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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城东通用码头工程-环评

九江城东通用码头工程-环评
九江城东通用码头工程-环评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3号

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筹)九江城东通用码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建设单位: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

1 工程概况

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筹)九江城东通用码头工程码头位于规划的城东港区上游,长江中游张家洲水道上段右岸一侧,处于九江水道向张家洲水道的过渡段,其上游约6km处为九江长江大桥,地理坐标:东经116°05′,北纬29°45′,水路距吴淞口约782km。

该工程为通用码头,新建5000吨级泊位3个,自上游至下游依次为1#、2#通用泊位和3#进口散货泊位,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型式。煤炭堆场位于码头后方,垂直于码头岸线,陆域采用吹填方式形成。煤炭由铁路和水路进港,汽车和火车运输。码头岸线总长度400m,码头年通过能力为275万吨,(其中进口190煤炭万吨,非金属矿25万吨;袋装水泥出口30万吨;件杂货30万吨)。另铁路煤炭进口60万吨,出口160万吨,堆场配煤堆存量55万吨。

工程陆域总面积约41.1万平方米,其中堆场面积33.1万平方米,堆场总堆存量55万吨,陆域南北向最长980米,东西向宽度最宽710米,共布置东西两个散货堆场,堆场全部采用露天堆存方式,堆场西、南两面设置防风网,铁路装卸采用半封闭装卸。码头平台布置2台桥式抓斗卸船机;堆场布置2台堆取料机,毗邻堆场中央布置了各3条火车装、卸车线,长均为1050米。

工程主要项目包括码头主体、陆域平整、地基处理、堆场道路、房建、设备安装及配套的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控制等。

工程推荐方案总投资为90945.09万元,施工期约20个月。

2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九江港总体规划》和《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合理的。

3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3.1 水环境

3.1.1 水环境现状

拟建码头中心线上游500m、码头中心线下游670m两个监测断面pH值、高锰酸盐指数、BOD

、石油类、氨氮等5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5

(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工程江段水环境现状质量总体上较好,满足其环境功能要求。

3.1.2 水环境保护目标

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码头下游的806厂水厂。

3.1.3 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⑴对取水口的影响分析

现有码头工程位于806厂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根据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承诺函,在2009年3月底以前将集镇自来水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同时废弃806取水口, 本工程计划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根据本次评价调查,现有806厂水厂还在运行,因此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与庐山区政府积极协调,在806取水口废弃前,本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只要806厂水厂取水口已废弃,本项目将不存在对饮用水源的直接影响。

⑵施工期水环境影响预测及环保措施

整个工程设施阻水面积很小,工程兴建后不可能改变主流的流向,也不会改变对岸的水流流态,对流速的影响幅度很小,工程兴建对长江河势、行洪及航道影响甚微。

打桩施工造成悬浮物浓度增加值超过10mg/L的范围为沿水流方向长约100~250m,垂直岸边宽约50~100m,打桩施工引起的悬浮物不会对下游的取水口和水源保护区水质产生污染影响。

桩基钻孔作业时,在泥浆池的四周采取土堤围护,并设置遮盖装置,且在溢流口加铺土工布的措施后,对周围水体影响不明显。

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充分注意到附近水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合理安排施工船舶的数量、位置,减少对底泥的扰动强度和范围。施工现场应建立临时排水体系和临时排污口,使施工废水有序排放,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

⑶营运期水环境影响预测及环保措施

本工程码头为通用码头,其中散货煤炭占通过货物的绝大多数,营运期陆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1.915万t/a)、机修、冲洗油污水(2240t/a)、码头面和道路冲洗水(4.9万t/a)、含煤雨污水(一次最大量715.5m3);到港船舶产生的污水主要有:船舶生活污水(11054t/a),船舶机舱含油污水(319t/a)。

码头面冲洗水和含煤污水收集后送入本工程新建含煤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港口煤炭除尘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除尘、绿化,不会对长江水环境造成影响。

生活污水经本工程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绿化,生活污水不会对长江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工程江段禁止排放船舶污水,到港船舶如需排放污水,应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赣九江环保001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有偿接收,接受后送到九江炼油厂处理。该管理措施的落实,可杜绝船舶污水排放带来的污染影响。

3.2 环境空气

3.2.1 环境空气现状

所有监测站点SO

2、NO

2

、可吸入颗粒物和颗粒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3.2.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大气保护目标主要为码头位置附近2.9km内居民点和学校。

3.2.3 环境空气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⑴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及环保措施

在采取洒水抑尘情况下,施工扬尘对场界外100m 范围内的局部区域有一定影响,在距离施工场地100m 处总悬浮微粒值浓度符合二级标准要求。建设场地东侧80m外为庄家咀,100m范围内约有4~5户居民,在采取场地洒水等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施工对其空气质量的影响超标。但施工影响是暂时的,将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施工期间在平整场地陆域形成后,尽快铺设遮盖设施,减小土方形成和场地铺砌之间的时间间隔,减少施工期间的场地风力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各类推土施工作业应做到随土随压、随夯,减少水土流失。对推过的土地应及时整理,植被恢复或绿化和浆砌块石措施。

施工车辆运输砂土、水泥、碎石等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将导致地面扬尘,对陆域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

缓行车速度。

⑵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及环保措施

逐日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的颗粒物最大地面日均浓度值为0.139m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日均值0.3mg/m3的标准。各敏感目标在叠加背景值后日均值不超标。

全年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的颗粒物最大地面年均浓度值为0.041m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年均值0.2mg/m3的标准。

逐日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的可吸入颗粒物最大地面日均浓度值为0.058m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日均值0.15mg/m3的标准。各敏感目标在叠加背景值后日均值不超标。

全年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的可吸入颗粒物最大地面年均浓度值为0.028m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年均值0.10mg/m3的标准。

工程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后在港界处1小时浓度最大值为0.217 mg/m3,在港界处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本项目计算范围内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在卸船机、装船机、装车机、卸车机和堆取料机上设置洒水喷头,采用湿式降尘系统,对各起尘点进行洒水,保障散货湿度,减低装卸过程中的起尘量。火车装卸在半封闭煤棚内进行。在堆场四周每隔一段距离设置一组自动式机械喷洒喷头,尽量采用节水和除尘效率高的雾化、喷淋复合式喷嘴,以有效控制煤炭污染,日洒水频率不少于2次。在5000DWT码头平台桥式抓斗卸料漏斗上方设雾化喷头,四周设置挡尘板,将物料落差控制在0.8-1m之内,以降低煤炭卸船起尘量。装船机及装车机设置密闭溜筒,同时安装红外测距仪,通过电子控制系统,可较好的控制煤炭落料高度,降低落料高差,有效降低落料起尘。在皮带机转接处设置密闭转运站,转运站皮带机转运点处均设置全锥型空芯防尘喷咀进行洒水抑尘;为了减少皮带机转运站地面粉尘的二次飞扬,在各转运站配有电动冲洗盘卷,作为地面冲洗。在皮带机上方设置挡风板或在皮带机上加设封闭隔尘罩措施,基本可避免皮带输送机带来的煤尘污染。火车装卸作业全部在半密闭煤棚内进行,修建1000m(长)×31m(宽)×16m(高)的半封闭煤棚,可大大降低铁路装卸扬尘带来的污染,其中西侧堆场西侧布置防风网555m,南侧布置防风网

122m,防风网下部3m内为实体结构;东侧堆场西侧可利用半封闭煤棚防风,南侧布置防风网276m;配煤过程除尘配煤仓及筛分破碎车间配备先进的布袋除尘,根据同类项目类比,除尘效率可达到96%以上,基本可避免配煤过程带来的煤尘污染。

利用港区内可绿化场地充分进行绿化,绿化面积5500m2,美化港区环境。

3.3 声环境

3.3.1 声环境现状

项目所有厂界及环境敏感目标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内声环境现状能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3.3.2 声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200m范围内的居民及社会关注目标:庄家咀和巫筮庙。

3.3.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⑴施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及环保措施

施工作业点的最高瞬时噪声可达105dB(A),在码头前沿将有多种机械施工,将给附近声环境造成影响。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产生的噪声将分别对距施工场界昼间35m至200m、夜间70m至350m范围的污染超过《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标准。巫筮庙位于西侧港界外17m,因此工程施工对其声环境会产生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的污染也随之消失。

因此工程施工应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尽量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应在其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围障。夜间(22∶00-06∶00)应禁止施工。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的,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区或市环保局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施工。禁止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⑵营运期声环境影响预测及环保措施

最不利组合时,东、南、西侧港界夜、昼间作业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铁路噪声只考虑行驶中产生的噪声影响,同时叠加机械作业和铁路噪声时,居民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根据《九江城东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九江市金安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东侧港界外1000m范围内为港口物流用地,南侧港界400m为港口物流及一类工业用地外,西侧港界为普通仓储用地及二类工业用地,东、南、西侧港界400m 范围内不再有居民居住,因此港区昼夜间作业不会对居民产生干扰影响。

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个别高噪声源强设备采取消声隔声设施。加强机械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办公楼及辅建区空地加强绿化工作,既可以降低噪声,又起到美化工作环境的作用。火车在港区内应尽量限制鸣笛,必需鸣笛时应使用风笛。

3.4 生态影响

3.4.1 生态现状

工程占地将使植被受到破坏,一部分植物个体损失,受损失的植物主要是一些野生树种如构树、枫杨和垂柳等以及一些草本救荒野豌豆、狗牙根、酢浆草、芦苇、艾蒿和含羞草等,均属评价范围内的常见种种类,其生长范围广,适应性强。

浮游藻类的共计7门54属(种),其中硅藻门18属,蓝藻门16属,绿藻门13属,裸藻门3属、金藻门2属、黄藻门和甲藻门各1属,其中以硅藻门种类占优势;浮游动物14属23种,其中原生动物5属6种,轮虫4属8种,枝角类3属5种,挠足类2属4种。底栖动物3门14个属(种),其中环节动物门3属(种),软体动物门属(6)种,节肢动物门5属(种)。调查范围内水质基本比较清洁,都属于寡污带类型。

水域内鱼类资源有7目11科45种,其中鲟形目1种,鲱形目2种,鲑形目2种,鳗鲡目1种,鲤形目30种,鲇形目4种,颌针鱼目1种,鲈形目4种。仅鲤形目鲤科鱼类达27种,占总种数的60.00%。项目区域所在长江江段没有集中规模的鱼类“三场”分布。但是项目所在区域是少数珍稀濒危动物如中华鲟等鱼类的洄游通道。

3.4.2 生态影响

桩基施工底栖动物损失量为22.0kg。

码头采用排架式高桩梁板结构,透水性好,基本不阻挡鱼类的洄游通道。工程所在江段现状为航道,中华鲟、白鲟和江豚等水生生物对船舶行驶有一定的躲避能力,工程运营后,对水生生物的分布区域和活动空间影响不大。在正常运营

情况下,本工程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的生态功能产生显著影响。

工程所在区域存在血吸虫病疫情,施工期应加强血吸虫病的防治,将水下施工作业安排在枯水期,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因建设需要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方可下水作业。

3.4.3 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工程水下施工应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及鱼苗摄食育肥期(4月~6月),以及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活动高峰期(5月~8月),选择12月~2月的枯水季节进行,避开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洄游高峰期。

为避免施工船舶对本江段珍稀水生生物造成伤害,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方案,尽量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

加强施工区域通航管理工作,避免船舶溢油事故。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捕捞珍稀水生保护动物,发现水生保护动物受到意外伤害,要及时送到相关部门实施救助。

建议组织水生生物保护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当地渔民,在工程施工水域现场监测白暨豚和江豚等珍稀保护动物的活动,一旦发现其靠近施工区域,视具体情况采取暂停施工,或敲击船舷的善意驱赶方式,将其驱离施工水域,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建议采取人工放流当地生物物种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具体人工放流种类为四大家鱼及常见的经济鱼类。放流地点为工程附近的水域,增殖放流费用28万元。

3.5 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发生量约为200kg/d,总量为132t,建筑垃圾总量约150~200t;营运期到港船舶固体废物发生量为335t/a,陆域生活垃圾发生量为154.8t/a。

施工期固体废物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往九江市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陆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场统一处理。到港船舶固体废物主要是煤炭全部回收利用。港区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油(属危险废物)、污泥等,送九江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3.6 事故风险

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源主要为营运期船舶作业时,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溢油,按照5000吨级船舶最大单舱载油量50%发生泄漏,溢油量按135t计算。

由于溢油事故中无论是溢油量还是溢油时间均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本码头前沿一旦发生事故溢油,应及时将贮存于码头前沿的围油栏抛向油膜,可最大限度地控制油膜向下游的漂移,最大程度地减少溢油对下游各水厂取水口的污染影响。

4 环保投资及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4.1 环保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90945.09万元万元,环保投资758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34%。

4.2 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12.27发布,2002.2.1实施)和交通部2003年第5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应实行“三同时”,并应在交付使用试运行3个月内申请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本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汇总表见表4-1。

表4-1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汇总表

5 总结论

本项目项目选址合理,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九江港总体规划》和《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工程在建设和投入营运后,必须采取有效的大气保护和污

染防治措施,努力减少由于本工程建设和营运造成的大气环境和长江水环境污染,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有关措施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条件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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