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含农作物组培苗)种子经营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含农作物组培苗)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4号发布,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第二款规定: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4号发布,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定,自治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含农作物组培苗)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含农作物组培苗)种子经营可
证应达到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具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见附件3)。申请农作物组培苗经营许可证的,应具备相应的空调、冰箱、电子天平、无菌锅、净化工作台、培养架和培养瓶以及温室大棚等设施和仪器设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辖区内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含农作物组培苗)种子经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农作物组培苗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4份)。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1年内的验资报告或当年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通过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种子检验人员资格证明、劳动部门规定式样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4、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原件)、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设施和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种子检验设施产权证明指检验室的房产证或购房证明);组培苗不用检验室,但要有审批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设备的清单及
产权证明(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各1份)
5、种子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原件)、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加工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仓储设施如租用应提供5年期以上的租赁合同)。(各1份)
6、种子经营场所正面彩色照片及详细地址。(1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
投诉电话:0772-*******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3、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含农作物组培苗)
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检验仪器设施设备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含农作物组培苗)
种子经营可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含农作物组培苗)种子
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
(章)××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地址××市××县××路××号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电话xxxx-xxxxxxx 邮编××××××
申请项目经营范围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方式批发、零售
有效区域×××县
种子经营条件申请注册资本×××万元仓库面积×××平方米种子检验人员××人储藏技术人员××人种子检验室×××平方米检验仪器××套台
种子加工房×××平方米加工机械一套流水线
营业场所面积×××平方米加工技术人员××人自有品种
审核机关意见
同意申报。
审核人(章)xxx xxxx年xx月xx日审批机关意见
审批人(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3: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含农作物组培苗)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检验仪器设施设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