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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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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防治技术

1、矿井瓦斯是指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从煤、岩体中涌出的以甲烷为主的各种有害气体的总称。在描述瓦斯性质和防止瓦斯爆炸时,所说的瓦斯往往指的是甲烷,俗称沼气。矿井瓦斯的成分比较复杂,除甲烷(可达80%-90%以上)外,还含有其它烃(ting)类,如丙烷、乙烷以及CO2和稀有气体。

2、甲烷(CH4)是无色、无味、无嗅、无毒的气体,它溶于水,比空气轻,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0.544.当巷道上部有瓦斯源,风速较低的时候,易集聚于巷道的上部。所以检查巷道瓦斯浓度时,应着重检查巷道顶板附近和隅角处。

第一节煤层瓦斯赋存

一、瓦斯的形成

1、瓦斯的生成

瓦斯形成有多种假说,多数人认为,煤层瓦斯是腐植物型有机物在成煤过程中生成的。煤的形成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泥炭化阶段,是生物化学成气时期。在植物沉积成煤初期的泥炭化过程中,有机物在隔绝外部氧气进入的条件下,在气本身含有的氧气和微生物的作用下,进行着缓慢的氧化分解过程,生成的气体物质主要为CH4、CO2、和H2O。这一过程发生于地表附近,生成的气体大部分分散于大气中。随地层沉积厚度的增加,生物化学作用终止。第二阶段,煤化作用阶段,是煤质变化成气时期。有机物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发挥

分减少,固定碳增加。这时生成的气体主要为CH4和CO2。这个阶段中生成的瓦斯,由于煤的物理化学性质变化和埋藏于地表以下而得以保存在煤层内。在以后的漫长的地质年代中随着地层的隆起、侵蚀和断裂以及瓦斯本身在地层内的流动,一部分或大部分瓦斯扩散到大气中,或者转移到围岩内。所以不同的煤田,甚至同一煤田的不同地点的瓦斯含量可能差别很大。

二、瓦斯在煤体中存在状态

煤体之所以能保存一定数量的瓦斯,与煤的结构有密切关系。煤是一种复杂的孔隙性介质,有着十分发达的、各种不同直径的微孔隙和裂隙,形成庞大的自由空间和孔隙表面。因此,成煤过程中生成的瓦斯就能以游离和吸附状态存在于这些孔隙和裂隙内。

游离和吸附状态的瓦斯含量是在一定温度和压力条件下处于动平衡。条件变化时,平衡也随之变化。在煤层内,无论浅部和深部,大部分是吸附状态。除非在断层、大的裂隙、孔洞和砂岩内,主要为游离状态。

三、煤层瓦斯含量及其影响因素

瓦斯含量是指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的煤或围岩中自然所含有的瓦斯量。

决定煤层瓦斯含量的因素:

1、煤的变质程度(通常是指煤的挥发分含量)

2、煤层露头(煤层露头与大气相通的时间)

3、煤层的赋存深度

4、围岩的性质

5、地质构造

6、煤层的倾角

7、水文地质条件(水源带动瓦斯)

第二节矿井瓦斯涌出

一、瓦斯涌出量

瓦斯涌出量是指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涌进巷道的瓦斯量。对于整个矿井的称为矿井瓦斯涌出量,对于某翼、某采区或某工作面的,分别称为某翼、某采区或某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

瓦斯涌出量大小的表示方法有绝对外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两种。

(一)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在单位时间内涌出的瓦斯量,单位为m3/min。

(二)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平均日产1吨煤的瓦斯量,单位为m3/t。

二、影响瓦斯涌出的因素

瓦斯涌出量的大小,决定于自然因素和开采技术因素的综合影响。如煤、岩的瓦斯含量、煤的物理化学性质、开采规模、回踩顺序、落煤方式、通风系统、地面大气压力、风压和风量的变化等等。

(一)自然因素

1、煤层、围岩的瓦斯含量

2、地面大气压的变化

(二)开采技术因素

1、开采规模

2、开采顺序和回采方式

3、生产工艺

4、风量的变化

第三节瓦斯爆炸及预防

一、瓦斯爆炸产生的危害

1、产生高温高压

2、产生冲击波和火焰锋面

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二、瓦斯爆炸的条件及其影响因素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定的瓦斯浓度,一定温度的引燃火源和足够的氧气

1、瓦斯浓度

瓦斯在新鲜空气中的爆炸浓度下限为5%-6%,上限为14%-16%,当瓦斯浓度为9.1%时,瓦斯爆炸反应最完全,产生的动力效应最强。

瓦斯爆炸的界限是不定的,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1)其他可燃气体的存在。通常建议,只是单独测定瓦斯浓度时候,应以3.5%作为获取有无爆炸危险的下限浓度。

(2)煤尘的混入。当煤尘浓度达到68g/m3时,瓦斯爆炸下限降低到2.5%

(3)惰性气体的混入。比如瓦斯混合气体中氮气含量超过

81.69%或二氧化碳含量超过22.8%,则任何浓度的瓦斯都不会爆炸。

(4)混合气体的初温和初压。

2、一定温度的引燃火源

瓦斯在空气中着火温度为650℃-750℃,瓦斯最容易点燃的浓度为7%-8%(爆炸下限是5%-6%)

3、足够的氧气

氧气浓度低于12%时,混合气体失去爆炸性。

三、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瓦斯爆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在正常的瓦斯矿井中,氧气浓度始终大于12%,所以预防瓦斯的措施只能从防止瓦斯聚集、和限制高温火源出现。

一、防止瓦斯积聚: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空间的瓦斯浓度达到2%,其体积超过0.5m 3的现象。

1、保证工作面的供风量。

2、认真检查瓦斯并进行监控。

3、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 地点

瓦斯浓度 处理措施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

≤0.75 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

风流中

≤1 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

<1 必须停止煤电打转 <1.5

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内局部地点 <2 附近20m 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

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被局部地点<1 严禁放炮

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

内风流中<1.5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的处理方法

①风障引导风流法。

②风筒导排风流法。

③调整通风系统方式法。

2)掘进巷道的外丝积聚的处理

掘进巷道瓦斯积聚多发生在因冒顶而形成的高顶空间内以及供风不足的掘进头。或者巷道顶板有瓦斯涌出源,如果风速低,在巷道形成瓦斯层状积聚。层内的瓦斯浓度由上到下逐渐增大(2%-10%)。预防和处理掘进巷道瓦斯积聚的方法有:

(1)增加风量稀释法。

(2)引导风流排放法

(3)填堵摸缝法。(顶板裂隙)

3)刮板输送机下部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

(1)设专人清理输送机下遗留的煤炭,保证底槽畅通,使瓦斯不容桂积聚。

(2)保持输送机经常运转,防止瓦斯积聚。

(3)压风排放瓦斯。

(4)吊起输送机处理积聚瓦斯。

(二)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或物品下井。井口房、通风机房和抽放瓦斯

泵站附近20m内,不的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审批手续,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3、井下电气设备、机械和供电网络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的继续使用。井下供电要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保护和漏电保护,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绝缘用具齐全,图纸资料齐全。坚持使用检漏断电器、煤电钻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

4、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禁止使用磨钝的截齿,禁止使用铝或铝合金制作的部件和仪器设备,想截槽内喷雾洒水,在摩擦比较大的金属表面溶敷活性小的金属。

三、限制瓦斯爆炸范围扩大的措施

1、实行分区通风。

2、通风系统力求简单。

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防止发生爆炸

时风机毁坏。

4、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装置,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

5、开采煤尘、瓦斯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在矿井两翼、相邻采区、相邻的工作面和相邻的煤层都必须用水棚和岩粉棚隔开。

6、每年必须由矿井技术负责人编写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四节瓦斯管理和检测

一、矿井瓦斯管理

(1)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管理

煤矿60%以上的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任务有三个:1、将新鲜空气送到掘进工作面。2、冲淡有害气体和矿尘后的空气排到掘进巷道以为的回风巷。3、新鲜风流送到工作面,能够调节掘进巷道的气候条件,满足《规程》规定的风俗、温度、和湿度的要求。

1、严格管理局部通风机管理

①局部通风机必须要挂牌指定专人管理。局部通风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新鲜风流中,距离回风口不的小于10m。

②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给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单台局部通风机供多头的通风方式。严禁三台以上含三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③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有通过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保证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

④局部通风机不准任意开停。必须有计划停电、停风要编制措施,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停风。停电前,必须先撤出人员和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

⑤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设施。所谓“三专”是指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所谓“两闭锁”是指局部通风机安设的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每十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

⑥备用局部通风机必须能够做到自动切换,备用风机必须与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能力相通。每天进行一次风机切换。

⑦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三个末端管理”是指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距离、风筒末端出口风量、风筒末端瓦斯浓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年5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 1、压风自救装置吊挂高度为距巷道底板( B ),但在同一条巷道内的吊挂高度必须统一、整齐。 A、— B、— C、— D、— 2、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C )。 A、2m B、3m C、4m D、6m 3、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B )。 A、50m B、100m C、150m D、200m 4、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必须立即( B ),并向调度室汇报。 A、加快工作 B、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C、正常工作 5、瓦斯突出时,瓦斯浓度达到( A )时会引发爆炸事故。 A、5%-16% B、0、1%-64% C、5%-12% D、16%-40% 6、矿井瓦斯是井下从煤岩中涌出的以( D )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A、一氧化碳(CO) B、氮气(N2) C、一氧化碳(CO) D、甲烷(CH4) 7、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地应力和( C )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A、一氧化碳 B、二氧化碳 C、瓦斯 D、氮气 8、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 A )。 A、4m B、5m C、6m D、8m 9、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 A )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A、10m B、15m C、20m D、30m 10、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D )。A、2m B、3m C、4m D、5m 11、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危险性也( B )。 A、愈小 B、愈大 C、没有明显 12、下列现象中煤与瓦斯突出的前兆是( A )。 A、瓦斯涌出量增大,工作面温度降低 B、有水气 C、煤壁挂红 D、钻孔有水流出 13、回采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浅孔卸压抽放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 B ),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A、40~65mm B、75~120mm C、130~160mm 14、回采工作面中高压注水措施注水参考的参数值为:钻孔间距 3.0m,孔径42mm,孔长( C ),封孔深度2~4m,注水压力8~12MPa,并以注水时煤壁或相邻钻孔出水为准。 A、~ B ~ C、~10m 15、煤与瓦斯突出频率低而强度高,下列选项哪个不是可能的原因( C )。 A、围岩破碎不严重 B、地应力相对集中 C、煤层酥松 D、煤质坚硬 16、矿井瓦斯积聚常常在巷道上部是由于( C )的原因。 A、风流速度小 B、巷道有冒高 C、瓦斯比空气轻 D、风流速度大 17完整可靠的( A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 A、通风系统 B、机电运输 C 、防治水系统 18、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下列哪项不是( C )。 A、响煤炮 B、机枪声 C、水叫声 19、瓦斯是( B )、无毒、无嗅的气体。 A、有色、无味 B、无色、无味 C、臭鸡蛋味 20、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 B ),防突门不应小 于。 A、 B、 C、 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45分) 1、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ABCD )。 A、突出煤流充塞巷道,能摧毁巷道设施,机电设备,破坏通风系统,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B、突出煤流埋人死亡,高浓度瓦斯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C、遇火源引发瓦斯燃烧和爆炸 D、污染环境 2、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爆炸的条件是( ABC )。 A、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 B、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 C、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 3、煤与瓦斯突出的无声预兆为( ABCD ) A、气温降低 B、硬度降低、光泽暗淡 C、煤体干燥、煤尘飞扬 D、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 4、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为: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 B );煤层产生震动( A );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 D ) A、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 B、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 C、瓦斯含量超过0、5%; D、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 5、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的是( ABCDE )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防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315860531.html,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防治 作者:常建飞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1年第04期 [摘要]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也是煤矿中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从1950年至今,在我国不同类型的200多个矿井中已发生了一万多次突出,约占全世界总突出次数的三分之一.其强度最大的一次,突出煤量12780吨、瓦斯140万米~3.我国已成为突出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因此, 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关键词] 煤与瓦斯突出;突出机理;防治 0前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采煤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煤与瓦斯的突然运动,是一种伴有声响和 猛烈力能效应的动力现象; 可在极短的时间内, 由煤体内部向采场、巷道等采掘空间喷出大量 的煤和瓦斯。突出物会造成埋人,破坏设施,突出的瓦斯使人窒息,甚至引起瓦斯爆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矿井损毁事故。我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分布范围广, 并且突出频繁, 突出后,在 煤体内形成各种奇异分岔形的突出空洞。不同类别的突出,起主要动力原因不同,表现的特征不同,采取的防治措施也不同。因此深入研究煤与瓦斯突出是非常必要的。 1 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类型与一般规律 1.1 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 我国根据现场资料和试验研究对突出机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新的见解和观点,特别是近 几年随着研究的深入及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产生了许多新认识。目前已能对突出发生的原因、 条件、能量来源作出定性的解释和近似的定量计算,为防治措施选择及效果检验提供理论依 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中心扩张学说、流变假说、二相流体假说、固流耦合失稳理论、球壳失稳观点。 国外关于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的认识可归为4种观点:地应力假说、瓦斯作用假说、化学本质假说和综合作用假说[1,2]。 1.2 煤与瓦斯突出的类型 煤与瓦斯的突出包括:煤与甲烷突出、岩石与甲烷突出、煤与CO2突出、岩石与CO2突出等。由于突出时的原动力和表现现象不同,煤与瓦斯突出可分为突出、倾出、压出等3种情 况。

最新_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

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放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防及处理

国电贵州安家寨中柱煤业有限公司 突出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矿井突出事故的预防 一、区域性预测 主要与科研单位进行合作,对煤层进行预测。 二、工作面预测 1、现场施工人员、瓦检员必须熟知突出预兆: (1)煤炮声、支架断裂发出的响声,岩煤开裂自行剥落、掉渣、底鼓与煤壁颤动,钻场变形,垮孔、顶钻、夹钻、钻机过负荷等。 (2)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气温气味异常,打钻喷瓦斯,发现哨声、风声和蜂鸣声等。 2、钻屑量预测 (1)在掘进工作面打3个直径为42、孔深10m的钻孔。 (2)钻孔每隔2m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根据每个钻孔钻屑解吸指标K1或△h2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时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h2为湿煤160,干煤200,K1值按如下表。实测K1值或△h2值等于或大于临界值时,该工作面预测为有突出危险性工 (3)采用钻屑指标法连续预测突出危险性,当预测无突出危险

性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5m的预测超前距。 第二节防治突出的主要措施 一、区域性防突措施 我矿主要采取开采2#煤作为上保护层,在没有保护层可采的7#煤层必须在岩石巷内施工瓦斯抽放巷打穿层钻孔对煤层进行大面积预抽,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后,方可进行准备采掘工作面。 二、局部防突措施 (一)石门揭煤 1、在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10m(垂距)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20m(垂距)之前,必须在石门断面四周轮廓线外5m范围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地掌握煤层厚度、倾角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 2、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5m(垂距)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与坚固性系数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为准确得到煤层原始瓦斯压力值,测压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测压孔与前探孔不能共享时,两者见煤点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m。 在近距离煤层群中,层间距小于5m 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应测定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3、为了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底)部两侧补打3个小直径(42)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当岩巷距突出煤层垂距不足5m且大于2m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库知识讲解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库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库 2017年9月 一、判断题 1. 煤层突出的危险性随煤层含水量的增加而减小。(√) 2.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3. 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4.在采掘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打开自救器戴好,然后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的地方。(√) 5.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明显的分选现象。(√) 6.突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7.突出的煤破碎程较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8.压出空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9.突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10.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2.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3.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可以不采用压人式。(×) 14.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15.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16.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 1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时,可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9.采取金属骨架措施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时,揭穿煤层后,应拆除或回收骨架。(×) 20.煤与瓦斯突出分布不受地质构造限制。(×) 21.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 题号一二三总分评分人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压风自救装置吊挂高度为距巷道底板( B ),但在同一条巷道内的吊挂高度必须统一、整齐。 A、0.8—1.0m B、1.2—1.6m C、1.4—1.8m D、1.6—2.0m 2、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C )。 A、2m B、3m C、4m D、6m 3、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B )。 A、50m B、100m C、150m D、200m 4、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必须立即( B ),并向调度室汇报。 A、加快工作 B、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C、正常工作 5、瓦斯突出时,瓦斯浓度达到( A )时会引发爆炸事故。 A、5%-16% B、0、1%-64% C、5%-12% D、16%-40% 6、矿井瓦斯是井下从煤岩中涌出的以( D )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A、一氧化碳(CO) B、氮气(N2) C、一氧化碳(CO) D、甲烷(CH4) 7、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地应力和( C )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A、一氧化碳 B、二氧化碳 C、瓦斯 D、氮气 8、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 A )。 A、4m B、5m C、6m D、8m 9、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 A )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A、10m B、15m C、20m D、30m 10、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D )。A、2m B、3m C、4m D、5m 11、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危险性也( B )。 A、愈小 B、愈大 C、没有明显 12、下列现象中煤与瓦斯突出的前兆是( A )。 A、瓦斯涌出量增大,工作面温度降低 B、有水气 C、煤壁挂红 D、钻孔有水流出 13、回采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浅孔卸压抽放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 钻孔直径一般为( B ),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A、40~65mm B、75~120mm C、130~160mm 14、回采工作面中高压注水措施注水参考的参数值为:钻孔间距 3.0m,孔 径42mm,孔长( C ),封孔深度2~4m,注水压力8~12MPa,并以注水时煤壁或相邻钻孔出水为准。 A、2.0~4.0m B 4.0~6.0m C、6.0~10m 15、煤与瓦斯突出频率低而强度高,下列选项哪个不是可能的原因( C )。 A、围岩破碎不严重 B、地应力相对集中 C、煤层酥松 D、煤质坚硬 16、矿井瓦斯积聚常常在巷道上部是由于( C )的原因。 A、风流速度小 B、巷道有冒高 C、瓦斯比空气轻 D、风流速度大 17完整可靠的( A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 A、通风系统 B、机电运输 C、防治水系统 18、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下列哪项不是( C )。 A、响煤炮 B、机枪声 C、水叫声 19、瓦斯是( B )、无毒、无嗅的气体。 A、有色、无味 B、无色、无味 C、臭鸡蛋味 20、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 B ),防突门不应小 于0.8m。 A、0.3m B、0.5m C、0.6m 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45分) 1、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ABCD )。 A、突出煤流充塞巷道,能摧毁巷道设施,机电设备,破坏通风系统,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B、突出煤流埋人死亡,高浓度瓦斯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C、遇火源引发瓦斯燃烧和爆炸 D、污染环境 2、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爆炸的条件是( ABC )。 A、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 B、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 C、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 3、煤与瓦斯突出的无声预兆为( ABCD ) A、气温降低 B、硬度降低、光泽暗淡 C、煤体干燥、煤尘飞扬 D、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 4、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为: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 B );煤层产生震动( A );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 D ) … … … … … … … … … 密 … … … … … … … … … … … … … 封 … … … … … … … … … … … … … 线 … … … … … … … … … …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区域防突措施; 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工作面防突措施; 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础知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础知识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它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严重自然灾害之一,如果由于煤与瓦斯突出引起瓦斯爆炸和火灾事故,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如何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事关重大。世界各国在防治突出方面虽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也未能完全杜绝突出发生。对煤矿安全生产来看,防治突出的任务有两个方面:一是防止突出发生,或减少突出的频率和强度;二是避免突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概念 煤与瓦斯突出是指煤与瓦斯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突然地自煤(岩)壁抛向巷道空间所引起的动力现象。在煤与瓦斯突出过程中,抛出的煤体有几十吨至几千吨,同时涌出大量的瓦斯充满整个巷道空间。根据目前的研究结果,引起煤与瓦斯突出的动力有地应力和瓦斯的压力。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1、产生的高压瓦斯流,能摧毁巷道,造成风流逆转、破坏矿井通风系统。 2、喷出大量的煤岩造成埋住施工人员。 3、井巷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

三、煤与瓦斯突出的形式及基本特征 1、突出。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联合作用,重力不起决定作用。 (1)突出的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 (2)抛出的煤堆积角度小于自然安息角; (3)抛出的煤破碎程度较高,含有大量的煤块和细小的煤粉; (4)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 (5)有大量的瓦斯喷出,瓦斯喷出量大大超过突出煤的瓦斯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6)突出的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型、倒瓶形以及其它特殊的形状。 2、压出。主要因素是受采动影响所产生的地应力,瓦斯压力和煤的自重是次要因素。 (1)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的距离都较小; (2)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 (3)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 (4)巷道瓦斯涌出量增大; (5)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3、倾出。主要因素是地应力和重力。 (1)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积,并无分选现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304-42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关于保护层的开采 开采保护层是目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93条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本矿井为煤层群开采,主要开采3、5、7、9、12、17、19、26煤层,所有煤层均按突出煤层设计。煤矿对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设计首先开采最上面的3号层,然后开采依次5、7、9、12、17、19、26号煤层,矿井设计开采顺序由上至下较有利于瓦斯的释放和对下部主采煤层的保护。 2、瓦斯预抽放 根据瓦斯涌出来源和涌出量构成,设计采用综合瓦斯抽放方法,具体为:

(1)利用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在工作面的回风顺槽埋管抽放采空区的瓦斯。 (2)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抽放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主要依靠加强通风来解决,但当瓦斯涌出量每分大于3立方米时,特别是根据防突的需要,应采取“四位一体”、“先抽后掘”的瓦斯防治措施,打超前钻孔预抽掘进工作面前方煤体内的瓦斯,接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预抽。 (二)局部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时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1032石门揭煤地点,其瓦斯压力,应力都处于原始状态,且揭穿煤层时,工作面由坚硬是岩层突然进入较松软的煤层,工作面前方是集中应力容易发生突变。上述条件,都为发生突出提供了必要的有利条件,在掘进过程中,对于石门揭煤,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揭煤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执行,编制专门的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库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库 2017年9月 一、判断题 1. 煤层突出的危险性随煤层含水量的增加而减小。(√) 2.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3. 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4.在采掘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打开自救器戴好,然后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的地方。(√) 5.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明显的分选现象。(√) 6.突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7.突出的煤破碎程较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8.压出空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9.突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10.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2.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3.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可以不采用压人式。(×) 14.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15.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16.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 1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时,可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9.采取金属骨架措施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时,揭穿煤层后,应拆除或回收骨架。(×) 20.煤与瓦斯突出分布不受地质构造限制。(×)

瓦斯的灾害防治

瓦斯的灾害防治

教案 课程:瓦斯灾害的防治 教师:杨寒光

2012年12月 第一章矿井瓦斯灾害防治 第一节基本概念和理论概述 课题:瓦斯灾害的防治 教学目标:通过学习使学员了解瓦斯基本概念和理论概述相关知识,为下一步的学习打下基础 教学重点:煤层瓦斯的赋存状态 教学内容:1、矿井瓦斯的定义及性质 2、矿井瓦斯的成因和分带 3、煤层瓦斯的赋存状态 4、矿井瓦斯的涌出 5、瓦斯涌出的影响因素 6、矿井瓦斯等级 课型:理论课 教法:讲授法举例法 学法:听记结合 教具:课件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 1.组织教学

请坐好,希望大家遵守课堂纪律,有事请举手,不能接打电话,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2.导入新课 案例导入 一、矿井瓦斯的定义及性质 1.矿井瓦斯的定义 矿井瓦斯是指从煤层或岩层中放出或生产过程中产生并涌入到矿井内的各种气体。其基本成分是甲烷(CH4)、二氧化碳(CO2)和氮气(N2),还有少量的硫化氢(H2S)、一氧化碳(CO)、氢气(H2)、二氧化硫(SO2)及其它碳氢化合物气体。 2.矿井瓦斯的性质 瓦斯是无色、无味、无臭、无毒的气体。瓦斯在大气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0℃的标准状态下,容重为0.716 kg/m3。瓦斯比空气轻,其比重为O.554 ,因此在煤矿井下常积聚在巷道顶部或上山迎头。瓦斯不助燃,但条件适宜时能发生燃烧和爆炸。 二、矿井瓦斯的成因和分带 (1)矿井瓦斯的成因 煤层瓦斯是腐植型有机物(植物)在成煤过程中生成的,是与煤炭共生的气体产物。成气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生物化学成气时期,第二阶段为煤化变质作用时期。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常识参考文本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常识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常识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突出矿井的鉴定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严重自然灾害之一, 因其具有突发性,对生产人员的安全危害极大.由于突出机理 目前仍处于假说阶段,影响它的因素随机性又大,要完全控制 它的发生,还有一定的难度,但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后,仍 可以做到不发生或减少伤亡事故.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规律,随 着采掘深度的增加,突出发生的可能性与危害性也日趋严重, 例如:矿井在开采浅部煤层时,从未出现过瓦斯动力现象,当采 掘到一定的深度时,就会出现瓦斯动力现象. 瓦斯动力现象出现的初期,缓倾斜煤层多以压出形式出 现,它与片帮现象很难区分.急倾斜煤层则多出现受煤体自重 作用而诱发的倾出,而这种现象又与冒顶现象难以区分.因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培训教案

防突知识培训 第一节防突规章制度 一、生产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部门责任制。防突机构应由专人具体负责,配足人员,保持队伍稳定。 二、生产矿井必须认真编报瓦斯地质图和防突预测图。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和新水平第一次揭开所有煤层,必须在石门距被揭煤层20m前编制专门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突出煤层开采必须坚持以区域治理为主,局部治理相结合,以非突出煤层保护突出煤层,强化抽采的技术原则。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无保护层开采条件的,采用穿层孔、顺层孔预抽突出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采空区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四、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四位一体"专门的防突措施,地质构造异常带、瓦斯涌出异常带、应力集中带必须编制专门具有针对的防突措施,距离突出煤层法距小于 20m 的掘进巷道,要制定防止误穿煤层的防突措施。 第二节煤与瓦斯突出基础知识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定义 煤与瓦斯突出采掘过程中,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

下,在极短的时间内,破碎的煤与瓦斯由煤体内突然抛向采掘空间的异常动力现象。 三、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破坏巷道、设备、系统,冲击伤人、煤流埋人,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延误生产等。 四、煤与瓦斯突出的分类 按动力现象的力学特征分为:突出、倾出、压出 五、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的一般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的采掘深度上,并随开采深度增加,危险性加大。 2、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域呈带状分布。 3、突出与构造关系密切。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大构造控制煤层突出分布,小构造往往是突出位置最显著的地质标志。 4、石门揭煤突出危险性最大,突出煤层上山掘进比下山掘进危险。 5、大多数突出发生在放炮和风镐落煤过程。采矿应力集中、片帮或冒顶也容易诱导突出。 6、突出具有延期性,延迟的时间由几分钟到十几小时,它的危害性更大。 六、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1、有声预兆:顶板来压,支架劈裂声,掉渣声,煤壁发生震动,从煤体深部发出煤炮声。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word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措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第九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1)、关于保护层的开采 开采保护层是目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93条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本矿井为煤层群开采,主要开采3、5、7、9、12、17、19、26煤层,所有煤层均按突出煤层设计。煤矿对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设计首先开采最上面的3号层,然后开采依次5、7、9、12、17、19、26号煤层,矿井设计开采顺序由上至下较有利于瓦斯的释放和对下部主采煤层的保护。 2、瓦斯预抽放 根据瓦斯涌出来源和涌出量构成,设计采用综合瓦斯抽放方法,具体为: (1)利用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在工作面的回风顺槽埋管抽放采空区的瓦斯。 (2)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抽放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主要依靠加强通风来解决,但当瓦斯涌出量每分大于3立方米时,特别是根据防突的需要,应采取“四位一体”、“先抽后掘”的瓦斯防治措施,打超前钻孔预抽掘进工作面前方煤体内的瓦斯,接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预抽。

(二)局部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时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1032石门揭煤地点,其瓦斯压力,应力都处于原始状态,且揭穿煤层时,工作面由坚硬是岩层突然进入较松软的煤层,工作面前方是集中应力容易发生突变。上述条件,都为发生突出提供了必要的有利条件,在掘进过程中,对于石门揭煤,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揭煤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执行,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 1)、及时打钻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 1032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直距离10米(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米)之外至少打2个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等有关参数、预测或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低一百七十六的规定,1032掘进点必须根据揭穿各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差不多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公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 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不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要紧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治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照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完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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