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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保报销

学院相关教职工:

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劳社[2008]20号文件精神,凡学院在册女教工在2009年2月后有生育行为的,均可享受生育费用及围保费用报销的待遇。相关政策如下:

一、在郑州市生育的

凡在郑州市内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的,住院费用在出院结账时由医院直接给予报销,但省级、市级医院在报销比例上有所差异。

二、在郑州市以外生育的

凡在郑州市以外的医院生育的,在出院结账时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尔后需在本年度内持原始发票、手术记录、病历首页、婴儿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独生子女证、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医保卡、医保手册,到河南省医保中心结算。

三、围保费用的报销

凡在2009年2月1日(含当日)后生育的女教工,均可享受800元/例的围保费用报销;在2010年5月1日(含当日)后生育的女教工,均可享受1200元/例的围保费用的报销。

报销围保费用需要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的《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②《生育证》;③婴儿出生医学证明;④本人的身份证;⑤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需有公章);

⑥出院发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前四项各需复印件一份。

四、男教工报销

男教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出院时住院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报销费用时需提交:①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②男职工的《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③原始发票;④费用明细汇总单;⑤病历复印件(包

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医嘱单);⑥《生育证》;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⑧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报销均由学院医务室统一办理。根据实际情况暂定每年分两次报销上述费用,分别为每年的5月份、10月份。收集材料的时间分别为5月20日、10月20日之前,5月25日、1 0月25日前报送省医保中心,次月的20-25日到学院医务室领取。

联系人:郭媛媛

联系电话:65671559(办)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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