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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所车队各项管理制度

环卫所车队各项管理制度
环卫所车队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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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制度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令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技术。

2、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3、服从单位领导和管理员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4、司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时带齐驾驶证、行驶证和有关证件。

5、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禁止吸烟,饮食、打电话和闲谈,确保行车安全。

6、不得擅自将车辆转交(借)给他人驾驶,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7、单位所有车辆回场后均需按单位指定车位停放,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驾驶回家和乱停乱放。

8、单位车辆统一分管领导管理安排,其它单位用车,须填写用车登记表(出车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呈主管领导批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车队负责人统一派车。

9、驾驶员按要求出车,没有特殊情况途中不得任意改变去向,如用车人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变去向,则向分管领导或车队负责人报告申请。

车辆保养检修规定

一、日常检查

(一)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照明信号、喇叭和雨刮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4、检查转动装置的连接和工作情况。

5、检查轮胎气压。

6、检查随车工具和附件。

7、检查其它情况。

(二)途中检查

1、在行驶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

2、在不同转速下检查发动机和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发动机润滑油与冷却水液面的高度和有无渗透现象。

4、检查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紧定情况。

5、检查转动轴,紧定情况。

6、检查轮胎螺帽的紧定情况和轮胎的状态。

7、检查其它情况。

(三)回场后保养规定

1、清洁车辆

2、检查风扇带和空调压缩机皮带的紧度,必要时调整。

3、检查轮胎气压,必要时充气。

4、清洁蓄电池外部,并检查极柱的连接和蓄电池的安装固定情况。

5、排除故障。

6、加添燃油、机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有关润滑点。

7、检查整理随车工具和附件。

二、单位车辆维修规定

1、车辆维修必须经车队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特殊情况除外),司机本人不得擅自去厂维修或故意做出车辆故障。

2、车辆维修根据问题的严重性,上报主要领导,如一般的常见故障,由分管领导、车队负责人或司机自己想办法解决好。

3、对车辆所更换的旧件,要随车带回本单位验证。

4、若所修车辆不是本单位的车,发现一次,由单位按规定处理。

5、对所修部件的价格需如实上报,等批后方可更换。

6、车辆维修和保养必须在单位指定的汽车维修厂进行,要确保一次性维修质量合格,避免同一故障多次进行维修。

7、行车途中如发生故障,司机应尽力排除,确实无法排除时,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返回单位维修;如确实需要在故障地点维修,应通过电话汇报、审批后就地维修。

8、逾龄且车况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修复、满足报废条件的车辆应及时报废,确保行车安全。

三、单位车辆保养规定

1、落实每日每月的车辆检查制度。

2、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或三个月要做一次二级保养,更换一次机油、机油格。汽油格一年更换一次,空气格根据车辆行驶路面情况更换(经常行驶在灰尘大的路面上,或者因其它原因,要经常拆下来清洗)。

3、柴油车每行驶4000公里,要全车打黄油,每天出车回场后要及时排净油水分离器中的污油水。

单位车辆加油规定

1、严格控制加油数量,实事求是,节约用油。

2、每位司机如实填写好用车人、时间、地点及公里数,车辆需要加油时,及时反映给车队长,加油需车队长和司机同时签字有效。

3、每辆车加油后需做好记录,在每天出车公里记载本上填写加油时间,数量,从司机到分管领导逐级签名,再由主管领导审核,否则按规定处罚,车队负责人每周统计公里总数,核算加油情况是否与公里数相符。

4、车队长对所属车辆,在每月25日把上月加油本所加油数量情况复印

一份交给主管领导。

车辆保险管理

1、单位车辆保险采用单位统一投保方式,根据保险周期,统一选择保险公司,统一签订所有车辆保险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订立的保费折扣标准与服务规范要求确定的保险公司签订具体保险协议。

2、原则上在单位确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所属全部车辆的车险投保,如有特殊情况全部或部分车辆选择确定保险公司之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车险,需上报单位批准方可实施。

车队职责与岗位责任制

一、职责

(一)车队长

1、负责车队的全面工作,带领车队的全体人员保证单位的正常用车。

2、严格执行车队管理规定,抓好全体人员的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业务和服务观念。

3、随时掌握车队车辆情况及驾驶员的技术状况,科学合理地安排调度日常用车。

4、每日做好调度日志,对当天车辆及驾驶员的流向做好登记,以便月终总结。

5、统计好每辆车每月所使用的维修费用,和每辆车每月的作业量、里程数、用油量。

6、随时掌握各车辆的安全状态,定时或不定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司机做好预检安全工作。

7、负责处理突发事故,负责坏车报修送厂并及时写出事故报告。

8、负责车队的考勤及工作安排,保证驾驶员正常休息。

9、配合上级做好每年车辆年审和税用的办理。

(二)司机

1、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和加强车辆保养,服从车队负责人对车辆的调度和工作安排。

2、不得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或作私人使用。

3、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车辆。

4、无出车任务时,要在车队候命,随叫随到。

5、按规定时间安全准时完成出车任务。

6、加强道德品质的学习以及单位服务意识的学习,注重自身形象。

7、司机每天按时间执行运输任务,特殊情况除外(列如驾驶员休息程度),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通过逐层批准,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按规定处理。

8、司机用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觉遵守用油定额,努力降低油耗;严禁公油私用,发现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岗位责任制

1、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执行单位领导的指令,服从调配,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出车。

2、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快捷地完成任务。

3、严格执行出车规定,严禁私自用车,未经领导批准,司机出车无论多晚一律不准将车开回家。

4、车辆有故障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修理,严禁开故障车辆上路。车辆如有碰撞需立即报告领导。

6、去到他人单位进行任务时,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与业主发生冲突,如有意外情况,需上报领导进行协商处理。

7、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8、驾车要平稳,如遇坎坷不平的路面,需小心驾驶;如遇塞车,确定不违反交通规则和安全的情况下,才绕道行驶。

9、禁止酒后开车,服用影响驾驶安全的麻醉、兴奋等药物后,在药力尚有作用的情况下,不准驾驶车辆。

10、每车一本车辆档案,由司机填写,特殊情况下由车队负责人填写。凡车辆维修保养,均应详细记录该车的档案以备查。

11、如接到特殊任务任务需要加班,司机须无条件接受。

车队驾驶员的学习要求

1、不定时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道路的指示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每月不少于1-2次,每年不少于12次。

2、每月一次对车辆进行安全大检查,并传达省市交通部门最新文件和各项要求。

3、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车队组织的各项学习。

发生交通事故处罚措施

1、每次事故单位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30%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0%罚款。

2、每次事故单位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300元,同等责任罚款200-1000元,主责罚款200-2000元,全责罚款300-3000元。

3、每次事故单位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300-1000元,同等责任罚款500-1500元,主责罚款800元-2000,全责罚款

1000-3000元。

4、每次事故单位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1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0-5000元,主责罚款2000-10000元,全责罚款3000-15000元。

5、每次事故单位损失50000以上,由单位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XXXXX公司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公务车员工。 第三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用车辆的管理、调度、保养、维护、费用核算,以及车辆的证照保管、年审及保险办理等均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所有公用车辆的钥匙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或由办公室指定的车辆管理负责人保管。 (2)车辆调度实行急事、特事优先使用、先申请先用、外出同路并用的原则。尽力保证各部门工作需要及急事急办者的必要用车。目前公司有三辆公务车,公务车的各类证照由车队的直属上级统一保管,各种稽核事务由车队上报直属上级后派人员办理,车队队长负责监管维修、检验、清洁等。 (3)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派车。如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禁止派车。 (3)使用公务车须填写《用车通知单》,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和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邮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办公室每

月统计整理并不定时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并给予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次犯错者应给予处罚,并停止其使用权利。第四条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严禁私自租借给非本公司人员。公司以外单位或客户个人借调公司车辆,须由行政办公室调度,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用。(2)公务车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司机不在,驾车员必须持有合法驾照。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4)驾驶员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5)驾驶员禁止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罚款(经公司特许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7)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8)驾驶员应文明驾车,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驾车。 (9)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维护车辆的清洁干净。恶意破坏车辆机件、外观者,给予重罚。 (10)为私人目的借用公务车也须填写《用车通知单》,注明“私用”,并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才可使用。 (11)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全部由使用

环卫车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全体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环卫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确保垃圾及时清扫、收集、运转,做到日产曰清,严禁车内装有垃圾隔夜转运;严禁无故旷工、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公车私用;休息期间严禁关机,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听从工作调度,如人为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运转,产生负面影响的,经查实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2、安全行车管理 ⑴每月由车辆管理办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⑵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⑶车辆按规定进行检修保养,保持安全良好的车况。 ⑷车辆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做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⑶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工作,严禁超范围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⑷每曰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自保管的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3、车容车貌 ⑴、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及时清洗,确保车身整洁,无油垢污渍。 ⑵、垃圾运输车必须安装污水滴漏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滴漏现象,杜绝二次污染。 ⑶、垃圾运输车在作业和运输过程中,无垃圾夹带、拖挂现象。 ⑷、每月对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建立车容车貌检查档案。 ⑶、所有环卫作业车辆应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的车容车貌检查活动。 4、燃油管理

⑴实行油卡加油制,原则上不允许用现金加油。 ⑵加油时,必须有指定的专人陪同驾驶员前往加油站加油,并做好加油记录,经驾驶员和油卡持有人签字备案。 5、车辆维修及保养 ⑴、所有车辆定点修理,专人负责,规定严格的修理程 序。 ⑵、确需维修的,由驾驶员申请,经车管办主任审核,报所领导同意后,填写派修单,并由车管办主任现场查看修理部件是否属实,否则不予报销。 ⑶、如遇车辆途中抢修,必须报车管办主任和负责人,并在事后及时补开派修单。否则,不予结账,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⑷车辆进行修理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对修理部位及更换配件进行监督并认定保修期。 ⑶车辆修好后,更换的配件必须带回单位验收,并集中处理。 ⑷如驾驶员人为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费用增加的,一经查实,根据费用的多少给予处罚。 ⑵车辆每半月打一次黄油,并定期更换空气滤清、机油。 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案”,记录每次车辆保养、维修、检查、更换轮胎和零配件等情况。 6、考核的奖惩措施 ⑴、对违反环卫所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每人(次)处罚50-100元。 ⑵对违反以上各条环卫车辆工作纪律的,将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每人(次)处罚50-100元。 ⑶、车容车貌不达标准的,每人(次)处罚20-50元。 ⑷、被上级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和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方便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安全隐患,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目前车辆使用现状,特制定公司公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稿)。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车辆为公司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车辆档案管理 (一)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按车号登记备案。 (二)车辆的保险、验车、牌照等手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即一车一档案。 第四条公务车辆调配管理 (一)公司员工因公务用车时,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行政主管申请出车,并说明所去目的地。 (二)车辆调配主要业务范围 1、财务人员的银行现金支取业务。 2、接送公司宾客。 3、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三)正常车辆调配由行政人事部专管车辆调度。有下列情况者须经上级审批。 1、单独一人特殊情况去市内公务业务请车的,须行政人事部主管批准。 2、私人用车须经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手续和交清费用。

3、紧急突发事情时,为争取时间,可先派车事后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派车程序 (一)用车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行政部申请用车理由。 (二)驾驶员要认真填写派车单(见附表一)。 (三)员工特殊情况私人用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私人用车经领导批准后采取收费的方式从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用车标准按照0.7元/公里计算,于用车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此费用。 第六条车辆费用及报销程序 (一)公司公务车和部门专用车,每年每台车设定400元洗车费用。司机要根据天气和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好洗车次数和频率。 (二)专用(固定)车辆的燃油费在大连市内办事(不包括北三市)车补为1000元/月,其他实报实销。 (三)公务车燃油费、过桥费等费用的报销程序由公务车司机保存整理,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一起逐级上报审批报销。 (四)专用(固定)车辆由本人驾驶在大连市内(不含北三市)因公办事用车,每月按确定标准发给车补,超出此地区范围行车工作的(高速公路起点到终点间的往返里程为增加车补的里程),按其车型百公里油耗标准及行车公里数折算后增加车补费用。例如:某车百公里油耗为10升,跨区域行车往返200公里路程应为20升油,每升油为6.76元,集团应给该车增加报销车补6.76元×20升=135.20元,其外出行车的过桥费和存车费据实报销,同时要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按流程报销。

环卫车辆管理规定

环卫车辆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进新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卫部门领导负责环卫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按时按质完成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洒水等环卫工作。 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车辆,报批流程如下:由司机填写维修保养审批单—车队队长核实并记录—修理厂报价—环卫科科长审核—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送车到修理厂维修—车队队长、司机共同验收签字确认修理完成,费用按月结制,由修理厂到局财务结账。未经批准的维修费用自负。 三、车辆加油遵循“先登记审批后加油”原则。 四、每天车辆作业,驾驶员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以便车队队长核实里程和油耗情况,驾驶员不得事后补填或造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车队队长,根据情况报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处理,车队队长不能作出决定的须报环卫科科长和或局领导审定。 六、车辆每次作业完成后,驾驶员必须清洗车辆,并按指定地点和车位停放并锁好车门。 七、车辆由环卫站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由车队队长填写《其它单位用车单》,环卫科科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方能派车。未经允许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派车个人及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每月车辆修理、加油、出车情况,车队队长要负责及时汇总,经环卫科科长核实,报局领导审核后,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业务部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综合部填写《派车单》申请调派,综合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等。填写完整的《派车单》交由综合部备案。 第二条车辆使用 第三条 第四条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车辆保养 1.车辆应由公司指定地点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

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2.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14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第一次提示注意,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后个人负担罚款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宁夏喆睿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一、基本原则 1、公司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2、公司有关车辆的购置费、保险费、汽油费、维修保养费等费用均由行政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批后统一办理。 3、驾驶公司车辆外出须经过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以外出,否则将按违规处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严禁无驾驶执照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5、公司车辆无总经理批准严禁外借车辆。

环卫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环卫车辆安全操作制度。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接受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积极参加安全会和交通宣传等活动。 2、不准酒后驾车、强行超车和违章超速行驶。 3、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 4、车辆在通过铁道口和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车辆在加油时,不允许打手机,不准吸烟和明火出现。 6、做到文明操作,礼貌待人。 7、加强冬季和雨季的安全教育。 8、无关人员禁止操作机械设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9、公车私用(或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由责任人全部赔偿他人和单位的一切损失。

车辆三检制度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没、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环卫车辆(驾驶员设备)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积极参加科学文化及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熟练掌握所驾车辆的各种性能,培养和锻炼灵活处理各种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驾车的技能技巧,保证行车安全。 2、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对一般微小故障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维修、保养,对大故障则应及时报主管领导批准修理,以保证车况随时保持良好状态。因缺水、缺油,造成车辆损坏或车辆出故障不及时报修,造成事故,由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 3、配给各车的随车工具,应妥善保管好。如遗失,照价赔偿。 4、未经主管领导同意,车辆不得在外过夜,工作任务完成后,必须将车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场地,违反本规定,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5、外单位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6、严禁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违者,除处罚金外,车辆燃料费自理。如发生事故,赔偿全部损失。 7、驾驶员酒后驾车或把车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违章驾驶,被交警处罚,罚款由驾驶员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规程 前言 目的:加强环卫车辆的日常管理,规范车辆作业,管控车辆作业安全,控制车辆运营成本,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市政环卫分(子)公司; 权责范围:市政环卫作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度的实施;人事行政部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制度实施的监督监管;如现场情况发生改变导致本制度不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时,由市政环卫作业管理部门、人事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共同讨论制度的修订,并经项目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一章车辆购买及验收 第一节车辆申购评估 车辆的申购根据标书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各种型号车辆的性能进行车辆型号的选购,如项目实际情况对车辆的需求与标书有出入,应与甲方充分沟通,以实际需求为依据购买车辆。车辆的申购以内网签报进行,内网签报流程如下:市政环卫部写签报内容,要求写明标书要求,项目实际情况——分公司总经理签字——集团市政环卫部及集团财务会签意见,给出参考价格——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车辆的申购除了新项目进场需要申请新车,还有项目因事故致使车辆报废 第二节车辆购买 车辆购买时必须按签报审批意见进行购买,在车辆购买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车辆所送目的地、随车资料、工具及所送配套易耗配件。分公司财务在进行付款操作时必须以审批的签报作为附件,集团财务在费用把关时参照签报内容进行审核。 第三节车辆验收 车辆原则送到项目指定停车场,验收时必须由车队长、市政环卫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在场验收,车辆验收内容如下:随车资料是否齐全、随车工具是否齐全、发票、随车所送易耗配件是否齐全、车辆外观是否有损坏、车辆电瓶是否为新电瓶且正常、车辆液压油是否正常、车辆润滑油是否正常、车辆油箱有无破损漏油、车辆厢体有无破损、车辆动力系统是否正常、车辆有无异响、车辆制动系统是否正常、轮胎是否有大的磨损。车辆技术方面主要由车队长把关。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无异议方可共同在甲方车辆验收单签字确认验收,如有不合格项,任何人不得私自在甲方验收单上签字。 第四节车辆资料管理 车辆验收完成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将所有资料收集,完成如下工作: 1、对随车资料进行编号并贴上标签,写明车牌号,如备用钥匙等; 2、针对每台车进行车辆建册,并将建册资料过塑随车放置;(样表见附件一) 3、编制《新增车辆汇总表》并发送给财务及集团市政环卫部车辆管理人;(样表见附件二)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车辆使用管理 一、职责 1、管理中心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配送车辆由营销部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各部门综合办公外出需填制《车辆出车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配送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登记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3、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管理中心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4、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

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中心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5、驾驶人员下班车辆自行保管。务必保证车辆的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三、物流配送车辆使用管理 1、由公司营销部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西宁市路况、路名。 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6、送货车辆驾驶人员应填制《车辆派遣登记表》,与库房、工地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清点、交接工作。否则出现货物不符情况将根据《车辆派遣登记表》交接签字确认责任人并付全责。 7、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车辆用油管理 一、职责 1、公司管理中心负责对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 2、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环卫车辆作业管理制度

车辆三检制度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检查整理随车工具。6.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特车队要建立全站车辆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站长同意,方准出车,车辆超出辖区,必须经局领导、站长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5、车辆驾驶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行车路线、行驶里程,收车后特车队设专人进行核实。 6、车辆驾驶员不允许私自脱线或改变工作任务。

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驾驶员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检查、完成初级保养和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3、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报告上级领导,以旧换新,经专业维修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4、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操作工临时安排。 5、设备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6、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

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制度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总经理委托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综合部申请调派,综合部应事先得到总经理批准,综合部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4)、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费用报销 a.公务车油料费由司机通过加油票及里程数登记实报实销。即每加一次油则在综合部登记一次里程数,综合部根据里程数及出车情况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分管领导及财务部报销。 (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附加服务事先应向总经理及时报告。

(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综合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 (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综合部、以及相关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制度【最新版】

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保证城市道路清扫和垃圾、粪便清运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 第一条:垃圾、粪便清运车辆的配备,可以参照下列因素确定:(一)垃圾、粪便年平均日产量及高峰期日产量; (二)垃圾、粪便清运方式; (三)车辆定额吨位; (四)单班日清运次数; (五)车辆完好率。 第二条: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和产权转移 (一)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购置新车后,应当进行一次保养调整,并组织技术人员、驾驶人员、修理人员学习掌握新车的性能

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二)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设有明显的专用标志,持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签发的行车路单执行任务。 (三)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投入使用,必须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五)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应当做到定车、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使用规定。 (六)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保养和修理质量保证体系。 (七)车辆驾驶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途中和收车后的保养检查制度。车辆发生故障后,修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修理,检验人员应当认真进行修理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 (八)垃圾、粪便清运车辆与洒水车辆的报废,应当在运营四十万

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十年以上。 (九)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权转移,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转移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车的附件、工具、档案等应当随车转移。 第三条:本制度制定单位负责解释该制度,必要时可对该制度进行修改。

环卫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南宁市惠钧环保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环卫 车队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确保车辆统管理和行车营运安全,树立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队坚持高效、安全、整洁的工作理念。 第三条车队具体负责公司所辖区域内的垃圾箱清运、环卫设施机械部分维护、公司车辆安全,保养和管护,以及公司或主管部门交办工作。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主动热情、态度谦和,团结友爱,及时清运。 第二章劳动纪律标准 第五条车辆一律按车队的调度命令行车。 第六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合法、 文明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在行车中严 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第八条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以上证件不得转借、 涂涂改、伪造,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九条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信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驾驶车辆时严禁穿拖鞋、闲谈、吃东西、酒后驾车,严禁行车中接打电话。作业过程中必须身着公司派发的工作服。第十二条驾驶员禁在车内、油库吸烟。 第十二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置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必须在公司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随车做好密闭转运等工作。 第十六条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后安全距离的醒目地点放置随车的红色三角标牌,并打开应急灯,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收车时必须做到“三勤三检、日常巡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建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安全考核,台帐 及车辆和驾驶员分类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安全重于泰山”。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敬业精神,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 第三条 集团综合部为集团及下属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需要因公用车的,必须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送交集团综合部安排派车。 第五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综合部存档。 第六条 综合部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按综合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八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 分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综合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驾驶员绩效考核分。 第十条 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综合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环卫公司车队管理规章制度

南宁市惠钧环保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环卫车 队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确保车辆统管理和行车营运安全,树立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队坚持高效、安全、整洁的工作理念。 第三条车队具体负责公司所辖区域内的垃圾箱清运、环卫设施机械部分维护、公司车辆安全,保养和管护,以及公司或主管部门交办工作。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主动热情、态度谦和,团结友爱,及时清运。 第二章劳动纪律标准 第五条车辆一律按车队的调度命令行车。 第六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在行车中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第八条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以上证件不得转借、涂涂改、伪造,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九条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信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驾驶车辆时严禁穿拖鞋、闲谈、吃东西、酒后驾车,严禁行车中接打电话。作业过程中必须身着公司派发的工作服。 第十二条驾驶员禁在车内、油库吸烟。 第十二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置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必须在公司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随车做好密闭转运等工作。 第十六条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后安全距离的醒目地点放置随车的红色三角标牌,并打开应急灯,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第十七条驾驶员在收车时必须做到“三勤三检、日常巡检”。

环卫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南宁市惠钧环保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环卫车队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确保车辆统管理和行车营运安全,树立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队坚持高效、安全、整洁的工作理念。 第三条车队具体负责公司所辖区域内的垃圾箱清运、环卫设施机械部分维护、公司车辆安全,保养和管护,以及公司或主管部门交办工作。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主动热情、态度谦和,团结友爱,及时清运。 第二章劳动纪律标准 第五条车辆一律按车队的调度命令行车。 第六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在行车中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第八条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以上证件不得转借、涂涂改、伪造,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九条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信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驾驶车辆时严禁穿拖鞋、闲谈、吃东西、酒后驾车,严禁行车中接打电话。作业过程中必须身着公司派发的工作服。 第十二条驾驶员禁在车内、油库吸烟。 第十二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置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必须在公司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随车做好密闭转运等工作。 第十六条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后安全距离的醒目地点放置随车的红色三角标牌,并打开应急灯,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制度总则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达到统一合理化,达到有效的使用,一定限度的节约成本,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试用范围 公司名下所属各类车种,包含生产、销售、财务、行政各部门车辆集中管理调配。对于公司最高领导特别、特殊指派车辆,作另行处理。 三、具体制度内容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行政部负责管理。由行政部依据工作需求调派车辆使用,指派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附属工作。 2.公司的办公车辆原则上只供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领导公出使用。公司其他职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所属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申请调派,填写《派车单》,除公司总经理因公用车外,无“派车单”出车一律视为私自用车。行政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职员不按规定办理申请流程,不得派车。 3.在举办大型活动、采购办公用品、接送公司客户、应对紧急事件等情况下使用公司车辆应申报行政部负责人审批,经过批准方可准许使用。 4.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准调派,公司总经理用车及副总经理因公用车不必有此程序,但事后须由司机向行政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登记出行记录。 5.每车指派后,由驾驶员回程后登记,注明出车地、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返回时间、出车事由等,并签字确认。行政部随机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现象,应及时核实、处理。 6.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保管,车辆的各种购买原始凭证、行车证、保险单、税单等行车必备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均交由行政部备案。 第二条车辆使用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规范

环卫作业车辆治理规程 前言 目的:加强环卫车辆的日常治理,规范车辆作业,管控车辆作业安全,操纵车辆运营成本,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市政环卫分(子)公司; 权责范围:市政环卫作业治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度的实施;人事行政部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制度实施的监督监管;如现场情况发生改变导致本制度不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时,由市政环卫作业治理部门、人事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共同讨论制度的修订,并经项目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一章车辆购买及验收

第一节车辆申购评估 车辆的申购依照标书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各种型号车辆的性能进行车辆型号的选购,如项目实际情况对车辆的需求与标书有出入,应与甲方充分沟通,以实际需求为依据购买车辆。车辆的申购以内网签报进行,内网签报流程如下:市政环卫部写签报内容,要求写明标书要求,项目实际情况——分公司总经理签字——集团市政环卫部及集团财务会签意见,给出参考价格——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车辆的申购除了新项目进场需要申请新车,还有项目因事故致使车辆报废 第二节车辆购买 车辆购买时必须按签报审批意见进行购买,在车辆购买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车辆所送目的地、随车资料、工具及所送配套易耗配件。分公司财务在进行付款操作时必须以审批的签报作为附件,集团财务在费用把关时参照签报内容进行审核。 第三节车辆验收 车辆原则送到项目指定停车场,验收时必须由车队长、市政环卫

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在场验收,车辆验收内容如下:随车资料是否齐全、随车工具是否齐全、发票、随车所送易耗配件是否齐全、车辆外观是否有损坏、车辆电瓶是否为新电瓶且正常、车辆液压油是否正常、车辆润滑油是否正常、车辆油箱有无破损漏油、车辆厢体有无破损、车辆动力系统是否正常、车辆有无异响、车辆制动系统是否正常、轮胎是否有大的磨损。车辆技术方面要紧由车队长把关。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无异议方可共同在甲方车辆验收单签字确认验收,如有不合格项,任何人不得私自在甲方验收单上签字。 第四节车辆资料治理 车辆验收完成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将所有资料收集,完成如下工作: 1、对随车资料进行编号并贴上标签,写明车牌号,如备用钥匙等; 2、针对每台车进行车辆建册,并将建册资料过塑随车放置;(样表见附件一) 3、编制《新增车辆汇总表》并发送给财务及集团市政环卫部车辆

环卫站车队管理制度

环卫站车队管理制度 环卫站车队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确保车辆统一管理 和行车营运安全,树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站车队坚持高效、安全、整洁的工作理念。车队具体负责全区垃圾转运、全站果 皮箱及垃圾库等环卫设施机械部分维护、全站车辆安全、保养和管护,其他交办工作。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主动热情、态度谦和,团结友爱, 及时运送。 第二章劳动纪律标准 第五条车辆一律按车队的调度命令行车。 第七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驾驶车辆,并服 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在行车中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第九条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路卡,以上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十条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驾驶车辆时严禁穿拖鞋、闲谈、吃东西、酒后驾车,严禁行车中接、拨打电话。第十二条驾驶员严禁在车内、油库吸烟及携带明火。 第十三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置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 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车队或者站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必须在车队指定地点 停放。

第十六条随车装卸工必须随车做好密闭转运等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后安全距离的醒目地点放置随车的红色三 角标牌,并打开应急灯,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收车时必须做到“三勤三检、日常巡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车队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建立安 全教育,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安全考核,台帐及车辆和驾驶员分类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安全重于泰山”。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敬业精神,确保优质服务和行 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安全知识,掌握垃圾装卸操作规程,不断 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掌握垃圾装卸、运输操作规程和消防灭火技能。必须参加站组织的消防演练,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 第二十三条车队每月开一次例会,小结当月运行情况,并组织驾驶员学习遵章守纪安全 知识。 第四章车辆及设备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车队要按照“一车一档案”落实专人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对每台车及设备交付使用的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维修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定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五条每台车必须明确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手续及随车工具备件、电瓶、备胎及车辆各个操作机构进行全面负责。车辆更换驾驶员时,对以上物品进行登记签字,如有损坏丢失查不出责任人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严格做好驾驶员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开回车队安全停放,不可将车辆放在车队以外(特殊情 况停放车队外指定地点须经车队报站领导同意)的任何地点过夜,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及时排除和修理,小故 障当天必须排除,否则造成不能出车的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车辆管理系统流程规章制度

车辆调度流程 一,车辆调度流程 集团职能部门及分公司用车流程:由职能部门或分公司用车人员,填写车辆租用业务单,写明事由、目的地,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向车队负责人申请车辆,由车队负责人根据车辆调度情况派车,出车完成后,由驾驶员填写起始里程、终止里程,用车人员签字确认。

二,车辆外出长途车用车流程: 职能部门或分公司用车人员外出长途时,由用车部门提前一天,通过内网长途用车审批流程系统,填写车辆租用业务单,并根据系统提示,写明事由、目的地、用车人员数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同意后,由车队负责人申请车辆,根据车辆调度情况派车,扯扯完成后,由驾驶员填写起始里程、终止里程,用车人员签字确认,车队电话通知集团办车辆安全返回。

车辆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 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 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 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 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 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 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 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 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 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 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 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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