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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贷后管理细则

某银行贷后管理细则
某银行贷后管理细则

XX银行贷后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贷后管理和检查工作,规贷后检查操作流程,明确贷后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及要点,确保公司安全有效,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贷后检查是贷后管理的主要形式,其一般程序是:通过贷后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发现可能影响资产安全的预警信号,并进行积极必要的处理。

第三条贷后检查,是指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对贷款客户及其影响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贷款管理过程。

第二章贷后检查的基本流程

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及相关收益足额回收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管。整个流程基本分为首次检查、常规检查和到期检查。对检查中出现预警信号的还必需进行紧急检查(该部分详见第四章)。

第四条首次检查

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应在每笔贷款的第一次提款后15天进行贷后首次检查,重点是借款用途、贷款条件落实性及贷款法律性文书的合法有效性的检查,检查式可为实地检查、询问等式。首次检查后要形成《贷款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并由经办人员及贷款主管签字后存档。

第五条常规检查

每一笔贷款发放后,经办人员至少每季度应去客户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一次;重点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部管理及财务状况等面是否发生变化,对发现风险较大的各类贷款业务,还须按月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条到期检查

各类贷款业务到期前一段时间,经办人员应进行到期前上门回访,重点检查落实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

流动资金等短期贷款,要求提前20天进行回收走访,原则上对一般客户要求按期回收,不予展期;对因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展期的,应对项目进行深入调查并完成后评价,需续贷、转贷和展期的,要求在贷款到期15天前根据公司相关要求,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

经办人员应于每次贷款检查完毕后的两个工作日填制完成《贷款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5个工作日填制完成《检查报告》,签字后报贷款主管阅并签字交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对贷后检查报告审核,对不合格的退交贷款主管重新检查,符合要求的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贷款主管应认真阅读上述报告,对报告中发现的预警信号和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贷款业务经办人员,敦促或与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共同实施处理意见。

上述检查中发现预警信号或其他影响特殊事项,并有可能影响我公司资金安全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第二天填制完成上述报告,视发现情况的重程度,最多从发现开始的两个工作日,由贷款主管带队,风险控制、贷款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对客户进行实地或跟踪紧急检查,了解详细情况、评估对资产安全的影响深度并形成专题报告。该报告由检查人员及贷款主管签字后存档后,并酌情分别上报相应的上级领导。

第三章贷后检查的主要容

贷后检查的主要容包括客户检查、担保检查和其他检查三个面。

第七条客户检查

客户检查主要检查其经营状况、部管理水平、贷款的使用及客户信用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面的最新变化。

(1)经营状况通过了解客户所在行业和企业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客户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

①与借款人相关的产业、税收等政策环境及外部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对借款人的影响程度;

②借款人所处行业的市场状况有无重大变化,包括行业发展状况、未来发展趋势、行业期、以及借款人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占有的变化,主要竞争对手的增减及实力变化,对借款人行业竞争能力的影响程度;

③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生产经营计划是否完成,产、供、销各环节运行是否良好,借款人的上下游企业集中程度及对他们的依赖程度,主要原材料供应渠道和销售渠道的变化情况;

④借款人生产技术水平、产品研发能力和产品结构有无重大变化,是否存在技术和产品落后或被替代等情况。

(2)客户部管理水平考察客户的管理层素质、经验、稳定性、经营思想、部控制与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作风,员工素质等。

①法人代表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有无变化,对企业和贷款的影响程度;

②关键技术、生产人员有无变化,队伍是否稳定,对生产和产品研发影响程度;

③借款人经营针、经营策略及管理层的经营思路有无变化。

(3)贷款的使用及客户信用情况检查客户贷款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与本公司的约定,有无挪用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信用贷款的行为,实际还款来源与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的差异。此外,还要对客户的还款意愿和信用进行判断,如是否按期还本付息、是否执行贷款合同的有关要求、是否配合公司的检查、是否报送虚假材料、是否偷税漏税、是否被列入各家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管理机构的“黑“(指人民银行的“恶意欠息企业”、“逃废债企业”、“由外管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等)、是否被媒体曝光、客户执行银企合作协议是否存在信用问题等。通过这些情况的检查,可以防止客户有还款能力而赖帐不还,防止客户挤占挪用贷款造成风险。

(4)财务状况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应结合客户所在行业、地区的企业财务状况平均水平,以及客户自身历史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衡量和预测客户的偿债能力。常见的财务分析法是:

①分析财务报表具体项目的变化及原因,关注非正常情况的出现,分析这些变化和异常对客户还款能力的影响。将财务报表的具体项目与行业平均水平及客户自身的历史水平相比较,分析客户财务状况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及客户自身财务状况的发展变化趋势。一般情况下,分析资产负债表的各项容时,要关注存货、应收帐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项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特别应关注对外债务不成比例的异常增长)等项目的余额变化;分析损益表的各项容时,要关注销售额和利润等的余额及变化情况,固定资产折旧、坏帐准备、各项投资或存货等的计提情况;分析现金流量表的各项容时,要关注客户过去和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的能力。

②进行财务指标的分析。主要关注的指标是:

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比率(注意分析流动资产项目的结构和变动情况);速动比率(应结合应收帐款转速度指标进行分析,且不能仅将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对应收帐款中长期不能收回的坏帐也应扣除);现金比率等。

杠杆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

效率指标:应收帐款回收期、存货及其他各类资产转率等。

盈利指标: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等。

现金流指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的现金流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对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资产的比率等。

(5)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客户发生改制、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诉讼等重大事项,将对其经营管理、经济效益、还款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十分关注客户发生的下述重大事项:

①拟或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②拟或正在进行对外投资情况。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比重较大的客户,要检查其主营业务状况;对外投资额较大的客户,要分析其投资业务的风险程度;

③拟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防客户借资产重组之机剥离资产逃避还款责任;

④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

⑤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了解并分析其原因。密切注意客户起诉和应诉事项,分析其对我行安全的影响;

第八条担保检查

1、对保证人的检查对保证人的检查比照客户的检查容执行。

2、对抵(质)押物的检查

①对抵(质)押物完好程度的检查,即检查是否存在贬损、灭失等情况;是否保险,或保期已满是否续保等;

②对抵(质)押物变现能力的检查,即检查变现能力是否发生变化,重估抵(质)押物的现行价值,判别抵质押物市场价值的涨跌趋势;

③对抵(质)押物状态的检查,即检查了解抵(质)押物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冻结,抵(质)押物权属是否发生变更,抵(质)押登记手续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发生二次抵(质)押;

④对抵押物出租情况的检查,即实地调查不动产的占有情况,了解抵押物是否存在租赁,掌握租期、租金等租赁的具体情况。

第九条其他检查事项

1. 对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的检查

(1)企业资金占用是否合理,现金流量是否充分;

(2)其他银行存、贷款情况,对外融资是否出现困难;

(3)外汇贷款客户的收付汇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4)还本付息能力及落实还款计划情况的检查;

(5)检查或有负债情况,是否有新增对外担保。

2. 对借款人关联企业的监测

对借款人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企业进行监测,监督其与借款人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关联交易,关联企业是否出现影响借款人经营的重大事项,对贷款安全是否构成威胁等。

3.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贷后检查的操作要求和工作标准

第十条管理间隔期的要求及标准

1、每月定期监测贷款利息清偿情况、结算账户资金往来情况。

2、定期检查原则上要求按照五级分类结果,区分贷款风险类别,实行不同的检查频率。其中正常类贷款原则上要求贷款员每3个月检查一次;关注类贷款2个月检查一次;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1个月检查一次。对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要求相关部门每一月至少到企业实地检查1次,其余的贷款要求每一季度至少到企业走访和检查1次。每次检查均要求与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面谈,并作好“客户走访记录”以备查。

第十一条检查覆盖率的要求及标准

1、贷款员按检查间隔期要求,对客户的贷后检查覆盖率要求达到100%;

2、相关领导对贷款员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每年对辖客户的直接贷后检查覆盖率要求达到100%;

第十二条检查数据资料的要求和标准

1、完整性及时效性要求。一是对反映授信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基本文件和财务报表,如贷款期间连续的年、季、月度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对集团客户要求提供的合并财务报表及转授信的下属企业报表,必须至少按季定期收集和整理。二是对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计划完成情况、主要资产和债务的变化情况、对外投资、企业改制、对外担保、主要人事变动、重大法律诉讼文件等辅助资料,应尽可能及时收集齐全。

2、真实性及规性要求。不得夸大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不得隐瞒对授信风险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事项。通过对财务报表系统分析比较,发现对报表数据前后矛盾或明显不真实的,要地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原始资料或凭证作为附件。

第十三条贷款期限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1、贷款员在贷款到期前30天,要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其按合同履行到期还款义务。

2、贷款员在贷款逾期后10天,要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分别发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担保债务责任通知书”,及时催收。

3、贷款员在贷款诉讼时效到期前60天,要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分别发出“贷款催收律师函”和“担保债务责任律师函”,确保诉讼时效的延续。

4、贷款员对拖欠利息的借款人,要在欠息60天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利息催收通知书”,避免进入非应计贷款造成被动。

上述各通知和函件一式二份,必须由有关单位签章,一份留对单位,一份作为贷后管理文字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检查结果处理的要求和标准

1、对挪用贷款的,贷款员应及时责令借款人纠正,同时逐级报告上级领导;情节重的,停止剩余额度的使用或尚未使用贷款的支付,或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对未到期贷款,要求贷款员在贷款到期前3个月到企业实地检查一次,先期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提前制定到期处置案。其中对拟延转(全部或部分)的贷款,应最迟在到期前1个月完成调查程序并上报。

3、对违约贷款,即借款人和担保人违约的未到期贷款,贷款员应及时报告公司贷款分管领导,其中情节重并已出现重大事项预警信号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贷款员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并签收回执归档。

4、对已逾期贷款,要求公司按照不同检查间隔期的要求,跟踪检查贷款情况,不断修正逾期贷款处置案,原则上要求每1个月对原处理案进行一次修正。

第五章预警信号及处理

风险预警是指通过日常监控和贷后检查中采集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发现影响安全的早期预警信号,识别贷款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

变化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及时防、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

风险预警信号是指出现了可能影响借款人、保证人正常经营并导致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履约的一切不良情况或征兆,即视为出现风险预警信号。风险预警信号发生时,已经出现欠息或部分本金逾期的不良贷款风险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尚未拖欠本息或垫款的正常贷款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拖欠风险。

第十五条建立风险预警体系:

根据对安全的影响程度不同,设定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重大事项预警三个风险预警级别。

1、一级预警:是指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物出现可能影响安全或出现影响安全的潜在因素,如财务报告滞后或不完整;经营目标或经营法发生较大调整;主要数据在行业统计中呈现下降趋势;所处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映较为迟缓等风险信号。

2、二级预警:是指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物已经出现明显的影响安全的因素,如应收款出现大量坏账;出现亏损、存在潜亏或利润结构出现异常;出现大量意外损失;重大收购或转让出售;产品市场份额下降;借款人拖延支付利息或费用;员工士气低落等风险信号。

3、重大事项预警: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出现重大变化,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甚至会出现损失的因素,如企业通过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财务状况或信用状况重恶化;企业及企业领导人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抵(质)押物大幅度跌价,已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等风险信号。

第十六条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和逐级报告制度

1、贷款员发现贷款出现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重大事项预警信号,要在1个工作日向贷款经理报告。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四川铁投城乡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四川铁投城乡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不断调整和优化集团公司投资方向,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以股权投资方式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直属项目部,其中:分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控股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超过50%的企业法人;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不足50%的企业法人;项目部是指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管理组织,实施或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且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人员及设施的集合。(以下统称“投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项目投资完成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通过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提高投资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和改进项目投资决策管理,为项目规划编制、投资计划编制及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提供借鉴,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投资行为包括: (一)权益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单位以资本金投入方式参与的长期股权投资,可分为新设公司类、兼并收购类、合资合作类、增资扩股类及BT、BOT项目类投资等;集团公司二级以下子公司原则上不进行权益性投资;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主要指房屋、建筑物以及办公自动化和局域网建设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衍生品、产业基金、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外汇交易以及对外委托理财等; (四)其他投资。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原则 第五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公司《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规定和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或信用结束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到期处理、贷款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 第二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人员落实、标准统一、检查到位、预警及时、处理快速、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建立公司各业务部门、贷款前后台、内外勤互为制约的贷后管理体系。贷后管理实行经营主责任人负责制下的客户经理管户主责任人制,管户客户经理承担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信贷业务是指对客户(含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所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市场拓展部、风险控制部、财务会计部(综合办公室兼)是贷后管理的相关责任部门。市场拓展部是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风险控制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控制部门,市场拓展部门与风险控制部门在贷后管理中既要相互合作又要相互制约,实现部门之间的横向制衡,以共同控制客户信贷风险。 第六条市场拓展部门职责 (一)按户落实管户客户经理,做到人户合一; (二)按规定组织、落实贷后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及时报告和处理客户风险; (三)负责收息、收贷、贷款营销等经营指标的落实到人到户及定期考核; (四)负责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 (五)负责客户信息收集、预测、分析; (六)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资料收集整理与预分类等基础工作; (七)按信贷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人员保管信贷档案;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135号(5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呆账贷款申请核销报批手续,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增强本行抵御经营风险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呆账认定和核销应坚持谨慎性原则,贷款呆账认定及核销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贷款呆账核销应坚持账销案存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贷款呆账核销必须坚持贷款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呆账贷款的认定条件 第五条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可以认定为呆账贷款: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通过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担保人进行追偿

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市、区)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六)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通过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助学贷款逾期后,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九)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三章呆账贷款的认定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支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以下简称支行)信贷人员按上述呆账贷款认定条件,对照损失贷款标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后,确己无法收回的贷款,进行初步认定。同时按损失贷款标准收集相关资料证据。 第七条根据信贷人员初步认定的损失贷款和收集的相关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五)组织开展各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检查工作。 (六)考核评价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形成贷后管理工作报告,向主管行长汇报并报送上级行。 第七条个人信贷业务集中经营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是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组织枢纽,负责承担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批量监管和日常管理。其中,批量监管工作需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团队(岗位)人员分别承担。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批量监管。 1.批量监管客户信息风险,监测客户信息的有效性及失联客户信息更新维护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2.批量监管贷款用途风险,监测贷款用途和支付方式的合规性。 3.批量监管合作机构风险,监测合作机构不良率、担保机构贷款代偿率等风险指标。 4.批量监管资产质量风险指标,开展停复牌管理。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项目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所进行的评价工作。即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系统回顾,和项目投资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以不断完善和改进项目投资决策管理,为项目规划编制、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管理及生产运营整改建议等工作提供借鉴,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的新建、扩建和增容性技改电源项目、煤炭项目及其他投资建设项目。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依据 第四条主要依据 《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 第五条其他依据

(一)项目投资决策论证报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阶段设计及审查意见、评估报告、核准批复意见等。 (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监理、调试等重要的招投标及承发包工程合同。 (三)设计变更(变更设计)、会议纪要等文件。 (四)竣工验收报告、达标投产报告、决算审计报告。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统计报表。 第三章项目后评价内容 第六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投资决策评价、建设实施评价、生产经营评价、财务评价、项目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采用新技术评价等。 第七条投资决策评价的主要内容:决策依据是否正确、论证方法是否得当等。 第八条建设实施评价的主要内容:设计方案及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各项合同执行、三大控制(投资、工期、质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供货单位等合作伙伴的选取,资金支付和管理,分部调试及整体试运、工程竣工和验收管理等。 第九条生产经营评价的主要内容:全厂热效率、平均发电标准煤耗及供电标准煤耗、厂用电率、耗水率、主机设备及主要辅机设备选型等技术指标和设计能力达标状况等,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暂行)

民商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后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贷后管理概述 第一条为落实集团类金融业务的贷后管理,集团风控部特制定贷后管理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的对象 凡集团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和贷款等业务),均为贷后管理的对象。 第三条贷后管理的责任人 曾参与相关项目调查、评审的业务员、风控人员及业务部负责人,均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必须按本制度要求落实贷后管理。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方式 1.小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 凡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或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贷款项目,放款一个月以后,每月的同一天即由经办客户经理电话询问客户,询问内容围绕贷款金额的使用状况,经营情况等问题展开;如有抵质押物的,应关注抵质押物目前的状况,是否有损毁,如有必要应实地查看,并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业务部存档并复印后通报风控部及分管领导、集团总裁。 2.大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 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贷款项目,

每两到三个月要安排一次比较彻底的回访,回访与例行检查同时进行。事后,由业务员撰写《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存档,并复印后通报风控部及分管领导、集团总裁。参与人包括业务部和风控部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问责 1.集团风控部为贷后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按本制度的规定落实贷后管理,并督促报告贷后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及时组织相关经办人员处置风险。 2.对因经办人员在贷后管理中疏忽大意或故意造成的贷款风险,集团风控部应提出处理建议,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讨论后向相关责任人问责。 第二章贷后管理报告 第六条业务部及集团风控部应于每月提交贷后管理报告,分别报送分管领导、集团总裁等。业务部门的贷后管理报告应报集团风控部备案。 第七条集团风控部每季度应根据贷后管理发现的风险及处置预案等事项,形成季度风险报告,抄送相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及集团总裁。第八条集团风控部每年年底应结合年度经营风险,形成年度风险评价报告,对贷后管理发现的风险、风控措施、改进建议及风险问责等事项,报请分管领导及集团总裁审批。 第三章贷款分类管理标准 第九条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农商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因个人或家庭消费产生的贷款需求,规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的、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与本行信贷管理规定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在评级授信基础上发放的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借款人主要是针对国家公务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企业法人代表等。事业单位人员、公职教师或银行、烟草、电力等单位的正式人员可比照国家公务人员执行。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 (二)有正当、稳定经济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能力; (三)在本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记录; (四)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富秦卡办理个人结算业务,包括贷款偿还; (五)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必须还要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国家公职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在目前单位的连续工龄不少于一年; 2、借款人的职务、职级和职称达到本办法所要求的职业范围所对应的职级标准; 3、具有不低于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 4、在申请地贷款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5、借款人和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中无超过30天或累计3次(含)以上的拖欠记录。 (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准入条件: (1)持有富秦卡1年(含)以上,且近一年内账户年度存款日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2)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且近2年没有违约还款记录(仅限于已在贷款行贷款期限2年以上客户,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三)其他企业单位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2、有稳定的职业,经借款人提交的收入证明、个调税税单

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基建管理系统 后评价管理子系统 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GHDJ/PJ-04-01 2008-xx-xx发布 2008-xx-xx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编制依据 (1) 第三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第四章分工及职责 (2)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2) 第六章项目后评价指标 (2) 第七章项目后评价方法 (3) 第八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 (3) 第九章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 (4) 第十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结合国华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后评价,是指对国华公司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后,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的立项决策、建设管理及投入运行后的实际效果、投资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且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华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实行后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实用"的原则。 第五条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 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 国家关于电力行业及国华公司相关行业的总体规划; (三) 国家有关行业的产业政策; (四) 项目立项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批复、监理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审计或稽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 (五) 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六条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资发规划[2005]92号)。 (三)《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四)《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中国神华工[2007]65号)。 第三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第七条神华股份公司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第八条国华电力公司是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的统称。

贷后管理细则

**银行贷后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贷资产贷后管理和检查工作,规范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操作流程,明确信贷资产贷后管理和检查的重点与要点,确保公司信贷资产安全有效,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是信贷资产贷后管理的主要形式,其一般程序是:通过信贷资产贷后检查,形成信贷资产检查报告,发现可能影响资产安全的预警信号,并进行积极必要的处理。 第三条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是指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对信贷客户与其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与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信贷管理过程。 第二章信贷资产贷后检查的基本流程对一笔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信贷资产与相关收益足额回收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管。整个流程基本分为首次检查、常规检查和到期检查。对检查中出现预警信号的信贷资产还必需进行紧急检查(该部分详见第四章)。 第四条首次检查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在每笔贷款的第一次提款后15天内进行贷后首次检查,重点是借款用途、贷款条件落实性与贷款法律性文书的合法有效性的检查,检查方式可为实地检查、电话询问等方式。首次检

查后要形成《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并由经办人员与信贷主管签字后存档。 第五条常规检查 每一笔信贷发放后,经办人员至少每季度应去客户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一次;重点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与财务状况等方面是否发生变化,对发现风险较大的各类信贷业务,还须按月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条到期检查 各类信贷业务到期前一段时间,经办人员应进行到期前上门回访,重点检查落实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 流动资金等短期贷款,要求提前20天进行回收走访,原则上对一般客户要求按期回收,不予展期;对因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展期的,应对项目进行深入调查并完成后评价,需续贷、转贷和展期的,要求在贷款到期15天前根据公司相关要求,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 经办人员应于每次信贷检查完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填制完成《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5个工作日内填制完成《信贷资产检查报告》,签字后报信贷主管阅并签字交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对贷后检查报告审核,对不合格的退交信贷主管重新检查,符合要求的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信贷主管应认真阅读上述报告,对报告中发现的预警信号和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并与时将处理意见通知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敦促或与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共同实施处理意见。 上述检查中发现预警信号或其他影响特殊事项,并有可能影响我公司资金安全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第二天填制完成上述报告,视发

农商银行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农商银行“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增强我行支农服务 功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安康市金融办、安康市财政局和省联社安康办事处《关于在全市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开展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安金融办发[2014]58号)要求,结合镇坪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惠农贷”是指城乡居民享受的生产性、 生活性财政惠民补贴实现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后,城乡居民以陕西 信合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作为担保向信用社申请的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三条在办理“惠农贷”业务时,借贷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办理有关贷款手续。惠农贷”业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借款人申请办理“惠农贷”,必须向户口所在地信用社申请办理。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与贷款方式 第四条申请“惠农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县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 (二)享受镇坪县财政局财政惠民补贴,并持有财政惠民补贴 1

“一卡(折)通”账户; (三)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或较为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在人民银行人个征信系统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信用社已对该借款人(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贷款方式为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担保,即:借款人(户主)以其持有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 账户作为贷款的保证担保。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贷款额度由支行、分理处(以下统称营业网点)根据借款人(户)信用评级状况、家庭综合收入以及“一卡(折)通”担保账户资金情况等综合确定,原则上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其中:优秀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较好户不超过8万元,一般户不超过6万元。 第七条“惠农贷”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对贷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偿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可以展期,展期期限与原借款期限相加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在期限内借款人自主确定还款期限、还款计划。 第八条“惠农贷”贷款利率实现浮动利率。对持有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的借款人实行利率优惠,按现行同档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 第四章贷款发放程序 第九条贷款申请 2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xx银行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四章预警监测 第五章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第六章潜在风险客户管理 第七章担保管理 第八章信贷资产分类 第九章到期管理 第十章客户群贷后管理 第十一章风险监测与管理 第十二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十三章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规范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工作,建立适应小企业信贷业务特征的贷后管理体系,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5版)》、《xx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暂行规定(试行)》及xx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使用银行信用到该授信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是信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后检查、预警监测、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潜在风险客户管理、担保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到期管理、客户群贷后管理、风险监测与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评价等环节内容。 第三条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集中监控、及早发现、应对及时、风控有效”的原则,对信贷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 “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小企业信贷客户业务办理方式和金额的不同,进行差异化贷后管理。对于通过评级模式办理业务的客户,贷后管理以现场检查与系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仅办理200万元以下大数据产品的客户,以非现场监测为主。

“集中监控”是指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设置贷后管理团队,对辖内机构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行集中监控,监测分析业务风险的分布构成、形成原因、变化趋势,采取控制措施。 “及早发现”是指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中,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综合运用行内外各种系统工具和信息渠道,提早发现潜在风险苗头。 “应对及时”是指对于存在潜在风险事项的客户要早决策、早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进行跟踪处理,采取行动化解风险。 “风控有效”是指针对发现的潜在风险信号积极采取措施后,相应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我行信贷资产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降低。 第四条贷后管理应与市场营销相结合。在市场营销过程中要充分收集客户资料,了解客户信息,加强信贷风险识别与分析;在贷后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发现营销机会,加强市场拓展。 第五条小企业信贷客户分为正常客户、潜在风险客户、不良客户三个类别,不良客户贷后管理按资产保全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指小企业信贷客户划分口径按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各级机构职责

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规范并加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过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本息管理、逾期催收、资产分类等操作环节。 第三条贷后管理应配备相应的贷后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贷后管理责任制。客户经理及相关信贷人员(贷后管理岗、审查岗)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并根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操作形成记录。 第四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对因贷后管理不力而导致信贷风险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证贷后管理效果、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对于在贷后管理的相关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的,适用尽职免责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在贷后管理的过程中执行贷后管理的角色主要包括客户经理、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贷后管理岗、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等。 (一)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对各自在管项目进行贷后检查、贷后调查报告的撰写、逾期催收等; (二)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在贷项目贷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三)信贷审查岗负责对贷后管理相关报告进行审查,并不定期参与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 (四)贷后管理岗负责对在贷项目贷后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贷后管理制度的起草、贷后管理的监督、逾期催收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等; (五)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贷后管理的结果控制;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六条贷后检查的主要环节包括:首次检查、间隔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客户经理应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分析,并输出贷后检查报告。 第七条贷后检查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岗根据《授信审批意见书》及公司贷后管理规定建立信贷项目贷后检查要求台账,递交业务部综合岗通知客户经理进行贷后检查,客户经理须在当月内完成对在管客户的贷后检查工作,并及时输出《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须对《贷后管理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后续检查意见。 第八条贷款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应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并在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首次跟踪检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的基本情况。 2.借款金额、业务种类、贷款起止日期、担保种类。 3.信贷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是否一致,限制性条件是否落实。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对于借款人有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的,客户经理应在《首次跟踪检查表》中予以说明并将情况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第九条间隔期检查 (一)间隔期检查的一般性内容 1.法人客户贷后检查的一般性内容:①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及其结构变化是否正常;②保证人经营及财务状况是否正常、资产负债有无重大变化,是否具备持续担保能力;③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质)押物的价值是否减损或灭失,抵(质)押权是否受到侵害;④借款人、担保人信用状况,是否存在拖欠其他金融机构本息情况等;⑤其他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 借款人有项目贷款的,需检查项目建设运行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工程进展是否正常,项目的市场和效益预测是否发生较大变化,预售情况及预售款使用情况等; 2.自然人客户贷后检查的一般性内容:①了解客户信用状况、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动;②其他事项参照法人客户进行检查。 (二)间隔期检查频次 按照信贷项目主担保措施的不同,间隔期检查除需落实前述内容外,应重点关注以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信贷业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受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利凭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催清收、不良贷款核销及贷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 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

及具体实施。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障,各级贷后管理人员须具备优良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各执行机构应做到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应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资产监控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由总、分行两级共同实施。 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 (二)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 (三)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 (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面或专项贷后检查;

信息化项目后评估管理细则

信息化项目后评估管理细则 1 目得 项目后评估就是项目管理得重要环节,就是公司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管与建立投资回报约束机制得重要手段,就是评估投资决策得重要机制。为评估**(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项目得投资效果,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 3 定义 3、1项目后评估就是指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程序、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经半年到一年得运行考核后,对项目在技术、经济、环境、社会各项指标上产生得效果及其影响,与项目立项时得目标值进行对比分析所得出得综合评价。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后评估,编制项目评估报告(附件一)。 3、2后评估项目就是指列入**股份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及预算内得信息化科研项目与技改项目。 3、3项目后评估主要依据就是指经公司批准得立项书及其可研报告(方案)、立项文件中设定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上线运行后得各项考核结果,以及用户反馈意见作为评价依据。项目后评估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实用”得原则。 4 管理职责 4、1公司领导负责项目后评估报告得终审结论。 4、2运营管理部 4、2、1负责公司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负责本办法得制(修)订。

4、2、2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项目后评估报告审(复)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终审,负责终审意见得跟踪与检查。 4、2、3负责总部与子公司项目得后评估报告备案与归档。 4、3地区公司与项目单位 4、3、1地区公司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或运营管理部得委托,负责组织本区域内自行管理得信息化项目得后评估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后评估项目得评价内容、评价深度、评价方法与评价方式,确定项目后评估指标集,以及科学严谨得指标体系与评估工作计划,报运营管理部批准后组织评估,并对过程进行管理。 4、3、2项目单位配合项目后评估工作,提供项目立项原始资料与项目投运后考核结果资料,配合评估组开展工作,并负责终审意见得落实与执行。 4、4经营财务部负责信息化项目后评估工作中得经济效益评审、技术经济分析对比,以及对生产经营及财务相关数据与指标得复核。 4、5工厂管理部负责对信息化项目后评估工作中得劳动安全、生产效率提高、设备管理优化相关数据与指标得分析与复核。 4、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信息化项目后评估工作中得劳动生产率提高、人力成本降低相关数据与指标得分析与复核。 5 管理流程 5、1评估组织 5、1、1(关键控制活动)项目评估责任单位根据后评估项目得范围与投资规模组织评估组。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省联社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商行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商行必须本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四个面向”,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为城镇居民和农户服务。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

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商行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农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外籍人员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从事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并在辖区内有房产的也可给予贷款支持,但不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此外,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还须满足年龄在18-60周岁。 第七条商行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不得垒大户、冒名、超过授权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第八条商行发放贷款额度界定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为依据,按贷款集中度高低确定额度。对单一客户在商行辖内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0%,对关联及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15%,对单一客户保证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5%,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50%; 第九条商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条商行当年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 第十一条商行对关联企业的授信,要按照《关联企业贷款

银行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确保信贷资金高效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人民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全辖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并由支行行长、主管信贷副行长、信贷科长及信贷员具体实施,对信贷工作是否尽职由总部信贷管理部门设尽职调查岗,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实际使用银行信用后到该信用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管理,是信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后检查、贷款本息收回、信贷风险监管与预警、贷款展期、借新还旧、不良贷款的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加强贷后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及时监控贷款发放后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占比,提高收息率,确保贷款本息安全收回。 第五条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包括贷款行对客户贷款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查和总部对支行的内部检查。 (一)支行对企业的贷后检查 1、贷款发放后,支行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支行信贷部门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企业帐户管理部门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帐户管理部门要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支行信贷部门监管企业资金使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贷款项目工程实行监理把好贷款支付关。 2、贷款使用过程中,支行业务部门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规定的检查间隔期,日常检查的频率和检查内容定期进行贷后检查。 (1)检查间隔期。 ①AA级(含)以上客户最长不超过半年。 ②A+级、A级客户最长不超过3个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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