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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

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
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

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

近年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愈演愈烈,成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顽症之一。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形式上有一定联系,许多施工企业均将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作为拖欠农民工

工资的理由,但从经济法律制度的角度研究,这两者并不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前者更不能构成后者的免责缘由。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施工企业的债权;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施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施工企业的债务。这两个关系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影响也是不同的。拖欠工程款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在建设工程实施的资金链中,施工企业只是其中的一环。工程款不到位,施工企业只有三个途径维持施工的进行:一是通过银行的流动资金借贷,二是拖欠其他企业的材料、设备款及劳务报酬,三是用自有资金垫付。由于施工企业的资本积累水平低,因拖欠工程款而形成的工程资金流主要是通过前两种途径实现的。巨额的工程款拖欠,推动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进一步膨胀。据初步统计,20xx年

底全国建设工程累计拖欠工程款约4000亿元,从业主支付的角度,这个数额意味着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中业主的资金缺口,相当于当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25%。拖欠工程款是固定资产投资膨胀的一个重要实现方式。20xx年与20xx年相比,金融机构对建筑业的短期贷款净增31%,银行流动资金的借贷,使银行短期信贷资金凝滞在建设工程上,扩大了信贷规模,增加了金融风险。拖欠其他企业的材料、设备款,产生相关产业效率低下的连锁反应。工程款的拖欠,使施工企业支付劳务报酬的能力减弱,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个重要经济原因。但最根本的是,市场信用机制退化。尽管由于建筑市场施工能力远大于建设量的需求,而使施工企业与业主的市场关系上处于劣势,但相对于劳务企业和农民工,施工企业处于市场强势地位,以债务来抵消债权对经营活动的压力,或者尽量扩大债务,成了施工企业惯常的做法。即便并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者拖欠工程款并未严重到入不敷出、无法支付劳务报酬,拖欠工资仍然大量发生。当市场以“尽可能欠钱”为心照不宣的游戏规则时,市场秩序就被完全破坏了。而在权益受损的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中,在建设工程资金流程中处于末梢的农民工,已经不可能转嫁损害了。从这个角度上讲,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仅是一个债权问题,而且是一个人权问题,它侵害了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维持生计的基本权力。解决建

设工程领域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在制度建设。建立工程支付保证制度拖欠工程款与垫资施工是一对孪生物。尽管几年来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得垫资施工,但情况并无好转。业主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为了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施工单位以自己的资金作承包工程的优势条件,在国外也是常见的现象。这一行政措施的失效,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建立市场自我调节机制的重要性。工程担保是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经济法律制度。在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关系中,承包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竣工的建筑物,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作为承包商履约保证的反向制约,对业主的约束是通过工程款支付保证来实现的。如果业主不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保证人则承担代为支付的责任。第三方在做出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时,必然地要审查被保证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并且是在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干扰的情况下独立地做出决定。工程款支付保证制度是以市场的方法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合适途径。工程款支付保证制度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证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支付,而且能有效地制约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仓促上马。据有关资料反映,拖欠的工程款有相当大的比重是政府财政投资的项目,其根源是政府既是业主又是市场管理者的错误定位。实施工程款支付保证制度,作为业主的政府

就置身于市场规范的制约机制之中,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履行合同,行政权力不能再对政府的直接经济利益产生影响。工程款支付保证制度的实施,一方面依赖于专门化的保证担保机构的发育,另一方面依赖于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拓展。我国当前专门化的工程保证担保机构甚少,在积极培育的同时,应着力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工程保证担保业务。建立建筑物留置制度在施工的建筑物的财产权是业主的,即使业主未支付一分工程款,物化的资金全由承包商承担,财产权仍然是业主的,承包商无权处置。物权与债权的矛盾陷入了难以调和的境况。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做出司法解释,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试行近两年来,尚无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案例。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司法程序复杂的原因,根本的原因是物权优于债权的一般法律准则。留置权的设定是解决物权与债权的矛盾、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有效途径。我国《担保法》关于留置的规定只适用于动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要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八十四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债务关系越来越复杂,将留置权适当地扩大适用于不动产,是有必要的。在一些发达国家,留置权可以成立于不动产。这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来进一步规范。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据此,完善相关的法律,对于正在施工,尚未形成物权最终保有形式的建筑物,在特定条件下赋予承包商对涉及工程款债权纠纷的建筑物的留置权,不失为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一个办法。规范劳动合同关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产生,除了道德上的原因,劳动关系不规范是重要的原因。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并不直接与农民工发生雇佣关系,而是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发生雇佣关系。现实情况是,大部分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关系极不规范,未按法律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产生与分包商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也与劳务分包企业的运行方式有关。劳务分包企业往往处于经营不稳定的状态,视工程量确定雇佣劳动力,相当多的雇工采取临时招募的方式,劳动管理处于失去监督的状态。一方面要强化政府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劳务分包企业的雇工行为。大量农村富余劳

动力从农村走出来,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施工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制度,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当务之急。另一方面,劳务分包企业的作业地点往往是移动的,完全依靠政府的管理有时候鞭长莫及,建立工程总承包商的责任制度也十分重要。承包商应当有责任对分包企业的实际能力进行考核,不确定的劳动力数量表现了分包企业不确定的分包能力;承包商应当将分包企业合法的雇工关系作为选择分包企业的基本条件,从而形成对分包商用工规范化的直接制约。完善工资支付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另一因素是劳务费用和工资支付制度的缺陷。现行的通常做法是承包商先向分包商支付一部分基本生活费用,然后按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支付进度向分包商支付劳务费用。在劳务费用支付制度缺陷下,分包商向工人支付工资的方式,也是先支付一部分基本生活费用,然后视劳务费用到位情况支付一部分工资,留一部分在工程结算后或实际的雇佣关系解除时支付。这种支付方式,客观上也容易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经常发生。但是,承包商债权未得到偿还并不能构成对他人不履行债务的条件。事实上,工程的劳务费用一般不到工程款的10%,即使工程款未及时支付,承包商也应当有能力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的支付应当去除依据工程款支付进度这一前置条件,而按照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以保证劳动力报酬的获得与劳动力的付出是

相适应的。同时,分包商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工人按月支付工资。这种劳务费用和工资的支付方式,尽管不能根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故意不支付仍然可能发生,但可以避免拖欠额的累积,减少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并使农民工可以在尚未遭受严重损害前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其行为实质均是违反合同的约定。即使分包企业与农民工未签订劳动书面合同,其雇佣关系实际上也以口头合同的形式而成立。在建设工程的合同关系上,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都是事实的违约行为。对违约行为,传统的合同责任都是补偿性的赔偿责任,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以利益受损人的实际损失为限,目标是平复受损人的直接利益,并不考虑违约方加害他人的主动性和过错程度,更不考虑受损人由此导致的连带利益损失。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示范文本》也只规定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延期支付工程款的,需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额的利息。这在客观上也培养了债务人的“赌徒”心理,充其量也不过是补足应该支付的金额外加少量利息。尽管在理论上承发包合同和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的惩罚性赔偿,但在实际的合同关系中,业主相对于承包商,承包商相对于分包商,分包商相对于农民工,都处于强势地位,倾向弱者的合同条款是难以成立的。在市场主体强弱地位泾渭分明的条件下,

不但不可能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实现保护弱者的目标,而且利益的天平往往向强者倾斜。业主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用,其违约成本过低,是造成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当某种市场现象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构成严重影响,而市场内在的机制本身不能完全自我调节、维护秩序时,是典型的“市场失灵”的现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即属于此类。因此,应当加快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对违反承发包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其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以此遏制违约行为的无成本扩张。总包方应怎样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资,是否有总包方支付总包方如何支付,才能保证自己垫付的工资款认定为工程款,且在多付的情况下,可以向分包方追偿一、依法分包,垫付二、违法分包,承担连带的支付责任三、违法分包人为个人,有可能直接认定民工与总包方形成劳动关系。出于社会稳定考虑,都应支付风险提示和具体操作不应将分包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合同约定“总包方不拖欠分包方工程款的情况下,因分包原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现场闹事的违约责任”“在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资时,总包方有权将未支付的工程款直接用于支付分包方拖欠的民工工资,相应的工程款视为总包方已经支付”加强现场施工劳动管理1、劳动合同备案2、工作牌3、工资发放监督总包方支付工资时应规范操作1、与分包签订垫付

民工工资协议2、由分包方就拖欠的民工工资造册3、领款时,民工签字后,由分包方在签字确认当分包方不配合时1、要求民工或班组就拖欠工资制作工资表,并汇总2、就民工汇总的工资表等事实向分包方发函,请其予以核实确认,并告知逾期复核确认的后果3、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对工资表盖章确认4、在项目工地就工资支付情况惊醒公告,要求分包商尽快确认核实,并拍照留存5、书面资料应当注明具体项目名称,楼号等详细信息6、民工应提供承诺书,承诺申报的工资属实,且能提供欠薪的依据,承诺不再闹事等,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书上有两人签字见证7、优先银行卡支付。且最好现场录像。委托代领的,至少两人签字见证的委托书8、相关证据应妥善保管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65056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附加措施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章本公司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附加措施责任等内容本公司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一、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2、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 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3、在市及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5、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 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 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施工机械费,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或施工机械费。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施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建各种项目合同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2、按照 <劳动法> 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给农民工。 3、我公司项目部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项目部按照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 4、按照劳动合同法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5、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农民工的用工管理。 6、我公司在农民工进场后5日内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农民工个人洋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项目部等资料,随册附进场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农民工的数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等代管。 7、我公司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签订的施工合同就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公司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规范文本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

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建设单位负责。 8、我公司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将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直接支付到农民工的本人账户。 9、如果发生违反规定退钱或克扣公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或通报的,本公司愿意接受建设单位将从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对应款项代为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接受依照其他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书

关于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书 (施工承包企业用) : 我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是,工程中标(合同)价为万元,实际开工时间为年月日,实际完工时间为年月日,竣工验收时间为年 月日,办妥工程决算时间为年月日。 在此,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经双方核算,截止年月日,我单位已累计收到建设(业主)单位支付该项目工程款共计¥万元,其中收到民工工资款共计¥万元,至此,建设(业主)单位已将该项目的民工工资部分全部结算付清给我单位,不存在拖欠、克扣、差错或者遗漏情况。 2、截止年月日,我单位已将项目所有民工工资全部核算结清,并按月通过银行发放到每位民工实名制银行工资卡中,已累计支付发放民工工资共计¥万元,没有拖欠、克扣、差错、遗漏或截留挪用等情况。 3、如今后仍有该项目民工投诉反映工资拖欠问题,我单位将负全部清偿责任,保证会积极妥善处理好,绝不会政府和贵单位增添任何麻烦或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否则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4、我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不存在弄虚作假,不存在瞒报漏报,否则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 注:承诺书由直接承包建设(业主)单位发包工程的各施工企业在结清工资时向建设(业主)单位承诺;本承诺一式二份,由双方各存一份。 班组长关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

本人是工程标段 楼栋班组的负责人。 在此,本人就工资结算支付等情况郑重声明承诺如下: 1、经与施工企业最终结算,本班组在该项目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共计人¥元(附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实际支付为以下第种情况:①施工企业已于年月日前全部结算付清给本班组,不存在任何拖欠或克扣问题,也没有遗漏或差错情况,否则由本人直接负责全部清偿责任;②在年月 日前施工企业已支付¥元,对剩余未付工资¥元,施工企业已承诺签应于年月日前以银行代发方式付清到位,若有违反,本承诺作废无效。 2、在此之前,本班组所有民工工资已由施工企业单位通过委托银行代发方式直接发到了民工手中,本班组结算所得的全部民工工资已经向每位民工结算付清,若有拖欠克扣、虚假冒领、截留挪用或者遗漏差错等情况,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未经本项目施工单位书面同意并审核盖章情况下,本人向民工出具的所有工资结算清单或欠条均与施工单位项目部无关,概由本人自行负责关承担一切清偿责任; 4、本人及本班组民工绝不再向贵单位或其他部门主张农民工工资诉求,绝不给贵单位和政府部门增添任何麻烦,也绝不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否则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特此声明承诺! 承诺人(签名并按右手食指印):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承诺时间:年月日 注:1、本承诺书在各班组完工并结清工资后由班组长本人填写提交给施工企业; 2、在用工登记时未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的应附后粘贴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 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司开发的信丰县铁石口镇清水湾商住小区1-3#楼工程项目

民事起诉状(拖欠农民工工资)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汉族_年_月一日出生,住址:_省_市_区_路一小区—号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被告一:姓名性别—,汉族_年_月—日出生,住 址:_省_市—区_路_小区—号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被告二:姓名性别汉族_年_月—日出生,住 址:_省_市—区_路_小区—号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被告三:公司名称—,住所地:_省_市_区_路_号_座_层_。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一立即给付原告工资_元; 二、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第一项所列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年_月—日被告三通过投标取得一工程施工项tl。后被告三把工程转包给了被告二、被告二乂把工程转包给了被告一,被告一雇佣原告到工地做工,工作期间自_年_月—日至—年_月_日,完工后,根据工地负责人结算,原告应得的劳务工资是—元,至今分文未付。 本案中被告一、被告二没有任何施工资质,被告三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拖欠工资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于2004年9月6日颁布并实施的劳社部(2004)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月17日颁布并实施的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丄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参照适用上述规定,丄程承包人将工程违法规定发包、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拖欠工资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三负责承建案涉工程,但其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被告二,被告二乂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被告三,被告三拖欠原告工资,因此被告二、被告三应当对被告一欠付原告的工资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上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曰

民工工资的保障措施

第九章民工工资的保障措施 拖欠工资问题和工资纠纷一直是建筑行业的老大难问题。以前,社会采取的都是工资拖欠发生后才去要钱。这种“事后追讨”的方式往往同于农民工力量的薄弱和建筑企业的的无赖扯皮导致农民工空手而回。因此,农民工或是借助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要”工钱,引发新的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我司为了使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能够顺利完成,不给社会造成影响,制定如下措施以保障农民工工资。 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财务经理负责工程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结算及财务报表及民工工资的工作,制定工程阶段性用款计划,合理使用工程款。保证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保证每个月或每半个月就要发放民工工资。 进入施工现场的民工,必须与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项目部登记。 班组长负责安排本班组工作,依据企业和项目部规定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勤考核,编制工资发放表册并报项目部审核。 工资发放三前,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确认无投诉或解决投诉后交项目经理和公司监督员审查,经审查签字后发放工资。 民工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项目部领取工资,不得代领工资,公司派专人到项目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以及关系工资收入的奖罚事项,必须在劳动用工合同中明确。

项目部对施工班组或民工在施工中存在质差或安全处罚的,必须依据企业规定、用工合同及目标责任书等执行,且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不得随意处罚;实施严重处罚的应由公司作出。 严禁随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严禁在工资发放和领取中弄虚作假,严禁采取闹事、破坏偷盗国家、集体、他人财物等违法手段索要工资。 由劳务公司提供的作业人员,在进场前应由劳务公司持进场人员名单和个人用工合同到工程项目部备案。人员工资由劳务公司负责发放,接受项目部监督。 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工程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在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帐户,存入工程造价20%的保障金。 在工地设立久薪举报电话,如果有拖欠工资现象,让农民工有个要处。 为了使农民领取工资时不至错领或漏领,并由工头造册让所领工资的工人签字,报项目部存档并送公司备查。 工人工资按季度进行发放,工人工资的发放派专人负责,项目经理监督。 公司设立农民工工资督查小组,专门负责督查各项目工程的工资发放问题。不定时的对工地农民工进行调查,如发现某个工人的工资没有按时领到,将立即搞清楚原因,对恶意拖欠的,将对其项目经理取消其职权,并采取罚款。 随时向农民工宣传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让其知道怎样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强烈要求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函

强烈要求支付拖欠农民工 工资的函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关于强烈要求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函 ********有限公司: 我公司是**省**市**区的一家建筑劳务输出企业,2009年7月我公司承接了贵公司下属的******项目部的***施工劳务协作项目,并且在劳务协作协议中约定:“乙方雇佣农民工工资由甲方代发”,先后组织了以***村为主的300余名本区农民工赴工地施工。于2010年3月底完成主体工程施工。之后,项目部采取拖欠工资、先干活、后定价的种种欺骗手段,先后留下我方部分农民工继续进行收尾工作,做其他队伍施工中留下的缺陷工程的修复工作,直至2010年12月底。在整个施工期间由于项目部盲目赶工期,导致施工成本大副度增加,并且采取欺骗手段、拒不兑现承诺、事后压低劳务费等方式,致使农民工的血汗钱惨遭克扣…… 然而,从主体工程完工至今近一年多时间里,项目部仅仅支付了不到五十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金额高达二百余万元,数额巨大,并且采用了不对账、不结算、踢皮球等等拖延办法,致使我方农民工工资长期无法支付。为此,我单位及部分农民工代表曾经多次找项目部要求据实核对劳务费并支付应付款项,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我们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由于项目部拖欠巨额劳务工程款,造成我们财务支付困难,企业濒临破产,无法支付大量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曾经多次要求群体上访、闹事,被我们及时制止。近来****已经正式通车了,农民工情绪非常激动,多次要求群体到******上访和去****闹事,由于时间耽误太长,我们恐怕很难控制这种局面。所以我们恳请贵公司能够拿出诚意,安排资金尽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以安抚农民工,防止农民工群体上访、闹事,造成不良影响,以维护社会安定,防止矛盾被激化。 特此函告! ******劳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第十三章农民工资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农民工由于知识文化接受水平较低,难以保障自身权益,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需要进行自查报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欢迎参考阅读。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篇【一】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转发的通知》(社明电〔〕2号)要求,我县自11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局《转发的通知》要求,我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按排。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由我局牵头,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参加,组成了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监察股股长季明生同志带队,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局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协同各部门共同制定了《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

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建良好氛围 按照《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11月15日至11月30日,我县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采用展板、宣传单、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突出重点,分工负责,认真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自12月1日起,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发文前,联合执法小组共检查

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书

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 承诺书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书 (施工承包企业用) : 我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是,工程中标(合同)价为万元,实际开工时间为年月日,实际完工时间为年月日,竣工验收时间为年 月日,办妥工程决算时间为年月日。 在此,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经双方核算,截止年月日,我单位已累计收到建设(业主)单位支付该项目工程款共计¥万元,其中收到民工工资款共计¥万元,至此,建设(业主)单位已将该项目的民工工资部分全部结算付清给我单位,不存在拖欠、克扣、差错或者遗漏情况。 2、截止年月日,我单位已将项目所有民工工资全部核算结清,并按月通过银行发放到每位民工实名制银行工资卡中,已累计支付发放民工工资共计¥万元,没有拖欠、克扣、差错、遗漏或截留挪用等情况。 3、如今后仍有该项目民工投诉反映工资拖欠问题,我单位将负全部清偿责任,保证会积极妥善处理好,绝不会政府和贵单位增添任何麻烦或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否则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4、我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不存在弄虚作假,不存在瞒报漏报,否则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 注:承诺书由直接承包建设(业主)单位发包工程的各施工企业在结清工资时向建设(业主)单位承诺;本承诺一式二份,由双方各存一份。 班组长关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 本人是工程标段

楼栋班组的负责人。 在此,本人就工资结算支付等情况郑重声明承诺如下: 1、经与施工企业最终结算,本班组在该项目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共计人¥元(附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实际支付为以下第种情况:①施工企业已于年月日前全部结算付清给本班组,不存在任何拖欠或克扣问题,也没有遗漏或差错情况,否则由本人直接负责全部清偿责任; ②在年月 日前施工企业已支付¥元,对剩余未付工资¥元,施工企业已承诺签应于年月日前以银行代发方式付清到位,若有违反,本承诺作废无效。 2、在此之前,本班组所有民工工资已由施工企业单位通过委托银行代发方式直接发到了民工手中,本班组结算所得的全部民工工资已经向每位民工结算付清,若有拖欠克扣、虚假冒领、截留挪用或者遗漏差错等情况,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未经本项目施工单位书面同意并审核盖章情况下,本人向民工出具的所有工资结算清单或欠条均与施工单位项目部无关,概由本人自行负责关承担一切清偿责任; 4、本人及本班组民工绝不再向贵单位或其他部门主张农民工工资诉求,绝不给贵单位和政府部门增添任何麻烦,也绝不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否则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特此声明承诺! 承诺人(签名并按右手食指印):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承诺时间:年月日 注:1、本承诺书在各班组完工并结清工资后由班组长本人填写提交给施工企业; 2、在用工登记时未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的应附后粘贴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 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司开发的信丰县铁石口镇清水湾商住小区1-3#楼工程项目将准备竣工验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方案实用措施.docx

工程项目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措施 为规范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对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 位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问题,确保民工能拿到应得的劳务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操作的具体问题,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1.本措施适用集团所有承建项目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以及与项目形成劳动关系的 民工。 2.总包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财务人员负责本措施的执行和监督。 3.本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以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措施支付民工的劳务工资。 4.本措施应告知在本项目务工的全体民工。 5.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签署《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后附件1)。 二、建立《民工用工信息卡》及《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1.各班组长在民工进场后立即收集该民工相关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报劳务分包(专 业分包)单位财务人员,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财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为每 位实际出勤的民工建立《民工用工信息卡》一式两份,总包项目部及劳务分包(专业 分包)单位各保留一份(附件 2),要做到“只要有出勤,必建信息卡”。 2.总包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民工用工信息卡》,召集劳务相关负责人,对每个进场农民 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必须做到一人一卡。 3.后续进入本项目施工的民工,应及时补建《民工用工信息卡》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卡》。 三、民工工资的发放办法: 1、按照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劳务分包单位定期提交已完工程量劳务结算单,按 总包要求报总包项目部相关人员完成审核,待总包项目部收到建设单位本期进度款后 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务分包单位进度款。专业分包单位工程量结算单的办理详各专业 分包合同。 2、总包项目部支付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进度款之日即为民工工资发放日。 3、每次支付民工工资,由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以班组为单位编制《民工工资 支付明细表》(一式四份,详附件3),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每份《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和解决措施教程文件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预防和解决措施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向城市参与建设,他们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然后由于体制及农民工自身薄弱的维权意识,导致为数众多的农民工自身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其中反映最为突出的当属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利凤凰湾项目目前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领域,另有极少部分农民工在餐饮、宾馆业服务。工资拖欠问题集中反映在建筑施工领域,时间集中反映在重大节假日前期。 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措施 结合保利凤凰湾项目农民工用工现状,出现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处理: (一)明确主管部门以及职责分工,杜绝推诿扯皮。目前牵涉到农民工投诉受理的部门主要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建设管理部门,遇有农民工投诉、反应情况,无论哪个部门,都应根据职责分工,给予礼貌接待受理。 (二)第一时间做好农民工投诉受理登记。农民工由于其文化知识水平有限,因此接到投诉后,在其不能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情况下,应以询问了解为主,并做好记录。详细了解施工单位、项目名称、工种、拖欠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联系电话以及是否为外

地务工人员等情况。在询问记录的同时,应积极安抚民工,尽量消除民工不满情绪,防止由于怨愤膨胀,而引起群体性的围堵事件。做完了解记录后,尽量要求民工先回去,等候回复,并告知其一定会尽快协调处理的,并给予答复处理结果。 (三)分清时间缓急、情节轻重,给予区别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因拖欠时期、拖欠金额及拖欠事件、拖欠主体等各种因素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对于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应予以归类,并按照不同的侧重点分别处理。 1、从拖欠时间来看:对重大节假日前(和敏感时期)或在此期间发生的拖欠事件从速查处,突出解决时间上的急迫性。在具体处理方式的选择上,可先不必强调处理上的彻底性,而应先以确保重大节假日的平稳过渡为处理第一原则。 2、从拖欠金额及拖欠时间来看:对拖欠金额多,拖欠时间长的应重点处理,协调多部门加大支付力度。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要求提供具体的支付计划,或提供支付担保。 3、从拖欠主体来看: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往往表现为不知道谁拖欠耽误了农民工工资,即农民工找包工头要钱,包工头找施工单位要钱,施工单位找建设单位要钱。这种连还债目前在全国各建设项目内表现比较明显。对此,应从源头协调,即从建筑单位往下层层查实,哪一环节出问题,由对应监管单位协调哪一主体处理,督促支付。 (四)以沟通协调为主,结合政策法律宣讲实施。从农民工工资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一痼疾的根除,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进步。2013年、2014年、2015年我区分别立案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7起、60起、68起,为2915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457万元,处理越级上访案件7起,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笔者近期对我区拖欠农民工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体会到要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并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建议和对策。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基本情况 据劳动部门统计,在我区打工的农民工约2.5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制造业等行业。我们通过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家企业,涉及农民工500人。调查结果显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各行业均有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拖欠工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餐饮服务、制造行业中虽然存在,但情况不严重,问题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2014年在我区建筑领域施

工单位有31家建筑公司,农民工达到1.52万人,被拖欠工资农民工人数5205人,占企业总用工人数的34%,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0940万元,人均拖欠工资21018元。 (二)拖欠工资成因主要由转包或分包引发。调查结果显示,所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都与开发企业工程款拨付不及时,施工单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垫资施工有关。在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过程中又滋生了恶意讨薪事件,恶意讨薪人员主要以河南、四川、湖南、湖北等省市的农民工为主,两年来发生的4起大规模恶意讨薪案,组织者和成员都来自以上地区。 (三)讨薪行为相对集中影响稳定。农民工的工资基本上不是按月发放,而是集中在端午、中秋和春节发放,因此多数讨薪行为集中在三节前夕,特别是中秋和春节。人员聚集、人数众多、时效性强,牵涉了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精力的同时,也存在着极不稳定的因素,容易激化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讨薪行为往往带有其他目的。多数以讨要工资名义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都是在二包和小包工头带领下有组织地进行,目的是利用农民工给政府施压,打着维权旗号,索要工程款或劳务费。 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和对策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 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投资项目减少,拉动经济增长效应减弱,发展态势明显减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拖欠工资导致的不稳定问题频发,这一问题倘若解决不好,轻则会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发展,重则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何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是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化解社会矛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课题。本文通过研究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和谐社会的危害,来探讨今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从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机制,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一)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影响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农民工辛辛苦苦付出劳动而得不到相应的工资报酬,需要政府出面为他们做主,依法追回应得报酬,但在追欠工资过程中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时,就会引起广大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 1、农民工讨要被拖欠的工资,为引起重视,经常采取爬塔

吊、跳楼、封桥堵路等做法,扩大社会影响,引起重视。这样的做法往往会引来市民围观,同情弱者的朴素思想使群众降低了对政府的信任。 2、农民工越级上访事件频发,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程序和秩序,也增加了上级政府的工作压力,导致上级政府质疑地方政府的做法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通过跳楼、爬塔吊、封桥堵路等手段讨薪事件频繁,仅今年6月份,我市开发区就连续发生3起农民工爬塔吊讨薪事件,最后虽都得到有效处理,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地方政府预防机制的缺失,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影响政府机关正常的办公程序和秩序。在处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时,有关部门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员去调查取证及查处,这不仅影响政府机关的正常办公程序,而且还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如我市锦绣澜湾工程,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方推卸责任,将矛盾转嫁到农民工身上,怂恿农民工集体上访,封堵马路,围堵开发区政府,部分农民工情绪失控,高喊口号,冲击政府大门,与安保人员发生冲突,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办公程序和秩序。 (三)制度的缺失导致农民工讨薪上访案件恶性循环。政府在处理农民工上访事件中,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往往动用行政手段,采取召开各方协调会,甚至动用高压措施,促使企业

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大概也就是说,某人在什么时候在哪里向谁支付了数额多少的现金或者转账,经谁自愿承认,某人已经付清谁的工资欠款,某人不再与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加上双方签名,时间。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部门,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不予支付,可以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工作证就足够了),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主要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承诺书 致: (招标方) 我 (投标方)如成为拉菲公馆三期(Ⅱ标段)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愿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1、我公司绝不拖欠我方参建施工人员的月工资或劳动报酬。 2、我公司无条件接收招标人对我参建施工人员月工资发放情况的监察,并积极提供工资单等相关资料。 3、我公司承担由于未及时发放或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而引起的一切相关事宜费用及责任。 4、我公司保证与每个参建施工人员签订用工协议。 特此承诺。 投标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因参与招标、施工、工程项目评优等需要,2012年度须由行业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出具以下证明资料。 《履约证明》(近三年以来在南京地区保质履约率100%,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在南京地区2008年度至今施工工程项目中,未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所引发的投诉事件); 《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项目证明》(注册建造师目前在南京地区无在建工程项目); 《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2008年度至今,在南京地区承建工程项目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无市场不良记录;无通报批评记录); 《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记录证明》(企业注册建造师2008年度至今在南京地区承接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无通报批评记录); 具体办理人员以公司出具的《办理企业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表》盖公章后为准。 本公司郑重承诺:以上报请出具的证明文件其真实性,公司已进行核实并经法定代表人认可。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内不再向行业管理部门报请任何证明文件的出具;并已获知行业管理部门将在本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中对上述行为给予记载;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不拖欠民工工资xx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我们郑重承诺,我单位承建的项目,将保证做到: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章: XX年xx 月xx日 施工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xx 区清欠办: 我公司承建工程,应发工资万元,已发工资万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竣工备案后如有人到相关部门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切由本公司和项目部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附:瓦工班组长(签名): 木工班组长(签名): 钢筋班组长(签名): 水电班组长(签名): 油漆班组长(签名): 施工企业(xx): 项目经理(签名): 年月

不拖欠民工工资xx 致:xx市xx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总包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我公司特向贵方承诺; 1、我公司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方的监督和检查。 2、贵方已经发现我公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公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方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我公司承诺一但发生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公司将无条件接受贵方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工人(包括农民工)的权利,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本承诺书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总包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承诺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的管理下,我公司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每月5日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始终坚持“保质守约、薄利重义”的企业宗旨。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若有幸中标,决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特此承诺! 5、严格按县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发生农民国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及解决办法

序号: 编码: 西北工业大学理学院2011年度“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作品申报书 作品名称: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及解决办法系别: 申报者姓名 (集体名称):武少鹏武龙 类别: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科技发明制作A类 □科技发明制作B类 竞赛组委会制 二○一一年三月

目录 引言 (01) 调查结果及分析................................................................................ .. (03) 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及解决办法调查表 (07) 结语................................................................................. (14)

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及解决办法 引言 每到年终岁末,在外忙碌了一年的农民工,本该带着辛苦钱回家和妻儿老小团聚,过个好年。但是,由于一些企业和老板恶意拖欠他们的工资,使得农民工不得不面临着既要流汗又要流泪的痛苦境地。而这一问题虽经媒体频频曝光,劳动监察部门也不断加大整治力度,仍是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目前在我国许多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调查结果及分析 我们在陕西、河北两地随机调查了100名农民工,收回有效问卷100份。当然,我们的问卷设计不一定非常严密,调查也不一定非常全面,但数字至少从侧 面反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我国一些地方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在我们的调查中,29名被调查者表示,从未拿到工资,数字占到受调查对象的29%,此外,11人表示经常工资被拖欠,33人表示工资偶尔被拖欠。由此可见,只有27%的农民工工资能按时发放,调查结果令人啧舌。 而正常拿到工资的27人中,有一半以上是年底结清的(他们签的是年合同),另外一些人是搞装修的,当天干完当天结清。 图一:农民工拿到工资情况27% 29% 11% 33% 从未拿到工资经常工资被拖欠偶尔被拖欠按时发放 那么,造成如此恶劣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对此,我们也向那些农民工做了 调查,有超过80%的农民工表示:老板的理由是暂时手头没钱,过些日子再说。有些农民工碍于情面,一再退让,钱却始终没有着落,有些农民工无计可施,只 是干等,等待老板大发善心的一天来临。曾在山西大同一家餐馆打工三个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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