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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试行)

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2.2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

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

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

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

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

4.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

5.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3 在确保本标准表格(附后)中类别及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考核项目,调整考核项目的分值(非黑体字考核项目)。标记*及加黑的“考核项目”及“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不得调整。

4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表3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审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同时将审查结果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时,应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安全专业机构的专家组成评价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达标考核评价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成员对评价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

6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时,可参考建设单位报备的考核评价结果,对项目全部监理和施工合同段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建设单位考核评价的各等级的监理和施工合同段均应覆盖到。拟申报示范工程的,应对全部参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6.1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监理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发生2起一般或1

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直接评为不达标等级,监理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建设单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

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项目评为不达标等级,建设单位及相关的监理和施工单位评为不达标等级。

6.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考核评价,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停工整改2次以上,被主管部门约谈项目法人、企业法人或逾期不落实书面整改要求的,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存在明显安全管理漏洞、重大安全隐患的,考核评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计算得分的基础上酌情扣5-10分。

6.3 对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高科技手段等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的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施工单位计算得分的基础上酌情加1-5分。

7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专人负责“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工作档案,将组织开展的高速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按照表2的格式整理填写,于每年12月1日前报交通运输部。

8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及本地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表2 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

省份:评价(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填表日期:

表3 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项目名称:

7

注:建设单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时,1~4项应附附件资料,其余项附建设单位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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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100分)项目名称:合同段:施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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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通用部分100分)项目名称:合同段:施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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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三级丙的补偿标准

医疗事故三级丙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一)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 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二)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 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 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喷塑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doc

喷塑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 LC-PSGF-001 需方(甲方):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供方(乙方): 签订日期:

喷塑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绿创公司外协喷塑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检验验收。 2.供应商一般要求 2.1喷涂设施 2.1.1喷涂车间及喷涂生产线所处环境应保持清洁、避免灰尘、油污等污染。 2.1.2喷涂车间温湿度等环境参数按相关标准规范或喷涂工艺执行。 2.1.3压缩空气应无油无水(操作者可用压缩空气对着白纸吹2-3min检查纸上应无油、水痕迹)2.1.4烘房应保证温度均匀,有效烘烤区域内应能控制在±5°之内。 2.2.喷涂操作要求 2.2.1喷涂生产及检验的仪器量具应在有效的校验期内。 2.2.2喷涂操作者应带干净的手套接触待喷涂零件。 2.2.3喷涂前应对零件进行脱脂、除锈、磷化、水洗等前处理。 2.2.4喷涂操作必须遵守相关涂料的工艺规范或喷涂工艺要求。 2.2.5一般情况下,产品喷涂表面外观在加工时要求100%进行检验(操作者自检)喷涂检验 内容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涂层产品质量验收准则 3.1外观项目(目测) 3.1.1喷塑颜色与图纸要求及确认的色卡或样板是否一致。色卡或样板采用经认可的签样。 3.1.2进厂验收采用抽样检验,抽检数量为每批次产品数量的10%,特殊产品根据产品的具体要求检验。 3.1.3应在标准光源对色灯箱CAC-600(无设备条件时则要求在天然散射光线或光照度不低于2×40W光源环境下),以目视方法进行。光照度通常在D65,背景颜色为中灰色。被测品与眼睛的距离为500㎜,检验时在±15°范围内。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

2012年土壤有机质提升技术模式概要 一、南方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模式 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是指在上茬作物收获时,应用秸秆快速腐熟技术,及时将秸秆还田腐熟后种植下季作物。适宜于有水源保障条件的水稻—水稻、水稻—小麦(油菜)或者小麦(油菜)—水稻轮作的水田。秸秆还田方式包括秸秆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墒沟埋草还田等。本概要主要阐述了3种技术模式要点。 (一)早稻秸秆粉碎还田腐熟技术模式 1.秸秆处理。早稻实行机械或人工收割时,留茬高度应小于15厘米。收割机加载切碎装置,边收割边将全田稻草切成10厘米~15厘米长度的碎草;人工收割后稻草也要按10厘米~15厘米长度切碎。将切碎的稻草均匀的撒铺在田里,平均每亩稻草还田量为300公斤~400公斤。 2.施用基肥与腐熟剂。稻草撒铺后,施用基肥与秸秆腐熟剂。基肥施用量要根据配方施肥建议和还田秸秆有效养分量确定,酌情减少磷肥、钾肥和中微量元素肥料,适量增加氮肥基施比例,将水田碳氮比调至20:1~25:1。按每公斤秸秆施用2亿个以上有效活菌数(CFU)计算秸秆腐熟剂每亩投入量。 3.注意事项。在秸秆处理时,清除病虫害较严重的稻草和田间杂草。在基肥和秸秆腐熟剂施用后,立即灌入10厘米深水泡田,5天~7天后田间留2厘米~3厘米浅水,免耕抛秧,或用旋耕机耕田整地、栽插晚稻。分蘖苗足后排水晒田。采用免耕抛秧栽培的稻田,抛秧前平整田面,避免田面深浅不一。 (二)水稻秸秆覆盖还田腐熟技术模式 1.秸秆处理。在水稻收割时,留茬高度小于15厘米,割下的稻草全量还田。根据不同下茬作物,选择不同稻草覆盖方式。种植油菜的,水稻收获后趁墒将稻草均匀覆盖于水稻田宽窄行的窄行中,宽行留作免耕栽油菜。种植小麦的,在施足基肥、播种小麦后再盖草,每亩覆盖稻草量450公斤~600公斤。种植马铃薯的,在马铃薯栽种后,趁着垄面湿润覆盖稻草,盖草后淋一次水或撒土压草,1亩稻田的稻草覆盖1亩马铃薯田。种植冬种蔬菜的,应在蔬菜播种后,按每亩稻草用量250公斤~300公斤直接铺盖或撒铺,以不见表土为准。 2.施用基肥与腐熟剂。稻草覆盖后,施用基肥与秸秆腐熟剂。基肥施用量根据作物需肥规律,综合考虑稻草还田量,按照配方施肥建议确定,酌情减少磷肥、钾肥和中微量元素肥料投入量,增加氮肥基施的比例,调节碳氮比。秸秆腐熟剂施用量按每公斤秸秆施用2亿个以上有效活菌数(CFU)计算确定。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依据与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f115794686.html,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依据与赔偿标准(2017最新)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依据与赔偿标准详解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把一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更多:一级医疗事故详细标准与赔偿 《标准》把二级医疗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即: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二级丁级医疗事故 更多:二级医疗事故详细标准与赔偿 《标准》把三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即: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三级丁级医疗事故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更多:三级医疗事故详细标准与赔偿 《标准》对四级医疗事故没有再划分等级,规定的标准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并列举了16种情形。 《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模板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标准

模板技术操作规程 一、施工准备 (一)材料 1、木模板(或夹板)其规格、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木方的规格、种类必须符合其设计要求。 3、支架系统:木支架或各种定型桁架、支柱、托具、卡具、螺栓、门式钢架、交叉撑、钢管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为确保砼构件的浇筑成型质量,经济实用,方便施工的原则,梯、梁、板均采用木模,模板支撑系统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为降低工程成本模板采用循环使用的方式。 5、板材和方材要求四角方正、尺寸一致。 6、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Q235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 7、堆木料时,不得超过1.2m,并应交错堆放,垛底应垫20cm厚的垫木。 8、施工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计要求根据设计尺寸经校核无误后方可下料操作。 9、施工前应对材料、工具进行检查对有质量缺陷的材料不得使用。 (二)作业条件 1、模板设计:在图纸会审后,根据工程的特点、计划合同工期及现场环境,对各分部混凝土模板进行设计,确定木模板制作的几何形状,尺寸要求,龙骨的规格、间距,选用支架系统。绘制各分部混凝土模板设计图(包括模板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组装图、节点大样图、零件加工图等),操作工艺要求及说明。 2、木模板的备料:模板数量应按模板设计方案结合施工流水段的划分,进行综合考虑,合理确定模板的配置数量,减少模板投入,增加周转次数。 3、模板涂刷脱模剂,并分规格堆放。 4、根据图纸要求,放好轴线和模板边线,定好水平控制标高。 5、设置模板定位基准:按构件尺寸先用同强度等级的细实混凝土浇筑50~100MM 的短柱或导墙,作为模板定位基准。另一种作法是根据构件尺寸切割一定长度的钢筋或角钢头,点焊在主筋上,并按2排主筋的中心位置分档,以保证钢筋和模板位置的准确。 6、进行找平工作:模板承垫底部应预先找平,以保证模板位置正确,防止模板底部漏浆。常用的方法是沿模板边线用1:3水泥砂浆抹找平层。另外,在外墙、外柱部位,继续安装模板前,要设置模板承垫条带,并校正其平直。 7、墙、柱钢筋绑扎完毕,水电管及预埋件已安装,绑好钢筋保护垫层,并办完隐蔽验收手续。 8、根据模板方案、图纸要求和工艺标准,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操作工艺

HJT 407-201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56页精选文档

HJT 407-201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汽 车制造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407—201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Check and Accept of Completed Project (发布稿) 2019-12-21 发布 2019-04-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17jzw4>#ff66ff'> .17bzw .17jzw .3x888#ff66ff'> ?? .bzfxw#ff66ff'> ? 目次 前 言 .................................................................. ..................................................................... .............. II 1 适用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技术服务合同验收标准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技术服务合同验收标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服务合同验收标准 篇一: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生产技术服务项目 签订时间: 本合同(甲方)****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乙方)就****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大^蛋白肽粉与鱼胶原蛋白粉生产 建设项目进行大蛋白肽粉与鱼胶原蛋白粉生产的专项技 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为甲方提供生产大^蛋白肽粉与鱼胶原蛋白粉产品的整套技术服务。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提供大蛋白肽粉与鱼胶原蛋白粉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甲方内部论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公司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 (2)提供大蛋白肽粉与鱼胶原蛋白粉生产项目的厂 区设计、建筑物设计和生产线设计; (3)负责组织专职技术服务团队,保证项目实施过程 的全部技术服务; (4)为甲方培训生产大^蛋白肽粉与鱼胶原蛋白粉的 专业技术人员; (5)协助甲方培训销售大蛋白肽粉与鱼胶原蛋白粉 产品的专项销售人员; (6)协助甲方在产业园区落户。 3.技术服务的方式:以项目技术顾问的身份组织专业 技术服务团队全程专职服务。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筹备阶段 在金城国际广场6号楼, 项目实施阶段在厂区; 2.技术服务期限:从双方签订合同起到产品正常生产 止; 3.技术服务进度: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同步服务; 4.技术服务质虽要求:保证提供的技术服务满足项目 的质虽需要; 5.技术服务质虽期限要求:合同期内专职技术服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07年6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 编制说明 1. 制定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必要性 最近几年,我国的纸和纸板产量增长迅速,2003年纸及纸板产量4300万吨,消费量4806万吨,均居世界第二位。目前,除西藏外,我国其他省、市、自治区都有造纸企业,总数达3500多家,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型造纸企业。我国的造纸业在制造纸张、传承文明的同时,对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也构成了严峻挑战。 制浆造纸工业是当前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业之一。由于原料结构不合理、科技水平较低、污水处理设备不到位,不少造纸企业既是当地的利税大户,也是污染大户。根据1999年环境统计公报,目前我国县及县以上造纸及纸制品工业废水排放30亿吨,占全国工业总排放量15.6%;其中达标排放量11.2亿吨,仅占总排放量的37.3%。排放废水中化学耗氧量(COD)295.9万吨,约占全国工业总排放量43.5%。有些地区的一些造纸厂利用地缘优势,直接把造纸产生的污水排放到大海、河流及沙漠里。这些污水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了极大影响。可见我国造纸工业现有污染问题尤为突出,治理任务相当繁重。尤其是中小型造纸企业环保严重欠账,目前我国通过关、停小造纸及采取各种污染治理措施,环境质量已有所改善。因此,坚持造纸工业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制度,做好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于控制我国新老污染源均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由于造纸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本身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尚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各验收监测单位在工程污染源分析、现场勘查内容、监测内容、监测因子、监测频次、采样点位的选取、验收监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调查与检查内容,以及验收监测结果评价、调查情况分析上均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发生监测内容遗漏的情况。这些问题影响了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科学性、严格性和规范性。为促进验收监测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提高和规范化,制订和发布造纸行业建

技术(规范)标准

技术(规范)标准 (一)配电站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普通砼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3、《普通砼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JGJ55-2000 4、《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5、《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6、《碳素结构钢标准》GB/T700-2006 7、《优质碳素结构钢标准》GB/T699-1999 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10、《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03 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7、《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6-2002 1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0 《特细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50/5028-2004 2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25、《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2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2003 2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2001 2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02 3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3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标准》GB50108-2001 3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 DL5027-93 3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建质监[2005]57号 3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土建工程 DL/T5210.1-2005 3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局部修订) GB5009-2006 37、电力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SDJ69-1987 3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39、电气装置工程低压电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17-2010 等其它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二)配电站(电气)安装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37-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 测技术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部分总则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 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1996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如何判断医疗事故分级标准(2017最新)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115794686.html, 如何判断医疗事故分级标准(2017最新)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019最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2019最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技术协议及验收标准—电气部分

技术协议及验收标准 1.1.电气柜接线标准 1.1.1.电缆通用标准 ●电源电路和控制电路的电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电缆可以使用多芯导线; ●电缆必须具有足够的长度而且能够使元件间快速进行更换且工作不受影响; ●只有柔韧的电缆才可以使用在设备上; ●需要外部敷设的导线或柔性电缆必须有保护软管(如:波纹管),不能外露; ●所有的元器件必须以便于维护的方式进行连接; ●接线端子必须用绝缘盖罩进行保护,柜内不得有裸露的带电导体; ●在应用于操作且需要移动的场合,外露的电缆必须是具有适宜的柔韧性而且具有适 当的长环以便承受过分的弯曲和拖曳; ●导线的颜色标准(可根据小鸭精工规定修定) 表1-5导线颜色标准 ●如果导线的截面积较大,无法获得相应颜色导线,可以使用黑色电缆代替,但必须 用相应彩色软管作出标记。 ●导线的横截面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满足设备和电气元件正常稳定运转。 ●导体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的负荷计算电流; ●从变压器低压侧母线至用电设备受电端的线路电压损失,一般不超过用电设备额定

电压的5% 1.1. 2.柜内导线标准 ●PLC的备用I/O点必须用导线从接线端子连接到相应的PLC模块上; ●在控制柜里使用的电缆槽必须具有20%的额外空间用于备用; ●电气元件布置有规律,导线都走布线槽,使柜内整齐。 ●在控制面柜内中间部分的接线槽内,必须准备20%的备用线缆,而且线缆必须予以 编号(备用***); 1.1.3.接线端子及连接 ●所有接线端子与其导线的连接必须使用压线钳夹紧,不允许焊接连接; ●在带有螺丝夹紧的元件,为保护导线,不允许元件上的接点和导线直接接触,必须 采用端子接线的形式; ●在端子排的每一侧,每个端子接头只可以连接一根导线; ●给端子排端子加以编号,从左到右递增; ●在电缆槽内不可以布置端子接头或进行任何导线连接; ●接线端子的使用标准 表1-6 接线端子使用标准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DB11-T783-2011)

ICS 13.080 Z 50 备案号:30559-201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783—2011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Contaminated Sites Remediation Validation 2011-04-28发布2011-07-01实施

DB11/T 783—2011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文件审核与现场勘察 (3) 6 采样布点方案制定 (4) 7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6) 8 修复效果评价 (6) 9 验收报告编制 (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t 检验方法 (7)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t分布临界值表 (10)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报告编写提纲 (13) I

DB11/T 783—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林、唐丹平、张丽娜、李立新、朱笑盈、黄海林、梁竞、王军玲、王琪。

DB11/T 783—2011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验收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范围内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效果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656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场地site 某一地块范围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和地下水。 3.2 污染场地contaminated site 因从事生产、经营、使用、贮存有毒有害物质或处理危险废物等活动,造成场地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达到对其居住和工作人群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或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 3.3 原位修复in-situ remediation 不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空间位置、仅在污染的原地点采取一定工程措施的修复方式。常用的原位修复技术包括生物通风、土壤淋洗、气相抽提、空气注射等。 3.4 异位修复ex-situ remediation 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到邻近地点或其它地点采取工程措施的修复方式,包括原地异位修复和异地异位修复。常用的异位修复技术包括生物堆、泥浆反应器、热解吸等。 3.5 1

最新护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一、最新护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五)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六)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七)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八)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九)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一)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二)四级医疗事故 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二、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检验和试验方法技术标准(doc 30页)

检验和试验方法技术标准(doc 30页)

(检验和试验方法技术标准)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环境物质要求

2005 发布实施 目次............................... I 1范围 (1) 2引用规范性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3.1环境物质 1 3.2含有 1 3.3杂质 1 3.4管理级别 2 3.5.............................................................. C AS 2 3.6禁止使用 2 3.7............................................................ N.D. 2

4环境物质管理的要求 (2) 4.1环境物质描述 2 4.2RoHS指令规定的禁止使用物质在电气设 备中的主要用途 (3) 4.3环境物质使用和控制要求 3 4.4包装材料限制物质(重金属)Heavy metal in packing material (9) 4.5电池限制物质要求 11 5环境物质测试 (11) 5.1总要求 11 5.2包装材料重金属含量 Heavy metal in packing material (12) 5.3测试设备要求 1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环境物质相关法律法规和使用实例说明 (14)

前言 本标准属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产品标准中的环境物质要求部分。 本标准通过明确中兴通讯产品的部件或设备中所含环境管理物质中的禁止使用物质和限制使用物质,使ZTE产品符合环保要求、遵守法令、保护地球环境以及减轻系统影响。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 。 。 部提出,技术中心规划发展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05年3月首次发布。

竣工验收的标准

工程项目竣工之后,验收机构应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上级领导机关下发的有关建设文件,以及国外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合同文件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作为验收的依据进行验收。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其竣工验收的标准也不同。民用住宅验收的一般标准如下: (1)工程项目按设计图纸建成,所有粉刷、装修作业全部施工完毕。 (2)所有该项目的设备均已按设计规定全部落位安装完毕,并且起动、运转正常,能满足使用要求,如电梯、灭火装置、采暖通风装置等均已落位,并能正常起动。 (3)上下水道铺设完毕,所有管道及沟道无梗阻、滴漏、渗漏现象,供水正常、排水通畅。照明及动力用电的工作回路结构清晰,控制操作方便,有过载和短路防护装置。卫生设备安装齐全,使用灵活方便,其他公用设施均完好。 (4)建筑物四周2米之内的场地平整,由于本项目施工所造成的障碍物均已清除。 (5)整个工程经按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检验后,均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经正式验收合格后的物业应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并移交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 验收程序 1 原有房屋接管验收程序 (1)移交人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2)接管单位按接管验收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逐项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 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3)接管验收单位同移交人对原有房屋的质量与使用问题进行检验; (4)对检验中发现的危损问题,按危险和损坏问题的处理办法处理; (5)交接双方共同清点房屋、装修、设备和定、附着物,核实房屋使用状况; (6)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称登记(若无产权转移,则无须办理)。 2、新建房屋接管验收程序。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与伤残等级的关系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与伤残等级标准对应关系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只能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施行)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把一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标准》把二级医疗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即: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和二级丁级医疗事故。 《标准》把三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级医疗事故和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标准》对四级医疗事故没有再划分等级,规定的标准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并列举了16种情形。 《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采购产品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购产品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1.0 元器件入库前检验 1.1 严格执行采购控制程序,从合格的供方采购合格产品。 1.2 对进厂的采购产品都要按下面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标准进行 检验,。对安全件,至少应抽取10%的样品按表中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对关键元器件,至少应抽取5%的样品进行检验:对一般材料,只须进行确认。 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1.2.1 断路器: 依据标准:GB14048.2《低压断路器》 1.2.2 隔离开关、熔断器: 依据标准:GB14048.3《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1.2.3 接触器: 依据标准:GB14048.6《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1.2.4电流互感器: 依据标准:GB1208《电流互感器》 依据标准:GB14048.5《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1.2.6母线: 依据标准:GB5585《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依据标准:GB502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1.2.8绝缘支撑件、母线框、母线夹板 依据标准:GB1408《固体绝缘材料工频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1.3凡符合1.2条的初步判定为合格品,如有一项不符即为不合格品,并 填 写入库前的检验记录。出现不合格则全检,合格放行,不合格退货。 1.4 如在出厂检验中出现机械或性能或电性能的缺陷时,最终判定为不合 格产 品,在出厂检验中作记录。 2.0 外协件入库前检验 2.1 外协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按图纸检验相关尺寸及外观。 2.2 各种型号的低压柜柜体,到厂后都必须按图纸检验外型尺寸、漆的表面、 门的开启、接地螺栓的焊接、防护等级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0 生产过程中的自检 3.1 操作者在生产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工艺标准,也不得随意执行未经批准而制定的其他标准。 3.2 在每个工序完成后,转入下道工序前,操作人应进行自检,确认该工序 合格后,在产品随工卡上加盖自己的工序章,并向检验员口头报验,检验员检验 合格,在随工卡盖章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3.3 若检验人员检验后,判定某一项不合格,应进行返工,返工后必须重新检验,直到判定合格为止,加盖检验章,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4.0 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4.1 对采购产品和外协件初步判定为不合格品的,由检验员将检验结果(缺 陷描述)等,填写在采购产品进厂检验单中,做出标识,另行存放,按不合格品 控制程序执行。 4.2 过程产品发生不合格时,由检验员通知操作工返修,并在随工卡上作记 录,返工返修的产品重新报验合格为止,若产品确定为不合格,则应作好标识, 另行存放,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3 过程产品发生不合格时,由检验员将检验结果,填写在成品检验记录中, 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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