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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辖的重点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及变更工作程序,控制工程变更费用,做好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强化变更过程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及《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藏交发[2013]14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心管辖的公路建设项目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中心总工办负责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方案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工程部负责变更工程量及相关附件的审核,计划合约部负责变更单价的审核。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原则和分类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分优化设计、完善设计和新增工程。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公路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要求,符合工程项目合同文件条款的相关约定。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原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是进行项目建设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设计变更按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工程设计变更各有关单位应对变更工作高度负责和严格把关。

(三)工程设计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四)在下列情况下,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效益,可以考虑工程设计变更。

1、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

2、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或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

3、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或工程成本或降低施工工艺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

4、由于地质、水利、环保等方面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5、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投资能得到控制,有利于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

6、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或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或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按性质、规模及费用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设计变更、较大工程设计变更和一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查或审批手续。

第八条下列变更属于重大工程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第九条下列变更属于较大工程设计变更。

(一)连接线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的。

(二)连续2公里以上10公里以下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三)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或路面主要材料发生变化,或路面主要材料料场变化的。

(四)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大桥桥型改变及桥位、跨径改变的;特大桥桥位、跨径改变的。

(五)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隧道位置或长度调整超过50米以上的;隧道洞身结构型式改变的;全线隧道洞门形式统一改变的。

(六)互通式立交位置、布置型式改变的;互通式立交桥梁结构型式改变的。

(七)分离式立交数量发生变化的。

(八)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九)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200万元的。

第十条一般工程设计变更是指重大工程设计变更和较大工程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第十一条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导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和数量不一致或存在错、漏、碰、缺,各项目办在工程项目开工以前统一组织进行的设计修改、调整或补充,称为“0#”变更。

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方式

第十二条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设计变更划分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变更。

(一)建设单位变更: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

(二)项目法人变更(含咨询单位):项目法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变更。

(三)设计单位变更: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原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变更。

(四)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变更。

(五)施工单位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与施工现场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的变更。

第四章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一)单项工程设计变更费用<120万元的,由项目办审批,设计变更令和变更台账报中心工程部核备。

(二)单项工程设计变更费用≥120万元且﹤200万元的,设计

变更方案报中心审查批复后方可实施,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中心审批。

(三)单项工程变更费用≥200万元,设计变更申请报中心审查,由中心上报区交通运输厅批复后方可实施;特殊、不可预见的先报设计变更方案,待交通运输厅批复方案后方可实施,设计变更申请报中心审查,由中心上报交通运输厅审批。

(四)涉及新增加的项目,需要确定新单价,须报中心审查,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四条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未经项目办审批,擅自决定工

程变更的,变更单位和个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办理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十六条重大工程设计变更和较大工程设计变更由项目办报中心审查后,上报交通运输厅审批。

第十七条“0#”变更由项目办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原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和修改,达到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标准或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支付细目的,报中心审查后上报交通运输厅审批。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变更报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根据审批权限上报请示。内容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主要内容、原设计情况、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变更的主要理由、资金来源等内容。

(二)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理由中阐明对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实施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情况说明。

(三)工程设计变更四方会议现场会审意见表。

(四)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中的新增细目单价分析表)。

(五)与设计变更内容相应的原合同工程量清单。

(六)原设计图纸和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必要的勘察、测量、试验资料。

(七)真实反映现场情况的全景和局部影像资料。

(八)工程设计变更审核汇总表。

(九)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申报、审查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审批或转报工作;在审查、审批时需补充材料的,从收到

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时限。

第二十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中心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并对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办口头

上报中心后,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在15日

内完成审批手续,并附相关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情况。

第二十二条审查批准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工程单价按工程量

清单中的合同单价执行;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新增细目单价,按原合同单价编制预算单价,报中心计划合约部审查后上报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

第二十三条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竣工决算。

未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竣工决算。

第六章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及监督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办必须建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按季度

对工程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中心工程部备案,备案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第3个月的25日前。

第二十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

合同文件有关条款。中心和各项目办对设计变更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办理时限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工程设计变更是否批复,与原合同内工程正常计量支付无关,不得以工程设计变更未批复为由,拖延正常的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二十六条因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过失引起

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中心将上报交通运输厅建议降低责任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

第二十七条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

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二十八条中心工程部要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监督检查,现

场抽查率不少于变更工程量的30%。必要时组织专家组或咨询机构对各项目办的备案材料和原始资料进行审查。各项目办对各类检查应予以支持配合,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章违约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对先实施后报批的工

程设计变更,中心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项目办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万元的违约金;对设计单位责任人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对监理单位处以监理费5%的违约金,直接责任人处以2万元的违约金;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费用,对责任人处以5万元违约金,并上报交通运输厅进行全区通报。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施工的,中心和项目办责令恢复,

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设计单位因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等原因,导致较大及

以上工程设计变更的,按《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执行。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肢解工程设计变更规避审批。凡经中心查实,属恶意肢解设计变更的,由中心责令改正,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违约处理,并上报交通运输厅进行全区通报。

(一)对项目办主要负责人处以合并变更后总金额2%的违约金,直接参与人员处以2万元的违约金。

(二)对设计单位处以合并变更后总金额5%的违约金,直接参

与人员处以2万元的违约金。

(三)对监理单位处以合并变更后总金额5%的违约金,直接参

与人员处以2万元的违约金。

(四)对施工单位处以合并变更后总金额10%的违约金,直接参与人员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从业单位串通,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经中心查实,根据信用评价规则将相关单位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已计量支付的虚假变更费用全部扣回,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违约处理,并上报交通运输厅进行全区通报。

(一)对项目办直接参与人员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

(二)对监理单位处以虚假变更金额20%的违约金,直接参与人员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

(三)对设计单位处以虚假变更金额10%的违约金,直接参与人员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

(四)对施工单位处以虚假变更金额60%的违约金,直接参与人员处以10万元的违约金。

(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或变更设计文件施工的,项目办和监理单位应及时予以纠正;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第三十五条中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中心或上级部门(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根据《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交通导行方案设计要求

交通导行方案设计要求(总2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交通导行方案设计要求 一、现况交通调查 ( 1 ) 现况交通调查是制定科学合理交通疏导方案的前提,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部署,调查现场及周围的交通车行量及高峰期,预测高峰流量,研究设计占路范围、期限及围挡警示布置。 ( 2 ) 应对现场居民出行路线进行核查,并结合规划围挡的设计,划定临时用地范围、施工区、办公区等出口位置,应减少施工车辆与社会车辆交叉,以避免出现交通拥堵。 ( 3 ) 应对预计设置临时施工便道、便桥位置进行实地详勘,以便尽可能利用现况条件。 二、交通导行方案设计原则 ( 1 ) 满足社会交通流量,保证髙峰期的需求,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顺利通过施工区域。 ( 2 ) 有利于施工组织和管理,且使施工对人民群众、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 3 ) 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设计交通导行方案。 ( 4 ) 应与现场平面布置图协调一致。 三、交通导行方案实施 (一)获得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部门的批准后组织实施 ( 1 ) 占用慢行道和便道要获得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部门的批准,按照获准的交通疏导方案修建临时施工便道、便桥。 ( 2 )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围挡,严格控制临时& 路范围和时间。 ( 3 )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临时交通导行标志,设置路障、隔离设施。 ( 4 ) 组织现场人员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 (二)交通导行措施 ( 1 ) 严格划分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范围。 ( 2 ) 统一设置各种交通标志、隔离设施、夜间警示信号。 ( 3 ) 依据现场变化,及时引导交通车辆,为行人提供方便。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衡水市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辖区内实施的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桥梁维修加固等工程项目的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由于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的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未按照《衡水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查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市处对未经审批及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受理与支付,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原则及管理权限 第四条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化分为三种,即业主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业主变更包括上级部门变更(政策变更和方案变更等)、业主变更(提

高质量、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缺陷或设计优化等)。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施工单位的变更:在施工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划科应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准确掌握材料单价后,核算出该项变更工程的单价。 第六条工程变更后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由变更方根据业主的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如实计算工程量。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报实行一文一项制,严禁多项变更一文申报。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变更名称、位置、估算费用); 2.工程变更说明(主要阐述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3.其他材料(计算书等) 第九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

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 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其申请报告中列出前附表,并附上相应的支持材料。这些材料必须包括技术、经济两方面的分析及责任归属。变更必须考虑引起相关工程费用等变化的情况,不得分解属于同一单项变更(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项目为依据作为一个单项)的内容、工程量及费用。变更提出单位如有化整为零、故意规避审批权限的行为,业主将视为违约,并保留追索相应损失的权力。

工程设计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工程设计工作方案 篇一:组织设计与实施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与实施方案 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与实施方案综述 工程组织实施是整个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在项目开展前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实现高质量的安全生产,才能向用户提供一个符合现在需求的质量优良的系统,更应为未来的维护和升级提供最大的便利、尽量节约资金。 一、项目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与建设单位、各个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另一方面还要制定出最佳的工程进度计划,控制进度、监督质量、搞好安全生产。在不同工程阶段下资源的配置、组织与协调、质量安全生产是我公司在项目管理中的重点: 1、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调配 2、设计、施工、服务环节的进度监管 3、设计、施工、服务环节的质量监管

4、设计、施工、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管 5、对遵守法律法规的管理 二、商务管理 取得工程合同以后,需要及时确定选择合格的设备材料供应厂商并且向其发出定单;合格的产品、充足的供给、及时的货期是商务管理的核心。 1.总包合同、商品定单等文件的管理 2.设备供应商的制度 3.商品货期的制定与控制 三、设计管理 工程的深化设计好与坏是取得一个优良工程的前提。通过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沟通,对用户需求进行分析,理解设计单位的设计思想、了解用户的实际需求,才能做出用户满意的深化设计方案。我公司将派出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工程师小组来完成深化设计,邀请专家顾问组成会审小组对各个系统与集成方案进行评议。在工程设计中,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遵照甲方标书的要求进行深化设计: 1、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建档 2、系统设计说明文档 3、系统设计图纸 4、系统施工图纸

工程量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类别】 【时效性】一般 【秘密等级】 三河矿业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讨论稿) 发文字号: 吉三河(项)2013—001 发行日期: 2013年4月××日 版本: 2013版 受控状态: 受控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强公司各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使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各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变更类型 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甲方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或设计原因等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各工程变更一般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工程量清单变更:在工程按施工图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主要项目实际数量大于清单提供数量,造成工程量增加; 2、可预见发生但数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变更:如综合管线加固、局部雨污水管改道等需现场签证计量和决算; 3、施工图设计变更:由于施工图设计本身原因,必需进行变更设计或设计补充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4、施工条件变更: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或施工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地质条件局部突变、外部环境约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承包商施工操作不当而引起变化),无法按施工图设计实施,必须采取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5、隐蔽工程发生造成的变更: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隐蔽工程,如一次冒落深度达800mm以上、塌方量超过20m3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量变更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记取变更工程量价款;塌方量不

足20m3时,不予变更(土建工程施工过程出现塌方等工程量增加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6、甲方要求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提高或增加某项功能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增加,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快进度而需要采取的变更措施。 二、工程变更实施原则。 1、实行“先确认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实施必须经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并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后方能实施。 2、工程变更的签证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 变更实施过程中,变更预算中的工程量必须经总监、甲方代表的书面审核确认。工程变更单价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3、变更工程量现场确认的原则 工程量变更增减必须经施工、监理、甲方代表三方(必要时邀请甲方指定的造价公司)参加的现场量测,并在现场原始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必须对工程变更实施前、中、后进行全程拍照或摄像,并对影像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甲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及相应照片或摄像的,办理签证手续时将不予认可。 4、特殊情况下,可以边施工边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仅限于工程抢险及其它必须立即实施的项目。 三、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 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 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5 号)、《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06]183 号)等有关规定,XX高速项目BOT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 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 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变更意向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1. 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2. 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 -1-

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 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 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4. 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5. 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 程进行局部调整的。 6. 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 善施工条件的。 7. 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 8. 通过变更能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节省建设投资( 或降低施工成本) 、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 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第五条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分包人任何一方根据 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工程造价尽可能节省。 第三章变更的分类 第六条按照工程变更设计的金额、结构、性质,分为三类-2-

设计方案及实施措施

设计方案及实施措 施

设计方案及实施措施 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预算编制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1)规划设计原则。一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二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三是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是因地制宜;五是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六是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七是与相关部门规划相协调。 (2)规划设计方案 ①土地平整工程规划 综合考虑农业种植习惯、耕作方式、地形地势、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耕作田块的规模;耕作田块的规划形状采取尽量接近矩形或正方形,其次是直角梯形等规则的四边形,对于接近河流、沟渠、村界等导致形状变曲的田块,不选择机械分割,尽量将自然边界作短边,同时保持长边的平行;耕作田块的布局,要综合考虑改进光照、机械作业、作物灌溉、水土保持、排水、防风、与居民点和主干道之间的位置关系等因素;耕作田块的高程,本着节约成本、有利灌排的原则确定田块平整高程。 ②农田水利工程规划 纵观全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节约用水。骨干沟渠的规划要求一是在既定条件下,应该获得最大的自流面积;二是布置尽量减少工程量,保证工程安全;三是

沟渠布置要结田块、道路、林带综合考虑,合理组合,尽量少占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与工程治理效果。交叉建筑物。为满足过水、交通需要,在排灌沟渠上需配套交叉建筑物,有涵洞、桥梁、跌水、倒虹吸、水闸等。桥梁按公路Ⅲ级标准设计,其它水工建筑物按设计规范经过水利计算确定各项尺寸,采用浆砌石、砖砌体或混凝土结构。 ③田间道路工程规划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有利生产,节约成本;综合兼顾;远近结合。 项目区道路工程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干、支道,并以干、支道为骨架进行田间道路工程规划。项目区内原有的硬化路面尽量在设计中保留。规划新建田间道路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路基。 勘测方案 根据项目实施的时间安排,计划对该项目的测量工作分三步进行 (1)、资料收集与踏勘:收集该项目区已有资料(现有的坐标、高程以及图纸资料等),并对该项目区需整治的土地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 (2)、控制测量:根据提供的平面及高程三维座标,用GPS、CORS系统进行大比例尺测图前的全面控制。 (3)、地形测量:地形测量是土地整治中计算土方,找出填、挖临界点的重要依据,只有找准了临界高程,才能不背工,

交通导行方案半封闭

交通导行方案半封闭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环镇北路(K0+820段-九龙路)改造市政工 程 施工交通导行方案(二) 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环镇北路(K0+820段-九龙路)改造市政工程,南起安定河(K0+820),北至九龙路(K2+),全长约1518米。现状车行道宽12米,为孟河镇区南北向主要道路。老路为沥青贯入式路面。道路两侧为密集商铺、工厂、加油站、快递物流公司等。道路车行道两侧均有通讯和供电杆件及变压器。路灯在东侧车行道边,杆件整体较为凌乱。道路两侧地形台阶型高低差较为常见。为了减少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及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施工安全,达到防尘降噪的效果,提高文明施工的水平,遵循业主要求,特制定交通导行方案如下: 二、施工及交通导行方式 1、主要导行措施:机动车道半封闭施工 (1)施工时需将污水管道开挖段进行全封闭设置围挡,道路两侧围挡至两侧商铺门前4米处做交通便道,方便沿线居民生活通行。为了保证交通安全,两侧便道为单线单向通行,只能非机动车通行,禁止机非混行,禁止行人逆向通行。 (2)污水管道顶管段只对施工工作井进行封闭设置围挡。道路未设置围挡的半副路可做交通便道。为了保证管道深基坑施工安全,防止基坑土方坍塌,不得通行大型重载货车。 (3)为了保证道路沿线厂区及快递物流公司正常运作,建议沿线各工厂及各快递物流公司施行小车转运。沿线居民机动车停放在各支线道路上。请甲方领导沟通协调。

2、施工围挡 现场施工围档采用内白外蓝轻质彩钢板进行封闭,高度,立柱边长100mm,高的方形钢管外套PVC塑料管,钢管壁厚3mm,每3m设置一根型钢立柱。围挡搭设整齐牢固、并按照规定设置警示和标识。 3、布设警示灯 (1)围档上方每隔3米布设一盏低压警示红灯,用绝缘线缆及绝缘绑线,将标志灯固定在围挡支架布设的小方木上。 (2)在施工区域入口及路口拐弯处设置交通警示灯并保证足够的照明,以确保过往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安全。 4、设置导行牌及警示标志 (1)在东西两侧的路口及施工区域入口处分别设置醒目的交通导行标志牌,及早对过往车辆进行警示和疏导。 (2)围档外侧及东西两侧30米外处分别用隔离桩警示隔离,并安放导向箭头指示灯(详见附图)。 5、设置专人疏导交通 为保证交通导行的顺利实施、社会车辆及行人安全有序的通行,我项目部成立专门的交通导行疏导小组,专职进行交通疏导的工作。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通过位置的主要车辆、行人出入口以及路口处均设置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变更工作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9〕88号)、《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苏府〔2014〕79号)及《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7〕1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是指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筑工程;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筑工程。 财政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和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应当遵循责任明确、处理及时、程序规范、论证科学、投资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变更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在建

设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变更: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数量和费用的调整; (六)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引起的变更,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变化引起的价款变动; (八)其他导致工程价款调整的变更。 第五条结合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建设情况,需备案的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一)工程的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按照其标准对应的变更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标准对照表 (二)因第四条第五款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及第七款引起

交通导行方案

海安县江海路改造工程 Ⅰ标段:K0+085~K0+409.237(永安路~草坝路) 交 通 导 行 方 案 南通市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7-06-15

交通导行方案 一、工程概况 海安县江海路改造工程,位于海安县,城市次干路。西起现状永安路,东至现状通榆路;设计桩号范围为K0+085~K2+761.094,全长2676.094m;永安路~江海支路段规划红线宽36m,江海支路~通榆路段规划红线宽度为40m。沿线现状路侧以商业街、店铺、民房、小区为主。Ⅰ标段:K0+085~K0+409.237 (永安路~草坝路)。 二、编制依据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4、《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2009);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7、江海路改造图纸 8、对施工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及当地交警部门对交通组织的要求。 三、道路现状及通调查分析 永安路~草坝路施工段小区和商铺主要集中在K0+085~K0+250两侧,车辆行人繁忙。

本工程中洋现代城小区东侧—草坝路为全封闭施工,K0+085~中洋现代城小区东侧中间机动车道封闭留置8m宽满足车辆行人通行,两侧非机动车道封闭。施工过程中采用动态控制,根据现场的需要灵活机动。围挡按施工进度阶段提前一天施工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四、交通组织目的及基本思路 施工将会给现有道路及周边区域路网的交通带来一定影响,本工程范围内主要影响为小区出入口。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行人、居民正常交通出行的不利影响,科学、合理有序地进行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保证各交叉口交通的畅通,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如期竣工。特制定如下交通组织方案。 (一)、交通疏导设计原则 1.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顺利通过施工区域,交通疏导方案按照“严禁堵塞、减少干扰、确保畅通”的总方针组织。 施工期间应保持旧路、地方道路的畅通,通过布设必要的临时性排水、支挡警告设施及施工标志、行车标志组织引导交通。落实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秩序维持工作,安排专人管理负责,设必要的交通指挥岗。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出现抢道堵车现象应立即有专人指挥,不可由司机自由行驶。同时应加强施工车辆、施工人员与交通车辆之间的交通安全管理。 为减少施工与交通间的干扰,施工区域实行全封闭作业,实行施工区与交通车道分开,即在施工作业范围设置施工围护,力求做到互不干涉。 2.保证交通流量、高峰期的需要。施工准备阶段必须对全线交通情况做实地观测,绘制交通流量图,作为确定相应有效的施工部署的依据。 3.当施工与正常交通有冲突时,要先服从交通后安排施工。 4.本方案需获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 本方案如有与总体施工方案冲突处,以服从总方案为原则作适当调整。 (二)、交通疏导设计思路 交通疏导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分项工序的合理组织施工,是疏导工作有效运作的依据,而疏导工作则以服务于项目施工为目的。 在管线与光缆未迁移之前见缝插针组织施工;在管线与光缆迁移完毕后,二个施工区同时全面展开施工,管理上做到“分区施工、分区管理、总体协调、统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丽水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确保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47号)、《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丽水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丽委办[2008]47号文的授权,本着“变更科学、程序规范、控制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项目变更,是指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城建、交通、水利等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政策、未知性和人为性等因素导致的工程项目投资增减。 第三条工程项目变更适用范围:是指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初步设计文件的变化、更改,导致工程项目投资增减。 第四条工程项目变更原则:工程项目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确因技术、水文、地质和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工程项目变更的,按“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变更报批手续。 第五条工程项目变更分类 (一)政府、未知性造成的设计变更。指国家设计规范

调整,地下工程项目因勘察不到位,设计失误、漏项等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 (二)人为性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指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含装饰材料、设备档次等)、扩大或减小工程项目规模、优化设计和改变使用功能、调整规划功能等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 第六条工程项目变更的权限 1、业主单位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一般工程项目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20%以下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较大工程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金额在合同总价5%以下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未超过原概算10%的,由业主组织实施。超出上述范围,未超过原概算10%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2、委前期办公室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一般工程项目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20%以下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较大工程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金额在合同总价5%以下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未超过原概算10%的,由业主实施。超出上述范围,未超过原概算10%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3、累计变更增加幅度超过原概算10%以上(含10%)或累计变更增加金额500万以上(含500万)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重新办理项目概算审批手续。 4、变更内容凡涉及到总平面布臵、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调整、建设规模扩大和建设标准提高等方面的工程设

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总工办 2018-8-7

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

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 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 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 第八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进度的原则进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考台数量及功能区域划分 一、考台数量 内设定为100个考台,可容纳100名学员同时进行上机考试。 二、功能区域及面积 按照《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点设置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和实际工作,公安网考试点应设置考试区(计算机考场)、登录室、监控室、控制中心、候考区、安检区、业务办理区、理论教育室、宣誓室等功能区域。 三、各功能区域具体要求 (一)业务办理区。业务办理区是受理科目一考试业务(满分教育考试),提供考试成绩查询、打印和确认,收取考试费用、提供驾驶证制证的工作区域。业务办理区根据业务办理种类,配备计算机、身份证明识读设备、打印机、电子签名板、制证一体机等设备。 (二)理论教育室。理论教育室是考生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的区域。理论教育室面积与考点规模相匹配,设置讲台和课桌椅、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张贴布置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展板等资料。 (三)候考区。候考区是考生在进入计算机考场前的等待休息区域。候考区面积与考点规模相适应,设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和考生存放随身物品的保管箱,以及饮用水、公共交通线路公

布等便民服务设施;配备播放计算机考场实时考试视频的显示屏(屏幕不小于42英寸,可根据实际场地条件确定),供候考考生监督考试现场。 (四)安检区。在候考区与计算机考场入口之间设置安检区,配备安检门及手持安检仪等现场安检设备。 (五)考试区。考试区(计算机考场)是考生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的区域,符合以下要求: 1.考位设置,单位考位面积应≥1.5平方米; 2.考试区设置考生和考试员身份识别装置,人证核验闸机,支持居民身份证读取,支持人证比对功能,现场抓拍人员人脸照片,可与二代证照片及后台驾驶人照片库比对。人证比对时间:<=1秒。比对成功自动开闸,比对失败则发警告声,配套人脸识别软件。 设置残疾人专用考位;各考位计算机屏幕无相互可视。 3.考试区实现封闭式物理隔离,设置视音频监控设备对全考场实施有效监控,监控设备实时采集和储存考场和考位视音频资料; 4.考试区监控视频能监控每个考生和考位,能清晰反映考生及考位周围情况,每个考位应设置考位图像抓拍设备,抓拍照片能清晰反映考生正面影像,能识别考生五官特征; 5.考试区视音频监控应与上级管理部门联网用于考试监管,总队车管所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可进行远程实时点播和回放考

技术实施方案设计

密级:保密文件 JM2012-A026包组B项目实施方案 XXX公司 2012年09月07日 编写:编写日期: 审核:审核日期: 批准:批准日期: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项目概述 (3) 1.1整体概述或需求概述 (3) 1.2选型标准 (3) 1.3主机系统 (5) 1.4网络系统 (6) 第二章系统实施方案 (7) 2.1系统硬件平台的搭建 (7) 2.1.1网络及供电系统建设 (7) 2.1.2开箱验货及安装调试 (7) 2.2系统软件平台的搭建 (7) 第三章系统实施工艺流程 (8) 3.1 硬件平台主机系统的详细搭建 (8) 3.1.1 供电及网络系统的搭建 (8) 3.1.2 硬件平台的搭建安装调试 (8) 3.1.3路由器的配置 (8) 3.1.4 办公电脑,培训电脑及服务器主机名与IP地址划分方案 (9) 3.2 硬件平台网络系统的详细搭建 (10) 3.2.1网络设备连接图 (10) 3.2.2网络设备安装配置 (11) 3.2.3最终验收测试 (11)

第一章项目概述 1.1整体概述或需求概述 根据根据招标文件项目介绍及需求,建立一套以千兆网络为基础的培训教学办公一体化平台,系统包括,办公电脑网络,培训考试室电脑网络,投影广播系统,机房建设,教学软件等多个环节。 1.2选型标准 在设备选型上立足于最新技术成果,本着高起点,严要求的原则,选用既先进又成熟、性价比最好的设备。 A.交换机选择基本原则: (1).适用性与先进性相结合的原则不同品牌的交换机产品价格差异较大,功能也不一样,因此选择时不能只看品牌或追求高价,也不能只看价钱低的,应该根据应用的实际情况,选择性能价格比高,既能满足目前需要,又能适应未来几年网络发展的交换机。 (2).选择市场主流产品的原则选择交换机时,应选择在国内市场上有相当的份额,具有高性能、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可扩展性、高可维护性的产品,如中兴、3Com、华为的产品市场份额较大。 (3).安全可靠的原则交换机的安全决定了网络系统的安全,选择交换机时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交换机的安全主要表现在VLAN的划分、交换机的过滤技术。 (4).产品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选择交换机时,既要看产品的品牌又要看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品是否有强大的技术支持、良好的售后服务,否则买回的交换机出现故障时既没有技术支持又没有产品服务,使企业蒙受损失。 B.路由器选择基本原则: (1)实用性原则:采用成熟的、经实践证明其实用性的技术。这能满足现行业务的管理,又能适应3~5年的业务发展的要求; (2)可靠性原则:设计详细的故障处理及紧急事故处理方案,保证系统运行的稳

交通导行方案(全封闭)

环镇北路(K0+820段-九龙路)改造市 政工程 施工交通导行方案(一) 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环镇北路(K0+820段-九龙路)改造市政工程,南起安定河(K0+820),北至九龙路(K2+337.839),全长约1518米。现状车行道宽12米,为孟河镇区南北向主要道路。老路为沥青贯入式路面。道路两侧为密集商铺、工厂、加油站、快递物流公司等。道路车行道两侧均有通讯和供电杆件及变压器。路灯在东侧车行道边,杆件整体较为凌乱。道路两侧地形台阶型高低差较为常见。为了减少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及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施工安全,达到防尘降噪的效果,提高文明施工的水平,遵循业主要求,特制定交通导行方案如下: 二、施工及交通导行方式 1、主要导行措施:机动车道全封闭施工 (1)施工时需将道路全封闭设置围挡,道路两侧围挡至两侧商铺门前4米处做交通便道,方便沿线居民生活通行。为了保证交通安全,两侧便道为单线单向通行,只能非机动车通行,禁止机非混行,禁止行人逆向通行。 (2)为了保证道路沿线厂区及快递物流公司正常运作,建议沿线各工厂及各快递物流公司施行小车转运。沿线居民机动车停放在各支线道路上。请甲方领导沟通协调。 2、施工围挡 现场施工围档采用内白外蓝轻质彩钢板进行封闭,高度2.0m,立柱边长100mm,高2.5m的方形钢管外套PVC塑料管,钢管壁厚

3mm,每3m设置一根型钢立柱。围挡搭设整齐牢固、并按照规定设置警示和标识。 3、布设警示灯 (1)围档上方每隔3米布设一盏低压警示红灯,用绝缘线缆及绝缘绑线,将标志灯固定在围挡支架布设的小方木上。 (2)在施工区域入口及路口拐弯处设置交通警示灯并保证足够的照明,以确保过往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安全。 4、设置导行牌及警示标志 (1)在东西两侧的路口及施工区域入口处分别设置醒目的交通导行标志牌,及早对过往车辆进行警示和疏导。 (2)围档外侧及东西两侧30米外处分别用隔离桩警示隔离,并安放导向箭头指示灯(详见附图)。 5、设置专人疏导交通 为保证交通导行的顺利实施、社会车辆及行人安全有序的通行,我项目部成立专门的交通导行疏导小组,专职进行交通疏导的工作。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通过位置的主要车辆、行人出入口以及路口处均设置专职的交通疏导人员。24小时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疏导。 (2)施工前请专业人员对交通疏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指导,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及安全教育。加强交通疏导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按要求上岗。 (3)交通疏导人员上岗时,严格按要求穿着反光服装,佩戴统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4.《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规计〔2012〕93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 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着立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 第六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其中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二章设计变更划分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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