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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近年来,我省结合实际,以钢铁、水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坚持市场调节和政策调控相结合、存量淘汰和增量限制相结合、兼并重组和主动转型相结合、严肃政策和柔性操作相结合原则,扎实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一、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实践及初步成效
把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调结构、优内涵、腾空间、促后劲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主要措施有:
一是产业政策限制促淘汰。在制定“十五”工业发展和“十一五”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时,都将“淘汰落后促进腾笼换鸟战略行动”作为优化工业结构的重大举措。出台《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等,明确淘汰落后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并滚动修订。陆续发布了水泥、纺织、机械、农药、造纸、不锈钢、新墙材、皮革、精细化工等一批产业指导意见,明确产业升级方向和关停淘汰的重点领域。去年制订实施的11个产业转型升级规划也对新形势下淘汰落后的重点领域予以明确。
二是经济杠杆控制促淘汰。免税政策优先向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的企业倾斜。如水泥行业逐步收缩机立窑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并对环保不达标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两年内不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统筹利用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推动淘汰落后产能。近几年省级财政筹措9000万元资金,分别用于淘汰落后水泥、钢铁企业职工安置和转型发展的补助,地方按1:1.3的比例配套。筹措容量费补贴资金1.64亿元,推动关停落后小火电机组。完善水、电、气等资源使用差别化、阶梯式价格调节机制,对钢铁、化工、印染、造纸等落后产能实施惩罚性价格,加大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力度,提高这些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挤压其市场生存空间。
三是法律手段规制促淘汰。依法加强了对水泥、钢铁、有色、化工、印染、造纸、电力等行业落后企业的环保监督性监测、减排检查和执法检查,以及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提高落后产能企业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和土地的成本,对不达标、达限、合规的企业实行整顿、改造直至关停。支持地方政府对环境敏感地区的落后产能实施关停。
四是消费市场抑制促淘汰。特别是在水泥结构调整方面,出台政策规定,省内重要建设工程等基础设施必须使用新型干法水泥。发挥政府采购导向作用,对政府投资的工程

及采购的办公用品,严禁采购使用列入限制和淘汰目录的产品和装备。
五是行政措施遏制促淘汰。制订实施更加注重节能、环保、质量、安全和职业卫生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投资项目核准标准,加强项目审核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行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和新开工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限制和禁止新上“双高”类项目。开展区域性质量整治工作,永康小冶炼、衢州土法造纸及小化工、宁波小不锈钢等产业经过专项治理,或升级改造、或关停淘汰、或转移转产,取得了较好进展。
六是市场倒逼机制促淘汰。 “十五”以来,全省冶金行业已关停淘汰小电炉53座、小轧钢27条,小高炉13座,分别销毁钢、材、铁产能230万吨、75万吨和14万吨,关停小铁合金产能80万吨,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取得较大成果。有色行业关停淘汰了铝行业6万安倍以下自焙槽电解工艺;淘汰环保不达标铜冶炼鼓风炉31台,产能6.2万吨。水泥行业全部淘汰机立窑705台、产能5820万吨,水泥小磨机99台、产能755万吨,成为全国第一个水泥生产完全新型干法化的省份。电力行业 “十一五”前四年关停小火电425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轻纺行业淘汰落后造纸产能50余万吨。
二、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体会及存在问题
一是淘汰落后产能要有“首长工程”的地位。淘汰落后涉及多方利益格局调整。只有领导提高认识、下定决心,才有利于统一思想、推动工作。在淘汰小水泥、小钢铁等落后产能时,我省主管副省长亲自抓,各市由市长或分管市长抓,省里和有关市的市长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责任。
二是淘汰落后产能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在一定时期,淘汰落后必将带来利益冲突。一些淘汰落后任务比较集中的地区,在短期内可能会对经济增长、税收、就业及社会稳定等带来一定影响。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冲破阻力,克服困难,着力推进,错失机遇今后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三是淘汰落后产能要有“科学发展”的眼光。我们正处在结构全面转型升级的时代,简单地维持传统落后的生产技术就无法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现有的土地、资源、能源等生产要素的供应也难以为继。淘汰落后、优化结构必须要有科学发展的眼光,压小上大,压改结合,退劣进优,腾笼换鸟。
四是淘汰落后产能要有“自我加压”的精神。淘汰落后一直是我省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这几年一些行业摆脱困境,效益好转,与我们主动抓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和

淘汰落后产能有直接关系。淘汰落后促进转型升级要有高度的自觉性和自我加压的精神。实践证明,早淘汰早主动,早调整早发展。
当前,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特别是企业对淘汰落后的认识还不到位;淘汰落后在实施过程中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兼并重组、债务处理、就业安置、土地置换、转产发展等涉及退出机制建设方面的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淘汰落后的界定标准亟待细化等。
三、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确保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一是在组织保障上抓好落实。4月份,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经信委等19个省级部门参加的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主要负责落实协调领导小组部署的各类事项。我委还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产业、监察、资源、电力等处室和各行业办按责任分工,合力推进。
二是在细化政策上抓好落实。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明确我省近期和中长期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淘汰落后的政策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
三是在标准界定上抓好落实。及时修订形成了《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对我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类产品、装备、工艺技术界定标准作了细化,提高了造纸、印染、制革、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标准。
四是在任务分解上抓好落实。组织开展了对全省有关行业落后产能的再次调研摸底,把制革落后产能标准由年产3万标张提高到20万张,印染落后产能标准量化为年产3000万米以下,除普钢外增加了对不锈钢等特钢落后产能的淘汰,水泥则把3米及以下粉磨机列为主要淘汰对象,自我加压把粘土砖瓦窑列入淘汰范围。制订了今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分管省长与各市分管市长签订了责任状,要求于9月15日前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五是在形成合力上抓好落实。省政府《若干意见》对协调小组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目前各部门正在制订相关贯彻实施意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或设备,依法采取断电、断水、断气、断贷等强制性措施。同时,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依法吊销或收回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照,税务部门注销税务登记,部门联手推进落后产能加速淘汰。对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高能耗高污染落后产能,采取差别电价

、阶梯水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等价格措施加速其退出市场。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筹措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地方政府,配套用于职工安置、资产损失补偿及企业转型发展等。
六是在检查验收上抓好落实。将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提高考核权重。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对各地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加强交流,总结宣传,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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