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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5年春季内蒙古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通知】2015年春季内蒙古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5年春季老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5]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自治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27日—6月17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4月20日以前。各级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对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以及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网上报名时间:4月27日—5月15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期间,5月1日—5月3日、5月9日—5月10日,网站不开放)。

(三)关于各级认定机构的具体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学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各确认用户须在6月8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须在5月18日—6月8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

二、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f315265645.html,)。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政策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高等医学院附属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医学院校聘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任教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只

能受理有直接人事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的申请。其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教育厅办理。

(三)民办高校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高等民办院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聘任合同,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份。

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出具。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七)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高等院校教师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除提供上诉规定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含1年实习期。

五、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和重新注册准备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有序的进行。今后,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地区或高等院校,我厅将取消该地区或该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高等院校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处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款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措施、做好管理信息系统usbkey的使用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usbkey的使用,对于促进和推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请各认定机构指定具体的usbkey使用原则和要求,加强管理,责任到人,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中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董飞、郑玮,联系电话:0471-*******、2857005,电子信箱:jiaoyuting@https://www.wendangku.net/doc/f315265645.html,.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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