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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权威解读《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官方权威解读《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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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9年12月25日以2009年第125号公告发布《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公告还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公告,2010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9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其中,

(一)对港澳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地区)配额许可证管理;除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外,其他地区禁止出口;对标准砂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公告规定,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无论何种贸易方式,各授权发证机构均凭商务部下发的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和招标办公室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签发出口许可证。

公告还对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属出口许可证范围货物的适用管理、边境小额贸易涉出口许可证商品的适用管理、许可证联网核销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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