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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机动车

2013年新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机动车
2013年新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机动车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2013年1月1日)

代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

代码的结构

本代码由五位数字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则进行分类,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一位行为分类代码,一位计分分类代码,二位数字顺序码,一位分类码。具体结构如下:

X X X X X 分类码

行为分类代码

表示在道路交通法中的所处的分类代码,见表1。

表1 行为分类代码

记分分类代码

表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见表2。

表2 记分分类代码

顺序码

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

分类码

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情形不同分类码,见表3。表3 分类代码

全国代码

遇排

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对照表

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对照表 违法代码违法内容参考金额记分分值1018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200 0 10180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200 0 1019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50 0 10190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50 0 **102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100 0 **102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100 0 1023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 路段的 100 0 1023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200 0 10231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200 0 1024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 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100 0 10240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 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200 0 1025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 候的 100 0 1025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25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252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253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39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 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 0 10390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200 0 10391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 行人通行的 200 0 *1042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 0 *10420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 0 1043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100 0 10430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100 0 1044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200 0 10440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200 0 1045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50 0

2013年新交规扣分规定

2013年交通法规扣分新规则 (公安部123号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新全国交通违章代码查询表

全国交通违章代码查询表 交通违章行为代码编写说明 1、交通违章行为代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代码的结构本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则进行分类,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一位行为分类代码,一位计分分类代码,二位数字顺序码。第一位代码:行为分类代码,表示在道路交通法中的所处的分类代码;第二位代码:记分分类代码,表示交通违章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第三、四位代码:顺序码,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例如:1303——“1”表示机动车行为,第2个数字“3”表示要扣3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3分这一类里的第三个行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再比如1603--“1”表示机动车行为,第2个数字“6”表示要扣6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6分这一类里的第三个行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第一位代码即行为代码共1到5及7、8几种,1表示机动车通行,2表示非机动车通行,3表示行人、乘车人通行,4表示高速公路通行,5表示其他规定,7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规定,8表示各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规。 第二位代码即记分分类代码共0、1、2、3、6、7几种,0表示不记分,1表示记1分,2表示记2分,3表示记3分,6表示记6分,7表示记12分。 2、违法行为数量公安部原交通违章行为代码表共有违法行为337种,其中:机动车通行175种,非机动车通行55种,行人、乘车人通行30种,高速公路通行28种,其他规定49种。 3、交通违章行为代码查询表: -交通违章代码1字头机动车通行规定 违章代码违法行为适用法律 扣分情况最低罚款最高罚款 1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第100条第2款200 2000 100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第100条第2款200 2000 100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法》第101条第2款 10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法》第101条第1款 100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200 2000 1006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法》第99条第1项第2种行为200 2000 1007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200 2000 1008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200 2000 1009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200 2000

2013年新交通法规 新交规 扣分新规则

2013年新交通法规扣分规则 核心内容: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如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下面详细介绍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违法行为代码

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罚款金额(元)行政处罚其它措施机动车通行类 1001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0 2000 吊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12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0 1500 吊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13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0 1000 吊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14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0 500 吊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21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0 2000 吊 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2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0 1500 吊 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23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0 1000 吊 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24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0 500 吊 销收缴、强制报废 1003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0 吊销终身禁驾 10040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0 吊销 10051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0 2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05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0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053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0 5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054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0 2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061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0 2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062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0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063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0 5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064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0 200 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10071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的0 2000 可以并处吊销 10072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修订后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违法代码 代码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简称 违法条款处罚依据 记分 分值 罚款金额 (元) 行政 处罚 其它 措施 机动车通行 1001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的 驾驶拼装车《法》第8条 《法》第100 条第2款 0 20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12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的 驾驶拼装车《法》第8条 《法》第100 条第2款 0 15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13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的 驾驶拼装车《法》第8条 《法》第100 条第2款 0 10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14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的 驾驶拼装车《法》第8条 《法》第100 条第2款 0 5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21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报废车 《法》第14条第3 款 《法》第100 条第2款 0 20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代码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简称 违法条款处罚依据 记分 分值 罚款金额 (元) 行政 处罚 其它 措施 1002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报废车 《法》第14条第3 款 《法》第100 条第2款 0 15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23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报废车 《法》第14条第3 款 《法》第100 条第2款 0 10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24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报废车 《法》第14条第3 款 《法》第100 条第2款 0 5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3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 犯罪的 逃逸并构罪104令58条 《法》第101 条第2款 0 吊销 终身禁 驾 10040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 构成犯罪的 肇事并构罪104令58条 《法》第101 条第1款 0 吊销

2013年新交通法(公安部2013年123号令细则)

准驾车型及代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机动车最新违法代码对照表

违法行为违法内容违法记分 数 罚款 最小 值 罚款最 大值 1001E驾驶拼装的摩托车在道路行驶的0300300 1001F驾驶拼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的0500500 1001G 驾驶拼装的其他机动车(写具体车型)上道路行驶 的 010001000 1001H驾驶拼装的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客运的020002000 1002E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的0300300 1002F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上 道路行驶的 0500500 1002G 驾驶已达到报废的其他机动车(写具体车型)上道 路行驶的 010001000 1002H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客运的020002000 100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000 1004A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 故,构成犯罪的 000 1005E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0300300 1005F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的 0500500 1005G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写具体车 型) 010001000 1005H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从事营运的)020002000 1006A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摩托车、拖拉机 的 0300300 1006B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的 0500500 1006C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其他机动车的 (写具体车型) 010001000 1006D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从事营 运的) 020002000 1007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0500500

新交通运输常用法规汇编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一、公路行政执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 年7 月 3 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 年8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 2 月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593 号公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 年9 月13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 号公布) 4. 路政管理规定(2003 年 1 月27 日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 5.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 年 2 月13 日交通 部令第 2 号公布) 6.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2002 年11 月16 日交 通部令第 6 号公布) 7.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4 年 4 月30 日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公布) 二、道路运政行政执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 年 4 月30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 号)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年 3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591 号公布) 3.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01 年12 月20 日对外 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交通部令第9 号公布) 4.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05 年 4 月13 日交通部令第 3 号公布) 5.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 年7 月12 日交通 部令第10 号公布,2009 年 4 月20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4 号第二次修正) 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 年 6 月16 日交通部 令第 6 号公布,2009 年 4 月21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3 号第二次修正) 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 年7 月12 日交通部令 第9 号公布,2010 年10 月27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5 号修订)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 年10 月27 日交通运输部令第 6 号公布) 8.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1998 年 3 月 4 日交通部令 第 2 号公布,2001 年8月20 日交通部令第4号修正) 9.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 年 6 月24 日交通部令第7

新交通法规扣分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来源:作者:时间:2012/12/13 核心内容: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如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

交通违章代码大全

违法代码罚款扣分违法内容 1001A10000 A 驾驶拼装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1B15000 B 驾驶拼装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2A10000 A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2B15000 B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3A 吊销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1003B 吊销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04吊销0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1005A10000 A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1005B15000 B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1006A10000 A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1006B15000 B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 100715000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10081500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10091500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1010A10000 A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1010B 15000 B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 101110000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101210000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10132000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42000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52000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62000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71500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10181500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0191500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10202000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1021200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1022200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 1023100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10241000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1025100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26500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10271500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10281500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291500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10301500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0312000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10322000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10332000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10342000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0351000 载客汽车载货违反规定的

2013年新交通法规 全文

2013年新交通法规全文 【新交通法】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5、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6、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近日网络疯传“如果有未处理的交通违章,请在12月31日前办理,假如拖到明年1月1日后办理,会按新的扣分

2013驾考新规详解2013年驾考新规定

2013驾考新规详解2013年驾考新规定 10月8日,公安部驾考新规定发布,规定2013年起司机驾车闯红灯扣6分,故意遮挡号牌将扣12分,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将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公安部新规2013年起闯红灯扣6分 10月8日,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2013年起司机闯红灯将扣6分,醉驾大中型客货车将终身禁驾,驾龄1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将被重点管理,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据人民网消息,公安部新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安部新规新增内容有: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新规提高处罚力度的有: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新手肇事倒查发证民警责任 公安部新规规定,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此外,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调整后的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同时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为强调实用性,新规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此外,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交通法规新规定2013(全文)

交通法规新规定2013(全文)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 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上海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罚款和违代码对照表

上海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罚款和违代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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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罚款和违章代码对照表 发布日期:2013-01-30 上海电子警察执法处理标准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对照表(2013年新版) 违法代码违法内容参考金额记分分值 1018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200 0 10180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200 0 1019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50 0 10190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50 0 100 0 **102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 两侧穿插行驶的 100 0 **102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 两侧超越行驶的 1023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 100 0 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200 0 1023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 的路口、路段的 200 0 10231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 路口、路段的 100 0 1024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 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 次交替通行的 200 0 10240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 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 次交替通行的 100 0 1025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 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025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 100 0 的 1025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252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253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39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 200 0 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 的 200 0 10390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 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10391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 200 0 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1042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 0 *10420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 0 1043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100 0

新交通法规全文

年新交通法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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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交通法规全文 【新交通法】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5、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6、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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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B 15000 B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 101110000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101210000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10170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1202 500 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1601A 1000 6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不足50%的 1601B1500 6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不足100% 5049 0 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1601C 2000 6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 1602A1000 6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100%的 1602B 2000 6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 1603A 1000 6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

2020年交通法规新政策.doc

2020年交通法规新政策 了解交通法规,保证他人也是保护自己。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最新交通法规,欢迎阅读!! 20xx年交通法规新政策:摩托车上高速路别忘交规采访途经昆玉高速呈贡段时,发现一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摩托车不仅车速快,而且不时在内道超车变道,不少车辆都在避让,很是危险。 摩托车能否上高速路?记者查询法律条款并咨询了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国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摩托车不允许上高速公路行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根据相关解读可以得知,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并且最高速度不超过80公里/小时;驾驶摩托车在高速路行驶不得带人、必须佩戴头盔;而且根据规定,摩托车应当在高速路最外侧车道行驶。 由此可看出,摩托车虽然可以上高速公路行驶,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否则就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0xx年交通法规新政策:上海"最严交规"今实施警方详解新道交条例条款 拨打手机碰上红灯堵车时也不行

《条例》第三十四条对一系列驾驶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其中就包括"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其实,除了接听拨打手机之外,发微信、刷微博、玩游戏等都将不被允许。《条例》规定除"手机"之外,其余"电子设备"也不能浏览,这意味着包括平板电脑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电子设备,在驾车时都不能用。 一些市民表示,如果遇上红灯或拥堵时,车辆处于停驶状态,是否可以使用手机?对此交警部门表示,行驶过程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遇红灯时暂停,因此这时同样不能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这样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计2分、罚200元的处罚。 儿童座椅规定针对"家庭乘用车" 《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未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未使用安全带的,对机动车乘坐人处警告或者20元至50元罚款。针对部分出租车后排安全带无法使用的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将与交通委交换信息,敦促这些车辆安全出行。 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未成年人未配备或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则罚款100元。针对一些市民提出在出租车、公共汽车上无法安装使用儿童座椅的意见,记者了解到,这一规定针对的是"家庭乘用车"而非所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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