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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道德与法规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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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课论文题目新闻报道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平衡

课程名称新闻道德与法规

班级新闻1101班

学生林雨

学号20092211076

任课教师刘康磊杨士林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六日

目录

摘要 (2)

A B S T R A C T (2)

前言............................................................................................. ...... .. (3)

一、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及矛盾根源 (4)

二、新闻活动与司法独立审判失衡的表现 (5)

三、把握舆论监督与司法活动、审判独立之间的平衡 (6)

(一)媒体 (6)

(二)司法部门 (7)

结论 (7)

参考文献 (9)

新闻报道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平衡

摘要

当今社会,媒体已充斥着大街小巷,除传统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外,网络的应用例如贴吧、论坛、微薄的迅速普及更是预示着信息时代的来临。新闻界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整个世界也因此变得更加透明和公正。法院所审理的各类案件往往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其丰富的内容及审判过程的本身就具有巨大的新闻价值,因而不可避免地成为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之一。新闻媒体除开体现其报道的新闻性外,从一定程度上还对司法活动实施着监督,也影响着司法的权威。新闻媒体监督在遏制司法腐败、维护社会正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然而若缺乏制约或运用不当,又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而审判独立原则最基本的要求是审判权的行使不应受到外界的干扰,二者与生以来就发生着冲突与矛盾,这种冲突往往会损害司法的权威,我们必须减少审判独立与新闻媒体监督的冲突,促进二者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司法活动独立审判冲突与平衡

前言

在法院一年审理的不计其数的案件中,只有极少一部分具有“新闻价值"的才进入媒体视野并被报道。而能引起全国大范围讨论的案件更在少数,但仅这些案件对于社会与法治的影响却是非常深远的。通过“彭宇案”“张金柱逃逸案”“药家鑫案”“李天一案”等近几年来轰动全国的案件的分析,大致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首先进入媒体关注的很多案件往往不涉及法律规则与制度问题,而司法界和法学界热心推进的问题却常常不在关注之列。并且舆论总是热衷于对案件事实或其所映射的道德伦理问题进行讨论,例如,彭宇有没有撞人,刘涌有没有指使杀人等。再例如,在张金柱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一案的报道中,舆论更多的是以其为“导火索”发泄对仗势欺人的“有权一族”的愤怒。再去对比这类案件在一般情况下的预期判决与最终的判决时,会发现多数案件是超出预期判决而符合媒体引导大众舆论做出的论断的。这种时候媒体监督既无从使案件获得合乎法律的公正的解决,更使得本来在我们这里就极为脆弱的正当程序观念愈发稀薄。

但云南男子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幼童案件中,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却改判了死缓,只因为有“自首”这个“免死牌”。若不是有媒体将此案件推向公众,如果不是公众雪亮的眼睛,李昌奎也许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严惩,被奸杀的少女王家飞及其弟王家红或许只能含悲九泉、死不瞑目。法律,是运送正义最可靠的载体,惩戒罪恶伸张正义是它的本能也是本职。可是,从李昌奎一案看,法律在具体操作行使的过程中好像迷失了方向。潜滋暗长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之风已经蔓延成侵入当代中国社会健康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不能主持正义,不能定争止纷,而异化为一个制造纠纷和积怨的代名词,那么随之而来的将是人心的背离、社会的动荡以及政权的更迭。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也充分意识到了司法腐败的灾难性后果。朱镕基同志曾痛心疾首地指出:“司法不公,而国危矣。”

而事实上,司法审判被舆论“翻案”、“逼宫”的现象已不是首例,现代社会传媒与司法(法院)的冲突大部分可以归结为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同样是追求社会正义和公平,但各自的基准不同,道德追求的是普遍的社会正义,法律追求的是经过提炼的法律意义上的社会正义。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起到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监督司法权运作、防止司法腐败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对其不加任何限制,它就有可能成为破坏司法独立、损害司法公正的工具。既然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司法活动的独立、公正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素,那么二者之间就不存在取舍的问题,而只能是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本文拟就新闻监督与司法活动的冲突、相互平衡及此种平衡如何实现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及矛盾的根源

司法活动排斥外来力量的不当干涉和影响是其应有之义,没有司法独立就不能实现司法公正;新闻舆论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是不能予以扼杀的。一定的舆论压力也是保证司法权公正行使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由于新闻舆论和司法对行为的评价标准以及运行方式上存在差异,使得它们对同一行为的评价结果必然会出现某种程度的偏差甚至背离。因为对行为的评价“最具权威、最有效力的评价当属法律评价。”新闻舆论具有较强的煽动性,当舆论评价与法律评价出现背离时,既有可能揭露司法过程中的阴暗面,促使其公正运作,但也有可能会对司法活动的独立行使造成外在的压力。换言之,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冲突和对抗。

舆论监督的误区并不是由于一般原因所产生,除了没有一部新闻监督法规范其运作外,还在于新闻舆论监督与法院审判活动之间存在着重大区别:

1、程序保障不同。审判活动有着严格的程序,案件事实需要严格按照程序法来确认,必要时,程序法还发挥国家强制力作用来查证案件事实,而新闻监督则没有相应的程序保障,它是建立在言论自由和被采访者自愿的基础上,收集材料的难度要大得多,深入、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的可能性要比司法机关小。

2、专业知识不同。由于社会关系的错综复杂,因而法律越来越被体现为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审判活动也成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从事司法活动的法官要求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而新闻记者一般不具备这方面专业知识。

3、双方视角不同。新闻媒体关注的往往是那些能引起公众兴趣的大案、要案、奇案,追求“新闻卖点”的特点又决定记者只对案件特殊的一面感兴趣,而法律调整的是各种社会关系,需要从整体上进行审查。

4、是非准则不同。法官判断是非的标准是法律原则,而新闻记者的标准是道德伦理准则。前者有严格的法律规范规定,后者则没有。一个记者对是非的判断,全凭他对新闻职业道德的理解和个人的良知;而“司法判决所依据的必须是现行的法律,依据法律所认可的、本案的事实,不仅要考虑实体法,而且要考虑程序法,因此有些司法判决不可能令舆论界满意。”是非准则不同的矛盾必然引起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

5、追求利益不同。司法机关履行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追求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新闻媒体虽然以维护社会正义为天职,但经济利益是其推动力,有时难免会影响其公正性。

正是这些诸多的差异导致新闻监督法院审判活动时难免出现偏差,同时,正是这些偏差,有的形成了“媒体审判”,对法官造成各种压力,从而妨碍了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公正审判;有的由于发生了虚假报道的情形,影响了审判机关在公众中的司法公正形象。

二、新闻活动与司法独立审判失衡的表现

新闻报道凌驾于司法之上、干预和影响司法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新闻审判”(trial by newspaper或 trial by mass media )。“新闻审判”通常发生于案件审理过程之中,其最主要特征是,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期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新闻审判”的报道在事实上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以至是失实的。它的语言往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者同情一类情绪。它有时会采取“炒作”的方式,即由诸多媒体联手对案件作单向度的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了相反的意见。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新闻审判”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这种意图影响司法的宣传方式违反了法律关于司法独立的规定。在刑事案件判决之前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有罪结论的报道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在民事案件结案之前抢先作出倾向于一方的报道则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确认的诉讼当事人的平等原则。有人以为司法有国家强制力为支持,对新闻舆论完全有采纳或排斥的自由,所以新闻舆论不致影响司法,这种看法未免过于天真。传播学和舆论学的研究早就证明舆论环境对于人们心理、思想和行为的巨大影响,这种影响有时是难以抗拒的,由于舆论压力或影响而导致的错案屡见不鲜。退一步说,即使“新闻审判”的意见是正确的,后来审判结果与之基本相同,人们也会怀疑判决是受了舆论的影响,损害了判决以及司法的权威。因此,这种干预其实是给其他对司法的外来干预打开方便之门。而且在多数情况下,新闻越是企图干预司法,其后果只会越是糟糕。司法是一门完整而精确的科学,新闻媒介不拥有必要的调查手段,难以掌握全部事实并判断其真伪,而且缺乏有关专业知识,有时还会发生明显有违法制的宣传。此外,抢在司法程序之先发表的定性定罪式的新闻报道最后被证明与实际不符,新闻媒介就有可能为先前的错误报道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可以以先前的错误报道非法损害了自己名誉为由提起名誉侵权之诉。反对和防止“新闻审判”,维护司法独立和公正,在国际上也是有共识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允许评论和批评?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国法律至今并没有禁止在新闻媒介上评论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规定。从我国法制建设现状来看,司法活动中新情况、新问题时有发生,不同地区、系统的司法人员执法水平差距较大,司法腐败问题远未解决,一概禁止案中评论对于健全法制并不有利,也是难以实施的。

但是根据不作有倾向性的报道的原则,案中评论应当慎重,则是可以肯定的。在这方面新闻和司法平衡的界限是不确定的、可以变动的。学术界大致提出过这样一些原则:可以对案件的审理程序和纪律中的问题作评论,避免对实体问题作评论。程序问题,比如非法干预司法、超期羁押、剥夺诉权、采取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实行“暗箱操作”等,纪律问题,比如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泄露办案秘密等,发现此类问题,可以公开评论和批评;实体问题,包括定性、定罪,以及证据真伪、刑期、赔偿金额等,原则上不作评论。在一审判决后,如果确实在社会上争议很大,可以评论,避免在一审判决前作评论。对此类评论又有如下界限:1、应当在充分报道事实的基础上评论,评论和事实要分清楚,避免事实没有弄清楚就空作评论,把评论混同于事实。2、应当着重从法理、法律意识层面加以评论,避免简单化的“表态”和煽情性的“呼吁”“声讨”之类的文词。3、应当着重发表社会公众包括法律专家的评论,避免直接以新闻媒介和记者的名义作评论。4、应当注意发表不同意见的评论,避免只发表一种意见的评论。

三、把握新闻活动、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之间的平衡

那么,司法独立和传媒自由如何构建一个平衡合理的模式呢?

协调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新闻监督之间的冲突与对抗,美国学者司德门曾说了一句颇具启发意义的话语:“法律与新闻自由两者间冲突得到解决,绝不能认为某一方面得到胜利,或某一方面被击败,而应看作整个社会受益。”换言之,就是要遵循利益均衡原则。因为任何制度的设计和运作都是利弊共生,决不可能至善至美。正如有些学者在推崇对抗制诉讼时,也不得不承认其存在严重的出入人罪的可能,特别是诸多将有罪错判无罪的情形,但这种代价是实现英美式司法公正所必须付出的。笔者认为,倾向于对新闻自由和新闻监督的保护符合利益均衡原则。

(一)媒体:有所为有所不能为,此时能为,彼时不得为,相对而为,保持中立。

在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任何阶段,新闻媒体都可以对案件进行报道,但不同的阶段对报道应有不同的要求。在法院判决前,媒体应坚持客观公正报道,平衡报道,不得有所侧重;新闻用语应坚持用中性语言,不能用感情色彩强烈的词语,更不得用擅自作法律意义上的定性、定罪量刑的专业术语。不得以报道侵害侦查权,破坏司法程序,如对不应报道的细节加以报道,不应公开的变相公开报道,司法机关未认定的证据材料,媒体不得向社会公开。媒体更不得发表对案件实体问题有倾向性的

评论,以煽动激发一边倒的舆论。对于程序问题,如果发现公安人员、检查人员或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行为时,只要证据确凿,可立即予以报道并就此发表评论。这体现着对司法公正的维护,又遵循了报道与评论相分离的原则。新闻媒体可以向法庭要求获得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以外的所有公开审判案件的法律文书。在案件审判结束,媒体在客观报道案件的审判结果的同时,可以发表评论,媒体有发表公正意见的自由权利,放言评判审判结果的公允、偏差,追求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契合,以一种社会力量发挥纠错功能。

(二)司法部门:公开审判,欢迎监督,捍卫独立司法

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新闻自由权中的监督,司法公开应是无疑义的,我国从1954年《宪法》开始就规定了司法公开的原则,但几十年来的实践已经表明,要真正做到审判公开并不容易。笔者认为公开审判主要在刑事和行政案件中;民事案件除非是集体诉讼,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应不公开,媒体应慎入,这既是对私权的尊重也是对传统文化的尊重,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追求和谐,反对争讼。中国人有以无讼为荣,诉讼为耻的传统,人们尽量地避免诉讼,在重人情讲关系求谐和的中国社会,诉讼过多会被人视为“刁民”而远之。另外,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自然不能公开。

结论

司法与媒体所追求的终极价值是统一的,都是为了追求社会公正。因此,寻求司法独立与媒体报道两者的平衡是可能的。

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平衡新闻监督与司法活动之间的关系确有不少困难。由于新闻媒体、司法机关、公众都尚处于成长适应期,而我国几乎每一个新闻媒体背后都有一个权力系统,新闻媒体作为该系统的一个部门而存在,其在运作监督司法活动时往往表现为权力的延伸,“官方化”色彩非常浓。毕竟,法院在现行体制下,依法独立审判的职能发挥还受制于诸多因素,未完全落实,对审判机关的形象过度贬损也无助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只会使不明真相的民众加重对审判机关的不信任。而新闻法制还很不健全,造成新闻监督不规范,出了问题也是责任不明。上述原因导致新闻监督司法活动存在很多问题。

作为新闻专业的学生,笔者认为,我国的新闻监督司法活动要进入良性互动的状态,有赖于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司法改革中,民主与法制得到完善,新闻体制得到健全,以及新闻媒体、司法机关、公众一道成熟起来。这恐怕是一个相当长的调整和磨合过程。寻求司法独立与媒体报道平衡点的努力,也许是无止境的。我们所要

做的就是在维护社会统治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媒体与司法保持各自相对独立的立场,在二者之间始终保持合理的张力,实现两种不同价值的动态平衡。使二者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使整个社会受益。

参考文献

[1] 蔡明清刘兴健论审判独立与媒体的冲突与互动2009-01-13

[2] 张宇飞从矛盾的对立统一看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

[3] 魏永征公开审判和司法独立

[4] 徐迅,媒介的责任,将报道与评论分开,载于人民司法,1998年第10期。

[5] 张千帆,选译,合众国诉微软公司,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春季号。

[6]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7] 张泽涛,冲突与平衡在司法独立与新闻监督之间,2002-2-28

[8] 转引自曹瑞林:《新闻法制学初步》,解放军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217页。

[9] 〖意〗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页。

[10]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47页。

[11]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40页。

[12] 苏力《论法律活动的专门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版。

[13]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9—152页

[14] 〖英〗 P·S·阿蒂亚著,范悦等译:《法律与现代社会》,辽宁大学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36页

[15] 李义冠著:《美国刑事审判制度》,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12页。

[16] 吴湘韩,《中国青年报》寻找司法独立与媒体报道的平衡点2002-05-24

[17] 刘建华,新闻监督对司法活动影响之探讨2004-07-28

广告道德与法律规范

广告道德与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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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名词解释 1、舆论监督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2、名誉权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人身专有性、财产关联性 3、隐私权是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4、隐性采访不公开记者的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公开真实意图以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调查参与活动 5、抗辩事由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6、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不能直接作用于受众,影响他们的想法,但是大众传播可以通过安排议题和提供的信息来影响受众 7、有偿新闻在新闻活动中,由采编人员介入的一切以金钱或者金钱等价物交易的行为 8、新闻侵权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9、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简答 1、记者需不需要暗访,要考虑哪几点? 答:1所要获取的信息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重要性2 一切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都无济于事3披露该事件而阻止的危害明显大于因采取欺骗手段而引起的危害的 2、隐性采访的合理运用? 答:1不得做为常规方式使用,使用了要向上级报告 2 隐性采访的内容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利益的重要性 3 不得伪装特定身份如公安、政府官员 4 不得为了获取证据对采访对象进行诱导 5 明确区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 6 进行暗访之前尽量告知上级部门,获取上级的配合 7 隐性采访结束后,应对一些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 3、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事实的存在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4、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新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存在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3导致损害结果的出现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5、新闻侵权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报导内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2采访时偏听偏信,未找被批评人核实情况以至于报道的主要事实失3报道内容是真实的,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 6、什么是新闻侵权,其特点是什么? 答: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特点是1从形式上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造成侵害,其中由以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2从传播方式上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3从后果上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广告学自己整理知识点

广告学复习整理(自己) 1、广告 是广告主以付费的方式,有计划地通过媒介向所选定的消费对象传播有关商品、劳务 信息的大众传播活动, 通过强化传播形成认知, 诱发和说服消费者购买使用, 达到销售推广的 目的 2、广告要素 : ( 1)广告主 (2)广告媒体 (3) 广告信息 (4)广告受众 ( 5)广告效果 (6)广告费 3、广告特点: (1)具有一切经济活动所具有的投入产出特点 ( 2)必须明确广告主 (3)需要投入费用 ( 4)通过大众传播媒体进行传播 (5)对特定对象的信息传播 ( 6)必须传达准确的信息 (7) 说服艺术 ( 8)具有特定内容 (9)是被管理的信息传播活动 4、广告的基本功能 ( 1)告知( informing ):通过宣传介绍有关产品的信息(名称、特征、好处等)影响人们的 认知。 (2)说服 (persuading ) :通过艺术化的表现手法等感染、激发人们的购买热情和愿望。 (3)提醒 (reminding ) :通过频繁的广告试图建立品牌形象,产生品牌偏好和品牌忠诚 5、广告的作用 (1)现代广告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 1) 广告是生产与消费的润滑剂 2) 广告产业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 3) 作用表现 A. 广告具有沟通产销、刺激需求的功能; B. 广告能够加速流通,扩大销售; C. 广告利于竞争,能促进企业的生产与经营; D. 广告可以促进社会经济财富的增长。 ( 2) 广告对企业的作用 1) 促进企业内外信息沟通顺畅 3)有助于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 5)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偏好度 (3)广告对消费者的作用 1) 是消费者获得商品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 2) 改变消费观念和影响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 3) 广告能引导潮流,创造时尚 4) 广告是消费的好参谋 (4) 广告促进了大众媒体、文学、艺术的发展 (5) 广告对美化环境和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的作用 1) 广告传承着历史文化 2 )传达着流行的时尚美 3 )传递关爱的情感美 6、我国古代广告常见的形式 ⑴陈列与叫卖是广告最古老的形式 2 )提高产品和品牌的知名度 4 )塑造品牌形象 6 )维持和扩大市场占有率,获得竞争优势

广告道德与法规整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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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告道德法律规范的对象有哪些?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活动参与机构。 2. 法律上所称的广告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明确的广告主,广告费,特定的信息内容,广告媒介或形式 3.广告的一般道德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一:守法原则 1 、真实性 2 、合法性 3 、思想性 二:公平原则 1 、平等自愿 2 、等价有偿 3 、公平竞争三:诚实信用 四: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4. 广告行为道德含义的特征是什么?以是否有益或有害于他人及社会、并可以对其进行善恶评价为本质特征。广告行为其中很大一部分常常具有多元化的意义,即可能既有社会道德的价值因素,同时又有政治的、经济的、乃至于纯娱乐的价值因素。 5. 跨国或跨文化广告活动应注意什么? 1 、应符合广告国社会道德规范 2 、应适应广告国文化艺术特点广告师一种艺术,是文化的传播者和塑造者。广告文化虽然有其自身的独特表现,但作为当代文化整体的一部分,必然有其民族性和融合性的特征。任何民族的广告文化都受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习俗于民族心理的影响,在中国,这一点更应得到理解与尊重。 6. 广告行为道德评价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对广告活动中的各种行为作出正确的道德评价,其客观标准只能是实践。人民是历史的主体,一切道德评价,包括对广告行为的道德评价,都必须以是否符合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为 最高尺度和唯一标准。 7. 广告道德失衡与错位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1、忽视或损害消费者利益 2、虚假(不真实)广告 3、不正当交易或行为广告的格调与品位问题。 8. 虚假广告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A 广告所介绍的商品和服务本身就是虚假、带有欺骗性的。 B 在广告中以不实之词夸大产品功效、疗效等,把质量低劣的商品说成是优质商品,隐瞒商品的重大缺陷,特别是隐瞒会给消费者生理或心理造成严重危害的缺陷,或有意夸大商品的优点或用途。 C 在广告中使用不当的夸张手法,意在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D 在广告中产品的性能、质量是真实的,但在广告中的某些承诺确实虚假的、带有欺骗性。 9. 广告格调与品位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1、语言空泛,污损语言 2、卑琐浅薄的作品 3、色情、挑逗的倾向不容忽视

广告法规与管理-重点整理

广告法规与管理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狭义的广告法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我国的广告管理法规主要由法律、法规、规章等组成。 3、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到目前为止是我国最完备、最权威的广告管理法规文件。 4、国务院1982年2月6日颁布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 统一广告法规。 5、一般来说,一部法律一经实施,自施行之日起,在此之前指定的一切与该法律相抵触的规定,均自然无效, 而均以新颁布的法律为准,这就是“后法优于前法” 的公认法理。 6、相对于其他法规来说,《广告法》存在着“优先适用”的原则。 7、《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 动,应当遵守本法。 8、《广告法》所规范的广告仅限于“商业广告”。 9、对广告主的验证管理,主要包括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的验证管理和对广告内容的证明文件或材料的验证管 理两个方面。 10、广告合法性的首要条件是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合法。 11、订立广告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遵循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12、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3、广告代理是指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主委托,从事的广告市场调查,广告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广告战略策划、广告媒介 安排等经营活动。 14、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应当经过本单位广告审查员书面同意。 15、广告审查员应当由所在单位委派,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并取得《广告审查员证》 之后,方获得从事广告审查工作的资格。 16、临时性广告经营是指某项活动的主办单位,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并在活动中为出资者提供广告服务的经营行为。 17、临时性广告经营申请,应当在活动举办30日前提出,经审查,符合临时性广告经营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18、新闻单位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新闻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 19、媒体覆盖率是媒体覆盖范围和覆盖人数的总称,它随媒体自身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判断与衡量准则。主 要包括广播电台的覆盖范围和收听率,电视台的覆盖范围和收视率,报纸、期刊等印刷媒体的发行范围和 发行量,户外广告场所的位置和人流量等。 20、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能够使公众清晰辨明广告客户。 21、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22、关于广告中附带赠送礼品的内容,必须标明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 2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都属于广告语言文字管理的范围。这里所称的 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批准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考试复习重点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和法人的专属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个人尊严。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姓名、肖像、隐私、名誉、荣誉等方面的权力都属于公民人格权的范畴 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创作某种作品而享有的 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 隐私权: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现象。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得到总和。 新闻法概念: 1广义的新闻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专门指适用于新闻传播的一部法律。 新闻法制: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 我国新闻法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有极强的意识形态色彩(2)渗透在各部分法律中 (3)限制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多,保障新闻自由的法规不多(4)新闻法制与党的政策和新闻职业道德辩证统一 新闻侵权:新闻侵权是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新闻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采访不够深入②写作内容失实③无疑披露隐私④有意毁损名誉⑤批评褒贬过度 ⑥编辑核实不力 新闻侵权行为有哪些特点: 1首先必须是和新闻活动相关的,在新闻活动中发生的行为; 2从形式看,主要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 3从传播方式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从后果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损害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 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 3损害事实的存在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新闻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 损害事实、侵权行为、行为人的过错、因果关系 隐性采访:又称“暗访”、“秘密采访”等,指记者不公开自己的真实身份,也不 告知对方采访的目的,在对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形象和声音用暗藏的摄像机或录音

广告法规与职业道德(提纲)

广告法规与职业道德(提纲) 主讲:孙肇伦 第一章我国广告管理的法律体系 一、广告法概述 (一)广告法的历史

广告法是调整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者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美国早在1911年就颁布了《普令泰因克广告法案》。1975年,美国广播事业协会订立了《美国电视广告规范》,为行业自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1995年2月1日起施行,从而使我国的广告业走上了法制化轨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广告法的立法目的 1.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广告积极作用。 (三)广告法调整对象 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内容等。 二、广告法律法规体系: 1.基本法:《广告法》1995、2、1,全国人大颁布。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主要法规:《广告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 3.部门行政规章:国家工商总局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4.地方性规定: 附: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2007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节录) 第五条新闻媒体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 第八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 新闻媒体单位使用“服务”、“信息”、“专刊”、“专版”、“专栏”、“消费指南”、“健康指南”、“电视直销商场”以及其他可用于刊播非广告信息的栏目形式刊播广告时,必须在显著位臵标注广告标记,或在播出时声明其为广告。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答案

课程: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B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庄氏史案:北宋神宗年间,苏轼因为反对新法,并在自己的诗文中表露了对新政的不满。由于他当时是文坛的领袖,任由苏轼的诗词在社会上传播对新政的推行很不利。所以在神宗的默许下,苏轼被抓进御史台,一关就是4个月,每天被逼要交代他以前写的诗的由来和词句中典故的出处。由于宋朝有不杀士大夫的惯例,所以苏轼免于一死,但被贬为黄州团练。 2、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新闻源:即“消息来源”,是指向新闻作品的作者提供新闻素材的单位和个人。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将其分为“主动消息来源”和“被动消息来源”,或称“积极的新闻源”和“消极的新闻源”。所谓“积极或主动的新闻源”,指的是明知或应该预见由其所提供的材料可能被新闻媒体报道而自觉地为作者提供新闻材料的人或单位;所谓“消极或被动的新闻源”是指未明示同意由其提供的材料被新闻媒体报道而不自觉地为作者或新闻媒体提供材料的人或单位。 4、媒介审判:又称为“新闻审判”,意指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反对和防止新闻以任何形式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制度的尊严,这一点在国际上是有共识的。但也有人认为,这种情况在我国出现的可能性不太大。 5、有偿新闻:其准确的解释难以做出,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提供有偿的版面或播出时间,刊发各种形式的“含金”报道;第二,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大搞“广告性新闻”或新闻性广告;第三,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便利条件,接受企业提供的种种优厚待遇,甚至向被采访报道的对象索取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特殊待遇。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从侵权的具体内容看,新闻侵权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其中尤以新闻传播侵害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最为多见。(还有其他一些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只要任意答对其中两个就能得分) 2、“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是宪法所规定的我国新闻法制必须遵循的根本方针,其中“二为”方向指的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3、依我国相关的保密法规,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4、清代是我国古代文字狱高发时期,你能举出的典型案例有:南山集案、“名教罪人”案、曾静投书案、查嗣庭“维民所止”案等。(本题只要答对三个就可)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新闻道德与法规

名词解释: 1.什么是新闻职业道德? 答: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行为和职业意识的统一,是社会公共道德原则在新闻职业行为中的具体表现,是在新闻工作范围内对新闻工作者要提出的特殊的道德要求。 2.什么是有偿新闻? 答:有偿新闻是一些人利用各种采编条件和宣传手段非法、非合理地谋取利益的总称。 3.什么是新闻诽谤? 答:新闻诽谤是指利用大众传媒对他人的人格所进行的侵权。 4.什么是新闻侵权? 答:新闻侵权是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5.什么是新闻法制? 答:新闻法制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 6.什么是隐私权? 答: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与社会及他人无关的私人事务,在本人不愿意的情况下,不被公开的权利。 简答题和论述题: 7.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①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新闻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②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 ③记者要善于调查研究,坚持新闻为人民而采写的原则 ④做好舆论监督工作 ⑤新闻工作者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⑶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 ⑷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①所报道的新闻事实各个要素完全准确无误 ②所报道的新闻事实要全面,不能以偏概全 ③做到现象真实与本质真是一致 ⑸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⑹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8. 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功能有哪些? 答:①规范职业行为②检查自纠标尺③社会监督依据 9.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①宪法②社会效益等一原则③依法解放言论出版自由原则 10.我国新闻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答:①新闻法律关系是依据新闻法律法规建立的关系 ②新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③新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④新闻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11.怎么解释新闻的真实性? 答:①所报道的新闻事实各个要素完全准确无误 ②所报道的新闻事实要全面,不能以偏概全

新闻道德与法规

新闻道德与法规 第一章绪论 一需要理清的几个基本问题:法、法治、法制、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职业道德与职业法规约束记者的两条准绳 1 法的基本特征(1)不能随心所欲而制定(2)经济基础(3)反应统治阶级的需求(4)国家强制力的实施 2 法治,与人治相对,是一种政治思想 3 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4 两者关系:区别和联系法制—静态概念,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即法治是法制的充要条件 5 新闻法制: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于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 关系:新闻媒体与政府之间的新闻管理关系 新闻媒体与自然人之间的新闻服务关系 新闻媒体与法人之间的广告服务 新闻媒体与记者之间的聘用合同 6 新闻法规 7 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公民享有发表意见、实现交流、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freedom of press)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和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传播和表达意见、思想、感情、信息和知识等的自由 8 新闻自由的定义 9 我国新闻法制的特点:(1)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极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必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传播活动(2)渗透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已经基本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3)对滥用新闻自由的法律法规制定的比较详尽,而对保障新闻自由的法律法规制定的明显不足(4)党的政策和新闻法规、新闻道德关系密切,既要求严格的他律,也要求严格的自律,两者需要辩证的统一 10 道德:社会控制手段的一种,长期形成的一种社会规范(1)是人理性的结晶(2)是一种具有社会重要性的习俗(3)是一种非权力的规范 11 树立正确的道德理念:(1)道德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2)道德规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3)反对道德相对主义(代表有文化相对主义) 12 新闻职业道德:是人类普遍道德精神新闻传播领域的具体运用,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调节相互关系的规范总合 13 新闻职业道德主要调节以下一些关系:(1)新闻工作者与受众的关系(2)新闻工作者与工作对象的关系(3)新闻中作者与同行的关系(4)新闻工作者与所属媒体的关系(5)媒介与广告客户的关系 二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规的关系* (一)共同点1 目的性一致保障新闻事业发展的手段2 内容具有相互包含性3 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二)区别1 形成的方式不同,“道”自律性规范,行业性组织规定,著名教育机构提出了道德规范,“法”国家制定的体现国家意志的

广告中的道德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广告中的道德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广告虽然是一种商业载体,有明确的商业目的,但也具有社会道德功能,这是由于其依托媒体进行信息传播这一特性决定的。由于实施了信息传播,广告必然要对受众的观念产生相应的塑造力,进而影响群体道德观念和水准。 如果广告在创意及制作时巧妙地、有意识地融入健康向上的、蕴含社会正义的内容,则能够凝聚社会正气,激发人们的高尚情操,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念。小到尊老爱幼、见义勇为、爱护公物等社会传统美德,大到人类和平、健康与发展等现代道德观念,广告主动的社会道德意识都大有可为。例如,2000年夏,“韩朝峰会”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韩朝双方历经半个世纪的对抗,终于走向和平。邦迪公司敏锐地抓住这一时机,围绕这一主题设计的广告把产品的“愈合创伤”功能巧妙地拓展为一种理念,通过广告表达了一种“再深、再久的创伤也会愈合”的观念,从而不仅很好地宣传了自己的产品,而且在受众中传递了“人类需要和平”的现代道德和公理的信息,表达了社会对和平的期盼和关注,以及对人类前途和命运的思考,较好维护了社会正义。 但是广告也是最容易引起道德争议的一个商业领域。常常听到有关广告太多、广告内容低级庸俗、广告言辞过于夸张等方面的议论;利用广告进行欺骗引诱,从事不实交易活动的报道也时常见诸报章。一些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介急功近利,为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不惜迎合低级趣味,设计制作不良广告。比如,误导类广告(不科学地宣称某产品对孩子的智力、身高等具有提高作用)、享乐类广告(用奢侈、豪华、金钱、享乐等形式,推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逆反性广告(背离社会道德和规范,过分强调个性和自我,倡导极端个人主义)、情色擦边的广告(镜头常常切换出“美女出浴”、“搔首甩发”、“款款穿衣”、“睡前香吻”等镜头)、欺诈性质的广告(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违背基本的信用原则),等等。这些广告,往往在媒体密集投放,对缺少鉴别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身心健康。 广告违背道德问题的原因 对利润的追求是市场每个参与者必然的理性行为,这种自利的动机使得许多企业在达到利润目标的过程中不惜损害他(她)人利益,这就形成了道德问题。广告对企业实现销售目标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甚至有企业认为,只要广告做得好,再差的产品也能销售出去。商家在这种诱惑下,有时就不惜破坏游戏规则而放手去干。2001年2月的《真言》杂志封面讽刺这种现象说“干这行要先把牛皮吹胀,不吹胀就不会有人上当”,颇为生动地描绘出凭借虚假广告钻头觅缝的行径。另外,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很多公司无力使产品独领风骚或稳定市场份额,于是重点着眼于对短期利益的追逐,这更会促使在广告中实施不道德手段。再者,许多企业对道德标准采取的是一种相当冷漠的态度,只求结果,不择手段。最后,商场中还存在一种“买主自行小心”的观念——视交易为买主和卖主的零和博弈。试图增加自己的收益就必须杀伤对手;而对方利益受损自然只应自叹弗如,怪不得商家有“道德缺陷”。 然而,无论是市场还是社会都是有规则的,并且交易也决不只是买卖双方的“较量”,所以必须正视广告中的道德问题。 对广告主来说,也必须重视广告的道德问题,其原因可归结为“胡萝卜”与“大棒”两方面:胡萝卜:汤姆·彼得斯在《追求卓越》一书中披露的对美国杰出成功企业的调查中显示,高度诚实和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更有利于获得长期利润——因为公司诚实经营的好名声会形成一种强有力的竞争优势。尽管在短期内,忽视严格的道德准则可能带来更多的利润,但从长远看,符合道德标准的做法与日渐增多的利润是一致的。研究也早已表明,企业长远的发展不仅依赖满意的顾客,更有赖于忠诚的顾客。可想而知,践踏道德标准的广告得不到顾客的满意,更与忠诚顾客无缘;相反只会使企业与愤怒的顾客打交道。一个破坏了公众信任的公司肯定会被更愿意取悦消费者并发展信任关系的竞争者超越。认识到公司与社会之间存在的依存关系,和顾客满意、公司长期发展的双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答案整理 1.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2.邻接权:又叫“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成果所享用的权利。 3.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创作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 4.名誉权:就是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平评价的权利 5.记者证:是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核发。 6.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7.煽动罪:是指通过演讲、文字乃至广播电视、书画等方式公然散布虚假的信息,以蛊惑人们的反常情绪,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罪名。 8.诽谤:是指散布虚假事实,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损害他人名誉造成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的后果。 9.两个分开:是指新闻报道活动与经营管理活动分开、新闻采编队伍与经营管理队伍分开。 10.国际公认的三大抗辩事由:内容真实、公正评论、特许权 1.报纸出版秩序方面存在的较为突出的违法、违规现象有哪些? ①擅自改变刊期、随意改变开版或版数、临时增版、增刊、增加“号外”,或是将专版、专刊、临时增版增期转由社外编辑部或个人承包,或是用一个刊号办多份报纸,或是故意把专版、专刊名的字号放大并让其占据报头位置,造成一种假象。 ②擅自出版各种增刊、专刊或者搞“一号多报”。 ③以“周末版”为代表的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直接或间接取代报头名称,专刊、专版俨然是一份单独的报纸。 ④直接或变相转让,出卖报刊号或版面的行为。 ⑤未经申请批准就私自编辑出版报刊 ⑥擅自编印非法报刊 2.在我国,有哪些特殊新闻信息须由国家指定的统一部门发布? ①地震等震况和抗震救灾信息由国务院统一发布 ②有关传染病疫情的新闻与信息的发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③核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④气象类消息由国家气象局统一发布 ⑤有关防汛新闻与信息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 ⑥一切国际新闻均由新华总社统一发布 ⑦重大政务新闻有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

新闻道德与法规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整理 新闻传播需要重视新闻法治,需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知荣耻、辨善恶、重自律。我国近代进步报人提出的新闻伦理思想:一是新闻从业人员以品行为第一要素二是新闻报道务求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三是报刊要反映民情,直陈时事,主持清议,为民请命 四是报刊要力求通俗易懂,面向人民群众,办报要有读者观念 由印刷到报纸的中国第一批新闻法:清末:1898年,康有为向光绪上《钦定中国报律令》,制定新闻专门法被第一次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大清印刷物专律》1906 《大清报律》1908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北洋军阀:《报纸条例》1914 《出版法》1914袁世凯倒台后,北洋军阀先后颁布了《修正报纸条例》《著作权法》《报纸法案》《管理新闻营业条例》民国:多次修订出版法《出版法》1930颁布《修正出版法》1937《新闻记者法》定而未行新中国:《保密法》19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中国目前关于纸质媒介行政法规的主要有《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国目前关于电子媒介行政法规的主要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国目前关于网络媒介行政法规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法律基础、理论基础、物质(事业)基础等,是当下中国施行新闻法制的现实基础。 新中国长期不重视新闻法治的原因:按照战争年代传统办事,以政策指示为依据(习惯作用力)学习社会主义苏联,模仿其新闻法制模式(榜样作用力)单一属性新闻事业,不需要实施新闻法治(事业作用力) 实行批准登录制的意义有两方面:一是确保媒介切实遵循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积极的功能;二是便于对新闻媒体的发展规模,总体布局,资源配置进行调整。 对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介日常监管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遵守有关部门审定的媒介创办宗旨与编辑方针,追求社会效益的传播内容的监管;二是版面,网页,播出时段的日常运作是否有序的媒介运行秩序的监管。 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两条根本原则:第一,国家是发展新闻事业的合法主体,国家可以根据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发挥在那需要对新闻事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形式,资源的利用进行统一调配。第二,国家是各级各类媒体的产权人,一切报刊,广播,电视机构的资产属于国有。新闻业外来资本的介入只是资产管理与增值经营运作手段的改变,不能改变媒介产权国有属性。 知情权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和结果,经历了由公法领域向私法领域的扩大过程。知情权由美国编辑肯特?库珀在1945年提出。 “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可能引发侵犯隐私权、侵犯名誉权和侵犯个人生活安宁权等侵权纠纷。 隐私有隐居、秘密、私下的意思,是公民将个人的私事隐而不宣,保持个人私生活的宁静。隐私权是公民对其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隐私权的特征是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内容比较丰富,主体对隐私具有控制和利用的权利,保护的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名誉是关于一个人特性或者其他品质的共同的或一般的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 侮辱指使用暴力、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使他人的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的行为。诽谤是指故意捏造或散布虚假的事实以毁损他人的名誉。

广告道德与法规整理

1、广告道德法律规范得对象有哪些?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活动参与机构。 2、法律上所称得广告得构成要素就是什么? 明确得广告主,广告费,特定得信息内容,广告媒介或形式 3.广告得一般道德原则得内容就是什么? 一:守法原则 1、真实性 2、合法性 3、思想性 二:公平原则 1、平等自愿 2、等价有偿 3、公平竞争 三:诚实信用 四: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4、广告行为道德含义得特征就是什么? 以就是否有益或有害于她人及社会、并可以对其进行善恶评价为本质特征。广告行为其中很大一部分常常具有多元化得意义,即可能既有社会道德得价值因素,同时又有政治得、经济得、乃至于纯娱乐得价值因素。 5、跨国或跨文化广告活动应注意什么? 1、应符合广告国社会道德规范 2、应适应广告国文化艺术特点 广告师一种艺术,就是文化得传播者与塑造者。广告文化虽然有其自身得独特表现,但作为当代文化整体得一部分,必然有其民族性与融合性得特征。任何民族得广告文化都受本民族得传统文化、习俗于民族心理得影响,在中国,这一点更应得到理解与尊重。 6、广告行为道德评价得客观标准就是什么? 对广告活动中得各种行为作出正确得道德评价,其客观标准只能就是实践。人民就是历史得主体,一切道德评价,包括对广告行为得道德评价,都必须以就是否符合广大劳动人民得利益为最高尺度与唯一标准。 7、广告道德失衡与错位得主要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1、忽视或损害消费者利益 2、虚假(不真实)广告 3、不正当交易或行为广告得格调与品位问题。 8、虚假广告得主要表现有哪些? A广告所介绍得商品与服务本身就就是虚假、带有欺骗性得。 B 在广告中以不实之词夸大产品功效、疗效等,把质量低劣得商品说成就是优质商品,隐瞒商品得重大缺陷,特别就是隐瞒会给消费者生理或心理造成严重危害得缺陷,或有意夸大商品得优点或用途。 C 在广告中使用不当得夸张手法,意在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D 在广告中产品得性能、质量就是真实得,但在广告中得某些承诺确实虚假得、带有欺骗性。 9、广告格调与品位中存在得问题主要有哪些? 1、语言空泛,污损语言 2、卑琐浅薄得作品 3、色情、挑逗得倾向不容忽视 4、故弄玄虚哗众取宠。 10、广告与新闻得区别就是什么? 1、经营性质不同实现社会效益为广告主服务 2、内容不同客观事实推销商品 3、目得不同获知欲望,引导舆论赚钱 4、受众不同整个社会目标消费者

广告学自己整理知识点

广告学复习整理(自己) 1、广告是广告主以付费的方式,有计划地通过媒介向所选定的消费对象传播有关商品、劳务信息的大众传播活动,通过强化传播形成认知,诱发和说服消费者购买使用,达到销售推广的目的 2、广告要素: (1)广告主(2)广告媒体 (3)广告信息(4)广告受众(5)广告效果(6)广告费 3、广告特点: (1)具有一切经济活动所具有的投入产出特点 (2)必须明确广告主(3)需要投入费用 (4)通过大众传播媒体进行传播(5)对特定对象的信息传播 (6)必须传达准确的信息 (7) 说服艺术 (8)具有特定内容(9)是被管理的信息传播活动 4、广告的基本功能 (1)告知(informing):通过宣传介绍有关产品的信息(名称、特征、好处等)影响人们的认知。 (2)说服(persuading):通过艺术化的表现手法等感染、激发人们的购买热情和愿望。(3)提醒(reminding):通过频繁的广告试图建立品牌形象,产生品牌偏好和品牌忠诚 5、广告的作用 (1)现代广告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 1)广告是生产与消费的润滑剂 2)广告产业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 3)作用表现 A.广告具有沟通产销、刺激需求的功能; B.广告能够加速流通,扩大销售; C.广告利于竞争,能促进企业的生产与经营; D.广告可以促进社会经济财富的增长。 (2)广告对企业的作用 1)促进企业内外信息沟通顺畅 2)提高产品和品牌的知名度 3)有助于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 4)塑造品牌形象 5)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偏好度 6)维持和扩大市场占有率,获得竞争优势 (3)广告对消费者的作用 1)是消费者获得商品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 2)改变消费观念和影响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 3)广告能引导潮流,创造时尚 4)广告是消费的好参谋 (4)广告促进了大众媒体、文学、艺术的发展 (5) 广告对美化环境和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的作用

新闻道德法规考试重点(名词解释和主要理论、观点)

新闻道德法规 一、名词解释 1、什么是法治?指依法治国,即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 治理国家(即“人治”),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和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要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2、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种。指公民本身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 3、人身权:是以公民人身不能分离,而又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权利。 分为人格权、身份权。 4、新闻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新闻传播法制的定义, 就是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5、大陆法系:又称民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成文法系。是欧洲大陆大部 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0《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其中《德国民法典》为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6、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 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7、外国短期采访记者:6个月 8、外国常驻记者:是指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 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9、新闻统制:就是在“党化新闻界”、“以党治报”为出发点,根据各种新 闻法令和条例建立各种新闻检查制度和各种新闻检查机构,对新闻传播业进行严格控制。“新闻统制”实际上就是“新闻控制”。 10、新闻侵权:也称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11、国家安全:指作为政治权利组织的国家机器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生存与 发展的保障。包括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相关的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安全。 12、记者站(考):是新闻机构根据新闻采访业务的需要,在其登记地以外地 区设立的从事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的派出机构。 13、职业道德:就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 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14、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 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5、有偿新闻:就是新闻传播从业人员或明或暗地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一 定费用的活动。 16、煽动罪:即煽惑、鼓动。它是指通过语言、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 播、影视、戏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达到其非法的目的。 17、名誉权:就是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汇总

名词解释 新闻政策:新闻政策就是关于新闻报道的政策限定。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与国际民生、社会建设、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里发生的重要新闻。 媒介审判: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有偿不闻:新闻从业人员借舆论监督之名,接受或变相呗监督方的贿赂而使舆论监督活动中止或改变的行为。实质是新闻敲诈。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国家秘密: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权具有其他人格权所共有的特征,即法定性、人身专有性和财产关联性。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新闻规范和准则,是社会道德对新闻记者这一职业所提出的特殊要求。 新闻传播法:广义的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 有罪推定:主要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 简答题 1、新闻自由与国家秘密之间的关系 P162 新闻传播活动与保守国家秘密绝不是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新闻自由也从来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世界上的任何国家,保守国家秘密都是新闻自由的底线,这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而对新闻传播活动所做的必要限制。在我国,做好新闻保密工作,对于有效地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新闻传播事业蓬勃发展,各类媒体百花齐放,新闻报道面日益扩大,媒体出口限制日益放宽,这些新情况同时给新闻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进一步显示了加强新闻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新闻侵害隐私权、名誉权的构成条件 P220 P47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条件:(1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存在.(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3)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出现。(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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