则。农村银行机构要按照本办法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级别。 (四)充分性原则。对影响信贷资产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五)及时性原则。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第六条根据公司类客户信贷资产的不同特点,将其分为以下三种类型进行风险分类。 (一)一般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适用于在全县各网点授信余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经营管理,及时准确揭示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增强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能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我行的信贷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等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是指由我行发放、提供信用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具体包括: (一)以信贷资金发放并纳入综合统计报表统计的各类贷款(含贴现);细则由xx市商业银行风险分类实施细则景材料,填、年度汇总报表。1 (二)表外业务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信贷证明等业务。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目的: (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 (三)为判断提取信贷资产减值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五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原则。在分类过程中,要以能确定的事实作为分类依据,分类结果要建立在可靠的分析基础上,不能主管臆断;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信贷资产,需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二)真实性原则。各支行、直接从事信贷业务的分行业务部总行和总行资产保全部(简称“各机构”)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各机构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授信方式、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四)重要性原则。各机构应根据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区别其重要程度,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和评价。 (五)及时性原则。各机构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第二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第六条根据信贷资产按时、足额回收的可能性,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不同类别,后三类 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七条正常类信贷资产的核心定义: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主要表现特征:债务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或在建项目一直在按照既定工作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包商银行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分行,锡林郭勒支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规范全行信贷资产分类操作,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 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包商银行关于对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包商银发〔2011〕121号)进行修订,现将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2、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标准

附件1: 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行信贷风险管理,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提供依据,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54号)等办法,对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款”包括:一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贸易融资及信用卡透支等表内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款分类是指包商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四条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的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农村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管理思考

(二)主要存在问题。自治区联社成立以后,全力督导全区农合机构加强非信贷资产管理,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非信贷资产容庞杂、种类繁多,部分农合机构在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部分农合机构对非信贷资产营运管理重视不够。由于农合机构财务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信贷资产,而非信贷资产相当部分归属于非盈利性资产,部分农合机构通过各种途径筹集到的资金在用于信贷投放和存款备付金后,没有重视对非信贷资产的营运管理。对于应生息非信贷资产,如何有效调度、积极提升收益率,管理力度仍待加强。 2.提升非信贷资产管理水平,提升营运效益仍有拓宽空间。保持合理现金库存,减少不必要占用等,需要继续推进深化。部分农合机构虽然重视非信贷资产管理,但管理水平还需要逐步提高。有的县级农合机构对各类非信贷资产的有效管理既缺乏整体规划,又缺少多策并举、针对性强的分类优化措施,如就部分县级农合机构自身而言,非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非信贷资产自身的结构比例、生息资产与非生息资产占比、非信贷资产平均盈利水平如何达到最佳水平,还需继续加强日常营运管理,及时合理调度,迅速提升非信贷资产管理水平,努力增加效益。 3.部分农合机构闲置资产未能及时处置。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实施经营管理问责制的过程中,由于部分县级法人机构高管人员存在认识偏差,使部分非信贷资产损失没有得到及时、充分暴露;二是在前两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带动下,不动产市场价格不断攀升,部分农合机构"待价而沽",然而随着前段时期经济的下行,部分资产价格又逐渐走低,延误了有利的处置时机;三是有的农合机构对闲置及不良非信贷资产的处置未准确把握竞卖起点,广泛征集竞买方不足,在目前经济回暖过程中,对近期价格走势分析及重要机遇捕捉不够敏捷,把握时机不准,及时决策水平仍有待提高。 4.部分农合机构历史包袱难以在短期消化。长期以来,由于历史沿革、政策变化、管理体制等原因,部分农合机构历史形成的一些呆坏账和待处理损失等反映在非信贷资产,造成不良非信贷资产消化的难度较大,依靠自身能力在短期难以全部消化。如:为维护债权进行起诉,垫付了相当部分的诉讼费。还有历史遗留的案件造成的垫款等。需要继续争取各级法院大力支持,加快执行办结后清理。再如接收抵债资产,其中部分多年后由于政策、市场环境、成本等因素的限制,处置难度大,潜在着一定风险。继续深化改革、实现自身更好更快发展及继续争取外部政策扶持均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5.部分农合机构对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重视不够,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的措

贷款五级分类测试题(含答案)

涡阳联社农贷会计学习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测试 社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0分) 1、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原则为风险原则、真实原则、审慎原则、灵活原则、动态管理原则。 2、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四大分析工具是借款人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非财务分析。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依据安全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4、进行贷款担保分析,主要从担保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存续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 5、在五级分类条件下,不良信贷资产包括次级、可疑、损失三类贷款。? 6、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助学贷款,这三类贷款可先按照矩阵分类方法进行初步分类,再根据每笔贷款的实际情况对分类结果进行调整。?7、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对象不同,将贷款分为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贷款。 8、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未经正常贷款审批程序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分类结果要下调一级。 9、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至少划为次级类。10 ?、信贷资产类别由上级调入下级的,由发放单位的贷款分类小组进行最终认定。由下级调至上级的,由贷款发放单位提出调整建议

并上报 县联社或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后,按指引规定的权限确定分类结果。?11、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原则上划为关注类: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贷款担保有效;属于周转性贷款。 1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和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个借款人建立起完整的档案。 1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所发放的贷款最高划为关注类。 14、需要重组的贷款至少划为次级类。 1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所指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和表外各类信贷资产。 16、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主要依据核心定义,结合借款人的农户信用评定等级、担保因素和逾期时间进行分类。 17、100万元以上自然人其他贷款和100万元以上企事业单位贷款无论结果是否发生变化,必须按季重新撰写分类工作底稿和分类认定表。 二、单选题(在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每题1.5分,共30分) 1、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 C)。 A.时间性B.意愿性 C.可能性 D.可行性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第七条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第八条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直接划分风险类别。对农户、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分类。第九条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第十条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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