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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结构探析——以摩山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

金融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结构探析——以摩山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
金融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结构探析——以摩山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

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管理与风险控制办法

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管理与风险控制办法 一,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规则与管理内容 1,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2,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完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3,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 4,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债务人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合理判断应收账款质量,包括出质、转让情况以及账龄结构等;审查因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初始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5,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 6,商业保理公司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7,商业保理公司应当计提不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1%的风险准备金。 8,商业保理公司可以通过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东借款、再保理等合法途径获得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9,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商业保理公司对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时,定价应当合理、公允,交易条件不得明显优于非关联公司。 10,商业保理公司办理保理业务时,应当在保理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卖方开立用于应收账款回笼的保理专户等相关账户。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对保理专户资金进出情况进行监控。 11,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准则和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建立业务台账,记载商业保理业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商业保理公司在开展应收账款转让等业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应收账款的权利状况进行查询、登记公示。 13,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对办理商业保理业务中知悉的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保密。 二,风险管理 (一)业务主管部门政策业务监管 1,金融监管局作为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部门,应当与人行营管部、银保监局等建立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商业保理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 2,金融监管局不断完善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统计制度和信息化监管手段,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谈话等方式,持续深入了解商业保理公司的运营状况,分析、评价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状况,判断商业保理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满足审慎经营要求。3,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统计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配备专业的监管队伍,通过现场检查、

商业保理公司账务处理

商业保理公司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1.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 (1124) ----买断保理业务本金 ----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 ----逾期未偿还保理款 ----非融资保理业务担保代偿款 2.应收账款 ----应收保理手续费 ----逾期保理手续费 ----应收保理服务费 ----逾期保理服务费 3.应收利息 ----应收保理利息 ----逾期保理利息 4.主营业务收入----保理利息收入 ----保理手续费收入 ----保理服务费收入(非融资保理业务)

二.账务处理 例:A公司和B公司有一贸易合同,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实际已完成的合同额为1250万元,由于B公司的资金占用较大,现阶段存在付款压力,双方协商后决定找商业保理公司就该合同的应收账款转让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1000万元,融资期限为1年,融资利率为年化12%,手续费为5%,综合融资成本为17%。开具发票1250万元。该保理业务为卖方保理。利息按月支付,手续费一次性支付。 商业保理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1.保理业务放款:(回购保理,有追索权的明保理) 借: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A公司 1000万贷:银行存款 950万 应收账款--应收保理手续费--A公司 50万 计提保理手续费: 借:应收账款--应收保理手续费--A公司 5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保理手续费收入 50万 到期收回本金: 借:银行存款 1010万 贷: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A公司 1000万应收利息--应收保理利息--A公司 10万计提保理业务利息: 借:应收利息--应收保理利息--A公司 1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保理利息收入 10万

保理公司重要的融资新渠道

保理公司重要的融资新渠道 商业保理是一个类金融行业,主要依靠杠杆获得业务发展资金。自从2012年我国商业保理发展以试点的形式推广开来,监管部门对其资金来源也做了规定。比如,《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第10 条规定:商业保理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公司注册资本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以及借用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沪)自贸管〔2014〕26 号)中规定: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合法渠道融资。 监管部门允许商业保理公司的资金渠道来源主要有:(1)公司注册资本金;(2)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3)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4)借用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5)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6)股东借款;(7)再保理融资;(8)其他合法合规的融资方式。监管部门禁止保理公司使用吸收存款的方式获得资金。从国内商业保理实践来看,保理公司可行的资金渠道并不多,上述允许的很多资金来源方式在实践中都没走通。 目前,保理公司主要资金来源包括:(1)自有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和自身盈利;(2)银行融资;(3)股东借款或股东委托贷款;(4)与

其他保理公司合作再保理融资;(5)P2P 等互联网金融平台;(6)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模式);(7)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融资。目前银行融资仍是保理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商业保理”和“资产证券化”两者的结合无疑创造了一种独特的结构性融资方式。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所具有的经济功能如下: 1 提高资产流动性 帮助保理商实现表外融资 流动性是指资产变现的能力,货币毫无疑问是最具有流动性的资产,而诸如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未来收益权类的资产流动性较差。保理公司受让了供应商基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这时,保理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一笔保理预付款帮助其进行资金周转,保理公司在应收账款到期之后才能拿到债务人的回款。在应收账款到期之前,保理公司的债权无法变现,如果多受让几笔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而这几笔应收账款的账期都比较长,在到期之前保理公司很可能在放了几笔款后就没有资金再做保理业务了。所以,保理公司对资金的再融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 实践中,各大券商也正是看中了保理业务模式的这一特性,寻求保理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机构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机构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过程中,涉及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发起人、发行人、托管人、投资人、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进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他们通过承担其中的设计、评价、承销、交易等活动赚取服务费收入。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加正在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从最初的试点范围向全市场不断扩大,促进产品的不断改进升级。

1、发起人 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金融入方,也是整个业务的发起者。除了补充资金来源外,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还有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资本约束、转移风险、增强流动性的考虑;非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希望同时达到扩展直接渠道、优化财务报表、创新经营方式等目的。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目前可以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目前作为发起人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是指按照规定及约定向专项计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目前可以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机构包括: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城投公司、产业类公司等机构。阿里小贷、(,)、(,)、恒丰银行等机构市场占有排名靠前。 2、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

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主要中介,负责托管基础资产及与之相关的各类权益,对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作为SPV的代表连接发起人与投资者。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是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目前市场占有率超过5%的机构包括中、金谷信托、、、华润信托、中粮信托和中海信托。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目前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的计划管理人分别是、中信证券、广发资管、招商资管和华泰资管, 3、主承销商/推广机构: 作为计划管理人在整个产品设立、发行、管理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工作,作为产品的整体协调人参与其中,负责沟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托管人等各方中介参与机构,同时为产品提供承销和财务顾问服务。而信托机构的角色则更为单一和被动,仅履行托管人义务,很少参与项目的而设立筹备,也不履行项目整体协调义务,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过程中,往往还需要一家牵头券商作为交易协调中介参与其中,更加体现了券商主动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优势。 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承销商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设、等。 目前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的推广机构包括,中信证券、恒泰证券、(,)、国君资管、招商证券、华泰资管、(,)等。 4、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专业的评级机构通过收集资料、尽职调查、信用分析、信息披露及后续跟踪,对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产品的交易结构、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进行把关,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信用揭示功能。 目前市场中主要的评级机构包括,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国际、(,)资信、东方金城、联合信用等。 5、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行过程中的重要中介,对发起人及基础资产的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对其他项目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拟定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提示法律风险,提供法律相关建议。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护航人,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目前在信贷ABS律师事务市场中占主要地位的是中伦,其他还有金社、大成、浩天信和、君合。目前在企业ABS律师事务市场中占主要地位的有中伦、奋迅、大成、金社、锦天城等。 6、会计事务所 会计处理工作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会计师需要对基础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和现金流分析,提供会计和咨询,为特殊目的机构提供审计服务。在产品发行阶段,会计师需要确保入池资产的现金流完整性和信息的准确定,并对现金流模型进行严格的验证,确保产品得以按照设计方案顺利偿付。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和产品发起人的关系较大,一般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会选择有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偏向于本土服务商,如中兴财光华、立信、天健、普华永道中天、瑞华,银行则主要选择四大进行服务。

37个商业保理公司名单

附2015年至今上市公司控股的37个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希望对您的企业有所帮助: 1、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上海康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2、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 万元 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股份 上海爱建外高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天津赛象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上海摩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8、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 9、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亿人民币 10、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深圳市禾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筹)/深圳市禾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 11、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保理八大业务模式

商业保理八大业务模式解读 商业保理指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保理。具体是指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本文重点为您讲解商业保理的八大业务模式。 双保理业务模式 01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 FCI发布的《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简称GRIF)详细介绍了国际保理业务处理的规则。国内保理商可以通过加入FCI或IFG成为会员,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同出口企业签署保理协议后,保理公司向进口保理商申请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一旦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在核准额度内的有效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保理公司可以据此对出口商融资。但是,保理公司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根据GRIF规定,进口保理商有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进口

保理商可以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回来,并解除其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所有义务。 在双保理模式下,即使已核准应收账款,也不能保证进口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因此,保理公司不能因为双保理而放松应收账款审查。为了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保理公司应了解贸易双方,确保出口商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使进口商提出抗辩,还应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支付能力。 反向保理业务模式 02 世界银行的Leora Klapper在《反向保理在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中的作用》(The Role of “Reverse Factoring” in Supplier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详细阐述了反向保理的机制。同普通保理不同,反向保理模式中,保理公司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同核心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对其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反向保理重点审核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记录。核心企业通常为大型企业,信息透明度高,反向保理可以规避卖方欺诈风险,降低了获得历史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难度和成本。保理公司通过同核心企业合作,可以与核心企业的多家供应商开展保理业务,降低营销成本。 赊销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模式 03

商业保理公司保理档案管理制度

X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保理档案管理,将其做到妥善归档、资料完整,调阅方便,查找快捷,使每笔保理融资款都有据可查,使保理档案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从档案管理上保证保理资产的安全性,现经XXXX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概念 保理档案是指本公司在保理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批、发放及保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史料价值及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各类与保理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范围(详见附件1)。 保理档案管理是指保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第二条管理部门 在保理融资款本息结清或保理业务执行完毕前,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兼)职保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理档案管理,并负责本公司保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三条分类 根据保理档案形成特点,可按照保理资产质量分类进行档案分类管理,按季调整其分类形态。 一级保理资产:根据尽调报告或季度报告,基础资产状况评级为优良的保理融资产品; 二级保理资产:根据尽调报告或季度报告,基础资产状况评级为中的保理融资产品; 三级保理产品:根据尽调报告或季度报告,基础资产状况评级为下,易发生风险的保理融资产品。 第四条保管期限 各类保理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下: 1、正在执行中的保理融资款,应按照资产分类及时调整进行管理。

2、对保理业务已经执行完毕的保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3年(从保理业务执行完毕的下一年开始计算)。 第二章操作程序 第五条整理立卷 每笔保理业务发生后,风控部经办人员应及时将保理档案材料向综合管理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综合管理部对本公司执行中保理业务档案集中管理。 保理档案的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1、保理档案以每笔业务为单位组卷,材料多的可组成多个卷。卷内资料按保理业务管理和操作顺序进行排列。 2、每个案卷,均应编制《保理档案卷内目录》(详见附件2)。 3、将案卷按照“保理项目—客户—保理业务发生时间”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列。即首先将全部保理档案按不同的保理项目分开,然后区分不同的客户,再按照保理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列。 4、按以下要求逐卷填写卷盒脊背各项目: (1)合同编号。 (2)项目类别。 (3)客户名称。 立卷完成后,对于保理业务从保理融资发放至保理业务执行完毕期间形成的归档材料,保理档案管理员应随时进行补充归档。 保理档案管理人员对保理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负责。发现缺件,保理档案管理人员有权要求风控部经办人员按规定补齐。因特殊情况不能补齐的,风控部经办人员应对缺件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第六条移交归档 1、各类保理业务档案材料均应在保理融资放款时由风控部经办人员收集齐全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一并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由档案管理人员整理归档。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一份风控部留存,一份随资料进入档案。 2、保理档案管理员应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执行完毕的保理业务档案整理

商业保理ABS和供应链金融ABS

商业保理ABS 和供应链金融ABS 导读:自2015 年5 月市场发行首单保理ABS 以来,截 止2017 年7 月7 日,市场上保理债权ABS 发行总规模接近 500 亿,仅2017 年上半年就超过220 亿,接近2016 年全年。按照中国保理委员对十三五时期末我国商业保理规模超万亿的预测数据,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空间可谓巨大。今天读懂ABS 继续带大家了解学习这一重要的案例—商业保理债权资产证券化。 、保理业务及保理公司ABS 动机保理公司业务保理又称托收保付,是指卖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保理业务中所指的应收账款,是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动机从近几年国内商业保理实践来看,保理公司主要资金来源包 括:1、自有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和自身盈利;2、银行融资;3、股东借款或股东委托贷款;4、与其他保理公司合作 再保理融资;5、P2P 等互联网金融平台;6、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模式);7、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等融资。 目前除了一些大型国有、上市公司背景的保理公司能够从银行获得授信取得较低资金成本外,其他渠道面临的资金成本并不低,而保理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保理债权ABS 及其市场发行情况保理资产证券化是指保理公司出于融资需求,将从各个卖方手中受让的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应收账款集中起来,形成一个应收账款的资产池,然后对这些资产进行信用评级和分层,将它们转变成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和出售的证券。从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保理资产证券化还应属于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一种。 从保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入池形式来看:有“保理合同债权” 以及“应收账款债权”二种。关于保理资产证券化应以“保理合同债权”还是“应收账款债权”入池?在这里不做过多阐述。自 2015 年5 月市场发行首单保理ABS 以来,2016 年、2017 年市场呈现快速发展趋势,保理债权ABS 规模仅2017 年上半年就即将超过2016 年全年。(2017 年保理债权ABS 发行情况一览) 、商业保理债权ABS 基础资产入池标准(保理债权ABS 般交易结构)关于商业保理债权ABS 什么样的资产可以入池?可以从以 方面考虑: 1.无历史逾期及违约记录 2.若按照贷款五级标准分类,属于正常类资产 3.融资人(指保理业务中的卖方)、债务人(指保理业务中的买方)不属于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负面清单所限制的主体(担保方或者回购方为平台的话,可以考虑) 4.融资人、债务人在央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5.尽量回避建筑款、质保金等回收时间不确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保理应收款 6.保理债权可转让(无禁止性或限制性条件,也无需征得融资人、债务人或其他主体同意)

商业保理公司管理办法

商业保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主体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第四条再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再保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受让其他商业保理企业的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第五条应收账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六条属地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业自律 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应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设立 第八条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主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及关联实体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九条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商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发放批准证书时,行业分类选择“租赁及商务服务业”项下的“其他商务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749款)。 第十条申请材料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时,申请人应提交下述材料: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二)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 (三)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四)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申请人拟将国有资产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保理企业的,还应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登记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的申请人,在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设立内资商业保理企业的申请人,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登记设立。 第三章备案、变更及注销 第十二条备案要求 商业保理企业依法设立后,应按下述要求进行备案: (一)在境内合法设立; (二)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含有“商业保理”或“保理”字样; (三)主要股东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四)拥有2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从事保理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备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业务处理系统; (六)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星海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方案

星海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方案

星海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方案 一、基础资产情况 指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次日起1年内逐月购买星海保理公司“元宝山应收账款”收益。 二、基础资产相关资料 根据元宝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宝山)与星海保理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及《保理协议》,根据保理业务需求,元宝山在星海保理指定银行开立保理资金监管专户,账户名称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与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此保理专户为东北电网以后对元宝山的回款专用账户。元宝山签发《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告知东北电网其应收账款债权已全部转让给星海保理公司,并更改每月回款到保理资金监管专户的情形。 三、基础资产的可行性分析(以下要素需请星海保理公司进行确认) 1、基础资产界定清晰:基础资产为星海保理公司持有的元宝山应收账款的收益(根据星海保理公司与元宝山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其应收账款收入可以清晰地区别于企业的其他收入。 2、基础资产权属明确:应收账款收入为星海保理公司的财产权益,应收账款收入所产生的收益属于企业的自主及可支配的

财产权益。 3、基础资产现金流具有可预测性: ?元宝山电厂的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简单明确,电网 公司按月结算。 ?发电量及水电销售收入可以精确计量。 ?电网公司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框架 1、交易机构(详见图一) 图一:“星海保理应收账款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交易结构图 ?xx证券做为管理人设立“星海保理应收账款收益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成立后,本计划募集资金将用于向原始权益人

(星海保理)购买其持有的东北电网每月的应收账款。 ?本计划的增信方式:担保银行为受益凭证的本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2、交易主要环节 ?计划设立:xx证券发起设立本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本计划受益凭证,共筹集资金8000万元。 ?计划管理:xx证券为本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并行使管理人职责。 ?购买基础资产:专项计划成立后,本计划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购买基础资产。 ?计划分配:专项计划成立后,每月分配一次。资金由托管银行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直接划入中证登指定帐户,最终划入投资者帐户。 ?信用增级:XX银行对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如期足额收到等于受益凭证的本息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 ?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计划资产的托管:XX银行为本计划的托管银行,履行托管职责。 ?计划资产的投资运用:

保理实务与保理资产证券化解析

本文根据2016年4月22日在上海举办的智信资管咖啡17期“保理实务与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主题活动嘉宾的发言整理。真正的资产证券化,专注的并不是“资产”自身,而是基于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基础资产的质量是影响现金流的关键所在,而基础资产的质量又建立在贸易真实性等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因此要做好保理资产证券化,做好基础资产的风控是基础。 来源|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资管高层决策参考》 一、保理的内涵、规模及供应链趋势 1、内涵 保理又称为“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根据契约关系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针对受让的应收帐款为卖方提供融资、催收、管理、担保服务中的特定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单纯一项服务的提供并不能称之为保理。 由上述定义可知,保理业务完全构建于赊销贸易的基础之上。保理业务的实质是一种基于企业应收账款的融资活动,它通过应收账款的变现,解决中小企业因赊销而带来的现金缺口问题,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最创新、最有效的渠道。 2、规模 在世界贸易竞争日趋激烈、赊销盛行的情况下,保理业务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空前的发展势头。截至目前,FCI(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FCI)发布的2014年数据(2015年数据暂未披露)显示世界保理总量达30万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7.8万亿元(汇率:1:7.8)。 另据FCI发布数据显示,作为连续四年蝉联全球最大保理国家,截至2014年,我国的保理业务总量达4000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为3.12万亿元。从2002年的20亿欧元到2014年的4000亿欧元,中国保理业务总量取得了近20倍的快速成长。(见表一) 表一

商业保理 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制度

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保理业务发展,规范公司保理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债权人)将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根据公司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第四条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第五条公开保理是指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买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根据卖方与公司的约定,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卖方与公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公司认为必要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第六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 第七条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人(卖方)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三)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已经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 (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A 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未进行信用评级的申请人(卖方)需提供类似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七)公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卖方与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后,该卖方与某一特定买方之间自保理合同生效后因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则上均要求无条件地转让给公司。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赊销是指采取除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时清结支付方式进行的销售; (二)卖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以转让,卖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消,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 (四)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完整,能够提供如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单据、提货单或仓单等文件以及质检单或定金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

abs资产证券化_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探究

abs资产证券化_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探究 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探究随着我国国内外贸易的发展,商业保理作为能够实现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受到了买卖双方的欢迎。目前我国的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应收账款存在流动性弱的问题。如何增强商业保理资产的流动性,解决商业保理公司面临的融资困境,成为商业保理公司目前颇受关注的问题。实际上,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己经开始,但是由于我国的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上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当今我国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存在着诸多风险和难题函待解决。在对商业保理业务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剖析,探讨当前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情况,分析探讨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就如何去完善我国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构建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法律措施一、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概述(一)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1、商业保理的含义保理又称为保付代理,不同的国家与学者对其进行不同的定义。根据《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对于保理业务的定义,其认为保理业务不仅仅包括信用担保,还包括应收账款服务与托收服务,贸易合同的出售方将其应收账款追索权出售给保理商,保理商在债务人无法支付货款或者逾期支付的情况下,由保理商向出售方支付货款的一种融资服务。商业保理作为保理的一种,是商业保理公司开展的贸易融资、坏账担保、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等综合性的服务,其主要的目的是针对应收账款

为企业商品交易过程提供融资服务。随着企业应收账款规模的扩大,企业账款回收的风险加大,商业保理业务获得巨大的发展机遇。 2、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而且为参与主体提供了降低风险的手段。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通过信用增级等手段,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通过资产证券化,把缺少流动性但有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进行集中形成资金池,并将资产池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进行信用增级并在证券市场出售。 3、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是在中国证监会资产证券化系列法规的基础上提出的。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可以认为是,商业保理公司基于融资的需求,将手中从各个卖方中受让的具有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集中起来形成应收账款资产池,将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并对资产进行信用增级转变成为可以在证券市场出售的证券的过程。 2014年证监会公布《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这些规则的修订,不仅统一了特殊目的载体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而且还将资产证券化的业务管理人范围进行了扩大,由原来的证券公司拓展到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子公司,取消审批制,实行备案制,而且将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进行扩大,不仅包括企业应收账款、信托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还包括不动产收益权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与财产性权利。 (二)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主体分析1、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主体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交易通常包含三大交易主体: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发行人(特殊目的载体)和投资者。 发起人又称为原始权益人,在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发起人即为商业保理公司,商

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全国)

商业保理公司名单(非银行)——2013.1 最新版 1、渤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2、重庆宝煜保理有限公司 3、上海奔涌金控保理有限公司 4、天津保利丰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5、百城保理(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6、长兴永盛保理有限公司 7、春天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8、上海成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9、天津鼎石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10、浙江大道保理有限公司 11、达泰(天津)国际保理服务有限公司 12、天津东银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13、天津鼎裕保理有限公司 14、大连保理融资服务有限公司 15、江苏泛联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16、上海富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7、国际商业机器保理(中国)有限公司 18、高银保理(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19、高银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20、华安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21、河南省远洋集团有限公司 22、海纳天成(天津)保理有限公司 23、翰瑞(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24、惠丰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25、鸿洋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26、天津汇融保理有限公司 27、嘉融信(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28、嘉实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29、嘉瑞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30、嘉源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31、金水(天津)国际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32、深圳市金联达保理发展有限公司 33、重庆稷宏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34、快钱(天津)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35、天津克莱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36、卡得万利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37、天津凯富保理有限公司 38、龙桥(天津)保理有限公司 39、天津鲁发保理有限公司 40、上海莱茵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41、拉赫兰顿(中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42、北京美臣保理投资管理公司

质押、保理、ABS——互联网盛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最终版)

质押、保理、ABS——互联网盛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摘要:目前我国应收账款数目较大、增长率持高不下,企业的融资缺口一直敞开,互联网平台对接应收账款进行资产端的融资开发势在必行;鉴于应收账款融资的种类模式多种,现基于互联网盛行的沃普惠平台应收账款质押、中瑞财富平台的应收账款保理、阿里小贷/京东白条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三种融资方式进行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为中小企业融资方从银行、证券市场等传统金融机构以外寻找资金来源提供了一条新途径,并且基于互联网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有利于扩大资金供给、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和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因此供应链金融早已连接互联网平台,为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撮合服务。据了解,现今互联网盛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有三种,分别为应收质押、应收保理、应收资产证券化,下文详细分析三种融资模式。 互联网盛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方式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以沃普惠平台为例 (1)上下游企业与核心企业双方达成赊销合同,双方形成交易,产生应收账款; (2)上下游中小企业将应收账款单据证明质押给沃普惠平台,提出融资申请; (3)沃普惠平台落实贸易背景,核查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 (4)核心企业与沃普惠平台签订付款承诺协议,沃普惠平台上线标的,向上下游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款项; (5)上下游中小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投资人获得本金收益。 注:上述交易流程序号不对应下方的流程图中序列号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一种较为便捷的融资方式,对于一些规模较小、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企业来说,基于购货合同的质押融资申请较为方便。沃普惠平台负责人表示,“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时,除了设计合理的融资产品,建立有效的业务风控模型外,更应该重视核心企业的资质。因为包括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内的供应链金融,实质都是以核心企业的担保、回购、付款承诺作为借款企业的增信措施,所以沃普惠在核心企业的选择上,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合作的核心企业基本都是行业龙头、大型国有控股或者上市

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发展研究

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发展研究 近年来,国家针对房地产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包括供给侧端改革 土地供应、需求端进一步健全全国住房限购限贷、银行端信贷紧缩等政策使得地产融资调控趋严。对于资金密集型的企业产业链来说,下游企业为了保障现金流而延长付款日期,与上游中小供应商想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产生矛盾,上下游之间 资金需求的矛盾和相反的处置方式严重影响整个行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 在国家政策鼓励指导下和企业自身寻求融资下,各大地产商纷纷试水供应链金融保理ABS,自2017年以来供应链金融ABS发行量迅猛增加,供应链金融保理 资产证券化成为房地产等行业融资新渠道。供应链金融ABS不仅盘活了资金存量、减少了间接融资的风险,而且从融资本质上突破了传统贷款融资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 由于供应链金融保理ABS涉及的参与主体众多,且产业链垂直分工原因所以导致债务人集中度较高、上下游交易的真实性等不确定因素。因此掌握基础资产信息和债务人集中度状况、设置相应的风险缓释等措施来制约其进一步稳定安全发展尤其重要。 本文主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分析,为了更好的叙述供应链金融保理ABS,首先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为切入点介绍保理和资产证券化,然后在前面理论基础上过渡到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其中重点介绍的是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ABS,并以万科发行的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为为例进行实践分析。分析了万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资产池应收账款状况、债务人分布状况、以及相应的法律问题,并对万科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风险缓释措施。

最后在文章结尾,通过前文对万科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的经验,展望供应链金融ABS发展方向和模式,从新经济方向、大数据方向、电子签名加密方向来完善供应链金融ABS本身。从完善供应链金融ABS模式的角度看,对核心企业类型、引入区块链技术、推广储架式发行方式等三个方面来优化供应链金融ABS模式。 由全新的互联网电商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带来的全新优质基础资产改善了专项计划中的资产池质量;从区块链技术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保障了基础资产对应的应收账款更加优质、安全;从全面推广储架式发行来推广一次批准多次发行来提高发行效率和灵活度。

C18015S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之海尔保理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90分

C18015S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之海尔保理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单选题在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信用增级方式提升产品的信用等级,以下选项中属于外部增级方式的为: C.第三方担保 A.增加现金流的覆盖倍数 B.优先劣后的结构设计 C.第三方担保 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在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信用增级方式提升 产品的信用等级,以下选项中属于内部增级方式的为(AB。 A.增加现金流的覆盖倍数 B.优先劣后的结构设计 C.第三方担保 2.发行ABS产品时,基础资产必须选择负面清单之外的资产,这些资产可大致归类为(ACD。 A.债券类基础资产 B.负债 C.收益类基础资产 D.不动产财产 3.海尔保理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的风险控制-增信措施包括(ABCDE。 A.超额抵押 B.利差支持

C.结构化分层机制 D.担保人履约承诺担保 E.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 判断题(共6题,每题10分) 1.海尔保理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约定专项计划的现金流回款 不足时,由原始权益人海尔保理进行差额补足。对 2.真实出售即原始权益人要将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真实转移给投资 者。对 3. ABS业务的承做人只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监管允许的持牌机构。对 4.在破产隔离方面,收益权类资产相对于债券类资产更易实现。错 5.海尔保理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约定当基础资产出现回款不 足或不及时等事项时,将触发担保人履约确认机制,担保人需要履行担保责任用来补足基础资产的损失。对 6. ABS业务是一类投融资活动,可视为证券发行活动,ABS产品是 利用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机制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对 7.在开展ABS业务时,应通过法律合同对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保障基础资产独立于发行人和管理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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