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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经济法 总论及宏观调控法 2012年 67页

第一章经济法产生的历史

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

一、经济法的语源

?19世纪40年代法国的德萨米在其出版的《公有法典》中使用了“经济法”概念

?20世纪初德国的莱特在《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了“经济法”概念

?日本学者金泽良雄的《经济法概论》

二、经济法产生的历史阶段

经济法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

?三、经济法产生的原因

?以私法自治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需要以法律

的形式介入私人社会,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法的出现是法律发展社会化趋势的一个体现。

第二节经济法的基础

?一、社会基础

?二、经济基础

?三、思想基础

?四、法律基础

第二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地位

?第一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调整对象的界定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二、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理解

(一)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

(二)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由经济法调整

第二节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一)调整对象

?(二)规范构成

?(三)社会作用

?(四)保护的利益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经济法是在民法基础上产生的,但有独立于民法。二者都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对

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巨大的作用。

?三、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二者作用的社会领域不同

?四、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二者都是国家行政权力作用的结果,因此在规制行政权运作方面,具有很多相

同之处。

第二章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经济法的价值

?一、经济法的公平观

?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

?二、经济法的效率观

?这是指经济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主要

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

?三、经济法的秩序观

?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四、经济法的自由观

?这是指经济生活的自由,表现在市场主体在市场进退的自由,微观经营决策的自由

第二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

?经济法追求公平,也追求效率,与民法相比,经济法在承认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也

注重对公平的保护,公平与效率并不矛盾,公平蕴含和体现效率的要求,是对效率的肯定与促进。

?二、自由与秩序相结合原则

?能否协调好自由与秩序的关系,能否准确把握市场自由与市场秩序的最佳边界,是

衡量一国市场管理法制水平的重要标准。

?三、授权与控权并重原则

?授权是指授予权力,授予政府以管理、规制市场的权力。控权是指控制权力的行使,

目的是防止权力被滥用。

第三章经济法的构造

第一节经济法部门法体系构造

一、宏观调控法

(一)计划和统计法律制度

(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三)能源管理法律制度

(四)财政法律制度

(五)税收法律制度

(六)价格法律制度

二、市场规制法

(一)反垄断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经济法的法规范构造

强行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

经济法以强行性规范为主,任意性规范为辅的法构造规范

第三节经济法的法律关系构造

?一、主体

?(一)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

?(二)市场主体

?1、作为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基础地位,是经济法的基本主

体。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的内部机构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3、公民个人也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二、客体

?物、行为

?内容

三、经济权利:

(一)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经济权利

?1、宏观调控权

?2、国有资产权

?3、市场秩序规制权

(二)市场主体的经济权利

?1、企业经营权

?2、反对非法干预权

?3、市场竞争权

经济义务:

(一)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经济义务

1、提供社会服务的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二)市场主体的经济义务

1、依法经营的义务

2、依法纳税的义务

3、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4、公平竞争的义务

第五章经济法的运行

第一节经济法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基础主要有两个,第一是对经济法责任所依据的法律责任划分标

准的认同,第二是对于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地位的认同。

二、经济法责任的可诉性

?经济法中所规定的责任形式,无论其在形式上与其他部门法所规定的责任形式如何

相似,在性质上都是属于经济法的独立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经济法执法

一、执法程序

二、执法手段

?第三节经济法司法

一、公益诉讼的界定

?根据法律的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针对违法侵犯公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益诉讼的条件

?1、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2、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作为原告

?3、公益诉讼的前提既可以是造成了实际的损害,也可以是由损害发生的危险

第六章经济法的发展

第一节经济全球化与经济法

一、WTO对中国经济法的影响

二、其他经济全球化现象对中国经济法的影响

第二节新发展观与经济法

一、可持续发展观对中国经济法的影响

二、国家发展战略对中国经济法的影响

第七章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宏观调控法的概述

?第二节宏观调控法的地位和体系结构

?第三节宏观调控法的原则和调控方法

第一节宏观调控法的概述

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

国家干预理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理论

第二节宏观调控法的地位和体系结构

一、宏观调控法地位

宏观调控法是一个与市场管理法并列的部门经济法。

二、体系结构

宏观调控法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财税法宏观调控制度。第二,货币金融法宏观调控制度

第三节宏观调控法的原则和调控方法

一、基本原则

1.间接调控原则

2.计划指导原则

3.公开原则

4.合法原则

5.适度性原则

6.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二、调控方法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以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刑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方法为其特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结合为主。

第八章财税法宏观调控制度

?第一节财税法律制度功能分析

?第二节预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税收法律制度

?第四节国债法律制度

?第五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六节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节财税法律制度功能分析

一、收入分配功能

二、宏观调控功能

三、满足公共需要功能

第二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概述

(一)预算的概念

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它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二)预算的特点

法定性、阶段性、时间性、公开性、预测性

二、预算的制定

(一)预算制定的形式

(二)预算制定的机构

(三)预算制定的依据

三、预算的执行

即实现预算收入和支出的过程。

四、决算的形成

决算是整个预算管理程序的最后一环,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最后总结。

第三节税收法律制度

一、税法概述

二、课税要素

三、增值税法律制度

四、消费税法律制度

五、营业税法律制度

六、所得税法律制度

七、关税法律制度

八、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

一税法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税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使国家得以具备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需要的能力的一种活动。

2、特征为:第一,税收在征收上具有强制性。第二,税收在缴纳性质上具有无偿性。第三,税收在征税对象和标准上具有固定性。

3、税收的分类:

(1)根据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2)根据税收的计税依据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3)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益权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4)根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5)根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税收可以分为独立税和附加税。

(6)根据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等各方主体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税法的调整对象

即为税收关系,包括税收权限关系和税收征纳关系。

二、课税要素

1、税法主体要素

2、征税对象要素

3、税率要素

4、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要素

5、纳税期限要素

6、纳税地点要素

7、纳税环节要素

8、税务争议的解决

9、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三、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主体

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进出口环节由海关代征)

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提供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划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个人、非企业型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即使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区别:

1.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可以用“扣税法”进行税款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用简便方法计税

3.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为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4%

(二)征收范围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三)税率

1.17%--基本税率

2.13%--低税率

3.零税率—出口退税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通常的征收率为4%)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四、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消费品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的消费品

4.石油类消费品

5.具有特定的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适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消费品的销售额*税率

2.适用定额税率:应纳税额=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五、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主体: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

1.提供应税劳务

2.转让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

(三)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六、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

1、纳税主体: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核算的除涉外企业以外的企业和组织

2、征税范围:生产、营业所得;其他所得

3、计税依据:应税所得额

4 、税收抵免(税额扣除):

指行使居民征税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居民和企业来自境外的所得征收所得税时,允许居民和企业将其已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其应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额中扣除(限额扣除—不超过按本国税法应缴纳的部分)

饶让抵免:

跨国纳税人的本国政府(通常是发展中国家)对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发展中国家)应纳而减纳或免纳的所得税同样给予税收抵免的待遇

(二)涉外企业所得税

1、纳税主体:

在我国境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称为涉外企业2、税率

(1)基本税率

(2)预提所得税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

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1、纳税主体:

(1)居民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都要缴税)

(2)非居民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税率

七、关税法律制度

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一)纳税主体: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接受委托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手续的代理人、物品的持有人或所有人、收货人

(二)税率:差别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关税的完税价格*税率

八、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

(一)税务管理制度

1、税务登记:①设立税务登记②变更税务登记③注销税务登记

2、财簿、凭证登记

3、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以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项制度

(二)税款征收制度

1、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及其他方式

2、税收保全制度和强制执行制度

(三)税务代理制度

税务代理是代理人受纳税主体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业务范围:不能代理税务机关的征税权

①办理税务登记②发票领购③纳税申报④税款缴纳和申请返税、文书制作、税务咨询、税务行政复议等

第四节国债法律制度

一、国债概述

(一)国债的概念和职能

1、国债的概念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它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国债的基本职能

弥补财政赤字的职能、宏观调控的职能

(二)国债的分类

1、按偿还期限的不同,可分为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2、按发行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简称内债和外债。

3、按使用途径的不同,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

4、按流通性能的不同,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二、国债的发行、转让与兑付

我国对政府债券的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审批制。

其发行主要方法为:公募法、包销法、公卖法、摊派法。

国债的持有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到国债流通市场转让债券。在流通市场上办理国债券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主要是各类证券公司。这些中介机构在办理国债转让业务时主要采取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两种方式。

国债券的兑付即国债的还本付息。

第五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概述

二、政府采购的具体内容

一、政府采购概述

国家财政支出包括购买支出与转移支付两类。其中购买支出就是政府采购方面的支出。所谓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具体内容

一般说来,政府采购制度至少应涉及到以下问题:

(一)政府采购模式的选择。

(二)政府采购法的主体。

(三)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

第六节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一、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

二、财政转移支付的条件

三、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

一、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

财政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它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

二、财政转移支付的条件

1、地方政府必须处在其地方税收能力指数小于其财政收支平衡指数的财政年度。

2、企业必须从事法定为补贴对象的生产经营项目。

3、居民必须具有享受社会保险或社会救济待遇的身份,并且已发生应当支付社会保险或社会救济待遇的法定事实.

三、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

1、一般转移支付或称体制转移支付。

2、专项转移支付。

3、特殊转移支付。

4、税收返还。

第九章货币金融法宏观调控制度

第一节货币金融宏观调控的机关

第二节货币金融宏观调控的措施

第一节货币金融宏观调控的机关

一、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一般说来,中央银行充当三种角色: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二、中央银行与国家机关的关系

中央银行是国家机关,其与一般的政府机构相比,具有金融企业的性质

①中央银行主要通过金融信用业务活动实现其职能,其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的一般政府机构有明显的区别。

②中央银行办理金融信用业务有独立的资本,其与完全靠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经费的政府机关显然不同。

③中央银行因其职能业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一般都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

三、中央银行与普通银行的区别

作为金融机构,中央银行不同于普通银行,更多地体现出国家机关的性质

①中央银行不经营普通银行的业务。

②中央银行的经营目标与经营原则与普通银行不同。

③国家加强控制中央银行的资本,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有其特殊性。

第二节货币金融宏观调控的措施

一、垄断货币发行权

二、存款准备金制度

三、再贴现制度

四、再贷款制度

五、公开市场业务

一、垄断货币发行权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发行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二、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依法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比例,来控制商业银行使用创造信用的能力,从而达到间接控制货币供应量为目的的金融政策。

三、再贴现制度

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之前,向银行贴息转让票据以获取现款的行为,即用票据贴息兑换现款。再贴现政策是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以及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从而达到控制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

四、再贷款制度

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被称为再贷款。再贷款政策是我国中央银行运用较多的货币政策工具。

五、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又称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从而起到调节货币存量作用的一项宏观调控活动。

公开市场业务的运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第一,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第二,协助再贴现政策的运用。第三,减轻政府财政收入对金融环境的影响。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本篇为《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大家持续关注。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1、经济法概念(起源于法国)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体系 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 ①经济组织法 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②经济管理法 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律制度等。 ③经济活动法 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注意】《经济法》教材内容不完全局限于法学中的经济法体系范围,同时也涉及传统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总论、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协定。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律规范是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组成部分。 3、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法规的形式存在,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①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对正确适用和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适用于本民族自治地方。 6、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协定 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

经济法宏观调控知识点总结

一、经济学十大原理 做出决策 1.人们面临权衡取舍 2.某种东西的成本只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 3.理性人考虑边际量 4.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相互影响 5.贸易可以使每个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 6.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 7.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 整体经济运行 8.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它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能力 9.当政府发行了过多的货币时,物价上升 10.社会面临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短期权衡取舍 原理一 人们面临交易关系原句可理解为"人们面临权衡取舍"。 当人们组成社会时,他们面临各种不同的权衡取舍。典型的是在"大炮与黄油"之间的选择,当一个社会的支出更多的运用在保卫海岸线上免受外国入侵的时候(大炮),用于提高国内生活水平的消费品(黄油)就少了。在现代社会里,同样重要的是清洁的环境和高收入水平之间的权衡取舍。认识到人们面临权衡取舍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人们将会或应该做出什么决策。然而,认识到生活中的权衡取舍是重要的,因为人们只有了解了他们面临的选择,才能做出良好的决策。 原理二 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而放弃的东西 一种东西的机会成本(opportunitycost)是为了得到这种东西所放弃的东西。当做出任何一项决策,例如,是否上大学时,决策者应该认识到伴随着每一种可能的选择而来的机会成本。实际上,决策者通常是知道这一点的。那些到了上大学的年龄的运动员如果退学,转而从事职业运动就能赚几百万美元,他们深深认识到,他们上大学的机会成本极高。他们往往如此决定:不值得花费这种成本来获得上大学的利益,这一点也不奇怪。

原理三 理性人考虑边际量 "边际量"是指某个经济变量在一定的影响因素下发生的变动量。经济学家用边际变动(marginal change)这个术语来描述对现有行动计划的微小增量调整,边际变动是围绕你所做的事的边缘的调整。个人和企业通过考虑边际量,将会做出更好的决策。而且,只有一种行动的边际利益大于边际成本,一个理性决策者才会采取这项行动。 原理四 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由于人们通过比较成本与利益做出决策,所以,当成本或利益变动时,人们的行为也会改变。这就是说,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然而,政策有时也会有事先并不明显的影响。在分析任何一种政策时,我们不仅应该考虑直接影响,而且还应该考虑通过激励发生的间接影响。如果政策改变了激励,那就会使人们改变自己的行为。 原理五 贸易使人获益 也许你在新闻中听到过,在世界经济中日本人是美国人的竞争对手。实际上,两国之间的贸易可以使两个国家的状况都变得更好。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中每个家庭都与所有其他家庭竞争。尽管有这种竞争,但把你的家庭与所有其他家庭隔绝开来并不会使大家过得更好。通过与其他人交易,人们可以按较低的成本获得各种各样的物品与劳务。原理六 经济组织的活动依赖市场 2014年之前大部分曾经是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已经放弃了这种制度,并努力发展市场经济。在一个市场经济(marketeconomy)中,中央计划者的决策被千百万企业和家庭的决策所取代。这些企业和家庭在市场上相互交易,价格和个人利益引导着他们的决策。原理七 政府可以改善市场 为什么我们需要政府呢?一种回答是,看不见的手需要政府来保护它。只有产权得到保障,市场才能运行。但是,还有另一种回答。政府干预经济的原因有两类:促进效率和促进平等。尽管看不见的手通常会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情况并不总是这样。经济学家用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这个术语来指市场本身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我们说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并不意味着它总能这样。学习经济学的目的之一就是帮助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习题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11题,每小题1分,共11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B.经济法是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 C.经济法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D.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 A B C D 【正确答案】D 【知识点】经济法的产生 【答案解析】 选项D: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所以不能认为与经济有关的法就是经济法。 2. 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是()。 A.反垄断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试题中心 >> 中级经济法(2011) >> 课后作业试题中心首页 我做过的试卷 我做错的题 中级经济法(2011)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课后作业 时间:0.0 分钟总分:48 分字体大中小打印试卷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11题,每小题1分,共11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B.经济法是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 C.经济法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D.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

A B C D 【正确答案】D 【知识点】经济法的产生 【答案解析】 选项D: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所以不能认为与经济有关的法就是经济法。 2. 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是()。 A.反垄断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金融法 D.消费者保护法 A B C D 【正确答案】C 【知识点】经济法的体系 【答案解析】 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3. 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A B C D 【正确答案】C 【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 【答案解析】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经济法的最重要渊源。 4.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017中级经济法第一章难点

第一章总论 ―、法律行为的特征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法律行为应是行为人有意识创设的、自觉自愿的行为,而非受到欺诈、受到斜坡的行为,另一方面表明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达到预期为目的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发了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的,例如事实行为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非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例如侵权行为。确认发了行为的合法性,有利于知道行为人梳理正确的行为模式,明确何种行为可为、是否为法律所认可同,从而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例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检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

为;(2)选项BD:属于事实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双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而进行的分类。 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承揽 无偿法律行为: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而进行的分类。 《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而进行的分类。 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当然不能生效。但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书面形式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主要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公告形式等。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浅析我国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作用

浅析我国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作用 摘要: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加强宏观调控功能, 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或机制。而要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必须有完备的经济法制体系, 经济法是经济法制的核心。为了完善我国宏观调控体系, 我们必须了解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另外,作为新时期的大学生,经济法在宏观调控的同时对我们大学生带来了哪些影响?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法、宏观调控 一、对经济法与宏观调控的认识与两者的关系 1、对经济法的基本认识 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学概念,有它特定的内涵,经济法以“社会本位”为基本特征,以追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均衡协调发展为根本宗旨,以克服市场自身调控的不足、实现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为主要手段。因此,我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它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只调整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应采取如下的结构:宏观调控法;企业组织管理法;市场管理法;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它强调在经济生活中,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必须对全社会的经济发展而不仅仅是对某个别化的特定利益承担义务。在经济法“眼”中,某经济行为即令并不造成特定的损害后果,但却对整体社会经济存在一种泛化损害时,该行为就是不公平的。经济法规范将会依靠国家干预这种市场外因素的介入来矫正这种以民法标准进行衡量也许是无可厚非的分配方式。所以,在经济法看来,经济巨人与经济侏儒之间起点的不平等是不合理的,经济法要采用市场外力量来积极限制这种力量对比差异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经济法总是以个别经济活动与社会总体经济的对比效果为参照系来评价公平价值的实现。因此,经济法总是以对社会公平的维护为其公平价值的核心。 2、对宏观调控的认识

吉大19春学期《经济法概论》在线作业一1答案

吉大18春学期《经济法概论》在线作业一-0003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一、单选题(共5 道试题,共20 分) 1.以下关于上市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每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B.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C.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D.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正确答案:A 2.以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描述错误的是()。 A.股东只对公司负以其出资额为限的责任 B.有限责任公司既可以公开筹集股份,也可以发行股票 C.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限制 正确答案:B 3.公司解散的原因不包括()。 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B.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C.公司破产 D.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正确答案:C 4.以下属于仲裁范围的是()。 A.婚姻 B.继承 C.债权债务关系 D.监护 正确答案:C 5.以下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正确答案:A

二、多选题(共15 道试题,共60 分) 1.公司设立的出资方式包括()。 A.货币 B.实物 C.工业产权 D.非专利技术 正确答案:ABCD 2.以下关于抵押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A.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B.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C.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D.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正确答案:ABCD 3.以下合同中,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的是()。 A.委托合同 B.保管合同 C.运输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正确答案:BCD 4.公司包括以下哪几类()。 A.无限公司 B.两合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ABCD 5.以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描述正确的是()。 A.股东只对公司负以其出资额为限的责任 B.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下限无上限 C.公司的资本划分为均等的股份,并可发行股票 D.可对社会筹集股份 正确答案:ABCD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之第一章总论含答案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之第一章总论含答案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实体权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 D、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一定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一定期间为()。 A、最后6个月 B、最后9个月 C、最后1年 D、最

后2年 3、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商业银行 C、经营者 D、消费者 4、下列选项中,属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基本职责的是()。 A、贯彻法定原则 B、依法调控和规制 C、不得滥用调制权和和超越规制权 D、不得放弃调制权 5、由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因而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市场主体的“市场对策权”一般是不加限定的 B、国家实施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会构成对“市场对策权”的限制

C、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对策权”本身也是经济自由权的一种体现 D、“市场对策权”不存在于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的是()。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D、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7、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属于()。 A、要式法律行为 B、主法律行为 C、不要式法律行为 D、附条件法律行为

《经济法》复习

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 1、经济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制度,具体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另一类是市场规制制度,具体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 2调解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另一个是国家的有形之手。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市场失灵,一个是政府失灵。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 4 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经济法不是单纯地强调限制政府的权力和国家的权力,而是 以及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

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 5 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 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互相之间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 各类利益主体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清晰,也必然关注为取得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 6、经济法之所以会产生,导源于“两个失灵”问题的存在。经济法不但要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等市场行为,同时要规范政府的 调控和规制行为。因此,一类是市场失灵的问题,一类是政府失灵的问题。 7、就是经济法通过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调整,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横向上分为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纵向上分为基本目标和最高目标。具体包括①稳定增长目标(双重目标)②保障基本人权目标(分配法)③保障社会公益目标④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8理论意义来看,经济法的调整目标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价值论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它既能够把抽象的价值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构成部分,同时

经济法概论》期末考试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 期末考试试卷 考生注意:1.本试卷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90分钟。 3.卷面整洁,字迹工整。 4.填写内容不得超出密封线。 一、单选题(每小题1分 共30分) 1.经济法律事实中,客观上发生和存在的、与经济法主体主观意志和自觉行为无关的,但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是( ) A .合法行为 B .事件 C .事故 D .违法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 ) A .主体 B .客体 C .内容 D .法律 3.下列物或行为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 .枪支弹药 B .海洛因 C .太阳 D .自有黄金 4.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使用的名称有( )。 A .厂 B .中心 C .公司 D .工作室 5.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 了一份标的额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 .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失,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 .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们法院予以撤销; D .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 有效。 6.合伙人( )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A .不得 B .可以 C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 D .合伙协议约定就可以 7.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投资人出资方式的有( )。 A .土地使用权 B .其他财产权利 C .劳务 D .家庭共有财产 8.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和合伙企业的关系中,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 A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为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 .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从其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D .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从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用于清偿 9.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 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 .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10.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 第一单元经济法基础 【考点 1】经济法的渊源(★)( P12)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3. 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 2)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4. 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 2)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6. 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7. 国际条约、协定 【解释】(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P13)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 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 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1)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P15)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常见的事实行为有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创作行为等。)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 1)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2)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中级经济法口诀及注解

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主体,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 【记忆口诀】: “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口诀解释】: “财、税、银、发”调控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 ――承担宏观调控职能; “二商一检”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 ——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 【记忆口诀】:超能大鞋 【口诀解释】: 超: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大(达):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 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鞋: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记忆口诀】: 对内:还本付息、恶意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 【口诀解释】: 还本付息: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包括未出资部分的利息,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连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恶意” 第三人),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理限制: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改解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对债权人)可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 【记忆口诀】:对外:设立-发起连带:增资-责任董高连带

经济法参考答案

经济法总论 简述经济法的体系。 答: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研究经济法的体系,就需要研究经济法的部门法有哪些,它们是如何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的。 经济法的体系构成主要取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形成了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传统的部门法都不调整的,因而成为了新兴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由此,经济法规范被分为调整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和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前者总称为宏观调控法,后者总称为市场规制法。 在上述体系中,还可做进一步的细分。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当然,上述部门法还可以做进一步的细分。 将经济法的体系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二分法”,是目前人们对经济法规范作出的一个基本分类,将这两个部分作为经济法的最核心、最基本的部分,已经成为经济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的基本共识。对于其他不同的认识,我们可以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继续开展讨论,但上述部门法属于经济法体系,则殆无疑议。 经济法主体的权义结构。【原题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结构”。“权义结构”可以包含“权利结构”。我就做的全些,给大家做参考。】 答:由经济法学的主体理论和行为理论可知,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具有非均质性或称差别性,其中,调制主体可以享有特定的职权,可以依法从事调制行为,同时,这也是调制主体的职责;而调制受体则可以享有相关的权利,可以依法从事对策行为,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这些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在其排列、分布、组合上具有经济法的特殊性,从而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权义结构”或“权义体系”。 1、调制主体的“权责结构”分析 调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经济调制权”,简称为“调制权”。由于调制主体可以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因而调制主体的调制权相应地就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各类调制主体在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等职权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职责。这些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调制法定原则、依法调制、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不得弃权,等等,核心是依法调制。总之,各类调制主体都担负着提供公共物品的重要职能(这里的公共物品主要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要履行职能,就必须有相应的权力,做到有职有权,从而形成职权;同时,对于职权的行使也必须尽到相应的责任,此即职责。 2、调制受体的“利义结构”分析 调制受体依法享有法律赋予市场主体的一切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统称为“经济自由权”,其具体形态包括企业的“经营自由权”和居民的“消费者权利”等。调制受体所享有的经济自由权,在实质上是一类“市场对策权”(或称“经济博弈权”)。调制受体只有充分享有相应的“市场对策权”,依法从事相关的市场对策行为,对调制主体和其他市场主体的行为采行有效的应对策略,才能更好地行使其经济自由权。消费者权利,包括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是消费者从事市场对策行为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消费者权利无论在法律上或经济上,对经营者的经营自由权都是一种限定。恰恰是经营自由权与消费者权利的协调共存,才能够使调制受体的经济自由权的行使在总体上更有效。对于一般的市场主体的义务,在民商法等传统部门法领域已经有过很多的研究。当这些市场主体成为经济法上的调制受体时,同样也要承担这些义务,同时,还要承担经济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这些义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接受调制的义务,一类是依法竞争的义务。 3、经济法“权义结构”的特殊性 经济法“权义结构”的特殊性,可以从权义配置、规范分布、对应程度等方面来提炼。例如,从权义配置来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配置上存在着不均衡性。这种不均衡性具体体现为:在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中,有关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分布是不均衡的——在宏观调控法的部门法中,往往是有关调控主体的权利规定较多,而对受控主体的权利则规定较少;在市场规制法中,往往是对从事

吉大经济法概论考试题

经济法概论 答案以下面{答案}为准,红色是错误选项,绿色是正确选项。 一、单选题 1.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 ) ? A. 上级公司与下级公司 ? B. 总公司与分公司 ? C. 大公司与小公司 ? D. 母公司与子公司 答案D 2.两家国有企业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应由( ) ? A. 股东会选举产生 ? B.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C. 监事会指定 ? D. 工会指定 答案B 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 )不行使而消灭。 ? A. 提存机关通知债权人之日起5年内 ? B. 提存人通知债权人之日起5年内 ? C. 债权人知道提存事实之日起5年内 ? D. 提存之日起5年 答案D 4.甲服装厂与乙纺织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交付纯毛毛线1万斤,甲依乙提供的样 品进行验收。乙交货后,甲验收认为,符合样品标准,遂将全部毛料编织成毛衣,但在编织过程中发现毛线不纯,经检验,该毛线含5%化纤,甲因未及时向丙交付纯毛毛衣,承担违约金5万元。本案中该买卖合同的性质是( )

? A. 无效合同 ? B. 可撤销合同 ? C. 效力待定合同 ? D. 侵权合同 答案B 5.不记名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是( ) ? A. 股东大会的出席权 ? B. 选举董事的权利 ? C. 股息分配权 ? D. 要求公司按期还本付息的权利 答案D 6.股票是一种( ) ? A. 设权证券 ? B. 有价证券 ? C. 非要式证券 ? D. 非转让证券 答案B 7.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 A. 婚姻关系 ? B. 收养关系 ? C. 监护关系 ? D. 财产关系 答案D

2016《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总论 (习题)

2016《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效力层级位于第三位的是(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2.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是(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3. 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B.经济法的调控主体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C.政府的职能部门都是调控主体 D.在社会团体可以成为调控主体或者规制主体 4. 8周岁的妞妞,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下列关于妞妞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权利能力,无行为能力

B.无权利能力,有行为能力 C.有权利能力,有行为能力 D.无权利能力,无行为能力 5. 2015年4月2日,田某与宋某因为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双方根据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双方针对同一纠纷再次发生争议。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不能申请仲裁,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不能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6. 甲乙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在此之前签订了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仲裁协议中双方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者撤销 B.甲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C.如果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仲裁协议无效 D.仲裁协议不能以电报、传真、电传、电子数据等形式达成 7. 甲乙签订大豆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发生争议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未按期履行合同,乙欲向A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乙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了争议,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在首次开庭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B.甲可以在首次开庭时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C.若甲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D.若甲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员会裁定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同步系统训练(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宏观调控行为的有()。 A.财税调控行为 B.市场规制行为 C.金融调控行为 D.计划调控行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调制行为的分类。调制行为从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宏观调控行为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市场规制行为中一般市场规制行为的有()。 A.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 B.金融市场规制行为 C.电信市场规制行为 D.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调制行为的分类。市场规制行为中的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包括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B选项和C选项属于特殊市场规制行为。 【例题·多选题】国家调整银行贷款利率的行为,属于()。 A.单方行为 B.非单方行为 C.调制行为 D.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行为的分类。国家调整利率的行为是单方行为,也是典型的调制行为。

【例题·多选题】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针对()而言的。 A.调控主体 B.受调控主体 C.规制主体 D.受规制主体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例题·多选题】依据法律门类的标准,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 A.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 B.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 C.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D.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责任的分类。依据法律门类的标准,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两类: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本题选项A、D是按照违法主体的不同进行的分类。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赔偿性责任的有()。 A.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B.税法上的滞纳金 C.刑法上的有期徒刑 D.会计法上的罚款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的具体类型。C选项属于自由罚,D选项属于财产罚,两者都是惩罚性责任。

吉大19秋学期《经济法概论》在线作业一-0002参考答案

吉大18春学期《经济法概论》在线作业一 -0002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20 分) 1.以下关于股份发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A.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B.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C.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D.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 答案:B 2.以下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答案:A 3.公司解散的原因不包括()。 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B.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C.公司破产 D.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答案:C 4.以下关于股份转让,说法错误的是()。 A.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B.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C.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D.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七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答案:D 5.以下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是()。 A.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 B.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 D.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答案:D 二、多选题 (共 15 道试题,共 60 分) 6.设立公司应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C.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章程 D.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和组织机构符合法律要求 答案:ABCD

《中级经济法》练习题及标准答案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后附详细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是()。 A、代人保管物品 B、代销 C、传递信息 D、甲委托乙代理房产登记 2、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 B、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C、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 3、甲乙双方当事人于2月1日签订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前欠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购买其产品,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不发生效力。2月10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10万元前欠货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合同,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A、2月1日

B、2月10日 C、3月1日 D、3月10日 4、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D、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5、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B、企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一般作为实施主体出现,但个别依法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特殊公司,如有关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也是经济管理主体 C、企业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D、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范文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100%的调整。在2010年的考试中,本章的考试分值估计在5分左右,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P2-3) 1、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宏观)和市场规制关系(微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此,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称市场监管法)。 2、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解释】财税法包括财政法和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 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解释】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有()。 A、财税调控法 B、金融调控法 C、计划调控法 D、反垄断法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市场规制法。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有()。 A、预算法 B、国债法 C、政府采购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属于宏观调控法中的财税调控法;(2)选项D属于市场规制法。 【例题3·判断题】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答案】√ 【例题4·判断题】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属于宏观调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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