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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平等权

如何正确理解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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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平等权

平等权从字面上看来,显然是人的一项权利并且是一项基本权利。然而如此美好的词汇却并不代表人人享有该权利,这个社会充斥着各种不平等现象: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贫富差距、城乡发展不协调等等。然而我们却从未放弃对平等权的追求,正因为如此,社会才朝着越来越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有例为证,从1953年到2010年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对于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城乡代表比例由最初的8:1到5:1再到4:1,最后实现1:1,这些数字的变化说明了国家对平等权的重视,使全国人民都积极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当中。这也是写作此文的目的,通过正确理解平等权,我们的慧眼便能发现生活中的不平等现象,从而能够采取相应措施追求永远平等这个高尚的目标。

一、平等

先撇开权利不说,谈一谈何为平等。提到平等,首先想到的便是数学中的等号,然而这种理解是粗浅的。我们不禁想到当今社会一个很热的词汇“公平”,然而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平等可以说是整个人类不停追求的最高目标,而公平是一定社会关系下的相对公平,其衡量标准是历史,就社会制度而言,人们会说社会主义制度比奴隶制度更公平。平等的标准虽然具有相对性,却不受时代条件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其标准具有永恒性。在人类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在追求

公正的过程中达至真正的平等。除此之外,我们同样会想到正义,现实生活中并非一味地追求平等才是最好的,平等若过度反而会违反其最终的目标,会成为一种大众暴力。而正义就是对过度平等的最好限制,没有一个人或者社会因为追求过度的正义而使自己变得不正义。因而正义对平等起支配作用,使其在所限制的范围内发挥其最大限度即最大的平等。总的来说,每一个平等现象的背后无不蕴含着正义,正义使人类在追求平等时能够做到不忘初衷。

二、平等权

洛克曾在政府论中指出,“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卢梭认为,“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孟德斯鸠认为“爱民主政治就是爱平等。每一个人既然都应该有同样的幸福和同样的利益,那么也就应该享有同样的欢乐,抱有同样的希望。”这些大家们无不强调了平等权的重要性及其理解,这充分说明了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有没有平等权的确立和平等保

护条款的设立,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人民在人权和基本人权上的平等享有程度,也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和文明的程度。我国《宪法》第33条第而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下面就来深入认识一下平等权。

1、平等权是相对平等与绝对平等的有机统一

所谓绝对平等即涉及到与人尊严有关的平等权问题:人格尊严平等权、人身自由平等权等。由于平等权保障的是“人”的权利,涉及人的尊严,因此划分标准越接近人之特征,就越脱离客观情况之特征,对平等权的损害情况就越大。因此绝对平等与先天、后天的差异如身高性别残疾完全无关,是人之为人的必要条件。相对平等就是所谓的按比例原则,大多数平等属于相对平等。比如一个企业当中的老板与普通员工的工资不可能完全相同否则对老板来讲就是不公平,只需达到一个双方皆感觉平等的状态。

2、平等权是宪法法律范围内的平等

不是所有不平等对待行为都会最终侵犯公民的平等权,只有不具备宪法正当性的不平等对待行为(本质上相同的个体或群体受到不同对待或者本质上不同的个体或群体受到相同对待时)才违反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衡,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同等权利的资格,并不表示行为能力上的平等。人一生下来之后不同的人会从事不同的职业,有人一生是农民或者商人甚至是流浪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成就。这就是个人行为能力上的不平等导致个人成就的不平等,也就是宪法范围之外的平等权问题。

3、平等不是平均主义

平等强调的是过程,而平均注重的是结果平等。这种平

等是一种低级的平等,就好像用平等的华丽表象来掩盖住实质上的不平等。大跃进时期的人民公社化大食堂即所谓的吃大锅饭看似平等:一起吃饭一起种地。然这种平等却极大地降低了生产的积极性,使国家陷入经济困难期,很多人因此而饿死。平均主义表面上抹杀或者无视各种事实差别的存在,实行绝对的平均主义,反而会造成更大的不平等。这种现象在红军中存在过一定时期:在一副担架抬不了两个伤员的情况下,宁愿两个都不抬,也不愿抬走其中一个;背米无论大人小孩都必须背相同的量,不可多一点或少一点;发给伤员的费用不顾受伤的严重程度都一样。与过去相比,虽然我们社会的不平等现象相比于过去增多了,但人们对这种现象的容忍度也随之提高了,因为我们在追求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4、平等权承认合理的差别待遇

差别待遇的前提是承认人作为个体在生理习性、宗教信仰、民族等各反面的差异,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对待方式,即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例如现在国家对于少数民族的教育问题有较多的优惠政策如中考高考的加分政策等。这些都是因为考虑到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进行了合理的差别待遇。又如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

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项。”因为男女生理习性不同,为了维护妇女的权利,国家进行了合理的差别对待。然而这个合理有没有一个“度”?若没有限制就会过度合理。举个例子来说吧,因为男生比较粗心,所以老师在批改试卷时就稍微松一点,而女生生来就比较细心,所以老师就严格一点,这样算是一种合理的差别待遇吗?理由是男生和女生性别不同,是两个不同的事物,所以需要差别对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违反了平等原则。女生一定会认为这不公平。因为这一不平等对待行为的着眼点仅仅在于二者性别上的差异,属于本质上相同的群体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因此进行差别待遇时我们不要被表象的不平等所迷惑,而要看其本质上是否不平等。

三、结论

文革时期平等却不自由,而当代社会相对自由却不平等。因此可以推断平等权的实现离不开自由的土壤,希望有朝一日自由与平等之光照耀我们伟大的国度,人与人之间相互平等地活在这块土地上。

浅析平等权的内涵

2005年第4期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No .4,2005(第7卷第4期) Journal of L iaoning Adm inistrati on College (Vol .7.No .4) 理论探讨 浅析平等权的内涵 ⒇ 张 瑜 钟菁华 (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67) [摘 要] 平等价值理念必然导致权利上的制度设计,由此产生了平等权内涵的确定问题,本文旨在阐明平等既是原则又是基本权利,平等权的本质是权利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以及平等权与特权和歧视的关系。[关键词] 平等思想;平等权;歧视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53(2005)04—0077—02 一、平等的理念 任何一种权利的诞生和存在的背后都都一种思想和理念支撑,而且这种思想和理念往往先于权利产生并促成权利保护的实现。要研究平等权必须先回到它的“初始”状态———平等思想。 从平等的词源上考证,“平等”一词,是梵文“UPEKS A ”的意译,简称“等”。在佛教经典中,平等作为一个术语,是指无高下浅深等级之别,即指一切现象在共性或空性、唯识性、心真如性等上没有差别。佛教认为,宇宙本质皆同一体,一切法、一切众生本无差别,故称“平等”。平等,在英语中用Equality 表达,意为均等、等同、均一、平等。意大利语的Equale,法语的Eqal 和德语的Gle ich,不仅指“平等”,而且严 格地说,它们还带有英语中的“相同”(Sa me )之意。用意大 利语、法语和德语来表达两物是平等的,就等于说它们是相同的。在这方面,英语国家和人民比较幸运,即很少显得含糊其辞。 平等是人们普遍追求的一大理想,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所有人生而平等”为不言自明的真理。其实,人们在许多方面,如体力、智力、道德判断、自制力和行为等方面,都是有差别,那么,“法律平等”的基础到底是什么呢?众说纷纭,没有定论。博登海默注重平等的心理根源:如果一个群体得到了在法律上不平等的待遇时,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自己的人格和共同的人性遭到贬损的感觉,于是奋起抗争,促进法律朝平等方向发展。罗尔斯则更加注重平等的道德根源,《牛津法律大辞典》则强调平等的哲学基础,认为“平等的基础是人人皆同样具有自由意志”。实际上,法律平等的基础可以是多元的,除了上面所说的心理基础、道德基础和哲学基础以外,至少还有生理基础和经济基础。平等的生理基础就是指从人们的基本生理需求都是一样的来看,人和人是平等的。平等的经济基础就是指商品交换的客观规律即价值规律要求人们等价交换,也就是要求人与人平等。在“法律平等”的五大基础当中,经济基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平等主义思想家把实现平等看作是法律的主要目的之一。他们认为,法律担负着一种特殊的责任,即保证所有公民得到不受歧视的同等对待,不偏袒某一些人或反对另一些人。自由、博爱和平等是法国大革命的口号。这些口号见诸于当时颇为浪漫主义的学说(例如卢梭学说)中。卢梭提出了一种设想,即这种平等是能够实现的。这一设想在许多宪法中得到了贯彻。这些宪法宣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实是构成法治概念的基本设想之一。然而,社会现实已经表明,思想家们所设想的平等在实践中并不总是能实现的,法令全书中不提平等。美国宣布所有公民平等的原则已将近200年了,但南部各州的现实却是对黑人的严重歧视,直至本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才修改了某些最不公正的规定。因此,平等的观念并不一定必然使平等权得到即时的保护,它受到历史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制约。法律上所说的人人平等中的“人”是指抽象的人。但如果我们一旦把目光转向具体化的人具体的历史时代,人性的平等就不是那么简单了。二、平等的性质 平等的性质向来就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些学者认为平等只是一种原则,因为平等权和其他的权利不同,在整个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具有一定的超越地位。在探讨人权的体系或分类时,平等一向被认为是属于总则性人权,是与人格尊严、追求幸福一样适用人权各范畴的一般性原则;平等有其他权利所没有的“比较性”特质;平等的性质具有依附性,在没有其他权利作为对象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独立的主张平等权。 其实,平等具有双重性,它既是原则也是权利。平等成为法律权利是现代社会走向法制的结果。平等最初只是一个法律理念,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被人们看成是法律原则,再进而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权利。平等只有作为一种法律权利时,才可能得到司法救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实际法律的平等,还应该是立法上平等。 平等必须通过平等权的实施来实现,而这种实现的途径不能仅限于宪法的文字规范,当然,文字规范是得以实践的唯一合法根据,我们的平等需要宪法规范性文件加以载明并宣告,但不停留于此,它必须长途远行。(1982年《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我国宪法学中,对于宪法的该规定,通常理解为宪法规定的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宪法》第三十三条的,既指平等权,也是指平等原则,这是学术界的通说。平等权作为一项权利与自由权、财产权并为三大基本人权之一,与《世界人权宣 言》(1948年)中之规定相一致。例如,“人人生而自由,在尊 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一条);“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 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者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平等作为原则,是指导国家权力行使的准则,即国家权力行使的指导思想。 三、平等权的分类 (一)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有学者将平等的内涵划分为两点:无差别和按比例。他认为“无差别”是不论人们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差别,但只要他是人类的一员,就应该平等的无差别的享有一些最基本的人权,这是一种绝对的平等。而“按比例”则首先承认人是有差别的,人应该得到与自己身份相称的待遇,这是一种相对平等,这种相对平等从内容上体现差别,也就是说以一种形式上的平等来达到本质上的平等。现代宪法或多或少的吸收了实质上平等的原理。所谓实质上的平等,主要指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由于保障形式上的平等所招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依据各个人的不同属性采取分别不同的方式。实际上法律中已经对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进行了一定的调和,一方面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方面也规定了一些对弱者的特殊保护,如《残疾人保障法》等。 (二)立法上的平等和适用法上的平等 平等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立法上的平等。前者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下转第81页) ⒇ [收稿日期]2005-05-12[第一作者]张 瑜(1980-),女,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

100分答案--------普法知识网练习题

1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关于设立宪法日的意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B有助于弘扬宪法精神 C有助于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D.以上三项均正确 2为什么《宪法》和宪法相关法被归类为同一法律部门?(D) A因为两者的内容完全一样 B因为两者的效力相同 C因为两者的制定机关相同 D因为宪法相关法的内容与宪法有着密切的联 系,它与宪法相配套并保障宪法的实施 3我国现行《民法总则》的施行时间是?(D) A.自2016年10月9日起施行 B.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C.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D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4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需要经过哪一个机关的批准才能生效?(D)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省级人大 D省级人大常委会 题5 下列哪一选项是在描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 A刑罚的轻重要和犯罪人罪行的轻重相适应 B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C刑法要平等的适用于所有人 D刑罚的轻重要根据不同的犯罪人来确定 6下列哪一部法律可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B) A.《宪法》 B.《民法典》 C.《刑法》 D.《公司法》 7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未建成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但不需 要完善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十分完备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布建成的时间是哪一年?(C) A.2009年 B.2010年 C.2011年 D.2012年 9 我国目前有多少部刑法修正案?(C) A8部 B.9部 C.10部 D.11部 10下列哪一个主体享有行政法规的制定权?(C)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司法部 11法律和行政法规谁的效力等级更高?(A) A法律的效力高 B行政法规的效力高 C效力等级一样 D未规定 下列哪一主体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C) A省人大 B省人大常委会 C省政府 D地级市人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哪些部分构成?(B) A三个部门和七个层次 B七个部门和三个层次 C五个部门和三个层次 D三个部门和五个层次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 宪论法平︼等 宪权 法的 保 护

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摘要: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深入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公民逐渐意识到平等权的重要性。由此,文章将对平等权进行了概念界定 ,及解析平等权的形态表现形式。通过对当前我国不平等问题的主要表现进行根源分析 ,并谈谈 我国将如何完善相关法规条文,让公民的平等权得到宪法更好的保护。 关键词:平等权不平等表现宪法保护及其完善 一、平等权 (一)、概念 根据我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平等权首先是指凡是我国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政治地位有何不同,都平等地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平等权对于公民来说,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对于国家机关来说,既要平等地保护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也要平等地保障公民平等的依法履行义务,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差别对待。由此看见,平等权既是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一项权利原则。还必须指出一点的是,平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来说,它不同于其他基本内容,并没有自身的具体内容,它要通过其他权利的内容来体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平等权更体现了一种价值倾向、价值追求。也有的学者认为,平等权是实现基本权利的方法和手段。平等权作为基本权利体系中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力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与环境。 (二)、形态表现形式 平等权的形态主要表现为形式上的平等、结果上的平等与实质上的平等:

首先,形式上的平等是指机会平等,即在各种社会生活和活动中,每个公民的起点或者说起跑线都是一样的。其次,结果上的平等也称之为绝对平等,是指无论公民的能力大小如何,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表现怎样,他们在社会中获得的权利或待遇都是一样的,即结果是相同的。接着,实质上的平等又称合理的差别待遇,是指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由于保障形式上的平等所招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依据每个人的不同属性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作为各个人的人格发展所必须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障。 实质平等从两个方面对形式平等进行修正,一方面是限制强者的自由,另一方面是保障社会弱者生活和劳动的机会。两者从不同的角度努力实现同一个目的,缩小以至消除形式平等下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因此,实质上的平等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如前所述,形式上的平等旨在反对“不合理的差别”,而实质上的平等则必须承认“合理的差别”,也就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这才是合乎正义的真正的平等。然而,由于“合理”与否的判断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状态当中,因而无法确定一个非常精确的标准,所以关于“合理的依据”与“合理的程度”的考量就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颇为费解的技术难题,也就导致了对一些“部门规章”、“红头文件”、“标准”等设置的“差别”是否“合理”的追问。 二、当前我国不平等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身份的不平等 身份是自然人在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人在一定的社会中都有其各不相同的身份,但问题不在于人有身份差异,而在于掌握公共权力的群体为维护某种利益而对公民的身份予以人为划分,依其不同而对地位、权利、义务等作出相应的规定,因而是一种能够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带来差别待遇的“制度性安排”。在当代中国,等级化的身份差异有着多种多样的表现,如城镇居民与农民、公务员与工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员工、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人等身份之别,就意味着彼此的社会地位的不同、待遇的高低不同,以及权利和利益的大小不同。由于身份的不同,进而又导致受保障权的双重标准。比如,城镇居民大多享受公费医疗、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救济,城镇的中小学能够获得国家大量的财政补贴,而农村的农民却没有这些待遇,农村学校得到的补贴却非常少,农民要集资办学。尤其是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而缺乏相应的保障,致使农村与城市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问题越来越突出。

法宣在线习题及答案——宪法

宪法 1.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决定,不受逮捕。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2.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迁徒自由 3.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我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下列不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一项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 5.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准予行使选举权 6.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是由()任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由()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项是()依法纳税 9.《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10.下列人员中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11.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平等权禁止一切差别 1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 15.《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6.《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的人除外。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17.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宪法并未明确要培训和选拔妇女干部 18.下列关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传教自由 1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人身自由 20.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是()。遵守宪法和法律

浅论平等权下的违宪案例分析

浅论平等权下的违宪案例分析 -----以“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为例摘要:平等权说的是人对一切正当权利的享受是必须平等的,考虑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的区别或差异,并研究这种差异存在的合理性。平等的两种形式: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统一,在宪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法律适用平等与立法平等要相结合。平等权在过去几千年的斗争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在旧观念里,人们总是认为各种法律法规都是宪法的细化的组成,只要保证了这些具体法规的落实和合法性就是保障了宪法。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没有得到落实,宪法是主要是保障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和宪法冲突而进行审查。本文主要案例的形式分析在现实中违宪的表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关键词:平等权;形式平等;实质平等;; 在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四部宪法中,一九五四年《宪法》就平等权作出了规定,一九七五年、一九七八年的《宪法》因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取消了对平等权的一般性规定。现行的1982年《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平等权的一般规则,为公民从宪法层面提供了享有平等权的保障。除此之外,这部宪法还对民族问题、选举权的、教育问题以及劳动就业等做出规范,有对平等权的正面规定,也有反特权、反歧视的侧面规定。可平等究竟是个什么?如何实现平等是一个让各国人民都头疼的问题,平等是就如魔术一般看着简单,但又变幻无常难以捉摸。 一、平等的来源和提出 平等是人类最古老的生活状态和认知,人们认为在远古的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交往活动是自由的是平等的。人们只有在不平等的生存环境中深受其压迫和摧残以后,人们就把追求平等权利、平等生活视为最高的理想目标。随着社会进一步的发展,平等和秩序需求在现实中有了交锋,平等的观念逐步演化成为法的内在价值。 (一)、西方的平等思想及平等权的来源 西方的平等思想要追溯回到人类文明发源地古希腊时期,那时候的海洋文明使得人民对于平等自由早早就有了探索,西方先哲们从自然法意义上就开始传播平等、自由、天赋人权等先进思想。后经过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发展,人们对平等的价值观念变得更为清晰、更为渴望。在他们看来,一切的其他权利都来源于平等权。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要从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和

教育戏剧观念及其现实意义

教育戏剧观念及其现实意义 3 内容摘要:20世纪初期,张伯苓先生把戏剧活动引入学校的教育领域,借之培养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和为人处世能力,其对戏剧教育功能的认识不但指引着南开戏剧活动的路向,也给当时的戏剧方式社会教育思潮提供了很好的宣传和注释。他所倡导的教育戏剧理念和实践超前于英美等国,在当时的中国起到了有效的范导作用,并给我们今天的教育戏剧活动以启示和参照。 关键词:张伯苓;教育戏剧;人格教育;精神教育 近年来,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倡行,戏剧在中小学艺术教育中的加入,以及对英美等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的介绍,教育戏剧(Drama in Education)、教育剧场(Theatre in Edcation)等概念被人们越来越熟悉,戏剧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逐渐引起国内学者的注意和重视。但论者多把探索和借鉴的目光投向国外的教育戏剧理论和实践。其实,对戏剧的教育功能的探索与实践早在我国上个世纪初期就已轰轰烈烈,如张伯苓在南开学校倡行教育性戏剧活动;陶行知、晏阳初、卢作孚等教育家利用戏剧普及民众教育;

1915年7月,当时的教育部所设立的“通俗教育研究会”,下设有小说、戏曲、讲演三股,“以研究通俗教育事项、改良社会、普及教育为宗旨”[1](《教育部公布通俗教育研究会章程》),这些都是对戏剧的教育功能的有效探索,并给我们留下了诸多有形的参照和可贵的经验。本文试探析南开新剧运动的倡行者、南开学校校长张伯苓先生,在南开学校以育才救国为目的的教育戏剧观念及其前导性和现实意义。 一 教育戏剧的理念不以戏剧知识和表演技能的学习为目的,而是注重通过戏剧方式对学生进行一些认识社会、思考人生、选择生活及增强自身素质修养的培训,它是一种教育性质的戏剧活动,或说是戏剧方式的教育活动,目的是把戏剧活动引入教育领域,利用戏剧的情境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在此,戏剧活动成为一种教育媒介、平台。按其参加人和面向对象的不同,它有形形色色的实践形式,如儿童教育戏剧、校园教育戏剧、民众教育戏剧等。张伯苓所倡导、推行的南开戏剧活动以其参加人员、活动范围和面向的观众来看,属于校园戏剧,是教育戏剧整体概念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他对南开戏剧活动的理解和指导原则从属于他的教育目的,明确指向于学生的道德、人格、精神教育。

关于平等概念的论述

关于平等概念的论述 摘要:平等观念持久地影响着人类社会,人们对平等的认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有天赋人权说法,也有完全平均化,更有影响人们最深远的马克思学说。对于平等这个问题人们无时不在争论与探讨。 关键词:平等马克思恩格斯平等观 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哪一种思想有如平等观念那样强烈而又持久地影响这人类社会。自有文字记载以来,平等观念始终与人类历史的发展交织在一起。在各民族历史上,每一次反抗专制、压迫和剥削的民众运动,几乎都是以追求平等为口号和武器的。随着历史的发展,平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无论国与国之间,种族与种族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人与人之间,无不在追求平等。而对于平等到底是什么,在如何看待平等问题上引起了无穷的争议。 关于平等的概念,在几大辞典中有所注释。佛教认为宇宙本质皆同一体,一切法、一切众生本无差别,故称平等。①而《辞海》中定义为:人们在社会上处于相同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②《中国百科大辞典》中定义为:人们在政治、经济、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③《哲学大辞典》中定义为:人们在社会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④综上我们可知,平等主要是指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地位的相同。 早期基督教的理论认为,一切人都是上帝的儿子,具有共同的人性,即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权利去追求地位、荣誉以及他人的尊重。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有享受同等自然条件的权利,所以没有人能比其他人的地位更高,大家在各个方面都是同等的。我认为我可以理解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是一种全社会平均化,这种看法看似达到了全面的平等与公平,但是我觉得这是不人性化的,对于物质我们可以这样来这样平均划分,而人们精神层面的众多事物,我们是无法去简单地平均。此外,每个人在某些生理条件上是不一样的,对于某些物质的需求是不同的,完全平均化是不合理的。但是,我们不能否定天赋人权是很多西方国家立宪的根本依据,至今对全世界的人们产生深远影响,而使我们国家冲破愚昧与压迫的正是,“人人生而平等”这句话所给的希望。 而对于平等的理解,马克思则认为“全体社会成员在社会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自由发挥才能和满足需要的平等条件和权利。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同的阶级对平等有不同的理解。”⑤具体说,马克思认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彻底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使全体社会成员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处于完全相同的地位,人自身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实

平等权的内涵探讨

平等权的内涵探讨 [摘要]平等以及平等权的思想源远流长,在今天看来,平等权的内涵是人权,即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为了实现平等权,应在机会平等的前提下实行差异原则,法律应该为所有参与市场竞争者创造最基本的平等机会,并给予弱势群体一定的差别对待。 [关键词]平等;平等权;内涵 一、平等权的起源及其发展 (一)西方平等权的发展 西方的平等观念源于古希腊,当时智者派根据自然法则,首先提出了平等的思想。斯多葛学派将理性(reason)与平等结合起来为平等奠定了自然法(law of nature)基础,西塞罗则继承并超越了斯多葛学派的思想,他把平等原则的主体范围拓宽至奴隶和被罗马征服地区的各民族的人们。斯多葛学派的平等思想对当时罗马的具体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罗马法的诸多立法都体现了这样的平等思想,如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及具体制度的确立。同时这种思想也蕴含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一个重要的层面,平等理念由此开始普及并被越来越多的人信仰。 14至16世纪相继在欧洲大陆国家出现的文艺复兴(Renaissance)、宗教改革(Religion Reform)和罗马法复兴(Recovery of Roman Law)的“三R”现象标志着人文主义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人们开始承认并解放了人的权利和自由、人的尊严和价值。托马斯·霍布斯第一次对这种平等观从哲学上作出了系统的表述。他认为自然法,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的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霍布斯通过个人利益把平等的基础从外在的客观法则转移到了人的身上。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此基础上提出“天赋人权”的学说,并对此作出了更为精辟和深入的分析和论述。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1]卢梭认为,“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2]孟德斯鸠认为“爱民主政治就是爱平等。每一个人既然都应该有同样的幸福和同样的利益,那么也就应该享有同样的欢乐,抱有同样希望。”[3]启蒙思想家的平等理念都建立在自然人和自然状态的前提下,认为人的自由平等是“天赋人权”,这种从人本身出发构建的体系确立了西方现代平等观的基础。 (二)中国平等权的发展 在中国,平等思想也有着深厚的传统。中国先秦的各家,几乎都有平等的思想。孔子因“不患寡而患不均”,[4]从而提出“仁者爱人”的主张,孟子以性善论基础上的人格平等思想。墨子主张“兼爱”、“尚同”,在墨子那里,不分远近亲疏地爱一切人是因为人生来平等是上苍赋予人的一种不可被剥夺的权利。法家的平等思想则主要体现在法律方面,如李悝提出的“食有劳而禄有功”,商鞅提出的“刑无等级”,更是将法律的平等性认为是天下公正的准据。道家更是从既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又反对以人灭天的辩证思维中确立了天人平等的理念。 中国古代留下来的平等思想既是人们的理想,更是人们的现实要求。由于土地兼并导致的不平等引发了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无数次的农民起义,在这种

理解文中重要概念的含义(很好)

35理解文中重要概念的含义 【考点解析】“文中重要概念的含义”指要解释的词语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体现出来的、具体而动态的、和字典义有着某种联系的意义。“文中”是指具体的语言环境,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整体文章的词语理解,二是具体语言环境的词义。一个概念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受上下文的影响,会有一定的临时的具体的意义。 理解文中重要概念的含义,能力层级为B级。 【方法导引】 1、做这类题目要首先阅读全文,把握全文要点,然后认真阅读题干,明确答题方向,弄清题目的限制与提示,确定有效的阅读区间,将题干、材料、选项三者对照,将选项与原文对照,排除干扰项。 2、辨别清楚题干中的“正确”与“最为准确”。“正确”是指该选项所表述的内容没有知识上、事理上的错误;“最为准确”是指对重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特征与作用等作出了科学、规范而周密的解说。 3、辨别清楚题干中的“不符合文意”与“不属于”。“不符合文意”是指该选项与本文信息有不相吻合的地方;“不属于”则是指不管该选项所表述的内容是否正确,只要它不属于该重要概念的范畴之内,就应选定它为“不属于”。 4、对于选项,要注意选项中范围扩缩、扭曲文意、混淆文意、胡乱组合等。所谓范围扩缩,是指选项故意漏掉限制性词语或混淆某些范围的界限,造成概念范围的扩大或缩小。所谓扭曲文意,是指选项故意扭曲阅读材料的意思,把考生的思维朝背离文本的方向引领。所谓混淆时空,是指事物的发展总有先后,但不符合文意的选项故意混淆时空的先后顺序,以迷惑考生。所谓胡乱组合,是指文章在解释某一个概念或说明某一对象时,会使用比较多的事例,选项就故意把这几个事例的内容加以组合,并且故意使组合后的信息与文本信息相左,以迷惑考生。 【2012高考江西卷】 二、9分,每小题三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7·9题 联觉,是指各种感觉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是一种感觉兼有另一种感觉的心理现象。联觉最常见的现象时通过温度、形状、气味、声音或味道感知色彩。比如,红、橙、黄。类似于太阳和烈火的颜色,往往引起温暖感,是一种暖色。蓝、青、紫,类似于碧空和寒水的颜色,常常引起寒冷感,是一种冷色。前者是进色,给人向前方突出的感觉;后者是退色,给人向后方退让的感觉。色调的浓淡也使人产生远近之感:深色调使人感到近些,浅色调让人感到远些。语文新高考(微博)博客 联觉是一种真实稳定的感受。最初,人们认为联觉不过是对儿时的认知记忆和联想。也有人认为,当一个人说数字5是红色、数字6是绿色的时候,这种联觉描述是一种比喻形式。但是,都无法解释为什么只有一部分人拥有联觉能力。于是,科学家开始提出也许这种现象可以从生物学上得到解释。有研究者认为,这种紊乱现象是由大脑中最原始的边缘系统,或者说主管情绪的大脑区域造成的异常活动。这是一种所有人都会产生的现象,只不过一些人对此有意识。西班牙实验心理学研究员阿莉西亚·卡列哈斯说:“建立在客观数据基础上的所有理论都认为,联觉现象是因大脑不同区域之间存在额外联系而造成的。 利用磁共振进行的研究似乎可以证实以下的假设:对于正常人来说,当看到数字和字母是,大脑中与形状处理相关的平层区域就会被激活。但如果是一位拥有联觉恩呢管理的人,除了上述区域外,与颜色认知相关的V4区域也同时被激活。科学家们认为,联觉者的大脑区域间可能存在更加广泛的联系,毗邻区域间的互相沟通比正常人更加活跃。这种互相联系可能存在于所有人的大脑中,但只有联觉者的被激活。

法宣在线试题答案

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群众 B.人民 C.公民 D.国民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A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2、(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家普及的义务教育是指()。 A.职业教育 B.高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初等义务教育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3、(单选题)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任何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B.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C.平等权禁止一切差别 D.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4、(单选题)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利是指公民()。 A.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事实上平等 C.在立法上一律平等 D.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5、(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D.公民在年老、疾病或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6、(单选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 A.文化教育 B.人身自由 C.政治自由 D.社会经济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7、(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项是()。 A.平等权 B.人身自由 C.依法纳税 D.宗教信仰自由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8、(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传教自由 B.宗教信仰自由包括宗教活动自由 C.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D.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解析:展开解析↓收起解析↑

论宪法中的平等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16286710.html, 论宪法中的平等权 作者:陶钧蓓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2期 【摘要】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时至今日,把“平等”这一原则或权利规定于成文宪法之中,为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所遵循。“平等”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价值理念体现在宪法条文中,它深刻的内涵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及探讨。 【关键词】平等;平等权;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 ——康有为 康有为,戊戌变法的领导者,在其《大同书》中勾勒了一个“去国界合大地”,人与人之间过着和睦相处,平等而富裕生活的理想社会的画面。“平等”是随着私有制的形成,阶级的产生而逐渐出现的一个词语。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是人类所追求的理想之一。 1776年,杰斐逊在其起草的《独立宣言》中宣称:“人人生而平等”,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成文宪法都把“平等”这一原则或权利列入其中。 如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加拿大《宪章》第15条规定的每一个人享有“法律面前和法律之下的平等以及法律的平等保护和法律的平等权益”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在其第一款也规定:“法律的平等保护是任何人的宪法权利”。“平等”作 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价值理念体现在宪法条文中,它深刻的内涵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及探讨。 一、平等的涵义 (一)平等的含义 何谓“平等”?目前对“平等”含义的界定,学界尚无一个明确的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平等”一词的定义为: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的待遇;同时又泛指地位的相等;

法宣在线习题及答案 宪法

宪法1.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决定,不受逮捕。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2.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迁徒自由 3.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我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下列不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一项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 5.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准予行使选举权 6.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是由()任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由()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项是()依法纳税 9.《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10.下列人员中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11.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平等权禁止一切差别

1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 15.《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6.《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的人除外。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17.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宪法并未明确要培训和选拔妇女干部 18.下列关于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传教自由 1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人身自由 20.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是()。遵守宪法和法律 2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家普及的义务教育是指(初等)。 22.在我国《宪法》的规定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内容?(批捕权) 23.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题库(三)--普法考试

1、(单选题)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2、(单选题)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受教育权利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3、(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A.公民的人格尊严 B.迁徙自由 C.言论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4、(单选题)在我国《宪法》的规定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内容?() A.批捕权 B.批评权 C.建议权 D.检举权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5、(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抢劫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C.我国宪法没有明确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的出版自由不能被剥夺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6、(单选题)《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 A.权利 B.责任 C.义务 D.权力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7、(单选题)《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的人除外。 A.初中以下学历 B.有宗教信仰 C.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D.受到刑事处罚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8、(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家普及的义务教育是指()。 A.初等义务教育 B.职业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9、(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B.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C.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D.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论平等权

论平等权 国际法学院法学5班王鑫响2014121189 一、平等权的概念 平等是指在人与人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适用于同样的法律和司法程序。近代宪法上的平等主要指形式平等。所谓形式平等,是不考虑每个“具体”的人天然的差异,认为每个“抽象”的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每个人具有相同的发展机会,起点相同,因此也被称为机会平等。为了克服自由竞争后形成的贫富差距扩大等严重的结果不平等,现代宪法吸收了“实质平等”的原理,形成了“以形式平等为主,以实质平等为补充”的平等观。所谓实质平等,是指因为特定的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与其他人存在事实上的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措施,在实质上为公民提供平等发展的条件,缩小由于形式上平等造成的差距,又叫条件平等。需要注意的是,实质平等只是对形式平等的修正和补充,不能完全取代形式平等;实质上的平等不是绝对平等,不同于结果平等,不是平均主义。 综合上述,平等权是指公民要求国家同等保护,不受无理的差别对待的权利。具体而言,平等权的含义包括两个层面:(1)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时要平等对待,为实现实质平等应当进行合理的差别对待;(2)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一视同仁,不得“差

别对待”。 二、平等权的特征 (1)平等权是在比较中产生的权利。提到平等权的保障,必然对某一领域中不同的个体进行了比较,或者是同类个体,或者是不同类个体,由此产生了是否平等的问题,需要通过平等权的诸多理论进行论证。 (2)平等权根植于其他一切权利之上的权利。平等权不像其他权利那样有具体明确的内容,其权利性主要体现在其他权利的行使或实现的过程之中。 (3)平等权是保障性权利。平等权在权利体系中居于超越的地位,是其他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 三、我国宪法中平等权的内容 平等是指在人与人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适用于同样的法律和司法程序。近代宪法上的平等主要指形式平等。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在反对封建专制和等级特权的斗争中,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原则。从宪法的这一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来看,我国公民平等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案例“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案情简介 原告:蒋韬,男,汉族,大学文化,四川大学法学院1998级学生,住四川大学东区学生宿舍620室。 委托代理人:周伟,男,汉族,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师。 被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住所:成都市二环路南昌二段十五号 诉讼请求: 1、被告在2001年12月23日在发布的招录行员广告中,限制男性身高不到168公分、女性身高不到155公分不属招录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公开更正。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经过: 2001年12月23日,原告蒋韬看到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公务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而原告恰巧因为身高不符合该招聘单位的要求而丧失报名资格。原告认为,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限制了他的报名资格,侵犯了其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平等权和政治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其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2年1月7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重新刊登广告,删除了身高条件。原告对这一行为表示赞赏,同时也表示,为推进宪法诉讼,并不打算撤诉。 诉讼中,被告方答辩称,自己在媒体上刊登《招录行员启示》的行为不属于自己行政职责的范围,不是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更不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另外,自己已于1月9日、1月10日分别在不同媒体上重新刊登了启示,对以前刊登启示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因而对原告方实体上的权利并没有造成事实上的侵犯。因此,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2002年5月2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裁定认为,被告成都分行2001年12月23人对外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示》中对招录对象规定身高条件这一行为,不是其作为金融行政管理机关行使金融职权、实施金融行政管理的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亦不是法院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并且被告在该行为产生效力之前就已经自行修改了招录启示的有关内容,因而实际上并未给原告及其它相对人报名应试的权利造成伤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具有可诉性。据此,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原告蒋韬的起诉。 附:行政起诉状

《宪法上的平等权》课件内容2014

《宪法上的平等权》 本节教学目的和要求: 正确理解宪法上平等权的内涵,把握其与民法上平等权的区别。掌握形式平等、实质平等的含义、平等权与差别对待的关系,平等权允许什么样的差别对待?我们如何运用宪法学原理判断某个差别对待行为是否违反宪法上的平等权?培养学生运用宪法权利理论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课前提出问题: 我们经常看到各种不平等的差别对待情况: 如找工作时有的单位限定985和211高校;对女生不平等对待;高考加分政策;不同地域高考招生政策的差异;甚至有同学说其遭到同宿舍同学的不同对待?……等等。 那么,上述各种差别对待是否属于违反宪法上的平等权呢? 本部分主要内容: 第一、宪法上平等权的内涵是什么? 第二、宪法上的平等权允许什么样的差别对待? 第三、如何运用宪法学原理判断某个差别对待行为是否违反宪法上的平等权? 一、宪法上平等权的内涵 据统计,在世界上142个国家的成文宪法中,有117部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人的平等权利”,占82.4%。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德国基本法》第3条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第1款规定: “任何一州,……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日本宪法》第十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宪法上的平等权主要涉及个人与公权力(如国家)之间的关系,要求公权力平等地对待不同的公民。 为什么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理解宪法的内涵。宪法的核心是“制约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权利不同于普通法律权利的主要区别是:宪法权利是私主体针对公权力(如国家)所享有的权利。 例如:张三欠李四的钱不还,违宪吗? 在我国《宪法》上属于违宪,但是在宪法学原理上,并不是违宪,不属于宪法案件。张三欠李四的钱,李四不会拿着《宪法》去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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