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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会工作的调查研究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会工作的调查研究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会工作的调查研究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会工作的

调查研究

2016年是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是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党的重要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华全国总工会强调指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必须紧紧围绕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的要求,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XX市总工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十七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基层工会民主法制建设、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基层工会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积极组织,深入调研,争取为职工维护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环境。

一、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能力的现实性

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工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内在要求;是工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

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工会群众化、民主化优势,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其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1.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能力,是贯彻落实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体现了党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我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紧随党治国理政理念、方略的转变,必须以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和要求统领工会工作,深刻理解实施法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坚持依法履职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会各项工作,组织和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归根结蒂就是推动工会工作融入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中,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并在这个实践和进程中发挥工会组织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2.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能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市场化、法治化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市场化、法治化、契约化、多样化。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推进劳动关系的

协调、稳定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就意味着今后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用市场的办法来进行。依法开展集体协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专门印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 年)》的通知,没有法治护航的集体协商很难有效发挥其对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只有依靠法律武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努力适应劳动关系市场化的新形势,不断推动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才能不辱使命。

3.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能力,是工会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的客观需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工会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工会作为职工依据宪法、工会法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必须以宪法为活动准则,增强法治意识,遵守宪法规定,保证宪法实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维权工作;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帮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

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言以蔽之,在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4.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能力,是充分发挥工会群众化、民主化优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适应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的现实,我国工会相继提出和确立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和“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不仅明确了维权工作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地位,而且强调了法律手段和法制保障对于工会履职的基础性作用。

二、工会法治建设现状

此次调研,我们深入到XX市各个街道、乡镇、社区,对法制工会、进行了积极地宣传,并对职工群众提出的一些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和探讨,使法律真正的贴近生活、走进工作、惠及职工,体现了工会“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大部分职工群众知道在受到不法侵害时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对于通过何种手段进行法律

维权就知之甚少;还有一小部分职工对法律了解比较少,遇到法律纠纷就完全依靠自己的主张办事了。从这些方面来看,全面开展工会法制化进程是一项长期的、不间断的经常性工作,可谓任重而道远。

(一)思想认识比较淡薄,没有认识到工会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性。职工法律意识淡薄有着方方面面的原因,一是少数干部群众认为普法工作开展十多年,但违法犯罪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出现了“法制无用”的模糊认识;二是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法制工作看成是软任务,存在着“法制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有业绩,而法制化工作没有硬指标,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序上难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法制化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

(二)侧重单向灌输,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养成。用现代法律理念去审视我们现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不难发现,现行的普法教育活动被简单的认为成就是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把教育职工如何履行法律义务、不得违法犯罪放在普法的目标的首位。所以在这种传统理念指引下,普法活动只能定位于职工的知法、守法上,只是注重职工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普法也就必然是单纯的、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只是授之以鱼,而忽视了如何授之以渔。

三、新形势下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必须牢牢抓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机遇,以强化法治思维为切入点,以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着力点,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落脚点,着力强化工会干部法律素质和加强工会法律人才建设,全面提高依法维权能力,把系统的法治思维转化为实际的法治行为,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和参与各项改革,从而把工会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1.树立法治观念。工会工作者是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中坚力量,担负着组织职工、依法维权、建设法治工会的重大使命。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就是要求工会工作者,特别是工会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问题、解决问题时应自觉以法治思维看待问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作决策、办事情都要有法律依据、讲法律程序。法律不仅是各级工会工作者行使权力的依据和“尚方宝剑”,也是他们“为官从政”、尽职尽责的“安全绳”和“保护伞”。各级工会工作者要在努力掌握法律知识上下功夫,把学法、用法放在重要位置、落到实处,重点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行政法规,以及一些地方法规。工会工作者,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拥护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2.坚持法治原则。《劳动法》和《工会法》都明确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应以这一身份,也只能以这一身份参与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生活。按照这一角色规范自己的组织行为,不能超越和背离这一身份去行事。工会作为职工依据宪法、工会法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活动准则,增强法治意识,遵守宪法法律规定,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维权工作。

3.做好法人资格确认推进工会法制化建设。工会法人资格确认工作是工会组织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明确了基层工会组织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确认了工会组织的性质和身份,有利于工会组织法制化建设的进一步规范,有利于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观念,有利于帮助和代表职工维权,有利于保护和利用工会资产。我们应切实做

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确认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4.加强普法教育,强化干部培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工会应着眼于提高职工群众法治精神、规矩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采取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宪法和涉及职工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学会运用法律的有力武器,通过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提高各级工会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升依法办会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与水平是实现工会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重要条件。

考试复习指南答题第四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考试复习指南答题第四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第四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1、(单选题)依法行政是()的基础和保障。 A.文明执法 2、(单选题)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当今, 行政机关()往往成为了行政权力运行中的 一大风险。 C.不依法决策 3、(单选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宪法始终、体现在各部法律之内。B.权力制约 4、(单选题)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先必须要(),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C.结合实际

5、(单选题)下列关于职权法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C.非经法律授权,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超出法律授权范围,不享有对有关事务的管理权,否则都属于刑事违法 6、(单选题)()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内容和基本遵循。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7、(单选题)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C.共产党执政

8、(单选题)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载入宪法,明确规定“()”。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9、(单选题)行政机关的岗位职责来自于(),必须要牢固树立岗位权力清单意识,在想问题、作决策和办事情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尽职、依法行权。C.法律授权 10、(单选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D.权力清单 11、(单选题)1991年11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向世界公布了新中国第一份()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摘要】十八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表明,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文章分析了我国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现状,并从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自觉性,改善法治环境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五部分,用一个专题,以较大篇幅论述了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执政党报告中首次出现,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到如此高度,这说明,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已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社会矛盾亟待化解,法治建设任务任重道远。而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一、深刻理解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内涵 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的要求。党的十八大的提法则更进一步,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法治思维”是思想层面的要求。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和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和做出结论的思想认识过程。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要求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在决策、执行和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要做到权力行使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合法。 “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指领导干部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 二、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现状 从当前来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我国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缩影,有了明显的提高,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习惯也在逐步养成。但是种种现象也表明,领导干部,尤其是一些基层的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下问题。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现状及提升对策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反映出我们党对国家与政权建设基本规律和治国理政基本规律的深刻认识,是党执政和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根本转变。在民众尚未形成普遍性的法治思维的情况下,作为执掌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法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等法治问题进行了浓墨重彩的论述,阐述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理念,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把中国共产党的法治理论和法治纲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领导干部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织者和践行者,也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与此同时,为适应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明确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治国理政中的战略地位。其中,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时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承担法律责任。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行为实践,是在操作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二者相辅相成,是新时期深入持久和卓有成效地提升领导干部素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现状反思 所谓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其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和尊重保护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机关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在培养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思维等法治素养等方面较好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但是,树立以合法性判断为优先、法律规则为中心、坚持程序正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城市1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城市 城市是所有市民的生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城市生活共同体的有效运行,需要发挥每一个组织、每一位市民的作用,让各类组织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治理,成为城市政府的伙伴和助手,这既是“中国梦”具体实践的要求,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城市管理就是典型的社会事务,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难题,提升城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立法、执法、监督三方面实践。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运用有赖于立法、执法、监督三个方面的实践。法治思维就是法律的执行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形成结论、决定的认识活动过程;法治方式则是法律执行者运用法律处理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争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措施、方式和方法。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辩证统一体现在法治思维支配法治方式,法律执行者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体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难点和问题。

近年来,我们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管理渐上水平。但与践行精细化理念、向一流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标准看齐相比,城市管理中尚有四大乱象比较突出。一是车辆乱象。表现为非法运营,违章行驶,乱停乱放,违规超车,随意上下车。二是行人乱象。表现为多人并行,不管车辆行驶;爱走捷径,不走斑马线;抢过马路,不看红绿灯;翻越护栏,不走人行天桥。三是行为乱象。表现为沿城市主干道散发小广告;沿马路堵车乞讨;烟花爆竹随意燃放,加重雾霾天气;乱堆乱放乱丢垃圾。四是养犬乱象。无证养犬,饲养烈性犬,犬伤人,粪便污染;将犬随便带至公园、广场、公交车、乃至餐馆影院等公共场所。针对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各种乱象,不从立法、执法、监督上加以制止,长期下去势必变成隐患,治理的难度将会增大。因此,应从立法、执法、监督三个方面入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这些乱象。在立法上,适时制定新的法律,及时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用明确的法律来规范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在执法上,做到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么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在监督上,做到公正司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40619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案例

依法决策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以宿迁城市精品片区提升改造工程为例推进园林绿化项目依法决策 一、案例背景 宿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认为园林绿化是提升城市形象、打造生态宿迁的重要抓手,多年以来持续不断地推动园林绿化建设,城市绿量有了很大发展,各项绿化指标逐年稳步提升,截至2012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2893公顷,绿地面积达2671公顷,公园绿地达703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由2010年的40.57%提升到41.33%,绿地率由36.95%提升到38.1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由12.14提升到12.54平方米,绿地率全省排名由第10名上升到第7名。2013年,市委市政府提出量质并举、促进城市园林绿化由单一功能向复合功能的转变的发展方向,以点带面,重点打造城市精品片区。市政府第一批确定的宿迁城市精品片区为东至黄河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南至微山湖路的围合区域,区域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需提升改造绿地面积约67公顷,包括6个公园绿地,26条道路绿地,26家单位庭院。于2013年启动城市精品片区提升改造工程,计划分期分批建设,用3年时间使该地块城市景观形象得到较大程度提升。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科学编制计划,分年度实施工程项目 开展城市景观整体提升改造,是在新形势下改善城市生态、改变城市容貌的有效方法。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科学的计划。为了做好宿迁市精品片区提升改造工作,我们对精品片区现有的园林绿化景观开展了充分的调研,摸清了现状。根据改造提升的面积、难度和标准,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科学地编制提升改造计划,提出用3年的时间,把精品片区的园林绿化提升一个档次。为了推进项目的实施,我们把整个精品片区的园林绿化提升改造任务细分成若干个小项,并排入由政府主导编制的年度园林绿化建设任务的文件中去,自2013年5月以来,已将城区道路草改灌、百日红广场改造、西湖路桥头公园、微山湖路绿地等21个项目编入年度园林绿化工作任务。以后还将每年编制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分年度把城市精品建设好。 (二)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实施工程建设 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实施工程建设。我们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邀请招标,优选了高水平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队伍,高起点规划精品片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2013年6月开展的精品片区三路两园设计,由苏州工业园区设计院设计,其设计方案经本局审查后上报市政府审查,市主要领导专题召开园林绿化规划方案会审会,三轮会审后,最终以其高起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上) 答案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上) 第1部分:判断题 (共10题,共25.0分; 默认单题0.0分) 2.5 1、民意如何汇聚并不是国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B 2、《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 2.5 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2.5 3、多年来,尽管党和政府不断强调法治建设,但法治问题依然非常突出。(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4、理论界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及走出目前依法治国的困境等问题,都做了深刻的理论阐释。(2.5分) 得 2.5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5、在某些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干部现场办公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给现场造成混乱。(2.5 2.5 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2.5 6、领导干部在视察过程中,需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做到各在其位、各谋其职。(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0.0 7、政府在做很多事情时不计成本,这与其权利和责任不匹配没有任何关系。(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B 8、现场办公与其说是“亲民”,更多时候可能是扰民,甚至是漠视基本的行政程序。(2.5分) 得分:2.5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0.0 9、从理论上说,只有一种途径可以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2.5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B 10、在科层制的行政领域,处理问题需要尊重最基本的规律和原则,即行政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2.5 2.5 分) 得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 案:A 第2部分:单选题 (共10题,共25.0分; 默认单题0.0分) 1、()报告中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 2.5 稳定能力。”(2.5分) 得分: A 十五大 B 十六大 C 十七大 D 十八大 正确答 案:D 2、党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5 2.5 分) 得分: A 十五大 B 十六大

费德平: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费德平: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湖北日报2012.12.5 星期三费德平(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论述,不仅从价值观和方法论的高度,提出改革、发展与稳定难题的破解之道,而且从弘扬法治精神的深度,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决策的新思路、新要求。 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规则意识、法治思维能力得到逐步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法治思维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一定程度上存在官本位的特权观念。一提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是治“民”,出现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视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群发的现实,奉行“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维,认为“有法(律)无(办)法,无法(律)有(办)法”,采取非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往往为追求“稳定”而牺牲“法治”。有的领导干部追求GDP至上,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这些模糊认识直接影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是法治思维能力不足。有的领导干部忽视甚至违背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对某些遵循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可以决策的事项,机械地按法律条文办事,致使决策违背法律的根本目的。有的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选择地适用法律,有利于自己的就办,不利于自己的就不执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足,还突出表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上。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以致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 三是忽视决策程序。近年来,有的地方违反土地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违反物权法和征收补偿条例,违法征地、违法拆建,任意侵犯公众财产权和人身权,引发多起自焚、自杀等惨剧或者暴力对抗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一些地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兴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以致造成严重生态灾难事件。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导干部决策时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事,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设法治国家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设法治国家 [摘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十八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是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新阐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首次在党的报告中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阐述、新要求。早在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就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从国务院发布的意见到党的报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表明了决策层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立场,表达了决策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和诠释,同时也是对中国是否坚持走法治道路以及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的明确回应。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 究竟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按照法学专家的解释,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改革、发展、纠纷、维稳等各种相应问题以及对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而“法治方式”则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以及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各种改革、发展、纠纷、维稳等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式、方法。由此可见,法治思维强调的是一种法治理念。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治思维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对于中国的重要性,突出党对法治的理念态度,规则意识,这是在思想层面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法治方式强调的是一种行为准则。报告中说:“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类社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经历了从人治到法治、从权力支配法律到法律支配权力的历史发展过程。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为当今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运用法治方式意味着执政者要时刻用法律标尺来考量自己的行为,这是在操作执行层面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 治国首在治吏,法治重在治权。“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为政在人”。中国的法治道路属于政府推进型,决定了领导层必须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大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已经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对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要求。 二、制约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形成的因素

浅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浅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2014-10-22 10:37:22 来源:四川法制网作者:先梦洪王其远【大中小】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腾讯微博豆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把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细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中国共产党在致力于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运用“法治思维”是坚持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成为各级领导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这意味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工作的时候也就要做到法律至上。 一、法治与法治思维内涵 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这里的权力指的是公权,权利指的是私权。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由此可见,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人民政府应该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的政府;政府官员应该是“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

的公仆。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所在。运用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也是运用法治思维的核心。 二、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素养,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一)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维定势。 1、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法治思维与权力行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权的关系,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尊、保护人权、依法治权等法治理念,不断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价值,使领导干部能自觉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地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领导干部要形成运用法治的思维定势。法治思维定势,就是思维主体在运用法治思维时的一种心理定势和法律价值趋向。领导干部遇到问题和矛盾时,选择运用法治思维,还是行政思维、

考试复习指南答题第四章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第四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1、(单选题)依法行政是()的基础和保障。A.文明执法 2、(单选题)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当今,行政机关()往往成为了行政权力运行中 的一大风险。 C.不依法决策 3、(单选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宪法始终、体现在各部法律之内。B.权力制约 4、(单选题)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先必须要(),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C.结合实际 5、(单选题)下列关于职权法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C.非经法律授权,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超出法律授权范围,不享有对有关事务的管理权,否则都属于刑事违法 6、(单选题)()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内容和基本遵循。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7、(单选题)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C.共产党执政

8、(单选题)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载入宪法,明确规定“()”。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9、(单选题)行政机关的岗位职责来自于(),必须要牢固树立岗位权力清单意识,在想问题、作决策和办事情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尽职、依法行权。C.法律授权 10、(单选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D.权力清单 11、(单选题)1991年11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向世界公布了新中国第一份()的白皮书,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面肯定了人权在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地位。 D.《中国的人权状况》 12、(单选题)()成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抓手。 D.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3、(单选题)行政垄断指行政机关(),违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违法指定特定企业从事特定业务、违法设置条件限制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等行为。 A.滥用行政权力 14、(单选题)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把()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C.法制建设成效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 维 【内容提要】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为当今世界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众所周知,我国也顺应潮流选择了法治之路。但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率先垂范又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领导干部具备法治思维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仅靠领导干部通过自身努力来实现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是不够的,还必须营造一个有利于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外部环境。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 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它首次提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的要求,从而使得领导干部要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的命题备受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的关注,本文即以“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为题对此谈些看法。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及其内在要求 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

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效果。早在古希腊时期,极力推崇贤人统治的柏拉图在探讨人性的不完善及权力的本质之后,开始追求一种次优而有效的法治思维模式,认为“这种处于第二位的统治才是最公正的和最需要的”[1](P151)。其学生亚里士多德也强调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2](P63)“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 [3]因此,“法治”已成为一种当今各主要国家所推崇的治国理政的方式。对执政者而言,要想充分发挥“法治”的优越性,必须构建起“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实践”的良性循环。而“法治思维”又是维系这一循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法治实践的成效。 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通常需要综合考量,即需要考量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和法律的等多种因素。因此,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也就相应的有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和法律的等多种思维方式。如果说政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利与弊的权衡,经济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道德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善与恶的评价,那么法治思维的重心则在于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合法性”可分为形式合法性(侧重考察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实质合法性(侧重考察是否合乎正当性、该当性)。一般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初级的)的法治思维的前提是形式合法性,特殊意义上的(也可以说是高级的)法治思维的前提则是实质合法性。在本文中所论及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的法治思维,更多地侧重要求必须具备和运用一般意义上的法治思维,在此基础上倡导具备和运用特殊意义上的法治思维。这也是符合事物渐进式发展规律的,只有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才能解决从有到好的问题。 从公共管理学理论及各主要法治国家运行的经验看,任何公共权力都需要依

如何培养和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学习心得体会

如何培养和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学习心得体会 十八大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党代会报告,说明了法治在当今社会主义中国的重要性,也说明了法治思维的培养必须作为一项非常急迫的任务来完成。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而领导干部只有在工作中运用所法治思维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才能正确运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才能维护政府的威信。所以,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在政府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具体而言 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立法体制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来引导,而目前我国的法律体制还不是很完善。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时代的需要我国已经颁布了许多不同的法。但是,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规章之间、行政权与司法权依然有许多冲突存在。这让法律变得复杂,于是学习这些法也会变得复杂。所以,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使相关法律更加清晰明了,给领导干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会更有利于领导干部来学习法律,从而明确自己的权与责,依法行政,在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法律思维来做价值判断。 2、注重法律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2020年依法治国的方略基本实现。而领导干部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是最重要的。当前很多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之风屡禁不止。这些现象都突显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方式亟待提高。所以,我们必须注重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相关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纳入领导干部的培训后的检测考核体系。完善领导干部的法律培训体系,通过专家面授和专家网上教学多种方法来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从法律理论上对领导干部实行武装,让领导干部将法治思维运用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以杜绝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提倡外部监督,尊重外部约束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培养,除了自身的学习和自身的约束外,还必须有来自于外部的监督。领导干部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同时也是法律的监督对象。能否消除领导干部自身的特权思想,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效果。消除特权思想,领导干部就要坚持群众路线,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倾听群众的声音。利用外部力量来约束自己,把领导干部的行为都纳入在法治轨道中,这是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需要当今各级领导干部共同的努力,共同去培养和提升自身的法治思维。完善的法律体系、系统的法律学习和外部监督是培养和提神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不可或缺的途径。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敢担当,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深刻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主要内涵 法治,简言之,就是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规范和规则,而不是法律之外的某些习惯和办法,更不是个人包括领导者的意志和看法。强调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推动工作和事业发展时,根据法律规则认识和解决问题。其中,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

进行分析的思想认识活动或思想认识过程;法治方式是指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和工作方式。在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背景下,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必须切实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遇到问题找法的思维方式,养成解决问题用法的工作方式。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各有侧重又紧密相连。法治思维强调思维方式要符合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和逻辑,着眼于思想;法治方式强调各种措施、方式、方法和行为要符合法的规定性,着眼于行动。法治思维决定和支配法治方式,具备了法治思维,就会主动运用法治方式认识和解决问题。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法治思维只有外化为法治行为、体现为法治方式,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相互作用又相互促进。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会促进法治实践,法治实践又会激发人们主动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艰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利益关

运用法治思维 推动改革发展

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改革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什么是法治?从字面上理解法治就是法律的规制、法律的统治。从一般意义上说,就是:治国者治于法,即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办事;行为者皆从于法,即所有社会团体(或组织)以及一般社会公众守法自律。 马怀德教授提出法治思维应当具有四个意识,即“合法意识、合理意识、公开意识、程序意识。”法治思维的主体是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只有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符合法治精神、原则、理念和要求的思

维习惯和程式才属于法治思维。而不掌握公权力的普通个人的这些思维活动都不能直接被应用于解决问题。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而依法行政则是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的具体化。行政权力作为公权力,来源于宪法、法律及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被约束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法治思维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树立带头守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真正理解权利与义务、上位法与下位法、程序与实体的关系,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就是要突出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行为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促进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和系统内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合法意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力的获得及行使均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非依法取得的权力都应当认定为无权限,非依法行使的权力都应当认定为无效。工商行政管理的一切权力来源和行使都受法律的规范和制约,都要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 “合理意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到一视同仁,不偏私、不歧视。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

(乔智)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途径

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途径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对这些思想进行了系统化阐释,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出了更为具体、更为紧迫的要求。面对改革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新情况、新挑战,领导干部要“增强六个意识,提高六种能力”,在实践中学习好、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增强公平正义意识,提高捍卫秩序能力。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法治才能得到实现。牢固规则至上的思维。长期以来,遇事找关系、走后门的不良思维定势,导致办事不按规定“排队”,偏要“插队”,实则背离了公平公正原则。在法治社会,任何人都要遵守规则。强化规则至上思维,必须克服特权思想,通过制定权责清单、限制自由裁量权等措施,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只有坚持司法公正,把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作为标准和目标,提升法律公信力,纠正司法腐败、司法不公问题,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准确把握次序和秩序。讲次序就是讲规矩,就是尊重公序良俗和乡规民约。比如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应当自觉排队、礼让老弱,这里体现的既是次序也是规矩;但如果不

讲次序,推挤上车、争抢座位,就容易造成事故和伤亡,就影响了社会秩序,变成了法律问题。次序方面的问题主要用道德和规范来解决,秩序方面的问题主要用法律解决,通过约束和制裁不文明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增强公众知情意识,提高规范执法能力。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众知情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在信息化时代,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信息是否公开,公众是否知情,往往是关键所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利。政府做出涉及民生的决策时,要保障公众知情权,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好指引性告知和宣传,再进行严格执法,这有助于消除决策在执行中的障碍,避免因抵触情绪而出现“好心办坏事”的局面,保证执法的顺利实施。履行信息告知义务。随着公民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政府不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民就可能依法起诉政府。激发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参与的基础是知情,公众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对决策的接受程度会大大提高,从而有利于决策的成功执行。通过公众的参与配合,使违法人员无落脚之地,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增强法律评价意识,提高行为判断能力。在信息化迅速发展的时代,准确的判断,有利于掌握事物的发展趋势,并作出正确决策。明确判断事件性质。运用法治思维综合衡量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矛盾,有意识地分析其属性、根源、

张立伟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张立伟: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2014-4-1 14:24:36 来源:《学习时报》2014年3月31日作者:张立伟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在此之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对概念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强调要在实际工作中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 方式。如何从学理上阐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何为法治思维?简言之,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因此,法治思维需以法治概念为前设。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至今,于法治概念之认知尽管不完全一致,但对其核心内涵包括精神、实体、形式等层面诸要件已经有基本共识存在。就中国当下而言,经过30多年砥砺耕耘,在法治概念上的初步共识也已基本具备。这是之所以提出法治思维命题的前提。 法治思维是一个文化范畴。广义的法治文化包含了精神、制度乃至物质等不同方面,而法治思维则属于精神方面的文化要素。法治文化的精神方面大概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面。一是法治意识和观念的层面,这是最低最基本的层面。全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相应的法治意识、观念,才能够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既要有权利意识,又要有自觉遵守法律的义务观念;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则要有法治的权力观,以及带头守法、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的职责意识。二是法治思维和理念的层面,表现在法治意识和观念上升到思维、理念的层面,对制度建构和具体实践起到更加巨大的推动作用。三是法治的价值与态度层面,表现在人们的内心价值观和态度上对于法治的内在认同和尊崇,直至法治内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这是法治文化的最高层面。由此可见,法治思维是在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基础上的进一步升华,运用法治思维则是对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出的更高层面的要求。 法治思维与学术界常讲的法律思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都是根据法律的思考,以法律规范为逻辑基准进行分析推理判断。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二。其一在于法治思维蕴含着价值意义上的思考判断,即在法律思维中必须贯穿以人为本或者人权的基本价值标准。二是法律思维往往更侧重于强调一种职业化的思维方式,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摘要]建设法治国家,需切实提高各级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文章以此为出发点,阐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涵义及内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其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 [关键词]法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面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急剧转型所伴随出现的种种社会矛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论述的提出,将对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行为准则等诸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并使其发生深刻变化。 一、法治、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一)法治 西方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1]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与“人治”相对立的,其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强调法律应该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可见,法治大致包括这样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有完备且良好的法律制度,即法制。法制是法治的前提,但法治不是法制的必然。其二,法律制度要得到普遍地服从和遵守,这就要求法治除了要具备完备且良好的法律制度外,还要有与法律制度相配套的法律运行机制,公权力受到制约,并且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可以说,法治是一个动态概念,它既包括法律制度,又包含着法治精神指引下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 (二)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思维”是人类借助语言,运用知识,通过一定的逻辑程序,以达成认识和实践的活动。人们通过思维,形成观念,获得认识,养成精神,最终体现为行动方式。[2]因此,对于法治的认知和实践活动,可称之为“法治思维”,而在这种法治思维指导下的行动方式,即为“法治方式”。具体而言,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所谓“法治方式”是指执政者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式、方法。[3]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 作者:封丽霞来源:学习时报字数:1782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阐述,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专门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明确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共同发展的努力方向,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工作部署,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这些阐述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注和期待,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庄严宣言,为我们指出了新时期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任务,对下一阶段的法治建设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区、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真正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 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个人意志至上、法治观念淡薄,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法外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常常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代替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甚至人为干预正常的执法和司法活动,依权不依法、以权压法、以情扰法。可以说,当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作为执掌国家权力和治国理政的重要主体,各级领导干部是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将直接决定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亦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就像其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思维、战略眼光、辩证思维能力一样。反之,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培育起法治思维、没有养成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习惯,老百姓势必“上行下效”,“民以吏为师”,自然也就不把法律当回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无从谈起。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关键。为此,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就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维稳中的棘手问题的能力,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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