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对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的思考及建议

对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的思考及建议

对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的思考及建议
对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的思考及建议

对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的思考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各级审计机关加大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审计力度,起到了节约政府资金、遏制建设领域腐败、促进加强项目管理、保障投资效果等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和效益,但在开展此项工作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值得思考的,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对促进国家投资建设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政府投资活动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宏观调控,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综合国力增长,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是监督国家政府投资法规、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经济秩序,保障投资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促进优化投资环境和建筑市场发育,保证政府投资按合理的结构和规模展开,为宏观调控服务。三是促进建立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帮助有关管理、建设部门及参建单位改善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对建设单位编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建议书》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的审计,检查项目投资效益情况,积极推行投资绩效审计。五是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促进节约投资,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政府投资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投资活动为主线对参与建设活动的设计、建设、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诸多单位和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控制,对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合法性、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合理性、竣工投产后的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促使投资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规,制止盲目建设,减少损失浪费,起到防患未然的作用,以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政府投资审计的范围,一般按工程用途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生产性建设项目直接用于生产或为满足生产需要,包括工业、农业、水利、商业等建设项目。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包括住宅、办公楼、宾馆、文教卫生、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总之,凡是属于国家拨款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银行贷款、自筹的建设项目,构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都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范围。

(一)审计内容仅以查错防弊为主,不评价项目绩效

由于投资领域的市场运作、建设管理尚不规范,发现和揭露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仍然是投资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人员审查重点在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项目

建设管理、资金管理、概算执行、工程造价等方面,至于投资是否合理,经济效益、效益、环境效益如何,则一般不予评价。

(二)审计方式多是事后审计,缺少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

建设项目具有周期长、投资额大、控制环节多等特点,建设过程中的决策、规划、设计、采购、招标、施工、监理等任一管理环节出现漏洞,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浪费。但是目前审计机关开展的投资审计多是还局限于完工后工程决算审计。

(三)审计人才短缺、审计手段落后

投资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要求审计人员除具备财务知识外,还要具备工程、法律知识,但是现阶段审计人员的专业多以财会为主;同时由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等环节形成的业务数据采集、转换难度大,对审计人员的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大多没有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审计手段落后。

(四)审计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强,所采取的方法、程序不规范,自身专业知识、经验能力不足必然带来审计风险;有些投资项目复杂、内控制度不健全,工程管理不规范;而被审计单位如果不积

极配合,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更容易使审计人员做出错误的判断。

四、对策和建议

(一)关注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做出绩效评价

审计署在2008年7月发布的《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至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目前社会各界也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损失浪费、投资效益差的关注度不断上升。因此,投资审计必须分析项目建设是否按照规定的基建程序报批、是否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分析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分配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投资政策、投资规模是否在批准的预算之内、投资结构是否合理、投资分配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从而就整体和局部、长远和近期来分析项目投资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深入分析投资绩效没有达标的原因。但是目前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而使审计人员对项目绩效的评价缺乏统一的指导,影响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建议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行业、项目类别、地区经济差异等因素,加快建立评价投资项目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坚持关口前移,全程跟踪审计

全程跟踪审计可以防患于未然、在审计过程中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边审计、边整改,确保工程质量、避免损失浪费、节约财政资金、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在政府投资决策前,审计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发展前景和效益水平进行综合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严把图纸设计关、招投标关、合同签订关和工程预算关,从源头上监督建设行为;在施工建设阶段,应当让监督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审查工程:签证是否及时、真实、合理,有无变更、手续是否完备,审查工程材料价格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工程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工程进度表是否已由工程临理人员或甲方代表按实际情况签字,施工进度是否真实合理,审查工程施工是否按照合同与图纸进行施工,有无偷工减料的现象;在竣工决算阶段,应注重对工程量、取费标准、材料差价、定额套用的审计,有无虚增工程量、高套、错套定额等提高工程造价的现象。目前,已有一些审计机关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探索实施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员派驻制度。其基本做法是:由地方政府出台关于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审计员的专门规定,审计机关按照规定派出审计员进驻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现场,对建设项目实施从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员派驻制度有助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值得推广。

(三)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投资项目绩效审计与全程跟踪审计能否顺利开展,取决于审计人员人员素质。工程项目审计人员要提高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问题大胆如实揭露和反映;要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来平,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是人才的外部引进,即适当增加编制,用于引进审计机关所亟须的工程技术人才,尤其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财务审计的复合型人才;二是人才的内部培养,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更新观念、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审计人员自学专业知识,获取专业资格证书;三是系统内部的人才整合,即上级审计机关对于享有审计权限而又人手不够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可以委托或者授权下级审计机关来办理;四是建立外部人才,即与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中介、咨询机构中的技术专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他们参与对于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要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人员要将风险意识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将风险和防范措施纳入审计程序的各个环节;在审计中要搞好工程审计风险评

估,以评估结果作为拟订审计计划、实施审查、做出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要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制定好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复核制度,审计人员和复核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对照,严谨细致地工作;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人员各自的权力和责任,促进工程审计人员各负其责、各担风险。

如何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临沭县审计局杨同山

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等特点,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民心工程,因此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监督,对于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的有效控制和合理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就如何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谈一点看法。

一、全面掌握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

在审计开始之前应对所审计项目开展深入细致的审前调查, 认真收集工程建设涉及的相关资料,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看,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立项批复、项目实施过程中曾经出现的重大变更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并根据审计项目的重点、难点和应达到的目的,制定出合理有序、有针对性的审计实施方案。要求被审计单位对送审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提供承诺,确保审计资料可靠,在规避审计风险的同时,提高审计效率。

二、切实做好招标文书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审查工作。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审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与招标文书是否相一致,如果施工合同存在严重违反招标文书精神实质的内容,审计机关可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责令纠正,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对最后的竣工决算至关重要。如果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合理,给政府造成经济损失但又无法纠正的,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批露,可以移送给纪检、监察机关,从而督促建设单位从源头上杜绝不合理的合同、协议,维护政府利益。

三、坚持全面审计,重点关注工程造价。

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影响因素多的特点,因此,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应采取全面审查、突出重点的审计方法。一是要审查部分造价高,影响大,容易出现问题的项目,主要可采取经验判断、数据复核和现场抽查审计的方法进行审核;二是要加强对合同外增减工程的审计监督,审计时应对增减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着重审计,对工程量的真实、合法、合理等方面结合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不真实的部分应坚决剔除;三是要重视对隐蔽工程的审核,隐蔽工程最容易出现高估冒算,对这一部分工程的审计除了要借助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验收资料外,还应采取现场调查、走访取证、实地探基等方法查证;四是要重视现场施工

签证的审核。审计人员应认真审核工程签证的有关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现场签证是否真实有效,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规定的现场施工签证。

四、加强审计成果利用,扩大投资审计的影响。

一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准确的认定和评价,提出可行性建议和合理化意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的合法利益。二是要关注政府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以后的国家建设项目计划提出可行的建议和办法,避免国家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让有限的国有资金为人民办更多的实事、好事,发挥其应有的最大效益。

五、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投资审计队伍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一项法规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应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除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政策法规外,还要具备多项业务知识,在业务上要熟悉建工程造价定额和有关规定,有较强的预决算编审能力,熟悉施工工艺、建筑结构、施工规范,了解建筑材料的性能和市场信息;不仅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而且要对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耐心细致,以理服人。因此在审计人员的配备上要综合考虑,方能保证投资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基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控制现状及建议随着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相继出台和基础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基层审计机关担负投资项目审计任务越来越重,由于投资审计专业人才缺乏和相关审计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投资审计面临的问题多,潜在风险大,制约了审计职能作用发挥。一、基层投资审计风险质量控制现状(一)基层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总体水平不高。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审计起步较晚,加上投资审计情况复杂,涉及的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数量广,审计内容多、审计方法复杂、审计范围广泛以及审计要求较高等特点,给投资审计带来很大的风险。一般在对某个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除对其相关的财务情况摸底外,还必须对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从可研、申报、批复、立项、招投标、合同、工程监理等过程开展审计调查,由于内容多、范围广,而基层审计力量相对较薄弱,很多审计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可能未了解到真实情况,这为投资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和案件留下了隐患。(二) 投资审计制度建设滞后。一是有关政府投资制度、办法有待完善。由于基层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基本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规章制度以及投资审计的制度不健全,有关部门与审计的衔接也不尽合理。对于审计机关来讲,开展投资审计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足够的外部支持,审计人员表现则为对于审计工作的开展缺乏明确的方向性

和目的性,缺乏工作积极性和进取性,一旦出现诱惑或者威胁时可能会把持不住审计职业道德底线,给投资审计工作带来危害。二是建设业主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工程管理水平不高、不规范,存在着较多管理上的问题。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一般是政府职能部门代劳,由于怕影响到自己单位的形象等原因,可能会违心满足某些自我约束不强审计人员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刻意逢迎审计人员,形成一种潜在的交易,这也从客观上带来投资审计廉政风险。(三) 实施投资审计难度大。一是由于建设单位管理工程建设水平不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普遍存在资料不齐全的问题,相关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需要向审计提交的资料往往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部份提供不全,有的甚至无法提供。往往是审计组要求什么资料,建设单位再去向相关单位索要或者临时补充。二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于审计要求提供资料存在一些抵触情绪,一旦审计忽略了相关资料,就很容易放过审计疑点。(四) 开展投资审计风险较大。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本身建设不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普遍都带有一定政府行为的因素在其中,很多建设程序上未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给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的不可预见风险。二是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由于专业审计水平不高,审计人员自身存在的技术问题,可能会忽略某些资料,导致审计工作难以深入问题的实质,进而使整个审计工作效果大大折扣。三是审计方法和手段较落后,也可能带来投资

审计廉政风险。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体现了较强的技术经济综合性特征,工程审计人员既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还要具备深厚的工程技术知识,同时还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职业判断能力,才能完成与施工技术内容有关的审计工作。目前,基层投资审计机关人员以及聘请参审人员的专业结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限,对于开展工程审计的经验不足、方法比较落后,审计业务水平只停留在简单的账面分析和实物取样方面。对于一些先进的审计方法比如概算与结算(决算) 对比分析、施工单位财务收支与工程造价结算对比分析、现场踏勘抽样取证与报审施工现场记录资料对比分析、施工单位报审实物消耗量与业主对施工单位结算量对比分析都尚未进入审计实践,面对复杂的工程审计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而一些先进的审计手段和技术没有采用,审计就难以出成果。同时聘请的社会中介也可能对某些问题借故以技术水平有限,而不深入推进。四是审计操作不规范、控制不严、未严格遵守审计程序会带来的廉政风险隐患,投资审计实际工作表明,聘请社会中介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审计质量不稳定,在遵守审计程序,规范操作方面存在较大问题。(五) 外聘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监督管理乏力。目前,有少数社会中介组织自身要求不严,不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可能带来审计廉政风险。一是由于基层审计机关经费不足,只能聘请本地区的某些规模小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投资审计,可能出现中介执业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存在一定经济利益关系,

难免可能存在“人情”审计的情况。二是审计机关也不可能做到对社会中介执业人员的个人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难免全面真实了解中介执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三是社会中介组织和审计机关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不能对其进行廉政思想教育,只能通过以合同的形式约束社会中介组织和其执业人员,目前对中介组织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行为规范和要求还停留在一个大的合同框架里面,没有一个具体的、贯穿整个审计过程的行为规范和操作规程。以上因素导致审计机关对于社会中介组织的约束力不强,对中介违反审计相关规定难以起到警示作用,不容易预防其在参与政府投资审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防范和化解投资审计风险的建议(一) 健全完善投资审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针对基层投资审计制度建设薄弱的问题,建议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制度保障。一是当地政府出台投资审计监督办法。主要解决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职能和明确审计机关建设项目实时监督的工作职责(包括项目前期监督、建设现场监督和工程结算审计) 以及相关部门的联动问题(发改部门、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和规划部门都要向审计机关报送有关项目建设年度资料,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从制度上保障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投资项目审计有良好的法规依据,同时为审计机关加强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及执业人员的监督有着制度依据。二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业主单位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严格管理办法、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和制度建设,为审计部门开展投资审计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三是审计机关要完善投资审计操作规程。制定相关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审计组长廉政负责制,加强对审计组成员的廉洁从审的监督,形成层层抓落实、层层监督的制度。(二) 加大对政府投资审计的投入。政府要从机构、人员和经费上满足投资审计的正常开展,争取政策引进投资审计专业人才,保障足够的经费,杜绝“为钱而审”行为。(三) 加强对社会中介和专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制度约束。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该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遵守审计纪律和制度的监督。一是明确执业风险责任。坚持“谁委托、谁付费、谁负责”的原则,项目所有的审计文书都以审计机关的名义、格式、要求出具,组长、副组长均应由审计机关人员担任,审计组长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审计机关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是严格考核奖罚。加强自身审计力量的建设,强化对审计机关自身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培训,对于业绩水平高、模范遵守审计廉政纪律的审计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是加强跟踪监督。在组织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中介机构组织审计项目实施情况、业务质量监控,严格审计三级复核程序与质量控制。

(四) 严格审计纪律“八不准”。一是廉洁从审。始终要把投资审计廉政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严格遵守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的相关法律法规,把廉政从审的纪律观念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之中,

做到审前有警戒教育,审中有提醒监督,审后有考核小结。二是从严规范管理。在审计项目开始前,审计机关和审计组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廉政责任,审计组结合审前学习进行廉政教育,把廉政工作作为硬任务落实到每个审计组成员,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性机制;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求所有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一切经济往来,审计组成员相互提醒监督,形成处处有人管的监督机制; 在审后考核中,实行廉政考核一票否决制,对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五) 实现审计技术和手段的更新,全面推行计算机审计。综合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通过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防止某些审计人员企图舞弊的风险,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审计疑点,进而发掘深层次的问题; 重视传统审计方法的更新,根据传统的审计分析方法结合现代计数机技术,综合运用综合对比分析法、工料分析法、银行核对法等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具有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重要作用。随着政府投资规模越来越大,社会对政府投资审计关注越来越高,认真履行好政府投资审计职责,保障审计质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努力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招投标审计。随着工程招标计价方式逐步由费率招标、工料单价招标向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模式转变的过程中,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一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准确、不完整,缺项、漏项丢项,容易造成工程结算时产生较多的变更及纠纷,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某大型钢结构建筑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钢构件没有列入对防火涂料的描述,也没有单独列防火涂料的分项,在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防火涂料增项变更,涉及金额300多万元。清单工程量描述不准确、不完整是造成费用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审计中需要对招标标代理机构、工程量编制单位加强监督,通过审计及主管部门规范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特别是装修工程由于材料价格差异较大,工程量清单必须正确、完整、合理。二是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在审计中发现一些投标文件工程

量清单分项、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随意删增减分项,修改工程量,仍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如某农业设施项目,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删除部分清单子目和修改工程量低价中标,在施工中,利润没有达到施工单位预期,提出了增加删减子项和增加投标修改减少工程量的变更。按照《清单规范》规定对于没有填人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按照《合同法解释》投标文件属于邀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视建设单位接受了一个不合理的邀约,按照合同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矛盾,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就会在结算审计中会造成极大的争议,而这种情况本应在评标的时候解决。在审计中应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到尽责,是否按评标办法认真履职,加强对评标委员会不负责行为的追究,建议主管单位加强评标人员素质的管理。理顺招投标计价过程。三是先开工后招标的结算。对于先开工后招标的工程结算,应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如某项目先开工后招标混凝土价格远远高出一般情况报价。通过收集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控制价的详细组成,发现招标控制价单价编制错误,虽然责任不在施工单位,但是存在先开工后招标的程序问题,报价是否有效是存疑的,通过审计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 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

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使其在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科学的设计控制投资规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防止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的设计标准,这样既能保证设计方案先进,又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主动影响设计,参与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如设计图纸会审、专家会议论证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深度。 5、合理确定投资。首先要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要借助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提高概(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防止由于图纸不详、清单编制漏项或者项目特征描述不详而造成的变更和资金浪费。同时,对使用的主要材料应组织市场调查,掌握市场材料价格、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尽量采用性价比较高的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为规范审计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行为,完善实施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滨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验收阶段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其主要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监督投资管理、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及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防止建设资金流失和舞弊行为发生,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和改善管理;全面、真实地掌握投资和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结论和评价;在监督的同时,体现服务功能,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审计信息。促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在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推动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审计的积极作用。 第二条本部门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时,应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省级以上审计机关下达或授权的跟踪审计项目,有统一操作规程的,按其执行;没有统一操作规程的,参照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本市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同时,依据法定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规章、决定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可以作为审计参考依据。 第二章审计程序 第六条根据我市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结合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上年度已列入计划,项目实施期跨年度的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当年跟踪审计项目计划。 第七条根据跟踪审计项目计划,指定审计组组长、主审,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必要时,审计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参加。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审计组应当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实施某一具体跟踪审计项目的作业依据。 (一)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到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审前调查,详细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调查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工作重点。审前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况; 2.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 3.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4.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到位情况;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12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项目;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教育、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审计计划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应当明确审计项目、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及审计期限。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及其有关资料同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发展改革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同级审计机关。 第十条

20060120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废止)

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投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

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 第六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徐州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操作指南

徐州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工作,规范审计操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徐州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通用操作指南》,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特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性资金投资、银行贷款以及发行债券等形式,组织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投资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分析评价其投入、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提出改进建议的专项审计行为。 所谓“经济性”,是指在充分考虑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投资成本,即少支出。 所谓“效率性”,是指项目建设与其所用的资源(如土地、建筑材料、机械、人工等)之间的关系,即一定的投入所能得到的最大产出,或一定的产出所需的最少投入,即支出合理。 所谓“效果性”,是指项目的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项目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经营目标以及其他预期效果,即支出得当。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目标是通过项目资金的绩效审计,在保证项目资金真实、合规的基础上,揭露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效益性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的建议,促进项目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规范管理,促进项目的后续运营达到预期效果,促进项目达到公共服务目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选项应遵循《徐州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通用操作指南(试行)》所确定的原则和重点关注的内容。 第一,利用财务资料和非财务资料,对资源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出评价; 第二,对一个单位、一个计划和项目的总的业绩作出报告; 第三,对提高政府部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总的建议。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审前调查应重点关注: (1)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职责范围或业务经营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2)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情况; (3)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 (4)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5)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的招投标和承发包情况; (6)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筹集、到位情况; (7)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财务核算、工程物资收发、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8)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及投入使用、管理情况; (9)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根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审计范围主要包括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审计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征迁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经济活动。 审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性。审查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工程建设成本的节约性和建设资金筹集成本与使用成本的节约性。 (二)效率性。审查项目建设与其所用的资源(如土地、建筑材料、机械、人工等)之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式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式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摘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涉及到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日常审计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造价审计、轻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审计等问题,对政府投资项目 未能够做到全面审计,未审深、审透,无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效果。为认真贯彻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笔者认 为做好新形式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 关键词:投资;审计 一、投资决策情况方面 (一)审查项目的投资方向。是否与党和国家政策导向相一致,有无符合投 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否体现财政性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 领域这一原则,有无擅自投向楼堂馆所等限制性领域。 (二)审查项目的规划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地区规划、行业规划要求,是否与城市规划布局以及城市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 划互相衔接,是否有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有无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是否 影响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项目选址与建设项目特点、功能、要求是否相适应。 (三)审查项目的决策依据和过程。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编制项 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 完整,拟建项目规模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审查投资估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 可靠;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估计是否准确。 二、行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方面 (一)审查放管服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公共投资项目审批及监管过程中,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有无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有无擅 自设置审批前置条件,有无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有无出现审批时长超出规定的 时限影响项目后续的正常建设甚至缓建、停建,有无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统一 管理机制,涉审中介是否符合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市场 化改革趋势,政府职能转变尚待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二)审查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有无在科 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有无违背国 家投资政策擅自审批或越权审批;有无通过设置排他性条款、区域限制、附加准 入条件等限制竞争;有无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 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 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方面 (一)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 可证等必要的行政许可,对照审查相关申报材料,审查其事实、文字、数据、表 述等是否存在虚假,是否存在先批复、后申请,有无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审批。 (二)审批结果的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管理有无违背和偏离行政许可明 确的方向和经济技术指标,有无及时补办和调整相关行政许可,分析造成差异的 原因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方面 (一)审查项目土地征收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纳入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

省财政项目跟踪审计投标方案

某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跟踪审查方案、质量控制制度及服务承诺 目录 第一章组织实施方案 一、全过程跟踪审查的目的及意义 二、全过程跟踪评审的依据: 三、全过程跟踪评审的内容: 四、财政投资项目跟踪评审的重点内容及措施 (一)、初步设计概算评审 (二)、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评审 (三)、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评审(四)、项目竣工决算评审 五、评审小组获取的项目评审资料的内容 六、投资评审业务的基本程序 第二章人员安排计划 第三章、项目实施组织机构 第四章、负责人业绩与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进度保证及措施 第六章、跟踪审查工作标准与要求 第七章、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预案第八章、质量控制制度及保证措施、优质服务承诺

(一)组织保证 (二)严格按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工作流程开展跟踪审查(三)、实行岗位职责制度 (四)实行工程造价会审制度 (五)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及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六)实行会签制度 (七)实行审核质量考核制度 (八)实行执业廉政制度 (九)咨询档案完整、规范的保证措施 (十)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职业道德制度及审核现场人员管理、考勤制度 (十一)、技术设备保障措施 (十二)、服务承诺 第九章、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之间的协调机制 第十章、对参加合作的造价、会计咨询人员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实行岗位职责制度 (二)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职业道德制度及审核现场人员管理、考勤制度 (三)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及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四)实行执业廉政制度 某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跟踪审查方案、质量控制制度及服务承诺尊敬的招标人: 感谢对我公司的信任,邀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制定跟踪审查方案并在咨询过程中实施,是我公司的投标意愿。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质量控制制度、服务承诺。 第一章组织实施方案 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了某省财政投资项目跟踪审查的工作包括:全过程跟踪审查。 一、全过程跟踪审查的目的及意义 全过程跟踪评审,是指从项目前期论证、立项审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环节和阶段资金运用与财务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通过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手段,达到合理控制项目投资概算、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和政策咨询服务的一种评审方式。 二、全过程跟踪评审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项目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基本建设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勘察设计、经济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以及招投标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等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京发改[2004]242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区财政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上级补助投资、债券、由区政府承诺还款的贷款资金,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以及区政府指定审计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区审计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审计局应对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及使用、工程结算、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投资额不 足3000万元,但属于区政府指定或社会特别关注的政府重

点投 -2- 资项目,区审计局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第六条区政府各部门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积极协助配合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支出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情况; (二)项目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合法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11-1-1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五)工程质量情况; (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八)环境保护情况; (九)工程造价情况; (十)投资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第七条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八条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前,审计机关应当先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当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点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点 一、前期工作: 征地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招投标工作: 中标人(成交人)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中标人是否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现场勘查审计(具体见现场勘查工作要点)。 四、合同管理方面 1、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施工,是否有超出施工能力范围现象。 2、监理单位是否有资质监理,是否有超出监理能力范围现象。 3、施工合同是否明确工程预付款拨付作如下约定: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付款按合同金额10%以下确定,并且履行履约担保的规定;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预付款按合同金额20%以下确定。 4、施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一是工程进度款支付不超过工程价款80%;二是对在建预(概)算超支或其他原因增加工程造价部分,应按不高于工程价款50%,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 5、合同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不低于经

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5%,并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清算。 6、施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五、建设管理方面 1、造成总投资额10%以上变更或超过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上的,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需要财政追加投资的,是否有经财政部门审批预(概)算,是否落实资金来源。 2、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项目工程量比原设计扩大,增加工程造价10万元或以上的,是否有经监察、财政等监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进行现场签证,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是否有2人以上组成,签证单是否逾期补签。 3、是否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规模和标准与立项批文是否相一致)。 六、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是否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七、项目竣工及运行效果 1、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是否有验收报告,是否有验收结论,有关单位和验收人员是否签字确认)。

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完整版

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 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审计跟着政府资金走,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不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一是建设单位将项目工程中部分项目甩项,采取议标,发包给指定施工单位,规避招标;二是设计、监理不进行招投标,由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直接指定;三是非法围标。 2、工程项目分(转)包,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如某服务中心楼、校舍加固工程等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多家施工单位和个人,分包单位基本无施工资质,部分包工头因自身无能力又分包给其他无资质工程队或个人,层层分包,层层抽取费用,增加投资又造成工程质量隐患;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完整。 1、水电安装、装饰、零星附属工程未签定合同,有的在实质性内容改变时也不按规定重新签合同。 2、合同条款签订有明显将风险转嫁给建设单位的现象,如:工程实行清单计价招标的,但在合同条款签订时,又表明材料价差按照同期简讯价结算,同时合同又注明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政策性调整等按实结算,违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三)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不严。 1、概算编审不严,多处超概算支出和投资。一是概算漏列建设期项目;二是管理费用控制不力,建设单位管理费用超概算大; 2、工程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变更,增加规模。 3、变相搭车,增加项目,超预算。如:购置办公用具等。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设计、监理履职不到位,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 如某服务中心楼,设计考虑不周,出现土建工程完工后,重新设计和施工、“建了拆,拆了建”现象,造成工程资金的浪费。 2、施工签证把关不严,部分签证随意性较大。 3、材料和设备价格未充分市场调查,购进成本偏高,造成浪费。 4、工程验收不及时,工程资料收集不全,工程竣工后没有绘制竣工图。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细化招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对所有投标单位都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格管理程序,防止管理失控,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优先选择业绩好、信用好、技术高的施工单位,严禁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发生。依法签定和执行合同、保持批准概、预算的严肃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中标公司、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2、建设单位要做好材料询价的市场调查工作,参照省、市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信息内容把关;要细化合同内容,通过合同约束各类经济签证的执行标准。严格把好变更签证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对需要变更部分,在征求原勘察、设计等部门意见后,按程序规定,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后再进行施工。同时对设计单位实行招标制和责任追求制,避免粗劣设计因素造成损失浪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的行为,加强项目结算审计流程内部控制的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协审单位接受项目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报送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对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审计中心负责人一份。(表一)第二条项目联系人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与项目的现场踏勘,对现场踏勘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材料(附现场记录签证单)报送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一份给分管局长。(表二) 第三条送审资料中如存在变更情况,建设单位需在送审时填写变更事项的理由和原因,协审单位在项目《审计事项说明》中填写已查明的工程变更理由和原因。(表三、四、五) 第四条协审机构对项目初步审计完成后,初审结果必须经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初审报告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并在审批表情况说明中提出拟定的工程对账时间和待定的工程量造价核减内容。 第五条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根据初审报告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工程造价对账事宜。 第六条协审机构在具体的项目对账过程中,认真做好

项目对账记录,项目对账结果经过技术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将项目对账结果(附项目对账记录)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将项目对账结果(附件项目对账记录)向审计中心负责人抄送一份,并对协审机构下达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通知。(表六)第七条在工程造价对账过程中,遇到需要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项目联系人应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提交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申请,申请获得通过后,由分管局长或审计中心负责人委派审计员负责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协调完毕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整理会议纪要,并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各抄送一份。(表七) 第八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资料不齐全且影响审计报告结果的情况,协审机构应先向审计中心提出补充资料的申请,申请由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其补全项目资料。(表八) 第九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漏报工程量且需核增工程造价的情况,应及时向审计中心提交工程量核增申请,申请经项目联系人复核确认后,报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分管局长审批。(表九)第十条协审机构提交的《审计情况说明》必须通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再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确认。如果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发现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在《审计情况说明》中详细阐述,应予以退回。

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绩效审计问题研究

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绩效审计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18-06-11T16:45:16.847Z 来源:《建筑模拟》2018年第5期作者:宋树彬[导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就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问题明确要求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武城县审计局山东德州 253000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就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问题明确要求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绩效管理不仅深入到政府管理的层面,而且渗透到各个领域,并且成效明显。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了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在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社会建设等方面不断新上投资项目。如何对政府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审计监督全覆盖,达到有效促进项目绩效管理目标,是基层审计机关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的对策进行初步探析。 关键词:政府投资领域;审计体制;完善;创新引言 政府投资审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等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监管的行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开展是保障宏观调控效度,提升经济运行水平的重点。现阶段,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如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升投资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迫切需要从完善投资审计工作体系上来渐进达成。 1 投资审计的现状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具有强制性、权威性、针对性特点,也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的行为。 1.1 关注制度执行问题 基层各个领域的政府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涉及到决策、立项、审查、招投标、资金管理拨付、组织项目施工等环节,各个环节又由相关部门主导或管理,而每个环节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定或一定的制度规范。投资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机制制度能否有效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的绩效。政府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推动建设项目加强绩效管理,就要关注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从制度执行层面查找问题和分析原因,坚持利用审计监督手段,推动政策、法律、制度执行到位,实现以制度保障绩效管理目标和管理措施的落实。 1.2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现阶段,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相关约束的存在,都导致受委托关系难以得到充分保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直接体现就是政府利益被侵吞,同时还会存在较为严重的资金浪费情况。该现象的存在,与政府自身缺乏竞争有着紧密联系,但是更为关键的还是相关的法规不够完善,监督和审计监督机制不合理。由此可见,在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进行审计时,要先解决该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各项质量问题。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还没有完全针对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相关法律,尤其是在效益方面的规模较为笼统,因此需要加强在该方面问题上的研究与分析。 1.3 关注流程监管问题 投资建设项目涉及内容多、主管部门多、工作流程多,其资金使用和建设质量与项目效益以及民生需求密切相关,需要全程监管。部门在项目投资管理中,基本上实行信息化管理,但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程度差,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容量不全面,而且中标承建单位经济属性不同,经济数据信息不透明。在这种状态下,投资建设项目亟需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全程监管(由于各种因素制约,流程监管时常缺位和不到位)。基层审计机关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就要把关注点放在流程管理和全程监管上,以监督推动关联方规范管理行为。 2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绩效审计措施 开展政府投资审计体系的完善,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营造政府投资审计环境,整合监督资源、协同部门间的对接,形成合力,来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综合效益。 2.1 坚持覆盖中突出重点 中央部署的完善审计制度的改革中,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实行审计全覆盖。作为政府财政资金主导和支撑的建设项目,必然是审计全覆盖的重点。由于各地投资项目不同、资金额度不一、建设周期有别、效益预期各异,基层审计机关推进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必须坚持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并行的举措。要针对动态中的投资建设项目,搞好审前调查,必要时建立投资项目数据库,坚持从工程进展、轻重缓急、社会关切等方面综合分析,力求既全面覆盖又突出重点,在兼顾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的同时,将重点审计项目纳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2.2 重新确定审计介入时间、审计标准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开展,要走出传统事后监督的弊端,要积极重新设定审计介入时间,为审计工作争取和搜集更多的参照资料。结合政府投资工作,从相关项目投资实际来确定政府审计介入时间;另外,政府当出台统一的审计标准,对审计的内容和深度进行规定,使得审计工作能够有章可循,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的深度也有准确把握,从而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审计结果。 2.3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优化审计监督力量 考虑到当前及未来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对政府投资审计队伍的组建,要立足政府投资审计实际,引入复合型、综合性人才。比如在各级政府的日常管理中,增加审计经费,配置审计人员;加强现有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特别是在审计信息化技能使用上,要提升审计作业水平。另外,当前政府投资审计任务繁重,单纯依赖政府审计机构人员是无法完成审计工作的。因此,要从审计工作的分解管理上,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以审计工作转包方式来破解当前政府审计队伍不平衡问题,提升审计工作效能。 2.4 坚持实施关联性审计 投资建设项目已成为地方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不仅承载着相应的经济责任,而且有些投资项目关系着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民生利益。投资建设项目作为基层常态性工作和审计全覆盖的重点,为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成果相互利用,要坚持做到实施关联性审计。在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时,不仅要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而且要将审计的重点放在项目绩效上。同时,在审计实施中要坚持厘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鉴证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只有实施关联性审计,成果多用,才能达到项目绩效审计的最终目的。

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财经纵横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资金量和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政府投资项目效益低、工程质量差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效地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综合国力增长,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投资审计的重要性 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消费、出口导向和投资驱动,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靠这“三驾马车”拉动。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近期甚至较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仍将以政府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投入资金数额较大,涉及环节多,影响面广,项目资金使用好坏、项目绩效情况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效果,关乎国计民生。这部分资金如果用得好,可以为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形成一笔巨大的物质财富,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一旦出现差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切实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对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政策的导向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审计作为一项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独立检查和监督的活动,其在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是其他活动所不能替代的。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发挥揭示、抵御、改进和预防等“免疫”功能,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家审计监督体系中,政府投资审计一直是最重要领域之一,它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以及对其相应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监督行为。政府投资审计作为财政审计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它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有效推动国家良治作用更为突出,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特别指出:“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二、政府投资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政府投资的快速增长,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在揭露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促进提高管理水平,节约财政资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政府投资主体、资金渠道和投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涌现,给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总结几年来工作实践,目前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投资领域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1.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前期工作扎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地进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造成工程盲目上马,出现 “三边工程”和“豆腐渣工程”。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缺乏系统论证,项目建议书内容模糊或不完整,投资估算误差较大,不能有效控制投资。另一方面是项目设计深度不够。 2.项目全程管理不完善。一是项目组织管理不完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般是根据项目的需要临时组建项目班子进行管理,负责人多为单位的行政领导兼任,大多不是专业人才,缺乏建设所需的工程管理知识、技术和经验。二是工程监理履行职责不到位。工程监理制度形同虚设,同体监理问题突出。违规操作时有发生,浪费现象普遍,造成很多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胡子”工程、“钓鱼”工程大量出现,并滋生腐败现象。 3.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目前,政府投资尚存在诸多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一是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未依法获得批准就对部分工程进行邀标、议标;有的将建设工程进行肢解,以降低单项工程的投资额,从而对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实行邀标、议标;二是违规转包。有的企业凭借某些特殊关系中标后,不是自己去组织施工,而是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直接获得高额差价;或者以包代管,收取管理费。有的施工单位出卖资质,违规挂靠。有的工程被层层转包,承包费层层加码,最后真正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严重不足,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4.竣工决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从近几年开展的政府投资审计情况看,工程项目决算审计资金核减率在10%左右,有的甚至更高,说明工程决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一些工程项目主要通过重复计算、变更调减部分未扣除、未按招标规定下浮、高套定额或建设单位高价签证等手段,虚增造价,侵吞国家投资,损害国家利益。 5.项目资金管理不严格。一些建设单位项目存在管理水平较差,监理工作未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基建资金的使用、工程价款的结算和费用的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未按工程概算或预算控制成本和费用,致使有的费用支出不合理,甚至出现多付工程款、挪用资金等现象。有的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直接搞计划外工程,或多方联手弄虚作假,虚列工程建设支出,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给国家造 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吴 燕 广东省汕尾市审计局 摘要:政府投资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集中性投资,是社会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表明,政府投资具有其它投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既可以调节社会供需,又可以引导社会投资的方向,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由于我国政府投资体制、机制等尚不完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资金被浪费,政府投资项目效益不明显。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审计。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253-02 253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