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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无纠纷遗产继承确认办法

立案庭无纠纷遗产继承确认办法
立案庭无纠纷遗产继承确认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无纠纷遗产继承确认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10年8月24日起试行)

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市民在遗产处理中因没有纠纷和争议导致的财产所有权登记、转移、分割遇到的程序困难,减少市民办事成本,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没有纠纷和争议的遗产继承、遗赠事件。

当事人对经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司法确认程序审理。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案件由立案庭速裁法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司法确认程序审理。

回避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适用本办法审理的司法确认案件,应当依职权对

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审查、核实。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案件的立案审查与审理按立审分离原则办理。

第六条适用本办法审理的司法确认案件,当事人免交案件受理费,但应当负担本案实际发生的公告费、调取证据和送达过程中支出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申请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

第八条申请人按本规定申请司法确认,可以依法委托执业律师作为代理人。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司法确认,应当书面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方式;

(二)申请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提交本院主管和管辖。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司法确认,除提交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三)有关组织(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地公安机关、社区,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各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申请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证明应由经办人、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印章;

(四)遗产基本情况及权属证明;

(五)有遗嘱的应当提供遗嘱原件,口头遗嘱应当提供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证明人的书面证言并应到庭作证。遗赠的亦同。

(六)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司法确认,应提交承诺书。

承诺的内容包括:

(一)保证申请内容和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

(二)申请人自愿选择由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以司法确认方式处理其申请;

(三)申请人理解司法确认的内容、意义,愿意接受因此而产生的后果,并愿意由石河子市人民法院通过确认赋予该申请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四)申请人没有规避法律、与他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五)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债务已得到清偿,如有未知债务出现,申请人自愿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

(六)如果因为申请而给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申请人申请司法确认,应提供由本市常住居民

两人以上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担保。

担保书内容应当包括:

保证人自愿为申请人申请遗产继承(受遗赠)司法确认一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因申请人的申请而给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与申请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保证人应当提交法定身份证明及能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人的申请受理前,应当向申请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信访问答等文书。审理中应结合本案案情送达有关告知、释明文书,并应同时予以口头告知、释明。

第十四条申请人的申请受理前后,立案审查人员和案件审理人员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予以审核,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调查措施。

第十五条受理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遗产在本院辖区,属本院管辖,且需通过司法确认明确权利义务的;

(二)属于民事法律调整;

(三)申请人与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

(四)申请事项明确、具体,有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第十六条下列申请不予受理:

(一)遗产继承中涉及身份关系确认;

(二)遗产权属存在争议的;

(三)遗产上设定担保,权利人未放弃权利或不同意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

(四)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禁止或限制办理产权登记、变更、转移的;

(五)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遗产在继承前需具备的条件不具备的;

(六)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务未得到清偿的;

(七)多位继承人中有继承人不能到场且无法确定其真实意思表示的;

(八)多位继承人中有继承人已为遗产继承提起诉讼的;

(九)申请事项或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

(十)其它不适宜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处理的。

第十七条立案庭接到申请书及所附证据材料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申请事项需要明确或需要补充证据材料,或其他经过补充、完善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予以补充、完善;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将申请书及所附证据材料退回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八条速裁法庭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对申请进

行公开听证。经过听证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或申请人的承诺不属实的,应当裁定终结司法确认程序并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经过听证审查,申请时提供的保证人没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和能力的,且申请人不能完善的,应当裁定终结司法确认程序并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第十九条经过听证审查,初步确认申请符合签发司法确认决定书条件的,速裁法庭应于听证结束后七日内发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的期间,由审判人员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决定,一般不得少于三十日,但遗产属于应当经过登记但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十条公告应当在本院公告栏、房产登记机关所在地、遗产所在地社区公告栏、遗产具体地点醒目之处张贴。申请人申请确认继承的被继承人遗产虽在本院辖区,但至其死亡时在异地工作生活超过一年的,还应同时在自治区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发布公告。

公告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申请的事项、事实,保证人保证内容,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决定的期限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作出司法确认决定,确认申请人为权利人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公告期满,没有人申报权利的,本院根据申

请人的申请,签发司法确认决定书,确认申请人为权利人,享有相关权利。

有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裁定终结司法确认程序并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和异议人可另行通过其他途径依法处理其争议。

第二十二条司法确认决定书在签发的同时应当公告确认决定内容。

司法确认决定公告的发布范围应当与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告发布范围一致。

第二十三条司法确认决定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持司法确认决定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变更、转移、分割手续。

第二十四条司法确认决定以人民法院决定书的形式作出。

决定书应当写明: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事由、申请事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三)确认的事实、理由;

(四)确认的结果和有关费用的负担;

决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决定书由立案庭庭长负责签发。

第二十五条司法确认决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司法确认决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裁定撤销该决定,并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告知申请人可以另行依法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或属于不予受理范围的;

(二)申请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强制性规定的;

(三)申请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四)申请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五)申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责任的。

本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司法确认决定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以院长的名义作出撤销司法确认决定,并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的裁定。

第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或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本院作出的司法确认决定存在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撤销该司法确认决定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本院作出的司法确认决定存在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且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

本院接到申请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符合撤销条件的,书面通知对其撤销申请予以驳

回;撤销申请符合撤销条件的,应报请院长同意后以院长名义裁定撤销,并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撤销司法确认决定的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产权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持前述裁定依法申请相关部门办理有关登记。

第三十条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并造成他人损失的,申请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院发出的司法确认决定书存在文字校对错误的,应以裁定的形式纠正。

第三十二条本院发出的司法确认决定书存在实质错误的,应以裁定的形式撤销原司法确认决定,并另行指定审判人员重新进行司法确认。

第三十三条其它无纠纷案件的司法确认可参照本办法受理和审理,立案前应办理批准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立案庭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8月24日起实施。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附:

1、申请书样式

2、证明样式

3、承诺书样式

4、担保书样式

5、督促申报权利公告样式

6、司法确认决定公告样式

7、司法确认决定书样式

8、听证笔录样式

非讼事件司法确认

申请书(样式)

申请人× × ×,男(女),××××年××月××日生(身份证编号:××××××××××××××××××),系××××××××××××××××××,住××××××××××××××××××。联系电话:

(多申请人的,其余申请人格式同上)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

1、

2、

3、

(申请事项应根据遗产情况分别提出,不应笼统写为“被继承人某某的遗产由某某继承,归其所有”,应简单明确,)

事实与理由: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其死亡时留有遗产包括:(填写遗产具体情况)。申请人是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为继承一事,法定继承人之间不存在纠纷(受遗赠的写为:且与其法定继承人之间不存在纠纷),现需办理有关继承(受遗赠)手续。申请人在另附书面承诺的同时,由保证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申请人的申请真实,没有损害国

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合法权益。在此前提下,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填写遗产具体情况)由继承,归其所有。

此致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有关组织(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地公安机关、社区,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等)出具的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申请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证明应由经办人、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印章;遗产基本情况及权属证明;有遗嘱的应当提供遗嘱原件,口头遗嘱应当提供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证明人的书面证言并应到庭作证。遗赠的亦同。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有哪些材料应根据案情在附注中注明)

遗嘱继承的参照本样式,应写明遗嘱内容。

证明

(参考样式)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关于因继承申请司法确认一事,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证明如下:

1、被继承人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因死亡,生前系我社区(单位)居民(职工),居住在本市区栋号。

2、被继承人父母分别为:

父:(姓名),(出生时间),系单位工作人员,住;

母:(姓名),(出生时间),系单位工作人员,住;

(父母一方死亡的,应说明死亡时间、地点,无法查明的,应根据档案资料中被继承人自述或基层组织掌握的情况说明)

3、被继承人配偶是:

(姓名),(出生时间),系单位工作人员,住;

(配偶死亡的,应说明死亡时间、地点,无法查明的,应根据档案资料中被继承人自述或基层组织掌握的情况说明)

4、被继承人子女人,分别为:

(姓名),(出生时间),系单位工作人员,住;

(姓名),(出生时间),系单位工作人员,住;

(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说明死亡时间、地点,无法查明的,应根据档案资料中被继承人自述或基层组织掌握的情况说明)

5、继承人中有胎儿的,应予以特别说明。

证明人:

审核人:

(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印章)

年月日

出具证明单位联系核对电话:

(本样式供出具证明单位参考使用,具体内容的表述应根据具体情况出具。)

非讼事件司法确认申请

承诺书(样式)

关于我们申请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一事,我们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承诺如下:

(一)保证申请内容和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

(二)申请人自愿选择由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以司法确认方式处理其申请;

(三)申请人理解司法确认的内容、意义,愿意接受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愿意由石河子市人民法院通过确认赋予该申请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四)申请人没有规避法律、与他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五)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债务已得到清偿,如有未知债务出现,申请人自愿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

(六)如果因为申请而给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承诺人:

年月日

非讼事件司法确认申请

担保书(样式)

保证人:性别:出生时间:

身份证编号: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在充分了解法律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前提下,经过慎重考虑,自愿为申请【填写:遗产继承或受遗赠等非讼事件事由】司法确认一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和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如因其申请给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保证人与申请人共同对受损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保证人:

年月日

注:保证人应为本市常住居民两人以上。保证书应同时附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公告(样式)

()石民确字第号申请人以其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过程中,各法定继承人之间不存在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填写遗产具体情况)由继承,归其所有,并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亦向本院书面保证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和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经本院审查后,已于年月日受理了的申请,并已进行了审理,准备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司法确认。为保证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司法确认决定,确认前述遗产由继承,归其所有。

特此公告。

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公告(样式)

()石民确字第 -1号本院于年月日受理了申请人的司法确认申请,经过审理后,于年月日发出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因在公告确定的申报权利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已于年月日作出( )石民确字第号司法确认决定,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填写遗产具体情况)由继承,归其所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可以依法办理前述遗产的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或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年月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决定书(样式)

()石民确字第号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身份证编号:××××××××××××××××××),系××××××××××××××××××,住××××××××××××××××××。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身份证编号:××××××××××××××××××),系××××××××××××××××××,住××××××××××××××××××。

(申请人基本情况参照民事判决书中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写明)案由:继承(或遗赠)。

申请人以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为继承一事,法定继承人之间不存在纠纷(受遗赠的写为:且与其法定继承人之间不存在纠纷),因需办理有关继承(受遗赠)手续为由,向本院申请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填写遗产具体情况)由继承,归其所有。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的同时,还由保证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和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本院审查后,于年月日受理了的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司法确认程序,由审判员进行了独任审理。

经本院审理查明:申请人,系被继承人之父;申请

人,系被继承人配偶;申请人,系被继承人之子。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其死亡时留有遗产包括:(填写遗产具体情况)。

经审理,初步确认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司法确认条件。为保证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院于年月日发出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告确定的申报权利期间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违背法律规定。申请人理解司法确认内容,愿意接受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本院决定对申请确认如下: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死亡时的遗产(填写遗产具体情况)由继承,归其所有。

(被继承人生前与夫妻共有的座落于本市区栋号房屋,其中50%属于遗产,由继承,该套房屋由与共有<或表述为生存配偶继承,该房屋归其所有>)(确认内容应结合具体案情及申请事项准确叙述,不应产生歧义,以利于执行)

案件受理费元(免收);公告费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确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依法办理确认决定主文中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或转移登记手续、或提取手续)。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一) 原告:焦玉英,女,汉族,住址,联络电话: 原告:张亚玲,女,汉族,住址,联络电话: 被告:张中海,男,汉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络电话: 被告:张燕玲,女,汉族,住址,联络电话: 案由:继承纠纷 诉讼恳求: ⑴恳求依法判令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号房产中属于张洪 德的遗产份额进行分割,房产价值约为18 万元。 ⑵恳求判令将属于被继承人的遗留存款份额及丧葬费、抚恤金等 17 万元由原告和被告张燕玲继承,被告张中海不分或少分该份遗产。 ⑶恳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经过: 被继承人张洪德与原告焦玉英系夫妻关系,被继承人张洪德与原告焦玉英共生共育三子女,即张亚玲、张中海,张燕玲。 20XX 年11 月17 日张洪德因病死亡。张洪德生前与原告焦玉英的夫妻共同 财产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号房产一套;存款135816.62 元,利息505.4 元,共计136322.02 元。另在张洪德逝世后单位给付给1 / 3

家属抚恤金、丧葬费等共计94012.3 元。 张洪德逝世后,焦玉英经过其子女的同意,将其夫妻共同存款以及单位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在扣除办理丧事的费用后剩余的17 万元整存到自己名下暂时保管。后被告张中海在未告知、也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向银行申请挂失的手段,将其存款全部取走,原告得知后屡次找到被告张中海协商此事均被对方回绝。被告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此,原告根据我国继承的相关手册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求贵院能够支持原告的诉讼恳求。 具状人: 年月日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二) 原告:姓名:____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 被告:姓名:____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 诉讼恳求: ⑴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应继承补偿款_____元; ⑵依法按份额继承其它遗产(包括房子、存款等其他财产),价值______元; ⑶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 / 3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 被继承人位于地方的房产(房产证号:)享有二分之一产权。 我是被继承人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房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 我们是XX的合法继承人,XXX于XXX年X月XX日因病去世。XXX与XXX有位(房产证地址)房产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号)。我们作为XXX的法定继承人,对他/她的上述遗产享有继承权,我们在此声明自愿放弃对XXX上述遗产的继承权,绝不反悔,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二○一年月日 一、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二、放弃转继承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男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我是**的儿子,**的弟弟。于**年**月*日在***市死亡,死亡后遗留有财产: 二分之一的房屋产权;被继承人生前是被继承人的父亲,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的母亲,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父亲于**年**月**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于**年**月**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生前

2019年最新继承法司法解释:遗产的处理

2019年最新继承法司法解释:遗产的处理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理应即时通知其 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 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理应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 争抢。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理应在遗产处理前,作 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理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 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 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理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 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理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相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理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 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理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能够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 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公民能够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 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能够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 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 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理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理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理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能够不负 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理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018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范本最新版

HT-2018-0103 合同编号: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范本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原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族, 职业: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族, 职业: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 一、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下列遗产的___分之___归原告: 1、____________(估值____万),_____分之___计______万; 2、____________(估值____万),___分之___计______万; 3、银行存款_________万元,___分之___计______万; 二、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下列遗产的四分之一归原告: ______________(估值____万),___分之___计______万。 第一、第二项诉求合计:_________万 三、依法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继承人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登记结婚,原告与被继承人王______婚姻存续期间,被继承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以自己的名字陆续存款_________元,并且婚后有____套房产登记在被继承人王______名下,分别是西宁市城中区_____________(估值____万);西宁市城东区_________路___号楼___单元_________室(估值____万);上述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存期期间的共同财产,并且________________室(估值____万)也是被继承人与前妻女儿(本案被告)共同所拥有的房产。被继承人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世,有妻子及女儿两个继承人,现因被继承人______名下的

共同继承房产析产纠纷民事起诉状样本

共同继承房产析产纠纷民事起诉状样本 共同继承房产析产纠纷民事起诉状样本 原告: 王盛,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所:XX市XX区XX巷 周钦,女,汉族,身份证号: 住所:XX市XX区XX里 …… 被告一:王福,男,汉族,身份证号:,王基次子 住所:联系电话: 被告二:王旺,男,王琛之子,在XX市公安局无户籍信息 住所:现下落不明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位于XX市XX区XX巷v号、w号的两幢共计444平方米的房产; 2、判令以拍卖、变卖上述房产的方式进行分割;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98年7月19日,XX市XX区公证处在查证的基础上出具了(98)厦思证民字第号、号两份《继承权公证书》,两份公证书认定:王琛于1961年1月19日死亡,死后留有XX 市XX区XX巷v号、w号两幢房产;王肇琛生前娶妻四人,即林媛、李芙、何珍、崔莲,其中林媛、李芙、何珍已死亡;上述死者生前均无遗嘱,上述房产由王琛之妻崔莲,子女王钦、王基、王源、王盛、王盈、王端、王旺共同继承。2002年4月29日,公证书所指八位共同继承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诉争两幢房产登记在该八人名下,所有权形式为共同共有。 被告二王根旺为王琛之妻林媛生育,1948年即离开大陆前往台湾,从此杳无音信。 2007年1月19日,王源死亡。在查证的基础上,2009年4月14日,XX市公证处出具(2009)厦证内字第号《继承权公证书》,认定由王源女儿王娟一人继承王源在诉争房产中的产权份额。1999年12月14日,王基死亡。在查证的基础上,2009年4月24日,XX 市公证处出具(2009)厦证内字第号《继承权公证书》,认定:登记于王基名下的诉争房产产权份额为王基与陈莲共有,其中一半为王基的遗产,应由王基的继承人本案原告陈莲、王霞、王义、王寿及被告一王福共同继承。 2005年7月14日,崔莲死亡。其生育的子女为王盛、王盈、王端。经向XX市公安局查证,公安局户籍资料中能够体现的崔莲所生子女为王盛一人。崔莲子女尚未就被继承人崔莲的遗产办理公证。 原告各方一致同意各共有权人按照以下份额比例分割两套诉争房产:王盛、王盈、王端各占1/6,周钦占1/8,王娟占1/8,陈莲占6/80,王霞、王义、王寿、王福各占1/80,王旺占1/8。 本案诉争房产共有权人很多,关系复杂,各权利人份额不一,且部分原告年事已高,只有尽快分割析产方可明确各方权益份额,也避免以后发生更多争议、隔阂亲情。而且,即便各共有权人份额清楚,也很难实现对诉争房产有序的共同管理,而且随着时间延续只会更加困难。各共有权人各自建立家庭,并未共同生活,继续保持共有关系的基础也已经不存在。更重要的,被告一王福长期以来独占诉争房产,出租收益,全体原告既未占有、使用,也无法插手管理,也从未分得任何收益;王盛等原告多次与其交涉均无果,也曾将此事诉诸于公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范本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族, 职业: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族, 职业: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下列遗产的___分之___归原告: 1、____________(估值____万),_____分之___计______万; 2、____________(估值____万),___分之___计______万;

3、银行存款_________万元,___分之___计______万; 二、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下列遗产的四分之一归原告: ______________(估值____万),___分之___计______万。 第一、第二项诉求合计:_________万 三、依法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继承人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登记结婚,原告与被继承人王______婚姻存续期间,被继承人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以自己的名字陆续存款_________元,并且婚后有____套房产登记在被继承人王______名下,分别是西宁市城中区_____________(估值____万);西宁市城东区_________路___号楼___单元_________室(估值____万);上述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存期期间的共同财产,并且________________室(估值____万)也是被继承人与前妻女儿(本案被告)共同所拥有的房产。被继承人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世,有妻子及女儿两个继承人,现因被继承人______名下的财产原、被告达不成一致的分割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原告主张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剩下____分之____为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由原、被告平均分割。

继承人不知道有遗嘱该怎样办

一、继承人不知道有遗嘱该怎样办? 依据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因此,在继承开始后,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都会通知继承人的。 另外,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没有遗嘱继承该怎么办? 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法定继承所引发的问题比较多。 关于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具体有如下几点: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三、出了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对于争执继承顺序的纠纷,应按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加以处理。 夫妻、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有前一顺序继承人,后一顺序的继承人就不得行使继承权。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以享有继承权。 对于争执遗产继承份额的纠纷,应当优先照顾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贯彻男女平等原则,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和本人生活的实际情况。 对于有关遗嘱继承的纠纷,首先要看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果遗嘱中取消了未成年人或其他无劳动能力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应得份额,则这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不予承认。

房产继承纠纷起诉书(书)范本

房产继承纠纷起诉书(书)范本 原告: 住址: 被告一: 住址: 被告二: 住址: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____套。被告_______、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_____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____年里,每月送给父亲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___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 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________、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样本文档

2020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样本文档 Document Writing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样本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篇一】 (_____)_____字第___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查被继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___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____等。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____的父亲_____、母亲_____分别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____、儿子_____、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范本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 _____ ,性别: _____ , ____ 年______ 月 ____ 日出生, __ 族, 职业: 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 被告: _____ ,性别: _____ , ____ 年______ 月 ____ 日出生, __ 族, 职业: 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 诉讼请求:风险提示: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 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一、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下列遗产的—分之—归原告: 1、___________ (估值____ 万),____ 分之—计 ________ 万; 2、___________ (估值___ 万),_ 分之___计 _______ 万; 3、银行存款________ 万元,—分之—计 ________ 万; 二、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下列遗产的四分之一归原告: _______________ (估值_________ 万),—分之—计 _ 万。第一、第二项诉求合计:万 三、依法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原告与被继承人_______ 于_____ 年 ____ 月______ 日登记结婚,原告与被继承人王_______ 婚姻存续期间,被继承人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_____ 年—月—日以自己的名字陆续存款元,并且婚后有套房产登记在被继承人王名下,分别是西宁市城中区(估值万);西宁市城东区路—号楼—单元室(估值万);上述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存期期间的共同财产,并且室(估值 —万)也是被继承人与前妻女儿(本案被告)共同所拥有的房产。被继承人__________ 于____ 年______ 月____ 日去世,有妻子及女儿两个继承人,现因被继承人______ 名下的财产原、被告达不成一致的分割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原告主张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剩下—分之—为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 的遗产由原、被告平均分割。 据此,原告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继承的遗产,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注意,

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遗赠的遗产分配原则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遗嘱继

财产继承 声 明 书

声明书 声明人: XXX,女,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是被继承人的配偶。 XXX,女,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是被继承人的母亲。 二声明人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自愿就坐落于 的一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所在层数为三层)【《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玉房权证玉字第号,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国土地所有证》编号:玉国用(2001)第号,登记土地使用者:】中属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事宜,发表如下声明: 一、声明人一致确认: 1、被继承人确于年月日在玉环县因病死亡,其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也无处分上述财产的情形。 2、上述房产属被继承人生前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3、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共一人,即独立生子女;被继承人的父亲于年月日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

二、二声明人保证上述亲属关系情况属实,无其他继承人,亦无其他应当分得遗产的人。 三、二声明人均自愿放弃对上述房产中属被继承人波遗产的继承权。 四、上述房产中属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的配偶和未成年儿子继承,二声明人均无异议。 五、二声明人发表声明内容系自愿、无胁迫等情形,是二声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声明人对本声明内容自愿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声明人: 年月日

公证书 (2010)浙玉证字第号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相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本处存复印件); (二)、玉环县玉城街道南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壹份,玉环县公安局玉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本处存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本处存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在XX县因病死亡。 二、申请人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为:坐落于浙江省 的1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玉房权证玉字第号,登记房屋所有权人:、

遗产继承纠纷中的法律认定

遗产继承纠纷中的法律认定 【基本案情】 要点提示】 一、抚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抚养协议,抚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抚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二、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四、《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原告:王磊(化名) 被告:李海莲、王凯(均系化名)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凯、原告王磊两兄弟系被继承人王显的儿子,其中老大王凯是王显死去好友的儿子,王显收养王凯时,当时王凯年仅15岁。1995年王显的妻子去世,与王显共有的四间房屋未作分割。鉴于王显的两个儿子工作很忙,疏于对老人的照顾,而邻居李海莲时常看望老人,并且在老人生病期间照顾尤佳。1999年王显与邻居李海莲达成抚养的协议,协议规定“李海莲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并负担老人的后事,老人将自己40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连同建筑面积402平方米的房屋,赠与李海莲”该遗赠抚养协议经过了公证。但在签订该协议之后,李海莲对老人的态度日渐冷淡,甚至连老人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尤其在老人生病期间更是不理不睬。见此状况大儿子王凯出于义愤,辞去外地的工作,回家照料病重的父亲,在这段期间里其父多次向周围的亲友表示死后的全部财产均归其大儿子王凯所有,其中包括了与李海莲协议中的财产。此后老人病情时好时坏,不久病故。李海莲与王凯、王磊两兄弟在遗产分割上发生争议,李海莲拿着经过公证的赠抚养协议,主张自己的权利。王凯则坚持自己父亲亲口答应将财产全部留给自己。王磊主张自己是父亲的亲生儿子,而且父亲生前自己在经济上有所付出,应当同样享有继承权。现在王磊将哥哥王凯、李海莲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原告王磊诉称,母亲去世后家里的财产一直由父亲王显掌管,原告一直未主张与父亲分割母亲的遗产,现在父亲已经去世,因分家产发生争议,自己有权分得当年的母亲那份遗产分割。再有,王凯虽然是父亲名义上收养的儿子,但算不上是父亲的亲生骨肉,不能是合法的继承人,无权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李海莲虽然和父亲王显有过协议,但李海莲并没有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行事,相对于王凯来说,李海莲更是无权要求取得财产。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被告李海莲辩称,自己在照顾老人身上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相反老人的两个儿子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将年迈的老人独自撇在家中,老人生前曾多次向其表示内心的凄凉和孤独,

遗产继承协议书

遗产继承协议书 遗产继承协议书最好还是请律师代书。要是真要自己写,下面提供这个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比较简单,你可以自己填充: 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 继承人:***,女,生于* 年*月*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女, *校学生,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 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遗产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继承纠纷的民事起诉状范文

继承纠纷的民事起诉状范文 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关于继承纠纷的民事起诉状要怎么写,下面是继承纠纷的民事起诉状范文。 继承纠纷的民事起诉状【1】 民事起诉状 原告:柏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被告:倪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被告:姜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XXX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XXX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 (包括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XX 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XXX于19xx年12月4日出生,于20xx年1月19日因病死亡。 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XXX于20xx年12月8日死亡)。 被告倪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倪某占有,原告曾

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谢谢!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继承纠纷的民事起诉状【2】 民事起诉状 (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原告:XX,女,汉族,重庆市忠县人,生于19xx年10月15日,住忠县XX镇XX村七组273号,身份证号码:512223************,电话:11845722。 原告:XX,女,汉族,重庆市忠县人,生于20xx年11月17日,住忠县XX镇XX村七组173号。 身份证号码:500233200222271044。 被告:XX,男,汉族,重庆市忠县人,现住忠县XX镇XX 村Z组XX号,电话:1893xxx440。

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范本

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范本 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主要包括申请人以及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原因。并且著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注明具体时间,违约责任等。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有权选择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也有权选择放弃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要放弃继承的,需要该继承人提供一份面试声明书,下面,小编就教你如何书写该申明书。 一、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 ******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

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二、放弃转继承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男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我是**的儿子,**的弟弟。于**年**月*日在***市死亡,死亡后遗留有财产: 二分之一的房屋产权;被继承人生前是被继承人的父亲,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的母亲,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父亲于**年**月**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于**年**月**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范本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 ________ ,性别:________ , _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 日出生, ______ 族, 职业: 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被告: ________ ,性别:________ , 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 日出生, ______ 族, 职业: 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F —? =… =…=^=^==…==^=^^ = ^.^ = =^=^===^==^=—. I I 风险提示: I I I [|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 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 I I 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 I i 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 ■ ' I I 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I I I J ! I I ______ _ _ __ _ __ ____ __ ___ ___ _ ________________ ___ __ __ ___ ___ __ _ __ _ __ ___ ___ __ ____ _ __ __ ___ _ ____ ___ __ _________ ___ _ ___ ___ __ ___ _ __ ____ ___ i

老人去世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老人去世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如何分配

房产继承权声明书该怎么写

房产继承权声明书该怎么写 声明人**,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我父亲***于****年**月**日因****,我父亲生前与母亲**有坐落于***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当房产所有者死亡后,其所有的房产会继承到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会得到该房产的继承权,或许会有多个继承人,但都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才会真正获得房产继承权,这时你你会需要一份房产继承权声明书证明你拥有此房产的继承权,那么房产继承权声明书该怎么写? 一、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 我的于年月日因XX死亡,我的有坐落于商品房一套,购房证号。

我的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婚生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 我自愿继承XXX该项房产。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二、继承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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