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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知识点

汇票知识点
汇票知识点

银行机构“学业务、强能力、促服务”

支付结算知识竞赛学习参考要点

第一部分票据等非现金支付工具

一、票据基础理论及基本规定

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票据的当事人,包括票据债权人和票据债务人。票据关系的客体是指票据关系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票据关系的内容是指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

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持票人等。票据当事人依其发生票据行为的前后顺序分为前手和后手。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和独立性等特征。票据行为必须具有四个方面的形式要件:书面:将行为人的意思记载在规定的票据上;签章:票据当事人必须按规定在票据上签章;记载事项:必须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交付:将票据交给相对人持有。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的取得必须是善意的并给付对价。票据权利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持票人丧失票据,可通过挂失止付、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式催告或提起诉讼等形式保全票据权利。

票据的基本制度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等六个方面。

出票是票据产生的前提。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产生票据法效力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

背书主要有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转让背书必须

记载的事项包括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权利。质押背书必须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禁止附条件背书和部分背书。

承兑是汇票特有的行为。承兑程序包括持票人的提示承兑和付款人的承兑或拒绝承兑。承兑必须记载事项包括“承兑”字样、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付款人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视作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后,应承担到期付款责任。

保证是汇票、本票上的行为。票据保证必须按票据法第46条规定记载事项,其中“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为绝对应记载事项,欠缺记载,保证无效。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为两人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付款程序包括持票人的请求付款和付款人的付款。持票人应在票据法第53条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付款人在付款时,应按照票据法规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查义务。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包括两个条件:符合票据法第61条规定情形;持票人必须履行保全票据权利的手续,必须在法定期限提示承兑、提示付款、作成拒绝证明。追索权行使的程序包括发出追索通知、持票人确定追索对象、受领追索金额。票据上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应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向其中一人请求清偿。

票据抗辩。对于符合票据法第13条和支付结算办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提出票据抗辩。但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无效。票据无效的情形包括:票据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未记

载或欠缺记载绝对应记载事项;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额更改;使用非按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签章不符合规定等。

票据签章。银行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为汇票专用章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名或盖章;银行本票上的签章为本票专用章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则为个人的签名或盖章;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签章应为其预留签章。

票据期限计算。票据期限使用民法通则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从次日起算,遇休假日,休假日次日为最后一日。按月算计算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以月末日为到期日。

二、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包括全国汇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和省辖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汇票出票。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签发现金银行汇票,应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并在银行汇票“出票金额”栏填明“现金”字样,使用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

银行汇票使用。银行汇票可用于单位和个人各项资金结算活动。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现金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付款。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

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代理付款行为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兑付汇票时,应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因超过提示付款期不获付款的银行汇票,持票人应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请求付款。申请人因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可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有关证件、请求退款。

三省一市汇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代理付款行受理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后,应及时将银行汇票信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传输给出票银行。出票银行收到代理付款行发来的银行汇票信息,应在10秒内及时应答。代理付款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送的银行汇票业务回执后,对出票银行同意付款的,应将款项即时解付给持票人;对出票银行拒绝付款的,作退票处理。代理付款行解付银行汇票后,银行汇票凭证留存在代理付款行。

三、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商业汇票出票。商业汇票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兑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我国目前使用的商业汇票所采用的都是定日付款形式,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均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

得附有条件。

商业汇票收款。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再贴现时,也必须提供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利息的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银行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四、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用于支取现金。目前的银行本票均为不定额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出票。出票银行签发用于转账的银行本票,应在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签发用于取现的现金本票,应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使用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本票时,应当加编密押,并将密押记载在“出纳复核经办”栏内。密押不得更改。

银行本票使用。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现金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付款。因超过提示付款期不获付款的银行本票,持票人应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请求付款。申请人因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可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有关证件、请求退款。

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银行本票业务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代理付款行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及时将银行本票信息通过小额

支付系统传输给出票银行。出票银行收到代理付款行发来的银行本票信息,应在10秒内及时应答。代理付款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送的银行本票业务回执后,对出票银行同意付款的,应将款项即时解付给持票人;对出票银行拒绝付款的,作退票处理。代理付款行解付银行本票后,银行本票凭证留存在代理付款行。

五、支票

支票分为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和普通支票。

支票出票。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支票付款。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由银行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收妥后入账。

六、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汇兑。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并办理汇款以后向汇款人签发的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汇入银行收到款项并直接入账后向收款人发出的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托收承付。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济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可以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

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使用托收承付结算。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式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委托收款。使用委托收款结算,必须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方能办理。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在同城范围内,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并签收。

第二部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一、基本规定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

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按《办法》第17条规定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等证明文件。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预算单位除因借款需要,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办法》第13条规定的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按《办法》第19条出具存款人证明文件。同一性质的资金凭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不得开设临时存款账户。

核准类账户审查责任。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人民银行应负责对银行报送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以及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进行审核。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手续。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

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且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和撤销。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或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银行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财政预算外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临时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生效日制度。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主要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工资、奖金收入等11项合法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人民银行管理职责。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银行管理职责。银行应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

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

存款人管理职责。单位存款人加强预留签章的管理。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出具原印签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部分支付清算系统

一、支付清算系统概述

支付清算系统按处理业务种类可分为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票据交换系统等;按结算机制分可分为实时全额结算系统,延迟净额结算系统,混合结算系统。我国的支付清算系统包括现代化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城票据交换清算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业务系统、证券结算系统、行业清算组织和互联网支付服务组织业务系统等。

现代化支付系统包括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两个应用系统和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两个辅助支持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实时处理同城、异地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小额支付系统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20000元)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用于处理银行机构跨行和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资金清算信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为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币清算机构

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统。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含纸质、电子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

浙江省集中代收付系统是指接入小额支付系统集中办理代收、代付业务的处理系统。代收业务指定期发生的扣款业务,代付业务指定期发生的付款业务,其业务特点是单个付款人同时付款给多个收款人。

二、支付系统

总体结构。支付系统采用了两级两层结构:第一层是国家处理中心(NPC),第二层是城市处理中心(CCPC),NPC通过专用通讯网络分别与各CCPC连接,各参与者通过所属CCPC接入支付系统。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清算账户。支付系统对清算账户的设置,采用“物理上集中摆放,逻辑上分散管理”的办法。

运行时序。大额支付系统日间运行时间是8:30至17:00,其中8:30是登录时间,17:00是业务截止时间,17:00至17:30是清算窗口处理时间,清算窗口关闭后进行日终业务处理,日终业务处理完成后进入下一工作日营业准备处理。小额支付系统连续7×24小时运行,16:00是日切时间,系统每一工作日运行时间为前一自然日16:00至本自然日16:00。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包括:⑴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⑵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贷记支付业务;⑶商业银行行内需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贷记支付业务;⑷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⑸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资金的汇划业务;⑹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发起的贷记支付业务及内部转账业务;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下称承兑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承兑汇票业务行为,控制承兑风险,维护我行资产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本行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承兑,是指由出票人申请,经过本行审查同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承兑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本行下属支行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进行管理,进行签发前的调查、审查和签发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并按签发额度,按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保证金100%的除外)。 第五条为防范承兑业务风险,本行及各支行都要建立、健全承兑汇票的管理制度,包括办理承兑的申请、调查、审查、办理、签发后的跟踪管理、承兑台帐、承兑报表、承兑档案等。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检查制度和业务管理考核制度。由公司业务部及其它相关检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兑汇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2、是否建立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责任制,每个岗位、环节的人员是否明确了个人的职责; 3、支行办理此项业务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根据承兑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要坚决停办该项业务: 1、承兑申请人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造成本行垫款的;

2、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 3、以非法手段骗取承兑的,如:关联企业套取信用,是指合同交易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经营,也没有真正的贸易发生(表现为没有和合同一致的增值税票或其他能证明交易确实履行的单据等,而是为了通过虚拟的贸易合同办理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然后用于申请人、关联人的生产经营); 4、出票人用承兑汇票贴现的; 5、以本行授信缴保证金、偿还承兑汇票差额的(指在本行取得贷款、临时贷款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先转到本行其他帐户或转到其他行的申请人或关系人帐户,再转回保证金帐户或偿还承兑差额); 6、其他违规行为。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限制办理该项业务: 1、以非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缴纳保证金的(如:借款作保证金,是指承兑申请人向他行、他社、他人、信用担保公司、他公司借款后转入承兑申请人保证金帐户); 2、以非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偿还保证金差额的; 3、关联企业为承兑申请人担保的; 4、合同交易双方为集团客户成员的或关联人的; 5、其他有可能影响承兑申请人正常承付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况。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逐步压缩规模至退出承兑业务: 1、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经营中的现金流量小,还需要靠筹资来 缴纳保证金或偿还保证金差额的; 2、生产周期较长,存货周转较慢(长于 6 个月)的; 3、销售收入逐年减少,利润率逐渐降低的; 4、生产和经营主要在异地,各种风险难以有效控制的; 5、企业固定资产较少、净资产较少,租赁经营的; 6、在本地同行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且市场份额逐步减小的; 7、其他可能影响到期承付的; 8、业务合作期间出现违约、作假行为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行,要责令其停办该项业务: 1、无真实贸易背

会计基础: 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知识点大总结

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知识点大总 结 票据四种结算方式 知识点大总结——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

说明: ① 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银行汇票是一笔交易一办。如:要支付给华联公司29.75万元,则银行汇票上只打上正好的29.75万元,属于一次一清;银行本票是一次办出一笔钱留着慢慢用。 ② 关于背书转让:以上四种票据,普通形式都可以背书转让,但如果是可以提现金的票据则不得背书转让。 ③ 由于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是到银行“见票即付”,是一种存取自由的票据,相当于手里拿着钱一样方便快捷,故以上三种票据的核 算账户是“银行存款”。 但是拿到商业汇票只能表示有收钱的权利,并不代表已经收到了钱,故不能用“银行存款”账户,其结算方式按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角度分 为“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 ④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由于向其存款人提供承兑的服务,故要收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是: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 ⑤

承兑银行向持票人垫付不足款项后,对付款人做“越期贷款”处理:按票面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 题目: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到期没有收到款项,付款单位如何进行账 务处理? A.分析:银行对付款单位做“越期贷款”处理,对于付款单位而言,相当于多了一笔贷款,故用“短期借款”账户。且这笔“贷款”的来源是持票人把票据给了银行要求付款这一行为带来的,故付款人单位的“应付票据”减少。这笔业务实际上是结算方式的转换。 B.解答: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⑥ “应付票据”(付款方账户) 账户作用:记录企业写在商业汇票上日后必须偿还无法抵赖的负债变 化及结存情况。 账户性质:负债类 练习题:企业购入原材料40000元,材料入库,签发商业汇票一份, 期限三个月 借:原材料 40000 贷:应付票据:40000 汇票到期,通知银行全额付款

银行银行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XX银行银行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 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基本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指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收款人指从银行提取汇票所汇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指负责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银行,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参加“大额支付系统”的各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分为现金银行汇票和转账银行汇票。 (一)现金银行汇票可以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转账银行汇票只能办理转账。 (二)现金银行汇票不能背书转让,转账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三)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 第二条基本规定

(一)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二)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 (三)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必须向代理付款行提交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四)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五)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六)如果遇汇票专用章不清、密押编押有误、印刷质量有问题、存在疑点等情况,应主动办理汇票查询。 (七)出票银行对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银行汇票,申请人在票据权利时效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同时提供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可以办理退款。 (八)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可以退付现金。 (九)银行汇票丧失,出票银行凭失票人提供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为其办理付款或退款。 (十)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SAP汇票业务配置及操作手册

SAP汇票业务配置及操作手册 Edited by 陆大春(Trigger Lau) at 2010-05-27 For SAP ECC6.0 Version:1.1 Copyright by陆大春(Trigger Lau) Published at 楚歌网() SAP汇票业务配置及操作手册 目录 汇票相关业务操作说明 (1) 概述 (1) 业务概述 (1) 业务举例-托收 (4) Table (5) 配置 (5) Define Bank Subaccounts (5) Maintain house bank details (6) 主数据 (8) 会计科目 (8) 客户 (16) 创建银行 (18) 实际业务操作 (20) 使用AP下功能 (20) 使用CM下功能 (32)

结束 (43) 汇票相关业务操作说明 概述 业务概述 或有负债contingent liability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 37)中将“或有负债”定义为: 因过去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因过去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可以足够可靠地计量。指以下二者之: 可以看出或有负债包括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特殊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特殊之处在于该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是该现时义务的金额1/43 Edited by 陆大春(Trigger Lau) at 2010-05-27 For SAP ECC6.0 Version:1.1 Copyright by陆大春(Trigger Lau) Published at 楚歌网() 不能可靠计量。 英文原文: IN18 The Standard defines a contingent liability as: (a)a possible obligation that arises from past events and whose existence will be confirmed only by the occurrence or non-occurrence of one or more uncertain future events not wholly within the control of the entity; or (b)a present obligation that arises from past events but is not recognised because: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处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处理流程 客户通过信贷部门出票申请审核后,由信贷部门将出票电子信息发到核心系统,客户持由放款中心审批后的放款通知书进行柜面业务操作,核对放款通知书相关要素及审批人审批意见,按照记载的保证金比例在出票时冻结保证金,打印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期限长短一律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即每签发一笔银行承兑汇票对应一个保证金账户)。交易代码135001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转款135003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系统在到期日处理时自动将应付持票人票款从出票人保证金户、存款结算账户或从垫款科目扣款转入应解汇款,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将款项从“应解汇款”转出向持票人兑付。若系统自动转款不成功,或持票人持票到期当天要求承兑,而系统尚未实现自动转款,需将票款从保证金户、存款结算账户或垫款科目扣款转入应解汇款。 银行承兑汇票注销135004 收回到期已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汇票到期未使用、未到期未使用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按有关规定对汇票予以注销。

注意:注销是指已付款、到期未用退回。付款注销是信用社收回到期已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注销。未用退回是出票人对未来使用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注销。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解挂135005 票据最后持有人在票据丧失、被盗或灭失后来,可以直接向承兑信用社申请挂失,挂失3天内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后,将通知付款人止付。失票也可以不向承兑人申请挂失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应向申请挂失人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工。手续费是通过公共交易手工收取,不与本交易关联。 汇票状态为为挂失时,不能够对于该汇票进行注销,但对可以在汇票到期日日终,由系统自动转款。 票据持有人直接向信用社申请挂失后,应于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挂失后13日内向信用社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挂失上传通知书,可执行本交易对挂失汇票解挂。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填空题

+填空题 1.行内电票系统记载的票据信息以(ECDS的记录)为准,通过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机额度控制,以对账方式保证与ECDS及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储存的信息相符。 2.(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3.行内电票系统的清算方式分为(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两种方式。 4.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贴现、提示付款业务可选择(线上)清算或(线下)清算方式。 5.信用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单张出票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 6.行内电票系统运行时间原则上支持(7*12小时),每日运行时间从(8:00-20:00) 7.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利率统一使用(年利率)为利息计算的标准利率。 8.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9.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是对纸质商业汇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登记和查询,登记方式分为(手工录入)和(自动采集)登记。 10.公开报价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转贴现公开报价及相关报价信息的查询,报价方式包括(定向发送)和(全部广播)。 11.出票人向信用社申请承兑时,应先做(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12.贴现业务单一额度合同“贷转存”标志必须为(是),“存款账户”栏位填写签约账户。转贴现业务单一额度合同“贷转存”标志必须为(否)。 13.客户发起贴现申请,信用社发起再贴现申请时,清算方式只能采用(线下清算)方式。 14.撤票申请只有在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和(承兑已签收)时,由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 15.各会员单位在办理纸票承兑、未用退回、贴现、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止付解除等业务后,应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纸票登记查询)模块。 16.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特点。 17.行内电票系业务主体应本着(合规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票据行为。 18.行内电票系统操作坚持(保密性)、(真实性)、(及时性)、(稳定性)原则。 19.票据当事人对票据信息有异议的,应通过接入机构向票据业务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票据业务管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最终由(票据业务管理部门)向票据当事人作出解释。 20.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 21.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2.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2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24.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25.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26.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27.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8.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29.如果接入机构未对票据申请信息和签收信息进行审核,造成背书不连续引起纠纷的,由(未按规定进行业务处理)的一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30.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和监管。 31.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32.客户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时,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接入机构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 3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34.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应由付款人承兑。 3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金融机构)承兑。

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知识点大总结

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知识点大总结 票据四种结算方式 知识点大总结——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

说明:

①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银行汇票是一笔交易一办。如:要支付给华联公司29.75万元,则银行汇票上只打上正好的29.75万元,属于一次一清;银行本票是一次办出一笔钱留着慢慢用。 ② 关于背书转让:以上四种票据,普通形式都可以背书转让,但如果是可以提现金的票据则不得背书转让。 ③ 由于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是到银行“见票即付”,是一种存取自由的票据,相当于手里拿着钱一样方便快捷,故以上三种票据的核算账户是“银行存款”。 但是拿到商业汇票只能表示有收钱的权利,并不代表已经收到了钱,故不能用“银行存款”账户,其结算方式按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角度分为“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 ④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由于向其存款人提供承兑的服务,故要收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是: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 ⑤ 承兑银行向持票人垫付不足款项后,对付款人做“越期贷款”处理:按票面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 题目: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到期没有收到款项,付款单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A.分析:银行对付款单位做“越期贷款”处理,对于付款单位而言,相当于多了一笔贷款,故用“短期借款”账户。且这笔“贷款”的来源是持票人把票据给了银行要求付款这一行为带来的,故付款人单位的“应付票据”减少。这笔业务实际上是结算方式的转换。 B.解答: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⑥ “应付票据”(付款方账户) 账户作用:记录企业写在商业汇票上日后必须偿还无法抵赖的负债变化及结存情况。 练习题:企业购入原材料40000元,材料入库,签发商业汇票一份,期限三个月借:原材料40000 贷:应付票据:40000 汇票到期,通知银行全额付款 借:应付票据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需求书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业务需求书 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

目录 前言 (8) 第一章总体需求 (12) §1.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概述 (12) §1.1.1 电子商业汇票的定义 (12) §1.1.2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定义 (12) §1.1.3系统参与者和业务参与者的定义 (12) §1.1.4接入点和接入点银行的定义 (13) §1.1.5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基本功能概述 (13) §1.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原则 (14) §1.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总体结构 (16) §1.3.1 总体拓扑结构 (16) §1.3.2 应用系统设计的原则 (19) §1.4基本业务种类 (19) §1.5系统运行时间 (22) §1.5.1 系统运行时间 (22) §1.5.2 业务处理周期 (22) §1.6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风险控制 (22) §1.6.1 流动性风险管理 (22) §1.6.2 运行风险管理 (23) §1.7业务和技术指标 (23) §1.7.1 业务处理容量 (23) §1.7.2 系统响应时间 (24) §1.7.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靠性要求 (25) §1.7.4 系统建设的实施 (25)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具体业务处理 (26) §2.1电子商业汇票活动的基础条件 (26) §2.2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 (26)

§2.2.1 出票业务处理 (29) §2.2.2背书转让业务处理 (36) §2.2.3贴现业务处理 (38) §2.2.4回购式贴现赎回业务处理 (40) §2.2.5 转贴现业务处理 (43) §2.2.6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的业务处理 (46) §2.2.7 再贴现业务处理 (50) §2.2.8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处理 (53) §2.2.9质押业务处理 (57) §2.2.10 质押解除的业务处理 (60) §2.2.11 背书保证的业务处理 (62) §2.2.12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 (64) §2.2.13逾期提示付款业务处理 (68) §2.2.14 追索 (71) §2.2.15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接 (76) §2.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付信用信息查询 (77) §2.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票据信息查询 (77) §2.5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 (79) §2.5.1纸质商业汇票登记 (79) §2.5.2纸质商业汇票查询 (86) §2.6公开报价功能 (87) 第三章系统运行时序及信息核对 (88) §3.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时序 (88) §3.1.1 日间处理阶段 (88) §3.1.2营业截止阶段 (88) §3.1.3日终处理阶段 (89) §3.1.4营业前准备阶段 (89) §3.1.5系统运行时序及控制流程图 (90) §3.2年终的处理 (90) §3.3业务信息核对 (90) §3.3.1每日业务信息核对 (91) §3.3.2每月业务信息核对 (91) 第四章差错处理 (93)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步骤

电子银承要求收付款方都开有网银,并开通电子票据功能,如果去贴现,那你公司在贴现 行必须有网银并开通电子票据功能,当收到电子票据时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贴现,其他 具体操作与纸质的贴现一样,就是将纸质票据换成电子票据了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 行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 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 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提醒: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 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 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签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1.进入企业网银,票据业务 2.左手边菜单:电子商业汇票 -- 待处理业务 3.选择机构名称、账号、待处理类型选择待签收票据 -- 确定 4.显示出待签收的电子商业汇票 -- 提示收票签收 5.打印汇票,可以忽略因为浪费纸,其实把票号记下来就好了 6.签收 -- 输入密码 -- 确定 -- 确定 -- 返回 7.打印明细,票量不多的话同样可以忽略 签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级授权 1.同上第一步 2.左手边菜单:提示收票 -- 提示收票签收指令批复 3.签收然后输入密码再确定确定 贴现(对方贴现) 1.票据业务,左手边菜单:贴现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修订稿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 知识点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 票据的基本概念 1.票据的分类 ①《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②汇票的分类: 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 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③付款日期: 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 见票即付(银行本票和支票) 定日付款(一个确定的日期) 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 2.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实效: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②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次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的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支票

①概念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 ③支票类型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可现金可转账) 普通支票左上方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④适用范围 个人和单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⑤支票的付款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⑥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银行本票 ①概念 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③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证明持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银行汇票 ①概念 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③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④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出票金额,按实际结算,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未填明实际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无效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或超出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 ⑤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样,不予受理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 ⑥退款

银行汇票业务题库

银行汇票业务 一、填空题 1、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 额无条件付款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的种类:现金银行汇票、转账银行汇票。 3、有关现金银行汇票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 在兑付地支取现金的,必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内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并交存现金;现金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现金银行汇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 4、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事项:印制“银行汇票”字样、表明无条件 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5、银行汇票允许背书转让,背书转让必须连续,背书使用粘单的, 由第一个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加盖骑缝章。 6、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一律不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支付结算办法 另有规定的除外。 7、银行汇票编押人员在书写密押值出现错误时,不得涂改,必须 重新签发汇票。银行汇票的多余金额栏的多余金额填写有误可以更改一次,更改后由持票人签章证明。 8、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 款期限提示付款得,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9、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应在多余款收账通

知多余金额栏填写多余金额,加盖转讫章,通知申请人。 10、填明“现金”字样及代理付款行的汇票丧失可以办理挂失止付。失票人到代理付款行或出票行挂失时,提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1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得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12、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需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汇票票据权利、实际结算金额的证明以及单位公函或本人身份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13、银行汇票金额以中文大写和小写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汇票无效。 二、选择题 1、汇票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包括( A )A、出票地B、出票日期C、收款人名称D、付款人名称 2、以出票人、背书人等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称为( C ) A、期后背书 B、空白背书 C、回头背书 D、无担保背书 3、犯罪分子变造票据的变造方法有:(A、B、C、D) A、涂改法 B、粘贴法 C、挖补法 D、刀刮法 4、申请开办全国银行汇票业务的营业机构,必须经(B)审批并核

【精品】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需求书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 务需求书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 务需求书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 务需求书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业务需求书 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

目录 前言8 第一章总体需求 (12) §1.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概述12 §1.1.1 电子商业汇票的定义12 §1.1.2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定义 (12) §1.1.3系统参与者和业务参与者的定义 (12) §1.1.4接入点和接入点银行的定义 (13) §1.1.5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基本功能概述 (13) §1.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原则 (14) §1.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总体结构 (16) §1.3.1 总体拓扑结构 (16) §1.3.2 应用系统设计的原则 (19) §1.4基本业务种类 (19) §1.5系统运行时间 (22) §1.5.1 系统运行时间 (22) §1.5.2 业务处理周期 (22) §1.6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风险控制 (22) §1.6.1 流动性风险管理 (22) §1.6.2 运行风险管理 (23) §1.7业务和技术指标 (23) §1.7.1 业务处理容量 (23)

§1.7.2 系统响应时间 (24) §1.7.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靠性要求 (25) §1.7.4 系统建设的实施 (25)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具体业务处理 (26) §2.1电子商业汇票活动的基础条件 (26) §2.2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 (26) §2.2.1 出票业务处理 (29) §2.2.2背书转让业务处理 (36) §2.2.3贴现业务处理 (38) §2.2.4回购式贴现赎回业务处理 (40) §2.2.5 转贴现业务处理 (43) §2.2.6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的业务处理 (46) §2.2.7 再贴现业务处理 (50) §2.2.8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处理 (53) §2.2.9质押业务处理 (57) §2.2.10 质押解除的业务处理 (60) §2.2.11 背书保证的业务处理 (62) §2.2.12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 (64) §2.2.13逾期提示付款业务处理 (68) §2.2.14 追索 (71) §2.2.15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接 (76) §2.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付信用信息查询 (77)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定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定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 器)有限公司――财务系统分册 文件编号:鹏润-财-资金005 撰写单位: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 版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23页正文页数:8页 附件个数:11个 制订本规定。 范围: 2.1适用范围:本职责适用于国美电器总部财务中心;各分部财务部。 2.2发布范围:国美电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 名词解释 无 职责 4.1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负责全国承兑情况的管理; 4.2分部财务部负责各分部承兑的管理。 作业内容 5.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原则 ,外勤出纳负责承兑的办理以及同银行之间的单据往来,结算出纳负责承兑额度的管理, 外勤出纳就承兑办理的相关事宜负有向结算出纳汇报的义务,且外勤出纳和结算出纳负责相 关日常银行授信业务的监督及管理工作由各分部结算主管理负责并承担其相关责任,结算主 管负有向财务经理直接汇报相关银行授信业务管理的义务; ;

,本公司内部关联公司之间相互开立承兑汇票必须由总部资金管理部统一下达“承兑调拔单”,出票单位方可办理; 5.2分部结算出纳和外勤出纳的职责(本职责仅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部分,其余事项仍遵照公司原有规定执行) A、负责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所需的各类资料,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购销合同等; B、严格按照公司相关文件及制度规定进行编制、管理及报送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各类报表,包括: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见附件7.1)、银行承兑日报表(见附件7.2)、银行承兑明细表(已解付、未解付)(见附件7.3)、银行承兑排款解付表明细表(日历式)(见附件7.4)、银行承兑额度“对帐函”(见附件7.5)及“调节表”(见附件7.6); 注:有结算出纳的分部由结算出纳负责管理,无结算出纳的分部由现金出纳负责管理。 A、根据结算出纳出具的由结算主管签字确认的“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见附件7.1)进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不得多办或漏办; B、负责及时到银行索取本部所有银行帐户的回单。 5.3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权的管理 ,为不影响各分部承兑汇票业务的办理,将各分部在当地银行办理授信业务(承兑汇票)的签署权授权给当地的总经理办理; ,确保签署的所有协议、合同等文件时必须确保本部与收款单位具备正常的贸易背景及付款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签署空白承兑协议和购销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授信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5.4全额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 ,方可允许使用全额承兑付款。对欲办理全额承兑的分部,必须事先向总部资金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分部全额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见附件7.8),列明承办银行、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付款厂家、汇票期限,经办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上报总部审批。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全国承兑整体使用情况统筹安排后予以批复,未经批复擅自操作的,视为违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使用的管理 ,均由结算出纳进行管理,所有需要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协议及合同,必根据办理承兑汇票需要,随办随签(盖),不得备签(盖)空白协议及合同; ,按总部每日、每周的排款限额规定事先确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款项的票面金额和到期解付日期,制订“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由结算主管签字确认后,连同办理承兑汇票所需的空白协议及购销合同一并交予外勤出纳; 承兑排款解付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及规定: A、在事先确定银行承兑汇票解付日期时,同一天内办理数笔相同期限的汇票应将到期解付日期适当错开,如:同一天办理四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有三笔,可将到期日分别排在四个月零三天、四个月零五天等,这样可以缓解到期解付时由于同一天到期汇票过多所导致的资金需求压力。 B、为了在可控的范围内使资金风险处于安全水平,现根据各分部的销售及资金情况对日均承兑的排款计划相关指标规定如下:

2017年银行票据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2017年银行票据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票据从传统的纯结算工具发展到今天的结算、融资一体化的金融工具,已经倍受银行和企业的关注和重视。对企业来说企业向银行融资并不就只有贷款一条途径,通过票据签发和承兑一样可以融资,而且融资成本大大降低,并且可以加速资金周转。对于银行来说,商业银行竞争票据业务,不单纯是为了赢利,票据业务对改善银行资产结构、降低资产风险、加速资金周转作用明显。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中,银行票据贴现业务被视为信贷业务,其占用银行的信贷规模,但却不会出现逾期现象,传统意义上该类信贷业务的不良资产几乎为零。因此,各家银行把大力发展票据贴现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有效降低不良贷款率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手段,以期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不仅如此,银行还可以通过加快转贴现速度来加速资金周转,以达到和流动资金贷款持平甚至更高的利润。上半年来,…..分行根据总行票据融资业务统一归口管理的方案精神,在统一归口管理基础上构建以机构准入为前提,以全员营销为基础,以集中办理为核心,以利益返还为保证的全新集约经营模式,彻底改变票据融资业务分散办理、粗放经营的现状,实行集中办理、集约化经营,从实质上实现风险管理与经营绩效水平的全面提升。 1—6月…金融同业票据贴现情况单位:万元,% 行名累计发生额占比同比± 余额占比同比± 工行 9797 50.9 7200 4302 53.2 2887 农行 2075 10.8 -462 678 8.4 -1423 中行 5936 30.8 -762 2145 26.5 1016 建行 1434 7.5 1391 963

11.9 920 小计242 100 7367 8088 100 3400 由此看出,。票据中心的集约化经营取得了显著成效,上半年在金融同业的贴现中处于领先地位,占据市场份额的50%,同比增加了7200万元,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但是。票据业务的开展仍然存在着较大问题: 一、虽然和辖内其他金融机构比较占有优势,但是和系统内其他票据中心比起来我们差距还很远。辖内广场、邵东、塔北等支行的业务较集中,其他行区则业务较少,甚至有些行区没有办理和营销任何业务,体现了我们行区内业务开展不均衡。 二、挖掘票源不足,票源过于集中。这是我们当前最大的问题,也是明年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三、票面质量不高,不能及时转贴现至汇通支行票据中心,导致资金成本过高,在托收过程中也容易造成逾期,使资金不能按时收回。 四、总行文件规定不能办理“飞行票据”以及“两外”的票据,就将我们的营销范围局限在。辖内,而。上半年共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8.3亿,我行共签发 1.3亿,只占 16.6%,这就加大了我们营销的难度,促使我们在营销本行的优质客户的同时,更要积极营销在他行开户的优质客户。 五、营销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对票据知识知之甚少,不能按照总行的《票据买入办法》来营销票据,如: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票我们只能办理北京和上海的,但营销人员却不知道,营销来后才得知不能办理,而且不能按照买入标准来营销票据,导致很多票据票面质量不高。明年票据业务开展的初步设想及改进方案:

票据业务知识介绍

票据业务知识介绍 主要内容 ?票据及常见的票据分类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区别 ?票据业务、票据融资业务、票据融通业务的概念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活动可划分过程 ?票据市场及票据的发行和交易市场 ?票据市场利率体系主要包括哪些利率? ?如何确定票据市场交易价格 ?目前票据市场中的主要交易形式 一.票据及常见的票据分类方法 1.票据的定义 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一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可自由流通的有价证券。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所有的商业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股票、债券、国库券等一切有价证券。狭义票据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从这个意义上讲,票据是具有法定要式,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有价凭证,是世界各国主要的结算和信用工具。 2.票据的分类 票据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也有不同的分类: (1)按票据法的规定不同,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2)按出票人的不同,票据可分为银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也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两种,由企

业签发的是商业本票,由银行签发的是银行本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但专门印制的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专门印制的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商业汇票、商业票据 商业汇票是基于合法的商品交易而产生的票据,它是购销人之间根据约期付款的购销合同和商品交易,开具的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并约期清偿的票据。商业汇票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也可由付款人签发。依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商业汇票可以分为即期商业汇票和远期商业汇票,前者是见票即付的票据,后者是约定一定支付期限的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票据是一种短期的无担保证券,是由发行人——一般为信誉高、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为了筹集短期资金或弥补短期资金缺口在货币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在将来一定时期偿付证券本息的凭证,也就是通常意义上谈论的融资性票据。 商业票据与商业汇票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目前国外的票据市场中多为商业票据,而目前中国票据市场中只有商业汇票。

金融学期末复习知识点汇总

金融学期末复习要点 第一章货币概述 1.马克思运用抽象的逻辑分析法和具体的历史分析法揭示了货币之谜:①②③P9 2.货币形态及其功能的演变P10 3.货币量的层次划分,以货币的流动性为主要依据。P17-20 4.货币的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P20 5.货币制度:构成要素P27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6.国际货币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特里芬难题)、牙买加协议 重点题目: 1.银行券与纸币的区别: 答:银行券和纸币虽然都是没有内在价值的纸币的货币符号,却因为它们的产生和性质各不相同,所以其发行和流通程序也有所不同。 (1)银行券是一种信用货币,它产生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是代替金属货币充当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职能的银行证券。 (2)纸币是本身没有价值又不能兑现的货币符号。它产生于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货币在行使流通手段的职能时只是交换的媒介,货币符号可以代替货币进行流通,所以政府发行了纸币,并通过 国家法律强制其流通,所以纸币发行的前提是中央集权的国家和统一的国内市场。 (3)在当代社会,银行券和纸币已经基本成为同一概念。因为一是各国的银行券已经不能再兑现金属货币,二是各国的纸币已经完全通过银行的信贷系统程序发放出去,两者已经演变为同一事 物。 2.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 答:含义: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额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的情况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良币)必然会被人们融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劣币)反而会充斥市场。 在金银复本位制下,当金银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发生偏差时,法定价值过低的金属铸币就会退出流通领域,而法定价值过高的金属铸币则会充斥市场。 因此,虽然法律上规定金银两种金属的铸币可以同时流通,但实际上,某一时期内的市场上主要只有一种金属的铸币流通。银贱则银币充斥市场,金贱则金币充斥市场,很难保持两种铸币同时并行流通。P30 3.布雷顿森林体系 答:背景:二战,美元霸主地位确立;各国对外汇进行管制. 1944年7月在美国的布雷顿森林召开的有44个国家参加的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了以美国怀特方案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总称《布雷顿森林协定》,从而形成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系。 主要内容: ●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旨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建立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为最主要储备货币的国际储备体系。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其他各 国货币与美元挂钩。 ●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国际收支赤字国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以协助其解决国际收支困难。 ●取消外汇管制,会员国在增强货币兑换性的基础上实行多边支付。 ●制定了“稀缺货币”条款。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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