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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ZW.JZB-A/O-03-2011

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工程公司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预案

2011年 4 月 10日发布 2011年 4 月10 日实施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工程公司发布

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工程公司境外项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预案

(版本A版)

文件编号:ZW.JZB(A/0)

编制:胡华荣日期:2011.3.15

审核:罗宾日期:2011.4.6

批准:陆建平日期:2011.4.7

发布日期二O一一年四月十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境外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境外机构、境外项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1.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1.2.4《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境外项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2.5公司《事故、事件及境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境外项目突遇战争、恐怖袭击和因各类事故以及各种原因引发的社会动乱及群体事件对我方人员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按照本预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预案。

1.4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项目部现场处置方案构成。其中,公司负责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火灾、起重机械、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各施工项目部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及所在国或地区社会治安状况,针对具体的危险源和现场设施、环境等情况,制定适合的现场处置方案。

各项目部要适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5工作原则

1.5.1规避危害,尽快做到生命保全和资产完整。

1.5.2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境外工程项目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3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应立足于境外机构和境外工程项目部的自援自救,立足于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商务部驻外机构和当地政府部门、警察局、安全部门以及中资机构、社会资源的支持和协助。2危害分析

2.1公司境外项目分布地域广,所处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安全因素,如恐怖主义、民族、种族和宗教冲突、政局动荡、社会治安差等风险,容易发生社会安全事件。

2.2境外工程施工地点偏僻,施工队伍分散,一些施工地点位于热点地区,风险较大。境外工作压力大,周期长,易身心疲惫,应变反应能力不高。外派人员普遍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遇到突发紧急事件缺乏应对经验和措施。

3应急准备

3.1规章制度

境外项目部要结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民情、当地治安状况等,制定完备的各类规章制度。

3.1.1建立对外联系制度。各驻外工程项目部要报请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以及当地政府、警察、安全部门备案,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网络;建立同当地中资机构、友邻单位、医疗机构的应急联系渠道,以便在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及时取得各方的援助与支持。

3.1.2建立风险预控制度。在目标市场选择、投标竞价、合同谈判等方面慎重决策,通盘考察当地政局的稳定性、民族矛盾、宗教冲突、排外情绪和势力。进入存在安全风险的国家和地区市场时,将安全保障作为专门条款写入合同或正式书面文件,明确甲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我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施工秩序。报价应包括安全成本,充分考虑到治安问题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3.1.3建立在外注册登记制度。驻境外工程项目部要将单位和人员情况及时向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经商处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每月将人员流动情况报告一次。同时,要将项目部所有单位及人员情况每月向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以便公司及时了解境外项目部人员及分包单位情况。向当

地移民局注册登记时,务必要及时、准确。分清驻外人员所持签证类型,以便于中国使(领)馆和当地政府、警察、安全部门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后,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3.1.4建立值班制度。安排值班室,指定专人负责值班,设立值班电话和备用值班电话。特殊时期(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或红色预警时)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能与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随时保持联系。

3.1.5建立外出请假制度。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非工作需要应减少外出。特殊时期要执行两人以上同行制度。外出人员要携带通讯工具,以便保持联系。外出归来,必须销假。逾时未归者,负责人要立即查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1.6境外项目人员外出时,必须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免歹徒抢不到钱财杀(伤)人。

3.1.7建立驻地与工地安全保卫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驻地与工地安全保卫工作,防范重点部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驻地所在国安全、警察部门密切协作,必要时请求军警对我驻地和工地进行守护。

3.1.8建立定期通报和紧急情况上报制度。境外工程项目部要定期向国内(总公司、所属单位)和驻该国使(领)馆汇报有关情况。发生社会安全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3.1.9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驻外机构、境外工程项目部要为所有总公司境外工作人员投保海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确保分包单位为分包人员购买海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意外,确保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及时解决人员医疗救助费用,以减少企业的巨额负担(投标时,必须考虑此项成本费用)。

3.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参见公司《事故、事件及境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总预案》相关内容。

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中,必须有针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人员职责,项目部应制定《境外项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3预警分级

3.3.1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项目部应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做好撤离准备。

3.3.2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调整工作安排,发出安全提示。

3.3.3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3.4响应分级

3.4.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

恐怖袭击、局部战争或政府军事行动在工程所在地展开;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经济损失500万美元以上。

3.4.2Ⅱ级响应(重大)

工程所在地发生小规模的部族冲突、民族冲突、宗教事件、社会骚乱,经济损失500~100万美元。

3.4.3Ⅲ级响应(较大)

发生劳务纠纷、合同纠纷或生产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处理纠纷,经济损失100~10万美元。

3.4.4Ⅳ级响应(一般)

与当地住户、居民产生纠纷,经济损失10万美元以下。

3.5应急社会资源及物资

3.5.1建立并保持与我国派驻该国(地区)使领馆的沟通渠道。

3.5.2建立并保持与驻外机构、境外工程项目部所在地的行使实际控制权的机构、红十字会、医院以及华人社区社团的联系渠道。

3.5.3建立应急管理技术支持系统(对讲机、电话、卫星电话、手机、警报器、广播器材、电脑网络等)。

3.5.4购置必备的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紧急救护医疗器材、照明工具等)。

3.5.5财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应急需要,提供资金保障。

3.6应急培训

境外项目人员出国前须进行应急培训。了解派遣国法律政治环境,了解当地治安和风俗民情,学习必要的沟通求助语言,熟悉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防范意识,熟悉极端情况下信息沟通联络方式渠道、自保互救方法和疏散撤离途径。

到达工作现场后,还必须经常地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全体驻外人员充分认识国外环境的特殊性,理解采取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预防为主、防范高于处置”的观念,增强责任感,强化应变意识,做到提高警惕,常备不懈。提高做好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自觉性。

3.7预防措施

3.7.1境外工程项目部要针对驻在国(地区)的国情、法规等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境外项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加以演练。

3.7.2选派成建制的施工队伍,选派具有较强自我约束能力的员工,教育规范员工行为,了解当地文化、历史,尊重当地风俗民情。

对于存在较大潜在危险地区的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在派遣员工时适当考虑有经验、综合素质好的员工,同时考虑聘请当地安全顾问。

3.7.3以“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驻地,以适当的渠道沟通工程毗邻社区居民关系。尊重当地员工,平等相待,和睦共处。涉及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待遇,必须做到生命平等。

合同签订时,要兼顾所在地各方利益,避免显失公允的合同、合约。

3.7.4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外出(离开工地、宿营地)的请销假制度。车辆以及各类上路工程机械,必须专车专人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定期检查制度,严禁非指定人员动用车辆和机械。

3.7.5建立并保持境外工程项目部所在地的行使实际控制权的机构、红十字会、医院以及华人社区社团的联系渠道。

指定专人定期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联系,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主管机构的沟通。

3.7.6依据安全需要,设立专职安全机构或指定专职安全人员。依据安全需要选择商业保安或国家安全机构提供安全保障。

3.7.7密切关注境外项目所在地和毗邻地区社会治安动向。发现工地、驻地周边有可疑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我国使领馆和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业主。

3.7.8为境外人员购买合适的海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应急响应

4.1报警

4.1.1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时,境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及所属单位主要领导电话报告。报告内容为现场事件发生、处置情况,事件规模,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书面报告2小时内报出。

4.1.2Ⅰ-Ⅲ级响应事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后,立即逐级向总公司以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1.3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时,境外工程项目部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治安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业主,取得业主支持。

4.2应急措施

4.2.1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时,境外工程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部场所,安排专责人员、启用应急通讯手段。

境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须随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单位领导报告事态发展。随时向我国派驻该国(地区)的使领馆及相关驻外机构报告。并告知业主和当地政府主管机构。

4.2.2发生Ⅰ-Ⅲ级响应事件时,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总公司报告,公司领导率领应急工作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寻求我国使领馆及驻外机构的支持,做好应急处置。

4.2.3在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境外工程项目暂停施工,所有员工撤回安全地带,同时告知业主并办理相关合同手续。

4.2.4受伤人员在紧急医护处理后,在保障路途安全情况下,宜尽快送当地医院救治。

4.2.5绑架事件发生时,任何员工不得有任何过激言行,保持沟通渠道,尽快向我驻外使领馆通报情况,寻求适当的解决方式。并向公司应急机构及单位领导随时汇报。

4.2.6公司工会、人劳部门做好境外项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涉险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

4.2.7当突发事件在短期内没有平息可能的情况下,在公司领导指导下,应暂停工程,撤离人员或在我驻外使领馆的指挥下分批撤离回国。

4.2.8撤离工作要及早向我驻外使领馆、商务部驻外机构、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驻外机构报告,取得其支持与协助,在我驻外使领馆等机构的统筹安排下,可依次分批搭乘客机、游轮或汽车撤离到第三国中转回国或直达国内机场或码头。

4.3信息报告

4.3.1初次报告

在发现事件发生时、或者接到事件发生报警后,由境外项目负责人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我国使(领)馆、当地政府主管机构。并在两个小时内向上述单位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性质、涉险人员情况,潜在危险及其他基本情况。

4.3.2进程报告

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境外工程项目部每天至少要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书面报告一次。

公司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向总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突然变化或恶化升级,须即时报告。报告内容除了对初次报告的补充、修订以外,以事件处置情况为主。

4.3.3结案报告

事件终止后,境外工程项目部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提交事件结案报告。公司依据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

5善后处理

5.1涉险人员伤势稳定或被顺利营救后,需安排回国休养,进行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治疗。

5.2对应急处置中亡故的涉险人员,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相关单位和境外

机构、境外工程项目部应急指挥部,应做好遗体护送、追悼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工作。

5.3发生过突发事件的施工现场和境外机构,在能确保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宜尽快复工。

5.4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做好事件应急总结,上报驻在国我国使(领)馆和上级机构。

5.5在上级指导下,做好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励等后续事宜。6应急终止

6.1公司应当指挥中心及境外工程项目部按预警级别、应急处置管理情况,宣布突发事件终止。

6.2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各类管理制度,从新安排人力、物资、资金、通信等应急保障。

6.3组织相关人员对“境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

7应急通信联络

总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总公司安全生产部,电话:010-********。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0838-*******。

8附则

8.1预案备案

本预案向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企业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本预案条款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符时,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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