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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题

2015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题
2015年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题

2015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2009年5月,15岁的小林不愿意继续上学,就离家出走,到某县城去打工。小林在一家餐厅找到了工作,主要是帮厨师做一些杂活。因为小林年纪小只能算半个劳动力,所以餐厅经理与他讲好,比别人的工资要少30%,小林表示同意。餐厅的工作十分辛苦,并且因为小林年纪小,常常受到欺负,因此觉得难以忍受,于是小林向经理提出辞取.但经理说如果要提前辞职就要交纳违约金500元,小林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小林于是给家里写信,叫父母领自己回去。小林的父母来到县城要领小林回去,餐厅经理仍然不放人,称要放人就先交500元违约金。

试分析:(1)小林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2)小林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参考答案:(1)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一方的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即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在本案中,小林未满16周岁,因此没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在本案中,因为小林未满16周岁,县城餐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双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小林不必交纳所谓的500元的违约金。

2、2009年7月,20岁的刘某在某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刘某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但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且五年后自己年龄也不大,一般不耽误结婚。于是刘某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2012年5月,刘某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某结婚,因李某单位正在分配住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某怀了孕。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签于刘某违约,宾馆通知刘某,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份工资……”。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妇女权益保护法》与《就业促进法》也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别保护作了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3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就业促进法》第2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上述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即使女职工同意所签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宾馆的行为不合法。

3、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

参考答案(1)不需说明理由。王某在2008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理由。 (2)可以单方解除。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4、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2008年8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永固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建筑公司工会出面进行协调,永阅建筑公司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人事问题和财务问题,工会不应介八。在工会的支持下,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永固建筑公司在裤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当地工会代表之后,拒绝参加仲裁。

试分析:(1)在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争议?(2)工会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2)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

5、张某系某单位职工,该单位在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后,在某年4月最后一周,每天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业务十分繁忙的情况下该单位决定月六、周日也继续加班。此后便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单位声称愿意留下工作的职工可以继续工作,于是,张某又利用假日工作了1天。据了解,张某每月的标准工资为560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请计算:张某4月份包括五一假期至少应该拿到多少工资?

参考答案:张某每月工资560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每天280元,每小时35元。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因此,每天延长2小时,一周5天应拿加班工资35x150%x5=262.5元;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因此,周六周日工作应拿工资280x200%x2=1120元。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因此,张某劳动节l天应拿工资280x300%=840元。因此,张某4月份一共至少应拿工资:5600+262.5+1120=7822.5元。

6、某网络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在当地一家晚报止登出招聘启事,其中明文规定男性应聘者优先录用。

试分析: (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如何处理?

(1)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

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本案中,该公司内定的招工条件中,提高了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侵犯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2)根据《劳动法》第95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理罚款。某单位是一个生产,月饼的单位,由于时效性强,在农历7月底到8月初期间,该单位通知所有职工实行加班加点,每位职工每天工作10-11小时,且连续三周只有l天的休息时间。但该单位保证,所有加班加点时间均按照平时每小时工资的150%支付,于是,所有职工均同意了该单位的这些做法。

请分析: (1)该单位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的规定?(2)所有职工的同意是否能成为该单位的抗辩事由?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单位的下列行为违法:其一,我国劳动法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可,该单位未履行任何手续即要求职工加班加点,违反了此规定;其二,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该单位的加班加点时间血超过了法律规定;其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该单位连续三周只给职工一天的休息时间的行为违法;其四,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给付,加点须按

标准工资150%支付,而在公休日加班则须按200%支付,因此,该单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不能,因为劳动法及相关法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定,即使劳动者同意也不能违反。

7、孙某是某炼钢厂的锅炉工,2006年8月经招工录用到该厂工作,上岗前未经专门的技能培训即马上投入工作。2008年2月,由于孙某操作环节上的失误,其所在炼钢车间的锅炉发生爆炸,正在炉前工作的孙某当场被炸成重伤,经抢救诊断,70%以上的皮肤均为一级烧伤。孙莱家属要求炼钢厂支付孙某的医药费,并给予经济上的赔偿。炼钢厂在支付完孙莱的抢救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理由是孙某的受伤完全是因为他个人违庋有关操作规程所致,应当由自己负责。试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我国《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安全生产法》第23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本案中,锅炉工属于高度危险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炼钢厂在孙某上岗之前没能按照法律规定对孙某进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致使孙某由于技能不熟练而导致锅炉爆炸的事故,事故责任应由炼钢厂承担。因此,炼钢厂应支付孙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孙某相应的绎济赔偿。

8、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2012年,经与部分职工协商,并征求了半数职工的意见,制定了该厂的有关劳动规章。该规章规定,本厂职工带薪产假为60天,生育双胞胎的假期延长10天。同年10月6日,女工周红产下一对双胞胎,国庆节开始一直休假。产后身体恢复较慢,到该厂规定的产假期满也没有上班,为此,该厂从12月16日起停发了周某的工资。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试分析: (1)该厂规章是否合法?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7 (1)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突,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中规定的特殊的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

工的意见,但是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被停发的工资;周红享有国家规定产假期限,即98天;因周红生育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周红可以享受113天的产假。对服装厂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9、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5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收到申谙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试分析:(1)此案中职工推举2名代表申请仲裁是否有法律依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不正确之处?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劳动争议。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且具有共同请求,属于集体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该案中存在以下问题: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此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5日内受理的规定。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栽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本案于3个月后作出的裁决,已超法律规定的时限。

10、2008年12月某日,某公司职工刘某骑摩托车提前下班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刘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由于汽车司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2009年1月,刘某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刘某所受之伤为工伤。公司不服,认为职工下班出事地点并非必经途径,且提前下班并非为上下;班规定时间,因此不能做为工伤处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试分析:本案是否应作工伤认定?

参考答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与旧的《企业职工工饬保险试行办法》有所不同。后者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认定为工伤。可见,《工伤保险条例》减去了“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途径”及“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扩大了工伤的适用范围.减轻了受伤职工的举证责任。因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第三人刘某只要能就“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举出证据,就能够证明作出工伤认定的证据充分。

11、甲为现役军人,在一次参加地震救援工作时不幸牺牲。甲已成家,其子尚未成年;其配偶虽也在工作,但基本属于零工、散工,收入较低。甲的牺牲使其家属生活变得十分拮据,每月入不敷出。

试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甲的家属可获得哪些死亡抚恤待遇?

参考答案 (1)甲的牺牲属于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而死亡,根据现行法规定,甲可被认定为烈士。 (2)现役军人死亡而被认定为烈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根据2004年颁布、2011年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贷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3)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还应发给定期抚恤金:配偶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或子女未满18周岁。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12、陈某为农村居民,因常年在外地打工,子女在老家无人照看,便将其未成年子女小

陈带在身边。小陈现年已满6周岁,该是上学年龄,但考虑到城里上学费用高,且好学校不好找,陈某便准备暂缓给小陈上学。这样一拖就是好几年,直到小陈9周岁仍未上学。

试分析:陈某的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参考答案: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制度,这属于国家实施的教育福利制度。根据1986年颁布,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剐、年龄、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本案中,陈某的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13、2007年5月某木材厂招收了农民合同工50名并与毒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该木材厂声称生产任务重,要求50名工人连续加班,周末和节假日都杀让休息,工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莱材厂却以按日工资制为由拒绝发节假日加班费,2008年7月,木材厂提前与50名工人解除合同,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人对此表示不满,推选陈某、张某作为代表,于2008年8月12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递交了申诉书。该讳裁委员会在2008卑8月20日作出决定,予以受理,同时指定仲裁员李某独任审理。经过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该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佃月26习作出裁决,裁定木材厂应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试分析:本案中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是否存在问题?请分别指出并说明法律依据。参考答案:1.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8日盾才做出受理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2.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指定李某独任审理,没有组成仲裁庭,违反了这一程序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此案属于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3.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了67日才结束案件的审理,不仅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5日的期限,也超过了可以延期的最长期限,因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寨7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14、某单位是一个生产,月饼的单位,请分析:(1)该单位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的规定?(2)所有职工的同意是否能成为该单位的抗辩事由?为什么?

参考答案(1)该单位的下列行为违法:其一,我国劳动法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可,该单位未履行任何手续即要求职工加班加点,违反了此规定;其二,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该单位的加班加点时间血超过了法律规定;其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该单位连续三周只给职工一天的休息时间的行为违法;其四,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给付,加点须按标准工资150%支付,而在公休日加班则须按200%支付,因此,该单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2)不能,因为劳动法及相关法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即使劳动者同意也不能违反。

电大法学2019年《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形考作业试题及答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单项选择题问: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是()答:工厂立法 问: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答:英国 答:19世纪上半叶 () 答:1919年 () 答:《国际劳工标准》 问: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国之一,其参与的时间是()答:1919年巴黎和会 问:下列关于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答: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问: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答: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问: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于()答:16周岁 问: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单位是()答:边远地区企业

问: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 答:劳动法律事实 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答:我国公民在境外 设立的独资企业 问: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 而从() 答: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 问: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 答: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 问: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答:宪法 问:下列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各种理解中,正确的是() 答: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宪法 答:儿童 二、多项选择题 问: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 答: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问: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因此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代表有 答:政府,雇主,劳工 问: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主要有() 答: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问: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的主要区别有() 答:国际劳工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即需负履行义务 ,国际建议书需批准,并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问: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 答: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问:下列选项中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有() 答: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工会组织与工会会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 些关系,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问: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问: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 ( ) 问: 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

电大管理案例分析考试资料

管理案例分析 管理案例分析作业1 (第一~三章) 一、判断正误题(每题2分,共20分) 1. 管理案例就是采用文字撰写形成的一段或一个真实的管理情景或个案。( x ) 2. 不是所有写实的实例都可以一概称之为案例。(√) 3. 管理案例的主体应该是待解决行的案例。(√) 4. 事件说明型案例的教学目标主要是帮助学生应用和掌握已学过的管理理论和概念,提高对特定理论、概念、方法的认知、理解、鉴别和准确运用的能力。(x ) 5. 案例教学中,只有教师需要有自己的角色定位,学生只需做一个好观众即可。(x ) 6. 创新性是管理案例分析的一个重要原则。(√) 7. 案例分析的过程包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描述问题三个阶段。(x) 8. 在提出方案的过程中,要善于充分利用数据和图表来更清楚地表明自己的观点,避免使用“我认为”和“我觉得”这样的词。(√) 9. 案例的开头和结尾是案例结构中的关键部分。写好这两部分,可以提升案例的总体可读性和对学习者的引导性。(√) 10. 案例正文配上案例使用说明才是完整的教学案例,案例说明才是完整的教学案例,案例说明对案例具有权威的约束力。(x) 二、单选题(每题3分,共15分)1、管理案例教学法是哪所大学于20世纪20年代首创和推广的?(B) A.清华大学 B.哈佛商学院 C.牛津大学 D.南开大学 2.以下哪种表述是错误的?( C) A.案例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体现出真实性。 B.案例中应包含一个或数个问题,启发学生思考。 C.为了增强效果,案例可适当虚构。 D.案例需要界定教学应用领域,使学生明确目的与意义。 3.描述某个具体企业在环境、条件和竞争压力下紧急决策问题或情景,要求学生在内、外部环境条件约束和时间限制下,对某些棘手问题进行分析,确定决策方案。这类案例属于以下哪种类型?(A) A.被迫决策性案例 B.管理咨询或政策制定型案例 C、问题确认性案例 D.事件说明型案例 4.以下哪种表述是正确的?(B) A.实例就是案例 B.实例并不等同于案例 C.案例就是范例 D.举例等同于案例 5.以下哪一点不是案例说明应当包括的要点?(D ) A.教学目的与用途 B.启发性思考题 C.背景信息 D.案例撰写者信息 三/多选题(每题3分,共15分) 1、一个好的管理教学案例应当有这些特点:(ACD) A.案例的场景要清晰 B.有唯一或固定的答案 C.要有足够的信息量 D.具有角色的对抗性 2、高结构型或技术问题型案例一般具有以下特征:(ABC) A. 短小精悍,一般不超过2000字 B.案例背景信息比较精炼 C.一般会有比较“标准”解法或“理想”的答案 D.分析结论可能有多种解决方案 3、讨论法在案例教学中的特点主要表现为:(ABCD)

2014电大《行政案例分析》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2014电大《行政案例分析》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一、案例单选题(根据每个案例完成后面的选择题,每个选择题只有一项是正确答案。)1.据报道,某市一家工厂的一个基建项目,在申报过程中,一共盖了745个公章。每个公章代表一个局、处、科或股的“舍我莫过”的关卡,要办事就得逐庙逐神一个个礼拜磕头,甚至还要烧香进贡。无独有偶,该市的另一家集团公司开发的一个住宅小区项目,从1998年9月到2000年7月底,历时18个月,累计办理各类审批手续28项,前后盖了86颗图章,涉及33个审批部门,除土地批租费外,开发企业共支付拆迁费、墙改费、人防费等450多万元,但项目的审批手续却还未完结。 (1)此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从体制角度分析源于(D )。 A.政企不分 B.人员分流 C.法制欠缺 D.配置失衡 (2)此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思想和观念角度分析源于(B )。 A.缺乏服务意识和独立意识 B.缺乏服务意识和效率观念 C.缺乏效率观念和法律意识 D.缺乏独立意识和法律意识 (3)解决案例中问题的切入点应为(C )。 A.实现人员分流 B.建立健全法制 C.转变政府职能 D.机构协调配置 (4)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关于政府职能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B )。 A.政治职能 B.经济社会职能 C.文化职能 D.军事职能 (5)政府可资利用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有(D)。 A.协调、服务、评估、管理 B.协调、服务、生产、管制 C.评估、管理、供应、补贴 D.供应、补贴、生产、管制 二、论述题 试分析政府决策机会成本的基本表现形式。 答: (1)政府直接用财政投资来建设某一公共物品,这种方式下产生的政府机会成本,就是如果把这笔财政资源借给其他社会组织可能得到的社会福利。 (2)某一政府组织自己经营管理国有企业,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政府机会成本,是政府把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交给其他公共组织或者年为政府上缴的利润。 (3)原来闲置的公共设施与公共产品,现在用来继续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者转让给其他公共组织、私人组织,这样的政府决策机会成本是零。 (4)某一级政府领导班子换届或主要领导人更替,可能出现心得战略思路,这种新的战略思路会对辖区内的公共福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5)过去决策的公共政策或者公共项目建设,现在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科学技术环境发生了变化,这样所造成的政府决策成本就应当按照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科学技术

(完整版)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及分析 案例1: .陈某与某电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如果该电脑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9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2000元,如果陈某在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该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违法,电脑公司与陈某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为多长?该公司应当支付的试用期工资是多少?陈某应该获得多赔偿金? 案例分析 该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限不合法,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大于三个月小于一年的,试用期应该小于等于一个月。电脑公司与陈某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限为一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所以不得低于1600元;赔偿陈某5500元. 案例2: 08年胡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劳务公司将胡某派遣至某建筑公司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由劳务公司支付,派遣期限2年。随后,劳务公司又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其中约定建筑公司每月10号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公司收到款项后,于每月10日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务公司不得克扣建筑公司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08年3月份建筑公司没有按期把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给付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未收到建筑公司的汇款,也就一直拖欠了被派遣到建筑公司的劳动者的工资。包括胡某在内的多名被派遣到建筑公司的劳动者找到劳务公司的管理人员交涉,要求尽快发放工资,而劳务公司要劳动者找建筑公司去要钱。胡某等人找到建筑公司要求发放工资,同样遭到拒绝,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其工资。请运用劳动合同法对本案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劳务公司、建筑公司和胡某之间建立了劳务派遣关系。在胡某与劳务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与建筑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支付都作了较为清楚的约定。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建筑公司违反了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没有按期向劳务公司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但是劳务派遣单位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因为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当债务人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仍然应当向债权人

人力班《劳动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最后的串讲(选择题/判断题) 1.《劳动法基础理论》 2.试用期问题 3.法律术语:违约、赔偿、补偿、损失费 4.工时问题 5.工资问题 6.保险问题 7.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8.劳动争议的解决问题 9.案例分析从以下五例中选两例,每题25分,共50分 案例一:2009年5月10日,王某与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内工资500元(当地最低工资600元),试用期满后公司开始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调为1000元。2010年3月,王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家公司决定立即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以自己怀孕1个月为由,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问:(1)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2)甲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页脚内容1

(3)假设双方合同到期正常终止,甲公司可以不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答:(1)①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2个月。②试用期工资500,《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为约定工资的80%,同时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③甲公司在试用期内就应该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2)合法,《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出现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解除合同。无论属否怀孕。 (3)王某因重大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 案例二:2010年5月,李某去一家外企应聘,声称自己是某名牌大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于是以高薪聘请李某,请其担任法律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自2010年5月开始工作后,在使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特别是在一项合同审查中,没有对该合同的重大纰漏提出法律意见,导致公司损失巨大。公司于2010年12月了解到,李某的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于是公司立即主张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问:(1)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2)若李某此时意见怀孕,公司是否还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是什么? (3)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损失? 答:(1)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本案中,李某以欺诈手段蒙骗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页脚内容2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1、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如果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1500元,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用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违法,用人单位与劳 3、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请问该公司调查之后,以王某隐瞒受过处分,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理?要不要对其经济补偿?

4、赵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理。2008年,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赵某可以从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60%的提成,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在一次外出公干中,由于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残。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5、公司派王某到美国接受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3万6千元,公司和王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王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解除合同,那么王某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6、2008年1月10日,小王入职时,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15日,公司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小王觉得很委屈,因为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自认为表现是很好的。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应该怎么办? 7、史小姐供职于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工作。2007年底,史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刚开始史小姐不敢向事务所说明这个情况,后来随着肚子越来越大,再也无法隐瞒时,才向所主任说明了怀孕这个事实。主任得知后,较为恼火,第二天就让行政主管通知史小姐被辞退了。史小姐怎么也想不到是这个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办才好?

管理案例分析期末复习2016

管理案例分析期末复习2016 一、判断正误(请根据你的判断,正确的在答题纸上划“√”,错误的划“×”。每小题2分,共10分) 1. 按编写方式,案例可分为自编、翻译、缩删和改编等类型。(√ ) 2. 案例教学法,是由美国西北大学在20世纪20年代借鉴法学“判例法”开创的。(×) 3. 案例教学具有启发式的教学特点,就是指改变学生和老师的地位,由学生成为学习主角,老师进行辅助指导。(√) 4. 案例内容的表述涉及很多方面,第一个就是写好案例的开头和结尾,即指案例的开头必须要和结尾相呼应。(×) 5. 案例写作原则中的仿真原则是指案例作者根据企业实际自己杜撰案例中的人物和内容,设计案例作者关心的问题。(×) 6. 案例写作原则中的前瞻原则是指案例作者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事件,推断未来可能产生的后果,启发人们思考。(×) 7. 被迫决策型案例是指在内、外部环境条件约束和时间限制下,对某些棘手的问题进行分析,确定决策方案的案例类型。(√) 8. 被迫决策型案例要求学生在内、外部环境条件约束和时间限制下,对某些棘手的问题进行分析,确定决策方案。(√) 9. 从管理案例是一个故事这个角度来判断,好的管理案例应该达到如下要求:一是进入“角色”;二是进入“现场”;三是面临“问题”。(√) 10. 对于案例的结构安排通常可以遵循两种顺序:一是时间顺序,二是内容顺序。(×) 11. 管理案例不同于习题,因为案例不需要像习题那样带入解题公式或使用计算方法。( √) 12. 管理案例的核心有三点,即案例的真实性、可读性和案例中的人物与故事情节。(×) 13. 管理案例教学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没有唯一或固定的答案。(√) 14. 管理案例就是围绕着一定的管理问题而对某一真实的管理情景所作的文字描述。不包括声像等其他媒介采编撰写方式。(×) 15. 管理案例一个基本要求是:案例中应包含一个或数个管理问题,启发学生思考。(√ ) 16. 好的管理案例应该达到如下要求:一是进入“角色”;二是进入“现场”;三是面临“问题”。(√) 17. 教学型案例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没有唯一正确的答案。(√) 18. 教学型管理案例的核心案例的真实性、案例的问题点和案例中的人物与故事情节。(×) 19. 拟定案例撰写提纲,主要是安排案例撰写的时间。(× ) 20. 在案例分析过程五个步骤中,第一步是确认问题,在此基础上才是分析形势、提出方案.(×)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 案例分析需注意的要点与问题包括哪些方面? 答:案例分析需注意的要点主要有:(1)重视课前案例的 阅读与思考(2)积极参与小组学习(3)置身课堂讨论,提高表述水平(4)注意记录学习心得。学生在进行管理案例分析时,通常会遇到以下问题:(1)案例材料中深层次信息发掘不够(2)不能围绕案例的中心线索,切人主题(3)分析结论缺少客观依据。 2. 案例分析中的分析形势环节包括哪几个层面的工作? 答:首先是收集信息,把所有主要信息都筛选出

工商管理管理案例分析2011复习答案

《管理案例分析复习提纲》 终结性考核:50% 过程性考核:50% 考试形式:开卷考试时间:90分钟 备注: 1、考试知识点不限于《管理学》,而是针对工商管理专业所学的专业知识。 2、案例分析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标准答案(复制一样的答案会扣分)。如果没有 指定用什么理论来分析的话,你可以任意选用一种理论来分析。只要自圆其说就行,不要前后自相矛盾,最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3、一定注意理论要结合实际,学以致用。 一、考试题型: 1、案例选择题:分值不定(每题3或4分),共40分,选项不定(案例2~3个)。 2、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60分,案例2~3个。 二、重点复习范围:(课本、复习指导册、中央电大IP课件) 1、中日合资洁丽日用化工公司(课本P45) 分析: (1)有三种可能方案: 方案1:品牌重新定位。 方法2:收购散户小股东的股份,使洁丽公司控超过50%,然后找一流的厂商技术合作,或代理一流产品。方法3:寻找机会脱售持股。 (2)方案的分析: 方案一: 利:可利用原有的销售渠道、服务人员以及与经销商的良好关系、化妆品本身的价值较难衡量的较高的附加值,重新定位锁住目标市场。 弊:因为市场变化快,进口关税逐渐降低,会使整个企业转型有较高的风险。 方案二: 利:Ⅰ.可利用原有的销售渠道与服务人员。 Ⅱ.除可重新定位外,还可与其他知名品牌厂商合作,进入其他市场。 Ⅲ.控股权扩大,经营方式较有弹性。 弊:Ⅰ.投资金额较大。 Ⅱ.日方态度不易掌握。

方案三: 利:避免激烈竞争,可将资金转作他用。 弊:原有的渠道和人员、队伍全部放弃相当可惜。 (3)建议: 采用方案二,接受小股东的退股请求。 本题的关键点是: 1、想要放弃原有的市场或产品,而进入全新的陌生领域,即仅靠创造新产品,而放弃原有产品来改善公司目前的状况,都可能使企业受到更大的损伤。 2、产品的创新或多角度经营,也有可能为公司创造更好的将来,成败的关键在于信息的搜集是否齐全、利弊评估是否准确。 2、谁来承担损失(复习指导P27:大学生田野买书的案例) 3、艾琳化妆品公司(复习指导P25) 4、机床操作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复习指导P10:组织岗位设计中工作分析的案例) 5、大明服装公司的激励 案例:大明服装厂厂长的领导行为 大明服装厂因市场疲软,经济效益有所下降,厂长赵茹面对这一困境,认真分析各种原因,积极寻找出路。在分析中她发现从去年3月份开始发给每人每月250元平均奖,并没有提高职工的劳动生产效率。她便决定取消这笔奖金,以减少生产成本。可是消息刚一传出,广大职工便怨声载道,生产效率也明显下降。赵厂长得知这一情况后,一边撤消了这一决定,一边派人贴出招贤榜,分级奖赏各种给厂提出良方贤策的人。这一下使全厂职工活跃起来,生产效率大增,销售量也大增,从而使全厂经济效益全面回升,使企业走出了困境。 问题: 1.平均奖与献计奖有什么不同? 2.用权变理论来分析赵茹的领导行为。 1.平均奖与献计奖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保健因素,后者是激励因素。根据赫茨伯格的“双因素论”来分析,该厂从去年3月份起每人每月250元的平均奖已成为职工的保健因素,尽管职工的劳动生产率并未因之而提高,但一旦被取消就会导致职工的不满意,严重影响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而献计奖是在职工没有不满意的基础上,按照职工们共同的需要即把企业搞好来进行奖励,就会使他们感到满意,从而产生出更大的积极性。 2.服装厂厂长赵茹的故事,说明她是依据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这样一位成功领导人,首先根据市场变化来寻找问题的根源,这是从企业外部环境特征着手。然后根据职工的情绪状态,便决定撤销原决定,增设献计奖,这是考虑了企业内部环境的特点,按照豪斯的途径—目标理论,她的领导方式是一种职工参与性方式。碰到重大问题时领导人在一起也难以对付的情况下,常常发动职工群众献计献策,团结奋斗,共渡难关,夺取胜利。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36个

1、竞业限制、违约金、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欠薪 案例: 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 分析: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付的劳动报酬,并支付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负有保密义务

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同时,根据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能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降低,往往会造成劳动者生活质量的下降。为了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质量,《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经营限制的适用主体、行业范围、时间范围、区域范围、经济补偿、违约金等都进行必要的合理性限制。因此,竞业禁止对用人单位来说,其应当支付竞业禁止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并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对竞业禁止劳动者的主体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和竞业禁止年限进行合理的限制。否则,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尽管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和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该竞业限制义务就终止,即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 因此,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例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违约金 案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如果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1500元,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用

劳动法案例分析练习题

14级劳动法案例分析练习题 法学1403班马欢军2001140318 1. 2008年5月,宏康公司与某百货商店签订“促销协议”,委派许某到该店以促销员身份从事手机销售,协议中明确许某需遵守该店规章制度。许某薪酬由宏康公司发放,但宏康公司与许某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6月,许某车祸身亡。许某家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许某与宏康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问:上述案件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答:许某与宏康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于雇佣和被雇佣关系而产生的关系。《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即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本案中许某劳动报酬由宏康公司发放,接受宏康公司的委派,依据宏康公司和百货公司签订协议遵守百货公司规章,从事手机销售,构成事实的劳动关系。 2. 苏某2008年1月从原单位退休,开始享受退休待遇。2008年9月,苏某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该公司聘用苏某为副经理,分管市场营销。2008年10月,苏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确认与该贸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问:上述案件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答:苏某与该贸易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始于16周岁,终于退休。所以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这种关系是由民事法律、法规调整,不由劳动法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在本案中苏某已经从原单位退休,享受退休待遇,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之后与贸易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只是存在劳务关系而并不具有劳动关系。 3.王某从空军退役后,与2006年5月进入某航空公司担任飞行员,双方未签劳动合同。王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由于飞行员职业的特殊性,航空公司对其进行了持续的培训并

最新电大管理案例分析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可打印)

电大管理案例分析形考册答案 作业1 一、判断题×√√××√×√√× 二、单选题 B C A B D 三、多选题ACD ABC ABCD ABC BCD 四、简答题 1、(1)帮助学生建立知识体系,深化课堂理论教学;(2)增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加速知识向技能转化(3)具有启发式教学特点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4)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决策水平(5)提高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与人和谐相处(6)开发学生的职能和创造力,增强学生兴趣。 2、(1)确定案例分析的基本角度;(2)关键问题的确定;(3)找出隐含的问题,真正把握案例的实质和重点(4)明确分析系统的主次。 3、(1)目的和用途(2)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决策层次(3)案例的类型(4)案例的难度(5)案例的篇幅(6)案例写作的时间进度安排。 五、应用题 1、企业经营战略 2、排序为1、5、4、2、 3、8、7、6 3、案例分析 (1)燕京为何要进军茶饮市场 (2)对于燕京茶饮料所面临的机会与威胁哪一个更大些 (3)结合SWOT分析法分析燕京在茶饮料市场应采用的策略是什么 作业2 一、判断题√×√×√×√√××

二、单选题B A C C A A 三、多选题BCD BCD ACD ABD BCD 四、简答题 答:1.直线型组织结构职权从组织上层“流向”组织基层。上下级关系是直线关系,即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2.职能型组织结构其特点是采用按职能分工实行专业化的管理,各职能部门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直接指挥下属。 3.直线一职能型组织结构。其特点是吸收了上述2种结构的优点,设置2套系统,一套是直线指挥系统,另一套是参谋系统。 4.分部制组织结构其特点是在高层管理者之下,按地区或特征设置若干分部,实行“集中政策,分散经营”的集中领导下的分权管理。 5.矩阵制组织形式,是在直线职能制垂直形态组织系统的基础上,再增加一种横向的领导系统,具有高度的弹性。 答:在03年之前,IBM已经成为全球性知名的IT公司,而联想只是在中国小有名气,03年联想并购IBM个人电脑,并可使用IBM商标三年!可以说联想借助IBM这个牌子让欧美国家认识了联想,也使联想走出了中国市场走向世界!这也是很多国内企业走的路程,像吉利收购沃尔沃。其次就是在联想技术还不成熟的时刻,收购了IBM个人PC,可以学习很多这方面技术。通过收购IBM个人PC,联想进入了PC销量的前三甲!答:1.识别问题;2.确定决策目标;3.拟定可行方案;4.分析评价方案;5.选择方案;6.实施方案;7.跟踪检查。 五、应用题 答:邮政局徐明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并善于听取下属意见,具有一定的亲和力,管理方式民主。在其目标管理及强化市场销售措施下,邮政局顺利扭亏为营。总体上徐明年富力强,富有领导能力。但是在民主管理的同时,作为领导应有自己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

2014电大审计案例分析期末复习指导考试题及答案

11年秋期开放教育(本科) 《审计案例分析》期末复习指导 2011年12月修订 第三部分综合练习题 一、判断题 (X )1.无论是首次接受委托还是持续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前期调查内容是相同的。 (X )2.为保证审计的连续性和审计结果的可比性,注册会计师在对同一客户所进行的多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应使用同样的重要性水平。 (X )3.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某项业务时,如能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聘请到相关专业人员,即可接受该项业务的委托。 (X )4.如果被审计单位首次接受审计,审计人员需要对固定资产期初余额进行审计,仔细审查各次固定资产的盘点记录是最佳的审计方法。 (V )5.会计事务所对任何一个审计委托项目,不论其业务繁简程度和规模大小,都应制定审计计划。 (V )6.注册会计师审计小规模企业,应当运用专业判断,合理确定审计重要性和审计风险水平,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计计划。 (V )7.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阶段必须执行分析程序,目的是帮助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从而使审计更具效率和效果。 (X )8.在主营业务审计中,测试真实性目标时,起点应是发货凭证;测试完整性目标时,起点应是相关明细账。 (X )9.如何以恰当的实质性程序来发现不真实的销货,取决于审计人员认为可能在何处发生错误。对“完整性”这一目标而言,审计人员通常只在内部控制有弱点时,才实施实质性程序。因此,测试的性质取决于潜在的控制弱点的性质。 (V )10.对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实施截止测试,其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应计入本期或下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被推迟到下期或提前至本期。 (V )11.如果应收账款函证结果表明无审计差异,则审计人员可以合理地推论,全部应收账款总体是合理的。 (X )12.审计人员判定客户所提坏账准备是否恰当的关键是要分析,判断有多少应收账款属于无法收回的。 (V )13.一般情况下,应付账款不需要函证,这是因为函证不能保证查出未记录的应付账款,况且注册会计师能够取得购货发票等外部凭证来证实应付账款的余额。 (X )14.进行应付账款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选择的函证对象是较大金额的债权人,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金额为零的债权人不必函证;同样,当选择重要的应付账款项目进行函证时,不应包括余额为零的项目。 (V )15.如果存在未回函的重大应付账款项目,审计人员应采取替代程序,确定其是否真实。通常可以检查决算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实其是否支付,同时检查该笔债务的相关凭证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 (X )16.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登入备查簿。 (V )17.对于因债务人抵债而获得的固定资产,应检查产权过户手续是否齐备,固定资产计价明讲确认的损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V )18.实施实地观察审计程序时,审计人员可以以固定资产明细账为起点,进行实地追查,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固定资产确实存在,并了解其目前的使用状况。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1、王某是一家企业的技术骨干。因企业效益不佳,王某在企业2008年年底因金融危机影响裁员时,主动要求将自己列入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之列,在拿到一笔补偿金后,他开始留心各类招聘信息。王某原来以为,凭自己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找个好单位应该不难,可事与愿违,所有王某可以从事的技术岗位人员的招聘条件里都要求有大学学历,可王某只有一个非全日制大专文凭,因此求职多次碰壁。一日,王某看到某知名企业要招聘几位技术人员,但也要求大学学历。王某不想失去良机,遂前去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王某向企业提交了写有“大学学历”及其技术能力说明的简历。企业对王某相当满意,于是录用了王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王某上班2个月后,企业获悉王某并无大学学历,王某只得承认自己为了应聘成功,不得已撒谎欺骗了企业,但请求企业看在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上予以谅解。但该企业认为,企业一再强调员工应该诚信,王某却以欺骗的方式达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为惩戒和杜绝此类行为,立即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问: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2、2008年10月份以来,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寒冬中举步维艰,为了求生存,公司决定裁掉部分工资畸高的企业高管。王某,该公司扩展部总监,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帮助企业取得开发用地,月薪5万元人民币,在取得用地后,另有不菲的奖金。王某自2004年入职以来,在公司取得几个大型开发项目用地中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这次裁员中,王某也被列入裁员对象,公司老板亲自找王某谈话,并承诺支付50万元的补偿金。王某拒绝,要求公司至少补偿100 万元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老板听后很生气,遂指示人力资源部寻找可以单方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理由。经过调查,人力资源部发现王某入职时提供的信息有假,一是提供的文凭为大专文凭,但实际上王某仅为中专文凭,证据为王某所持大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1、某市家佳家用电器公司为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拟于1995年5月8日正式投产。1995年4月2日,家佳家电公司在当地日报上登出招工启事:“本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总投资为1000万美元,实力雄厚。现招聘工人210人,条件如下:男女性别不限,均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因生产需要限理科班),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24岁以下。”并有其他事项的规定。 胡某去年高考后没能升上大学,家里经济条件较差,不能继续补习,现正在做临时工。她的高中同学约她一起前去应聘,胡某认为家佳家电公司将来发展前景不错,遂请假前往。 报名后,胡某等人于4月20日参加了家佳家电公司举行的文化考试,成绩优秀。4月26日,胡某读高中时的男同学李某成绩还不如胡某,已经收到了录用通知,胡某认为自己也一定会被录用,遂向老板约定,临时工做到4月底,从5月份起她就不干了。5月1日,胡某不再做临时工,却仍未收到录用通知。直到5月6日,家佳家电公司即将投产,其他工人已经接受了近一周的培训,胡某仍未收到录用通知。胡某遂找家佳家电公司,公司人事部经理告诉她:“你的学历太低,不适合公司的工作,所以没有被录用。”胡某认为自己具备了招工启事上所要求的“高中文凭”,符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条件。人事部经理遂告诉胡某,公司总经理彭某特意指出,男职工是高中以上就可以了,女职工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才行,当初的表述是因为限于篇幅,“大专以上也中高中以上,并不矛盾嘛。”胡某认为公司的前后标准不一致,致使其辞掉了原工作,现在无工可作,况且,家佳家电公司的工作并不需要很多体力,因此招工时应当男女同等标准。胡某还了解到,公司总经理彭某曾表示过“女工将来事多,不如男工利索”,并授意公司人事部搞区别对待。胡某遂于1995年5月10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处理申请,请求责令家佳家用电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家佳家用电器公司答辩称,公司拟招的女工名额已满,因而无法与胡某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试分析: (1)企业在招用工人时,是否应当男女同等标准?在哪些情况下法律、法规允许企业按不同标准招工? (2)家佳家用电器公司在招工中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此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理? 2、职工张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张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0天,张某就被一家合资经营企业招用,又与该合资经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张某回厂上班。同时,与张某所在的合资经营企业联系,希望让张某回厂,但合资经营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试分析: (1)张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2)合资经营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2015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题(可打印修改)

2015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2009年5月,15岁的小林不愿意继续上学,就离家出走,到某县城去打工。小林在一家餐厅找到了工作,主要是帮厨师做一些杂活。因为小林年纪小只能算半个劳动力,所以餐厅经理与他讲好,比别人的工资要少30%,小林表示同意。餐厅的工作十分辛苦,并 且因为小林年纪小,常常受到欺负,因此觉得难以忍受,于是小林向经理提出辞取.但经理说如果要提前辞职就要交纳违约金500元,小林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小林于是给家里写信,叫父母领自己回去。小林的父母来到县城要领小林回去,餐厅经理仍然不放人,称要放人就先交500元违约金。 试分析:(1)小林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2)小林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参考答案: (1)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一方的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即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在本案中,小林未满16周岁,因此没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在本案中,因为小林未满16周岁,县城餐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双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小林不必交纳所谓的500元的违约金。 2、2009年7月,20岁的刘某在某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刘某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但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且五年后自己年龄也不大,一般不耽误结婚。于是刘某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2012年5月,刘某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某结婚,因李某单位正在分配住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某怀了孕。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签于刘某违约,宾馆通知刘某,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份工资……”。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妇女权益保护法》与《就业促进法》也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别保护作了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3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就业促进法》第2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上述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即使女职工同意所签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宾馆的行为不合法。 3、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 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

劳动合同法十五个典型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十五个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2008年 5月1日。问题: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 ◆案例分析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员工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签收。如果发现其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1日前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操作建议(1)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案例二:加班费计算问题某时装有限公司与其主管级别的员工都签订有一份《定薪协议》,协议约定员工每月固定薪资3000元,该薪资包含加班费及基本工资、奖金等;公司与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 对薪资作出约定,员工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该公司针对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否违法?◆案例分析公司的上述两种操作方式在法律上都是不违法的,第一种与员工所签订的定薪协议正好是公司证明其所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费的有力证据;第二种公司通过合同方式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进行明确约定,也是以后避免发生加班费争议的很好的途径。◆操作建议(1)公司对薪资部分的约定,建议不要通过内部文件方式进行操作,因为内部文件一般是公司单方制作的,其证明效果明显弱于双方合同约定;(2)让员工对其每月薪资进行签收,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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