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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IK

首先,LASIK的原理是在角膜上130-160um(1um为1/1000毫米)处做一个瓣,相当于一个在角膜上的凹透镜,通过改变角膜基质的曲率,以达到矫正近视的目的。然而,角膜基质不能无限制地切削,必须保留一定的安全厚度,一般公认为410um(至今还无确切的证据证明),或者说,角膜基质的厚度必须保留250以上,否则就会出现圆锥角膜。而一个正常人的角膜厚度约在500到600um之间,而每减少100度近视,按照6.5mm的切削直径(切削范围)要切削14um的深度,而按照6.0的切削直径,则每100度要切削12个单位,此外,散光所要切削的厚度和近视是一样的。所以,度数越深越容易发生危险。而由于410是个下限,近视加散光共600-800度左右的人一般切削好以后就濒临这个下限,很容易出现问题。

那么,LASIK致命的缺点是什么呢?我们知道,正常的角膜足能抵挡的住眼内压对于角膜的压力。而由于LASIK切削的是角膜组织,切削后的角膜组织无法抵挡得住眼内压对于角膜的压力,因而角膜会逐渐变尖,最终形成圆锥角膜,圆锥角膜的后果是使视力永远丧失。而一些医院为了获取暴利,没有将这一后果告知患者.另外,医院所说的激光手术不会致盲的观点是错误的,而圆锥角膜就可以被认为是间接的致盲。此外,一些医院认为保留410就是安全底线,那么请问有何依据?低于410会产生圆锥角膜,那么谁能保证那些角膜厚度濒临下限的人不会在10年左右时间内,角膜逐渐变形而产生圆锥角膜?又有哪位眼科权威人士能站出来保证那些因高度近视(600度以上)而需要切削较多角膜组织的人不会在15年或是20年后出现问题呢?

我们知道,一项医学技术从发明到适用于临床,必须经过一个观察期。LASIK技术在中国开始实行才不过仅仅8年不到时间,而中国的广大眼科医生却将其广泛适用于临床,他们明知道这一手术的危险性(稍微对于眼科有所了解的人都能理解,更何况是医生),却冒天下之大不韪,欺瞒广大患者,把广大患者的眼睛当作试验品,请问你们还是人吗?医生被称做是白医天使,你们的职责是救人,而不是为了瓜分一个市场而去把一项不成熟的技术用来害人!实行了LASIK后所产生的圆锥角膜目前在医学上被认为是绝症,最后只能用角膜移植来解决问题!每一例手术能为你们带来上千元的利润,而为了这些利润,你们竟然把广大的患者当实验品,隐瞒手术风险,而使广大的患者冒着在若干年后要成为盲人或准盲人的风险,你们心中何安!在几百万人的眼中埋下一颗定时炸弹,你们良心何存?!现在大城市的三级甲等医院都出现了问题,请问你们那些不发达地区的小

医院又拿什么担保手术的安全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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