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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办法-推荐word版 (7页)

2018年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办法-推荐word版 (7页)

2018年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办法-推荐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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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办法

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办法,如今社会在不断发展,不断开发,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办法【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自201X年3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X〕3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X年1月21日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推进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及2018年扩面工作计划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及2018年扩面工作计划 xx年,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我镇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快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目标,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截至xx年12月31日,我镇住房公积金缴存总人数达到11863人,缴存单位228家,缴存总额18120.74万元。xx年新开户缴存单位数累计完成17户,本年度任务完成率为242.86%;新开户缴存人数2834人,本年度任务完成率为157.97%。 我局通过多方宣传发动,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意识和使用意识,落实缴存责任。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缴存任务,我局制定实施计划,积极落实缴存归集工作,努力扩大缴存工作面。 (一)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行政执法,密切部门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扩大已有规模以上企业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让广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确实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突破,通过在镇有线电视上进行宣传,召开企业座谈会,对新成立优质企业以及已缴存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上门走访,解读公积金政策等措施,从而进一步提高公积金归集额。同时,发挥政策的处罚和引导作用,运用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强新成立优质企业的开户缴存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对部分缴存不规范的单位,会同市住房公 积金中心对其进行及时处理,以宣传为先导,行政执法为手段,稳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力争归集扩面工作实现新突破。 以上是我镇xx年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主要情况及2018公 积金扩面工作计划,接下来我镇将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缴存管理力度,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作为为职工谋福祉的重要手段,迎难而上,以更扎实的工作,确保百分百完成市公积金中心下达的2018年工作任务。 内容仅供参考

XX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北京福润达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如下:单位缴费=缴费基数×12%,缴费缴费=投保基数×12%; 第四条缴费基数 管理人员 满一年员工基数:去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5300元) 未满一年员工基数:现个人月工资固定部分(上限为5300元,下线为1318元) 一线员工 满一年员工基数:去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2100元) 未满一年员工基数:现个人月工资固定部门(上限为2100元,下线为1318元) 第五条管理部门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专员负责集团及子公司公司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管理以及相关规定的拟定与执行,负责员工公积金个人帐户的管理及预决算。 第六条 员工公积金中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第七条 集团行政部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转移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 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集团或者子公司人事专员为其办理公积金的停缴手续。《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 员工公积金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沿用原缴费基数。人事部门在申报下年度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条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由公司人事专员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当事人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完整word版)2018年英语专四试题.pdf

QUESTION BOOKLET TEST FOR ENGLISH MAJORS (2018) -GRADE FOUR- TIME LIMIT: 130 MIN PART I DICTATION [10 MIN] Listen to the following passage. Altogether the passage w ill be read to you four times. During the first reading, which will be done at normal speed, listen and try to understand the meaning. For the second and third readings, the passage will be read sentence by sentence, or phrase by phrase, with intervals of 15 seconds. The last reading will be done at normal speed again and during this time you should check your work. You will then be given ONE minute to check through your work once more. Please write the whole passage on ANSWER SHEET ONE. PART II LISTENING COMPREHENSION [20 MIN] SECTION A TALK In this section you will hear a talk. You will hear the talk ONCE ONLY. While listening, you may look at the task on ANSWER SHEET ONE and write NO MORE THAN THREE WORDS for each gap. Make sure what you fill in is both grammatically and semantically acceptable. You may use the blank sheet for note-taking. You have THIRTY seconds to preview the gap-filling task. Now l isten to the talk. When it is over, you will be given TWO minutes to check 试卷用后随即销毁。严禁保留、出版或复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 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4]39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8)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绿容〔2014〕393号)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受托实施机构: 《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于2014年12月17日,经市绿化市容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0日

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以下内容的审核: (一)迁移、砍伐树木; (二)临时使用绿地; (三)占用已建成绿地; (四)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 (五)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 (六)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审核; (七)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总体设计文件审查; (八)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 第三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迁移 禁止移植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 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涉及以下情形确需移植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就近移植: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499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官方版)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旨在为园林绿化养护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适用于住宅小区绿地、公园绿地、防护林带、市政行道树、企事业单位绿地以及其它性质的各类绿地的养护。 三、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五、园林绿化养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另行制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

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______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XX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浇灌排水□土壤施肥

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和单位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但最高缴存上限按《关于公布2018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9号)规定的黔东南州在岗职工67822元/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6955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069.2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79号)规定,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8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68元。 2019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19年基数调整审核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五、基数调整审批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请各缴存单位按表册(见附件)要求及项目内容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缺漏。表册电子版由各单位按附件表格格式自行编制。 (二)送审资料包含:附件表册(一式4份,含电子文档)、2018年度12月工资发放清册2份(以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工资册外计入缴存基数的各种津贴补贴文

学校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雷锋学校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一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政策。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五条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国拨工资前五项之和)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六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留。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封存。下列几种情况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但仍保留在该职工的原帐户内。 (一)教职工停薪留职时; (二)教职工因故被单位开除、辞退、及个人自动辞职、离职时; (三)教职工被劳动教养、劳动收容、被判刑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四)单位撤消、企业破产原因造成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五)教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如调入单住尚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时; 因其他原因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6、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并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可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并办理抵押备案。 (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上海市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相关控制指标规定

上海市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 相关控制指标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植物正常生长,公园游园功能正常发挥,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本市城乡范围内各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管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和职责) 本市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和绿化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开发利用原则) 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应当与公园绿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二)确保植物正常生长。满足植物健康生长所需的土层厚度、排水要求和地下生物通道等环境要求,且应当避让地上较有规模的或者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植物群落以及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 (三)确保公园游园功能正常发挥。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功能性质应当与新建公园绿地的主体功能相协调,不得影响市民游园活动。 第五条(开发指标和项目控制) 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指标,除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建公园绿地面积小于0.3公顷(含0.3公顷)的,禁止

地下空间开发;新建公园绿地面积超过0.3公顷的,可开发地下空间占地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原则上用于公共停车场等项目。 (二)新建公园绿地面积小于0.5公顷的,禁止设置地下变电站、泵站等市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市政绿化综合用地除外); (三)新建公园绿地地下开发空间的占地面积超过0.5公顷的,不得整片连续布局,应当按照面积不大于0.5公顷的空间为单元,分散布局,单元之间可以设置宽度不大于10米的连接通道;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用作公共停车场时,公共停车场占地面积按照0.8倍计入地下空间开发指标。 第六条(相关技术要求) 绿化种植的地下空间顶板上标高应当低于地块周边道路地坪最低点标高1.0米以下。地下空间顶板上覆土厚度应当不低于1.5米。 地下空间露出地面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公园绿地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之和,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及上海市有关规定中相关内容。 地下空间顶板设计符合顶部植物健康生长的排水要求,应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在排水口应设置过滤结构。 地下空间建设单位应当考虑地下空间顶板设计的防水安全。如因维修需要迁移、占用绿化等的,应当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规划编制) 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会同绿化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绿化系统规划和相关标准,对涉及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提出相应的控制性指标及要求。 第八条(项目审批) 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确因条件限制不能按照规划及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时,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征求市绿化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诊断工具——韦斯伯德的六盒模型 1Box1使命目标: 1.1基于使命、愿景的未来3 1.2 1.3核心KPI是? 1.4KPI或里程碑的优先级?(这个极其重要) 2Box2结构组织: 2.1 2.2哪些部门是支撑主营业务的? 2.3 2.4横向和纵向是否责权清晰、汇报关系明确? 2.5哪些是关键岗位?现在的关键岗位是否真的是架构中的核心点? 2.6核心岗位现有人员的匹配状况如何?(能力、业绩) 2.7基于未来组织还需要搭建哪些能力?(架构调整及人员配置)等。3Box3 3.1 3.2 3.3正式组织内不同层级的关系如何?非正式的小团体有哪些? 4Box4 4.1 4.2如何落地的?(绩效、薪酬、福利及其他) 5Box5支持工具: 5.1 5.2是否有彼此都认可的解决问题的工具及方法? 6Box6管理领导力: 6.1对上面的5个盒子多检视,多修正;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884.74元。 2018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768.33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02.5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50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分别为88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0元。

《上海市绿化条例》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绿化条例》(发布日期:2007年1月17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废止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1987年1月8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5年9月2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0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的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加强树(林)木、绿(林)地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绿(林)地包括: (一)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以及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道路、广场等处的公共绿地; (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内的专用绿地; (三)铁路、公路、海塘、江堤、河道沿线以及水闸管理区和农田中用于防护目的的绿(林)地; (四)林场、苗圃、花圃、草圃以及用于绿化、林业科研等生产用地; (五)城镇和乡村的其他绿(林)地。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制定绿化分解责任指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实行植树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分解责任指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本辖区内植树造林绿化建设的实施,实行植树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本市植树造林绿化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市、区(县)、街道(镇、乡)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一)市和区(县)、街道(镇、乡)绿化委员会负责宣传、组织、监督、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二)市绿化管理局是本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化地区、独立工业区、开发区、公园和专用绿地的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绿化管理局领导(以下市绿化管理局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同时表述时简称绿化管理部门)。绿化管理部门所属的绿化监督检查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三)市农林局是本市林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市绿化管理局管理以外地区的林木、林地的行政管理工作。区(县)林业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农林局领导(以下市农林局和区(县)林业管理部门同时表述时简称林业管理部门)。 (四)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规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提出了新的办法,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和材料将进一步简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公积金流程 《通知》由四个部分组成,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缴存程序,同时对内部管理和违规违法处理等情况做了规定。《通知》首次设计了全新的提取申请表附表,覆盖了所有的提取类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充分发挥了数据共享的作用。比方说我们的异地贷款原来是需要在两个城市间办手续,现在只需要在网上就可以全部办结了。 不仅如此,《通知》取消了以往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和补缴证明,取消了以前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单据。 其中,有19种情况提取材料进行了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还有6种情况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一种材料。按照去年的业务量,我们全年能够节省大约1000万张A4纸,同时大概能够减少72万人次的奔波。 与此同时,《通知》首次通过“授权+承诺”的形式,由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条款,告知申请人承担虚假承诺将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新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季可提4500 按照《通知》,缴存人如果没有买房,而是租房子住的,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也进行了简化,

方便使用。 《通知》规定,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租房实际支出超过一千五百元的,可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按实际支出办理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我们在支持居民的购房和个人贷款的同时, 《通知》同时提出,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来保障资金的安全。公积金缴存人通过在合作银行领取公积金的联名卡,实现了个人身份的实名认证,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等业务都和公积金卡关联,最大程度地防范了资金的风险,办理公积金的提取,一定会把资金全额安全打到公积金的联名卡上。 与此同时,为方便办理,《通知》还规定,购房人与其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顺序不分先后。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温公积金管委[2006]4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 《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 二0 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四条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和具体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第六条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3个月以内;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办法 (2014年8月修订) 一、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逐步建立开放、有序的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培养绿化养护专业队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在参加公共绿地养护项目投标时,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提供养护能力的认定。 本办法中所称的园林绿化养护,是指从事对已建成的绿地、行道树的日常养护,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养护管理。 具有养护能力认定的园林绿化企业,可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投标和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 三、办理机构 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的认定工作,由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四、认定条件

申请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的,并在业务经营范围内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养护内容的企业; (二)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或绿化高级养护师不少于1人,绿化养护师不少于1人; 尚无绿化养护师的申请企业,可由园林绿化助理工程师过渡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企业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3人,其中:高级工及其以上等级的不少于3人(其中植保高级工不少于1人);中级工及其以上等级的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草坪工等相关工种。 尚未配备植保高级工,花卉、植保、草坪中级工等人员的,可由现有同级的绿化工参加花卉、植保、草坪等专项培训后,过渡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四)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并由申请企业缴纳养老金或为申请企业聘用的协保人员。 (五)具有上树工上岗证人员不少于2人,并由申请企业缴纳养老金或为申请企业聘用的协保人员。 (六) 技术负责人及所提供的技术工人需同时持有《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合格证。 (七)养护企业应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的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工具(如洒水车、药水泵、轧草机、车辆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工作“落实年”为主线,以“更严、更细、更实、更好”为标准,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归集扩面、使用运营、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为民服务、文明创建等方面的工作水平。 一、坚持突出重点抓党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一是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精准推进机制的实施办法》,更新完善各级党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着力提升基层组织力,依据各管理部的地域条件,调整有关党支部设置,推进各支部“一支部一特色”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健全完善党员关怀、激励、帮扶、谈心谈话以及党务公开等有关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党务干部教育培训,选择一个红色教育基地进行现场教育。到党建工作突出的部门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建立“优胜党支部”、“优胜党员”表彰机制,对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分类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全体党员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员考核制度,修改完善对党支部以及党员的考核细则,深化党员积分量化制考核管理,推动党员日常管理常态化,并加强积分结果运用。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以排查的廉政风险点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扎紧制度“笼子”,

织密规矩“篱笆”,形成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 二、强化工作措施,扩大缴存覆盖面。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上门宣传服务,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营造建缴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做好上门制度推广工作。梳理目标企业名单,班子成员带领分中心、管理部走进企业做好制度推广工作,扎实做好归集扩面工作;三是依托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实行信用分级管理措施,增加对企业单位的信用激励和约束,激励与约束并举,推进单位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四是继续做好“十个率先突破”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考核工作。积极争取区县政府的支持,形成归集扩面合力。 三、继续落实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工作,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要求,继续降低企业成本。

2020-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20-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6-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 房问题,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个人住房资金。 前款所称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所称职工,是指与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条【缴存范围】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第四条【资金权属及运作】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本条例 规定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运作。 第五条【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提取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存贷利率】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具体利率水平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征求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政策制定及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对法规、政 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对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管委会设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应 当包括人民政府负责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部 门负责人,缴存职工代表,缴存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其中缴存职 工代表不得低于管理委员会总人数的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定期听取缴存职工意见,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和有关专家代表通过推选产生,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十条【管委会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二)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四)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

上海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上海绿化和容管理局

附件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优化绿地结构和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绿化调整的行为。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原种植的树木一般不得随意迁移和砍伐,确需绿化调整的,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调整,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适度平衡绿化种植与居民居室采光、居室通风、居住安全和生活需要,以修剪、迁移、砍伐及调整绿地内部布局等多种方式,提升小区

绿化品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作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是指对居住区绿地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的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企业。 第四条管理职责 市、区绿化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居住区绿化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市、区房屋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支持配合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实施主体 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由业委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可由相应居委会代履行,下同)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征集、公示,业主意见征询、公告以及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等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实施居住区绿化调整的相关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2020年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2020年) 1、问: 我的企业刚成立,该如何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 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办理。 (一)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在“综合服务平台”模块点击“公积金缴存”,进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综合服务平台; (二)未注册过的用户请点击“注册”按钮,按提示完成注册,注册时登记的联系人为单位的主经办人; (三)已完成注册的用户可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凭密码或经办人手机号码加验证码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菜单项,选择“单位缴存登记”,填写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完成之后点击“提交”按钮; (四)单位办结缴存登记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自动设立。 注意事项:公积金开户银行不可变更,提交前请再次确认。2、问: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后如何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 答: 单位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的无需提供材料; 若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的需提供:

(一)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涉及多名职工的还需提供申请表的电子文档给缴存银行;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该职工在本市已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办理个人账户本市转移。待职工公积金账户转入本单位后,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启封手续。 3、问: 请问单位和我每个月要缴多少公积金,具体如何计算? 答: 单位、职工均按以下公式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标准,为方便操作,单位应对每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个人缴存的部分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单位为个人缴存的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 4、问: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文档

2020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文档 Document Writing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为加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缴存主体)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公积金的权属)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管理运作模式)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相关单位要求)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税务、统计、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积金管委会)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八条(公积金管委会制度)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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